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政府公报第4期
来源:南通市海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1-09-10 字体:[ ]

区政府关于部分地名命名的通知

海政发〔2021〕15号

各区镇(街道)政府(管委会、办事处),区各委办局,区各直属单位,各垂直管理部门(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地名管理工作,经区政府研究,决定对部分地名予以命名。

附:南通市海门区部分地名命名表

南通市海门区人民政府

2021年7月1日

附:

南通市海门区部分地名命名表

序号

类别

原名

命名

地理位置

备注

1

商住区


泓园

东起圩角河,西至规划。南起海门河,北至北海路。


2

商住区


张北苑

东起无名小河,西至规划路。南起丝绸路,北至规划路。


3

商住区


上德花园

东起景观带,西至江海路。南起青西河,北至闻海路。


4

商住区


林西苑

东起港西大道,西至排成河。南起海民路,北至海世路。

包场镇

5

商住区


文苑新村

东起规划路,西至规划路,南起规划路,北至中华西路。

三厂街道

6

商住区


溪上花园

东起规划路,西至农田,南起无名河,北至农田。

临江镇

7

商住区


涵园

东起海兴路,西至岷江路。南起海门河,北至北海路。


8

商住区


堤岸花园

东起海湾假日花园,西至沪海路。南起纳潮河,北至北纳潮河

包场镇

9

商住区


韵园

东起黄浦江路,西至东江路。南起规划路,北至规划路。


10

商住区


瑞阳家园

东起沪海路,西至用地线。南起发展大道,北至纳潮河。

包场镇

11

商住区


瑞堂家园

东起纳潮河,西至沪海路。南起发展大道,北至纳潮河。

包场镇

12

道路


嘉陵江南路

南起上海中路,北至东布洲路。

嘉陵江南路延伸

13

道路


富江路

南起秀山西路,北至北海路。

富江路延伸

14

道路


富江北路

南起北海路,北至G228.

富江路延伸

15

道路


庆德路

东起余东中心小学,西至汤正公路。

余东镇

16

道路


铭轩路

东起汤正公路,西至新北村7组农田。

余东镇

17

道路


通希路

南起希诺路,北至铭轩路北侧。

余东镇

18

道路


金凤路

南起希诺桥,北至吕通公路。

余东镇

19

道路


文苑路

南起镇西路,北至中华西路。

三厂街道

20

道路


河海西路

东起富江路,西至宋季河。

河海路延伸

21

道路


北京西路

东起富江路,西至叠港路。

北京西路延伸

22

道路


新海西路

东起富江路,西至宋季河。

新海路延伸

23

道路


秀山东路

东起镇东路,西至望江路。

秀山东路延伸,三厂街道

24

道路


汇智路

南起中南总部北侧路,北至东布洲路。

汇智路延伸

25

道路


东布洲东路

东起民生南路,西至瑞江南路。

东布洲中路延伸

26

道路


民生南路

南起东布洲东路,北至北京东路。

民生南路延伸

27

道路


中海西路

东起富江北路。西至宋季河。

中海路延伸

28

道路


洛阳路

东起长江南路,西至张謇大道。

洛阳路延伸

29

道路


清远路

东起嘉陵江南路,西至长江南路。


30

道路


闻海路

东起圩角河景观带,西至岷江南路。

闻海路延伸

31

道路


立新路

南起香港路,北至立新小区南门。

江心沙农场

32

道路


场兴路

东起叠港路,西至新安江路。

江心沙农场


南通市海门区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的通知

海政办发〔2021〕56号

各区镇(街道)政府(管委会、办事处)、区各委办局、区各直属单位、各垂直管理部门(单位):

根据国家、省和南通市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部署,进一步提高联防联控、群防群控工作水平,为维护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南通市统一部署,经区政府研究,决定调整南通市海门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指挥部负责组织、协调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应急处置工作,统一调配应急技术力量和应急物资,报告疫情应急处置情况等。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指 挥 长:沈旭东 区委副书记、区长

副指挥长:周国强 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

     宋 涯 区委常委、副区长

     王拥军 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陈 敢 副区长

     丁忠明 副区长、区公安局局长

     王 瑊 副区长

     施张范 副区长

     黄永成 区政协副主席

     成建平 区政府党组成员

成 员: 冯 斌 区政府党组成员、区政府办公室主任

     黄 勇 区纪委副书记

     沈小明 区委宣传部副部长、新闻出版局局长

     朱 洪 区委统战部常务副部长、民宗局局长

     俞 璟 区卫健委主任

     俞 军 区发改委主任

     朱建军 区教体局党组书记、区委教育工委书记

     黄 玮 区科技局局长

     陆跃勤 区公安局政委

     从建军 区民政局党组书记

     高志雄 区司法局局长

     肖 飙 区财政局局长

     冯 新 区人社局局长

     施 泉 区住建局局长

     张 磊 区城管局党组书记

     曹 健 区交通运输局局长

     夏林辉 区农业农村局局长

     顾 健 区商务局局长

     姚继伟 区文广旅局党组书记

     周 虎 区应急管理局局长

     严雪松 区市场监管局党组书记

     袁 兵 区医疗保障局局长

     刘志凌 海门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

     刘华军 海门生态环境局局长

     苏长江 海门人武部副部长

     沈 备 区疾控中心主任

     袁卫涛 三星镇镇长

     朱健华 海门港新区管委会主任

     金 晶 临江新区管委会主任

     殷 亮 滨江街道党工委书记、海门街道办事处主任

     张凯华 三厂工业园区管委会主任

     陈 镒 常乐镇党委副书记(主持政府工作)

     王 思 正余镇镇长

     黄松波 悦来镇党委副书记(主持政府工作)

     王洪新 四甲镇镇长

     缪佳云 余东镇镇长

     郁校健 海永镇党委副书记(主持政府工作)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以及预防控制组、医疗救治组、综合协调保障组、交通防控组、社会及社区防控组、农村防控组、学校防控组、企业防控组、经济运行保障组、城建防控组、医疗物资保障组、生活物资保障组、综合监管组、涉外防控协调组、进口货物防控组、防控新闻宣传组、工作督察组十七个专项工作组。

17个工作组实行副指挥长挂帅机制,具体分工如下:

周国强:交通防控组、城建防控组、涉外防控协调组

宋 涯:企业防控组、经济运行保障组

陈 敢:农村防控组、综合监管组

丁忠明:社会及社区防控组

王 瑊:生活物资保障组、进口货物防控组

施张范:预防控制组、医疗救治组、综合协调保障组、学校

防控组、医疗物资保障组、防控新闻宣传组

成建平:工作督察组

(一)办公室

冯斌同志任办公室主任,俞璟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成员由纪委监委、区委宣传部、公安局、教体局、交通运输局、卫健委、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管局、医疗保障局、疾控中心分管负责同志组成,区政府办公室派驻联络员2名。

协助服务保障区领导指挥全区疫情防控工作;负责疫情信息、工作信息、动态信息的汇总报告工作;办理省、南通市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和省、南通市发送我区有关疫情防控工作各类文电;办理疫情防控会议会务;督促检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和各区镇对疫情防控部署事项、领导指示批示的贯彻落实情况;加强与指挥部下设各专项组的协调沟通,共同做好有关工作。

(二)预防控制组

俞璟同志任组长,王永伟同志任副组长,成员由教体局、发改委、公安局、民政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场监管局、商务局、文广旅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局分管负责同志组成,卫健委派驻联络员1名。

负责提出开展疫情风险评估、趋势预测和社会面疫情防控的意见、建议,开展对流感样病例、不明原因肺炎病例、高危人群的监测与报告,及时发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组织指导开展病例流行病学调查和密切接触者跟踪观察。指导开展重点人员追踪调查。指导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组织专家组开展预防控制、督导检查疫情预防控制,汇总上报有关疫情防控信息等。

(三)医疗救治组

俞璟同志任组长,刘勤同志任副组长,成员由公安局、科技局、市场监管局、医疗保障局分管负责同志组成,卫健委派驻联络员1名。

负责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疑似、确诊病例及无症状感染者的医疗救治工作。严格执行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方案并做好相关培训,指导医疗机构规范开展预检分诊、发热门诊和定点医疗机构临床救治。负责医疗机构技术培训、消毒隔离、个人防护、医疗废弃物的处理工作,防止院内交叉感染和污染环境。协助疾控机构采集、保存样品和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工作。建立医疗救治专家组,及时救治病人,开展治疗方法研究。

(四)综合协调保障组

俞璟同志任组长,成员由区委机要保密局、接待办、档案馆、财政局、人社局、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区域治理现代化指挥中心、发改委、交警大队分管负责同志组成,卫健委派驻联络员1名。

负责疫情防控指挥部日常运行保障,包括专项资金收支管理、常规物资管理、应急调度中心维护、疫情档案收集管理及其他后勤保障等。

(五)交通防控组

曹健同志任组长,成员由人武部、公安局、卫健委、南通海关海门办事处、南通海事局海门海事处、长航公安海门派出所、水利局、市场监管局分管负责同志组成,交通运输局派驻联络员1名。

全面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交通运输环节管控,督促企业落实好对客运汽车、列车、渡轮、公交、出租车等交通工具的“日消毒”和“每班次通风”;对交通防控站查验的疫区来海车辆及冷链运输车辆,实施检疫、消毒;督促企业做好车站、码头、高速道口、服务区等重点场所通风消毒和人员体检检测工作,做好高速公路防控站的通风消毒和人员体检检测工作,落实好疫情防控的各项措施。

