政府关于做好我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的通知
海政发〔2020〕7号
各区、镇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各垂直管理部门(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国发〔2019〕24号)、《省政府关于做好我省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的通知》(苏政发〔2019〕97 号)和《市政府关于做好我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的通知》(通政发〔2020〕4号)要求,切实做好我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普查的意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全国人口普查条例》规定,国务院决定于2020年开展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是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的关键时期开展的重大国情国力调查。开展好此次人口普查,全面掌握我市当前人口数量、结构、分布、城乡住房等方面的基础信息,将为制定和完善教育、就业、养老、医疗、社会保障等民生政策措施提供参考依据;开展好此次人口普查,全面掌握人口增长、人口流动、人口老龄化等人口变动趋势,将为完善人口发展战略和政策体系,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和人口素质提升提供信息支撑;开展好此次人口普查,全面掌握人力资源供需结构、城乡结构、产业结构、区域结构等信息,将为推动高质量发展,建设“强富美高”新海门提供决策保障。
各区镇、部门和单位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切实增强做好人口普查工作的使命感、责任感,按照国家、省、市的统一部署,高质量完成普查各项任务。
二、普查的对象、内容及时间
此次普查的对象是普查标准时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自然人以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但未定居的中国公民,不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短期停留的境外人员。
普查的内容主要是调查人口和住户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公民身份号码、性别、年龄、民族、受教育程度、行业、职业、迁移流动、婚姻生育、死亡、住房情况等。
普查的标准时点是2020年11月1日零时。
三、切实做好普查的各项工作
人口普查是一项庞大的社会系统工程,动员范围广、参与部门多、技术要求高、工作难度大、时间节点多。各区镇、部门和单位要按照“全市统一部署、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认真抓好普查工作的组织实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地要把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列入2020年和2021年的年度重点工作。市政府成立海门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负责全市人口普查组织实施中重大问题的研究和决策。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统计局,负责普查具体工作的组织与实施。各区镇要在2020年3月底前成立领导小组和办公室,村(居)委会在2020年4月底前建立普查工作机构,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并认真配合做好人口普查工作。要坚持底线思维、加强风险防控,切实做好方案执行、数据处理、舆论导向等方面的预案。
(二)强化协同配合。普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能分工通力协作。统计系统上下级之间要密切配合、上下联动,全力以赴共同做好普查工作。公安局、教体局、住建局、卫健委、自然资源局抽调精干力量参与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集中办公;发展改革、财政、自然资源和规划等部门要做好普查物资和设备、普查经费、地理信息等协调保障工作;政法、公安、卫生健康、民政、教育、住房城乡建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掌握相关人口信息的部门,要根据普查工作需要及时向当地普查机构提供行政记录资料;宣传、网信、文化广电、市场监督等部门要以多种方式,持续开展普查宣传,营造良好的普查氛围;提供通讯、居民用水、用电用气服务的主管部门要全力协助,共同做好普查登记工作。其他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为普查工作提供支持。
(三)强化基础保障。普查指导员和普查调查员(以下简称“两员”)由各地普查机构负责选聘,主要从党政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借调,也可从村(居)委会选任或者社会招聘,优先利用村民小组长、网格员及熟悉本村环境和能熟练操作电子设备的人员。普查所需经费由各市、区镇两级财政共同负担,列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并确保按时足额拨付到位。要及时支付招聘人员的劳动报酬,保证商调人员在原单位的工资、福利及其他待遇不变;对在“两员”培训、普查摸底、现场登记、数据处理等普查关键节点加班加点人员,可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支付相应的工作补贴和加班补贴;普查登记所需电子设备由各地负责筹措,对征用普查员个人电子设备给予适当补助,确保普查工作队伍稳定、普查工作如期顺利开展。
(四)强化宣传动员。各级普查机构要会同宣传部门认真做好普查宣传的策划和组织工作。采用多种手段形式、通过各类宣传媒介广泛深入宣传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重要意义,为普查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环境。集中开展普查“宣传月”等活动,深入解读统计法律法规,促进全社会知晓普查、支持普查、配合普查,如实申报普查项目,主流媒体要给予普查工作最大限度支持。
四、依法保障普查的数据质量
各区镇要将提高普查数据质量作为贯穿人口普查工作全过程的核心要求,规范普查行为,严格过程管理,健全工作机制,提升工作水平。
(一)坚持依法普查。各地、各部门和单位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全国人口普查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依法规范普查行为。普查取得的数据,严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不得作为任何部门和单位对各级行政管理工作实施考核、奖惩的依据。普查中获得的能够识别或者推断单个普查对象身份的资料,不得作为对普查对象实施处罚等具体行政行为的依据。任何个人和单位不得谎报、瞒报、拒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数据。
(二)实施全过程质量控制。各地、各部门和单位要认真执行全国人口普查方案以及省、市实施方案,建立明确的岗位责任制度和数据质量控制制度,制定行之有效的数据质量控制办法,加强对普查机构业务人员和“两员”的培训和管理,加强对普查各个环节的质量管理,加强工作检查和质量抽查,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准确。
(三)推进信息技术应用和资料共享。普查登记采取电子化方式,探索使用智能手机采集数据,实时上报普查数据。充分利用部门行政记录,推进大数据在普查中的应用。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应积极向普查机构提供部门基础资料。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必须依法严格履行保密义务,加强对公民个人信息的全流程保护,严禁向任何机构、单位、个人泄露或出售公民个人信息。各地、各部门要保障必要的网络环境和硬件条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确保数据收集处理工作安全顺畅快捷进行。
海门市人民政府
2020年3月10日
附件:
海门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组 长:沈旭东 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陈小锋 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郭宏伟 市统计局局长
葛小军 市委外事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专职副主任
李 明 市公安局副局长
成 员:姚继伟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市新闻出版局(版权局)局长
政耀华 市委政法委副书记
丛茂琪 市工信局专职副局长
江建华 市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黄卫东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王永伟 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副主任
黄卫杰 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副局长
施健斌 市政府教育督导室专职副主任
茅雷明 市民政局副局长
王 锋 市司法局党组成员
陈 伟 市财政局副局长
冯 新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万旭东 市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徐叶飞 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副局长
戴 娟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孙锦华 市统计局副局长
张剑均 市社会管理服务中心副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由统计局副局长孙锦华同志兼任。
海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3月10日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门市城镇生活污水处理提质
增效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
海政办发〔2020〕9号
各区、镇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各垂直管理部门(单位):
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海门市城镇生活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落实。
海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3月1日
海门市城镇生活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
为推动我市高质量发展迈向更高水平,加快补齐我市城镇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短板,尽快实现污水管网全覆盖,生活污水全收集、全处理,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生态环境部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建城〔2019〕52号)和《江苏省城镇生活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苏建城〔2019〕220号),以及我市《海门市水环境整治黑臭水体专项治理实施计划(2017年-2020年)》(海政办发〔2017〕157号)、《海门市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海政办发〔2019〕30号)等相关文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和长江大保护的要求,坚持“立足民生,攻坚克难;落实责任,强化担当;系统谋划,近远结合;问题导向,突出重点;重在机制,政策引领”的原则,加快补齐污水收集和处理设施短板,优化完善体制机制,大力提升城镇生活污水收集处理效能,尽快实现城镇建成区污水管网全覆盖,生活污水全收集、全处理,巩固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成果,让人民群众拥有更多的获得感和幸福感,为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作出更大贡献。
(二)污水处理现状
1.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建设
我市目前采用区域污水处理的模式,全市建有三大区域生活污水处理厂,城镇的生活污水通过区域污水主管网和污水泵站输送到这三座污水厂进行集中处理。全市污水处理能力达15.05万吨/天,其中东洲水务为城市污水处理厂,处理能力为12万吨/天,中信水务、黄海水务为乡镇污水处理厂,处理能力分别为2万吨/天和1万吨/天,排放标准全部为一级A。海永镇污水送至海永污水处理厂处理,处理能力为500吨/天,一级A排放。
根据《海门市区域污水处理规划(2006-2020年)》和《海门市排水工程专项规划(2015-2030)》,全市共建成污水主管网653公里,其中区域污水主管网约143公里,城区污水主管网约330公里,区镇污水主管网约180公里,基本实现了我市城镇建成区污水主管网全覆盖。
2.污水收集
我市主城区基本实现污水全收集全处理,区镇排水户的纳管工作随着污水管网的不断建设完善,正在逐步推进。2018年我市完成了区镇建成区“十个必接”中的机关、医院、学校、农贸市场四类排水户的雨污分流和截污纳管,2019年完成集中居住区、非化工工业集中区、垃圾中转站、宾馆、饭店、浴室六类排水户的截污纳管工作,各区镇“六小行业”的整治工作也已全面展开,城镇污水集中处理率达85.1%。
(三)主要目标
2019年底区镇“十个必接”全部完成;2020年基本消除城市建成区生活污水直排口,有效管控城区合流制排水系统溢流污染,城区黑臭水体全面整治完成,基本消除城中村、老旧城区和城乡结合部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空白区;到2021年底逐步建立完善城镇排水设施管养机制,提高城镇生活污水收集和处理效能,城镇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较2018年提高5%以上。
二、加快补齐污水收集处理设施短板
(一)做好污水管网排查和检测工作。按照《江苏省城市污水管网排查评估技术导则》和《海门市排水与污水处理管理办法》,各责任单位制定各自的排水管网排查与管养方案,形成以3-5年为一个排查周期的长效机制。鼓励采取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市场专业化公司,利用联合疏通车、管道CCTV、内窥镜等技术,对排水管道进行疏通和检测,并妥善处置通沟污泥,保障管网系统的高效运行。重点排查检测旱天生活污水直排、雨天合流制溢流污染、生活污水处理厂进水浓度偏低、生活污水管网空白区等问题,查清河水地下水入渗、雨污混接错接、污水直排等情况,形成管网排查和检测评估报告,为实施管网改造和修复提供技术支撑。责任单位绘制完善各自辖区内的市政排水管网测绘图,并录入到市智慧排水信息系统(GIS),实施动态更新,实现管网管理信息化。(住建局牵头,生态环境局等部门参与,属地政府、城发集团负责落实。以下均需属地政府落实,不再列出)
(二)全面推进城镇污水管网改造和建设。根据《海门市区域污水规划(2018-2030)》,逐步建设完善城镇污水管网系统,到2020年底前,消除城镇建成区污水主管网空白区,基本实现城镇建成区污水收集管网全覆盖。根据城镇污水管网排查和检测结果,逐步实施混接管网改造、管网更新、管网修复等工作。到2020年底完成全市城镇建成区排水户的雨污分流和截污纳管工作。积极推进雨污分流改造,对暂不具备雨污分流改造条件的地区,因地制宜通过建设截流井、加大截流倍数、设施调蓄等措施,减少合流制排水口溢流频次和水量。大力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城市建成区范围内的新(改、扩)建项目应按照海绵城市建设理念,加强规划、建设、验收全过程管控,将削减径流和面源污染的措施有效落实到城市建设中。(住建局牵头,生态环境局等部门参与)
(三)加快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按照《海门市区域污水处理规划(2018-2030)》,结合城镇发展需求、水环境质量改善要求等因素,适度超前建设污水处理设施。2020年东洲水处理五期(4万吨/天)扩建工程建成投运,同时启动东洲水处理六期扩建(8万吨/天)的前期工作,不断提升东洲水处理厂污水处理能力,满足区域污水处理需求。启动实施黄海水务提标改造和扩建(2万吨/天)工程建设,完善配套排水管网,满足中天精品钢项目污水排放处理需求。启动开发区日处理能力10万吨的污水处理厂的选址与建设工作,满足园区工业污水处理需求的情况下分流我市中西部片区部分生活污水,不断优化全市污水处理布局,提升厂网运行质效。同时对中信水务的进水量和负荷率进行评估,及时启动污水厂扩建工作,不断提升全市污水处理能力。对于城镇生活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近期难以覆盖的地区,因地制宜建设分散污水处理设施,经处理后达标排放。对于人口密度过大的区域、城中村等,要严格控制人口和企事业单位入驻,避免因排水量激增导致现有污水收集处理设施超负荷。加强污水厂污泥的规范处置,确保全市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规范化处置率达100%。加大再生水利用设施建设,推动将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再生水、分散污水处理设施尾水用于河道生态补水,推动城市绿化、道路清扫、车辆冲洗、建筑施工等优先使用再生水,节约水资源。(住建局牵头,发改委、生态环境局、水利局等部门参与)
(四)强化管网建设质量管控机制。坚持质量第一,严把管材质量关,高标准实施管网建设。管径大于等于600mm的宜采用承插式橡胶圈接口钢筋混凝土管和球墨铸铁管,管径小于600mm的宜采用PVC-U实壁管和PE管等管材,鼓励使用混凝土现浇或成品检查井,逐步改造淘汰现有的砖砌检查井。严把工程质量关,加强检查井管道接口、管道基础、沟槽回填等关键节点的施工管控,严格按要求将管道CCTV检测报告作为排水工程验收必需资料。加强排水管网养护、检测与修复市场管理,探索建立排水管网检测与修复企业名录。按照质量终身责任追究要求,落实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五方主体责任,强化信用管理,加强失信惩戒。(住建局、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优化完善城镇生活污水治理工作机制
(一)加强城镇生活污水接入管理。按照《城市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41号)、《城市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21号)要求,加强排水户污水接入管理。属地政府要建立辖区内各类排水户的名录,并及时进行更新。在市政污水管网覆盖区域,严禁雨污错接混接,严禁生活污水直排。新建居民小区或公共建筑排水未规范接入市政排水管网的,不得交付使用;市政污水管网未覆盖的,应当建设污水处理设施并达标排放。建立健全辖区内排水户的规范管理制度,加强对流动性强的夜排档、小型餐饮、洗车等排水户污水排放的管理和整治,结合市场整顿和经营许可、卫生许可管理,建立联合执法监督机制,督促整改。对未经许可或未按要求接入的,对偷排超排等违法行为进行严格处罚。(住建局、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场监管局、城管局等部门参与)
