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第6期(总第145期)
目 录
文件选登
区政府关于印发《南通市海门区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 (1)
南通市海门区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21-2022年度南通市海门区政府新闻奖的决定 (12)
区政府关于印发《海门区本级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16)
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门区2022年度环境质量“提质增优”六大攻坚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23)
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通市海门区制造业智能化改造和数字化转型三年行动计划(2022-2024年)》的通知 (32)
关于印发《南通市海门区省级农业生产全程全面机械化示范县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38)
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通市海门区药品和医疗器械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43)
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全区机构养老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54)
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南通市海门区城市综合管理委员会的通知 (59)
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洲教育英才激励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62)
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门区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第二阶段)实施方案》的通知 (66)
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通市海门区关于加强区镇(街道)基层领域消防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70)
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通市海门区2022年度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73)
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通市海门区全民健身实施计划的通知 (75)
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通市海门区电力接入工程政企共担管理机制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83)
人事任免
大事记
文件选登
以正式发文为准
区政府关于印发《南通市海门区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规划
(2021—2025年)》的通知
海政发〔2022〕15号
各区镇(街道)政府(管委会、办事处),区各委办局,区各直属单位,各垂直管理部门(单位):
《南通市海门区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规划(2021—2025年)》已经区政府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南通市海门区人民政府
2022年11月25日
南通市海门区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规划(2021—2025年)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南通市委、市政府关于科学技术普及和公民科学素质建设的重要部署,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国务院关于印发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规划纲要(2021-2035年)的通知》(国发〔2021〕9号)、《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规划(2021-2035年)的通知》(苏政发〔2021〕75号)和《市政府关于印发南通市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规划(2021-2035年)的通知》(通政发〔2022〕28号),结合海门实际,特制定本行动规划。