(六)社会及社区防控组

陆跃勤同志任组长,成员由人武部、网信办、教体局、民政局、发改委、市场监管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应急管理局、卫健委、民宗局、住建局、交通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文广旅局、信访局、外办、南通海关海门办事处分管负责同志组成,公安局派驻联络员1名。

协调组织各地各有关部门,开展社会面整体防控和重点防控,组织跟踪重点地区来海人员排查管理,做好信息监测预警、涉稳问题处置、打击违法犯罪、应对突发事件,协助开展可疑病例查控、隔离等工作,坚决防止发生涉及疫情的重大不稳定事端、治安问题、舆情事件和政治敏感性问题,维护社会大局稳定。

(七)农村防控组

夏林辉同志任组长,成员由公安局、人社局、住建局、交通局、商务局、文广旅局、卫健委分管负责同志组成,农业农村局派驻联络员1名。

负责农村地区疫情防控工作,指导督促各地落实属地责任,健全区镇、村居防控体系,落实网格化、地毯式管理;指导各地针对农村地区特点,做好人员排查、交通管控、医疗救治等综合防控措施;指导农村地区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强化健康宣教,引导农民群众规范防控行为;弘扬乡风文明,倡导农民健康生活方式。

(八)学校防控组

朱建军同志任组长,成员由公安局、民政局、人社局、生态环境局、卫健委、市场监管局、各区镇分管负责同志组成,教体局派驻联络员1名。

负责全区各级各类学校疫情防控工作,督促指导各级各类学校以及校外教育培训机构落实疫情防控责任。建立健全学校疫情防控体系,完善疫情防控工作机制。及时全面准确收集各级各类学校疫情信息,提出有针对性的应对措施,并督促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组织实施。加强对广大师生的教育宣传引导,确保学校教育教学秩序正常和校园稳定。强化联防联治、群防群治的各项举措,指导处置校园疫情。

(九)企业防控组

俞军同志任组长,成员由人武部、科技局、公安局、交通局、住建局、人社局、商务局、市场监管局、总工会、卫健委、农业农村局、金融监管局分管负责同志组成,发改委派驻联络员1名。

督促企业强化主体责任,做到“五有”, 即:有疫情防控指南,有防控管理制度和责任人,有适量防护物资储备,有属地医疗卫生力量指导支持,有简易隔离场所和转运安排准备;指导各区镇加强辖区内企业疫情监测,全力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组织协调区内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企业的复产达产工作,帮助复产企业协调解决原材料、用工、水电气、物流等方面存在的困难。

(十)经济运行保障组

俞军同志任组长,成员由国资办、财政局、人社局、住建局、交通局、商务局、文广旅局、卫健委、审批局、统计局、金融监管局、税务局,人民银行海门支行、南通海关海门办事处、供电公司、项目办、民政局分管负责同志组成,发改委派驻联络员1名。

加强经济运行监测,重点研判疫情对经济运行带来的冲击和影响,及时提出对策建议;统筹协调全区煤电油气保障工作,重点做好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企业的要素保障;加强经济运行重大问题协调,及时提出对策建议,研究制定受疫情影响较大的行业和领域相关扶持政策措施;加大重大项目推进力度,补齐公共卫生领域短板,推动项目早开工、早建成、早见效;加强分析研判涉及其他国计民生的重大问题,保障经济社会正常秩序。

(十一)城建防控组

施泉同志任组长,成员由纪委监委、发改委、财政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生态环境局、住建局、城管局、水利局、卫健委、代建中心、海润集团、海鸿集团、海晟集团分管负责同志组成,住建局派驻联络员1名。

负责做好建筑施工、水利工程、市政园林等方面疫情防控工作;负责医疗废物收集、运送、贮存、处置的监管;负责医疗污水、城镇污水处置的监管;负责环境整治,做好口罩等防护用品收集、处置的监管;做好水源地等重点区域疫情防控工作。

(十二)医疗物资保障组

俞军同志任组长,成员由纪委监委、财政局、商务局、卫健委、市场监管局、医保局、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审计局分管负责同志组成,发改委派驻联络员1名。

负责疫情防控工作物资保障。根据防控工作需要,提出经费和应急物资储备计划;重点保障抗病毒药品、消杀药品、疫苗、医疗卫生设备和器材、快速检验检测设备和试剂、传染源隔离及卫生防护的用品和其他应急设施;组织医疗器械、消毒防护等物资的生产与储备,根据疫情需要及时组织调运储备物资。

(十三)生活物资保障组

顾健同志任组长,成员由区委宣传部、发改委、财政局、交通局、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局分管负责同志组成,商务局派驻联络员1名。

负责生活物资供应保障工作;做好粮油、肉食、禽蛋、牛奶、蔬菜、水果等食品和其他生活必需品的生产、调运、供应等工作;监测生活物资的市场供需情况,完善市场异动应急预案,保障市场供应和价格稳定;加大紧缺防护用品以及日常生活物资调运;指导相关企业在生产、运输、流通、经营过程中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十四)综合监管组

严雪松同志任组长,成员由公安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卫健委、城管局分管负责同志组成,市场监管局派驻联络员1名。

负责组织做好农(集)贸市场和各类经营场所整治工作,严禁活禽销售,严禁任何形式的野生动物交易活动,严禁野生动物对外扩散和转运贩卖;做好餐饮场所聚餐聚会、农村聚餐等的管控;严厉打击利用疫情囤积居奇、哄抬物价、扰乱市场秩序等违法经营行为。

(十五)涉外防控协调组

冯斌同志任组长,成员由区委统战部(侨办)、区委政法委(国安办)、区委台办、教体局、科技局、民宗局、公安局、交通局、商务局(口岸办)、文广旅局、卫健委、南通海事局海门海事处、南通海关海门办事处、南通出入境边防检查站海门执勤队分管负责同志为小组成员,外办派驻联络员1名。

积极应对新冠肺炎海外扩散态势,有效防范境外输入风险;核查掌握我区出入境人员相关信息,做好境外来返海人员的规范、闭环管理;负责协调疫情防控中的各类涉外事项。

(十六)进口货物防控组

顾健同志任组长,成员由南通海关海门办事处、卫健委、市场监管局、公安局、交通局、南通海警局海门工作站、南通海事局海门海事处、长航公安海门派出所、邮政管理局分管负责同志组成,商务局派驻联络员1名。

进口货物防控组负责做好我区进口货物疫情防控工作的组织、指挥、统筹、协调,强化日常预警监测,统筹做好相关货物的检测、杀毒、销毁等处置工作。强化口岸进口货物检验检疫工作,全面做好高风险国家重点进口货物外包装表面的消毒处理;加强口岸进境人员检查,严防携带非法物品入境。加强对进口物品的摸排,全面掌握进口物品的来源和去向,依法加强监督管理,提高检测率;加强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冷库、商超、餐饮主体等重点场所,港口码头、机场车站等重点部位,海上、长江等重点水域,邮递、运输等重点渠道,冷鲜、冻品等生产经营企业的管理与监督,严防进口货物非法流入我区。严厉打击非涉关地冻品、白糖、成品油等走私活动。

(十七)防控新闻宣传组

沈小明同志任组长,成员由网信办、融媒体中心、教体局、公安局、卫健委、文广旅局分管负责同志组成,区委宣传部派驻联络员1名。

按照科学、客观、适度的原则,组织防控工作新闻宣传,保障疫情处置工作公开透明和社会安定。普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可防、可控、可治的知识,消除社会公众的恐慌心理和焦躁情绪。利用公共传媒及时公布疫情和防控工作信息,指导新闻媒体把握报道口径和尺度。实行疫情及病例、密切接触者信息扎口管理和发布。做好网上舆情引导,积极回应社会关切。

(十八)工作督察组

黄勇同志任组长,成员由纪委监委、组织部、宣传部、发改委、公安局、教体局、民政局、市场监管局、交通局、卫健委、住建局、应急管理局、商务局,文广旅局,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分管负责同志组成,纪委监委派驻联络员1名。

负责组织对防控工作开展督查,对防控任务不落实、措施不到位、有失职行为或重大过错造成疫情扩散的单位和个人依法追责,对不执行有关规定或互相推诿、工作不力的人员依法实行问责。

办公室及各专项组除承担以上职责外,还要落实好各部门相关职责及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指挥部各项职责根据疫情变化及防控工作需要适时调整。

南通市海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8月2日


关于印发《南通市海门区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提升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海政办发〔2021〕57号

各区镇(街道)政府(管委会、办事处),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南通市海门区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提升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南通市海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8月4日


南通市海门区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提升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改善老旧小区居住环境,提高居民生活品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23号)、《江苏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苏旧改〔2020〕2号)等文件相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现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部署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发展理念,聚焦居民群众需求最迫切、获得感最直接的居住问题,在居民充分参与的基础上,坚持因地制宜、居民自愿、建管并举,全面推进我区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提升工作,着力改善居住条件、生活环境和功能品质,不断提高居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二、工作原则

(一)统筹推进,有序改造。根据我区城镇老旧小区现状,结合路网改造与建设,实行片区改造与零星改造相结合,综合改造与单项改造相结合,以片区为单位统一规划、统一设计,有序实施。