(二)规范工业企业排水管理。各区镇的工业集聚区应当按规定建设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加强对工业废水处理。新建冶金、电镀、化工、印染、原料药制造等工业企业(有工业废水处理资质且出水达到国家标准的原料药制造企业除外)排放的含重金属或难以生化降解的废水,以及有关工业企业排放的高盐废水,一律不得接入城市生活污水处理设施。住建、生态环境部门要组织对进入市政污水管网的工业企业进行全面排查、评估,经评估认定污染物不能被城市污水处理厂有效处理或可能影响城市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达标的,要限期退出;经评估可继续接入市政污水管网的,工业企业应当依法取得排污许可、城镇排水许可。工业企业排污许可内容、污水接入市政管网的位置、排水方式、主要排放污染物类型等信息应当向社会公示,接受公众、污水处理厂运行维护单位和相关部门监督。工业废水出水口在线监测数据应与污水处理厂实时共享,工业企业废水超过接管标准排放时暂停接入市政污水管网。(生态环境局、住建局牵头,发改委、科技局等部门参与)
(三)完善污水处理收费政策。发改、财政、住建等部门要按照补偿污水处理和污泥处置的运营成本并合理盈利的原则,合理制定污水处理费标准,并建立与污水处理标准相适应的动态收费调整机制;全面实行差别化污水处理收费政策,对工业企业按实测污水COD(化学需氧量)浓度分档收费和实行按污水有害污染物浓度多因子【主要为PH值(酸碱度)、SS(悬浮物)、TP(总磷)、NH3—N(氨氮)四种污染物】分档收费的复合式计价方式,降低污水厂进水浓度,减少运行费用,确保污水厂稳定达标排放。统筹使用污水处理费与财政补贴资金,充分保障污水处理厂运行、收集管网泵站养护及污泥处置的资金需求。(发改委、财政局、住建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住建局、生态环境局牵头全市城镇生活污水处理提质增效推进工作,各区镇负责本辖区污水处理提质增效工作。各区镇要完善组织领导机制,充分发挥河长作用,强化责任落实。各区镇要按照目标任务制定本地区污水处理提质增效的实施方案,细化目标任务,形成工作任务清单,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落实各项保障措施和安全防范措施,确保我市城镇生活污水处理提质增效工作有序推进,取得实效。各区镇要在3月底前将辖区内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任务清单报市住建局、生态环境局备案,并于每季度的下一个月上旬向住建局、生态环境局报送上季度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实施进展情况。(住建局、生态环境局、发改委负责指导和督促各地开展)
(二)强化资金保障。财政局要落实全市污水处理提质增效工作的资金保障工作,各国有集团公司要积极参与提质增效工程项目建设,营造良好市场环境,吸引社会资本参与设施投资、建设和运营。(财政局负责,国有集团公司参与)
(三)坚持公众参与社会共治。各区镇要积极做好辖区内污水管网建设、截污纳管等工作的信息发布、宣传报道、舆情引导等工作,为排水户接管创造条件、提供服务。住建局、生态环境局要及时做好业务指导和督促推进工作。加强社会监督,鼓励城镇污水处理厂向公众开放,设立公众举报平台,鼓励群众对城市黑臭水体、违法排污行为等进行监督和举报,及时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积极营造全民参与、齐抓共管的良好社会氛围。(住建局牵头、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门市2019年耕地保护
督察整改工作方案》的通知
海政办发〔2020〕10号
各区、镇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各垂直管理部门(单位):
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海门市2019年耕地保护督察整改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方案,结合实际,认真抓好整改落实。
海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2月28日
海门市2019年耕地保护督察整改工作方案
为深入推进2019年耕地保护督察发现问题整改,确保各项问题整改落实到位,按照《国家自然资源督察意见书》(宁〔2020〕1号,以下简称《督察意见书》,见附件1)和《江苏省2019年耕地保护督察整改工作方案》(以下简称《省整改工作方案》)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制定如下整改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自然资源工作的重要论述为指导,从“两个维护”的政治高度,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以及省委、省政府、自然资源部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自然资源管理的决策部署,把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真正落到实处。切实履行好全市自然资源管理主体责任,按照自然资源管理法律法规、《督察意见书》和《省整改工作方案》要求,将督察发现的各类土地违法违规问题逐项逐宗整改到位。严格规范用地管理秩序,进一步强化依法管地用地和节约集约用地意识,严格国土空间规划用途管制。落实新发展理念,加快转变资源利用方式和管理方式,构建土地执法监管长效机制,为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走在前列提供资源服务保障。
二、整改内容
《督察意见书》指出,2019年耕地保护督察发现我省存在九个方面问题。经梳理,我市涉及其中五个方面问题:(1)未经批准违法占用耕地;(2)耕地占补平衡责任落实不到位;(3)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不实问题;(4)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把关不严;(5)2018年度土地卫片检查反映的执法不严。其中,限期整改问题(1至2类),原则上应于2020年4月4日前完成整改;持续整改问题(3至5类),应结合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和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等工作,按要求完成整改。具体整改内容和要求如下:
(一)关于未经批准违法占用耕地的问题。
此类问题涉及我市各区镇。
整改措施:针对违法占地行为,按照“既查事又查人,消除违法状态”的标准,限期逐宗依法查处整改到位。对符合立案条件的,一律立案查处;对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违法建(构)筑物,依法予以拆除,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建(构)筑物,依法没收到位,确需保留并补办用地手续的,在依法查处到位后,按规定及时完善用地手续。针对非法批地行为,撤销用地批文,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恢复土地原状或完善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其中:
1.景观公园类工程项目违法用地问题。
此类问题涉及海门高新区(站前广场、智谷绿海)、海永镇(奥伦达)。
整改措施:针对此类问题,需保留的项目,对违法用地要按照“既查事又查人,消除违法状态”的标准,依法依规查处到位,完善相关用地手续;需取消的项目,要采取恢复土地原状等措施加强整改。
2.市政道路、公路等交通基础设施项目违法用地问题。
此类问题涉及海门经济技术开发区(长阳路)、海门高新区(长江路北延)。
整改措施:严格按照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规定和“既查事又查人,消除违法状态”的标准,限期逐宗依法查处整改到位。对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或城乡规划的违法建(构)筑物,依法予以拆除,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或城乡规划的建(构)筑物,应依法没收到位。需保留并补办手续的,依法处罚到位后,完善相关用地手续。
整改落实责任主体:相关区镇人民政府(管委会)
市自然资源局指导整改部门:监察大队、规划地矿科、村镇规划科、城市规划科、地籍测绘科、耕地保护科、土地利用科。
(二)关于耕地占补平衡责任落实不到位的问题。
此类问题涉及全市各区镇。
整改措施:对于可调整农用地未落实占补平衡的,相关区镇全面梳理核实相关情况,根据国家相关政策,通过完善可调整农用地占补平衡管理方式予以整改。
整改落实责任主体:相关区镇人民政府(管委会)
市自然资源局指导整改部门:耕地保护科
(三)关于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不实的问题。
1.耕地不实数量较大问题。
整改措施:依据第三次国土调查认定的耕地和上级下达的耕地保护目标任务,对耕地进行严格管理,强化耕地保护责任落实,严控建设占用耕地,深化耕地保护补偿激励机制,加强对耕地的动态监测监管。
2.永久基本农田中不符合划定要求的数量较大问题。
整改措施:严格按照自然资规〔2019〕1号文件精神和相关工作部署安排,对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中存在的划定不实等问题进行全面清理,对不符合要求的耕地或其他土地错划入永久基本农田的,按照“总体稳定、局部微调、量质并重”的原则,在下一步开展的永久基本农田核实整改工作中进行整改补划,并对永久基本农田严格实行特殊保护。
整改落实责任主体:各区镇人民政府(管委会)
市自然资源局指导整改部门:耕地保护科
(四)关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把关不严的问题。
此类问题涉及我市各区镇。
整改措施:一是进一步严格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要求。规划修改时,涉及批而未供土地不再使用或调整使用的,地方政府应先根据部、省“增存挂钩”相关文件规定依法依规进行处置。二是做好规划管理与供地管理衔接。在省建设用地全程跟踪管理系统中增加规划审核功能,堵住监管漏洞。三是细化国土空间规划编制与实施要求。在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技术指南等相关政策文件中,提出有针对性的管控要求,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信息系统,健全规划实施监管机制。
省厅下发此类问题32个487.85亩。市自然资源局要做好与南京督察局、省厅的对接销号工作。
市自然资源局指导部门:规划地矿科
(五)关于2018年度土地卫片检查反映执法不严的问题。
1.部分地区违法占用耕地比例较高的问题。
整改措施:按照省自然资源厅的通知部署要求,继续做好2018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后续整改工作,并对进一步核实发现的违法违规用地问题,从严从快查处整改到位,同时,对核实发现的违法用地占用耕地情况计入“耕占比”,对达到问责比或虽未达到15%的问责比,但违法问题严重的地区,依法依规追责问责。
2.数据填报存在不实问题。
整改措施:各自然资源所(分局)是卫片执法工作“第一责任人”,要扎实认真开展卫片执法各项基础业务工作,抓紧落实违法违规用地的查处整改工作,如实填报卫片数据,对上报数据负责。市自然资源局将加强对土地卫片工作的总调度,强化业务指导,督促推动。配合省厅运用全省违法行为实时监管系统,对卫片执法数据进行分析比对,对不如实上报的相关责任人员严肃问责,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党纪、政务处分。
3.对违法用地行为发现和制止不及时,处罚宽松软问题。
整改措施:严格落实自然资源部“刀刃向内”的要求,严肃查办重大违法案件,市自然资源局将严肃查处违法违规重大典型案件。坚持“既处理事,又处理人”,着重解决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和滥用行政权力侵犯农民权益的问题。加强与纪检监察等部门共同督办或联合组织查办;对构成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始终保持对违法用地行为和重点违法地区的高压态势。
整改落实责任主体:各区镇人民政府(管委会)
市自然资源局指导整改部门:监察大队
三、工作步骤
整改工作共分为五个阶段:
(一)集中整改阶段(2020年3月28日前)。我市成立以分管市长为组长、自然资源局主要负责同志为副组长,各区镇人民政府(管委会)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开展此项工作。各区镇人民政府(管委会)要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专门工作小组,逐项逐宗明确整改措施、要求、责任和时限,对整改到位的要做好一宗一档报市自然资源局。自然资源局要积极主动做好与国家自然资源督察南京局的对接举证和动态销号工作,并将销号结果及时上报南通市自然资源局汇总。3月30日前,各区镇要在整改工作基本结束后,组织开展自查验收,并以书面形式向市自然资源局报送整改工作自查验收报告及《江苏省2019年耕地保护督察发现问题整改情况统计表》(见附件2),报送的主要内容包括:整改措施、进展成效、存在问题、下一步安排等。
(二)市级核查阶段(2020年4月2日前)。市自然资源局将在各地整改期间进行指导、督导,推动加快整改。4月4日前,对各地整改情况组织核查汇总,经市政府同意后报送南通市自然资源局。
(三)迎接省级督导阶段(4月3日至4月14日)。集中整改期间,做好迎接省自然资源厅督导核查的准备。省自然资源厅将对报送的整改情况尤其是限期整改情况进行核查汇总,经省政府同意后报送国家自然资源督察南京局。
(四)迎接部级核验阶段(4月30日前)。各区镇对限期整改问题形成整改卷宗资料,做好迎接国家自然资源督察南京局阶段性整改核查准备。
(五)完善机制阶段(5月1日至12月31日)。各地要持续加大问题整改力度,对未按时完成整改任务的单位,要加强重点督查督办,推进整改到位。对需持续关注、加强监管并逐步规范的问题,要制定具体的整改办法和措施,建立健全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国土空间规划管控、重点项目和临时用地管理、土地执法监管的长效机制。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站位,压实责任,强化指导。本次耕地保护督察发现问题整改工作时间短、任务重、要求高,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提高政治站位,务必要把整改工作作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的重要任务来抓,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各区镇人民政府(管委会)要切实履行耕地保护主体责任,对照问题台帐,逐项进行分解,明确责任分工,制定有效整改措施,推动本地区涉及问题按时保质保量整改到位,对本地区上报的整改和销号情况负责;市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要加大对各地的督促指导力度,抓好整改落实工作。
(二)深入调查,依法依规,严肃追责。各区镇人民政府(管委会)和相关部门要对督察发现问题作进一步深入调查,查找不足,分析原因,对违法批地、违法占地、违规批准修改调整规划等审批监管不作为、乱作为问题,特别是督察意见书中“限期整改问题”,要依法依规厘清责任,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三)明确任务,加强联动,全力整改。各区镇人民政府(管委会)要健全政府领导、自然资源所(分局)牵头、相关部门联动的整改工作机制。自然资源部门作为牵头部门,强化业务主管责任,涉及“批、供、用、补、查、登”的有关职能部门要各负其责,密切协同,认真履职,依法依规推动问题整改。市自然资源局要积极协调纪检监察、司法、财政、发改、人社、农业农村、交通、住建等相关部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严肃查处整改土地违法违规行为。对重点地区、重大典型问题、严重破坏耕地的案件,要紧抓不放,该执纪的执纪,该处分的处分,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确保每个问题对人对事依法依规处理整改到位。
(四)举一反三,建章立制,规范管理。各地要以此次整改工作为契机,坚持问题导向,针对督察发现的问题,举一反三,吸取教训,深入剖析,认真查找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全面自查自纠。同时,进一步创新方式、创新思维,着力在解决突出问题、推进工作创新上下功夫,健全完善自然资源事前事中事后执法监管、耕地保护、节约集约、队伍建设、共同责任的长效机制,推进自然资源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全力推动和保障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积极开发专门岗位落实下岗、失业转业
志愿兵(士官)充分就业工作的通知
海政办发〔2020〕11号
各区、镇(街道)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促进安置后下岗、失业转业志愿兵(士官)等退役军人再就业的决策部署,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积极开发专门岗位确保下岗、失业转业志愿兵(士官)就业工作的通知》(苏政办发〔2018〕79号),结合本市实际,现就开发专门岗位,保障符合政府安排工作的下岗、失业转业志愿兵(士官)再就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保障对象
(一)《退役士兵安置条例》(2011年11月1日起施行)施行前退出现役,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在由政府安排工作后下岗、失业的转业志愿兵(士官);或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选择自谋职业的转业志愿兵(士官)。
上述对象都应具备以下条件:
1.拥护党的领导,政治立场坚定;
2.在法定劳动年龄内且具有劳动能力,符合岗位需求;
3.无违法行为记录;
4.目前中断社保缴费、以个人身份或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纳社保。
二、岗位计划
专门岗位根据符合申报条件对象户籍所在地和常住地情况综合考虑确定计划数(见附件),最终以选岗结果为准。
三、程序步骤
专门岗位的选聘工作按照个人申请、资格审查、体格检查、公开选岗、组织公示、决定聘用、培训上岗程序进行。
(一)个人申请。以下岗、失业转业志愿兵(士官)在户籍所在镇报名为准。
(二)资格审查。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对申请人是否为符合政府安置条件的转业志愿兵(士官)身份进行认定;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申请人的下岗、失业状况进行认定。
(三)体格检查。由各区、镇组织,体检结果报退役军人事务局备案。
(四)公开选岗。以服役年限长短、入伍时间前后、是否参战对象作为选岗排序的条件。服役年限长的先选,服役年限相同的入伍时间在前的先选,服役年限、入伍时间均相同的有参战经历的先选。排序要素相同的采取现场抽签的方式决定选岗先后顺序。
(五)组织公示。选岗结束后,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将选岗结果以适当方式进行公示。
(六)组织聘用。选岗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各区、镇根据有关程序,落实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再就业落实结果报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备案。
四、待遇保障
(一)劳动报酬。专门岗位薪酬标准是在扣除各项“五险一金”个人缴纳部分后,为本地最低工资标准的1.5倍,由用人单位按月支付。用人单位根据开发的专岗用工情况制订日常管理考核细则,对落实专门岗位人员进行管理和考核,对不服从管理且屡教不改或在工作中出现重大失误,造成严重影响或后果的,可以依据《劳动法》解除劳动合同。