一、前言
科学素质是国民素质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文明进步的基础。公民具备科学素质是指公民崇尚科学精神,树立科学思想,掌握基本科学方法,了解必要科技知识,并具有应用其分析判断事物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党中央、国务院历来对全民科学素质工作高度重视,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科技创新、科学普及是实现创新发展的两翼,要把科学普及放在与科技创新同等重要的位置。没有全民科学素质普遍提高,就难以建立起宏大的高素质创新大军,难以实现科技成果快速转化。”这为我区在新发展阶段推进公民科学素质建设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根本遵循和战略指引。
国务院《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2006-2010-2020年)》颁布实施以来,海门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全民科学素质工作的重要论述和对江苏工作的重要指示要求,按照上级和区委、区政府的决策部署,坚持“政府推动、全民参与、提升素质、促进和谐”的方针,充分发挥区全民科学素质工作领导小组职能作用,不断完善现代公民科学素质建设的组织体系、基础设施、条件保障和监测评估机制等,以重点人群行动带动全民科学素质持续提升,科普公共服务能力明显增强,科学教育、传播与普及取得长足发展,全民科学素质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十三五”末,全区具备科学素质公民的比例达14%,科普基础设施实现跃升,现代科技馆建成开放,科学教育与培训体系持续完善,重点人群科学教育覆盖广泛;科普信息化水平显著提升,大众传媒科技传播能力不断加强;科普人才和科普志愿者队伍发展壮大,积极构建全社会联合协作科普工作机制,为新时代我区全民科学素质工作打下了基础。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要清醒地看到,与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求相比,我区全民科学素质工作仍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在:科学素质总体水平与先进县市区相比仍有差距,城乡、区域及不同群体之间发展不平衡状况尚未得到明显改善;科普信息化建设相对滞后,科普资源有效供给不够精准;社会化科普服务能力有待提升,落实“科学普及”与科技创新同等重要的制度安排尚未形成等。
二、发展基础和面临形势
(一)发展基础
“十四五”时期,是海门全面建设现代化、打造社会主义现代化示范区的开局期。当前,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深入发展,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深入人心。科技、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深入协同,科技创新正释放出巨大能量,深刻改变生产生活方式乃至思维模式。人才是第一资源,创新是第一动力的重要作用日益凸显,公民素质全面提升已经成为经济社会发展的先决条件。科学素质建设站在了新的历史起点,开启了创新海门建设的新征程。
(二)面临形势
面对创新海门建设的宏伟目标,需要科学素质建设担当更加重要的使命。一是围绕在更高水平上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新需求,需要科学素质建设彰显价值引领作用,提高公众终身学习能力,不断丰富人民精神家园,服务人的全面发展。二是围绕构建新发展格局,需要科学素质建设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重要作用,以高素质创新大军支撑高质量发展。三是围绕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需要科学素质建设更好促进人的现代化,营造科学理性、文明和谐的社会氛围,服务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四是围绕勇当“争当表率、争做示范、走在前列”领跑者目标,需要科学素质建设更好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深化科技人文交流,促进创新人才集聚,全方位推进高质量发展。
