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第3期(总第142期)
目 录
文件选登
关于表彰南通市海门区2021年度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关于授予2021年度海门区区长质量奖的决定
关于印发《南通市海门区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
关于印发《南通市海门区人民政府常务会议议事决策规则》《南通市海门区人民政府区长办公会议议事决策规则》《南通市海门区人民政府专题会议议事决策规则》的通知
关于印发《南通市海门区公共安全重大隐患“三清”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2022年全区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关于实施镇村志编纂文化工程的通知》的通知
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厉行节约“过紧日子”的十条措施》的通知
关于印发《海门区“全域15分钟医保服务圈”建设方案》的通知
关于调整南通市海门区政府性债务管理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机构职责的通知
关于印发《南通市海门区2022年大气“卫蓝”行动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海门区2022年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确定海门区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机制牵头部门的通知
人事任免
大事记
文件选登
以正式发文为准
关于表彰南通市海门区2021年度安全生产
(消防安全)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海政发〔2022〕6号
各区镇(街道)政府(管委会、办事处),区各委办局,区各直属单位,各垂直管理部门(单位):
2021年,全区上下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积极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安全生产工作部署,以落实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为主线,抓重点、强责任、严监管,全区安全生产形势继续保持良好稳定的态势,涌现出一批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为鼓励先进,区政府决定对海门区正余镇人民政府等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先进集体、黄敏敏等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先进个人予以表彰。
希望受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戒骄戒躁,再创佳绩。各区镇人民政府(管委会)、各部门要以被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为榜样,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努力实现安全生产形势的根本好转。
南通市海门区人民政府
2022年5月6日
关于授予2021年度海门区区长质量奖的决定
海政发〔2022〕7号
各区镇(街道)政府(管委会、办事处),区各委办局,区各直属单位,各垂直管理部门(单位):
为深入推进质量强区建设,大力提升产品和服务供给质量,加快培育经济发展质量优势,根据《海门区区长质量奖管理办法》规定,区政府决定授予江苏海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苏洪农业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等2家组织“2021年度海门区区长质量奖”。
当前,全区上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江苏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加快推动高质量发展、创造高品质生活、实现高效能治理。希望获奖组织再接再厉,开拓创新,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力争取得更大成绩。全区广大企业要以获奖组织为榜样,践行质量主体责任,提升全面质量管理水平,不断提高核心竞争力,走质量效益型发展道路。各区镇(街道)和有关部门要深入开展质量提升行动,不断推进质量创新、技术创新、管理创新,大力推动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为海门全力打造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示范区,奋力走在“强富美高”新江苏现代化建设前列提供坚实的质量支撑。
附件:2021年度海门区区长质量奖获奖名单
南通市海门区人民政府
2022年5月10日
附件
2021年度海门区区长质量奖获奖名单
1.江苏海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江苏苏洪农业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关于印发《南通市海门区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
海政发〔2022〕8号
各区镇(街道)政府(管委会、办事处),区各委办局,区各直属单位,各垂直管理部门(单位):
《南通市海门区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已经区十八届人民政府第5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印发执行。
南通市海门区人民政府
2022年5月19日
南通市海门区人民政府工作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参照《国务院工作规则》《江苏省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南通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区政府工作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全面深化改革开放,坚持创新驱动发展,围绕勇当省市“争当表率、争做示范、走在前列”排头兵,全面正确履行政府职能,着力建设人民满意的法治政府、创新政府、廉洁政府和服务型政府,切实担负起“打造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示范区”的重大使命,奋力谱写“强富美高”新海门现代化建设新篇章。
第三条 区政府工作人员要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自觉提高政治站位,始终牢记“国之大者”,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自觉践行、忠诚捍卫“两个确立”,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持把党对一切工作的领导贯彻到政府工作各个领域各个方面,确保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以及区委的决策部署不折不扣得到落实。
第四条 区政府的工作准则是,执政为民,依法行政,实事求是,民主公开,便民高效,务实清廉。
第二章 组成人员和政府职能
第五条 区政府由区长、副区长和区政府工作部门主要负责同志组成。
第六条 区政府实行区长负责制,区长领导区政府全面工作。副区长协助区长工作,按照分工负责处理分管工作。区长出差出访、脱产学习、请假休假等期间,可委托负责常务工作的副区长或其他副区长主持区政府工作。
第七条 区政府工作部门实行主任、局长负责制,由其领导本部门工作。
第八条 区政府及工作部门要统筹发展和安全,全面履行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治理、公共服务、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保护等职能,推动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不断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和公平正义,创造良好生产生活生态环境,加快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第三章 工作原则
第九条 坚持依法行政。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维护宪法和法律权威,把政府工作全面纳入法治轨道,依法接受监督,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智能高效、廉洁诚信、人民满意的法治政府。
第十条 坚持科学民主。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严格执行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作为重大决策的法定程序,增强公共政策制定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做到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提高决策的质量。认真落实重大决策出台前向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报告制度,认真落实协商民主相关要求,加强与政协民主协商,完善政府协商机制,加强重大行政决策后评估。
第十一条 坚持政务公开。全面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依法、及时、准确公开政府信息,推进政务数据有序共享,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
第十二条 坚持求真务实。弘扬“真抓实干、马上就办”工作作风,察实情、说实话、出实招、办实事,大兴调查研究之风,以“钉钉子”精神一抓到底、务求实效,以实际行动、实际成效取信于民。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提高行政效能,建设服务型政府。
第十三条 坚持廉洁高效。严格执行廉洁从政各项规定,加强廉政建设,建设廉洁政府。坚持诚信原则,加强政务诚信建设,建设诚信政府。
第四章 会议制度
第十四条 区政府实行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区长办公会议和政府专题会议制度。提交区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区长办公会议讨论的议题,由区长确定,或由副区长、相关单位提出,报区长确定。所有提交议事决策的事项,相关副区长和工作部门会前都要专题研究,形成具体的工作意见。
第十五条 区政府全体会议由区政府全体组成人员组成,由区长召集和主持。会议的主要任务是:
(一)传达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的重要指示、决定,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及区委决策部署。
(二)通报情况,部署区政府重要工作。
(三)讨论其他需要全体会议讨论的事项。
区政府全体会议一般每年召开2次,根据需要可由区长决定临时召开。视情可召开区政府全体(扩大)会议,安排相关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列席会议。
第十六条 区政府常务会议由区长、副区长、区政府党组成员组成,由区长或区长委托负责常务工作的副区长召集和主持。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区纪委监委相关负责同志,区司法局、区财政局主要负责同志固定列席会议。议题涉及的部门、区镇(街道)主要负责同志根据需要列席会议。邀请区人大、区政协相关领导同志列席会议。必要时,可邀请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或群众代表列席会议。区政府常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
(一)传达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区委的重要决定、重要会议、相关文件精神,研究部署贯彻落实意见。
(二)讨论通过向市政府请示或报告的重要事项。
(三)讨论通过需向区委请示、报告,提请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审议,向区政协常委会通报的重要事项。
(四)讨论决定区政府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五)讨论通过区政府制定的规范性文件、重要政策措施,以区政府名义签订的重要协议。
(六)听取政府重要工作情况汇报。
(七)讨论决定请示区政府的重要事项。
(八)组织学习相关法律法规。
(九)通报和讨论区政府日常工作中的其他事项。
区政府常务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1次,根据需要可由区长决定临时召开。拟提交区政府常务会议讨论的议题,主办单位应当按程序进行申报,并在会议召开前5个工作日向区政府办公室提交议题申报表及相关材料。
第十七条 区长办公会议由区长、负责常务工作的副区长、相关副区长、区政府办公室主任组成,由区长或区长委托负责常务工作的副区长召集并主持,研究处理区政府日常工作中的重要事项。区长办公会议原则上每两周召开1次,如有需要可择时召开。区长办公会议的主要任务是:
(一)讨论决定区政府日常工作中需要协调解决的重要事项。
(二)讨论决定区政府各部门、各区镇(街道)的重要请示、报告。
(三)讨论决定经分管副区长专题协调后仍需集体决策的重要事项。
(四)讨论决定不需要经过区政府常务会议决策,但又需要集体决策的重要事项。
(五)讨论决定区长认为需要提交区长办公会讨论的事项。
第十八条 区政府专题会议由区长、副区长召开,或区长、副区长委托区政府办公室主任、副主任召开,研究、协调区政府工作中的专门问题。会议根据需要召开,安排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参加。区政府专题会议的主要任务是:
(一)研究政府相关条线重要专项性行政事项。
(二)提前听取需提交区政府常务会议、区长办公会议研究的重要事项。
(三)研究解决分管部门之间有意见分歧、请求区政府协调推进的具体问题。
(四)研究部署临时性、阶段性重点工作以及突发性事件。
(五)其他需要纳入政府专题会议研究的具体事项。
第十九条 区政府常务会议、区长办公会议均需形成会议纪要,会议纪要由区司法局主要负责同志和区政府办公室主任审核,经征求各相关副区长意见后,按程序报负责常务工作的副区长、区长签发。区政府专题会议若有决策事项需要形成会议纪要(会议备忘)的,由参加或受委托召开的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审核,报主持或委托召开会议的区政府领导签发。凡涉及机构设置、人员编制、资金安排、政策调整、审计事项、重大项目等重要事项的专题会议纪要,报区长审定。
第二十条 各类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宜于公开的应及时报道。新闻稿须经区政府办公室主任或相关副主任审定。如有需要,报区长、副区长审定。
第二十一条 以区政府名义召开的全区性会议,须经区政府常务会议或区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根据需要也可经分管副区长审核同意、报区长批准。副区长召开的全区性会议,原则上不得要求各区镇(街道)主要负责同志参加。
各部门召开本系统全区性会议,每年不超过1次,不邀请各各区镇(街道)的负责同志出席,确需邀请的须报区政府批准。未经批准,区政府领导同志不出席各部门召开的工作会议。
第二十二条 参会人员因故不能出席上述会议,需向区长或会议主持人请假。参会人员所发表的意见应当为本单位的一致意见。参会人员要严格遵守会风会纪相关规定。
第二十三条 召开政府系统各类会议要注重实效,厉行节约。坚持少开会、开短会、开管用的会,努力减少会议数量,控制会议规模、规格和时间。全区性会议应尽可能采用电视电话、网络视频会议形式召开,切实减轻基层负担。
第五章 公文处理
第二十四条 严守行文规则。各部门、各区镇(街道)报送区政府的公文,应当符合《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的规定。除区政府领导同志交办和必须直报的事项外,公文一律报送区政府办公室按规定程序统一扎口办理,不直接报送区政府领导同志个人。
请示性公文原则上主送一个上级机关,不得多头报文、越级报文,行文前要认真沟通,行文时一事一请、不得一文多请;报告性公文中不得夹带请示事项或带有请示性质的建议事项。区政府办公室要切实履行审核把关责任,不符合报文规范的,作退文处理。
第二十五条 规范办文流程。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国家各部委、省委、省政府、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省各委办厅局、市委、市政府、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各委办局等单位的文件和明传电报,由区政府办公室根据领导分工、部门职责和公文内容,提出拟办意见,经区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阅批后,按自上而下的方式呈阅;报区政府的请示和报告,由区政府办公室提出拟办意见,经区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阅批后,按自下而上的方式呈阅。
党中央、国务院、国家部委、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公文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区委领导重要批示,原则上第一时间呈报区长。
第二十六条 严格签发程序。区政府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决定,向区人大及其常委会提出的议案,经区政府办公室主任审核,由区长签署。区政府向市政府的请示、报告和以区政府名义发文,经区政府办公室主任、分管副区长审核,由区长签发。报市的突发事件和重要紧急情况信息,须经区政府办公室主任、分管副区长审核,由区长签发;特别紧急情况下,可由区政府办公室主任报经区长和分管副区长同意后签发。以区政府办公室名义发文,一般由区政府办公室主任签发;重要文件,报区长同意后,由区政府办公室主任签发。
第二十七条 控制发文数量,提高文件质量。除涉及区政府重大决策部署、重要政策意见和相关奖惩、任免、请示、报告等重要事项外,原则上不以区政府或区政府办公室名义发文。可发可不发的公文一律不发,内容相近的公文合并印发。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事务,由部门自行发文或联合发文。除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外,未经区政府批准,各部门不得向各区镇(街道)发布指示性公文,也不得要求报文。坚决压缩文件篇幅,突出针对性、实效性和操作性。
第二十八条 加强合法性审查。以区政府名义印发的规范性文件,在审签前须由区司法局进行合法性审查。规范性文件未经合法性审查或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区政府常务会议讨论或印发。各部门拟提请区政府和区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规范性文件,须一并提交本部门合法性审查意见、公平竞争审查意见、征求意见情况等。
第二十九条 提高办理时效。对区政府批办或者区政府办公室转办的公文,属职权范围内的事项,相关单位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需要区政府审批的事项,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提出本单位意见;需要主办单位会同相关单位办理的事项,主办单位要抓紧会商,在7个工作日内提出意见;需要调查论证的事项,应当先说明情况,报告结果不得超过30个工作日。特急、紧急公文,以区政府明确的办理时限为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六章印鉴管理
第三十条 海门区人民政府印鉴、海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鉴由区政府办公室指定专人管理。采取防范措施,保证安全,印鉴的保管不得委托他人代管。