下岗、失业转业志愿兵(士官)在政府开发的专岗就业期间,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积极开发专门岗位确保下岗、失业转业志愿兵(士官)就业工作的通知》(苏政办〔2018〕79号)文件规定,下岗、失业转业志愿兵(士官)的困难生活补助取消。到达退休年龄并领取退休金后,困难生活补助按上级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二)五险一金。用人单位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相关规定为专门岗位就业人员足额缴纳各项社会保险,并交纳住房公积金。
(三)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依法与专门岗位就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根据就业人员距法定退休年龄的时间,鼓励用人单位与其签订中长期劳动合同。
(四)经费保障。专门岗位保障经费由市财政承担60%、区镇财政承担40%,区镇先行垫付,年终与市财政结算。
五、组织实施
(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本次专岗再就业政策的解释,协调专岗再就业工作的开展;
(二)市卫健委负责协调医疗机构,对体检对象的身体健康状况是否适合再就业工作,作出评判结论;
(三)市人社局负责协调各区、镇再就业专岗的开发、双选、签订劳动合同及后续“五险一金”的办理;
(四)各区、镇具体负责本地区再就业对象的就业需求统计、岗位开发,组织体检、双选、录用、日常管理与考核,落实经费保障和工资发放等。
六、有关要求
要根据本区、镇实际情况,研究专门岗位的开发、管理,根据就业对象的实际情况安排好具体岗位,做好岗前培训,确保接收安排对象及时上岗。要广泛开展宣传教育,讲清设置专门岗位帮扶退役士兵就业的重要意义,使退役士兵充分认识到党和政府对他们的关心关爱。讲清各类就业岗位的基本情况和用工要求,使他们找准目标定位,发挥自身特长,确保完成本职工作。
凡在本通知印发之前,已由政府安排再就业的下岗、失业转业志愿兵(士官),其劳动报酬、社会保险缴纳等参照上述标准执行,保持相对平衡。
海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3月6日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门市推进运输结构调整
实施方案》的通知
海政办发〔2020〕12号
各区、镇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各垂直管理部门(单位):
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海门市推进运输结构调整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落实。
海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3月19日
海门市推进运输结构调整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江苏省推进运输结构调整实施方案》(苏政办发〔2019〕23号)和《南通市推进运输结构调整实施方案》(通政办发〔2019〕40号)文件精神,支撑打赢蓝天保卫战、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进一步提高综合运输效率、降低物流成本,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省委省政府推进交通强省建设的各项工作部署,瞄准区域交通重要节点城市目标,提升交通枢纽能级,坚持新发展理念,按照集约节约、绿色环保、重点突破、系统推进的工作思路,以转型发展为主攻方向,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充分发挥江海河联运优势,不断完善交通网络,切实提高运输组织水平,减少公路运输占比,拓展铁路运输能力,增加水路运输量,加快构建现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推动我市高质量发展,奋力争当“南通推动长三角一体化高质量发展开路先锋”先行军。
(二)工作目标
到2020年底,全市货物运输结构明显优化,力争开通铁路货运,水路承担的大宗货物运输量显著增加,水路集疏运量、多式联运货运量实现较快增长,运输结构调整取得明显成效。
二、铁路货运开通行动
(三)做好宁启铁路货场开通工作
海门市作为南通交通重要节点城市,亟需谋求物流结构优化,打造“物流大市”向“物流强市”的转变。为此,要积极谋求开通宁启铁路货运功能,2020年加快实施宁启铁路海门货场建设。(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自然资源局参与)
(四)加快集疏运铁路建设
加强港区集疏港铁路与干线铁路和码头堆场的衔接,优化铁路港前站布局,鼓励集疏港铁路向堆场和码头前沿延伸,加快港区铁路装卸场站及配套设施建设,打通铁路进港最后一公里。2020年加快推进通海港区至通州湾港区铁路专用线一期工程,开工建设洋吕铁路。(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自然资源局、各相关区镇参与)
(五)推进大型工矿企业和物流园区铁路专用线建设
支持重点企业以及大型物流园区加快铁路专用线建设。2020年底前,具备铁路、水路货运条件的火电企业,一律禁止公路运输煤炭,逐步转向铁路或水路运输,不断增加铁路和水路运输比例。(市交通运输局、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水路运输升级行动
(六)加快江海港口设施建设
以沿江港口转型升级、沿海港口能力提升为重点,科学合理开发利用港区岸线资源,强化临港产业发展,提高港口经济发展水平。2020年底前,在通海港区,招商局重工邮轮基地2#项目开工建设;积极推进豪华邮轮舾装码头港口岸线报批;推进通海集装箱二期工程港口岸线报批。在海门港作业区,结合中天绿色精品钢项目需求,全面落实集疏运体系调整,做好一港池码头8个五万吨和海螺新材料3个两万吨级码头的港口岸线报批工作。推进沿海港口进港航道建设,完成三夹沙南支航道的工程可行性研究,配合做好小庙洪上延航道和三夹沙南支航道的报批和建设工作。港口对外开放和临港经济发展水平进一步提升,港口发展更加低碳环保,信息化管理服务水平明显提升,港口综合通过能力达到3700万吨。(市交通运输局、海门港新区、开发区牵头,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参与)
(七)优化内河港口布局
统筹优化配置内河港口资源,加快内河港口规模化、集约化作业区建设,提高内河港口作业区与产业园区、物流园区、沿江沿海港口的衔接和互动。2020年,出台《海门市内河港口布局规划》,开展内河码头专项整治工作,进一步优化调整港口功能布局,提高港口岸线资源有效利用率和港口作业的效能;加快推进东灶新河发挥航运功能建设,尽快形成通航能力,满足中天绿色精品钢项目的建设需要;充分利用通吕运河、新江海河等航道岸线资源,规划形成一批重点公共作业区,内河港口布局日臻完善,服务功能逐步提升。到2025年,基本建成布局合理、功能完善、规模适应、分工协作、绿色低碳的现代化内河港口。(市交通运输局、海门港新区牵头,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参与)
(八)加快高等级航道建设
按照“节点顺畅、干线成网、市际贯通、达海连江”原则,配合省、市加快通扬线通吕运河、新江海河、东灶新河前期工作并启动项目建设,努力打通区域内河水运主通道,构建高等级航道主骨架,供给短板得到有效化解,江海河联运功能显著提升。着力提高千吨级航道的覆盖率和连通度。(市交通运输局、沿线区镇牵头,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参与)
(九)进一步提升港口大宗货物“公转铁”“公转水”比例
积极推进专业化码头建设,提升港口大宗货物通过能力。加快推进通海港区集装箱码头二期工程建设。加快通海港区进港航道建设,加快通海港区“集改散”“散改集”“水水中转”现代化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提升集装箱运输通过能力和配套服务能力。加快推进公铁水集疏运体系建设,推动大宗货物集疏港转向铁路和水路。2020年10月底前,沿江沿海主要港口的煤炭、矿石、焦炭等大宗货物集港基本实现以铁路或水路运输为主。(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发改委、市水利局、市生态环境局参与)
四、多式联运提速行动
(十)加快多式联运枢纽建设和装备升级
优化多式联运枢纽场站布局,重点支持一批具有较强公共服务属性、具备多式联运功能的综合货运枢纽场站建设,加快深国际·叠石桥现代国际物流园建设,2021年建设完成,推动货运辅助业由“小、散、弱”向集约化规模化发展,为货物运输转型升级工程配套提供有利支撑。开展叠石桥物流中心货运服务功能研究,大力推广应用集装箱、厢式半挂车等标准化运载单元和货运车辆。支持企业加快多式联运运载单元、快速转运设备、专用载运机具、长距离带式输送机等升级改造,促进集装化、厢式化、标准化装备应用。(市交通运输局、市发改委、海门邮政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实施多式联运示范工程
大力发展内河集装箱运输,加快集装箱铁水联运发展,积极引导叠石桥物流中心开展多式联运示范工程。引导企业建立全程“一次委托”、运单“一单到底”、结算“一次收取”的服务方式。建立完善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多式联运线路、枢纽场站、组织模式、信息系统,加快培育龙头骨干多式联运经营企业。鼓励和支持多式联运企业依托示范工程开展模式创新、技术创新,加大多式联运示范成果的推广应用。(市交通运输局、市发改委牵头,海门邮政管理局参与)
五、公路货运治理行动
(十二)深化公路货运车辆超限超载治理
按照现有公路超限检测站点布局,加强公路超限检测站点建设完善和运行管理,实施公安、交通驻站联合执法和流动联合执法。建立健全货运车辆违法超限超载“黑名单”管理制度和严重违法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参与全国公路治超联网管理信息系统工程,推进基础信息共享,加密动态称重检测系统,全面推进公路超限非现场执法,提高公路治超执法科技化、信息化水平。强化货运源头监管,公示重点货运源头单位监管单位及责任人,要求重点源头单位安装使用称重设备和视频监控设备,实现对货物装载情况的实时监管,全面实施“一超四罚”。到2020年底,全市普通公路货运车辆超限超载得到有效遏制,低于省控标准。(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牵头,市发改委、市市场监管局参与)
(十三)大力推进货运车型标准化
稳步开展危险货物运输罐车、超长平板半挂车、超长集装箱半挂车的治理工作。加强既有营运车辆情况排查,逐车制定车辆退出计划,引导和督促企业加快更新淘汰不合格车辆,促进标准化车型更新替代。鼓励有条件的企业积极参与模块化中置轴汽车列车示范运行,加快轻量化挂车推广应用。根据南通市国Ⅲ货车淘汰指标,完成营运货车淘汰任务。(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参与)
(十四)推动道路货运行业集约高效发展
鼓励“互联网+货运物流”新业态、新模式发展,开展无车承运人试点工作。2020年底前,中长途货车空驶率下降到35%以下。积极培育具有全国影响力,且创新能力强、运营管理规范、资源综合利用效率高的无车承运人企业。大力发展甩挂运输、企业联盟、品牌连锁等集约高效的运输组织模式,发挥规模化、网络化运营优势,降低运输成本,有效整合分散经营的中小货运企业和个体运输业户。支持大型道路货运企业以资产为纽带,通过兼并、重组、收购、控股、加盟连锁等方式,拓展服务网络,延伸服务链条,实现资源高效配置,加快向现代物流企业转型升级。(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发改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参与)
六、城乡绿色配送行动
(十五)开展城市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工程建设
对照绿色货运配送示范项目创建标准,统筹规划建设城市货运配送节点网络,完善物流园区(货运枢纽)和城市配送网络节点及配送车辆停靠装卸配套设施。引导和鼓励城市货运配送组织模式创新,支持邮政快递企业、城市配送企业发展统一配送、集中配送、分时配送、共同配送、夜间配送等集约化运输组织模式。加大对物流园区(货运枢纽)建设、新能源车辆推广应用、智慧绿色物流服务平台(无车承运人平台)建设等的支持力度。(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商务局牵头,市城市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海门邮政管理局参与)
(十六)推进农村物流发展
学习借鉴先进地区农村物流示范县创建经验和做法,按照资源共享、多站合一、功能集约、便利高效的原则,加快建设一批物流功能突出、服务“三农”的网络节点。到2020年,全市快递服务资源得到进一步整合。创新农村物流运作模式,充分利用农村客运站、邮政网络、农村超市、供销社等节点提供农村物流服务,积极探索农村物流共同配送模式,全面提升农村物流整体服务水平,促进城乡物流一体化发展。(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海门邮政管理局、市供销合作总社牵头,市农业农村局参与)
(十七)加大新能源城市配送车辆推广应用力度
将公共充电桩建设纳入城市基础设施规划建设范围,加大用地、资金等支持力度,在物流园区、工业园区、大型商业购物中心、农贸批发市场等货流密集区域集中规划建设专用充电站和快速充电桩。结合城市配送需求,制定新能源城市配送车辆便利通行政策,改善车辆通行条件。探索建立新能源城市配送车辆运营补贴机制,降低使用成本。在重点物流园区、铁路物流中心、港口等推广使用电动化、清洁化车辆。(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按职责分工落实)
七、信息资源整合行动
(十八)提升物流信息服务水平
大力发展“互联网+”高效物流,充分利用移动互联网、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区块链等技术推进传统货物运输组织方式的改进和各种运输方式的有效整合。鼓励和支持“互联网+”车船货匹配、无车承运、城乡配送物流服务平台建设,实现物流需求和供给高效匹配、精准对接。强化货物定位跟踪状态信息查询等服务,提高物流服务智能化、透明化水平。加快多式联运示范项目及信息化平台建设,实现多种运输方式间的数据信息共享。(市交通运输局、市发改委牵头,海门邮政管理局、市大数据中心、市供销合作总社参与)
(十九)加强运输结构调整信息报送和监测分析
根据南通市运输结构调整指标体系,建立我市运输结构调整监测体系,建立货物运输“公转铁”“公转水”运行状态运行监测和报送机制,开展运输结构调整监测分析,跟踪监测大宗货物及集装箱“公转铁”“公转水”运量变化、多式联运、内河集装箱发展状态、新能源车辆推广情况、建设项目进展等相关信息。适时组织开展全市货物流动调查,分析全市货物运输流量流向状况,启动全市物流规划研究。(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发改委、市统计局、市生态环境局参与)
(二十)完善和推广多式联运信息服务
建设统一的公共信息平台,提高信息增值服务能力。依托省级铁水联运信息服务平台和南通多式联运信息服务平台,提供以铁水联运为重点的货运“一单制”服务,实现铁水联运信息互联互通。(市商务局牵头 ,市交通运输局、海门海事处参与)
八、加强政策支持保障
(二十一)完善财政等支持政策
完善财政等支持政策。积极争取国家、省级层面关于运输结构调整、多式联运等的优惠政策,加大对多式联运枢纽场站及集疏运体系建设的资金扶持力度。研究制定大型工矿企业、生产制造企业、物流企业“公转铁”“公转水”的配套鼓励政策,对成效显著的企业以及集装箱铁水联运、公铁联运经营人给予奖励或补助。落实国家和省关于淘汰老旧车辆、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等方面政策措施。(市交通运输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委按职责分工落实)
(二十二)完善用地用海支持政策
加大铁路专用线、干线航道网项目用地支持力度,对相关项目优先向上申报。对“公转水”码头、纳入港口总体规划和运输结构调整的铁水联运、水水中转码头及配建的防波堤、航道、锚地等项目,优先向上申报。在国土空间规划指导下组织编制港口集疏运铁路、物流园区和工矿企业铁路专用线建设方案,优先安排用地指标。对急需开工的交通工程,属于国家、省重点建设项目的,按照相关规定申请办理先行用地。(市自然资源局、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发改委参与)
九、加强督导考核力度
(二十三)加强组织领导
建立海门市推进运输结构调整联席会议制度,统筹推进全市运输结构调整工作,研究制定相关政策措施,协调解决推进中遇到的重大问题。联席会议由分管副市长担任召集人,市政府分管副主任和市交通运输局主要负责同志任副召集人,市委宣传部、政法委,市发改委、公安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市场监管局、信访局、供销总社,海门海事处、邮政管理局等为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交通运输局,承担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市交通运输局分管负责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各相关部门结合各自工作职责,制定对应措施,于3月底前报联席会议办公室。(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各有关部门参与)
(二十四)严格督导考评
市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建立运输结构调整工作动态督导考评机制,加强对有关部门推进落实情况的督查考核,定期通报全市运输结构调整进展情况。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动态评估机制,加强对港口、物流园区、工矿等企业的督导考核,确保责任落实到位。要加强对运输结构调整的监测分析,按季度总结形成工作情况报告,并填写《运输结构调整工作监测分析表》,于每季度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报市联席会议办公室。(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各有关部门参与)
十、营造良好发展环境
(二十五)保障行业健康稳定发展
要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完善从业人员社会保障、职业培训等服务,积极培育拓展新兴市场,推进货运行业健康稳定发展和转型升级。强化地方政府主体责任,建立健全交通运输、政法、公安、网信、信访等部门参与的协调联动机制,跟踪了解行业动态和各方诉求,加强信息研判和沟通会商,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有效化解和疏导矛盾,做好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市委政法委、市交通运输局、市信访局、市公安局牵头,市委网信办参与)
(二十六)强化政策宣传和舆论引导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加大对运输结构调整工作的宣传报道和政策解读等工作力度,加强正面引导,及时回应社会关切,为运输结构调整工作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市委宣传部、市交通运输局、市发改委牵头,市各有关部门参与)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门市建设领域安全生产大排查
大整治大提升“百日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海政办发〔2020〕13号
各区、镇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各垂直管理部门(单位):
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海门市建设领域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大提升“百日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海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3月25日