(二)政府主导,居民参与。发挥政府组织引导作用,坚持以居民为主体,充分运用“共同缔造”理念,调动居民群众的积极性,参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提升工作。根据城镇老旧小区实际情况科学制定改造内容及标准,力求设计方案精细化、人性化。

(三)注重长效,治管并举。按照“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属地管理”原则,协商确定改造提升后小区管理模式及议事规则。改造提升后的小区内部环境及配套设施、公共服务设施,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辖区政府负责落实后期长效管理。后期管理模式分为专业化物业管理和有偿社区服务管理,具体由街道、社区在征求居民意见后确定。

三、改造目标

通过开展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提升,重点解决城镇老旧小区建筑物破损、失养失修失管、设施不完善、功能不健全以及社区服务设施不完善等问题。重点改造居民意愿强烈,2000年底前建成的城镇老旧小区。通过五年的持续努力,基本完成2000年前建成的住宅小区改造提升任务,改造提升任务每年列入《海门区城建工程建设计划》。

四、改造范围

本次海门区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提升工作实施方案所涵盖的改造区域为城市规划区范围(海门街道、三厂街道),其他区镇可以参照执行。

五、改造标准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23号)要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提升内容分为基础类、完善类和提升类3种类型。

1.基础类。为满足居民安全需要和基本生活需求的内容,主要是市政配套基础设施改造提升以及外墙、楼梯等公共部位维修等。其中,改造提升市政配套基础设施包括改造提升小区内部及与小区联系的供水、排水、供电、弱电、道路、供气、供热、消防、安防、生活垃圾分类、移动通信等基础设施,以及光纤入户、架空线规整(入地)等。

2.完善类。为满足居民生活便利需要和改善型生活需求的内容,主要是环境及配套设施改造建设、小区内建筑节能改造、有条件的楼栋加装电梯等。其中,改造建设环境及配套设施包括拆除违法建设,整治小区及周边绿化、照明等环境,改造或建设小区及周边适老设施、无障碍设施、停车库(场)、电动自行车及汽车充电设施、智能快件箱、智能信报箱、文化休闲设施、体育健身设施、物业用房、垃圾收集房等配套设施。

3.提升类。为丰富社区服务供给、提升居民生活品质、立足小区及周边实际条件积极推进的内容,主要是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建设及其智慧化改造,包括改造或建设小区及周边的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卫生服务站等公共卫生设施、幼儿园等教育设施、周界防护等智能感知设施,以及养老、托育、助餐、家政保洁、便民市场、便利店、邮政快递末端综合服务站等社区专项服务设施。

六、实施步骤

(一)调查摸底阶段(2021年2月10日前)。海门街道、三厂街道在初步制定改造计划的基础上,进一步对老旧小区(片区)现状底数进行调查摸底,充分了解居民诉求,按照轻重缓急,建立海门区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提升项目储备库,科学编制《城镇老旧小区2021-2025年度改造计划》,优先对居民改造意愿强、参与积极性高的老旧小区实施改造。

(二)全面实施阶段(2021年2月1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按照每年改造实施计划,完成“十四五”期间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任务,力求将以往公共部位年久失修、配套设施不健全的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提升为基础设施完善、环境整洁的住宅小区。具体实施步骤如下:

(1)广泛宣传发动。街道、社区要广泛宣传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的目的、内容、实施步骤和意义。

(2)调查改造意愿。街道组织社区征集小区居民对改造内容的意见和建议,小区居民基本无异议的,街道向区政府提出改造申请。

(3)制定设计方案。代建单位组织设计单位深入社区,以小区居民意愿为主,按照“因地制宜、经济适用”原则,结合小区实际进行方案设计。

(4)改造方案确认。改造方案应包括改造项目设计方案、工程估算、资金筹集方案、小区管理模式等内容。改造设计方案编制完成应在小区公布,并经属地政府审核通过。

(5)前期手续办理。工程开工前完善项目前期各类手续。鉴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是在充分征求社区居民意见的基础上组织实施,且仅对原有的建筑及公共设施进行修缮和维护改造,各相关部门应进一步简化审批程序,优化办理流程,高效审批,确保改造项目顺利实施。同时,由建设(代建)单位按照招投标相关规定及流程确定设计、监理和施工单位。

(6)现场日常管理。建设(代建)单位负责项目施工的全过程管理,加强工程的进度、质量、造价控制。优化安排施工方案,强化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尽最大可能减少对居民生活的干扰。施工单位在施工前3个工作日,在小区的主要出入口张贴告居民书并设置工程公示牌,方便小区居民了解工程情况,监督现场施工。由社区组织招募社区志愿者全过程参与小区改造提升,充分发挥其监督作用。

(7)竣工验收阶段。项目完工后,由建设(代建)单位按照竣工验收程序,组织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按规定进行竣工验收,同时做好工程结算报审、资料归档及移交管理等工作。

(三)总结提升阶段。每年年终总结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提升好的经验和做法,通过政策创新、技术创新,形成一套可复制、可推广、较成熟的经验做法,并加以推广,为“十四五”期间及后期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提升奠定良好基础。

七、资金渠道

(一)多渠道筹措财政资金。项目改造资金由属地政府财政承担,区财政以“奖补”形式予以补贴;同时,积极争取中央、省级财政预算、专项资金或以奖代补资金。

(二)合理落实居民出资责任。按照“谁受益、谁出资”的原则,建立健全可持续资金筹措机制,积极推动产权单位、居民、市场出资参与改造。

(三)推动社会力量参与。引导专业经营单位履行社会职责,出资参与小区改造提升中相关管线设施设备的改造提升。支持规范各类企业以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参与改造。

八、职责分工

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提升工作具体职责分工为:

1.区住建局:负责编制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提升年度计划, 指导和监督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的推进工作。

2.区财政局:负责将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提升纳入保障性安居工程, 积极配合争取上级补助资金和专项债券,主城区范围内以奖补的形式补贴海门街道部分资金(奖补比例为工程总投资额的50%),其它区镇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提升资金由属地政府承担。

3.海门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指导制定改造规划,协调测绘单位免费提供改造提升项目的相关电子数据图。

4.区城市管理局:负责指导违法建设治理、垃圾分类、清理整顿占道经营、规范沿街店招标牌和户外广告设施的设置等。

5.区公安局:负责指导技防设施建设、电瓶车充电管理,协调将监控终端接入辖区派出所。

6.区文化广电和旅游局:负责协调广电管线建设和规整。

7.各管线专营单位(供水、供电、移动、联通):负责各自管线的建设和规整。

8.各辖区属地政府作为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提升的责任主体,负责编制辖区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提升年度计划,并将改造资金纳入年度财政预算,组织实施项目改造,调处矛盾纠纷,落实长效管理工作。

九、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区政府成立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提升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区长任组长,区政府办分管副主任、区住建局局长任副组长,区住建、财政、自然资源和规划、城管等部门和属地政府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住建局,区住建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指导和监督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提升的推进工作。

(二)加大宣传力度。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提升工作涉及千家万户,要充分利用报纸、电视台、专栏等各种媒体,大力宣传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重要意义。尤其是要广泛征求居民意见,按规定公示出新方案,推行有效的物业管理和社区管理等形式,巩固出新成果。要将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效果直观化、形象化,推动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提升工作顺利开展。

(三)细化职责分工。在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提升实施过程中,各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按照各自职能分工,充分发挥作用。在前期调研、改造设计、项目建设上,要坚持以人为本,把倾听群众意见、解决群众关注的问题放在首位。街道、社区要积极发挥疏导、协调作用,全力做好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提升工作。

(四)抓好资金筹措。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提升资金应严格专款专用,科学制定资金拨付计划。建设单位应本着严格管理、精打细算的原则,建立健全各项资金管理制度,用好用实改造资金,确保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提升资金规范使用。

(五)合理安排计划。及时总结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提升工作经验,合理制定改造计划,统筹安排施工时间,做好改造提升过程中各个环节的衔接工作,确保每年改造提升任务按期完工。


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通市海门区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体制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

海政办发〔2021〕58号

各区镇(街道)政府(管委会、办事处),区各委办局,区各直属单位,各垂直管理部门(单位):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南通市海门区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体制改革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南通市海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8月25日


南通市海门区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体制改革工作方案

农村公共基础设施是促进农村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支撑,是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重要基础。为贯彻落实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关于深化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体制改革的实施方案》(苏发改农经发〔2020〕807号)精神,根据《南通市关于深化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体制改革的实施办法》(通发改农经〔2020〕440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城乡融合、一体推进、政府主导、市场运作,明确主体、落实责任,因地制宜、分类施策、建管并重、协同推进的原则,在全面补齐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短板的同时,推进管护机制改革创新,构建符合海门农业农村实际的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体系,全力书写好乡村振兴的海门篇章。

(二)基本原则

1.立足当前,着眼长远。解决当前部分农村公共基础设施产权不清、责任不明、管护粗放等突出问题,发挥现有设施设备应有的效益,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大局中进行通盘谋划,整体推进。

2.行政主导、村级主体。坚持农村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的属性,强化政府与部门的服务意识与职责,把资源、服务、管理下放到村级组织,尽最大努力满足群众对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的需求,充分吸收农民参与,切实维护农民利益。

3.创新机制、务真求实。进一步明晰农村公共基础设施产权,落实村级主体责任、乡镇级管理责任和主管部门监督责任。分行业制定管理办法,明确如何管理、管护标准、人员费用、监管办法,用制度确保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理各项工作落实。