第三十一条 严格印鉴审批制度,除区政府及区政府办公室发文外,其他凡使用印鉴,均须通过电子政务平台填写用印申请单,按流程逐级审批。使用海门区人民政府印鉴须由副区长审核,报区长审签。使用海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鉴须由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审核,报区政府办公室主任审签。
第三十二条 加强用印档案管理,用印后的文件底稿、附件、用印申请单等相关资料由区政府办公室妥善保管,定期整理归档,以备查阅。
第三十三条 印鉴应在管理人员的办公室使用,不得异地使用。如因特殊情况,确需异地使用的,须经区长或区政府办公室主任批准。
第七章内外事活动制度
第三十四条 除区委、区政府统一安排外,区政府领导同志不公开出版著作,不发贺信、贺电,不题词、题字、作序;不在部门或区镇(街道)兼职的区政府领导同志,一般不出席部门或区镇(街道)举办的各类奠基活动和庆祝会、纪念会、表彰会、博览会、研讨会及各类论坛等。
第三十五条 区政府领导同志出席外事活动由区政府办公室会同相关部门统筹安排,区政府组成人员因公出访实行计划管理。区长出访,经区委书记同意,按程序报市政府审批。副区长出访,经区长同意后报区委书记批准,按程序报市政府审批。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出访,逐级报相关区领导同意后,按程序审批。
第八章 督促检查
第三十六条 把加强督查、狠抓落实贯穿于政府工作全过程各环节,认真贯彻实施《政府督查工作条例》,努力做到真督实查、能督会查、深督严查,充分发挥督查抓落实促发展的“利器”作用,保障政令畅通,提高行政效能。
第三十七条 突出抓好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区委各项决策部署落实情况的跟踪督查,常态化做好区委区政府领导交办事项、会议议定事项的日常督办,深入开展针对特定领域以及基层群众反映强烈问题的专项督查,确保各项部署要求不折不扣落到实处。
第三十八条 建立健全“督查、交办、反馈、回访”的督查闭环管理机制,强化督查与考核相结合,不断提高督查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水平。
第三十九条 创新督查方式方法,充分运用互联网、大数据等技术手段。在区政府办公室内树立“全员抓督查”理念,更多采取“四不两直”等方式督查,增强督查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严格控制督查频次和时限,严格规范督查程序和方法,严禁重复督查、多头督查、越权督查,推动督查增效和基层减负并举。区政府各工作部门未经区政府指定不得开展政府督查。
第九章 自身建设
第四十条 区政府组成人员要切实加强自身建设,坚定政治信仰,把准政治方向,站稳政治立场,自觉践行、忠诚捍卫“两个确立”,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始终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胸怀“两个大局”,心怀“国之大者”,持续加强思想淬炼、政治历练、实践锻炼、专业训练,不断提高把握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的能力本领,增强斗争精神,勇于担当作为,全面提升履职尽责的能力水平。
第四十一条 区政府组成人员要以身作则、以上率下,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精神,全面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自觉同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作斗争,严守廉洁从政规定,恪守亲清政商关系,加强家庭家风建设,始终保持忠诚干净担当、为民务实清廉的政治本色。
第四十二条 区政府组成人员要坚决执行区政府的决定,如有不同意见可在区政府内部提出,在没有重新作出决定前,不得有任何与区政府决定相违背的言论和行为;代表区政府发表讲话或文章,以及个人发表涉及未经区政府研究决定的重大问题及事项的讲话或文章,事先须经区政府同意。
第四十三条 区政府组成人员要严格遵守保密纪律和外事纪律,严禁泄漏国家秘密、工作秘密或者因履行职责掌握的商业秘密等,坚决维护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
第四十四条 区政府组成人员出差出访、脱产学习、请假休假要严格执行外出请示报备制度。区长离开海门,由区政府办公室分别向市政府办公室、区委办公室请示和报备。经市政府主要领导批准后,再按要求向市委报备。副区长、区政府办公室主任以及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离开海门,应当事先向区政府书面报告。经区长批准同意后,再按要求向区委报备。
第四十五条 区政府各工作部门发布涉及区政府重要工作部署、经济社会发展重要问题的信息,要经过严格审定,重大情况事先向区政府报告。
第四十六条 区政府领导同志每年到基层调研时间累计不少于1个月。要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坚持轻车简从,不扰民。要突出调研针对性,真正沉下去,密切联系群众。要多到条件艰苦、情况复杂、矛盾突出的地方解决问题。
第四十七条 区政府依法接受人大法律监督、工作监督,自觉接受政协民主监督,主动接受纪检监察、司法、社会和舆论监督,强化审计监督。
第十章 附则
第四十八条 本规则授权区政府办公室解释。
第四十九条 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海门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海政发〔2017〕14号)同时废止。
关于印发《南通市海门区人民政府常务会议议事决策规则》《南通市海门区人民政府区长办公会议议事决策规则》《南通市海门区人民政府专题会议议事决策规则》的通知
海政发〔2022〕9号
各区镇(街道)政府(管委会、办事处),区各委办局,区各直属单位,各垂直管理部门(单位):
《南通市海门区人民政府常务会议议事决策规则》《南通市海门区人民政府区长办公会议议事决策规则》《南通市海门区人民政府专题会议议事决策规则》已经区十八届人民政府第5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南通市海门区人民政府
2022年5月19日
关于印发《南通市海门区公共
安全重大隐患“三清”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海政办发〔2022〕25号
各镇(区、街道)人民政府(管委会、办事处),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通市公共安全重大隐患“三清”专项行动方案及其配套方案的通知》(通政办发〔2022〕32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南通市海门区公共安全重大隐患“三清”专项行动方案》,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南通市海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5月6日
南通市海门区公共安全重大隐患“三清”专项行动方案
为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全面落实党中央、省、市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全力消除重点领域公共安全各类风险隐患,切实提升全社会安全意识和整体安全水平,区政府决定在全区深入开展公共安全重大隐患“三清”专项行动。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总体目标
聚焦全区公共安全较为突出的道路交通、群租房和出租厂房、基层消防等三个重点领域,开展为期一年的专项行动,通过完善机制、集中整治、长效管理,确保实现各领域公共安全重大隐患动态清零,公共安全风险得到有效管控,抵御事故的能力明显增强,社会安全意识和行业领域安全水平不断提升,坚决打赢党的二十大安保攻坚战和安全生产三年专项整治收官之战,全力保障全区公共安全形势持续平稳。
二、重点目标和工作任务
(一)道路交通领域。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牵头各区镇,围绕事故多发路段等开展综合治理,实现道路交通事故起数和亡人数明显下降,提升道路交通本质安全水平,形成道路交通安全治理新模式。2022年,全区被挂牌的事故多发路段实现一般程序以上道路交通事故、亡人道路交通事故数量同比均下降10%;实现道路交通事故亡人数超百人县摘帽。
(二)群租房、出租厂房领域。区群租房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公安、住建、消防、供电等部门和单位,开展群租房联合管理,优化基础管控平台,建立隐患整治反馈闭环流程,实现群租房管理平台化、规范化。实施群租房隐患整治攻坚,2022年10月底前全区群租房安全隐患整改率达到100%;规范全区出租房屋登记,年底出租房屋登记率达到100%、流动人口登记率达到95%以上,确保年内群租房安全隐患动态清零。最大限度挤压群租房生存空间,2022年底前存在安全隐患且拒不整改或者无法整改的群租房全部清零。区安委办牵头各区镇、区相关部门实施出租厂房整治攻坚,加强指导协调、监督考核。各区镇对存量厂房进行集中梳理,对增量项目形成工作制度,提升准入门槛,实施动态淘汰,探索建立工业园区出租厂房管理制度,不断规范工业园区厂房出租行为,淘汰低端低效落后产能,破解资源环境制约,促进企业提质增效。2022年底前对经整改仍无法达标、不符合要求的已承租企业,各区镇纳入“清理一批”的范畴,依法予以关闭。
(三)基层消防领域。区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牵头,聚焦全区餐饮场所、“三合一”场所、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和歌舞娱乐游艺场所开展整治攻坚。持续推动“六联机制”落地见效,提升基层消防安全监管水平和全民防火安全意识,坚决杜绝重特大火灾事故,力争实现2022年“四类”场所不发生亡人火灾事故,一般火灾事故全面压降,较大火灾事故有效遏制。健全重大火灾隐患整改闭环管理机制,2022年底前,全区重大火灾隐患整改率达到100%;一般隐患现场整改率达到90%以上,限期整改完成率达到100%;对存在消防隐患未按要求整改到位的场所,依法依规查处率达到100%。
三、实施步骤
公共安全重大隐患“三清”专项行动,总体分为三个阶段:
(一)谋划部署阶段(即日起至2022年5月15日)。重点落实“一份分析报告、一套规范标准、三张工作清单”。各领域要全面排摸近三年的底数情况、安全形势、事故特点,形成一份综合分析研判报告,全面厘清本领域的基本盘、风险点、风向标,为专项行动打下坚实基础。要结合目标任务,制定一套规范标准:明确检查标准、整治标准、验收标准;设置规范体系,厘清部门职责分工,规范包括隐患排查、移交处置、整改落实等工作流程和文本样式;制定考核细则,加强结果运用。要结合实际制定底数清单、隐患清单、任务清单“三张清单”,做到情况知底、隐患见底、落实彻底,建立流程闭环、到边到底的清单化工作机制。
(二)重点攻坚阶段(2022年5月16日至10月底)。各领域、各区镇要围绕具体任务和前期部署,做好重点攻坚工作。各区镇要根据行动方案,结合实际制定履职清单、追责清单,确保压实工作责任;要采用挂图作战、倒排时序等方式,高效有序推进各领域工作任务,确保实现全年各项工作目标。各领域牵头单位要积极做好业务指导、检查督促等工作,确保本领域重点攻坚任务落地见效;要注意先进经验积累和方式方法创新,做好试点选培等工作,为后期全面推广夯实基础。
(三)长效建设阶段(2022年11月1日至12月底)。要全面总结梳理前期工作,做好经验总结和推广。各领域要依托联席会议、领导小组等现有平台,在区级层面组织开展至少一次成果推广会议,全面推广好的经验做法、制度规范、模式体系,推动全区公共安全水平实现跨越提升。各区镇要对照任务要求补齐工作短板,确保达到目标。各领域要按照《南通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评估规范》组织开展年底评估验收,并加强结果运用,将评估验收结果与专项行动考核挂钩。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按照“条块联动、齐抓共管、属地主责”原则,建立层级覆盖、责任分明的专班运转体系。区级层面,成立由区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区政府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区相关部门和单位负责同志为成员的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分领域组建实体化运作的工作专班,区各相关部门和单位抽调精干力量参与专班,负责专项行动的部署推进、联络协调、督查考评等工作。镇级层面,参照区级架构,同步建立实体化的工作机制,负责本区域专项行动的部署推进,确保专项行动迅速铺开、全面实施。要建立领导小组工作例会制度。区、镇两级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按照每月调度、季度分析、半年点评的工作模式,定期组织专题例会,掌握工作进度,加强工作监督,建立工作闭环,确保实现预期目标。
(二)广泛宣传发动。各级宣传部门牵头开展多维度、全覆盖、深层次公共安全宣传教育,形成全民参与、共同防范、共享安全的良好局面,推动安全发展理念落地生根。要拓宽宣传广度,综合运用传统媒体、新媒体等传播途径,进一步提高“三清”专项行动的普及率和知晓率,凝聚社会共识。要挖掘宣传深度,开展安全理念推广、防范意识提升和典型事故曝光、反面案例解析等正反两面宣传,发挥警示作用。要提高宣传精度,针对不同地区、不同群体、不同领域,精准制定宣传策略和内容,提升公共安全宣传的实效性。
(三)健全工作机制。建立信息报送工作机制。各区镇、各领域牵头单位要加强信息搜集,准确掌握面上情况,整理并向专项行动专班报送专项行动动态信息、阶段性工作情况和经验做法、制度成果。建立下沉督导工作机制。区级各领域专班要运用明察暗访、交叉互查、直插一线等方式,定期对各区镇工作开展情况、安全风险状况、隐患整治情况和社会公众安全防范意识及知晓率等进行督导检查,确保重大隐患及时整改、各项重点工作落地落实。建立考核问效工作机制。各领域专班根据本领域考核办法,每季度对各区镇进行考核打分,并于年底进行全面考核。专项行动考核结果纳入全区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作为年底高质量发展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建立倒查问责工作机制。因工作不力造成年度任务未达预期目标的,对具体责任人视情采取调离岗位等组织措施。发生重大事故造成严重负面影响的,一律倒查并追究具体责任人责任。
南通市海门区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为认真落实各级党委政府关于道路交通安全的决策部署,根据《南通市海门区公共安全重大隐患“三清”专项行动方案》,决定从现在起至2022年底在全区范围内组织开展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聚焦“减量控大”总目标,以做好党的二十大安保维稳工作为主线,以压实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加大交通基础建设投入、治理交通安全风险隐患为主攻方向,通过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综合施策、标本兼治等方式,真正把攻坚整治成效体现到治理安全风险隐患、压降交通事故总量、提升道路交通本质安全水平和提高人民群众出行安全感、获得感、满意度上,实现道路交通事故亡人数超百人县摘帽。
二、时间安排
(一)谋划部署阶段(即日起至2022年5月15日)。各地对近三年道路交通事故进行认真分析,形成专门的道路交通安全形势分析报告,对应形成底数清单、隐患清单、任务清单“三张清单”,切实找准问题症结,细化工作任务,明确治理目标,确定推进时序。
(二)集中攻坚阶段(2022年5月16日至10月底)。坚持问题导向,根据排查梳理的问题,从责任落实、设施完善、源头治理、隐患整治、执法管控、机制建设等方面入手,推动治理工作落地落实。
(三)总结巩固阶段(2022年11月1日至12月底)。总结攻坚整治成效,固化联动协作机制,深入推进常治长效,并逐步向道路交通安全各领域延伸,提升全区道路交通本质安全水平。
三、工作措施
(一)强化属地管理责任落实。根据《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责任制规定》,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政府统一领导、各部门协调联动、全社会共同参与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责任体系。各区镇(街道)政府(管委会、办事处)对本辖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负总责,承担主体责任,牵头落实各项交通安全工作措施。各区镇(街道)政府(管委会、办事处)主要负责人是本行政区域道路交通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是直接责任人,各级政府领导班子成员挂钩承包镇、村,对挂钩地区交通安全工作负责。
(二)加强交通安全态势分析。区人民政府成立实体化运作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委员会、交通安全联席会议等议事协调机构,由主要领导任主任,定期组织有关职能部门研判分析本辖区道路交通安全形势,形成管理责任清、管理重点清、安全隐患清、整治措施明的专项报告,指导本地开展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并加强督查考核和问责问效。各区镇(街道)政府(管委会、办事处)分管领导要牵头协调区镇(街道)有关部门、单位,每季度组织召开交通安全形势会商会,通报辖区道路交通安全形势,落实道路隐患排查治理、重点区域交通秩序管理、重点车辆及驾驶人基础管控和交通安全宣传劝导等工作。
(三)加大交通基础设施投入。严格落实交通安全设施与道路建设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同时投入使用的“四同时”制度,新建、改建、扩建的道路交通安全设施验收不合格的不得通车运行。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农村道路临水等危险路段安全防护工作的指导意见》等文件精神,联合开展公路安全设施和交通秩序管理精细化提升行动,加大“一灯一带”“三必上”“五必上”建设力度,限期完成事故高发临水路段“三必上”。对我区范围内过境通行距离超过50公里国省干道,客货运交通流量大的路段,试点建设综合型服务区。大力实施交通安全设施精细化提升工程,组织开展平交路口信号灯、减速带、视频监控、电子警察等交通管理设施建设,加强农村支路、进出村路口的警示和降速措施,路口实施“坡改平”改造。组织开展临河临水和限高桥梁、涵洞安全设施“回头看”行动,及时查漏补缺,进一步规范安全设施设置,消除安全隐患。继续推进“透绿畅行”行动,常态化开展绿化遮挡视距清理,对平面交叉口通视三角区的障碍物进行清理,确保路口视线的通透。加快推进G328货车靠右通行设置,并在事故多发的国省干道推广实施,在货车通行量大、秩序混乱的路段增设引导提示标志,设置相应交通组合标志和电子抓拍系统,有条件的路段开辟货车专用通道,加强货车通行引导和违法查纠。
(四)实行重点隐患挂牌整治。继续落实好《南通市农村地区道路交通安全示范公路创建工作方案》(通政办发〔2021〕47号)和《全市平交道口隐患集中攻坚整治实施方案》(通政传发〔2021〕66号)的相关要求,并结合近三年全区道路交通事故规律特点,对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实施分级挂牌督办整改。省级挂牌整改的路段,区政府分管领导要亲自到现场踏勘,组织相关部门进行研究,迅速制定整改方案,推进措施落实。根据本辖区交通事故规律特点对各区镇(街道)事故多发路段进行挂牌整治,年度挂牌整治重点隐患不得少于5处。区安委会负责对挂牌路段整治情况进行跟踪督办,按照“排查、会商、整改、验收”的闭环模式,定期组织整改工作“回头看”,逐一核查、对账销号,督促隐患消除“横向到边、纵向到底”。
(五)加强交通管理力量配备。进一步加强交通管理力量建设,公安、交通、农业农村、城市管理等执法部门要结合自身职能要求,加强执法执勤人员配备,满足日常管理需要。大力推进“一区镇一交警中队”“一村一交通辅警”建设,各区镇(街道)政府(管委会、办事处)要积极做好人员、装备、经费及办公场所保障工作,制定完善驻村交通辅警工作职责和考勤机制,推动“一村一交通辅警”发挥更大的交通安全管理效能。进一步强化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控。积极融合现有劝导员、网格员、路长、邮递员和保险公司协保员、营销员力量,建立“一员多职、融合发展”的队伍管理机制,开展相关业务培训,专(兼)职履行交通协管职能。
(六)严查重点交通违法行为。整合公安、交通运输、城市管理、农业农村等部门执法力量,加强道路巡逻管控,紧扣国省道公路县际卡口、公路治超站等关键节点,设置联合检查站点,突出夜间、凌晨等重点时段,加强“两客一危”、校车、工程运输车辆、农村面包车等重点车辆的检查力度,严厉打击和整治“三超一疲劳”、酒驾毒驾、货车违法占道行驶、不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等各类交通违法行为。加强长期过境“两客一危”重点车辆安全监管力度,及时采集车辆及驾驶人信息,定期进行提醒提示,严查突出交通违法行为,主动纳入日常源头监管范畴。深入开展“一盔一带”安全守护专项行动,补齐城郊结合部和农村地区戴盔率、后排乘员安全带使用率不高的短板。适时组织异地交叉执法和区域性集中整治行动,加大现场执法力度,营造高压严管强大整治声势。