海门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大提升“百日行动”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全国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江苏省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大提升“百日行动”工作方案》要求,坚决有效遏制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市政府决定自3月下旬至6月底,在全市范围开展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大提升“百日行动”(以下简称“百日行动”),特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南通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深刻汲取近期发生的安全事故教训,认真对照国务院和省督导组反馈的突出问题,坚持标本兼治、条块结合,深入开展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大提升“百日行动”,为全方位融入苏南,全方位对接上海,全方位推动高质量发展,建设“强富美高”新海门提供坚实的安全保障。
二、工作目标
在扎实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基础上,提高标准、从严要求,通过开展“百日行动”,进一步消除安全监管领域盲区漏点,化解影响制约安全生产的基础性、源头性矛盾问题,严防起重伤害、坍塌等群死群伤事故,全力压降事故总量和死亡人数,努力减少一般事故,防范遏制较大及以上事故,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促进全市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状况稳定向好。同时,健全完善建筑施工领域标准化管理体系和长效监管机制,提升安全生产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
三、时间安排
从2020年3月21日至6月30日,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全面动员阶段(3月25日至3月31日)。各区镇和市相关部门学习领会中央、省、市关于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要求,细化“百日行动”实施方案,明确工作任务,层层动员发动。
(二)排查整治阶段(4月1日至6月15日)。坚持条块结合、分级负责,扎实开展全覆盖、拉网式安全生产隐患问题排查工作,并按照即知即改、立行立改要求,落实整改责任,限期整改到位。
(三)总结提升阶段(6月16日至6月30日)。把排查整治与建章立制结合起来,总结剖析问题原因,举一反三,完善政策措施,补齐工作短板,不断夯实监管责任,切实消除监管盲区,巩固提升排查整治成效,形成建筑工地标准化、规范化管理制度体系。
四、重点内容
坚持“全面覆盖、突出重点”,紧盯重点领域、重点环节、重点部位,找准排查整治的着力点。
(一)检查“安全责任告知、专题警示教育、安全公开承诺”等制度落实情况。重点排查施工企业对新进工人三级教育是否到位,待岗转岗换岗工人岗前安全培训教育是否到位,施工安全技术交底是否到位;是否对工人进行案例分析和警示教育、安全知识教育、专项安全技能培训等。
(二)检查危大工程安全管控情况。重点排查起重机械安装拆卸作业、起重机械使用、深基坑、脚手架、高支模、土方开挖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是否按照规定进行方案编审、论证、交底、实施和工序验收。
(三)检查施工现场规范化管理情况。重点排查施工工地是否落实文明工地管理和扬尘管控要求,是否存在“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现象;总承包单位对分包单位施工过程是否管理到位。
(四)检查安全生产各方责任落实情况。重点排查企业主体责任、行业部门监管责任、属地政府管理责任是否落实到位;属地政府是否将未办理施工许可建设工程纳入监管范围,实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
五、工作方式
按照“市级主导、部门主抓、属地主体”的思路,强力推进“百日行动”。
(一)市级主导督查。市政府成立全市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大提升“百日行动”领导小组,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市建筑施工领域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人员从市住建局、交通局、水利局、城管局、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建设中心和市属三大国有集团公司等部门和单位抽调,实行集中办公,具体负责组织、协调、调度工作;同时,建立两个督查组,采取“四不两直”方式,开展高频次督查。
1.工作督查组:依托已建立的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督导组,每周对区镇和市相关职能部门“百日行动”推进情况、相关制度落实情况和隐患问题整改情况进行督查。
2.专家督查组:由市住建局牵头,从南通市建筑施工安全专家库中抽取专家,每周对建筑施工责任主体行为和施工现场安全风险隐患进行抽查。
(二)职能部门主抓。市住建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等行业主管部门要认真履行行业安全监管职能,组织开展好本系统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大提升“百日行动”。既要组织对市本级工程项目开展全面排查,也要加强对区镇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协调、监督检查。
(三)属地主体整治。各区镇对所辖建筑施工领域所有企业和项目开展拉网式检查,对检查发现的各类隐患逐一列出清单,督促企业整改销号到位;对重大事故隐患,实行“一单四制”(全市重大事故隐患清单,实行交办制、台账制、销号制、通报制)。按照“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要求,开展执法检查全覆盖,对安全生产隐患自查自改不认真、走过场的企业和项目,纳入执法的重点对象。凡是存在重大隐患拒不整改的项目一律予以停工整改,凡是在停工整改期间违法组织生产的项目相关负责人一律依法追究责任。
六、工作机制
(一)例会制度。市政府分管领导每周召开一次工作例会,听取市督查组、职能部门及区镇“百日行动”推进情况,研究部署有关工作。
(二)点评制度。领导小组每二十天组织召开一次点评会议,对职能部门及区镇“百日行动”推进情况进行点评,分析问题原因,明确工作要求,推动“百日行动”深入开展。
(三)考核制度。根据区镇“百日行动”推进情况,每二十天进行一次考核排名,并将最终考评结果纳入对区镇高质量发展考核内容。
(四)约谈制度。在上级或本级督查中,发现建筑施工领域存有重大安全隐患、专项整治“百日行动”推进不力等情况的,将按有关程序,对区镇、部门和单位责任人进行约谈。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站位,压实责任。各区镇、各有关单位要充分认清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切实加强“百日行动”的组织领导,主要领导和其他班子成员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要求,亲自研究部署,亲自督促检查,制定细化方案,明确职责要求,狠抓工作落实,确保“百日行动”取得实效。
(二)深入排查,消除隐患。各区(镇)、各有关单位要将隐患排查整治贯穿建筑施工活动全过程、全方位,压紧压实行业指导责任、属地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确保无死角、无盲区,做到风险排查和隐患整治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真正实现建筑施工安全监管“横向到边,纵向到底”。
(三)从严查处,强化整改。坚持边整边改、标本兼治,对整治中发现的问题隐患,第一时间责令限期整改,能尽快整改的立即整改;一时无法彻底整改的,要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方案,严格落实防控措施,跟踪督促在限定时间内整改到位。在此基础上,研究治本措施,建立健全建筑工地规范化管理等长效机制,巩固整治成果。
(四)全面宣传,营造氛围。加强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建立举报奖励机制,引导企业职工和社会群众参与“百日行动”。“百日行动”期间,严厉查处一批违法行为,依法取缔一批非法单位,公布一批联合惩戒“黑名单”,并进行媒体曝光,形成群防群控、齐抓共治的浓厚氛围。
(五)加强督查,严格纪律。市督查组要采取巡查暗访、突击夜查、回头检查等多种方式,加大督查力度;对发现的问题及时交办、限期整改、跟踪督办、一盯到底。对推进“百日行动”不力、现场隐患问题突出、长效管理机制缺失的区镇和部门,将通报批评、严肃问责。
附件:
全市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大提升
“百日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郭晓敏 市委副书记、市政府市长
副组长:周国强 市政府副市长
成 员:葛小军 市委外办专职副主任
施 泉 市住建局局长
曹 健 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倪卫彬 市水利局局长
严雪松 市城管局局长
张 炎 海门开发区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副主任
王 帆 海门工业园区管委会主任
朱健华 海门港新区管委会主任
冯 军 临江新区管委会主任
刘海忠 海门高新区管委会主任
黄 辉 三厂工业园区党工委副书记(主持管委会工作)
秦风雷 常乐镇党委副书记(主持政府工作)
郁 逵 正余镇镇长
陈东明 悦来镇镇长
王洪新 四甲镇党委副书记(主持政府工作)
吴 伟 余东镇镇长
赵永伟 海永镇镇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施泉同志兼任,副主任由姜冲同志担任。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推进基层政务
服务中心建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海政办发〔2020〕14号
各区镇(街道)政府(管委会、办事处),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各垂直管理部门(单位):
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关于推进基层政务服务中心建设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海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4月1日
关于推进基层政务服务中心建设的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三级政务服务体系建设,努力让企业和群众办事更加便利化,不断提高政务服务满意率,根据《关于加强乡镇政府服务能力建设的实施方案》(通办发〔2020〕3号)和《关于推进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的实施方案》(海办发〔2020〕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制定推进基层政务服务中心建设的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人民为中心,以企业和群众办事需求为导向,围绕基层政务服务中心建设,进一步推进审批服务事项向区镇下放、公共服务事项向区镇延伸、便民服务事项向村(社区)下沉,优化窗口布局,规范服务标准,推动政务服务理念、制度、作风全方位深层次转变。为优化营商环境、便利企业和群众办事、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提供有力支撑。
二、主要任务
(一)加强基层政务服务标准化建设。区、中心镇为民服务中心服务大厅面积一般不少于1000平方米,其他镇为民服务中心服务大厅面积一般不少于500平方米,村(社区)便民服务中心大厅面积一般不少于50平方米。鼓励有条件的区镇建设24小时自助政务服务区。配合建设完善三级标准化体系,制定标准化工作指南,规范窗口业务办理。制定审批事项办理、人员管理、监督考核、后勤保障等工作规范,明确岗位责任,细化岗位作业标准,保障基层政务服务工作有序规范进行。
(二)深化只进“一扇门”改革。按照“应进必进”、“能进必进”的原则,根据市赋权区镇经济社会管理权限清单和延伸区镇公共服务事项清单,整合部门和人员,将承接事项所涉及的办理人员逐步划转至为民服务中心统一管理,实现政务服务事项全部进驻为民服务中心受理。公安、民政、人社、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等市直部门设在区镇的服务窗口和供水、供电等民生服务窗口全部进驻为民服务中心,同城通办的公安出入境、税务、公积金等民生服务类事项进驻重点中心镇为民服务中心,四月底前完成进驻。
(三)推进“综合窗口”改革。根据企业和群众办件频率、办事习惯,优化调整窗口设置,推行“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综合窗口出件”政务服务新模式。区镇为民服务中心推进“一窗分类综合受理”改革,将并行分设的办事窗口整合为综合窗口,实行专业办事窗口和分类综合窗口相结合的办件模式,整合设立民生、建设、市政公共服务等综合窗口,公安、税务、人社、医保、公积金、市场准入等部门设立为专业办事窗口。民生综合窗口受理财政、民政、残联、卫健委等部门事项,建设综合窗口受理住建、城管、自然资源以及审批局项目类事项,市政公共服务综合窗口受理供水、供电等事项,其余事项通过整合设立其他事项综合窗口统一受理。推动村(社区)建立充分授权的全科政务服务模式,设置全科综合窗口,由“单一窗口”向“全科窗口”转变,由“一专多能”向“全科全能”转变。
(四)建立健全镇村两级便民服务网络。打造江苏政务服务网镇村站点,根据承接的审批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在江苏政务服务网认领相关事项,并维护办事指南,确保各项要素完整,打通网络办理渠道,让群众可以在江苏政务服务网申请办理镇村两级事项,实现“一网通办”。在打造政务服务站点时注意做好专线网络的预留。
(五)建设镇村帮办代办体系。各区镇为民服务中心在大厅设立帮办代办窗口,由帮办代办窗口人员负责提供入驻区镇为民服务中心的审批和服务事项的帮办代办。村(社区)设立帮办代办服务站,安排专人为帮办代办员,为与群众关系密切的民生保障类事项提供帮办代办服务,打通为民服务“最后一公里”。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区镇要统一思想,深刻认识基层审批服务执法力量改革的重要性。制定适合本地区的基层政务服务建设方案,细化任务分工,严格落实责任,及时研究解决基层政务服务中心建设过程中的新情况、新问题。深化配套改革举措,切实在人、财、物等方面全力保障基层政务服务中心建设,确保基层政务服务中心建设工作有力有序推进。
(二)强化业务指导。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要做好对区镇为民服务中心、村(社区)便民服务中心的工作指导,帮助建立和完善规范化、标准化大厅运行流程。镇村基层政务服务中心要加强人员的管理和培训,切实提高办事人员业务素质和服务能力,最大程度提升企业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三)强化评估考核。区镇为民服务中要建立严格的考核管理机制,在为民服务中心大厅推行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把企业和群众现场或在线评判结果纳入窗口绩效考核,助推为民服务中心服务效能不断提升。同时要强化对村(社区)便民服务中心的检查督促,加快村级便民服务中心建设进度。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将定期对区镇为民服务中心工作开展明察暗访,对发现的突出问题进行通报,并将结果纳入本年度区镇为民服务中心考核。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自然资源局《2020年度全市耕地
占补平衡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计划》和《2020年度全市批而未供、供而未用和城镇
低效工业用地再开发工作计划》的通知
海政办发〔2020〕16号
各区镇(街道)政府(管委会、办事处),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各垂直管理部门(单位):
市自然资源局《2020年度全市耕地占补平衡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计划》和《2020年度全市批而未供、供而未用和城镇低效工业用地再开发工作计划》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海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4月10日
2020年度全市耕地占补平衡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计划
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实施意见》(苏发〔2017〕15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耕地保护和落实占补平衡的实施意见》(通委发〔2018〕4号)等文件精神,现制定2020年度全市耕地占补平衡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计划如下:
一、工作计划
1.占补平衡工作计划。全市耕地占补平衡任务数为1000亩,其中市本级耕地占补平衡任务数为470亩,高标准农田建设1%耕地占补平衡任务数为530亩。
2.增减挂钩工作计划。全市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任务数为5000亩。
二、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及早谋划。各区镇(街道)要尽快启动项目申报实施工作,做到早动员、早部署、早安排、早落实,要抽调业务骨干建立专门机构部署推进,力争所有项目一次性申报、一次性实施、一次性报验。各区镇(街道)均必须在6月底前完成耕地占补平衡和增减挂钩项目申报入库工作,10月底前实施完成并申报县级初验,12月底前完成县级初验。各区镇(街道)要加强对土地整治入库项目的建设管理,进一步提高项目入库面积完成率。对项目入库面积完成率偏低的区镇(街道)取消土地整治评先评优资格。
2.部门联动,形成合力。各相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联动,协助指导区镇(街道)共同推进好土地“双整治”工作。市自然资源局负责指导好项目入库、立项,组织好新增耕地数量验收工作。市财政局负责及时拨付项目启动资金,做好补助资金结算和监管工作。市农业农村局负责指导好耕地占补平衡项目实施质量评定和组织验收工作,做好全市高标准农田1%任务完成指导验收工作。
3.明确奖惩,加强督查。继续将土地“双整治”工作列入市委、市政府“四大专项行动”中的“拆违拆破拆旧”专项行动工作任务清单,继续对超额完成2020年度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任务的区镇(街道)由市项目办在项目建设考核中予以加分。继续将土地“双整治”工作列入市委大督查范畴,并实行周报制。对区镇(街道)上报数据弄虚作假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2020年度耕地占补平衡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奖补政策继续按照《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自然资源局〈2018年度全市耕地占补平衡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计划〉和〈2018年度全市批而未供、供而未用和城镇低效工业用地再开发工作计划〉的通知》(海政办发〔2018〕20号)文件精神执行。
附件:
2020年度海门市耕地占补平衡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计划任务分解表
区镇 |
占补平衡任务(亩) |
增减挂钩任务(亩) |
|||
小计 |
市本级任务 |
高标准农田1%任务 |
|||
开发区 (海门街道) |
230 |
200 |