三、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全民科学素质工作和对江苏工作系列重要指示要求,以提高全民科学素质、服务高质量发展为目标,以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科学精神为主线,以优化科普服务供给为重点,着力打造“政府主导、社会协同、全民参与、普惠共享”的公民科学素质建设生态,营造热爱科学、崇尚创新的社会氛围,提升社会文明程度,为切实履行“争当表率、争做示范、走在前列”光荣使命、奋力谱写“强富美高”新海门现代化建设新篇章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突出价值引领。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科学精神和科学家精神,传递科学的思想观念和行为方式,加强理性质疑、勇于创新、求真务实、包容失败的创新文化建设,坚定创新自信,形成崇尚创新的社会氛围。
——坚持协同推进。强化组织领导、政策支持、投入保障,激发职业学校、科学研究所、企业、基层组织、社会团体等多元主体活力,激发全民参与积极性,构建政府、社会、市场等协同推进的社会化科普大格局。
——深化供给侧改革。破除制约科普高质量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突出价值导向,创新组织动员机制,推动科普内容、形式和手段等创新提升,提高科普的知识含量,满足全社会对高质量科普的需求。
——加强交流合作。开展大范围、高水平、高频次的科学素质建设工作交流,深化创新合作,推动经验互鉴和资源共享。
(三)发展目标
到2025年,全区科学教育、传播与普及的基础设施体系更加公平普惠,公民科学素质建设的组织实施、机制体制、条件保障等体系更加完善,科学精神在全社会广泛弘扬,崇尚创新的社会氛围更加浓厚,公民科学素质建设的公共服务能力显著增强,公民具备科学素质的比例力争达到20%,创新创业形成雄厚力量。全区各类人群科学素质发展更为均衡,全社会文明程度实现新提高。
四、提升行动
(一)实施青少年科学素质提升行动
1. 加强校内青少年科学教育。将落实立德树人、弘扬科学精神贯穿于中小学校育人全链条。鼓励中小学校和职业技术学校建立青少年科学工作室。依托和发挥学校主渠道作用,推动科普与学校科技教育融合,全面提高青少年科学素养。将科学精神、科学态度、科学价值观及科学行为习惯的培养作为学校德育教育重要组成部分,积极推动学校创新教育的深入开展,全面普及青少年科技创新活动。到2025年,力争创建“省科学教育综合示范学校”2所、建立2个“科学、技术、工程和数学”教育创新实践基地。(责任单位:区教体局、区人社局、团区委、区科协等,各区镇)
2. 完善校内外科学教育联动机制。加强科技(科普)场馆、博物馆、科普教育基地、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等青少年科普体验阵地建设,创新中学生科技课题研究、科普研学、夏(冬)令营等方式方法,深入开展校园科技节、科技嘉年华、科技专家进校园、科技馆进校园、学生进企业、青少年科技传播行动等探究性、启发性、创新性科学教育活动,引导青少年通过参与、调查体验、实践、劳动和动手制作、创作等方式,激发好奇心与想象力、增强科学兴趣、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充分利用中小学校课后服务,丰富服务形式与内容,广泛开展科技类实践活动,鼓励学校邀请家长共同参与,协同育人,探索利用校外资源开展实践研学活动的新模式。(责任单位:区教体局、区科技局、区人社局、区科协、团区委等,各区镇)
3. 拓展青少年科学教育方式。充分发挥区青少年科技教育团体作用,利用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金钥匙科技竞赛、青少年科技模型大赛、青少年科技创新后备人才培育计划等平台引导科技创新后备人才培育培养。以青少年科技创新区长奖评选为引领,激励激发青少年科学兴趣和创新热情。推动科学教育资源均衡发展,重点扶持离城区较远地域青少年科学教育,面向农村特别是留守青少年开展科学教育、创新指导、心理疏导、应急避险技能培训等志愿服务。(责任单位:区教体局、团区委、区妇联、区科协、区委宣传部、区应急管理局等,各区镇)
4. 实施教师科学素质培养提升工程。将科学教育和创新人才培养作为教师培养重要内容,加强新科技知识技能、科学精神、科技创新能力等培训,提高中小学教师科学素质。科学设置青少年科技辅导员岗位,各中小学校设专、兼职科技辅导员岗位,配备1名以上有两年以上科技教育工作经验, 参加过教育行政部门或青少年科技教育协会组织的业务培训并通过考核的科技辅导员。加强对科技教师(辅导员)的教育培训,积极倡导和支持有条件的中小学聘请科学家、工程师、学者担任校外辅导员,稳定和壮大青少年科技辅导员队伍。(责任单位:区教体局、区人社局、区科协、团区委等,各区镇)
(二)实施农民科学素质提升行动