(七)全面深化部门联动管理。落实工信部、公安部《关于进一步加强轻型货车、小微型载客汽车生产和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扎实推进轻型货车“大吨小标”等问题治理,加大对违法违规生产、改装、销售企业违法查处、约谈问责、督促整改的力度。进一步规范货车超限超载治理,推动加强源头治超、科技治超,督促“四类企业”“四类场站”等重点货运单位落实源头装载管理措施。落实工程运输车长效常态管理措施,加大对闯禁区、闯红灯、超载、污损号牌等重点违法行为查处力度,严查“黑渣土车”。进一步加强运输用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等农业机械监管,做好驾驶人教育工作,限制运输用拖拉机在国省道干线公路行驶,取缔变型拖拉机。教育、交通运输、公安等部门要从严进行校车安全管理,联动开展校车及驾驶人资质审查、校车安全通行条件排查、驾驶人行车遵章守纪督查,制定校车服务、管理规范,依法查处打击校园周边“黑校车”、非法接送学生车及非法包车等。
(八)创新交通安全科技监管。充分整合路面监控设备,实现联网应用、共享共用。全面加强交通安全科技监管设施投入,普通国省道每5至10公里建设1处视频监控、1套卡口设备,推动在事故多发路段道路沿线建设高清卡口式智能监控、高清视频监控、高清LED 可变情报信息板、高音喇叭安全提示语音系统等科技设施,推动增设具备人脸抓拍、全警抓拍等功能的高清卡口,提高覆盖率。2022年底前事故多发路段的主要平交路口、穿村过镇重点路段要实现全程视频监控,所有视频监控、卡口设备全部联网接入公安交通集成指挥平台,与就近交警执法站关联。加强社会科技资源共享,协调综治部门接入“天网工程”“雪亮工程”视频监控,共享共用交通运输部门视频监控、卡口设备。积极探索建立事故多发路段数据档案和画像,丰富完善隐患排查、风险预警、服务监管等模型算法,提高道路风险防控预科预判能力水平。
(九)健全社会化宣传教育机制。全面加强农村交通安全劝导站建设,各区镇至少建设1个一级或二级劝导站,每个行政村至少建设1个三级劝导站。加强劝导员队伍的选聘工作,推进社会综合治理网格员队伍和劝导员队伍的融合,切实壮大农村地区交通安全宣传劝导力量,及时发现、劝导、制止突出交通违法,不断提高农村群众交通安全意识。定期向重点运输企业通报典型交通事故案例,根据不同季节、时段交通特点,全面开展安全预警提示。各地要组织以“安全带,生命带,前排后排都要戴”为主题的专题活动,大力开展公众安全乘车宣传提示。要在中小学“放假前”“开学后”两个重要时间节点组织开展活动,采取主题班会、专题授课、情景体验、组织播放影片等多种形式,培养中小学生“知危险、会避险”交通安全意识。深化实施“五大曝光行动”,通过新闻媒体、新媒体等平台,突出 “两客一危一货”企业、车辆和驾驶人,每月不少于1批次集中曝光终身禁驾人员名单、“违章王”车辆、事故多发路段、高风险运输企业,倒逼整改落实,形成强大震慑效应。
(十)建立事故调查和责任追究机制。建立道路交通亡人事故党政领导到场制度,辖区发生交通事故致1人以上当场死亡的,各区镇(街道)政府(管委会、办事处)主要负责人必须第一时间到现场;致2人以上当场死亡的,区政府分管领导必须第一时间到现场,各级领导到现场后负责指导、协调交通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查找事故原因,举一反三,督促问题整改。对年内发生较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将由海门区人民政府组织相关单位依法开展事故深度调查,调查发现管理责任不落实、隐患整改不到位、安全设施不齐全等问题的,将严肃追究辖区镇及部门管理责任、单位主体责任和有关责任人责任。挂钩承包镇、村年内道路交通亡人事故数量较前三年平均数量不降反升的,将作为重要依据在高质量考核“安全生产水平”中予以体现。对相关职能部门任务不落实或职责落实不到位造成严重后果的,经查证属实,按照相关规定严肃追究部门负责人责任。
四、职责分工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公安、应急管理、交通运输、市场监督管理、农业农村、教育、城市管理、卫生健康、生态环境、工业和信息化、财政、文化和旅游等部门在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中依法履行交通安全监管职责,承担相应义务。具体如下:
公安局:负责调查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梳理分析本辖区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的原因、特点和规律,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报告发现的交通事故频发路段、停车场、道路配套设施存在的交通安全隐患,并提出防范交通事故、消除安全隐患的意见建议;依法查处各类道路交通安全违法、犯罪行为,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对无牌无证、酒驾毒驾等严重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以及道路交通事故多发路段,开展专项整治;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切实做好设置和完善交通信号灯、交通监控、标志标线、防撞护栏等交通设施工作;做好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宣传,配合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学校开展道路交通安全教育。
交通运输局:负责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监管,对道路运输经营者、营运车辆和营运驾驶人实施准入管理,依法查处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在站外上下旅客或者沿途揽客等非法道路运输经营行为;加大公路基础设施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完善公路安全防护设施,对临水临崖、连续下坡、急弯陡坡、交叉路口等事故易发路段,按照规范标准设置公路交通安全设施;对“两客一危”等重点道路运输企业动态监控进行监督考核,加强道路客运站、货运站的监督管理工作,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应急管理局:参与道路交通生产安全事故的救援、调查和处理,协调做好企业安全管理责任追究工作。
住建局:负责对管辖的道路、桥梁及时排查,保障设施完好,确保设施安全。
市监局: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及其基本条件和技术能力组织监督检查。加强对车辆配件、道路交通安全防护产品生产企业的产品质量监督检查,依法查处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技术标准的车辆及其配件,生产、销售或者进口缺陷汽车产品以及未按规定召回缺陷产品等违法行为。
农业农村局:负责实施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的登记、安全检验,驾驶证核发等工作;根据安全隐患特点和违法情况,加强对拖拉机驾驶人的道路交通安全教育。配合公安机关、交通运输等主管部门开展上道路行驶拖拉机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治理。
教体局:负责指导学校开展道路交通安全教育活动,提升师生道路交通安全素养;会同公安、交通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依法指导、监督学校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校车安全管理责任;受理学校或者校车服务提供者校车使用许可申请,征求同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交通运输部门意见,提出审查意见报同级人民政府;督促学校配合公安机关做好校园周边“护学岗”工作。
城管局:协同交通运输部门、公安机关监督渣土运输企业落实道路交通安全教育制度,落实和加强车辆、驾驶人的安全管理;指导各区镇加强对占用城市道路摆摊经营、非机动车乱停放、乱堆放等行为的查处。
卫健委:负责组织、协调院前急救、医院等有关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专家做好道路交通事故伤员的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等工作。
财政局:负责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完善相关财税政策。
文广旅游局:协助交通运输部门、公安机关加强对旅行社租用旅游包车的安全监管,督促旅行社选择具有合法经营资质的客运企业,依法查处相关违法违规行为。
南通市海门区群租房、出租厂房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为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根据《南通市公共安全重大隐患“三清”专项行动方案》,决定于2022年在全区开展群租房、出租厂房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特制定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紧紧围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大灶”的目标,强化底线思维和责任意识,全面深化群租房、出租厂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和治理建设。通过专项整治行动,实现部门联动协作进一步加强,群租房安全管理体制机制趋于完善,日常监管质态显著改善;优化提升基础管控平台,实现群租房内用电、用气、住房、消防等安全隐患平台化管理,动态清零;规范全区出租房屋登记,年底出租房屋登记率100%、流动人口登记率95%以上;全区群租房安全隐患整改率达到100%;存在安全隐患且拒不整改或者无法整改的群租房,年底前全部清零。探索建立出租厂房管理制度,不断规范厂房出租行为,淘汰低端低效落后产能,破解资源环境制约,促进企业提质增效。年底前对经整改仍无法达标、不符合要求的已承租企业,纳入“清理一批”的范畴,依法予以关闭。
二、工作内容
(一)排查范围
本方案所称群租房,是指出租住房供他人集中居住,出租居室10间以上或者出租床位10个以上或租住人员10人以上的房屋。各区镇(街道)可结合本地实际,将其他多人租住存在突出安全隐患的出租房屋纳入整治。
本方案所称出租厂房,是指用于生产经营的各类出租厂房,重点是一厂多栋、一栋多厂、一层多厂的出租厂房。
(二)群租房领域安全隐患重点排查内容及整治标准
重点排查内容:
1.房屋结构隐患。主要包括:违章搭建用于房屋出租,危房用于出租,违反规定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用于出租,拆改承重结构用于出租,改变房屋内部结构分割出租,不符合安全、防灾等工程建设强制标准出租,非居空间作为居住用途出租的房屋等。
2.消防安全隐患。主要包括:使用不符合消防要求的建筑、装饰材料,电动车违规停放充电,消防设施设备配备不达标,出租房屋存放危化品、易燃易爆品,房屋公共通道和安全出口不畅通、堆放可燃物等。
3.用气用电隐患。主要包括:燃气水电非法拆改,私拉乱接电线,配备大功率电器、超负荷用电,瓶装液化气等厨房设备直接放在居住房间或放到走廊等公共区域。
4.治安问题隐患。主要包括:群租房房主不落实治安责任,不按规定登记承租人身份信息或出租给无身份证件人员居住,居住人员底数不清、身份不明,出租房层层转租,按日、按小时出租群租房,群租房藏匿违法犯罪人员、为违法犯罪活动提供条件等。
整治标准:
1.“人”安全。落实安全责任,依法进行出租申报,承租人登记留痕,杜绝违规租赁,挤压犯罪空间。
2.“房”安全。建筑合法,属性未变,结构合规,房屋备案,非居不住,符合安全、防灾标准。
3.“气”安全。气源合规,器具合标,管道天然气禁止私拉乱接,瓶装液化气禁止放置居住间,高层建筑禁用瓶装液化气。
4.“电”安全。用电容量按约定,超标用户要增容,电气产品要合格,电气线路要规范,保护装置要齐全,私拉乱接拆改不能有。
5.“火”安全。消防责任要落实,消防器具配备齐,隔墙材料合要求,禁用明火和大功率电器,电瓶车规范充电、集中停放室外。
(三)出租厂房领域主要任务
坚持区政府主导、各区镇(街道)为主体,对存量厂房进行集中梳理,对增量项目形成工作制度,提升准入门槛,实施动态淘汰,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坚持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主抓、专业监管部门共管,探索建立出租厂房管理制度,不断规范厂房出租行为,淘汰低端低效落后产能,破解资源环境制约,促进企业提质增效,全力实现高质量发展。
1.全面摸清存量出租厂房基本情况。各区镇(街道)对辖区内现有的出租厂房进行全面排查,逐一进行登记,全面推进电子化管理和分类管理。对符合产业导向、节能环保、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等要求,但手续不完善的已承租企业,满足法定条件的,给予补办相关手续;对不符合要求的已承租企业,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强指导、检查,帮助督促其整改提升以达到承租条件;对经整改仍无法达标、不符合要求的已承租企业,各区镇(街道)纳入“清理一批”的范畴,依法予以关闭。
2.强化对新增出租厂房的指导监管。各区镇(街道)厂房新增出租项目实行负面清单预警管理。区政府明确责任部门进行登记,并结合产业准入要求,组织相关部门按照管理权限进行联合指导并出具指导意见。对符合要求的项目协助办理相关手续;对不符合相关要求,但通过整改提升可符合要求的,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强指导,督促其整改至符合条件后协助办理相关手续;对不符合相关要求且整改无望的,由属地政府做好解释、劝导工作,如仍坚持要办理营业执照的,抄送相关职能部门进行预警管理。新出租项目原则上独栋单层厂房出租一户,多层厂房以层为单位出租,鼓励业主整栋出租。对需“一事一议”的特殊情况,可由各地政府提请区“三清”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审定。
3.加强各区镇(街道)出租厂房日常监管工作。区政府建立由发改、文旅、公安、商务、自然资源和规划、住建、城管、应急、市场监管、生态环境、消防、税务、供电、水务等多部门单位协同监管的工作机制,组织相关监管及执法部门根据各自法定职能对出租厂房加强日常巡查检查,对不符合厂房出租要求以及违反规划建设、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消防等有关规定的,及时依法依规开展执法检查,及时消除各类隐患。
三、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即日起至2022年5月15日)。各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根据本方案,结合本部门实际,制定治理方案,明确目标,分解任务,细化措施,全面部署专项治理工作。
(二)整治攻坚阶段(2022年5月16日至10月底)。
群租房领域:通过日常走访、系统推送、群众举报、线索核查报告等方式,深入开展大排查、大起底、大整改,推动群租房出租人落实主体责任,反复自查自改、边查边改。在群租房出租人自查自改的基础上,采取属地日常检查、部门联合抽查、上级督导检查等方式,对群租房问题隐患进行深入细致的排查治理,建立问题隐患清单,逐条逐项督促闭环整改,形成安全评定结论。
出租厂房领域:各区镇(街道)组织力量对出租厂房进行全面排查,建立清单台账。区镇(街道)无法界定的疑似企业一律上报区政府,区政府负责组织甄别确认,并明确牵头部门组织实施整治工作。在全面摸清底数的基础上,区各有关部门要开展集中整治,部门联动开展督查检查。对符合规划建设、产业导向、节能环保、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等要求,但手续不完善的承租企业,满足法定条件的,给予补办相关手续;对不符合要求的承租企业,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强指导、检查,促其整改提升以达到承租条件;对经整改仍无法达标、不符合要求的承租企业,纳入“清理一批”的范畴,依法关闭。对厂房新出租项目进行登记,结合产业准入要求,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联合指导并出具指导意见。各区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负责人对排查和整治结果负责。
(三)建章立制阶段(2022年11月1日至12月底)。通过网格化、信息化管理模式的探索,挖掘、培育、选树一批示范点位和先进典型,全面梳理总结、推广固化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成果,形成长效机制。
四、工作措施
(一)持续滚动排查。充分借鉴“大数据+网格化+铁脚板”治理经验,广泛发动社区民警、辅警、消防协管员、网格员、物业管理人员等力量资源,建立健全“梳网清格”机制,突出外来务工人员聚集区、校园周边居民区和情况复杂的群租房,动态排查掌握群租房底数情况和群租房内各类安全稳定风险隐患。对排查发现的群租房安全隐患,能现场整改的,一律现场整改;不能现场整改的,及时通过区域治理现代化指挥平台流转处置,确保问题排查无遗漏、数据移交无遗漏、群租房管理零缺位。
(二)实施定期安评。严格落实群租房安全评估制度,安全评估每半年一次,群租房首次出租前,由出租人将需要出租的群租房到居(村)民委员会进行登记,属地镇、街道组织相关人员,按照省群租房领导小组制定的《全省群租房安全隐患分类整治标准(试行)》的要求进行评估,不符合安全标准的群租房由出租人自行整改,隐患整改完毕前不得出租,由供电公司配合采取夜间停电的临时管理措施;对达到安全标准的群租房悬挂“群租房”标志。
(三)严控重大风险。对群租房中可能引发爆炸、火灾、坍塌等导致人员伤亡事故的重大安全隐患,以及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个人极端事件的重大矛盾纠纷,由所在区镇(街道)领导牵头成立工作专班,按照一事一策的要求研究制定计划,实施靶向整治,落实风险防范工作责任和措施,坚决防止发生重大恶性案事件。区有关部门结合本部门重点任务,建立健全重大风险监测预警、风险评估机制和应对处置预案,精准指导防范工作,确保一旦发生突发情况能够快速反应、高效处置。
(四)严管重点方面。紧盯城中村、城郊结合部、老旧小区、拆迁安置小区、农村自建房等重点区域部位,加强外来流动人员信息动态采集,主动发现和管控群租房。紧盯因矛盾纠纷可能实施极端行为人员、易肇事肇祸精神病人等高风险人员租住的群租房,有效落实疏导管控和防范化解措施。住建、消防、电力、自然资源和规划、公安等部门和单位要分别牵头开展专题整治,着力解决群租房内违规分隔住人、违规使用液化气瓶、违规使用明火、私拉乱接电线、逃生通道不畅通、电瓶车违规停放充电和噪音扰民等突出问题。
(五)严格执法查处。用足用好现行法律法规,深入探索创新部门联合执法机制,加大执法查处力度,提高执法效能,增强育震慑作用,住建、消防等部门要抓紧制定执法管理意见。突出“二房东”、中介机构、网络租赁公司和物业服务企业监督管理,及时发现查处违法违规出租转租行为;对拒不改正的,依法从严处理。深入打击整治利用群租房开设地下赌场、组织传销、实施电信网络诈骗、容留卖淫嫖娼等违法犯罪活动,积极挖掘潜藏在群租房中的在逃人员,净化治安环境和社会风气。
(六)整合力量资源。各区镇(街道)分管领导牵头,整合公安、自然资源和规划、住建、消防、电力等部门和单位力量成立工作专班,常态化联合开展群租房安全管理工作,加强对整治工作的组织指导,协调解决重大隐患和实际问题。各村(居)、社区要将群租房安全管理纳入全要素网格,充分整合社区民警、辅警、消防协管员、网格员、物业管理人员等力量资源,加强日常安全监管,每月开展至少一次全面检查,动态排查群租房、租住人员及安全隐患,及时采集登记基础信息,做到“五清”,即:房屋底数清、房屋结构清、居住人员清、安全隐患清、违法租赁情况清。
(七)优化数据赋能。结合智慧安防小区、单位建设,拓宽二维码门牌、“微警务”等自主申报渠道,加强人脸识别、智能门锁、HPLC新型电能表等科技手段应用,加强信息采集。加快推进租赁住房备案信息和中介机构、物业公司、网络平台、电力燃气用户等涉群租房信息汇聚,通过数据共享摸清房源底数。搭建水电气用量、建筑工人实名登记等数据研判模型,及时发现可疑线索,精准推送基层落地核查,赋能日常管理,实现“以房管人、人房共管”的效果。
(八)积极疏导服务。对出租房屋和房产中介、物业服务企业、网络租赁公司等,加强法治宣传教育,通过以案释法、教育警示,增强居民群众的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充分发挥市场主导作用,推广“安居超市”、“二房东”协会等模式,加强住房租赁市场从业人员和群租房分级、分色标注管理,将市场准入门槛、租金与出租房屋安全挂钩,引导出租人自觉遵守安全管理规定。充分发挥政府协调服务作用,完善租赁住房市场政策,加强务工人员集宿区建设,持续扩大公租房和廉租房保障范围。在老旧小区升级改造中,注重优先解决群租房安全问题。充分发挥群防群治作用,引导居民群众自主申报登记出租房屋、主动举报群租房安全问题。