30 |
360 |
|
叠石桥国际家纺产业园区 |
80 |
40 |
40 |
350 |
|
海门港新区 |
130 |
20 |
110 |
1100 |
|
临江新区 |
30 |
30 |
— |
320 |
|
三厂工业 园区 |
10 |
10 |
— |
100 |
|
常乐镇 |
110 |
— |
110 |
520 |
|
正余镇 |
80 |
80 |
— |
380 |
|
悦来镇 |
140 |
— |
140 |
1000 |
|
四甲镇 |
100 |
— |
100 |
470 |
|
余东镇 |
80 |
80 |
— |
380 |
|
海永镇 |
10 |
10 |
— |
20 |
|
合计 |
1000 |
470 |
530 |
5000 |
关于全市2020年度批而未供、供而未用、城镇低效工业用地再开发工作计划
为全面提升全市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健全建设用地“增存挂钩”机制的通知》(自然资规〔2018〕1号)、《江苏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全面开展城镇建设用地提效工程的意见》(苏国土资发〔2017〕177号)、《南通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分解下达节约集约用地“双提升”行动“十三五”时期相关目标任务的通知》(通土资〔2017〕106号)精神,现制定2020年度全市批而未供、供而未用、城镇低效工业用地再开发工作计划如下:
一、工作目标
2020年对区镇(街道)下达的批而未供、供而未用等土地处置目标任务分为三类,即:批而未供土地消化利用目标任务、供而未用土地消化处置目标任务和城镇低效工业用地再开发目标任务。
(一)批而未供土地消化利用目标任务
2020年全市消化利用批而未供土地的目标任务(不含市级项目)为6500亩。市级项目虽未专门下达具体的消化利用目标任务,但相关牵头部门(重点是交通、住建、教体、卫健等)应落实专人,加强与所在区镇的工作对接,尽快创造供地条件,相关职能部门应做好服务保障工作,共同推进批而未供土地的消化利用工作。2020年分区镇(街道)批而未供土地的消化利用任务详见附表1。
(二)供而未用土地消化处置目标任务
2020年全市消化处置供而未用土地的目标任务为3800亩。市级项目虽然没有下达具体的消化利用目标任务,但相关牵头部门(重点是财政、宗教等)应落实专人,明确分工,加快推进供而未用土地的消化处置工作。2020年分区镇(街道)供而未用土地的消化处置任务详见附表2。
(三)城镇低效工业用地再开发目标任务
2020年全市城镇低效工业用地再开发目标任务为1100亩。对2017-2019年度超额完成再开发任务的区镇(街道),在2020年度下达任务时作相应扣减;对2017-2019年度未足额完成再开发任务的区镇(街道),在2020年度下达任务时作相应增加。2020年分区镇(街道)城镇低效工业用地再开发目标任务详见附表3。
二、相关要求
批而未供土地的消化利用、供而未用土地的消化处置、城镇低效工业用地的再开发利用工作,与全市经济建设、项目建设、城市建设密切相关,是破解用地瓶颈的重要工作举措。本次下达的2020年度批而未供、供而未用等土地处置目标任务,是对区镇(街道)下达的指令性工作任务,列入市对区镇(街道)2020年度工作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各区镇(街道)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明确属地政府为征供用地的第一责任人,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具体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确保完成市政府下达的2020年度批而未供、供而未用、城镇低效工业用地再开发处置工作任务。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分解下达2020年度城镇保障性
安居工程、老旧小区综合整治目标任务的通知
海政办发〔2020〕17号
各区镇(街道)政府(管委会、办事处),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各垂直管理部门(单位):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分解下达2020年度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老旧小区综合整治目标任务的通知》(苏政传发〔2020〕68号)的文件要求,我市2020年度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老旧小区综合整治目标任务为: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新开工5000套,基本建成2000套,老旧小区综合整治2个。为做好省政府下达我市2020年度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老旧小区综合整治相关工作,加快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现将工作任务和落实要求通知如下:
一、任务分解
(一)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新开工项目3个,住房5044套。
包括海门市海赋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建设的都市五星北区2404套、汇成苑1888套、都市五星东区752套。
责任单位:海门市保障房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二)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基本建成项目3个,住房4173套。
1.海门市沪海房地产发展公司建设的立新小区七、八期670套;
2.海门市城市发展有限公司建设的大桥新村1271套;
3.海门市海赋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建设的春江花园2232套。
责任单位:海门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海门市城市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海门市保障房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三)老旧小区综合整治项目2个。
1.海南新村和秀山新村片区老旧小区综合整治;
2.复兴新村(部分区域)老旧小区综合整治。
责任单位:海门街道。
二、相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健全组织。各责任单位要把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老旧小区综合整治目标任务摆上重要的议事日程,建立由主要领导负责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责任、任务内容和完成时限节点,把素养高、能力强、技术精的人员安排到工程一线,加快推进工程建设。
(二)明确目标,落实责任。各责任单位要加强目标任务分解,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按时推进项目建设。遵循“轻重缓急”“一区一策”的原则,对需要提前建设的硬件项目,要统筹规划、落实项目、责任到人、加紧实施。对必须完善的软件项目,要逐一明确整治的措施和办法,找准行之有效的活动载体,促进老旧小区综合整治建设工程整体上水平、见成效。
市各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落实好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各项优惠政策。市保障性安居工程领导小组要按照任务要求,督促各建设单位加快推进项目建设,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各项目标建设任务。老旧小区综合整治建设工程相关街道、居委会、业主代表、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要各司其职,整体联动。街道、居委会要联系群众,善于采纳居民的合理化建议,要积极争取广大群众的理解、支持和参与,营造良好的改造氛围。业主代表、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实行工程全过程跟踪管理,督促安全文明施工,确保实事工程圆满完成。
(三)强化监管,保质保量。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直接关系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住房困难家庭居住条件的改善,关系经济发展与社会和谐稳定的大局,涉及面广、公益性强、社会影响大。施工过程中,对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监管实行质量问题“零容忍”和“一票否决”制,各项目责任单位要认真履行基本建设程序,严格执行项目法人责任制、合同管理制、工程监理制和工程质量终身制,确保工程施工材料优良、工序规范、质量合格。各责任单位的监管部门要切实做好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老旧小区综合整治过程的督查、督办工作。
建设项目进展情况实行专人报送制度,各单位每月20日前须向市住建局房改办(地址:北京中路588号,联系电话:68025067,邮箱:hmjsjfgb@163.com)报送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月度报表,向市住建局物业管理科(地址:北京中路588号,联系电话:68025032,邮箱:wyk82267011@126.com)报送老旧小区综合整治工程项目月度报表。
海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4月16日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渣土处置管理工作的通知
海政办发〔2020〕18号
各区镇(街道)人民政府(管委会、办事处),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各垂直管理部门(单位):
为切实落实污染防治攻坚和安全生产工作的有关要求,着力服务好海门高质量发展,我市将在加大对渣土违法运输行为执法力度的基础上,进一步强化源头管理,通过部门联动、齐抓共管,全面实现主城区所有建筑垃圾处置经许可、企业有资质、运输必密闭。现就切实加强渣土处置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部门要做到整体联动、齐抓共管
(一)建设单位加强监督约束。政府投资项目相关职能部门要充分发挥主体带头作用。市代建中心、住房建设服务中心、保障房集团、城发集团、交通产业集团以及相关属地政府在各自项目建设过程中,要加强对工程产生建筑垃圾、渣土处置的规范化管理,对项目工程施工单位、渣土处置运输单位履行好监督职责。
(二)审批部门实施审管联动。审批局在安监备案审核过程中联合住建局、城管局,对房屋建设类工程施工现场的围挡建设、建筑工地出入口道路硬化和车辆冲洗设备设置及工地出入口监控系统安装等进行核查;对市政、水利、绿化等其他工程施工现场的物料堆放、裸土等覆盖措施进行核查。对未达到施工条件的,监管部门督促建设单位及时整改。
(三)监管部门强化管理考核。市住建局加强对各建筑工地的监管,将施工现场建筑垃圾运输安全管理和建筑垃圾处置情况纳入在建工地的考核内容;城管局加强对渣土处置行为的指导、监督、考核;交通局加强对渣土运输企业及其车辆运输经营行为的指导和监督管理;公安局加强对渣土运输中道路交通安全行为的指导和监督管理。
(四)执法部门严格执法监管。对政府投资项目和社会投资项目平等对待、公平执法。市公安局做好主城区内渣土运输车、土方车非法改装、超载、超速、闯禁区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城管局做好主城区内擅自处置建筑垃圾行为、建筑垃圾不密闭运输行为的查处;交通局做好对企业和车辆非法营运行为的查处;农业农村局做好农用车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
(五)多部门协同配合坚持联管联治。由市城管局牵头,公安局、交通局和农业农村局参与,定期组织对敞露运输企业、个人及农用车运输个人进行联合排查整治。严厉打击企业或个人违法违规运输建筑垃圾的行为,从根源上消除车辆运输中因超载超速等原因造成的抛撒滴漏现象。建立信息共享机制,执法部门定期将建筑垃圾处置运输中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情况抄告市攻坚办,由攻坚办统一推送给相关监管部门及项目建设单位,形成联管联治机制。
二、明确项目招投标技术标准
拆迁、老小区改造、黑臭水体治理、园林绿化、道路管网等市政建设和各类政府投资项目、商业开发项目、土地复垦等项目,在招投标时必须对建筑垃圾(渣土)的运输资质予以明确。建筑垃圾(渣土)的运输必须由具有海门市建筑垃圾处置(运输)许可证的企业实施,并将该条款作为乙方的义务在施工合同中进行约定。
三、规范建筑垃圾处置和运输许可
(一)上述所有开发项目及政府投资项目的建设单位在开工前二十日内,必须按规定到审批局城管窗口办理建筑垃圾处置(排放)许可证。
(二)公安局交警部门在办理建筑垃圾、渣土运输临时通行证和运输路线核定时,须征求城管局意见后再进行审批。
四、实施范围
以上要求实施范围包括海门街道、三厂街道在内的主城区范围,其他区镇可参照执行。
海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4月16日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门市加强社会综合治税
健全税收协同共治体系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海政办发〔2020〕20号
各区镇(街道)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各垂直管理部门(单位):
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海门市加强社会综合治税健全税收协同共治体系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海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4月23日
海门市加强社会综合治税健全税收协同共治体系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江苏省税收协同共治工作的意见》(苏政办发〔2017〕55号),充分发挥政府各部门的职能作用,健全税收征管协同共治体系,稳步推进各阶段工作开展,努力实现“三年财政冲百亿、百强排名升五位”目标任务,现就加强社会综合治税提出如下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按照依法依规、改革创新、协同共治的基本原则,大力推进税收协同共治,落实税收征管改革新要求,加快税收现代化建设步伐,培植税源,不断增强税收在海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基础性、支柱性、保障性作用,为纳税人提供更为快捷方便的办税服务和更为公平合理的治税环境,为建设“强富美高”新海门提供有力支撑,形成“党政领导、税务主责、部门合作、司法保障、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现代化税收协同共治格局。
二、组织领导
海门市社会综合治税领导小组负责落实全市税收协同共治工作要求,由市政府常务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办分管副主任、市财政局、税务局、行政审批局主要负责人为副组长,各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为本单位综合治税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督导综合治税各项工作目标和政策措施的落实。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海门市税务局),办公室作为日常办事机构,在领导小组指导下开展工作,落实领导小组各项工作要求,搜集工作中遇到的各类问题,组织协调各单位配合税收工作以及根据综合治税考核办法完成对各单位的考核通报。
市综合治税成员单位由法院、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教育体育局、科学技术局、公安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然资源局、海门生态环境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商务局、审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审批局、投资服务中心、住房建设服务中心、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残联、交通产业集团、城市发展集团、保障房集团、税务局、邮政管理局、供电公司、人民银行及各区镇组成。
三、完善税收控管措施
明确具体参与综合治税的单位,细化各相关单位工作职责。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对收入组织的支持力度,建立税收协同共治工作制度,积极配合税务部门开展税收征管和纳税服务工作。明确各相关单位负责人根据职责分工落实好各项工作。
税收控管是指纳税人在相关成员单位办理特定事项时,须凭税务部门出具的涉税事项材料方可办理。相关部门税收控管的具体事项及职责包括:
(一)自然资源局(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应严格执行“先税后证”制度,对不能提供《完税证明》的单位和个人不得办理权属证书,并告知纳税人到税务机关缴纳相应的税款;对大额欠税(5万元以上)的纳税人办理权证抵押手续时,应查验向税务机关报告的证明;
(二)民政局办理民办非企业单位注销登记前,应要求纳税人提供税收清缴相关证明;
(三)各级财政部门、自然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住房建设服务中心等部门实施资产处置、拆迁安置、征收发放各类补贴(偿),应查验纳税人的税收相关材料(无欠缴税、费证明、税收申报备案证明等涉税信息);
(四)其它由市社会综合治税工作领导小组确认需实施税收控管的事项。
四、优化信息共享机制
积极拓展现代信息技术应用范围,充分利用各部门共享信息,运用“大数据”理念,加强数据分析,挖掘数据价值,拓展涉税(费)信息在风险识别分析、经济税收分析、服务纳税人、协同监督管理等领域的应用。围绕税收协同共治数据交换事项,固化数据传递和交换标准及格式,定期更新完善数据交换事项,实现相关信息的单户数据实时查询以及批量数据定期交换等功能。
各成员单位应按照考核细则切实履行各自工作职责和义务,及时、准确、完整地提供本部门的涉税信息,各成员单位明确具体负责的分管领导、业务科室和业务人员,及时收集和整理本单位涉税信息,明确一名联络人员报送数据。
五、扎实推进区镇综合治税
各区镇应加强与挂钩税务分局的联系,共同推进本区域税、费征收管理。以“政府主导、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科技引领”为原则,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责任到人、不留死角”的城乡居民两险网格化管理体系,各区镇(街道)分管领导和村(社区)书记(或主任)分别担任网格长,配合税务部门全面摸清本地区城乡居民两险底数及税源分布。积极组织综合治税人员配合税务机关开展催报催缴,清理漏征漏管,建筑项目监控管理、两费征缴、协同开展个体征收,共同开展民主评议、要素采集、税收定额等工作,实现个体征收社会化的目标。依托各综合治税点优化对门临纳税人代开票服务、适时开展税邮合作服务,实现税收社会化征管效能最大化和工作常态化。
加大税源培植力度,增加财政税收收入。围绕夯实存量,着眼增量,加强对重点项目的服务支持,推进项目落地,加快项目建设,尽快形成增量税源。鼓励本地建筑企业开拓外地市场的同时,积极推进市外贸易、劳务税收回流本地。
六、深化税收信用体系建设