1. 实施高素质农民培育工程。围绕乡村振兴,促进农业结构调整和农民增收,切实开展职业农民、农业实业技术、信息技能、农村劳动力转移、基层农技员、农技电商等培训。面向服务农业农村的科技工作者、农业龙头企业、农技推广人员、新型合作农场、农技协领班(办)人、家庭农场主、合作社带头人、农村实用人才、乡土人才、农村电商技能人才、农村妇女等群体,通过专业培训、技术交流、创新创业辅导等方式,每年培育乡村科技人才20名以上,到2025年,着力培育8000名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职业农民,带动农民依靠科技增收致富、提高生活品质。(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区人社局、区妇联、区科协等,各区镇)
2. 加强农村科普与科技服务。深入开展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科普专家乡村行等科普活动,充分发挥农村科普示范基地、农村专业合作社、专业技术学会(协会)等社会组织的作用,普及绿色环保、卫生健康、防灾减灾、应急避险、移风易俗等科学理念和科技知识,推广先进适用技术、提升乡村文化品质,推动农民养成科学健康文明的生产生活方式。组织“全国科普活动日”、“科技活动周”等大型科普活动,利用融媒体中心、“海门科普”微信公众号、远程教育平台、科普画廊和电子宣传屏幕等宣传工具,广泛宣传新兴科技、自然科学、人文科学、农业技术等科技常识,提高公众对反科学、伪科学的鉴别能力,树立良好的生活方式和生活观念。引导科普资源向农村倾斜,组织科技专家深入基层开展科学普及、技术指导、示范推广等结对帮促服务,助力乡村全面振兴。(责任单位:区科协、区委宣传部、区农业农村局、区资规局、海门生态环境局、区住建局、区水利局、区卫健委、区应急管理局、区气象局等,各区镇)
3. 健全农村科普服务条件与体系。推动农村科普设施与文体、教育设施融合建设,团结和依靠农村基层科普组织和人员,探索搭建社会化科普服务平台、动员社会力量开展农村科普工作的新模式。加强农技协、科普示范基地和科普志愿者这三支骨干力量的建设,使之成为开展科普活动的有效载体,成为提升农村科普水平的重要手段。支持家庭农场、合作社、农技协等通过建立示范基地、田间学校等方式开展科技示范。(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区科技局、区教体局、区科协,各区镇)
4. 着力构建以优势产业为主导、新兴产业为带动、特色产业为补充的现代农业发展体系。培育壮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持续加大龙头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养大户、职业农民等经营主体的激励扶持力度,创新多种形式的利益联结模式,将广大中小农户引入现代农业大格局,共同分享产业链的增值收益。注重科技、品牌、人才、管理等生产要素的整合提升,加强与农业科研院所的合作对接,加大新品种、新机具、新技术、新模式的推广应用,不断提升海门品牌农业、生态农业、质量农业、特色农业的影响力和竞争力。(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区科协、区委组织部、区委宣传部、区发改委、区教体局、区科技局、区人社局、区民政局、区资规局、海门生态环境局、区文广旅局、区卫健委、团区委、区妇联等,各区镇)
(三)实施产业工人科学素质提升行动
1. 构建科学教育培训体系。按照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产业工人大军建设要求,以企事业单位和城镇社区为依托,充分利用各种阵地开展读书节、知识竞赛、报告会、图片展览、演讲比赛等形式多样的科普宣传活动,普及绿色发展、安全生产、防灾减灾、心理健康、健康生活、防盗防骗等科学素质内容。开展群众性职业技能竞赛、技术创新和发明竞赛活动。开展科技人员创新行动,建设一支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人才队伍。(责任单位:区人社局、区总工会、区应急管理局、海门生态环境局、区卫健委等,各区镇)
2. 推进产业工人教育培训。加强产业工人科技教育培训和专业技术人才继续教育工作,将工人应具备的基本科学素质内容纳入各级各类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课程。将有关科学素质要求纳入相关职业标准并作为各类职业培训、考核的指标。加大产业工人职业培训力度,依托企业和科普机构、妇女之家、科技工作者之家等载体平台,促进产业工人提高科学素质、增强就业本领、提升生活品质。(责任单位:区人社局、区总工会、区科协、区发改委、区妇联等,各区镇)
3. 提升产业工人职业技能。全面实施职工素质建设工程,扩大各类技术技能竞赛、岗位练兵、技能培训覆盖面。打造劳动和技能竞赛品牌活动,强化技能竞赛岗位练兵、岗位建功、创新方法大赛等群众性劳动比武活动社会效应。将有关科学素质要求纳入相关职业标准并作为各类职业培训、考核的指标。强化高危行业、中小企业一线作业人员及农民的安全培训,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企业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生产培训率达100%。(责任单位:区人社局、区总工会、区应急管理局,区发改委、区住建局、团区委、区妇联、区科协等,各区镇)