(九)加强各区镇(街道、园区)出租厂房整治。一是强化组织领导。区政府成立工作专班,成员单位包括发改、文化广电和旅游、商务、发改、公安、自然资源和规划、住建、城管、应急管理、行政审批、市场监管、生态环境、税务、消防、供电、水务等部门和单位。各区镇(街道)要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出租厂房整治工作机制,明确整治责任和任务,组织开展好本地区出租厂房整治工作。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紧盯承租方为工业企业、网吧和歌舞厅等娱乐场所以及星级饭店、餐饮和住宿等商贸服务业的出租厂房,加强日常巡查检查,对不符合厂房出租要求以及违反规划建设、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消防等有关规定的,及时依法依规开展执法检查,消除各类隐患。自然资源和规划、城管、生态环境、应急、住建、消防等专业监管部门要出台本条线监管清单,加强本领域监管工作,消除各类隐患,全面加强对各区镇(街道)管理。二是压实属地责任。区政府分管领导加强对各区镇(街道)出租厂房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压实区镇(街道)责任,建立厂房管理台账制度,对各类出租主体和承租企业建立专项档案,实行分类管理。要开展整改工作研判和稳评工作,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实施细则和操作流程,细化分解任务,形成工作清单。要组织相关职能部门成立出租厂房整治工作专班,进驻各区镇(街道),对登记项目进行联合指导,存量出租项目进行逐一排查,规范一批、清理一批、提升一批。做好出租厂房的整治和日常监督检查工作,发现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组织有关部门进行查处,形成工作合力,持续联动、持续发力,全面部署、全面推进,彻底改变全区出租厂房多头管理、无序管理的局面。同时,加强对盘活闲置各区镇(街道)厂房的支持,招商部门积极协助出租方共同开展招商工作,通过老旧园区改造提升以及各地收储等方式,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全力推进转型升级。三是严格监督考核。各区镇(街道)、各部门要严格落实“三管三必须”的要求,建立落实到岗位、明确到人员的工作责任制。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建立督查指导制度,对牵头负责的出租厂房整治情况进行督查和指导。区安委办将出租厂房整治工作列入年度目标考核,建立健全监督考核机制,定期通报工作进展,并会同有关部门组成督查组,通过明察暗访与突击督查相结合,重点督查与随机抽查相结合,现场督办与面上通报相结合等方式,定期开展监督检查活动,检查结果作为年度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对在各区镇(街道)出租厂房整治工作中存在不作为、慢作为的单位和责任人,按照有关规定进行问责。对出租厂房整治工作出色、成效明显的地区、部门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四是强化舆论引导。各区镇(街道)、各部门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开展宣传,通过开办专栏专题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出租厂房整治工作,让出租单位、承租企业、社会群众广泛知晓,形成全社会关注和重视的浓厚舆论氛围。要加强社会监督,鼓励通过举报电话等途径举报非法违法行为,一经查实给予奖励,充分发动人民群众和有从业人员参与到出租厂房整治工作中来,形成全社会齐抓共管的高压态势。
五、职责分工
(一)群租房领域
公安局:加强群租房治安管理,开展经常性治安检查,会同相关部门和单位持续排查发现群租房及其安全隐患,及时采集推送信息,消除治安隐患;对非管辖范围内的安全隐患通过区域治理现代化指挥平台流转至相关部门单位进行整改;落实对群租房内重点人员动态管控措施,重点查处不按规定登记承租人身份信息或将房屋出租给无身份证件人员居住的房屋出租人,依法打击利用出租房屋实施违法犯罪的人员。
海门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严格对照群租房“三查三治”工作内容,严格履行对群租房涉及违法占地建设的行为进行查处、对违反城乡规划建设的行为进行认定的职责。加强研究群租房涉及自然资源领域违法行为的处置规范,对短时间内难以执行的问题项目,会同相关部门明确标准、会商认定、制定方案,依法依规查处整改。紧密结合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专项整治行动,抓好重难点问题整改落实。
住建局:结合加强轻资产住房租赁企业监管工作,配合属地政府和相关部门持续开展群租房摸底登记,督促租赁市场有关主体办理登记备案手续、领取营业执照;汇聚共享住房租赁合同备案等数据信息;牵头开展群租房房屋结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对群租房擅自拆卸、安装、改装燃气设备等违法行为进行处罚;负责指导城区供气、供水企业协助做好群租房用气、用水安全管理工作,为安全隐患治理提供相关数据、技术支持;各地承担此项职能的有关部门根据职责落实该项工作。
消防救援大队:开展群租房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加强宣传教育工作,依法查处生产、储存、经营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且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三合一”群租房,以及群租房内电器产品安装、使用及其线路、管路设计、敷设、维护保养、检测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的违法行为;推广在群租房及其周边安装简易喷淋设施、独立烟感报警器和电动车智能化充电系统等简易消防设施;督促指导群租房集中区域建立微型消防站,加强日常训练和实战演练,加强对区镇(街道)和公安派出所防火业务培训。
供电公司:结合营销普查两年行动,进一步提高用户基础档案、电气信息的规范性和准确性,为群租房客户打上专门标签,进一步清查群租房电气隐患;按照省电力公司统一安排,拓宽二维码电子门牌电力服务功能,全面推广HPLC新型电能表,结合居民用电等数据信息优化群租房研判数据模型,赋能管理手段升级;及时整改涉及群租房的供电企业资产供配电设施安全问题,依法查处群租房内窃电行为;对群租房内部的电气安全隐患排查和治理提供技术支持。
区域社会治理现代化指挥中心:加强数据汇聚。区各相关部门(单位)定期向区政务数据共享交换平台传输和更新水、电、气、12345、网格化平台、警情等数据,完善群租房预警模型,强化精准推送、落地核查、分析研判。加强与相关部门联动,围绕区区域治理现代化指挥中心和市区安局联合制定的《群租房预警核查和处置工作办法(试行)》,规范群租房预警核查和处置工作流程,及时通报群众诉求,提醒督促有关事项,推动相关部门提前掌握动态,落实落细措施,全面加强整改。
农业农村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明确的部门职能,加强工作交接衔接,会同有关部门依法查处农村农民违法占地建住宅用于群租行为。
城管局:负责依法查处城建系统移送的群租房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违反规定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等违法租赁行为。对群租房装修过程中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利用违法搭建作为群租房等行为依法进行处罚。
发改委:根据电力行政管理职责,指导供电企业协助做好群租房用电安全管理工作。
司法局:协调指导涉及群租房矛盾纠纷的调处化解工作。
市监局:负责群租房租赁价格行为和相关经营行为监管。依法查处房屋中介机构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和囤积居奇等价格违法行为。按照国务院《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规定的职责分工,依法查处房屋中介等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从事经营活动的违法行为,依法公示行政处罚信息。
政法委:负责将群租房安全管理纳入网格化服务管理事项清单,组织网格员力量常态化开展日常走访巡查、“梳网清格”,协助有关部门排查发现群租房及其安全隐患,在网格化服务管理智能应用平台中及时采集录入相关信息。
教体局:摸排并上报学校周边涉及师生的群租房线索,加强对学生和家长的安全教育。
(二)出租厂房领域
全区各区镇(街道)出租厂房整治工作实行条块结合,各区镇(街道)为整治工作主体,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按照“三管三必须”要求牵头主抓,相关监管部门发挥技术支撑作用,共同推进整治工作。区发改、文广旅、商务等行业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分别制定本行业领域出租厂房整治工作综合实施方案,建立相应工作机制,明确工作责任,加强对各自领域内出租厂房整治工作的检查、监督、指导、协调、考核。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城管、生态环境、应急、住建、消防等专业监管部门出台条线监管清单,全面提升各区镇(街道)出租厂房准入门槛。
发改委:指导各区镇(街道)内承租方为工业企业的出租厂房整治工作的检查、监督、指导、协调、考核。按照南通《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深化工业企业资源集约利用综合评价工作的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通政办发〔2022〕4号)要求,做好工业企业资源集约利用工作。组织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牵头推进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工作。针对出租厂房中存在失信行为的,由行业主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纳入公共信用信息系统,行业主管部门认定为严重失信的,列入严重失信黑名单,报至信用信息平台,联合相关部门实施惩戒。
文广旅游局:牵头负责各区镇(街道)内承租方为网吧、歌舞厅等娱乐场所以及星级饭店等行业的出租厂房整治工作的检查、监督、指导、协调、考核等。
商务局:商务局联合区级相关部门对各区镇(街道)内承租方为餐饮、住宿等商贸服务业出租厂房整治工作的督查指导。
公安局:负责社会治安事件的现场处置。依法查处公安机关管辖的剧毒、易制爆、易制毒化学品的违法违规行为。
海门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对违法建设进行认定、对违法占地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住建局:负责做好各区镇(街道)出租厂房改扩建的消防审查验收的管理工作。
城管局:负责对各区镇(街道)出租厂房中经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认定的违法建设履行查处程序,配合各地政府做好拆除工作;对未按照规定要求设置的户外广告依法进行查处。
行政审批局:负责提供各区镇(街道)出租厂房(项目)的营业执照、立项等相关信息。
市监局:负责特种设备领域监管工作,依法查处特种设备违法违规行为;依据《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等,查处经营者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从事经营活动的违法行为;对未经登记擅自变更住所的,依法处置。
应急管理局:负责安全生产监管,依法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对各地上报的重大事故隐患进行挂牌督办,督促有关地区、部门及时整改销号。
海门生态环境局:负责生态环境监管工作,依法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及时消除环境风险隐患。
海门税务局:负责将违法、违规、低端低效落后产能的租赁双方企业列入税收重点监控对象,加强后续管理。
消防救援大队:负责各区镇(街道)出租厂房消防安全监督检查和业务指导,依法查处出租厂房消防安全违法违规行为。
供电公司:负责对各区镇(街道)厂房承租企业的供电安全检查、评价指导工作。根据省发改委物价部门发文,对列为工业企业资源集约利用综合评价D类的工业厂房出租宗地企业实施差别化电价。
水务集团:负责对列为工业企业资源集约利用综合评价D类工业厂房出租宗地企业实施差别化水价和污水处理费。
南通市海门区基层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为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基层消防安全的决策部署,根据《南通市公共安全重大隐患“三清”专项行动方案》,决定从即日起至2022 年12 月底,在全区范围内开展 “三合一”场所、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餐饮场所和歌舞娱乐游艺场所(以下简称“四类”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为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单位主责”的整治模式,以最坚决的态度、最严格的机制、最有力的举措集中开展“四类”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及时化解消防安全风险、消除消防安全隐患,推动消防安全防范责任措施落实,不断提升消防安全管理水平,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通过一年的整治,建立全区“四类”场所底册,做到情况清、底数明,分片划区,落实主体责任,对照清单,逐一开展排查整治,达到有效预防制止“四类”场所小火亡人事故发生的目标。年底前,全区重大火灾隐患整改率100% ;一般隐患现场整改率90% 以上,限期整改完成率100% ;对存在消防隐患未按要求整改到位的,依法依规查处率100% 。
二、时间安排
(一)部署发动阶段(即日起至2022年5月15底)。区消防安全委员会细化制定并印发方案,召开会议广泛动员部署,确保行动迅速铺开。区各有关部门结合实际,进一步细化工作措施,加强条线发动,确保层层传导到位。
(二)组织实施阶段(2022年5月16日至10月底)。各区镇(街道)和有关部门对照工作方案,精心组织实施,开展集中攻坚。聚焦“四类场所”开展全面排查检查和整治,对存在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的责令整改,对符合行政处罚情形的及时立案查处,全面消除存量消防安全隐患。同时定期研判调度,加强检查督导,从严从细从实抓好责任措施落实。
(三)总结验收阶段(2022年11月1日至12月底)。对照全年目标,组织开展检查验收,并进行结果运用。认真总结盘点全年专项行动,健全完善消防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双重预防机制,力争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典型经验。
三、整治重点
(一)加强“三合一”场所安全整治。围绕“城中村”、老旧小区、高层建筑、沿街店铺等小单位小场所,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检查,重点检查生产、经营与住宿的合用场所,整治防火分隔不到位、防火间距不足、外墙门窗安装铁栅栏、违规住人、违规使用燃气、违规用火用电取暖等问题。
(二)加强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安全整治。重点整治居民小区、单位企业、高层建筑楼道内等部位电动自行车乱停乱放、占用疏散通道的现象,集中查处进楼入户、飞线充电等行为。同步开展源头综合治理,实施电动自行车生产、流通、改装、停放、充电以及电池强制报废、回收利用等全流程监管,开展联合整治,依法查处不按标准或降低标准生产、私自改拆装等行为。
(三)加强沿街餐饮场所安全整治。重点检查厨房使用燃气是否符合国家标准,是否安装可燃气体报警探测器,厨房与餐厅间是否采取防火分隔措施。
(四)加强歌舞娱乐游艺场所安全整治。重点整治消防安全责任不落实,装修装饰材料、安全疏散设施不符合规范要求,日常消防安全管理不到位,消防设施未保持完好有效等问题。
四、整治标准
(一)“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
1.生产、经营、储存场所与住宿区之间必须采用实体墙分隔,且没有任何的门、窗、孔、洞。住宿区域设置独立的安全疏散通道。
2.居住场所与生产、经营、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严禁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
3.合用场所不得设置在违法建筑中。居室门窗严禁设置难以向外开启的金属栅栏或影响逃生救援的障碍物。
4.每个居室人均使用面积不得少于4平方米,居住的人数不得超过2人(居住人之间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关系的除外)。
5.电气线路严禁私拉乱接,电线应采用阻燃材料穿管保护。电动自行车一律不得在室内公共空间停放、充电。
6.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必须保持畅通,并设置应急照明及疏散指示标志。每个居室应在外墙设置窗户,二层居室必须设置固定在墙体上的逃生绳,三层及三层以上的每个居室必须设置固定在墙体上的逃生软梯。
7.经营区域、生产区域、储存区域、居住区域、疏散通道应安装独立式烟感火灾探测报警器,并配备3公斤以上ABC干粉灭火器。每个居室应配备防烟面罩(每人1个)、报警哨、手电筒等装备。
8.存在租赁关系的场所,出租人、承租人应在租赁合同中明确双方的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出租人是出租房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承租人应严格遵守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对发现的火灾隐患应当及时自行消除或者通知出租人消除。对居住人数超过10人的群租房应明确一名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员。
(二)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消防安全
1.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应合理确定位置,宜设置在室外露天区域,该区域与建筑外墙窗洞口外沿、安全出口的间距不应小于6m 。
2.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设置在室外时,不得占用防火间距、消防车道和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不得妨碍消防车操作和影响室外消防设施的正常使用;设置在室内时,不得占用、堵塞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不得影响室内消防设施的正常使用。
3.受场地环境限制,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充电场所必须附设在建筑内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设置在建筑首层,确有困难时,可设置在地下一层。设置在首层时,一个防火分区的面积不大于1400平方米;设置在地下一层时,一个防火分区的面积不大于500平方米(设置自动灭火系统时,防火分区面积不增加)。
(2)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1.5h的楼板、不低于2.0h的防火隔墙和甲级防火门与其他区域严格分隔。经常有人员出入的防火门,应设置火灾时能自动关闭的常开式甲级防火门。
(3)每个防火分区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2个,且必须有一个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用于电动自行车推行的坡道,可作为安全出口使用。室内任一点至最近疏散门或安全出口的直线距离不应大于37.5m(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距离不增加)。