积极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关于印发〈关于对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实施联合激励措施的合作备忘录〉的通知》(发改财金〔2016〕1467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税收失信行为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苏政办发〔2016〕3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等文件精神,税务部门依据统一的评价方式和标准开展纳税信用评价,加强纳税信用评价结果运用,开展纳税信用与其他社会信用的联动管理,进一步发挥信用在创新监管机制、提高监管能力和水平方面的基础性作用,市信用办、人民银行应将税收信用信息纳入信用信息库,将税收信用评价结果融入到海门社会信用体系,夯实税收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促进纳税人诚信自律和自我发展,更好激活市场主体活力,推动高质量发展。
七、强化考核
进一步强化绩效考核。市社会综合治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细化量化考核标准,建立综合治税工作台账,对各部门、各单位履行协税护税职责情况,提供涉税信息的质量、数量、时效情况进行登记,实施按季记录,考核结果列入市考核工作委员会的年度考核加减分项目;定期或不定期地对成员单位综合治税情况进行督导检查,以健全全市税收征管协同共治体系。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支持外贸企业
应对疫情影响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海政办发〔2020〕21号
各区镇(街道)政府(管委会、办事处)、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各垂直管理部门(单位):
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关于支持外贸企业应对疫情影响的若干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落实。
海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4月26日
关于支持外贸企业应对疫情影响的若干意见
当前,新冠肺炎疫情在全球加速蔓延,国际经济下行压力明显增加,我市外贸企业面临需求短期急剧萎缩、订单延期或取消、国际供应链中断风险加大等严峻复杂局面。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稳外贸工作的决策部署,支持外贸企业渡过难关,全力保重点、稳订单、拓市场,稳住我市外贸基本盘,现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加强政策落地落实
为有效应对疫情影响,减轻企业负担,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国家、省市先后出台了一系列扶持政策。我市于2020年2月14日出台了《海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应对疫情支持企业发展的十二条意见》。各区镇、有关部门应加大政策宣传力度,推动各项扶持政策落地落实,及时发现和解决政策执行过程中存在的矛盾和问题,确保各项政策红利充分释放。(责任单位:各区镇、有关部门)
二、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1.提供便捷优惠的金融业务。引导外贸企业合理运用各类避险保值产品,减少汇率、利率等金融市场风险敞口。各类金融机构对全市外贸企业的有效信贷投放应保持稳定增长,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全力保障疫情期间对外贸企业的金融服务供给。对2020年4月—9月之间外贸企业到期的贷款,鼓励和引导各金融机构实行无还本续贷方式,切实减轻企业还本压力。同时,根据外贸企业生产经营需要适当延长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的支持。(责任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人民银行海门支行)
2.降低企业融资成本。通过临时压降贷款利率等方式,切实帮助外贸企业降低融资成本。2020年4月—7月之间,鼓励和引导各金融机构对中小微外贸企业贷款年利率在原有基础上下降0.5个百分点。(责任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人民银行海门支行)
3.实行临时贴息政策。对我市2019年度出口前300名的中小微外贸企业(市场采购贸易企业除外),因疫情影响导致出口受挫的,对其2020年4月—6月之间的银行贷款给予一定贴息补助,补助范围为贷款年利率高于同期一年期LPR利率的利息部分。共安排600万元专项资金,若符合条件的外贸企业申报资金总额超过600万元,在600万元额度内按比例调减贴息补助金额,同一企业累计补助总额最高不超过30万元。(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
三、加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力度
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中小微外贸企业,返还标准最高可提至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缴纳失业保险费的100%;对暂时生产经营确属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外贸企业,适当放宽其稳岗返还政策认定标准,返还标准可按不超过6个月的当地月人均失业保险金和参保职工人数确定,或按不超过3个月的企业及其职工应缴纳社会保险费确定。(责任单位:市人社局)
四、鼓励外贸企业加大线上市场开拓
鼓励外贸企业通过线上模式积极开拓海外市场。在2020年4月—9月之间,外贸企业通过自建网上营销平台或在线贸易推广平台进行宣传推广和线上销售的,对其平台推广费、软件服务费等费用给予50%的补贴,同一企业累计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
五、支持外贸服务平台建设
支持我市外贸综合服务平台企业和跨境电商服务平台企业积极帮助我市实体外贸企业拓展出口业务。2020年4月—9月之间,通过平台综合服务帮助我市外贸企业实现市场拓展且出口业绩与上年同期相比实现同比增长的外贸综合服务平台和跨境电商服务平台企业,按其所服务的外贸企业出口增长额,出口每增长1美元奖励人民币0.05元。(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
六、强化出口信用保险支持
加强和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江苏分公司联系,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实施阶段性降费;实施更加积极的承保政策,适度提高风险容忍度,提振企业接单信心;同时协调其适度放宽理赔条件,对受疫情影响出口企业,在贸易真实和债权金额确定的前提下,加快启动核赔程序,确保尽快应赔尽赔。(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七、完善综合服务机制
1.建立外贸综合服务体系。充分发挥市级稳外贸联席会议机制作用,加强部门联动,协同发力,切实做好政策宣传、细化工作措施、主动靠前服务,推进各项支持政策落实落地。对疫情期间确有暂时经营困难的外贸企业,有针对性地实行“一企一策”,帮助企业协调解决当前难题。(责任部门:各区镇、联席会议成员部门)
2.鼓励并支持外贸企业出口转内销。鼓励出口企业参加国内展会,搭建国内销售渠道,全力开拓国内市场。对于产品为终端消费品的外贸企业,积极协调本市大型商贸经营场所开设专区,加大消费优惠,支持消费者购买外贸转内销货品,为外贸企业打开更大内销空间。(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在本意见实施过程中,如企业已享受我市同类政策的,则不再享受本意见政策。同一企业同一内容不得重复享受,不得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取消申报资格和扶持资金,并通知征信部门列入征信黑名单。
本意见为支持外贸企业应对疫情影响的阶段性措施,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至2020年12月31日止。本意见由海门市商务局负责解释。在实施过程中,国家、省市出台新的规定的,则按新规定执行。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应对新冠疫情支持新型
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意见》的通知
海政办发〔2020〕22号
各区镇(街道)政府(管委会、办事处)、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各垂直管理部门(单位):
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关于应对新冠疫情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落实。
海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4月28日
关于应对新冠疫情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意见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南通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积极发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保障蔬菜、肉蛋奶、粮食等居民生活必需品供应方面的重要作用,支持我市受疫情影响、在农业生产经营中遇到困难的新型合作农场、种养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涉农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共渡难关、稳定发展,特制定以下政策意见:
一、保障生产运营
1.优先复工复产。在全面做好疫情防控的前提下,支持农用物资、“菜篮子 ” 产品和粮油加工配送等生产经营企业加快复工复产,促进农民就地就近就业,保障农业生产和市场供应。全市安排100万元统筹资金用于稳定重要“菜篮子”产品生产供应。(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
2.加强农产品产销对接。充分发挥农业园区、农业龙头企业、“菜篮子”基地和商贸流通企业保供带动作用,积极创设平台,组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产销对接,鼓励和组织大型商超、农批市场、采购商优先采购本地农产品。(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供销合作总社)
3.鼓励本地农产品线上销售。鼓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线上销售本地农产品,对疫情防控期间线上销售收入达到 50 万元、100 万元、300 万元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分别给予 3万元、5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财政局)
4.加大农产品出口补贴。鼓励农产品出口企业加大出口力度,对农产品出口企业2020年上半年出口农产品达100万美元以上的另行一次性补贴5万元。(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
二、减轻企业负担
5.减轻租金负担。对承租国有性质单位的经营用房、生产设施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实行免收2个月租金。对承租集体和其他性质单位的经营用房、生产设施的,引导和鼓励出租单位或个人为租户减免租金,具体由双方协商解决。(责任单位:各区镇)
6.免费提供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对承担市场保供的生产、生活必需品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免费提供农产品质量安全农残抽检快检工作,确保上市产品质量安全。(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三、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7.加强贷款支持。各金融机构要不断优化涉农金融服务产品,对受疫情影响较大、暂遇困难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按稳定存量、适度新增的要求因企而宜给予贷款支持,并在各自现行基础上给予专属优惠利率,开辟融资绿色审批通道,简化办理程序,优先放贷资金,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对到期还款确有困难的,可给予展期或续贷。(责任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人行海门市支行)
8.给予贷款贴息。安排100万元统筹资金,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疫情防控期间,为重要农产品提供稳产保供所发生的贷款进行贴息, 贴息比例不超过2%,单个主体贴息总额不超过5万元,贴息时间为2020年2月5日起至6月30日,对贴息期内新发生的贷款给予贴息,按实际付息时间计算贴息金额,贴息时间不足一个月的按一个月计算。本次疫情防控贴息不得与苏农计〔2019〕27号文件中规定的生猪贷款贴息重复享受。(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人行海门市支行)
9.减免保费税费。在疫情期间,参加农业大灾保险的农户和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承担的保费部分,由财政部门承担;高效设施农业保险省级财政奖补险种目录内的稳产保供产品实现应保尽保,财政给予不低于60%的保费补贴;省级财政农机保险保费补贴比例提高至50%。疫情防控期间,农业企业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落实好蔬菜和鲜活畜禽及其产品流通环节免征增值税政策。纳税人因疫情影响,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可依法延期缴纳税款,最长不超过3个月。(责任单位:各区镇,市农业农村局、市税务局)
四、加强疫情防控
10.加大保障力度。下沉服务力量,组织机关干部点对点帮助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解决复产复工、生产用工、生产资料、技术指导、资金运转等方面的难题。在防护用品、消毒用品调配上,加强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支持,优先保障重点保供单位。(责任单位:市相关部门,各区镇)
本意见为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应对疫情影响的阶段性措施,执行期为自2020年1月26日起至2020年6月30日止。本意见由海门市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在实施过程中,国家、省市出台新的规定的,则按新规定执行。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海门市2020-2025年高标准农田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海政办发〔2020〕23号
各区镇(街道)政府(管委会、办事处)、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各垂直管理部门(单位):
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海门市2020-2025年高标准农田建设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落实。
海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4月28日
海门市2020-2025年高标准农田建设实施方案
根据南通市、海门市《关于进一步推进全市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的意见》和南通市2020-2025年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要求,市委、市政府决定在2020-2025年期间建设高标准农田28万亩。为确保实现这一目标,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乡村振兴为总目标,以农业现代化为总方向,紧抓高标准农田建设龙头,强化农田建设的基础作用,推进城乡统筹和一二三产业融合,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发展,为实现现代化奠定基础。
二、建设原则
(一)坚持整体推进,连片建设的原则
坚持按区域整体规划,采取“集中力量,重点投入,连片建设”的治理方式和按项目管理的办法,实行自下而上申报项目、自上而下确定任务,经审核批准后组织实施,确保建一片成一片。
(二)整合资源,集中投入的原则
按照南通市高标准农田建设标准,坚持规划先行,科学制定高标准农田建设年度计划,合理安排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实施高标准农田建设,必须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以高标准农田建设为平台,统筹地方资金,汇集投入高标准农田建设,以镇为单位成片推进、规模开发,快速形成一批连片高标准农田集中区。
(三)高标准建设,高水平利用的原则
根据资源条件和主导产业特点,因地制宜,采取不同的开发模式,优先在水资源环境条件较好、开发潜力较大、配套能力较强、农民积极性高的地区,打造一批示范工程,积极稳妥地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
(四)建管结合,长期发挥的原则
高标准农田建设既要讲社会效益,也要讲经济效益。高标准农田建设应与产业发展有机结合,鼓励在高标准农田建设的项目区内,推进土地规模经营,调整耕作模式,更好体现开发效益,力戒形式主义,严禁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
(五)坚持政府主导、农民主体的原则
充分发挥政府在组织实施高标准农田建设中的主导作用,带动农民群众自觉参与,充分发挥农民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使农民群众成为高标准农田建设的“建设主体、受益主体、管护主体”。发挥公共财政对水利发展的保障作用,形成政府社会协同治水兴水合力。
三、目标任务
2020-2025年期间新建高标准农田面积28万亩。分区域(区镇)目标:滨江街道0.8万亩,三星镇2.3万亩,包场镇4.3万亩,临江镇1.6万亩,海门街道0.7万亩,三厂街道0.3万亩,常乐镇3.7万亩,悦来镇4万亩,余东镇2.9万亩,四甲镇4.6万亩,正余镇2万亩,江心沙农场0.8万亩。在实施中坚持以镇为单位,一次规划、分片实施,整体推进、分年建设,建设一片、成功一片,到2025年末全市基本实现高标准农田全覆盖。
四、主要建设内容及投资估算
(一)建设标准
依据《高标准农田建设通则》(GB/T30600-2014)和《江苏省高标准农田建设标准(试行)》,建设灌排设施配套、土地平整肥沃、田间道路畅通、农田林网健全、生产方式先进、产出效益较高、旱涝保收、高产稳产的高标准田块。结合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种植业结构调整的要求,建成的高标准农田原则上要适合推进适度规模经营,因地制宜、有计划地推进水稻种植。具体根据省定六条标准进行规划设计、施工建设和检查验收。
(二)投资估算及资金筹措
1、投资总额
全市新建高标准农田28万亩。亩均投资4000元(包括基础投资和提高标准投资),投资总额11.2亿元。
2、投资估算和资金筹措
(1)计划建设国家项目28万亩。亩均投资标准2000元(其中中央财政50%,省财政35%,县级配套15%),总投资额5.6亿元,其中上级财政4.76亿元,县级配套0.84亿元。
(2)项目区完成“占补平衡1%”指标,共计2800亩,整合建设资金5.6亿元(南通市按25万/亩补助,其中5万元/亩直补到村;20万元/亩用于提高农田建设标准和水平);折每亩增加投资2000元。
(3)如上级项目未满28万亩,则由海门市级自筹资金按照亩均投资标准2000元建设。
综上所述,2020-2025年累计新建高标准农田28万亩,总投资11.2亿,其中上级财政投资4.76亿元;自筹配套投资0.84亿元,整合占补平衡补助投资5.6亿元。