4. 营造创新创造浓厚氛围。深入开展主题教育,在产业工人中大力宣传新发展理念,弘扬科学精神和工匠精神,加强科普宣传,激发创新创造活力。发挥“张謇式”企业家引领示范作用,弘扬企业家精神,提高企业家科学素质,引导企业家踊跃探索引领创新发展、推动提升产业工人科学素质。(责任单位:区总工会、区人社局、区科技局、区发改委、区科协等,各区镇)
(四)实施老年人科学素质提升行动
1. 提高老年人信息素养。按照个体互助与组织推进相结合、自发分散与统一集中相结合、基本保障与按需服务相结合的原则,开展老年人智能手机运用大赛等活动,向老年人普及智能技术知识与技能,让广大老年人更好更快适应并融入智慧社会。推进老年大学品牌建设,探索与科技馆共建共享方式,研发老年人全媒体课程,按需设课、互动教学。(责任单位:区委老干部局、区发改委、区科技局、区民政局、区科协等,各区镇)
2. 加强老年人健康科普服务。加大在电视、广播、报刊等媒体平台的老年人科普宣传力度,开展针对老年人的医疗健康、心理辅导、智能信息、应急处置、反网络谣言、反诈骗等专题科普活动,丰富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党群服务阵地、科普园地等场所改造建设中,增强老年常见病和慢性病防治、反诈骗等科普内容与功能。(责任单位:区委老干部局、区卫健委、区民政局、区文广旅局、区妇联、区科协、区融媒体中心、区教体局等,各区镇)
3. 实施银龄科普行动。发动各类科技志愿服务团队深入社区、农村,常态化开展助老类科技志愿服务活动,让老年人老有所依、老有所乐、老有所学。发挥老干部、老战士、老专家、老教师、老模范等基层“五老”的智力优势,坚持自愿参加、就地就近、量力而行、主动作为,组建理论宣讲、文化服务、医疗健康和科技科普等类别志愿服务队,依托老科协、社区服务中心、科普讲师团、老年大学等,开展科普报告、技术服务、技能培训、健康咨询等形式的科普行动,打造富有特色、群众喜爱的银龄科普志愿服务品牌。(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区文明办)、区委老干部局、区科技局、区民政局、区卫健委、区科协、区文广旅局、区妇联等,各区镇)
(五)实施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科学素质提升行动
1. 完善教育推进机制。加强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科学素质教育培训,区委组织部门和区党校等合理安排教学内容和课时,在培训教材中充实科学教育内容,组织相关课题研究,突出科学理论、科学方法、科技知识培训以及科学精神、科学思想的培养,切实增强其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的自觉性和科学决策的能力。调动领导干部和公务员提高自身科学素质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增强终身学习和科学管理的能力,重点加强党政领导干部、科技行政管理部门、科研机构负责人和国有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技术负责人的科学素质教育培训。(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区科协等,各区镇)
2. 创新学习渠道载体。运用好“学习强国”“科普中国”“干部远程教育”等平台,创新开展网络化、智能化、数字化教育培训,扩大优质科普资源覆盖面,满足多样化学习需求。举办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科学素质专题讲座,每年组织公务员专题知识培训,组织开展科普知识竞赛、学习问答、理论知识考试等活动,鼓励引导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积极参与科普活动、参加科技志愿服务,带头讲科学学科学、弘扬科学精神。不断提高其科学决策能力和科学管理水平。(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区科技局、区科协等,各区镇)
3. 完善考核激励机制。充分发挥科教资源优势,将提高科学素质列为创建学习型机关、干部培训教育的重要内容,强化党政领导干部和公务员选拔录用、综合考核中的科学素质内容,引导激励其学习科技知识、提升科学素质。发挥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在提升全民科学素质中的引领示范作用,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开展科学教育培训,提高网上学习和自主学习积极性。(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等,各区镇)