(三)实施步骤

1.方案起步阶段(2021年4月至9月)。各区镇、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制定管理实施细则、管理员工作职责和工作标准,建好管护台账,明确管护责任。6月30日前,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将本行业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台账、制定的管理实施细则、工作标准等,各区镇将本地制定的管理实施细则、管理员职责、工作标准等报送区发改委。各区镇、行业主管部门大力开展深化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体制改革专项宣传活动,提升社会知晓度,强化管护主体及受益者责任意识,引导社会力量参与管护。

2.先行试点阶段(2021年7月至2022年6月)。按照领导小组总体部署和要求,在全区开展农村基础设施管护试点工作,同时优先挑选一批班子强,具有典型性、代表性和较好工作基础的乡镇和村居,在农村基础设施管护的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积极创新、大胆实践,探索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发挥试点示范引领作用。年底试点初见成效,形成管护试点改革的基本经验、制度,适时召开农村基础设施管护现场推进会,总结成绩经验、形成工作推进共识、营造农村基础设施管护的浓厚氛围。

3.全面实施阶段(2022年1月至2024年12月)。积极有序推进全区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体制改革方案的实施,强化各参与单位的责任意识,落实好各类基础设施管理人员,确保工作质量。加强日常检查调度,及时解决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与困难,努力实现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建好、管好、护好、运营好”的总体要求。基本建立政府主导、多方参与、市场运作的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体制机制,管护主体和责任明晰,管护标准和规范健全,管护经费基本落实,管护水平和质量显著提升。

4.巩固提升阶段(2024年12月至2025年12月)。认真总结工作经验,巩固提升工作成果,建立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工作长效机制。推动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全面步入规范化、制度化轨道,形成具有海门特色的城乡一体化管护体制机制,权责明确、主体多元、保障有力的长效管理机制基本健全,在全区实现公共基础设施城乡一体化管护。

二、主要任务

(一)推行一体化管护模式

1.统筹农村基础设施管护。按照“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的工作思路,坚持“部门定标准、镇级抓管理、村级抓落实”的原则,推行一体化管护模式;统筹管护费用,促进公共基础设施城乡一体化管护财力保障;统筹管护力量,夯实区级部门监督指导责任、镇级直接责任、村级主体责任、运营商合作;全面摸排我区公共基础设施管护内容,统一制定管护清单,确保农村公共基础设施有人管理、有钱管理、有序管理,统筹管理。(责任单位:区发改委、财政局、教体局、民政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生态环境局、住建局、城管局、交通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文广旅局、卫健委、应急管理局、邮政管理局等部门和各区镇人民政府)

(二)落实管护责任体系

2.压实行业主管部门监管责任。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摸清各自领域内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的基本情况,2021年6月底前,制定本领域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制度、标准和规范,明确管护目标、质量要求、管护方法、操作规程及应急保障机制,并加强培训和监督管理。区、镇两级财政局负责提供必要的财力保障,确保管护经费落实到位。(责任单位:区发改委、财政局、教体局、民政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生态环境局、住建局、城管局、交通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文广旅局、卫健委、应急管理局、邮政管理局等部门和各区镇人民政府)

3.落实属地政府主导责任。各区镇人民政府对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履行属地管理职责。各区镇成立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辖区内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工作的组织领导和推进落实,制定本级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办法,对村级公共基础设施管护工作进行考核管理。(责任单位:各区镇人民政府)

4.夯实村级管护主体责任。各村成立村级公共基础设施管理服务站,由村委会主任任站长。对于应由村级组织承担管护责任的公共基础设施,可委托村民、农民合作社或者社会力量等代管,村级组织要承担监督责任。同时,带领农民群众主动参与设施管护,探索建立村级农村公共基础设施使用者管理协会,鼓励采用“门前三包”、党员责任区、文明户评选等形式,引导农民群众做好房前屋后的保洁,参与村内道路、垃圾收集处理设施和公共绿地等的管护。(责任单位:各区镇人民政府)

5.强化运营企业管护责任。供水、电力、燃气、通信、邮政等设施运营企业应落实普遍服务要求,全面加强对行业范围内所属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的管护,自觉接受政府、村级组织及村民的监督,确保所属的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稳定运行。学校(幼儿园)、医院(卫生院)、养老院、社区综合服务、殡葬服务等农村公共服务供给单位要做好所属设施管护,并建立制度,责任到人。各行业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组织专业人员,经常深入基层,加强支持指导。(责任单位:区发改委、教体局、民政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生态环境局、住建局、城管局、交通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文广旅局、卫健委、邮政管理局等部门)

(三)建立分类管护机制

6.完善非经营性设施政府或村级组织管护机制。对于没有收益的农村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设施、绿化设施、道路等非经营性基础设施,按照权属关系,由属地政府或村级组织负责管护。鼓励集体经济实力强的村对所属各类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实行统一管护。鼓励地方设立公益性管护岗位,优先从贫困户中聘请管护员,负责村属公共基础设施日常巡查、小修、保洁等管护工作。(责任单位:各区镇人民政府)

7.健全准经营性设施多元化管护机制。运营企业、属地政府或村级组织要按照权属关系管护经营收益不足以弥补建设和运营成本的准经营性设施。属地政府和经济实力强的村根据实际情况对运营企业予以合理补偿,运营企业应控制成本、提高效益。(责任单位:各区镇人民政府)

8.创新经营性设施市场化管护机制。经营收益可以弥补建设和运营成本的经营性设施,由运营企业自行或委托第三方管护。鼓励运营企业与村级组织开展管护合作,聘用村民参与管护。(责任单位:区发改委、教体局、民政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生态环境局、住建局、城管局、交通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文广旅局、卫健委、邮政管理局等部门和各区镇人民政府)

(四)优化多元资金保障

9.建立政府投入稳定增长机制。区及区镇人民政府要依据管护责任、规模和标准,建立健全城乡一体化的公共财政预算支出制度,将应由政府承担的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费用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加快建立政府投入稳定增长机制,对集体经济薄弱、筹措资金困难的行政村,适当予以补助。(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各区镇人民政府)

10.拓宽管护经费来源渠道。根据国家规定调整完善土地出让收入使用范围,结合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加大对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的投入力度。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后,可将一定比例入市收益用于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采取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提取村级组织公益金和开展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灾毁保险等方式,加大对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的投入力度。(责任单位:区财政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农业农村局、人民银行等部门,各区镇人民政府)

11.完善使用者付费制度。正确处理好使用者合理付费与增加农民支出的关系,逐步完善农村准经营性、经营性基础设施收费制度。逐步理顺农村公共基础设施产品、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充分考虑成本变化、农户承受能力、政府财政能力等因素,合理确定和调整价格水平,逐步实现城乡同网同质同价。具备条件的,促进价格由市场形成。(责任单位:各区镇人民政府)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海门区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和组织指导全区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工作的督导,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抓紧制定实施方案,细化配套工作措施,加强动态跟踪评估,开展业务指导,不断提高农村基础设施管护水平。

(二)强化督查考核。将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工作纳入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由区乡村振兴办公室进行考核管理。各区镇、各行业主管部门结合各自实际,适时总结表彰各自领域内先进典型。将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管护主体和使用者履约情况纳入信用管理体系,对严重失信行为责任主体,按规定实施联合惩戒。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管护清单所列事项适时开展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督查,确保各项措施平稳有效落地落实,保障农村公共基础设施长效运行。

(三)开展宣传引导。充分发挥传统媒体和新媒体作用,加强法律宣传和政策解读,让广大农民了解和接受“村级公益事业需村民共同出力出费”、“自己的家园自己建设自己管护”等道理,同时,通过让农民群众说身边的事、讲自己美好家园的故事等形式,提升广大农民群众的认识和接受程度,引导社会各类主体积极参与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全面提升管护水平和质量,切实增强广大农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四)打造典型样板。各区镇、各行业主管部门要结合实际积极探索深化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体制改革的有效形式,在每个区镇抓一个示范村,采取领导包抓、部门帮扶措施,集中人力、物力、财力,打造一批典型示范村,不断积累经验,发挥示范效应,以点带面推进改革。要及时梳理成功经验和好的做法,推广可复制的典型经验。


附件: 1.海门区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工作领导小组

2.海门区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清单

附件1:

海门区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沈旭东 区委副书记、区长

副组长:周国强 区委常委、区政府常务副区长

王 瑊 区政府副区长

成 员:赵云飞 区电子政务中心副主任

        俞 军 区发改委主任

        朱建军 区委教育工委书记、区教体局党组书记

        从建军 区民政局局长

        肖  飙 区财政局局长

    施  泉 区住建局局长

     张 磊 区城管局局长

        曹 健 区交通局局长

    倪卫彬 区水利局局长

     夏林辉 区委农办主任、区农业农村局局长

        陈忠新 区文广旅局局长

     俞  璟 区卫健委主任

        周 虎 区应急管理局局长

    刘志凌 海门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

    刘华军 海门生态环境局局长

    端伟华 海门邮政管理局局长

        王 栋 海门供电公司总经理

        张 健 海门电信公司总经理

        徐 建 海门移动公司总经理

        王 珲 海门联通公司总经理

        薛加宏 江苏有线海门分公司总经理

        殷  亮 滨江街道党工委书记、海门街道办事处主任

        朱健华 海门港新区管委会主任、包场镇镇长

        金  晶 临江新区管委会主任、临江镇党委副书记(主持政府工作)