五、主要举措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建立高标准农田建设领导小组,由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和常务副组长,市委、市政府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镇(区)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及财政局、水利局、自然资源局、交通局、农业农村局等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加强对高标准农田建设的组织领导。各镇(区)政府作为高标准农田建设的主要承担主体,负责制定本镇(区)高标准农田建设实施方案,落实高标准农田建设区域,建立高标准农田建设组织实施体系,承担高标准农田建设组织和实施工作,执行好各类项目的政策制度,按照规划和实施方案,以及各类项目建设标准,分批分片集中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确保建成的各类项目,顺利通过各级验收。
(二)统一标准,统筹实施。按照农田平整肥沃,灌排设施配套,农田道路畅通,农田林网达标,生产方式先进,农田高产高效的要求,统一高标准农田建设标准,做到统一亩投资标准,统一项目建设标准,统一区域安排,因地制宜确定建设内容,切实将规划的区域建设成为高产稳产的现代高标准农田。
(三)效益优先,多措并举。坚持“先流转后建设,先整治后配套”的理念,加大土地流转力度,成片农田流转力争达到80%以上;加大土地整治力度,实施填小拓大、拆破拆孤等工程,优化整合土地资源;实行沟渠田林路综合治理,桥涵闸站电科学配套,水利措施、农业措施、林业措施、科技措施综合利用,既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培肥地力,又提高农业科技水平,美化农村生态环境,保持农业可持续发展。坚持建用并举,加大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积极引导种田大户、家庭农场、农业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龙头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参与高标准农田建设和经营,对新型经营主体参与建设和实施规模经营的优先给予立项和扶持,提高集约化经营水平,提高土壤产出率和经济效益。
(四)加强管护,提高水平。坚持建管并重,加大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建后管护力度,用足用好管护政策。发挥好镇、村的主体作用,完善好管护工作检查考核机制,鼓励项目区所在镇、村、群众投入资金加强工程运行管护,充分发挥好农田工程的应有作用。
(五)强化考核,落实责任。将高标准农田建设纳入市委、市政府重点工作考核和农业农村经济综合考核,加大奖惩力度,强化考核的指挥棒作用,增强各镇(区)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的责任意识,确保高标准农田建设相关要求得到全面贯彻落实。同时,要求各镇(区)将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作为党委、政府重点工作和为民办实事工程加以落实,明确建设任务,强化责任分解,确保落实到位。
人事任免
市政府关于张凯华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海政干〔2020〕5号
各区镇(街道)政府(管委会、办事处)、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各垂直管理部门(单位):
经研究,决定:
张凯华同志任海门市三厂工业园区管委会主任、三厂街道办事处主任;
黄健同志任海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免去其海门市科学技术局副局长职务;
丛茂琪同志任海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免去其海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专职副局长职务;
高瑜同志任海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专职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张冲同志任海门市城市管理局副局长、海门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副局长;
严勇同志任海门市住房建设服务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沈光辉同志任海门市海门街道办事处副主任(保留正科职);
朱向荣同志任海门市海门街道办事处副主任,免去其海门市海门高新区管委会副主任职务;
陈杰同志任海门市海门街道办事处副主任,免去其海门市海门高新区管委会副主任职务;
俞晓勇同志任海门市海门街道办事处副主任,免去其江苏叠石桥市场管委会副主任职务;
倪天颖同志任海门市海门街道办事处副主任,免去其海门市海门高新区管委会副主任职务;
黄云端同志任海门市海门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宋涯同志不再兼任海门市滨江街道办事处主任职务;
免去刘海忠同志海门市海门高新区管委会主任职务;
免去施威同志海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曹李新同志海门市住房建设服务中心副主任职务;
免去张剑斐同志海门市海门高新区管委会副主任职务;
免去宋健同志海门市海门高新区管委会副主任职务;
免去俞祖平同志海门市三厂工业园区管委会副主任职务。
海门市人民政府
2020年3月29日
市政府关于沈威、黄云端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海政干〔2020〕6号
市城市管理局:
经研究,决定:
沈威同志任海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第二大队大队长;
免去黄云端同志海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第二大队大队长职务。
海门市人民政府
2020年3月29日
市政府关于范晶晶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海政干〔2020〕7号
海门街道办事处:
经研究,决定:
范晶晶同志任海门市海门街道通源办事处主任;
倪海兵同志任海门市海门街道东洲办事处主任,试用期一年;
孙红静同志任海门市海门街道茅镇办事处主任,免去其海门市海门街道茅镇中心社区主任职务;
免去丁冲同志海门市海门街道东洲中心社区主任职务。
海门市人民政府
2020年3月29日
市政府关于陈冬华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海政干〔2020〕8号
各区镇(街道)政府(管委会、办事处)、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各垂直管理部门(单位):
根据南通市委编办《关于江苏海门工业园区管理机构更名的通知》(通编办发〔2020〕47号)文件精神,江苏海门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更名为江苏海门叠石桥国际家纺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经研究,决定:
陈冬华同志任海门叠石桥国际家纺产业园区管委会常务副主任;
茅敏勇、陈俊、袁卫涛、何勇同志任海门叠石桥国际家纺产业园区管委会副主任;
曹李新同志任海门叠石桥国际家纺产业园区管委会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原江苏海门工业园区管委会常务副主任、副主任职务自然免除。
海门市人民政府
2020年3月29日
市政府关于朱剑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海政干〔2020〕9号
海门叠石桥国际家纺产业园区管委会:
根据南通市委编办《关于江苏海门工业园区管理机构更名的通知》(通编办发〔2020〕47号)文件精神,江苏海门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更名为江苏海门叠石桥国际家纺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经研究,决定:
朱剑同志任海门叠石桥国际家纺产业园区规划建设管理局局长;
沈旭东同志任海门叠石桥国际家纺产业园区企业发展局局长;
支剑同志任海门叠石桥国际家纺产业园区综合执法局局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
黄维同志任海门叠石桥国际家纺产业园区招商局局长;
顾燕华同志任海门叠石桥国际家纺产业园区社会事业局局长;
陈娟同志任海门叠石桥国际家纺产业园区财政局局长;
李彬同志任海门叠石桥国际家纺产业园区政务便民中心主任;
顾佩华同志任海门叠石桥国际家纺产业园区行政服务中心主任;
徐华同志任海门叠石桥国际家纺产业园区天补办事处主任。
原江苏海门工业园区内设机构、办事处领导成员职务自然免除。
海门市人民政府
2020年3月29日
市政府关于陆阳同志任职的通知
海政干〔2020〕10号
各区镇(街道)政府(管委会、办事处)、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各垂直管理部门(单位):
经研究,决定:
陆阳同志任海门市城市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海门市交通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海门市保障房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
海门市人民政府
2020年3月29日
大事记
重要活动
(2020年3月1日—2020年4月30日)
·3月1日,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成伟率人大督查督导组,来到市区部分市场、超市、大型商场等地,就食品、生活必需品和防疫物资等供应情况进行现场督查。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顾玉琴参加活动。
·3月2日,全市医疗机构新冠肺炎院感防控工作视频会议在市卫健委召开,市委常委、统战部长、副市长黄静参加。
·3月2日,市委书记陈勇率队赴海永镇,督导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工作。他强调,当前是疫情防控的关键阶段,也是复工复产、冲刺首季“开门红”的重要时期,要坚持两手抓、两手硬,毫不放松抓好疫情防控工作,加快推进项目复工建设,推动海永绿色发展、协同发展、特色发展。
·3月3日,南通市委书记徐惠民,市委副书记、市长王晖实地调研海门叠石桥、通州志浩家纺市场,研究家纺市场协同发展三年行动方案,强调要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推进协同发展,放大集聚效应,增强市场活力,积极规划建设城市新的功能片区,进一步提升家纺产业发展水平。南通市委常委、秘书长吴永宏,副市长潘建华,我市市委书记陈勇,南通市政府秘书长陈俊,我市市委副书记、市长郭晓敏参加活动。
·3月4日,市委书记、市委审计委员会主任陈勇主持召开市委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强调审计监督是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发挥着重要作用,要立足推进市域治理现代化大背景,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中央和省市委决策部署,围绕全市发展大局,聚焦重点,履行职责,积极作为,不断提高审计监督质效和水平,为高质量建设“强富美高”新海门保驾护航。市委副书记、市长、市委审计委员会副主任郭晓敏传达了习近平总书记对审计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李克强总理对审计工作的相关要求,以及省委、南通市委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精神。
·3月5日,我市以市里设主会场、区镇设分会场的形式召开专题会议,动员部署全市推进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试点工作。市委常委、组织部长、海门工业园区党工委书记高洪军,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副市长、公安局局长胡文瑞出席会议并讲话。
·3月5日,南通市委副书记、统战部长沈雷一行来海,调研指导我市抗击新冠肺炎疫情期间的生猪生产、农业项目与春耕备耕等各项农业生产工作。我市市委副书记毛炜峰参加活动。
·3月7日,3月7日,市委、市政府召开全市建筑业大会。市委书记陈勇出席会议并讲话,强调建筑业兴则海门兴,建筑业强则海门强,要学习苏州“三大法宝”,弘扬铁军精神,强化铁肩意识,坚定信心、振奋精神,只争朝夕、不负韶华,努力开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新局面,为“三年财政冲百亿,百强排名升五位”,奋力跻身全国一流“建筑强市”作出更大贡献。市委副书记、市长郭晓敏主持会议。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成伟,市政协主席倪永平,市委副书记毛炜峰出席会议。
·3月7日,我市举行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会议,市委副书记、市长郭晓敏出席会议并讲话,要求全市上下切实增强责任意识、危机意识,进一步压实工作责任、织密防控网络,细而又细、实而又实、严而又严做好各项防控工作,全力夺取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双胜利”。
·3月8日,江苏海门叠石桥国际家纺产业园区召开企业家恳谈会,来自40多家企业的代表与园区相关部门负责人等参加了活动。市委常委、组织部长、园区党工委书记高洪军出席。
·3月8日,市委召开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扩大)会,邀请专家就苏州“三大法宝”之一的张家港精神作专题辅导报告。会议强调,要深入贯彻落实南通市委关于“学习苏州‘三大法宝’,答好南通‘发展四问’”专题学习研讨活动和市委十四届九次全会、全市作风建设会议精神,以“大项目突破年”为抓手,学习、借鉴、应用苏州“三大法宝”,系统破解在大项目建设中的思想观念、资源供给、政策配套、服务保障等问题,全力推动改革再深入、实践再创新、工作再抓实,真正把发展机遇转化为发展胜势,奋力谱写“强富美高”新海门建设的精彩篇章。
·3月9日,市委书记陈勇会见中天钢铁集团董事局主席、总裁董才平一行,双方就加快推进中天绿色精品钢项目进行深入洽谈。市委副书记、市长郭晓敏参加活动。
·3月11日,省委副书记任振鹤在南通检查指导农业生产、企业复工和农民就业创业等工作期间,专程来海,调研农业农村工作,对我市高标准农田建设和现代农业发展给予充分肯定。南通市委书记徐惠民、市委副书记沈雷,我市市委书记陈勇、市委副书记毛炜峰参加调研。
·3月12日,市委书记陈勇赴开发区督导企业复工复产,参加开发区班子成员“学习苏州‘三大法宝’,全力突破重大项目”专题研讨活动。他强调,开发区作为海门经济发展重要增长极,要按照南通市委、海门市委部署要求,深入推进“学习苏州‘三大法宝’,全力突破重大项目”专题学习研讨活动,从思想上、作风上、抓落实力度上,深刻剖析与苏南板块的差距,进一步激发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精气神,切实增强危机意识、责任意识,发扬拼抢精神,打造“狼性”团队,加快推进开发区跨越式高质量发展,为海门实现“三年财政冲百亿,百强排名升五位”目标争作贡献。
·3月12日,是第42个“植树节”,上午,市委书记陈勇,市委副书记、市长郭晓敏,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成伟,市政协主席倪永平,市委副书记毛炜峰等市四套班子领导来到海门开发区謇公湖生态公园,与驻地官兵、机关干部、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共青团员代表、妇女同志代表等1000多人一起参加全民义务植树活动,为魅力海门建设增添新绿。
·3月13日,市委、市政府召开全市招商引资出征动员会,动员全市上下在做好疫情防控的同时,迅速掀起新一年招商引资热潮,为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积势蓄能。市委书记陈勇为驻外招商局授旗,宣布驻外招商局正式出征。市委副书记、市长郭晓敏讲话。
·3月13日,市委、市政府举行第一季度全市项目集中开工活动,全面吹响“大项目突破年”的冲锋号。全市共设开发区、临江新区、正余镇、悦来镇4个主会场,共有32个亿元以上项目集中开工,总投资248.7亿元。市委书记陈勇在开发区主会场讲话并宣布项目开工,市领导郭晓敏、成伟、倪永平分别在其他三个主会场讲话并宣布开工。
·3月14日,市委书记陈勇赴外籍人员集中医学观察点、三厂工业园区、市疫情防控指挥部督导疫情防控和企业复工复产情况,强调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是大考,完成全年目标任务也是大考,全市上下要增强忧患意识,强化使命担当,发扬拼抢精神,细而又细、实而又实抓好疫情防控、复工复产、安全生产、生态环保等各项工作,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推动社会秩序逐步恢复正常,确保实现首季“开门红”,完成全年各项目标任务。
·3月16日,南通市委、市政府召开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年度工作点评推进会。南通市委书记徐惠民强调,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主动策应疫情防控对污染防治攻坚的新要求,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抓重点、补短板、强弱项,做好生态环境风险防范化解工作,推动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高质量打好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为决胜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建设“强富美高”新南通夯实生态基础。南通市委副书记、市长王晖通报2019年污染防治攻坚战四季度暨年度考核情况,并对2020年污染防治攻坚战重点任务进行部署,市政协主席黄巍东、市委副书记沈雷以及市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其他副总指挥等参加会议。
·3月17日,南通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陈惠娟一行来海,就我市农业农村工作进行现场视察。我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成伟参加活动。
·3月17日,市委书记陈勇率队调研部分重点工程疫情防控和复工情况。他强调,要按照中央和省、市部署要求,一手抓疫情防控,一手抓工程建设,精准有效落实各项防控措施,确保施工安全,保证工程质量,增加施工人员和设施设备,加大施工强度,抢时间、抓进度,加快工程建设,推动项目按计划完成。
·3月19日,副省长费高云率队来海,实地调研中天绿色精品钢项目推进情况。南通市委副书记、市长王晖,省交通运输厅厅长陆永泉,南通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单晓鸣,市委常委、宣传部长、通州湾示范区党工委书记陆卫东,我市市委书记陈勇,市委副书记、市长郭晓敏,中天钢铁集团董事局主席、总裁董才平参加调研。
·3月21日,市委副书记、市长郭晓敏率队检查青龙河及化工企业综合整治情况,要求压实工作责任,细化时间节点,加速推进解决,确保青龙河及化工企业综合治理取得实效。
·3月23日,省安全生产第六督导组、南通市安全生产第四督导组进驻海门,对我市开展为期3天的安全生产督导工作。上午,省安全生产第六督导组组长朱维宁主持召开海门安全生产工作汇报会并讲话,对我市安全生产工作给予充分肯定。我市市委书记陈勇,南通市安全生产第四督导组组长赵永南参加会议。我市市委副书记、市长郭晓敏汇报了海门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市领导胡文瑞、江永军、陈敢、姜勇参加汇报会。
·3月23日,省安全生产第六督导组、南通市安全生产第四督导组进驻海门,对我市开展为期3天的安全生产督导工作。上午,省安全生产第六督导组组长朱维宁主持召开海门安全生产工作汇报会并讲话,对我市安全生产工作给予充分肯定。我市市委书记陈勇,南通市安全生产第四督导组组长赵永南参加会议。我市市委副书记、市长郭晓敏汇报了海门安全生产工作情况。