(4)应划定停放充电区域和疏散通道区域,沿走道双面布置停放电动自行车车位时,疏散走道的宽度不宜小于2m;沿走道单面布置停放电动自行车车位时,疏散走道的宽度不宜小于1.4m 。
(5)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的建筑构件和装修材料应使用不燃材料。
4.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应配置灭火器,灭火器配置的危险等级可按中危险级确定,单具灭火器的灭火级别应不小于3A 。
5.设置在室内的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室内消火栓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1)所在建筑根据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可不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应增设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或采用具备无线通讯功能的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的保护面积和保护半径应根据生产企业产品说明书确定,且不宜超过《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2013的规定。
(2)所在建筑根据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可不设置室内消火栓系统的,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应增设室内消火栓系统,或利用场所30m范围内的室外消火栓或市政消火栓,在场所入口处等便于取用的部位设置标识明显的器材箱,器材箱内配置室外消火栓扳手、消防水带、多功能水枪等。
(3)所在建筑根据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可不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应增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火灾危险等级按中危险级I级确定。当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的建筑面积不超过1000平方米且大于300平方米时,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可采用局部应用系统;当防火分区面积不超过300平方米时,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可参照《简易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应用技术规程》CECS219:2007的相关规定进行设计。
6.设置在室内的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应设置排烟设施,并宜采用自然排烟方式,每个防烟分区的最大允许面积为500平方米。
(1)当采用自然排烟方式时,自然排烟窗(口)应均匀布置,防烟分区内任一点与最近的自然排烟窗(口)距离不应大于30m,自然排烟窗(口)应设置在室内净高1/2以上,且有效排烟面积不小于地面面积的5%。
(2)无可开启外窗或可开启外窗面积不足的,应设置机械排烟设施,机械排烟量按照不小于90m3/h.㎡设计。
7.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电气设计和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宜采用专用充电设备。
(2)电动自行车的充电设备线路应设置专用配电箱,应为三相进线,进线为专用回路。
(3)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应具备充满自动断电、定时断电、充电故障自动断电、过载保护、短路保护、漏电保护功能,并宜具备充电故障报警、功率监测、高温报警等功能。
(4)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的配电箱、充电装置、线路等应具备防撞功能。室外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的配电箱、充电装置、线路等还应具备防水、防尘等防护功能。
(5)电气线路敷设应符合《民用建筑电气设计标准》的规定。
(6)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应当由专业人员施工,电气产品、线缆应采用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合格产品。
(三)餐饮场所消防安全
1.厨房应采用防火隔墙与其他部位分隔,在隔墙上开设的防火门、窗的耐火等级应为乙级以上,无破坏防火分隔的情况。
2.厨房的顶棚、墙面、地面的装修材料应采用A级。
3.设置在地下室、半地下室内的厨房严禁使用液化石油气作为燃料。在总出气管道上应设有紧急事故自动切断阀。厨房内应设有可燃气体浓度报警装置。
4.营业面积大于1000平方米的餐厅,其烹饪操作间的排烟烟罩及烹饪部位应设置自动灭火装置,燃气或燃油管道上应设置紧急自动切断装置。厨房内排油烟罩应及时擦洗,排油烟管道应每季度至少清洗一次。
5.厨房间应具备良好的通风条件,并设置送排风装置,电气线路、照明灯具不应安装在可燃、易燃装修材料上,严禁私拉乱接电线。
(四)歌舞娱乐游艺场所消防安全
1.不应布置在地下二层及以下楼层。
2.宜布置在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内的首层、二层或三层的靠外墙部位。
3.不宜布置在袋形走道的两侧或尽端。
4.确需布置在地下一层时,地下一层的地面与室外出入口地坪的高差不应大于10m 。
5.确需布置在地下或四层及以上楼层时,一个厅、室的建筑面积不应大于200m2。
6.厅、室之间及与建筑的其他部位之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h的防火隔墙和不低于1.0h的不燃性楼板分隔,设置在厅、室墙上的门和该场所与建筑内其他部位相通的门均应采用乙级以上防火门。
7.设置厨房的场所,应采用防火隔墙将厨房与其他部位分隔,墙上设置的门、窗应采用乙级以上防火门、窗。设置在高层建筑或地下建筑内的公共娱乐场所严禁使用液化石油气。
8.安全出口和疏散楼梯的数量应经计算确定,且不应少于2个。建筑面积不大于50m2且经常停留人数不超过15人的厅、室可设置一个疏散门,其他厅、室的疏散门均不应少于2个。
9.设置在一类高层建筑或建筑高度大于32m的二类高层建筑内时,应采用防烟楼梯间;设置在单、多层建筑内时,应采用封闭楼梯间。
10.位于两个安全出口之间的疏散门到最近安全出口的距离,不应大于25m;位于袋形走道两侧或尽端的疏散门到最近安全出口的距离,不应大于9m。当建筑物内全部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其安全疏散距离可增加25% 。
11.安全出口、房间疏散门的净宽度应经计算确定,且不应小于0.9m,疏散走道和疏散楼梯的最小净宽度不应小于1.1m 。
12.安全出口、疏散门不得设置门槛和其他影响疏散的障碍物,且在其1.4m范围内不应设置台阶。
13.外墙门窗上不得设置影响逃生、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窗户或阳台不得设置金属栅栏,确需设置的,应能从内部易于开启。
14.高层公共建筑和体积大于5000m3的其他单、多层建筑,应设置室内消火栓系统。
15.高层民用建筑内的歌舞娱乐游艺场所,设置在地下或半地下或地上四层及以上楼层的歌舞娱乐游艺场所,设置在首层、二层和三层且任一层建筑面积大于300m2的地上歌舞娱乐游艺场所应设置自动灭火系统,并宜采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16.歌舞娱乐游艺场所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卡拉OK厅及其包房内,应当设置声音或者视像警报,保证在火灾发生初期,将各卡拉OK房间的画面、音响消除,播送火灾警报,引导人们安全疏散。
17.设置在一、二、三层且房间建筑面积大于100m2 的歌舞娱乐游艺场所,设置在四层及以上楼层、地下或半地下的歌舞娱乐游艺场所应设置排烟设施。
18.室内装修、装饰应使用不燃、难燃材料,并满足《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的相关规定,不得采用软包、高分子材料等火灾时产生有毒烟气的装修材料。
19.建筑外墙、隔墙、吊顶、屋面等严禁采用泡沫夹心彩钢板材料。
20.疏散走道两侧、顶部和安全出口附近不应大面积设置镜面等误导人员疏散的装修材料。
21.不得违规存放汽油、松香水、烟花爆竹等易燃易爆危险品。
本方案所指歌舞娱乐游艺场所主要为歌舞厅、录像厅、夜总会、卡拉OK厅(含具有卡拉OK功能的餐厅)、游艺厅(含电子游艺厅)、桑拿浴室(不包括洗浴部分)、网吧、足浴等场所,影剧院、礼堂等演出、放映场所以及保龄球馆、旱冰场等。
五、职责分工
各区镇(街道)负责在本地区组织开展“四类”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应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专项整治方案。各企事业单位、生产经营场所是专项整治的责任主体,其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场所专项整治负总责;各行业主管部门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履行相应监管和执法职责。
消防救援大队:负责对“四类”场所行使消防安全综合监管职能,重点对一、二级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内的“三合一”场所开展消防监督检查,查处违法行为,督促消除火灾隐患,对不及时消除可能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危险部位或者场所予以临时查封,依法查处消防违法行为。依法实施公众娱乐服务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行政许可并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定期开展火灾风险研判,及时制定防范应对措施,指导各地开展好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发改委:负责指导辖区内企业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在工业发展规划、政策法规等方面统筹考虑消防安全要求,引导投资主体将消防安全作为项目管理的重要内容,在可研阶段重视消防篇章的编制。
公安局:负责组织各派出所对列管的三级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和日常消防监督检查范围内的单位开展消防监督检查、消防宣传教育活动,重点对检查范围内的“四类场所”开展检查,并督促单位整改火灾隐患。
住建局:加强对物业服务企业检查指导,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居民小区管理单位落实公共区域电动车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将电动自行车火灾防范纳入日常工作范畴,对管理区域内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落实消防安全措施。负责督促城镇燃气企业做好“四类”场所涉及企业燃气供应使用安全检查和指导工作。
城管局:负责依法查处城建系统移送的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的消防违法行为,协同相关部门查处违法建筑、违章搭建等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行为,保障消防车道畅通。
商务局:协调督促餐饮商户做好消防安全管理,督促餐饮商户履行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指导餐饮商户推广安装燃气泄漏报警装置。
市监局:按照国务院《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中的职责分工,依法查处“四类”场所里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从事经营活动的违法行为。加大对电动自行车及其零配件、充电器等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力度,对监管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及时发布警示信息,严厉打击销售不合格和无厂名、厂址产品等违法行为。
文广旅游局:负责文化娱乐场所管理中的行业消防安全工作,指导、监督公共图书馆、文化馆、海门大剧院、美术馆等文化单位履行消防安全职责。
关于印发《2022年全区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
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海政办发〔2022〕26号
各区镇(街道)政府(管委会、办事处)、区各委办局、区各直属单位、各垂直管理部门(单位):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2022年全区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南通市海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5月10日
2022年全区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
为持续推进本区农作物秸秆高效循环利用,有效解决秸秆焚烧、弃置问题,促进耕地质量提升和农村生态环境改善,全面推进乡村生态振兴,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紧紧抓住碳达峰碳中和重大战略实施的机遇期,按照市场导向、政策扶持、科技支撑、农用优先、多元利用的原则,进一步推进秸秆多途径、多层次的合理利用,加快构建秸秆零碳排放模式,逐步完善秸秆综合利用长效机制,为全面推进乡村生态振兴、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提供坚实支撑。
二、总体目标
2022年全区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稳定在98%以上,其中稻麦秸秆机械化全量还田率80%以上,多种形式收储利用农作物秸秆1.8万吨以上,形成布局合理、多元利用的秸秆综合利用产业化格局(任务分解详见附件1)。
三、综合利用方式及组织形式
(一)稳步提升秸秆机械化还田率
推进良法良机配套,农机农艺融合,加强秸秆机械化还田技术指导和培训,扩大犁耕深翻、复式播种技术应用面积,稳定提高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质量。组织农机服务主体与农户签订作业协议,科学调度作业机具,确保还田作业与农时生产有效衔接。拓展小农户生产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机制,健全油菜机械化收获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体系,示范推广油菜分段捡拾机械化收获技术和联合收获技术,服务小农户的同时实现油菜秸秆就地还田利用。
(二)因地制宜开展秸秆多种形式利用
1.进一步完善秸秆收储体系。完善市场化运作的秸秆收储体系,根据农作物面积、秸秆产量,合理布局秸秆收储利用点,实现农作物秸秆就地消化和利用。鼓励有条件的村集体建设秸秆打捆收储点,缓解秸秆收储压力,增加村集体经济收入。加强对收储点指导与安全监管,督促收储主体提前对现有打捆、粉碎等设备进行检测和维护,组织收储点开展防火、防风雨等安全检查,做好操作人员入岗培训,确保设施、设备、人员安全投入生产作业。
2.进一步引导秸秆利用提档升级。鼓励秸秆利用企业优化生产技术模式,加大安全生产设施设备投入,应用节能减排新工艺、新装备,提升产能和产品附加值。秸秆收储的综合利用主体优先申报部、省级秸秆综合利用建设项目。通过产学研结合,引导秸秆综合利用模式提档升级,示范推广肥料化、饲料化、基料化等领域的秸秆综合利用新技术、新装备、新工艺,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区域典型模式。
3.进一步拓宽秸秆利用途径。鼓励开展稻秸秆离田利用,引导规模种植主体与秸秆收储企业签订协议,合作开展秸秆打捆离田作业。进一步培育“农户+村组秸秆经纪人+养羊场(户)”的秸秆饲料化利用产业链,鼓励青贮、氨化、微贮、颗粒等秸秆饲料化技术应用,提升秸秆“过腹还田”水平。鼓励秸秆轻简化堆肥技术应用,拓展秸秆生态循环利用模式。
四、扶持项目及标准
扶持项目及标准详见附件2,安排工作经费80万元,用于秸秆综合利用管理、培训、核查等工作。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由区秸秆综合利用工作领导小组牵头,各区镇和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工作推进机制。各区镇人民政府是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的责任主体和实施主体,要统筹规划,明确责任与任务,完善配套政策,调动各类主体参与秸秆综合利用的积极性,确保秸秆综合利用工作落到实处。区农业农村局要组织协调全区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开展,做好技术指导及督查考核等工作;区财政局要做好秸秆综合利用扶持政策资金的预算安排与划拨;区公安局要负责秸秆收储期间交通安全管理,建立秸秆收运“绿色通道”;区消防救援大队要指导和督查好秸秆利用企业的消防安全;区供电公司严格执行秸秆初加工电价政策;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要审核与监督秸秆综合利用项目用地;区税务局要落实秸秆综合利用减免税政策;区安委办要指导协调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的安全生产综合监管。
(二)营造浓厚氛围。大力宣传秸秆综合利用对促进资源节约、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重要意义,采取面向基层、贴近农民、生动活泼的形式,普及相关知识和技术,宣传有关政策、典型经验和做法,用技术指导群众,用示范带动群众,用效益吸引群众,全面提高全社会参与秸秆综合利用的意识和自觉性。
(三)强化督查考核。区农业农村局要制定考核办法,完善秸秆综合利用项目第三方核查评估机制,联合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加强监督管理。要通过多种形式听取社会公众的意见,广泛接受公众的监督。区秸秆综合利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对全区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督查,并对督查情况进行通报。对因工作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通报督查部门,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关于印发《关于实施镇村志编纂文化工程的通知》的通知
海政办发〔2022〕28号
各区镇(街道)政府(管委会、办事处),区各委办局,区各直属单位,各垂直管理部门(单位):
《关于实施镇村志编纂文化工程的通知》已经区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南通市海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5月13日
关于实施镇村志编纂文化工程的通知
为留住海门区镇村历史文化,总结镇村发展规律,打造乡愁文化名片,增强人民文化自信,更好服务乡村振兴和新型城镇化建设,更高质量推进“强富美高”新海门现代化建设,根据《江苏省“十四五”地方志事业发展规划》《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镇村志编纂文化工程的通知》和《南通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落实全市镇村志编纂文化工程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镇(街道)志及村(社区)志(以下合称镇村志)编纂实施情况,现就推进落实全区镇村志编纂文化工程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地方志工作的重要论述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落实省第十四次党代会、市第十三次党代会、区第十五次党代会部署,坚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充分利用地方志体裁的独特优势,全面、客观、系统反映全区镇(街道)、村居(社区)自然、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态的历史和现状,记述其在不同历史时期的发展与变化,展现文化内涵和历史积淀,突出时代特征和地方特色,更好地服务新征程、谱写新篇章。