        张凯华 三厂工业园区管委会主任、三厂街道办事处主任

        袁卫涛 三星镇镇长

        陈 镒 常乐镇党委副书记(主持政府工作)

        王 思 正余镇镇长

        黄松波 悦来镇党委副书记(主持政府工作)

        王洪新 四甲镇镇长

        缪佳云 余东镇镇长

        郁校健 海永镇党委副书记(主持政府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发改委俞军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陈帅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推进、指导、协调各责任单位落实区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有变动,成员单位自行调整,报领导小组备案,不再另行发文。

附件2:

海门区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清单

序号

类别

公共基础设施名称

管护内容

主体责任

单位

行业监管部门

1

人居环境类

农村生活垃圾

收集容器

1.生活垃圾收集容器布点配置应与生活垃圾产生量、收运频率要求相适应;实施生活垃圾分类的地区还应与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农村生活垃圾收集类处置的要求相适应;

2.生活垃圾收集容器应干净整洁、功能完好、美观适用并与周围环境相协调;

3.生活垃圾收集容器应根据使用情况及时更换。

各区镇人民政府、村(社区)

区城管局

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收集(机具)和运输车辆

1.应按分类收集作业的需要配备,不得混装混运;

2.收集机具应分类标识清晰、外观干净整洁、无残缺和破损;

3.分类运输车辆应保持车况完好、车容整洁、车辆密闭、标志标识清晰。

各区镇人民政府、村(社区)

区城管局

序号

类别

公共基础设施名称

管护内容

主体责任单位

行业监管部门

1

人居环境类

压缩式垃圾转运站(镇)

1.综合考虑服务区域、服务人口、转运能力、转运模式、运输距离、污染控制、配套条件等因素合理选址,合理确定建设规模;

2.满足供水、供电、污水排放、通信、车辆通行等方面要求;

3.具备喷淋除臭、数字监控、渗滤液收集功能;兼顾可回收物分拣、有害垃圾暂存等。

各区镇人民政府

区城管局

农村公共厕所

1.设备设施安全完好;

2.卫生管理整洁有序;

3.建立有效运行管护机制和监督检查机制。

各区镇人民政府、村(社区)

区住建局

农村污水

生活污水处理设备设施长效运行维护。

各区镇人民政府、村(社区)

区住建局牵头、生态环境局配合

农村供水

加强农村供水水厂、水源地、增压站、供水管网附属建筑物的建设和管护。

各区镇人民政府

住建部门

2

交通运输类

农村公路

1.农村公路路基、路面、桥梁、隧道等管理和养护;

2.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含停车亭、客运站等运输设施以及停车区、驿站等服务设施)绿化等管理和养护;3.农村公路防灾与突发事件处置、养护安全作业等管护工作。

各区镇人民政府

交通运输部门

序号

类别

公共基础设施名称

管护内容

主体责任单位

行业监管部门

3

农村水利

农村河道

围绕“河畅、水清、岸绿、景美”的目标,加强河道水系连通、清淤疏浚、堤防加固、岸坡整治,加大河道长效管护力度。

各区镇人民政府、村(社区)

区水利局牵头、区农业农村局配合

灌区骨干引排工程

加强灌区渠首工程、骨干渠系及配套建筑物的建设、维修养护及管理。

各区镇人民政府

区水利局

小型农田水利项目区管护

加强省以上资金实施的小型农田水利项目区管护。

各区镇人民政府

区水利局

4

农田基础设施

农田水利及田间配套工程设施

1.田间灌溉和排水设施;

2.田间道路及农桥;

3.农田林网;

4.输变电线路及配套设施。

各区镇人民政府、村(社区)

区水利局牵头,区农业农村局配合

5

文化类

1.村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

2.乡镇综合文化站;

3.基层文化礼堂百姓舞台。

1.功能健全、管理规范、开放正常;

2.公益岗位和公共服务落实到位;

3.无设施被挪用、挤占、拆除等现象。

各区镇人民政府、村(社区)

区文广旅局

序号

类别

公共基础设施名称

管护内容

主体责任单位

行业监管部门

6

广电类

1.广播电视有线网络设施;

2.广播电视发射台(站)设施;

3.应急广播播音室和终端。

1.广电设施(含有线网络、发射台站、应急广播)保护有组织、有制度、有宣传;

2 广电设施(含有线网络、发射台站、应急广播)无盗窃、无破坏、无占用,不侵入保护间距;

3.持续为应急广播设施提供运维服务,保障正常使用。

各区镇人民政府、江苏有线海门分公司、区融媒体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

区文广旅局

7

教育类

学校(幼儿园)

1.教育教学设施设备按标准配备并做好维护,保障正常安全运行使用;

2.落实校(园)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确保校(园)舍安全。

各区镇人民政府

区教体局

8

体育类

农村室内外公共体育设施(包含体育场(馆)、场地、器材和设备

1.体育设施的开放、管理、巡查、报修、维护和更新;

2.防止体育设施被侵占和随意拆除。

各区镇人民政府、村(社区)

区教体局

9

卫生健康类

乡镇卫生院

医疗卫生设施设备按标准配备,正常运行使用。

各区镇人民政府

区卫健委

村卫生室

选址符合要求,医疗卫生设施设备按标准配备、正常运行使用。

各区镇人民政府、村(社区)

区卫健委

序号

类别

公共基础设施名称

管护内容

主体责任

单位

行业监管部门

10

电力类

电力(输、变、配)设施及其附属设施和站房

电力设施保护有组织、有制度、有宣传、有奖惩,防范盗窃、破坏、施工、异物、垂钓、树障、山火、腐蚀等外力隐患。

海门区供电公司

区发改委

11

通信类

信息通信管线、铁塔基站、网络局房及相关配套设备设施

1.设施保护有组织、有制度、有宣传,有防范;

2.设施无盗窃、无破坏、无强制拆迁。

移动公司、电信公司、联通公司

区发改委

12

养老类

农村养老服务设施

农村养老服务设施的新建、改扩建及存量设施的日常运营,以及服务内容的监督管理。

各区镇人民政府、村(社区)

区民政局

13

殡葬类

农村公益性骨灰安放设施

乡镇及村级公益性骨灰安放设施的新建、改扩建,以及存量设施的日常监督管理。

各区镇人民政府、村(社区)

区民政局

14

社区服务类

农村社区综合服务设施

农村综合服务设施的新建、改扩建以及功能设置、日常运营的监督管理。

各区镇人民政府、村(社区)

区民政局

序号

类别

公共基础设施名称

管护内容

主体责任

单位

行业监管部门

15

林业类

农村绿化设施

已建绿化区块维护、植被保护。

各区镇人民政府、村(社区)

区自然资源局

16

邮政类

1.农村邮政普遍服务营业及投递场所;

2.村邮站;

3.智能信报箱;

4.信箱筒。

1.农村邮政普遍服务基础设施场地、设施设备正常使用;

2.村邮站场地、设施设备正常使用;

3.保障农村邮政普遍服务设施、设备安全运行、持续提供邮政普遍服务。

邮政集团海门分公司

区邮政管理局

17

快递类

1.快递末端公共服务平台(共配网点);

2.智能快件箱。

1.保障设施、设备安全运行;

2.持续提供快递相关服务。

各区镇人民政府、村(社区)、相关快递公司

区邮政管理局

备注:管护清单内容不限于上表内容,根据实际更新增加。


关于印发《南通市海门区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提前淘汰报废补贴方案》的通知

海政办发〔2021〕59号

各区镇(街道)政府(管委会、办事处),区各委办局,区各直属单位,各垂直管理部门(单位):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南通市海门区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提前淘汰报废补贴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南通市海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8月25日


南通市海门区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提前淘汰报废补贴方案

为引导和促进机动车污染减排,加快高排放机动车淘汰更新,改善空气环境质量,保障人民身体健康,创建城市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工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江苏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江苏省2021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计划》《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通市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提前淘汰报废补贴方案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资金补贴,鼓励我区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以下简称国三柴油货车)提前淘汰更新,有效减少机动车氮氧化物(NOx)、颗粒物(PM)等污染物排放,改善空气环境质量。

二、补贴范围

自2021年6月2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提前淘汰报废的海门籍国三柴油货车,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享受本次补贴:

(一)交售给南通市具有合法资质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并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二)报废时的实际使用年限距离江苏省规定强制报废年限一年(含)以上。实际使用年限计算的起始日期为车辆初次登记日期,终止日期为车辆交售给南通市具有合法资质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的日期(以《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上“交车日期”为准)。

以下车辆不享受本次补贴:

(一)行政事业单位和财政供养单位的车辆;

(二)已享受其他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政策的车辆。

三、补贴标准

根据国三柴油货车的类型、使用年限、报废时间实施差别化补贴政策。具体标准为:

(一)自2021年6月2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报废

对2011年(含)以前注册登记的重型、中型、轻型车辆,分别补贴21000元/辆、14000元/辆、4000元/辆;2012年(含)以后注册登记的重型、中型、轻型车辆,分别补贴23000元/辆、16000元/辆、4000元/辆。

(二)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报废

对2011年(含)以前注册登记的重型、中型、轻型车辆,分别补贴15000元/辆、10000元/辆、3000元/辆;2012年(含)以后注册登记的重型、中型、轻型车辆,分别补贴16000元/辆、11000元/辆、3000元/辆。