五、重点工程
(一)实施科技资源科普化工程
1. 推进科技资源科普化机制。引导各类科技资源主体参与科技资源共建共享,融合拓宽科技资源科普化渠道。支持科技人才参与科技资源科普化工作,引导各行业科技人才面向社会公众开放公共科技资源、开发优质科普资源、开展多种形式科普活动。(责任单位:区科技局、区教体局、区科协等,各区镇)
2. 实施科技资源科普化专项行动。遵循优质高效、安全有序原则,支持高新企业、社会研发组织将实验室、科研设施设备、产品展示馆转化为科普设备和科普基地,面向社会公众开放,鼓励相关单位设立科普工作岗位,强化科研资源集约利用。实施学术资源科普化工程,提高非涉密科技成果、学术交流成果向科普资源的转化率。充分挖掘海门地域文化中的科技元素和现代文明中的科学底蕴,促进科普与教育、文化、旅游等深度融合,构建独具特色的海门科学文化。推动科普产业发展,利用科技金融、技术转移等科技服务资源赋能产业发展,开展“产业+科普”行动,促进科普旅游、影视、文化创意、展教品等业态发展,培育一批科普产品研发基地。(责任单位:区科技局、区教体局、区文广旅局、区资规局、海门生态环境局、区住建局、区水利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市场监管局等,各区镇)
3. 增强科技工作者社会责任。弘扬科学家精神,加强科研诚信和科技伦理建设,深入开展全国科技工作者日、科学道德和学风建设宣讲等主题宣传教育、榜样示范活动,引导广大科技工作者践行科学精神、坚守社会责任。加强科学传播专家队伍建设,培育高层次科技志愿服务者和组织。鼓励支持高端科技人才开展高新技术科普报告,加强科普方法和科学传播能力等培训,培育更多优秀科普创作者和科普传播者,针对社会热点、科技焦点问题主动发声、科学辟谣。(责任单位:区科技局、区教体局、区科协等,各区镇)
(二)实施科普信息化提升工程
1. 加大科普创作支持力度。支持科技人员开展科普创作,加大科普创作人才培养,引导建设一批科普创作基地;发挥各类科技社团作用,鼓励开展科普创作,组织开展科普课件、科普剧等优秀科普作品评选活动。开展优秀科普作品全民阅读活动,提高各级各类图书馆(室)中科普书籍的数量和质量。(责任单位:区科技局、区委宣传部、区文广旅局、区教体局、区融媒体中心、区科协、团区委等,各区镇)
2. 提升全媒体科学传播能力。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作用,加快传统媒体与新媒体融合发展,打造全媒体、全平台科学传播矩阵,提升科普媒体传播能力。充分利用融媒体中心、科协系统网络平台,将科普内容送到社区、农村、学校等人流量密集的公共场所。组织开展媒体从业人员专题培训,提升大众传媒从业者的科学素质和科学传播能力。(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区融媒体中心、区科协、区资规局、海门生态环境局、区文广旅局、区卫健委、区应急管理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气象局等,各区镇)
3. 推进科普数字化发展。充分运用5G网络、大数据区块链等数字化平台,加强智慧科普设施建设。有效利用市场机制和网络优势,充分利用社会力量和社会资源开展科学技术普及和传播,促进纲要成员单位科普资源的信息共享和协同应用。鼓励支持已有科普基础设施积极融合应用新技术手段,针对不同区域、行业、年龄人群开展科普资源内容精准推送、智慧服务,推动传播方式、组织动员、运营服务等创新升级。依托省市县科普资源共享平台,推进科普信息资源共享和开发利用机制进一步完善。(责任单位:区科技局、区发改委、区教体局、区民政局、区科协等,各区镇)
(三)实施科普基础设施建设工程
1. 优化科普设施建设布局。按照普惠共享、精准泛在、协同增效的要求,构建以科技馆为龙头,以专业科普场馆为骨干,以科普基地为支撑,以基层科普设施为补充的现代科技场馆体系。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建立健全多方参与、多元投入、集体联动的保障体系。(责任单位:区发改委、区科技局、区财政局、区文广旅局、区科协、区资规局、海门生态环境局、区住建局、区水利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教体局、区气象局等,各区镇)
2. 做优做强海门科技馆现代科普场馆品牌。以海门科技馆为主阵地,开展丰富多彩的青少年科技品牌活动。积极策应和落实“双减”政策,采取馆校结合模式,与学校共同做好课后科普实践活动计划,保障活动有效实施。根据课后服务需求,开发精品课程,安排专职人员进行讲解指导,切实增强科普课程的科学性、系统性、适宜性和趣味性。充分利用各类科普课堂、临时展览等向广大民众多方位、立体式宣传、展示最新、最基础的国内国际前沿科学技术。保持展品的科学性、知识性、互动性、趣味性、安全性,突出互动参与和沉浸体验为主,拉近前沿科技与普通民众的距离,展示海门科技人文魅力。(责任单位:区卫健委、区科技局、区科协、区教体局、区应急管理局、区文广旅局等,各区镇)