二、目标任务
截至目前,全区12个镇(街道)中,《海永镇志》已完成编纂出版,《常乐镇志》《正余镇志》正在编纂,合计占总数的25%,这与我区在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中所处的位置,与区委、区政府推进文化强区建设的决策部署不相匹配。根据省市要求,到2025年6月底前,全区所有镇(街道)要完成镇(街道)志编纂出版任务。同时,鼓励有条件的村(社区)因地制宜、循序渐进开展志书编纂工作。基础较好的镇村要积极申报中国名镇志、名村志和江苏名镇名村志等系列名志文化工程。区镇必须牢固树立大局意识、使命意识、危机意识,克服困难、千方百计加快推进落实全区镇村志编纂工作,确保在既定时间节点内完成相关目标任务。常乐镇2022年底完成《常乐镇志》出版;正余镇、余东镇2023年底完成《正余镇志》《余东镇志》出版。
三、编纂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明确法定职责。要严格按照国务院《地方志工作条例》《江苏省地方志工作条例》要求,思想上高度重视,把镇村志编纂列入年度目标任务,作为乡村振兴重点工作进行部署落实。尽快对镇村志编修情况进行摸底调查,明确编纂工作的总体思路和实施步骤,落实主体责任。镇(街道)志应由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组织编纂;村(社区)志应由村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负责组织编纂,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做好动员和指导。
(二)坚持实事求是,体现地域亮点。各地要广泛收集资料,细心考证史料,精心撰写文稿,全面、系统、客观地记录镇村发展历程,提升思想性、资料性、著述性。要更好地总结、归纳、提炼出各地最独特、最鲜明的文化特色和精神标识,因地制宜设计志书篇目,彰显地域特色亮点,体现风土人情。
(三)坚持质量第一,打造精品良志。各地要把质量意识和精品意识贯穿于志书编修全过程,确保志书编纂出版做到观点正确、体例严谨、篇目科学、内容全面、资料翔实、记述准确、表达通顺、文风端正、印刷规范。严格落实审查验收程序,严把政治关、史实关、体例关、保密关、文字关、出版关,确保编纂出经得起历史检验的精品良志。
(四)创新编纂理念,适应时代需求。各地要创新组稿方式,充分运用社会调查资料、口述史资料、家谱资料等素材,拓宽材料来源渠道。创新记述方式,鼓励编纂融合文字、图片、音视频于一体的全媒体志书,拓展延伸志书信息量,增强志书可读性。创新装帧方式,充分展现地域文化特色,提升装帧设计品味,打造人民群众喜读乐看的史志作品,扩大海门地方历史文化影响力,使方志文化在新时代焕发新生机。
(五)服务重点工作,强化资源利用。各地要充分彰显镇村志存史、资政、育人的作用,把镇村志编纂文化工程与乡村全面振兴、美丽海门建设、人民生活提升、产业扩量提质、创新驱动发展、营商环境优化、维护社会和谐等全区重点工作紧密结合起来,融入群众生产生活日常,嵌入服务基层治理链条,深入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将镇村志引入校本教材,用优秀传统文化和最美乡愁浸润青少年成长之路;充分发挥镇村志的地情资料优势,为原产地标识认证、地理标志产品认证、名优土特产品牌塑造、非遗项目申报等提供佐证服务,助力富民产业和文化产业发展。
四、工作安排
区史志部门要围绕“2025年6月底前完成出版任务”这一目标,积极组织发动,加强编撰方案制定、框架结构设计、编修人员培训和组稿撰稿等方面的指导,及时协调解决修志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要做好科学规划,做到分批推进、分类指导,发挥典型示范引领作用,以点带面,有计划、有步骤地逐步推进。要积极引导社会各界广泛参与镇村志编纂工作,形成工作合力,确保修志工作认识到位、规划到位、人员到位、经费到位、督促到位、落实到位。
(一)制定方案。
各区镇要根据各自实际情况,科学制定镇村志编纂实施方案,明确达到省定目标任务的时间表、路线图、保障网。区地方志办要成立以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相关科室人员为成员的镇村志编纂文化工程指导组,切实担负起镇村志编纂的业务指导责任。各区镇要制定出台本辖区《镇村志编纂工作方案》,经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请于5月30日前扫描发送到电子邮箱hmnj2006@126.com,并同步报送电子档。联系人:张静,联系电话:81261647。各镇(街道)要明确1名工作联络员,5月12日前加入海门区镇村志编纂工作QQ群(群号:643761910),负责与区地方志办对接,及时传达信息。
(二)时间节点。
1.组织准备阶段(2022年5月—2022年7月),该阶段主要任务是成立镇村志编纂委员会及办公室,落实执行主编和编修人员,落实办公地点、办公经费,并制订镇村志编纂具体工作计划和纲目上报区地方志办公室,正常开展编修工作。
2.资料征集阶段(2022年7月—2022年10月),该阶段主要任务是全面、系统、真实、准确征集资料。各区镇及村(社区)对征集的资料整理筛选后,结合志书纲目,启动志书撰稿。
3.志稿撰写阶段(2022年11月—2024年7月),该阶段主要任务是对志稿设置篇目进行科学分类,做到归属得当、特色鲜明、排列有序、标题严谨;对志稿体例做到严守志界、横排竖写、图表相宜,确保志稿内容观点正确、史实准确、详略得当、个性突出、消除硬伤。
4.审验出版阶段(2024年8月—2025年4月),该阶段主要任务是各区镇(街道)要组织好初审、复审、终审和验收,确保志书质量。重点审查记述内容是否完整、史实是否准确;布局是否合理,体例是否规范;内容记述是否突出重点,详略是否得当;语言是否通俗流畅,行文是否规范;政治观点是否正确,记述内容是否符合保密规定等。通过三轮审核修改完善后,由各区镇(街道)报请区地方志办审核验收。经验收合格的志书由各区镇(街道)政府批准出版,并将批准出版的文件报区地方志办备案后再送交出版社,确保在2025年6月底前出版。
五、实施保障
1.明确工作职责。各区镇作为镇村志编纂责任主体,主要负责同志要切实担负起本区镇志书编纂工作的主体责任,并落实1名领导班子成员具体分管志书编修工作,成立镇村志编纂委员会及其办公室,组建编写班子,同时指导有关村(社区)做好村(社区)志编纂工作;要选好主编,确立主编的统编、通审职责;要配强人员,挑选政治意识强、文字功底好、熟悉地情并且热爱地方志工作的老干部、老教师、老乡贤及乡土人才等组成编纂班子,保持编纂队伍相对稳定,确保镇村志编纂文化工程顺利推进。区地方志办要加强框架结构设计和组稿撰稿等业务指导服务,组织好编修人员参加业务学习培训。各相关部门要大力支持镇村志编纂工作,积极提供史料,推动开发运用。
2.强化督查推进。各区镇要将镇村志编纂的组织准备、资料征集、志稿撰写、审验出版等阶段工作内容细化分解,并明确相应完成时限、质量标准。区委大督查办将适时进行督查推进,对阶段性工作完成情况将及时通报。
3.落实经费保障。各区镇要将镇村志编纂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给予必要的经费保障,并创造良好的工作条件,确保修志工作正常开展。
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厉行节约“过紧日子”的
十条措施》的通知
海政办发〔2022〕29号
各区镇(街道)政府(管委会、办事处),区各委办局,区各直属单位,各垂直管理部门(单位):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关于进一步厉行节约“过紧日子”的十条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南通市海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5月13日
关于进一步厉行节约“过紧日子”的十条措施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关于“过紧日子”相关要求,坚持厉行节约、勤俭办事,坚决把政府“过紧日子”落到实处,用政府的“紧日子”换百姓的“好日子”,切实兜牢“三保”底线,增强财政重点支出保障能力,构建“过紧日子”长效机制,制定本措施。
一、严格控制“三公”经费。因公出国(境)继续按照从严政策掌握,非必要事由不予办理;严格控制更新购置公务用车和执法用车,保留的公务用车运行成本只减不增;公务接待支出力争压减预算10%以上。
二、着力压缩公务费用。严禁铺张浪费举办论坛、庆典、推介会等公务活动,压降推介会、招商等接待标准,公务活动、业务工作、日常宣传非必要不得通过第三方机构承办,确需通过第三方机构的报区政府批准;取消非必要的外出考察、培训、参展、宣传等活动;倡导自备水杯,遏制瓶装水浪费,鼓励采用视频会议方式;提倡公交出行,大幅压缩公务出行成本。会议费、培训费、差旅费支出力争压减预算10%以上,劳务费、宣传费等只减不增。
三、有效降低办公消耗。大力推行无纸化办公、双面打印等,减少办公用品消耗,推进纸张等大宗物品带量集中采购;强化节水节电管理,严控大功率电器使用,降低办公成本;严控物业管理费,减少办公场所绿植购置和维护经费。公用经费力争压减预算5%以上,其中办公经费、水电费力争压减预算10%以上。
四、优化压缩项目支出。项目支出实行总额控制,除人头经费、民生项目等刚性支出优先安排外,其他项目根据财力情况逐项分期批复,暂缓实施尚未启动的非刚性、非紧急、非重点的项目支出;优化调整财政政策,业务主管部门要牵头梳理各项财政扶持政策并进行优化调整,大力压减低效、无效不符合经济社会发展方向的政策资金,暂停评定类项目的财政补助,建立健全财政政策评估和退出机制,对现有财政政策进行清理、整合、规范,2020年及以前年度出台的财政扶持政策一律暂停执行,需继续执行的,重新修订后根据《南通市海门区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海政规﹝2021﹞5号)规定,按照设立程序报请区政府批准后分类实施。专项资金力争压减预算10%以上。
五、严控编外人员支出。依法依规、从严从紧实施政府购买服务,应由本单位正常履职的工作事项,一律不得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变相增加财政负担;严把编外人员聘用关,切实做到编外人员只减不增。
六、从严配置固定资产。在摸清固定资产存量基础上,合理提出配置需求,从严控制;严格执行资产配置标准(特殊需求履行报批程序),暂时没有标准的要厉行节约、合理配备;办公设备坚持能使用不更新原则;固定资产配置能通过调剂等方式解决的,不得重新购置、建设、租用。
七、硬化预算执行控制。严格执行预算,不得擅自扩大支出范围、提高开支标准;项目之间不得调剂;三公经费、会议费和培训费等经济科目不得调剂;严格控制设备购置等资本性项目支出调剂。严格控制预算追加,除涉及重大政策变动、安全、应急性等重大事项需追加经费外,一律不予追加支出预算。
八、加大统筹整合力度。非税收入短收通过单位内部压缩支出解决,超收部分可优先保障本单位当年增加的成本性支出等刚性支出,未纳入预算的收入一律不得安排支出;整合上级资金用于本级项目,上级切块资金下达时,除约束性任务外,应结合本级资金统筹安排指导性任务。
九、加强工程项目管理。加强事前论证和绩效评价,从严控制新上项目,严禁超标准超规模建设项目;未通过财政承受能力评估不得立项,未经财政出具资金保障确认单不得进行招标;财力短缺时,已通过财政承受能力评估但尚未实施的项目应暂缓实施并调整建设计划;严控调整概算,概算一经核定,一般不得突破;严格控制工程变更,确需变更的应严格履行变更报批程序,未按规定程序履行签证手续的变更,工程结算审计时一律不予认可;对符合条件的工程项目要积极争取上级资金及债券资金。
十、深化预算绩效管理。强化结果应用,对绩效评价结果一般的项目,按不低于20%的比例扣减下一年预算;对低效无效资金一律取消,对沉淀资金一律按规定收回财政统筹安排。
关于印发《海门区“全域15分钟医保服务圈”
建设方案》的通知
海政办发〔2022〕30号
各区镇(街道)政府(管委会、办事处),区各委办局,区各直属单位,各垂直管理部门(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加快健全完善“区—镇(街道)—村(居)”三级医保经办服务体系,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经研究,制定《海门区“全域15分钟医保服务圈”建设方案》,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南通市海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5月20日
海门区“全域15分钟医保服务圈”建设方案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2020〕5号)、《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苏发〔2021〕5号)、《江苏省“15分钟医保服务圈”三年全覆盖行动计划》(苏医保发〔2022〕56号)、《南通市医疗保障局 南通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通市医保公共服务“15分钟医保服务圈”市级示范点建设方案的通知》(通医保发〔2021〕27号)以及海门区委区政府全面推进“全域15分钟医保服务圈”建设的具体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思路
紧紧围绕“争当表率、争做示范、走在前列”的目标定位,贯彻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以基层参保群众的根本利益和切实需求为导向,注重因地制宜、统筹协调、资源整合,进一步提高“四化建设”“四最服务”水平,通过实施“全域15分钟医保服务圈”三年行动计划,全力构建优质便捷、运行高效、管理有序的“全域15分钟医保服务圈”,推动医保公共服务在更深层次、更广范围内实现“网上办”“自助办”“就近办”“一次办”,持续打造高效便民的医保服务品牌,为提升医保公共服务精细化管理水平提供有力保障。
二、工作目标
坚持以人为本,以医保公共服务清单和办事指南为标准,以解决群众办理医保公共服务痛点、难点、堵点为着力点,进一步提升基层参保群众办理医保公共服务体验感和满意度。
1.加快推进区镇标准化医保服务站建设。2022年,各区镇标准化医保服务站建设要实现全覆盖,全面开展优质服务,100%的区镇达到南通市级“15分钟医保服务圈”示范点标准,其中,海门街道、海门港新区、三厂街道“15分钟医保服务圈”建成省级示范点,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区镇争创省级示范点。
2.加快推进村居标准化医保服务点建设。2022年,全区所有村居100%落实全省统一的办理和代办帮办事项(见附件4),在此基础上,培育不少于15个区级村居医保示范服务站示范点(见附件2)。2023年,80%村居建成“15分钟医保服务圈”服务站;2024年,100%村居建成“15分钟医保服务圈”服务站。
三、工作安排
(一)建设要求。各区镇参照省示范点建设标准及要求(见附件1),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有序推进区镇“15分钟医保服务圈”建设。区镇标准化医保服务站建设应把握以下重点:一是医保服务标识鲜明、场所指示明确,符合国家医保局要求,其中,海门街道、海门港新区、三厂街道应在服务场所外专门建设“15分钟医保服务圈”省级示范点标识;二是医保服务场所能独立则独立,各项功能区域配套齐全;三是服务设施基本完备;四是办公设备齐全。村居标准化医保服务站建设应把握以下重点:一是有符合国家医保局规定的医保服务标识;二是有固定的服务场所,能独立则独立;三是有提供服务的基本设施设备。
(二)服务要求。一是全面落实服务事项公开制度。区镇和村居医保服务事项均在各自服务场所显著位置公开展示。二是服务人员到位。根据省市要求落实专兼职服务人员。三是有效落实各项服务制度。区镇医保服务站全面落实首问负责制、服务承诺制、一次性告知制、限时办结制、岗位责任制、责任追究制、好差评等制度;村居医保服务点全面落实帮办代办制,最大限度为参保人员提供便利。四是有力提升服务成效。区镇医保服务站全面落实《区镇“15分钟医保服务圈”服务事项清单》(见附件3),各村居全面落实《村居医保服务站服务事项清单》(见附件4)。
(三)时间要求。
1.区镇标准化医保服务站建设:5月底前,各区镇完成“15分钟医保服务圈”建设方案并向区医疗保障局报备。6月底,区镇医保服务站全部建设到位,区医疗保障局择优推荐参加南通市级示范点评比。
2.村居标准化医保服务站建设:6月10日前,各区镇确定首批“村居医保服务站”建设名单报区医疗保障局;7月10日前,各区镇完成首批“村居医保服务点”建设;7月底前,区医疗保障局将组织示范点评比。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镇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统筹政府主要负责人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组建工作专班组织推进,确保“全域15分钟医保服务圈”建设按时保质完成。
(二)加强保障支持。各区镇要参照省级“15分钟医保服务圈”示范点建设标准及要求(南通市级示范点最低不少于100㎡),紧扣时间节点,细化保障举措,加大推进力度,确保人员、经费、场所、设备、网络、培训等各项保障及时到位。将“全域15分钟医保服务圈”建设纳入对区镇高质量考核,鼓励争创省市“15分钟医保服务圈”示范点。对条件优秀的村居医保服务站,授予“海门区村居15分钟医保服务圈示范点”称号。
(三)加强宣传反馈。要及时动态反馈“15分钟医保服务圈”建设进展情况,将服务宣传与政策解读、社会监督等有机结合,多渠道听取服务对象意见和建议,推动建成具有海门特色的“15分钟医保服务圈”,持续提升全区医保公共服务能力和水平。
关于调整南通市海门区政府性
债务管理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机构职责的通知
海政办发〔2022〕34号
各区镇(街道)政府(管委会、办事处),区各委办局,区各直属单位,各垂直管理部门(单位):
鉴于机构改革及人事变动,为进一步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工作,完善政府性债务管理机制,防范化解政府性债务风险,促进我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区政府决定调整南通市海门区政府性债务管理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机构职责。现将调整后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通知如下:
组 长:沈旭东区委副书记、区政府区长
副组长:周国强 区委常委、区政府常务副区长
成 员:冯 斌 区政府办公室主任
俞 军 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
肖 飙 区财政局局长
邹 宇 区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主任
潘卫星 区行政审批局局长
杨忠平 区审计局局长
陈咏梅 区地方金融监管局局长
刘志凌 海门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
苏俭雄 中国人民银行海门区支行行长
方晓波 海门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
陈冬华 海门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陈小锋 海门港新区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主任,包场镇党委副书记
镇长
金 晶 临江新区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主任,
临江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张凯华 三厂工业园区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主任,
三厂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袁卫涛 三星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陈 镒 常乐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王 思 正余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黄松波 悦来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王洪新 四甲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缪佳云 余东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郁校健 海永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财政局,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事务,由肖飙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主要职责