牵引车、专项作业车补贴标准参照同类型车辆。

四、补贴资金来源

补贴资金由海门区财政承担。

五、补贴申请受理时间、地点

即日起至 2023年1月31日,每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1:30、下午13:00~17:00。逾期不再受理补贴申请。

办理地点为海门区行政审批局政务大厅3楼210—211号交通窗口。(海门区长江南路777号)。

六、申领流程

车主将车辆交售给南通市具有合法资质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企业名录见附件1)后,携带以下材料到区行政审批局政务大厅办理补贴申请:

(一)《南通市海门区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提前淘汰报废补贴资金申请表》(附件2);

(二)《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三)车主为个人的提供车主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车主为单位的提供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

(四)与车主名称一致的银行账户复印件;

(五)委托他人办理的,需提供《授权委托书》(附件3)、受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经交通窗口形式审查不符合条件的,当场告知退回;对符合条件的车辆,由生态环境、商务、公安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依次对受理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由区交通运输局进行公示,公示满7个工作日后分批次报区财政局,区财政局自收到报告之日起的5个工作日内将补贴资金指标下达到区交通运输局,区交通运输局自取得资金指标之日起的7个工作日内将补贴资金划拨至车主银行账户。

七、职责分工

各部门必须认真履行各自职能,区交通运输局负责窗口的日常管理,分批次将审核通过的明细报区财政局,划拨补贴资金;海门生态环境局负责国三柴油货车的认定;区公安局负责审核《机动车注销证明》、车辆注销登记日期、提前报废的有效性,核对《机动车登记证书》信息,界定已报废车辆的车型及车籍地;区商务局负责审核《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的真实性,监督报废车辆拆解行为;区财政局负责安排补贴资金专项预算,强化对资金使用的监督检查;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负责对行政事业单位和财政供养单位车辆的认定;车辆是否享受过其他老旧汽车补贴由出台相关政策的部门负责认定。

八、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国三柴油货车提前淘汰报废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全面动员部署,强化责任落实,规范操作程序。

(二)强化舆论引导。各地各部门要大力宣传国三柴油货车污染防治及提前淘汰报废的重要意义,引导鼓励相关车主及时淘汰报废车辆,定期公开工作进展情况。

(三)严肃工作纪律。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截留、挤占、挪用补贴资金,不得拖延兑付时间,坚决杜绝骗取补贴资金行为。违反上述规定的,一经查实,依法依纪严肃查处。

附件:1.南通市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名录

   2.南通市海门区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提前淘汰报废补贴资金申请表

   3.授权委托书

附件1

南通市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名录

序号

单位名称

地 址

负责人

联系电话

1

南通报废汽车回收拆解有限公司回收部

南通市崇川区姚港路29号

陈 安

0513-85605776

2

南通报废汽车回收拆解有限公司海安分公司

海安市海安镇江海支路72号

许 炜

15366367566

3

南通报废汽车回收拆解有限公司如皋分公司

如皋市东陈镇南凌居19组

张建泉

13806279735

4

南通报废汽车回收拆解有限公司如东分公司

如东县岔河镇古坝社区六组

徐小林

13218283808

5

南通报废汽车回收拆解有限公司海门分公司

南通市海门区天补镇通启路201号

朱建生

13962737188

6

南通报废汽车回收拆解有限公司启东分公司

启东市汇龙镇克明村19组

施 辉

13906282085

7

南通报废汽车回收拆解有限公司通州分公司

南通市通州区兴东街道双楼村西1组

曹 新

13506288102

南通市商务局咨询和投诉电话:0513-85215632

南通市海门区商务局咨询和投诉电话:0513-82213184

附件2

南通市海门区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提前淘汰报废补贴资金申请表

车主

基本信息

车辆所有人


身份证号码/单位组织机构代码


住址


联系电话


办理类型

□本人办理 □委托人办理 □委托企业办理

是否附委托书

□是□否

经办人


身份

证号


经办人电话


开户银行名称

(须填写全称)

开户银行账号


报废车辆信息

车牌号码


使用性质


品牌型号


车辆识别代号


发动机号码


车辆出厂日期


注册登记日期


报废交车日期


注销日期


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号是否有效

□是 □否

机动车注销证明号

是否有效

□是 □否

是否距离强制报废

一年(含)以上

□是 □否

是否享受过老旧

汽车补贴

□是 □否

车辆类型

□轻型□中型 □重型

总质量(千克)


燃料种类


申请补贴金额

人民币: 万 仟元整 ¥ 元

本人承诺所填内容真实有效,且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申领人: 年 月 日

审核

部门

意见

南通市海门生态环境局

南通市海门区商务局

南通市海门区公安局

审核意见:

经办人:    

(盖章)

年 月 日

审核意见:

经办人:    

(盖章)

年 月 日

审核意见:

经办人:    

(盖章)

年 月 日

注明:1.车辆信息以《机动车登记证书》内容为准;

   2.填表人务必准确填写个人或单位银行账户信息等,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附件3

授权委托书

委托人(姓名):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

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委托人(姓名): 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

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兹授权 __________(受委托人)依照《南通市海门区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提前淘汰报废补贴方案》之规定,代为办理车牌号码为______________的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提前淘汰报废补贴资金申领之相关事宜。

有效期限: _____年___月___日至_____ 年___月___日。受委托人代为提交申请材料、填写相关信息和办理相关手续。

受委托人在其权限范围内签署的一切有关文件,我本人(单位)均予以承认,由此在法律上产生的权利、义务均由委托人享有和承担。

委托人:___________ (签字盖章)

受委托人:____________(签字盖章)

_______年___月___日


人事任免

区政府关于张镇等同志任职的通知

海政干〔2021〕34号

各区镇(街道)政府(管委会、办事处)、区各委办局、区各直属单位、各垂直管理部门(单位):

经研究,决定:

张镇同志任海门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临江新区管委会副主任(联系正余镇);

周秀峰同志任海门区科学技术局副局长、海门港新区管委会副主任(联系余东镇);

严昌浩同志任海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赵作周同志任海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毛立同志任海门区农业农村局副局长、三厂工业园区管委会副主任(联系悦来镇、海永镇);

孟晓英同志任海门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副局长、临江新区管委会副主任(联系悦来镇);

王万军同志任海门区三厂工业园区管委会副主任(联系正余镇);

王鑫磊同志任海门区临江新区管委会副主任(联系常乐镇);

郁晓燕同志任海门区临江新区管委会副主任(联系常乐镇);

以上同志挂职时间:2021年8月至2022年8月。

南通市海门区人民政府

2021年7月8日

区政府关于从建军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海政干〔2021〕35号

各区镇(街道)政府(管委会、办事处)、区各委办局、区各直属单位、各垂直管理部门(单位):

根据海门区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五十四次会议决定:

从建军同志任南通市海门区民政局局长;

张磊同志任南通市海门区城市管理局局长;

朱红兵同志任南通市海门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局长;

陈咏梅同志任南通市海门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局长;

免去许新海同志南通市海门区教育体育局局长职务;

免去江华同志南通市海门区民政局局长职务;

免去严雪松同志南通市海门区城市管理局局长职务;

免去沈小明同志南通市海门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局长职务;

免去薛治安同志南通市海门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局长职务。

南通市海门区人民政府

2021年8月13日

区政府关于沈小明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海政干〔2021〕36号

各区镇(街道)政府(管委会、办事处)、区各委办局、区各直属单位、各垂直管理部门(单位):

经研究,决定:

沈小明同志任海门区新闻出版局(版权局)局长;

薛治安同志任海门区政府侨务办公室主任,免去其海门区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主任职务;

张磊同志任海门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免去其海门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兼职)职务;

陈咏梅同志任海门区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主任,免去其海门区水利局副局长职务;

徐赟同志任海门区供销合作总社主任、区供销集团总公司总经理;

方宇同志任江苏海门蛎岈山国家级海洋公园管理处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陈杰同志任海门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兼职),免去其海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职务;

姜鑫同志任海门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免去其海门区政府研究室专职副主任职务;

尹天擎同志任海门区民政局副局长;

宋文华同志任海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范健同志任海门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陈颖玺同志任海门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专职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许佳华同志任海门区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副主任;

王宏同志任海门区行政审批局副局长,免去其海门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副局长职务;

花忠同志任海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许晓虎同志任海门区医疗保障局副局长;

俞佳钰同志任海门区医疗保障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周华同志任海门区信访局信访督查专员,试用期一年;

免去姚继伟同志海门区新闻出版局(版权局)局长职务;

免去从建军同志海门区政府侨务办公室主任职务;

免去许新海同志海门区政府教育督导室主任职务;

免去严雪松同志海门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职务;

免去季正玉同志海门区供销合作总社主任、区供销集团总公司总经理职务;

免去周晓泉同志海门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免去季立新同志海门区教育体育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黄超同志海门区民政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戴宝根同志海门区民政局局长助理职务;

免去沈国龙同志海门区财政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盛华同志海门区农业农村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施雷同志海门区农业农村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石磊同志海门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张娟同志海门区行政审批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王晓冬同志海门区医疗保障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姜乐同志海门区信访局信访督查专员职务;

免去吴建荣同志海门区投资服务中心副主任职务;

免去叶黄彦同志海门区投资服务中心副主任职务;

免去陈永标同志海门区海门港新区管委会副主任职务。

南通市海门区人民政府

2021年7月16日

区政府关于汤健巍同志免职的通知

海政干〔2021〕37号

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经研究,决定:

免去汤健巍同志海门区政府督查室主任职务。

南通市海门区人民政府

2021年7月16日

区政府关于孙卫星同志免职的通知

海政干〔2021〕38号

区公安局:

经研究,决定:

免去孙卫星同志海门区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大队长职务。

南通市海门区人民政府

2021年7月16日

区政府关于朱金同志任职的通知

海政干〔2021〕39号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经研究,决定:

朱金同志任海门区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主任,试用期一年。

南通市海门区人民政府

2021年7月16日


区政府关于姜泳同志任职的通知

海政干〔2021〕40号

区城市管理局:

经研究,决定:

姜泳同志任海门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综合行政执法第一大队大队长,试用期一年。

南通市海门区人民政府

2021年7月16日

区政府关于王银元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海政干〔2021〕41号

区农业农村局:

经研究,决定:

王银元同志任海门区农业科学研究所所长,试用期一年;

薛刚同志任海门区长江三角洲白山羊保种繁殖研究所所长,试用期一年;

免去张海峰同志海门区长江三角洲白山羊保种繁殖研究所所长职务;

免去俞圣平同志海门区农业科学研究所所长职务。

南通市海门区人民政府

2021年7月16日


区政府关于姜新峰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海政干〔2021〕42号

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经研究,决定:

姜新峰同志任海门区人民医院院长,试用期一年,免去其海门区三厂街道中心卫生院院长职务;

陆建辉同志任海门区中医院副院长,试用期一年;

王淼同志任海门区海门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免去吴杰同志海门区人民医院院长职务;

免去黄海忠同志海门区海门街道第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任职务(保留副科职)。

南通市海门区人民政府

2021年7月16日


区政府关于陆晖同志任职的通知

海政干〔2021〕43号

区应急管理局:

经研究,决定:

陆晖同志任海门区安全生产监察大队大队长,试用期一年。

南通市海门区人民政府

2021年7月16日


区政府关于徐标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海政干〔2021〕44号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经研究,决定:

徐标同志任海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发区分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黄华同志任海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海门港新区分局局长;

免去花忠同志海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海门港新区分局局长职务。

南通市海门区人民政府

2021年7月16日


区政府关于陈超杰同志任职的通知

海政干〔2021〕45号

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经研究,决定:

陈超杰同志任海门区机关后勤服务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南通市海门区人民政府

2021年7月16日


区政府关于方宇同志免职的通知

海政干〔2021〕46号

江苏海门蛎岈山国家级海洋公园管理处:

经研究,决定:

免去方宇同志江苏海门蛎岈山国家级海洋公园管理处办公室主任职务。

南通市海门区人民政府

2021年7月16日


区政府关于朱珉慧、梁东雷同志任职的通知

海政干〔2021〕47号

江苏省江海博物馆:

经研究,决定:

朱珉慧同志任江苏省江海博物馆综合管理部(安全生产部)部长,试用期一年;

梁东雷同志任江苏省江海博物馆藏品文研部部长,试用期一年。

南通市海门区人民政府

2021年7月16日


区政府关于杨晓辉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海政干〔2021〕48号

各区镇(街道)政府(管委会、办事处)、区各委办局、区各直属单位、各垂直管理部门(单位):

经研究,决定:

杨晓辉同志任江苏海晟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张栋国同志任江苏海晟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试用期一年;

叶黄彦同志任江苏海鸿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免去许佳华同志江苏海晟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职务。

南通市海门区人民政府

2021年7月16日


区政府关于叶黄彦同志任职的通知

海政干〔2021〕49号

江苏海鸿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经研究,决定:

叶黄彦同志任江苏鲲鹏科技创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

南通市海门区人民政府

2021年7月16日


大事记

重要活动

(2021年7月1日—2021年8月31日)

·7月2日,区委书记郭晓敏主持召开区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扩大)会议,强调海门发展的根基在产业,产业的优势要靠产业链,全区上下要贯彻落实省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暨省委财经委第七次会议精神,进一步增强产业强区的理念,理清发展思路,坚持因链施策、精准服务,推动优势产业链高质量发展,提升产业链发展力、支撑力、竞争力,为海门勇当“争当表率、争做示范、走在前列”领跑者提供强有力支撑。区人大常委会主任成伟,区政协主席倪永平,区委副书记徐加明出席会议。

·7月5日,区委副书记、区长沈旭东实地检查沿江防汛防洪工程。他强调,要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以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精神,全力做好防汛备汛各项工作,确保城市安全度汛。

·7月7日,区委书记郭晓敏赴海门开发区调研,强调开发区是沿江科创带的重要组成部分,要抢抓发展机遇,强化创新驱动,做优载体平台,集聚创新人才,加快建设最具活力的创新核心区,推动产业转型升级,为海门打造“长三角区域性重要创新支点城市”争作贡献。

·7月8日,区委书记郭晓敏主持召开区委常委会会议,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七一勋章”颁授仪式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和在中央政治局第三十一次集体学习、参观“‘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中国共产党历史展览”时的重要讲话精神,传达全省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座谈会既“两优一先”表彰会议精神,研究我区贯彻落实工作;听取全区“五大新工程”推进情况及督查情况汇报等。郭晓敏强调,全区广大党员干部要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与抓好当前经济社会发展各项工作紧密结合起来,与开展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三树三争”活动紧密结合起来,与聚焦“三个高质量”、实施“五大新工程”结合起来,提振“说了算、定了干、我来办”工作作风,以勇当领跑者的信心和决心把海门高质量发展推向新的高度。

·7月9日,区委书记郭晓敏赴三星镇,调研载体平台、产业项目、基础设施建设、乡村振兴等。她强调,三星镇要抢抓南通新机场等重大交通基础设施加快推进机遇,以更高站位、更宽视野、更大格局谋划新一轮发展,加快建设现代化商贸新城。

·7月13日,区委书记郭晓敏,区委副书记徐加明以党员身份参加区委办机关党支部“学党史、悟思想、办实事、开新局”专题组织生活会。郭晓敏强调,区委办是区委的中枢机构,要认真学习、领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和关于党办工作的一系列重要论述,学习好党的历史、传承好党的传统,坚定政治站位、增强大局意识,勇于开拓创新、敢于攻坚克难,善于协调各方、甘于默默奉献,不断提升“三服务”工作水平,切实发挥好参谋部、智囊团作用,推动各项工作干在前、走在先,为全区作出榜样。

·7月16日,区委书记郭晓敏主持召开区委常委会会议,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研究我区贯彻落实工作;传达全省安全生产工作暨既有建筑安全管理紧急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听取我区既有建筑安全隐患排查及解危工作、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听取今年以来全区信访工作情况汇报。郭晓敏强调,要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认真落实中央、省领导批示精神和南通市领导讲话要求,切实增强大局意识、红线意识、责任意识,坚决克服侥幸心理,全面开展既有建筑“双百日”专项整治,齐抓共管、整体联动,彻底消除问题隐患,牢牢守住安全底线。

·7月22日,区委书记郭晓敏检查防汛防台工作,强调各区镇、部门要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汛救灾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中央和省、市防汛工作要求,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坚决杜绝麻痹思想、侥幸心理,压紧压实责任,抓实抓细各项防汛救灾措施,确保全区安全度汛,全力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7月24日,我区召开疫苗接种工作推进会,传达学习中央、省、市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工作会议精神和最新部署要求,坚持常态化疫情防控与疫苗接种工作相统筹,加快推进我区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工作,确保如期完成阶段性疫苗接种目标任务。区委副书记、区长沈旭东出席会议并提出要求。

·7月24日,我区召开防御台风“烟花”视频调度会议,贯彻落实省防汛防旱指挥部有关会议精神,分析研判台风“烟花”最新路径动向,进一步部署全区防汛防台工作。区委副书记、区长沈旭东主持会议并讲话,他强调,要认真落实中央、省、市最新部署,树牢底线思维,强化责任担当,严阵以待、全力以赴,坚决打赢防御台风“烟花”这场硬仗。

·7月25日,区委书记郭晓敏,区委副书记、区长沈旭东分赴沿江沿海部分区镇、建筑工地、排涝抢险点等,实地检查防汛防台工作。郭晓敏强调,要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部署要求,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压实责任、严阵以待,落细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全力以赴打好防汛防台攻坚战,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7月26日,我区在防汛防旱指挥中心组织收听收看省防汛防台调度视频会议,区委副书记、区长沈旭东参加会议。会议结束后,我区立即对防汛防台工作进行再部署、再落实。沈旭东强调,全区上下要迅速贯彻落实上级部署要求,进一步发扬不怕疲劳、连续作战的作风,严而又严、细而又细落实各项工作举措,做到目标不变、思想不松、力度不减,不获全胜决不收兵。

·7月26日,区委书记郭晓敏赴区疫情防控指挥部调研全区疫情防控工作。她强调,疫情防控是重大政治责任,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中央和省、市最新决策部署要求,始终绷紧疫情防控这根弦,压实责任、突出重点,切实做好疫情防控各项工作,坚决守护好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7月30日,全区疫情防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召开,区委副书记、区长沈旭东强调,各区镇、各部门、各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当前疫情的极端严峻形势,树牢底线思维,强化责任担当,采取更加坚决、更加严格、更加有效的防控举措,全区动员、迅速行动、严防死守,全力做好疫情防控这个首要任务、头等大事。