·3月24日,市委书记陈勇率队,就污染防治攻坚工作进行专题调研。他强调,今年污染防治攻坚工作任务重、时间紧、要求高,全市上下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按照中央和省市委部署要求,抢时间、抓进度,突出问题导向,聚焦重点,奋力攻坚,加快推进环境治理各项工作,补齐环保基础设施短板,坚决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
·3月25日,中国远洋海运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付刚峰一行专程来海门,考察中远重工有限公司企业运行和复工复产情况,市委书记陈勇,市委副书记、市长郭晓敏热情接待。
·3月26日,我市召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扩大)会议,分析研究当前我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形势任务,查找短板弱项,对下阶段工作进行谋划部署。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副市长、公安局长胡文瑞主持会议。
·3月27日,市委、市政府召开全市污染防治攻坚大会。市委书记陈勇主持会议并讲话,强调要全面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清当前形势、提高政治站位、增强答卷意识,奋力推动污染防治攻坚和长江生态环境保护取得新成效,加快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推动海门生态环境迈向高质量,为决胜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高质量建设“强富美高”新海门构筑坚强保障。市委副书记、市长郭晓敏通报2019年污染防治攻坚战四季度暨年度考核情况,部署2020年污染防治攻坚战重点任务。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成伟、市政协主席倪永平、市委副书记毛炜峰等市领导出席会议。
·3月28日,省自然资源厅副厅长王辽宁率队来海,调研中天绿色精品钢项目用地用海情况。我市市委副书记、市长郭晓敏陪同调研。
·3月29日,市委、市政府召开开发区、高新区体制机制改革动员会。市委书记陈勇在会上讲话,强调全市上下特别是开发区、高新区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贯彻好落实好市委、市政府关于园区改革的重大决策部署,统一思想、凝聚共识,服务大局、步调一致,积极推进开发区、高新区体制机制改革,并以此为新起点推动国家级开发区大招商、大发展、大跨越、大突破,尽快展现体制机制改革新成效,不断开创国家级开发区发展新局面,为全市实现“三年财政冲百亿,百强排名升五位”的奋斗目标,加快建设“强富美高”新海门作出新的更大贡献。市委副书记、市长郭晓敏主持会议。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成伟,市政协主席倪永平,市委副书记毛炜峰等市领导出席会议。
·3月29日,市委书记陈勇主持召开市委常委会会议,传达南通市民营经济发展大会暨第三届通商大会精神,研究我市经济工作会议方案;听取2019年度南通综合考核中我市排名靠后的指标分析情况汇报等。他强调,要认真贯彻落实南通市民营经济大会暨第三届通商大会精神,进一步增强责任感、紧迫感,以勇争一流的精神状态,从头抓紧,补短板、强弱项,全力突破重点工作、中心工作中的难点、痛点、堵点问题,奋力夺取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双胜利”,完成全年各项目标任务,在南通、全省考核中争先进位,交出“南通发展四问”海门满意答卷。
·3月30日,全市食品安全工作暨创建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推进会召开,对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进行再部署、再推进。副市长陈敢参加会议。
·3月31日,省委、省政府召开全省农业农村重大项目建设现场推进会,南通在海门·张謇故里小镇项目开工现场设分会场。南通市委副书记沈雷,副市长赵闻斌,我市市委书记陈勇,市委副书记、市长郭晓敏,市委副书记毛炜峰在分会场参加会议。
·4月1日,全市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大提升“百日行动”部署推进会议召开。市委副书记、市长郭晓敏出席会议并讲话,要求筑牢安全生产底线,以从严标准,全力以赴开展好建设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为“三年财政冲百亿,百强排名升五位”,高质量建设“强富美高”新海门提供坚实的安全保障。
·4月1日,市委、市政府在会展中心举行欢迎仪式,迎接援鄂归来的6位医护人员。市委书记陈勇代表市委、市政府和全市百万人民向6位医护人员及其家人致以崇高敬意和衷心感谢。市委副书记、市长郭晓敏主持仪式。市委副书记毛炜峰出席活动。
·4月1日,市委书记陈勇主持召开市疫情防控指挥部会议,强调当前疫情防控取得了阶段性胜利,但境外疫情呈加速扩散蔓延态势,海门既不能过度防控,也不能麻痹大意,要科学调整防控措施,巩固防控成果,严防输入性风险,推动生产生活秩序全面恢复,奋力夺取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双胜利”。市委副书记、市长郭晓敏就疫情防控和推进经济发展提出要求。
·4月2日,市委副书记、市长郭晓敏率队调研我市外贸企业复工复产情况,希望企业坚定信心,调整策略,共渡难关。
·4月2日,市委书记陈勇赴叠石桥国际家纺产业园区,调研家纺市场协同发展重点工程推进情况、叠石桥家纺市场复市情况等。他强调,要坚定信心、抢抓机遇,加快推进南通家纺市场协同发展重点工作,完善功能配套,增强市场活力,做大做强家纺产业,全力建设南通城市新的功能片区。
·4月2日,市委书记、市委统一战线工作领导小组组长陈勇主持召开市委统一战线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回顾总结去年全市统战工作,研究部署今年工作任务。陈勇强调,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统一战线工作的重要思想,提高站位、增进共识,服务发展、促进和谐,推动全市统战工作高质量发展,为决胜全面小康、建设“强富美高”新海门凝聚强大力量。市委副书记毛炜峰出席会议。
·4月2日,市委书记、市委党建工作领导小组组长陈勇主持召开市委党建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中央、省委和南通市委有关党建工作会议精神,讨论研究全市党的建设方面相关文件,研究部署今年工作任务。陈勇强调,全市各级党组织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坚决扛起管党治党“第一责任”,把“严”的主基调长期坚持下去,不断提升新时代党建工作水平,为夺取疫情防控和实现全年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双胜利”、决胜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坚强保证。
·4月3日,昨日,市委、市政府召开全市经济工作会议,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中央、省委关于做好当前经济工作的各项决策部署和南通市民营经济发展大会暨第三届通商大会精神,动员全市广大党员干部和企业家聚焦打造“实力海门”这一主线,抢抓历史机遇,提振发展信心,奋力追赶超越,为实现“三年财政冲百亿,百强排名升五位”奋斗目标、高质量建设“强富美高”新海门夯实基础。
·4月8日,市委统战部召开全市统战工作会议,总结去年工作,分析当前形势,部署今年重点工作。市委常委、统战部长、副市长黄静出席会议并讲话。
·4月8日,我市召开全市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推进会,副市长周国强在会上讲话。
·4月10日,市委、市政府召开全市乡村振兴推进大会,总结点评2019年以来全市乡村振兴推进情况,谋划部署今年各项重点工作。市委书记陈勇出席会议并讲话,强调要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乡村振兴、精准脱贫等系列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贯彻中央和省、南通市关于农村工作、扶贫开发、环境整治等一系列决策部署,深入学习苏州“三大法宝”,解放思想、开拓进取、奋力争先,高质量推进海门乡村振兴持续走在前列,为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加快实现“三年财政冲百亿,百强排名升五位”奋斗目标奠定坚实基础。市委副书记、市长郭晓敏主持会议。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成伟,市政协主席倪永平出席会议。市委副书记毛炜峰部署2020年乡村振兴重点工作。
·4月11日,我市举行重大产业项目地块招商新闻发布会,推介优质资源和投资环境,助力招商引资。市委副书记、市长郭晓敏出席发布会并致辞。
·4月11日,海门叠石桥国际家纺产业园区召开跨境电商实务培训会,来自园区100多家企业与机关单位、南通市商务局、海门市委组织部、海门市商务局的相关人员现场聆听。市委常委、组织部长、园区党工委书记高洪军参加活动。
·4月13日,市委书记陈勇赴海门港新区专题调研中天绿色精品钢项目推进情况,在察看现场和听取汇报后,他强调,中天绿色精品钢项目落户海门港新区,给海门带来了历史性发展机遇,要把推进中天绿色精品钢项目作为头等大事来抓,紧盯目标不松劲,全力以赴快推进,举全市之力确保项目如期开工建设。
·4月14日,市委书记陈勇专题调研城南区域重点工程推进情况,强调城市交通加快转型是海门“三件大事”之一,随着一批重大交通基础设施项目的规划实施,海门城市建设迎来了千载难逢的发展机遇,要抢抓机遇,深化研究,精细设计,加快推进城南区域重点工程建设,按照“自然生态、大气美观”的总体要求,打造优质精品工程,全力提升海门城市发展能级。
·4月15日,市委副书记、市长郭晓敏率政府办、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主要负责人来到海门市明辉牧业发展有限公司,调研加快恢复生猪生产工作。
·4月16日,市委书记陈勇接待中天钢铁集团董事局主席、总裁董才平一行,实地察看中天绿色精品钢项目吹填土现场和中天项目相关配套用地拟选址地块,双方就加快推进中天绿色精品钢项目及配套产业园进行深入交流。
·4月17日,我市召开全市自然资源工作会议,贯彻落实中央、省、南通市关于自然资源工作的部署要求和市委十四届九次全会精神,总结去年工作,明确今年任务。市委副书记、市长郭晓敏出席会议并讲话,要求进一步强化政治意识、责任意识,勇于担当、主动作为,压实责任,形成合力,强化考核督办,确保各项工作落地生根、开花结果。
·4月17日,2020年度全市干部教育培训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召开,研究部署今年重点任务。市委副书记毛炜峰讲话。市委常委、组织部长高洪军主持。市委常委、统战部长、副市长黄静参加会议。
·4月18日,市委书记陈勇主持召开市委常委会会议,听取全市“四大专项行动”推进情况及督查情况汇报等。陈勇强调,“四大专项行动”是推动海门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抓手,全市上下要增强紧迫感、危机感,增强信心,强化担当,发扬拼抢精神,驰而不息推进“四大专项行动”,以不拖后腿的底线思维,全力以赴按序时推进各项重点工作,交出海门满意答卷,为实现“三年财政冲百亿,百强排名升五位”目标争作贡献。
·4月20日,南通市委召开人大工作会议暨市人大设立常委会40周年大会。南通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党组书记徐惠民在会上强调,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在南通人大工作光辉成就中汲取前行力量,矢志不渝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奋力开创新时代南通人大工作新局面,为加快建设“强富美高”新南通作出新的更大贡献。南通市委副书记、市长王晖主持会议,市政协主席黄巍东,市人大常委会常务副主任、党组副书记庄中秋,市委副书记沈雷等四套班子领导出席。会议以视频会议形式召开,我市设分会场。市委书记陈勇在南通主会场参加会议,并作交流发言。市委副书记、市长郭晓敏,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成伟,市政协主席倪永平,市委副书记毛炜峰等市领导在我市分会场收听收看。
·4月21日,我市召开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推进会,点评第一季度农村人居环境督查情况,全面推进农村人居环境“四大整治提升行动”,明确重点、明确要求、明确责任,推动全市农村环境再上新台阶。市委副书记毛炜峰出席会议并讲话。
·4月22日、23日,省农业农村厅副厅长许善平来海,调研我市农村经营管理和恢复生猪生产工作。市委副书记毛炜峰参加调研。
·4月24日,我市召开2020年全市巡察工作会议暨市委第十一轮巡察工作动员部署会,总结回顾2019年巡察工作,部署今年巡察工作。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市监委主任、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姚胜对2020年巡察工作作出要求,市委常委、组织部长、江苏海门叠石桥国际家纺产业园区党工委书记高洪军宣读第十一轮巡察决定。
·4月24日,启东市委书记王晓斌,市委副书记、市长葛志娟率党政代表团来海考察。我市市委书记陈勇,市委副书记、市长郭晓敏,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成伟,市政协主席倪永平,市委副书记毛炜峰陪同考察。
·4月24日,市委书记陈勇在十四届市纪委五次全会上发表讲话。他强调,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省和南通市纪委全会部署要求,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扎实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为高质量交出新时代南通“发展四问”的满意答卷、实现海门“三年财政冲百亿,百强排名升五位”良好开局提供坚强保证。
·4月26日,市委、市政府举行全市重大项目现场观摩活动并召开点评会。市委书记陈勇主持会议,强调要深入贯彻中央、省委、南通市委关于夺取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双胜利”的各项决策部署,全面落实南通市“大项目突破年”要求和一季度重大项目推进情况汇报会精神,进一步对标找差,全力克服疫情带来的影响,以更大力度、更快速度、更实举措推进重大项目建设,确保海门项目建设持续走在南通前列,为实现“三年财政冲百亿,百强排名升五位”新目标、加快打造“实力海门”筑牢坚实基础,交出南通“发展四问”海门满意答卷。市委副书记、市长郭晓敏点评全市一季度项目建设和经济运行情况,并对下阶段工作进行部署。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成伟,市政协主席倪永平,市委副书记毛炜峰等市领导参加活动。
·4月27日,省委、省政府召开全省2019年度高质量发展总结表彰大会。省委书记娄勤俭在会上强调,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落实新发展理念,紧紧围绕推动高质量发展走在前列,在比学赶超中狠抓落实,在争先进位中奋发向上,夺取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双胜利,不断开辟江苏发展新境界。省委副书记、省长吴政隆主持会议,省委副书记任振鹤出席会议。会议以视频形式开到区镇(街道),省里设主会场,各市、县(市、区)设分会场。我市市委书记陈勇,市委副书记、市长郭晓敏,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成伟,市政协主席倪永平,市委副书记毛炜峰等市领导在海门分会场收听收看。
·4月27日,第24次万人劳动竞赛暨全市重点建设工程立功竞赛启动仪式在北部新城举行,市委常委、组织部长高洪军出席活动。
·4月27日,市级机关党的建设工作会议召开,总结去年工作,研究部署今年重点工作任务,全面推进市级机关党建工作高质量发展。市委常委、组织部长高洪军出席会议并讲话。
·4月28日,2020年全市宣传思想工作会议召开,总结去年工作,分析当前形势,部署今年工作。会前,市委书记陈勇作出批示,对去年全市宣传思想工作给予充分肯定,对做好今年工作提出明确要求。
·4月28日,第十一届海门弘謇全民读书节启动暨“全民阅读”“扫黄打非”领导小组工作会议举行。市委常委、宣传部长施俊出席会议并讲话。
·4月29日,市委书记陈勇,市委副书记、市长郭晓敏分别率队,以“四不两直”方式,深入商场、企业、施工工地等检查安全生产工作。陈勇强调,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始终绷紧安全生产这根弦,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牢牢守住安全生产底线,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的安全环境。
·4月30日,市委召开政协工作会议,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协工作会议暨庆祝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成立7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和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省委、南通市委政协工作会议精神,总结我市政协工作成绩和经验,研究部署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全市政协工作。市委书记陈勇强调,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群策群力、开拓奋进,奋力开创新时代海门人民政协事业新局面,为实现“三年财政冲百亿,百强排名升五位”目标,答好新时代南通“发展四问”的满意答卷贡献更多政协智慧和力量。市委副书记、市长郭晓敏主持会议。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成伟,市政协主席倪永平,市委副书记毛炜峰出席会议。
·4月30日,我市召开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大提升“百日行动”点评会,贯彻落实南通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百日行动”和我市关于强化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通报前阶段“百日行动”推进情况,部署下阶段重点工作,进一步传导压力,压实责任,全力抓好全市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各项工作。市委副书记、市长郭晓敏出席会议并讲话。
·4月30日,市委书记陈勇走访慰问一线职工和先进代表,向辛勤工作在各条战线上的广大劳动群众致以节日的问候。陈勇强调,全市上下要大力弘扬新时代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进一步营造学习劳模、争当劳模的浓厚氛围,牢记使命、创新实干,为建设“强富美高”新海门贡献力量。
·4月30日,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扩大)会议召开。市委书记、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组长陈勇出席会议并讲话,强调要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人才工作的重要论述精神,全面落实中央和省委、南通市委关于人才工作的各项决策部署,进一步强化“人才是第一资源”的共识,筑巢引凤,招才用贤,确保人才工作与高质量发展相匹配,继续走在全省前列,为实现“三年财政冲百亿,百强排名升五位”目标、高质量建设“强富美高”新海门提供坚强的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撑。市委副书记、市长、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第一副组长郭晓敏主持会议,市委副书记毛炜峰出席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