(一)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
负责领导我区政府性债务管理日常工作,统筹全区政府性债务管理。当我区出现政府性债务风险事件时,根据需要转为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指挥风险事件应对工作。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的主要职责
1.负责政府性债务风险日常监控和定期报告,组织提出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方案,加强对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的指导。
2.负责贯彻落实政府性债务管理文件规定,完善本区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
3.负责召集领导小组工作会议,协调区、镇(街道)及相关部门解决政府性债务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三)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区发改委:建立健全政府投资项目库;指导、防范存量企业债券兑付风险,在不增加地方政府隐性债务的前提下,支持符合条件的国有企业发行企业债券。
区财政局:履行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能,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牵头负责全区政府债务和地方政府隐性债务管理的政策拟定、数据统计、风险监测和督促各债务单位落实化债方案,以及其他需扎口管理的债务风险管控、应急处置等工作。
区国资办:根据区政府授权和相关规定,强化对相应国有企业(含融资平台公司)的监管,加强企业债务规模管控,建立企业资产负债约束指标,并按不同行业、不同类型、不同评级对企业实行融资限额、综合融资成本和负债比率管理;督促企业不断优化债务结构,逐步压降存量高成本债务,强化监管检查。
区行政审批局:指导、规范政府性投资项目立项审批程序。
区审计局:依法加强对政府债务、隐性债务和国有企业经营性债务的审计监督,督促严格落实隐性债务化解方案。
区地方金融监管局:协同上级金融监管部门,引导金融机构依规置换高成本、短期限、难接续的存量非标类债务;指导全区国有企业合理控制融资成本。
海门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指导全区编制自然资源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做好土地储备及土地上市工作,积极盘活土地资源增加财政收入,支持化解隐性债务。
中国人民银行海门区支行:开展涉及地方政府债务相关金融监测与评估,协同做好区域性、系统性金融风险防范化解工作,维护金融稳定。
各区镇:负责辖区内政府性债务管理各项工作,严防债务风险。
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人事如有变动,报经组长同意后,由成员单位接任工作的同志接替,不再另行发文。
南通市海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5月25日
关于印发《南通市海门区2022年大气“卫蓝”行动方案》
的通知
海政办发〔2022〕36号
各区镇(街道)政府(管委会、办事处),区各委办局,区各直属单位,各垂直管理部门(单位):
《南通市海门区2022年大气“卫蓝”行动方案》经区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南通市海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6月10日
南通市海门区2022年大气“卫蓝”行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中共江苏省委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要求,着力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攻坚战,实现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强化扬尘防控,突出VOCs和NOx协同管控,确保臭氧污染上升趋势得到遏制。
二、工作目标
深入推进扬尘污染防控落实,推进PM2.5指标改善,完成市下达26微克/立方米年度目标;围绕日益凸显的臭氧污染短板问题,深化VOCs和NOx协同治理减排,强化污染临界天应急管控,“减污保良”,努力实现全年86.1%优良天数比例目标,力争全年臭氧超标天同比减少3天以上。各区镇空气质量目标见附表1。
三、重点任务
(一)深入开展VOCs专项整治
1.大力推进清洁原料源头替代。推动钢结构、包装印刷行业全面实施低VOCs原辅材料的源头替代,家具、机械制造、汽修等行业全面推广低VOCs原辅材料,完成水性涂料、粉末涂料等清洁原料替代企业48家,创建示范企业2家。禁止建设生产和使用高VOCs含量的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等项目。推进重点行业转型升级,培育产业绿色发展优势。(责任单位:发改委、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局,各区镇。以下均需各区镇负责落实,不再列出)
2.深化重点行业VOCs综合治理。鼓励家具、工业涂装(机械制造)等行业企业开展废气治理提标改造,在确保安全有效的前提下,采用催化燃烧等更高效的废气治理设施,逐步淘汰光氧、等离子等单一低效处理技术,改建46(台)套。(责任单位:生态环境局、应急管理局)
3.全面强化VOCs无组织排放管控。按照《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等环保规范要求,在4月底前,重点VOCs企业(年排放量10吨以上)开展废气收集自查,重点检查车间和设备密闭情况、局部收集设施设计风压、风速及输送管道漏风情况等;在保证安全生产的前提下,产生VOCs的生产环节优先采用密闭设备、在密闭空间中操作或采用全密闭集气罩收集方式,并保持负压运行;对采用局部收集方式的企业,应以生产线或设备为单位设置隔间,并安装高效废气收集设施。6月底前,三厂工业园区、临江新区组织园区重点企业开展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并对泄压设备、阀、泵等动密封点开展随机抽测,采用红外成像仪对不可达密封点进行泄漏检测。(责任单位:生态环境局、发改委、应急管理局)
4.深入推进加油站三次油气回收改造。开展加油站三次油气回收改造(汽油年销售量2000吨及以上),全区共完成19座(确保上半年完成15家,力争全年完成19家)。(责任单位:商务局、生态环境局、审批局、应急管理局)
5.启动餐饮油烟提标改造。提前贯彻落实省即将出台的《餐饮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餐饮油烟浓度不高于1毫克/立方米,非甲烷总烃浓度不高于10毫克/立方米),率先在省控站点周边重点区域和重点餐饮单位组织实施,各区镇站点参照实施,确保完成50家,力争完成74家。各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食堂油烟净化装置6月底前完成在线监控安装,并与城管部门联网。(责任单位:城管局、生态环境局)
(二)全面开展NOx专项整治
6.开展重点行业深度治理。开展钢结构、铸造行业专项整治,对钢结构生产企业废气燃烧焚烧装置,铸造工业行业熔化炉(电加热除外)以及废气燃烧(焚烧、氧化)装置等生产过程NOx进行监测,督促相关企业实施提标整治;同时,推动制药、玻璃钢等其他行业和工业涂装工序相关生产过程按NOx浓度限值200毫克/立方米的标准进行治理。(责任单位:生态环境局、发改委)
7.实施生物质锅炉超低排放改造。6月底前,城市建成区、20蒸吨及以上生物质锅炉全部完成超低排放改造(NOx排放限值达到50毫克/立方米),推动15台4蒸吨及以上生物质锅炉12月底前完成超低排放改造。(责任单位:生态环境局)
8.开展工业炉窑NOx专项整治。4月底前,对31台使用天然气、生物质等燃料的工业炉窑燃烧过程NOx开展监督性监测,责令超标企业限期提标整治,逾期未完成依法查处到位。实施燃料清洁低碳化替代,推进产业转型升级和集群发展,对属于落后产能的工艺装备依法实施淘汰。(责任单位:生态环境局、发改委)
9.强化移动源日常监管。9月底前划定高排放柴油车限行区域。继续实行财政奖补政策,2022年提前淘汰国三及以下柴油货车690辆。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使用区域内,组织开展专项执法行动,全年力争淘汰更新国一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100台。每月至少组织柴油货车路检路查和入户抽测各4次,每年对重点区域(国、省控站点3千米)内施工工地、工业企业所有非道路移动机械至少开展1次尾气抽测,严查超标排放行为。加大机动车尾气检测机构日常监管力度,严厉打击检测阶段临时安装三元催化器等数据弄虚作假的环境违法行为。推动不具备油气回收条件的运输船舶基本淘汰,鼓励20年以上的内河船舶淘汰,依法强制报废超过使用年限和达不到环保标准要求的长江内河航运船舶。(责任单位:公安局、交通局、生态环境局)
(三)深入开展扬尘专项整治
10.强化房屋建筑工程扬尘管理。对房屋建筑施工工地实施动态管理。按照“六个百分之百”的要求,安排专人定期对各类施工工地开展巡查、抽查,重点检查土方开挖湿法作业落实情况,堆存超过4小时的物料、裸土覆盖情况以及出入车辆清洗情况。(责任单位:住建局、海润集团、海晟集团、海鸿集团、代建中心、开发区)
11.加强市政道路工程扬尘控制。一般路段围墙围挡高度不低于1.8米。重要地区和主要路段范围内的围墙围挡高度不低于2.5米。场地内临时堆存的堆土,应采用密闭式防尘网遮盖。施工作业期,喷淋系统每4小时开启一次,每次开启时间不少于10分钟。土方开挖、路基等施工期间,喷淋或洒水应每2小时一次,每次时间不少于10分钟;采用厂拌法灰土拌合,灰土过筛避风,使用风钻挖掘地面、石料切割或者清扫施工现场时,采取向地面洒水或者喷淋等降尘措施;对已回填后的沟槽,应当采取洒水、覆盖等降尘措施。(责任单位:住建局)
12.推进园林绿化工程扬尘控制。5000平方米以上的成片绿化建设,在绿化用地周围设置不低于1.8米的硬质密闭围挡。栽植所挖树穴在24小时内不能栽植的,树穴和栽种土应当采取覆盖等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行道树栽植后,当天完成余土及其他物料清运;不能完成清运的,采用密闭式防尘网遮盖。易扬尘物料及时覆盖,场地道路硬化,出入车辆冲洗。(责任单位:住建局)
13.严格落实拆迁过程扬尘防控措施。建筑物拆除、破碎及物料装卸过程严格落实湿法作业,拆除完成后建筑垃圾及场地应设立围挡,采取覆盖、洒水、出入车辆冲洗等抑尘措施。(责任单位:住房建设服务中心、各区镇)
14.加强道路扬尘控制。洒水车、雾炮车加强对城区主干道路和站点周边区域进行洒水喷雾作业,从早上6点至晚上6点分两班次不间断实行洒水、喷雾作业,必要时延时作业至晚上9点。对北城建筑工地密集区域、省控站点周边道路适时增加喷雾降尘作业频次,其余道路保持道路长湿。扬尘重点控制区和城市主干道机扫率实现100%。(责任单位:城管局)
15.加强港口码头扬尘治理。堆放易产生扬尘污染物料的港口码头、堆场和露天仓库,地面进行硬化处理;采用混凝土围墙或者天棚储库,库内配备喷淋或者采取其他抑尘措施;采用密闭输送设备作业的,应当在落料、卸料处配备吸尘、喷淋等防尘设施,并保持防尘设施的正常使用;在出口处设置车辆清洗的专用场地,配备运输车辆冲洗保洁设施;划分料区和道路界限,及时清除散落的物料,保持道路整洁,并及时清洗;码头、堆场边际应采取防尘工程措施,场界无组织排放污染物符合国家标准,并与周边环境敏感区域保持一定的卫生防护距离;安装港口粉尘在线监测系统并确保正常工作。(责任单位:交通局、生态环境局)
(四)加强重点区域治理
16.重点企业深度减排。开展重点排污企业现场核查,摸清相关单位污染排放基数,深度挖掘减排潜力,加强政企协商,分阶段组织实施。重点排污单位分两年时间淘汰国一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全部更新为新能源或国三及以上排放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责任单位:生态环境局)
17.开展企业集群整治。推进家纺配套行业整治提升,对不符合产业规划和产业政策、无配套污染防治设施、不能稳定达标排放或整治达标无望的企业,符合关停取缔认定的“散乱污”企业,应当依法予以取缔关停。开展汽修行业专项整治,强化刮腻、调漆、喷漆等工序有机废气治理,推进高效废气处理设施建设,探索集中喷涂中心建设;印刷包装企业实施低VOCs原辅材料的源头替代,无法替代的按环保技术规范设计废气收集、处理设施,规模较大的推广使用吸附浓缩+催化燃烧等高效处理设施。(责任单位:生态环境局、交通局、海晟集团)
18.创新汽车通行管理方式。研究优化会展中心、社会福利院等重点区域路段车流量通行方案,探索在重点区域路段安装智能红绿灯,减少因柴油车通行、机动车怠速等候引起的尾气污染;优化渣土车运输路线,严格渣土车禁区通行证审批发放,对需进入重点区域(省控站点3千米)范围内的,一般实行渣土车白天通行,切实减少夜间NOx排放。(责任单位:公安局、城管局)
19.探索省控点周边低效用地企业退出。结合城市总体规划及发展需要,重点研究省控大气监测站点周边重点区域涉气企业用地情况,开展效益评估,探索、推进低效用地企业加快退出,综合施策,每年退出比率不低于10%,力争2025年底完成站点周边重点区域低效用地企业退出。(责任单位:发改委、开发区)
20.强化烟花爆竹燃放管控。研究扩大烟花爆竹禁限放区域范围,在规定区域内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加强重点时段重点区域全时段禁放巡查,推行电子烟花鞭炮。(责任单位:公安局、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管局、生态环境局)
21.强化区域联防联控。各区镇“点位长”要围绕大气质量改善年度目标和工作任务,组织制定本辖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计划,排定大气治理重点任务和工程项目,抓好督促落实,加强检查调度,确保目标任务按期完成。污染天气预警时及时组织实施本辖区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措施,加强应对情况督查。(责任单位:生态环境局、攻坚办)
(五)强化污染预警应急管控
22.强化预测预警。充分利用第三方科技优势,加强信息共享,不断提高污染天气预警预报准确性,提前采取应对措施。(责任单位:攻坚办、生态环境局、气象局)
23.实施精准管控。结合大气污染源排放清单,通过企业特征污染物的生成潜势,更新臭氧污染、颗粒物污染预警管控企业名单。对全部使用低(无)VOCs原辅材料、污染物臭氧生成潜势低的企业实施分类、分级管控,推动臭氧污染管控更精准、更科学。(责任单位:生态环境局)
24.强化执法监管。加强臭氧、颗粒物污染管控期间日常监管,各区镇要成立联合检查小组,建立常态化巡查机制,在臭氧及一二阶段预警管控期间加强相关工业企业、加油站、储油库、柴油车、非道路移动机械等督查检查,严查废气超标排放等环境违法行为。(责任单位:生态环境局、发改委、市场监管局、商务局、公安局、交通局、住建局)
25.加强微环境管理。制定特殊时段道路洒水、雾炮作业方案,明确洒水频次、路线图。在保证不产生人为干扰站点数据等违法行为的前提下,开展道路洒水降温,在臭氧、颗粒物易污染时段加密对城市主次干道作业频次。视情开展人工增雨作业。(责任单位:城管局、气象局)
四、工作要求
(一)压实工作责任
各区镇、部门要认真贯彻大气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针对当前的产业结构特点制定并落实攻坚措施。各区镇点位长要认识履行“点位长”职责,明确责任,认真履职,每月至少召开一次空气质量调度会,分析辖区空气质量现状、存在问题和薄弱环节,协调解决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时段大气治理突出问题。每月15日前报送相关工作进展至区大气办(邮箱:hmhbdq@sina.com)。
区大气办加强帮扶,定期通报各区镇空气质量排名,指导相关区镇开展专项整治,实现科学治污、精准治污。区扬尘办牵头开展扬尘专项督查,督促扬尘防控措施落实到位。区攻坚办牵头开展监督检查,督促实施方案落实到位,加强问题曝光,对空气质量差、改善靠后的地区进行通报,情节严重的约谈区镇“点位长”。大督查办要对问题整改推进不力、不能按期完成任务的部门和区镇,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问责。
(二)加强监测溯源
运用好省控、区镇空气质量监测站点、工况用电监控、污染物在线监控、机动车尾气遥感监测等监测监控设施,科学部署高值区走航监测,根据监测报告溯源污染来源,对排查发现的问题要紧抓不放、举一反三,切实压降本地源大气污染物排放水平。
(三)加大资金支持
围绕2022年优良天数比例持续提升,聚焦臭氧污染治理关键性工程,加大企业集群综合整治、低VOCs清洁原料替代、炉窑超低排放改造等项目的资金申报,严格落实柴油货车淘汰补贴政策,切实发挥引导资金作用,探索制定非道路移动机械、总量减排补偿等相关补贴政策,激励企业主动提升污染治理水平。
(四)强化宣传引导
各区镇要加强与企业、社会的沟通和交流,动员、激励、激发市场主体、社会力量和人民群众积极参与大气污染防治。加强舆论引导和监督,普及臭氧等大气污染防治知识,加强正面宣传,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同时严肃曝光负面案件,形成震慑效应。
关于印发《海门区2022年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海政办发〔2022〕37号
各区镇(街道)政府(管委会、办事处),区各委办局,区各直属单位,各垂直管理部门(单位):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海门区2022年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南通市海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6月12日
海门区2022年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方案(2021-2025年)》、省政府《江苏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提升行动方案》,及南通市政府《关于推进全市区域治水畅流活水的指导意见》,为加快推进南通市提出农村生活污水片区化治理工作,切实改善农村生态环境质量,特制定本方案。
一、推进原则
(一)推进片区化治理
充分结合农村区域治水片区方案,以河道水系为主线,采取相邻若干行政村组团模式,按照“一片区一方案”进行设计,科学规划和安排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
(二)充分衔接农村改厕
将农村户厕改造提升与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统筹推进,暂时无法同步实施的,应为后期建设预留空间,实现改厕与生活污水治理有效衔接,确保农村生活污水“应收尽收”、系统施治、切实有效。
(三)重点区域重点打造
围绕片区内考核断面、引退水路线、三级及以上河道、沿河居住密集以及群众反映强烈、问题突出的重点河道进行沿岸农户生活污水治理,确保“做一片、清一片、成一片”。
二、工作目标
到2022年底,全区不低于40%的行政村达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双60%标准”,全区完成10个片区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任务(名单见附件2),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与户厕改造提升工作有效衔接,治理设施出水水质满足《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462-2020)等相关要求。
三、工作要求
(一)及时编制设计方案。各区镇结合各自实际情况,及时委托专业单位编制设计方案,方案必须按照南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印发的《南通市2022年农村生活污水片区化治理设计方案编制大纲》要求进行编制,并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提交南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进行统一评审。
(二)合理确定治理模式。以资源化、生态化和可持续化为导向,根据片区内人口分布、居民用水习惯、污水排放去向、地形地质等特性,按照排放标准要求,科学选择污水资源化利用、纳入城镇管网、集中、分散处理等模式,综合考虑建设、运维费用,合理确定技术工艺和设施规模。
(三)确保农户治理总数。优先开展重点河道沿岸的农户生活污水治理。如河道沿岸农户数较少的,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调整至位于水质需改善控制单元等其他亟需治理地区的农户开展生活污水治理,总治理户数要满足《海门区2022年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任务表》的要求。