·7月30日,区委书记郭晓敏主持召开十五届区委常委会第一次会议,强调区委常委会作为区一级的领导核心,要善谋全局、勇争一流,勤政为民、务实担当,精诚团结、和衷共济,努力把区第十五次党代会的美好蓝图变成现实,不负组织重托,不失民心所望。

·7月30日,中国共产党南通市海门区第十五次代表大会圆满完成预定的各项任务,在区会展中心胜利闭幕。大会号召,全区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共产党员,要积极响应党中央的伟大号召,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在省委和南通市委的坚强领导下,牢记初心使命,坚定理想信念,践行党的宗旨,用奋斗成就今天,用拼搏开启明天,再创一个高质量发展沧桑巨变的火红年代,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鸿篇巨制里谱写海门的壮丽华章。

·7月31日,区委书记郭晓敏率队以“四不两直”方式,赴企业、进口冷链食品集中监管仓、农贸市场、高速查控点、商超等地,检查疫情防控工作。她强调,要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按照中央和省、市关于疫情防控的最新决策部署要求,高度警惕,压实责任,严格落实各项疫情防控措施,全力守护好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

·8月3日,上海科创投集团与江苏海鸿集团签订科技创业投资基金合作协议。区委副书记、区长沈旭东会见了上海科创投集团党委书记、执行董事、总经理沈伟国一行,并一同见证了项目签约。

·8月3日,区政府召开党组(扩大)会议,学习贯彻中共南通市海门区第十五次代表大会精神,研究部署区政府重点工作。区委副书记、区长沈旭东主持会议并讲话。

·8月4日,区委常委会暨区委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召开会议,传达上级疫情防控工作有关文件精神、全国疫情防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省、市疫情防控工作有关会议精神,听取我区疫情防控工作情况汇报,研究部署近期工作。区委书记郭晓敏主持会议,强调要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重要指示精神,坚决克服麻痹思想、侥幸心理,从严从紧抓好中央、省、市、区各项工作部署的落实,坚持精准防控,织密织牢疫情防线,全力守护好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8月4日,区委常委会暨区委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召开会议,传达上级疫情防控工作有关文件精神、全国疫情防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省、市疫情防控工作有关会议精神,听取我区疫情防控工作情况汇报,研究部署近期工作。区委书记郭晓敏主持会议,强调要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重要指示精神,坚决克服麻痹思想、侥幸心理,从严从紧抓好中央、省、市、区各项工作部署的落实,坚持精准防控,织密织牢疫情防线,全力守护好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8月6日,海门经济技术开发区召开党工委(扩大)会议。区委书记、海门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书记郭晓敏出席会议并讲话。她强调,开发区是海门未来发展的关键所在、支撑所在、希望所在。开发区的每位同志都要永葆“闯”的精神、“创”的劲头、“干”的作风”,以“重返五十强,全员当先锋”为目标,为事业打拼,为荣誉而战,让“二次创业再出发”这面旗帜在心头高高飘扬,以优异的成绩向区委、区政府交出一份满意的答卷。

·8月7日,区委书记郭晓敏赴海门人民医院、海门中专实训工场、涉外隔离点等地,检查疫情防控工作,并以“四不两直”方式,抽查社区、药店疫情防控情况。郭晓敏强调,当前疫情防控形势严峻复杂,要加快推进核酸检测实验室、方舱医院等基础设施建设,加强专业人员培训,快速补齐基础能力建设短板,从严从紧落实落细社区管控等各项疫情防控措施,坚决筑牢疫情防线。

·8月10日,区委副书记、区长沈旭东主持召开疫情防控视频调度会,进一步研究部署疫情防控工作。沈旭东指出,疫情防控形势依然严峻,各地要坚持守牢底线思维,加强管控风险,消除防控隐患,从严从实从细落实各项举措,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8月12日,区委书记郭晓敏赴正余镇,就镇域治理、机器人小镇建设、科技创新、企业运行等工作开展调研。她强调,要围绕机器人小镇建设,坚持量质并举,突出创新驱动,招引头部项目,做大头部企业,加快提升产业层次,尽快做大经济总量,为海门“奋进赶考路,当好领跑者”争作贡献。

·8月13日,区委、区政府召开全区上半年重点工作点评暨“冲刺三季度”会议。区委书记郭晓敏主持会议,强调冲刺三季度只剩下一个半月时间,各地各部门要深入贯彻落实区第十五次党代会精神,认识再提高、责任再压实、推进再加快,一刻不松奋勇冲刺,一着不让大干当前,确保圆满完成全年各项目标任务、高质量发展继续走在省市前列。区委副书记、区长沈旭东通报了项目建设、经济运行、科技创新、污染防治攻坚、乡村振兴考评结果,点评今年以来全区各项重点工作,部署下阶段工作。区人大常委会主任成伟,区政协主席倪永平,区政协党组书记黄卫锋,区委副书记徐加明等四套班子领导出席会议。

·8月14日,区委书记郭晓敏赴临江新区、悦来镇、常乐镇调研乡村振兴工作。她强调,要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区委关于乡村全面振兴的决策部署,坚持典型带动、示范引领,因地制宜、打造特色,高质量推进乡村振兴示范建设行动,以点带面、从局部到全域,推动乡村全面振兴。区委副书记徐加明参加调研。

·8月18日,区委副书记、区长沈旭东调研重点民生工程推进情况。他强调,要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加快重点民生工程建设,补齐城市功能设施短板,让人民群众有更多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8月18日,区委副书记、区长沈旭东调研重点民生工程推进情况。他强调,要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加快重点民生工程建设,补齐城市功能设施短板,让人民群众有更多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8月19日,区委书记郭晓敏主持召开区委常委会会议,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网络强国的重要思想和省市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有关会议精神,听取全区网信工作情况汇报,研究审议了有关文件;传达南通市委十二届十五次全会精神,听取全区“五大新工程”推进情况及督查情况汇报、上半年南通市高质量发展考核工作情况汇报,研究部署下阶段工作;听取我区对口帮扶勉县相关工作方案汇报。郭晓敏强调,要围绕“五大新工程”,敢于直面矛盾,敢于动真碰硬,压紧压实责任,加快推进各项重点工作落地落实,推动海门高质量发展持续走在省市前列。

·8月20日,全区文明城市长效管理攻坚大会召开。区委书记郭晓敏出席会议并讲话,强调文明城市长效管理是一场攻坚战,也是一场持久战。全区上下要进一步提高认识、统一思想,以最大的决心、最好的状态、最实的作风,高标准高质量推动文明城市长效管理持续走在全省、全市前列,为南通实现全国文明城市“六连冠”“满堂红”作出海门贡献。区委副书记、区长沈旭东主持会议。

·8月24日,全区交通重点工程建设调度会召开,区委副书记、区长沈旭东出席会议并讲话,他要求各区镇、各有关部门切实增强“交通先行”的发展理念,把交通重点工程建设作为促进经济增长的主攻方向,作为执政为民干事创业的担当使命,明确目标、攻坚克难、提速增效,确保完成各项工程建设目标任务。

·8月25日,区委副书记、区长沈旭东带领区相关职能部门、区镇(街道)负责人,走进南通人民广播电台《民心专列·政风行风热线》直播室,现场倾听民声、回应关切,推动解决群众身边问题。

·8月25日,区委召开全区基层党建工作现场巡查观摩会。区委书记郭晓敏出席会议并讲话,强调全区各级党组织要深入贯彻中央和省委、南通市委基层党建工作重点任务推进会精神,进一步统一思想、凝聚力量,以更高站位、更实举措、更严作风,认真履行管党职责,全方位推动海门基层党建工作高质量发展,全力打造长三角全域党建先行区、示范区、样板区。区委副书记徐加明参加巡查观摩。

·8月26日,我区召开区级机关党建工作现场巡查观摩会,第一时间落实区委书记郭晓敏在基层党建工作现场巡查观摩会上的要求,全面梳理前阶段工作,谋划下阶段工作,推动区级机关党建工作走深走实,有力有效。区委常委、组织部部长、统战部部长杨江华参加活动。

·8月26日,区委副书记、区长沈旭东在山东青岛调研海门在外建筑施工企业经营情况,看望慰问一线员工,并与青岛莱西市政府进行了座谈交流。

·8月28日,我区召开全区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总结大会,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政法队伍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全国、全省第二批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动员部署会,以及全市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总结大会相关要求,全面总结经验,巩固拓展成果,对教育整顿“回头看”进行再部署、再推进。区委书记、区政法队伍教育整顿领导小组组长郭晓敏出席会议并讲话,强调要以“永远在路上”的执着和韧劲,不断巩固教育整顿成果,努力打造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政法队伍,为奋力谱写“强富美高”新海门建设的现代化篇章构筑坚强政法保障。区委副书记、区长、区政法队伍教育整顿领导小组第一副组长沈旭东主持会议。

·8月30日,区委副书记、区长沈旭东主持召开疫苗接种视频调度会,他强调,要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充分认识加快推进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工作的重大意义,持续加大工作推进力度,全面构筑保障人民群众健康的免疫屏障。

·8月30日,区委副书记、区长沈旭东率相关职能部门和单位调研小区物业管理和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

·8月30日,区委书记郭晓敏调研城建重点工程,强调要锚定南通城市副中心的功能定位,对标先进地区,以更高质量、更快速度推进城建重点项目,进一步完善城市功能,全面提升城市品质,使城市更有气质、更有温度、更加便利,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