(四)协同推进工程建设。按照南通市要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生态环境局负责牵头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区水利局负责牵头推进区域治水和农村黑臭河道整治,区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负责牵头推进厕所革命。各区镇对各自治理片区内相关建设任务做到统一规划设计,同步组织实施,区镇相关部门之间既分工又合作,凝聚合力推进。
(五)国有公司提供代建服务。鉴于2021年我区分散农户污水治理工作由国有企业统一建设并取得了较好的成效,2022年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各区镇可委托江苏海润城市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下属南通市永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代建,区水务控股公司要继续积极参与工程项目建设和后期运维工作。江苏海润城市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要在2021年治理工程中不断吸取经验,提升管理水平,优先遴选本地诚信、优质企业共同参与设备供应和工程建设。
四、时间安排
(一)2月20日前按照《南通市2022年农村生活污水片区化治理设计方案编制大纲》完成片区设计方案编制,并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提交南通市住建局进行统一评审;
(二)一季度完成项目施工图设计;
(三)二季度全部进场施工,完成治理农户数不少于总数的30%;
(四)三季度完成治理农户数不少于总数的70%;
(五)11月底前全部完工;
(六)12月进行验收及考核评比。
五、保障措施
(一)建立工作机制。成立全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建设领导小组,区政府分管副区长任领导小组组长,区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领导小组副组长,区有关部门、各区镇(街道)政府(管委会、办事处)相关负责同志任成员(附件1)。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生态环境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各派1名熟悉业务的同志参与对区镇的日常指导、考核工作。各区镇要成立以主要负责同志为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充分调动村干部的干劲,做好宣传发动、群众矛盾协调等工作,全力保障工程建设。考虑到村干部在农村污水治理工作中发挥的重要作用,各区镇可参照农村户厕改造补贴标准对参与工作的村干部进行奖励。
(二)落实经费保障。由各区镇负责安排建设资金,区政府通过“以奖代补”的形式予以补助,奖补比例参照海政办发〔2021〕20号文件中奖补比例执行,海门经济技术开发区奖补比例为20%,各区镇要确保奖补资金专款专用。工程开工后,各区镇要积极落实项目建设资金,项目按时完工后,区财政局拨付奖补资金(按合同价测算)的60%,待工程审计结束后拨付剩余奖补资金(按审计价计算)。生态环境局要积极争取各类上级环保补助资金,各区镇及代建单位要做好配合工作。
(三)加强工程投资成本控制。各区镇及代建单位要通过不断优化施工方案,合理降低管道、井、场地恢复等建设费用;财政部门要在概算审核、施工图预算审核阶段严格把关,降低施工预算价格;代建单位要优化招投标文件,严格控制工程造价,在施工过程要做好施工组织设计,严格工程管理,减少设计变更;采购设施设备认质认价时,代建单位要主动邀请纪委、财政部门共同参与。
(四)健全运维机制。坚持建管并重,各区镇要安排资金,委托专业单位对已建村庄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进行日常维护,确保设备正常运行,运维台账齐全。各区镇要积极探索农户参与日常运维管理的途径和办法,减少运维成本,提高管护效率。
(五)严格督查考核。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纳入对区镇的高质量发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及污染防治攻坚等考核体系,建立“月检查、季考核、年排名”的工作机制,对工作力度大、进展快的给予表扬,对措施不力、进度滞后的进行通报批评,并在考核中进行扣分。
关于确定海门区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机制牵头部门的通知
海政办发〔2022〕38号
各区镇(街道)政府(管委会、办事处),区各委办局,区各直属单位,各垂直管理部门(单位):
国务院颁布的《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经于2021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根据《江苏省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印发江苏省贯彻落实〈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实施方案的通知》(苏处置发〔2021〕3号),为促进该条例的贯彻落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南通市海门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为区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机制的牵头部门,依法履行《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有关职责。
二、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原则,各区镇、街道应建立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机制,明确一名领导班子成员作为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牵头人员,确保省市县乡四级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机制实现全覆盖。
南通市海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6月29日
人事任免
关于孙晓钧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海政干〔2022〕5号
各区镇(街道)政府(管委会、办事处)、区各委办局、区各直属单位、各垂直管理部门(单位):
经研究,决定:
孙晓钧、袁天明同志挂任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朱勇同志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免去其区科学技术局副局长职务。
南通市海门区人民政府
2022年4月12日
关于姜东华、浦亮亮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海政干〔2022〕6号
各区镇(街道)政府(管委会、办事处)、区各委办局、区各直属单位、各垂直管理部门(单位):
经研究,决定:
姜东华同志任南通市江海农文旅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长,免去其江苏叠石桥家纺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职务;
浦亮亮同志任江苏叠石桥家纺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南通市海门区人民政府
2022年4月12日
关于刘福根同志免职的通知
海政干〔2022〕7号
海门港新区管理委员会:
经研究,决定:
免去刘福根同志海门港新区包场办事处副主任职务。
南通市海门区人民政府
2022年4月12日
关于范云岩、龚卫忠同志免职的通知
海政干〔2022〕8号
常乐镇人民政府:
经研究,决定:
免去范云岩、龚卫忠同志常乐镇麒麟办事处副主任职务。
南通市海门区人民政府
2022年4月12日
关于施雪娟同志免职的通知
海政干〔2022〕9号
四甲镇人民政府:
经研究,决定:
免去施雪娟同志四甲镇货隆办事处副主任职务。
南通市海门区人民政府
2022年4月12日
关于孙新兵同志免职的通知
海政干〔2022〕10号
余东镇人民政府:
经研究,决定:
免去孙新兵同志余东镇树勋办事处主任职务(保留副科职待遇)。
南通市海门区人民政府
2022年4月12日
关于王剑萍同志免职的通知
海政干〔2022〕11号
正余镇人民政府:
经研究,决定:
免去王剑萍同志正余镇王浩办事处副主任职务。
南通市海门区人民政府
2022年4月12日
关于陈春波等同志任职的通知
海政干〔2022〕12号
各区镇(街道)政府(管委会、办事处)、区各委办局、区各直属单位、各垂直管理部门(单位):
经研究,决定:
陈春波同志任区科技局副局长;
徐辉同志兼任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副局长;
陆剑峰同志任区发改委副主任(挂职,2022年5月起至2022年10月止);
朱家伶同志任区商务局副局长(挂职,2022年5月起至2022年10月止)。
南通市海门区人民政府
2022年5月8日
区政府关于顾京君同志任职的通知
海政干〔2022〕13号
各区镇(街道)政府(管委会、办事处)、区各委办局、区各直属单位、各垂直管理部门(单位):
经研究,决定:
顾京君同志任江苏海润城市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挂职,2022年5月起至2022年10月止)。
南通市海门区人民政府
2022年5月8日
大事记
重要活动
(2022年5月1日—2022年6月30日)
·5月2日,区委副书记、区长沈旭东主持召开十八届区政府第5次常务会议,学习贯彻国务院、省政府、南通市政府廉政工作会议精神,研究部署我区政府系统廉政工作;传达学习各级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讨论《关于在全区全面推进“制度化管理、实时化监控、自动化阻隔、现代化救援”四项举措提升本质安全水平的实施意见》《海门区公共安全重大隐患“三清”专项行动方案》《海门区法治社会建设方案》《海门区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实施方案》《关于进一步厉行节约“过紧日子”的十条措施》《海门区贯彻落实省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等。
·5月5日,十五届区委第三轮巡察动员部署会召开,全面总结回顾2021年巡察工作,研究明确今后一个时期目标任务。区委书记、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郭晓敏出席会议并讲话,强调要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重要论述,全面贯彻党中央、省市委关于巡视巡察工作一系列部署要求,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增强政治自觉,奋力推动我区巡察工作向纵深发展,为谱写“强富美高”新海门现代化建设新篇章营造更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5月6日,区委、区政府召开全区一季度重点工作观摩点评会。会议分两个阶段举行,上午集中观摩二季度项目建设,下午召开会议。区委书记郭晓敏主持会议,强调全区上下要深入贯彻党中央“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的决策部署,全面落实省市各项工作要求,充分认清形势,全力补短补软,坚定不移把失去的时间抢回来,打赢“翻身仗”,赢得主动权,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区委副书记、区长沈旭东通报一季度项目建设、经济运行、污染防治攻坚、乡村振兴考评结果,并对相关工作进行点评部署。区人大常委会主任成伟、区政协主席黄卫锋、区委副书记徐加明等区领导出席会议。
·5月7日,全国、省、市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召开。会后,我区召开续会,贯彻落实全国、省、市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深刻吸取湖南长沙自建房倒塌事故教训,全面部署我区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区委副书记、区长沈旭东强调,要动真碰硬务求实效,以对人民群众极端负责的态度,开展好排查整治,守好守牢安全底线和人民群众的生命线。
·5月8日,区委书记郭晓敏主持召开区委常委会会议,学习习近平总书记近期重要讲话、重要文章精神,学习有关党内法规,以及上级有关部署要求等。郭晓敏强调,要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指示精神上来,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委各项决策部署,更好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切实增强责任感、压力感、使命感,振奋精神、真抓实干、努力奔跑,把耽误的时间抢回来、落下的工作补起来,坚定不移完成各项目标任务。
·5月10日,全区新闻发言人暨舆论引导能力提升培训班开班。区委书记郭晓敏出席开班式并讲话,强调要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闻舆论、网络强国等重要思想,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始终把新闻发布和网络信息工作置于大局中思考谋划,提高政治站位、胸怀“国之大者”,狠抓工作落实、服务中心大局,不断提高我区网信事业高质量发展水平。
·5月11日至12日,南通市举行一季度项目观摩点评会。11日下午,市委书记王晖,市委副书记、市长吴新明率队来海,观摩我区项目建设现场。市政协主席黄巍东,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常务副主任庄中秋,市委副书记、宣传部部长沈雷等市领导参加观摩活动。区委书记郭晓敏汇报了海门项目建设情况。
·5月13日,全区党外干部座谈会召开。区委书记郭晓敏出席会议并讲话,强调党外干部是统战工作的重要对象,是党的干部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更是参与和促进地方事业发展的重要力量,要自觉服务大局、维护大局,把准政治方向,立足职责职能,紧紧围绕全区中心工作,充分发挥自身优势,为推动海门高质量发展贡献智慧和力量。
·5月16日,全区老干部工作会议召开,总结2021年工作,部署2022年重点任务。区委书记郭晓敏作出批示,对全区老干部工作给予充分肯定,对做好今年工作提出明确要求。
·5月17日,区委召开全区落实基层党建责任制工作会议。区委书记郭晓敏出席会议并讲话,强调全区各级党组织要进一步统一思想、凝心聚力,坚决扛起管党治党政治责任,不断提升党组织的组织力凝聚力战斗力,更好带领全区广大党员干部在新的征程上笃定前行、奋勇争先,以争第一、创唯一的奋进姿态,交出高质量党建“海门答卷”,为打造社会主义现代化示范区、谱写“强富美高”新海门现代化建设新篇章提供坚强保证。
·5月18日,市委书记王晖来海调研科技创新工作。他强调,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技创新的重要论述,把科技创新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脚踏实地、真抓实干,以一流水平打造沿江科创带,加快建设更高水平国家创新型城市。市委副书记、宣传部部长、市沿江科创带领导小组组长沈雷,市委常委、秘书长王洪涛,副市长王凯,市政协党组成员羌强参加调研。区委书记郭晓敏参加活动。
·5月22日,区委书记郭晓敏赴区区域社会治理现代化指挥中心,专题调研智慧城市“一网统管”规划建设工作。她强调,要统一思想,充分认识数字海门建设的重要性、紧迫性,立足实践实用、创新体制机制,加快推进智慧城市建设,着力打造数字海门,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赋能助力。
·5月24日,市区居民小区文明城市长效管理现场推进会在海召开,会议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省、市部署要求,围绕文明城市创建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学习先进、现场观摩,以点带面、推动工作,不断提升居民小区长效管理水平。市委副书记、宣传部部长、市文明委主任沈雷出席会议并讲话。副市长陈冬梅、童剑参加活动。区委书记郭晓敏在会上致辞。区委副书记、区文明委主任徐加明交流了海门文明城市长效管理前期工作情况。
·5月24日,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王晓斌率队来海,就党的二十大维稳安保和基层治理网格化工作进行专题调研,对海门工作给予充分肯定。他强调,要认真落实好党中央“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的重大要求,按照省市委最新部署,细化安保措施,严格落实责任,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安全稳定环境。区委书记郭晓敏参加调研,并汇报海门维稳安保工作。
·6月8日,区委书记郭晓敏赴四甲镇、正余镇调研乡村振兴工作。她强调,要全面贯彻中央和省市委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决策部署,突出示范引领,坚持久久为功,做优做强农业产业,扎实推进乡村振兴,奋力推动农业农村现代化走在前列。区委副书记徐加明参加调研。
·6月10日,区委人大工作会议召开。区委书记郭晓敏出席会议并讲话,她强调,要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委、市委人大工作会议精神,着力加强和改进新时代人大工作,不断丰富和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海门实践,更好地把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为加快打造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示范区、奋力谱写“强富美高”新海门现代化建设新篇章凝聚更为广泛的智慧和力量。区人大常委会主任、党组书记成伟出席会议,区委副书记徐加明主持会议。
·6月20日,区委书记郭晓敏赴农贸市场、重点路段、新时代文明实践所等地,调研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她强调,文明城市是一座城市建设、运营、管理和文明素养等综合水平的集中反映,各地、各部门要提高思想认识,深入贯彻落实文明城市创建工作推进会部署要求,坚持问题导向,压紧压实责任,整合队伍力量,形成齐抓共管的强大合力,以更快速度、更高标准、更严举措推进问题整改,切实把各项创建工作抓紧抓实抓到位。区委副书记徐加明参加调研。
·6月20日,区委主要领导领办督办重点提案专题座谈会召开。区委书记郭晓敏出席会议并讲话,强调人口是推动经济社会持续发展的主要要素资源,要积极抢抓长三角一体化等国家战略深入实施和重大交通基础设施加快推进的机遇风口期,夯实产业基础、完善引才政策、构建创新平台,驰而不息、久久为功,全力引进留住经济活力型人群,为产业转型升级、城市能级提升提供源源不断的动力支撑。区政协主席黄卫锋主持会议。
·6月27日,区委书记郭晓敏会见了京东科技数字城市群副总裁王正明,星河控股集团特别顾问孙东升,深圳创新投资集团董事总经理伊恩江等嘉宾代表。区人大常委会主任成伟,区政协主席黄卫锋,区委副书记徐加明参加会见。
·6月29日,省、市安委会全体(扩大)会议暨重点行业领域百日攻坚行动部署会召开,就下一步安全生产工作作出部署。会后,我区召开续会,就贯彻落实省市会议精神,对做好当前重点行业领域百日攻坚行动进行再强调、再要求、再部署,动员全区上下全面紧起来、迅速动起来,以更高的标准、更严的要求、更细的举措扎实开展重点行业领域百日攻坚行动,不断提升全区安全生产本质水平,为海门经济社会高质量跨越发展筑牢“安全底板”,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区委副书记、区长沈旭东出席会议并讲话。
·6月29日,区委书记郭晓敏率党政代表团赴陕西勉县考察,共商对口协作,共谋发展大计。下午,海勉协作联席会议召开。郭晓敏和汉中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勉县县委书记黎建军签订《海门—勉县共建海勉产业园框架协议》,并分别讲话。勉县县委副书记、县长罗国才主持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