3. 强化科普基地建设。按照各级科普教育基地认定管理办法,鼓励机关、企事业单位依托现有资源申报科普基地、研学基地,并加强相互交流协作。推进科技馆、江海文化博物馆、图书馆、文化馆、美术馆等公共科学文化设施拓展科普服务功能、丰富科普活动内容,引导促进公园、景区、车站、电影院等公共场所强化科普服务功能。到2025年,建成国家级科普教育基地1个、省级科普教育基地5个、科普旅游基地3个。(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区科技局、区科协、区文广旅局、区教体局、区资规局、海门生态环境局、区水利局、区卫健委、区应急管理局、区市场监管局、区住建局、区气象局等,各区镇)
4. 推进科普基础设施普惠开放。建立健全馆校结合、馆企结合长效机制,推动科技场馆和科普基地的优质科普资源、活动、项目与学校科学教育双向融通。加强公益性引导,鼓励支持学校、科技型企业、科技社团的科普场馆、展览馆、标本室、陈列室、实验室、生产设施等科普基础设施面向公众常态、定期、公益开放。支持开展关爱弱势群体的公益科普活动。支持科普场馆与图书馆等文化场馆建立长效合作机制,推动科普展陈资源、科教活动、数字科普资源入驻各类公共文化服务场所。(责任单位:区科技局、区教体局、区科协、区文广旅局、区妇联等,各区镇)
(四)实施基层科普能力提升工程
1. 建立应急科普宣教协同机制。各区镇、部门要坚持经常性宣传教育与集中式应急宣传相统一,利用已有设施完善应急科普宣教平台。建立完善应急科普部门协同机制,建设应急科普宣教资源数据库,对突发生态环保、卫生健康以及燃气安全等防灾减灾等重大事件社会舆情进行智慧化、网络化监督引导,及时做好政策解读、知识普及和舆情引导等工作。有效开展防灾减灾、应急避险等主题科普宣教活动,全面推进应急科普知识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统筹各级各类资源和力量直达基层开展应急科普。建立应急科普专家队伍,提升应急管理人员和媒体人员的应急科普能力。(责任单位:区应急管理局、区委宣传部、区科技局、区科协、区教体局、海门生态环境局、区卫健委、区农业农村局、区住建局、区气象局、区总工会、区妇联等,各区镇)
2. 健全基层科普服务体系。加强统筹协调、资源集散、部门联动协作机制,依托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所、站)、党群服务中心、社区服务中心(站)、文化设施等建设科普阵地,面向基层开展“科技三下乡”、科技志愿服务、主题科普活动等科普服务,推动科普资源下沉、工作重心下移。健全区、镇、社区(村)等基层科普组织,切实发挥教育、医疗卫生、农业技术推广等领域的机构负责人和科技型企业家在基层科技工作者队伍中的引领作用。组建科技志愿服务团队,大力发展科技志愿者和科普信息员队伍,加强基层专兼职科普人员能力培训,推进科技志愿服务专业化、规范化、常态化发展和精准化对接。(责任单位:区科协、区委宣传部、区委组织部、区教体局、区科技局、区农业农村局等,各区镇)
3. 提升基层科普服务供给能力。进一步完善科普示范引导体系,创建全国科普示范县(市、区),深入推进“基层科普行动计划”。持续广泛开展全国科普日、科技活动周(科普宣传周)、低碳日、爱国卫生月、食品安全宣传周、防灾减灾日、世界气象日等各类主题科普活动,大力培育全民科学素质大赛等特色科普品牌活动,提升公民科学素质和生产生活技能。全力开展全领域行动、全地域覆盖、全媒体传播、全民参与共享的全域科普行动。(责任单位:区科协、区委宣传部、区科技局、区发改委、区资规局、海门生态环境局、区住建局、区水利局、区卫健委、区应急管理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教体局、区气象局等,各区镇)
(五)实施科学素质开放合作工程
1. 拓展交流空间。聚焦科技赋能产业、科普惠及民生等重大议题,加大科普场馆、科技志愿服务、青少年科技创新等方面交流,积极融入共建长三角区域一体化、长江经济带发展、“一带一路”交汇点建设,提升海门在长三角地区务实合作、融合发展中的科技含量、科普力量,聚力构建多层次、宽领域、广范围科技人文交流体系。(责任单位:区科技局、区科协、区委宣传部、区教体局、区文广旅局等,各区镇)
2. 丰富合作内容。建立完善科技社团、科技型企业、科技工作者对外交流合作,就科技资源科普化、科普资源共享、人才培训、智库建设等开展务实合作,推动科创资源科普化运用,提高对各级各类优质科普资源的吸纳再创新能力。(责任单位:区科协、区教体局、区科技局、区委宣传部、区文广旅局、区融媒体中心等,各区镇)
3. 推动共建共享。建立多样化科普创新合作平台,支持优秀科学家、团队,围绕科技发展、公民科学素质建设共性问题开展研究,深化科技抗疫等领域合作,分享科技前沿成果,发展科普产业、开展科普活动,共同应对未来发展、粮食安全、能源安全、人类健康、气候变化、碳达峰碳中和等人类可持续发展共同挑战,为科技发展和公民科学素质提升注入海门力量、发出海门声音。(责任单位:区科协、区科技局等,各区镇)
六、组织实施
(一)强化规划引领
将全民科学素质工作纳入海门区“十四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作为一项长期战略任务常抓不懈,以大联合、大协作、大科普思路,形成党委领导、政府牵头,部门联动、全社会参与的社会化科普工作格局。
(二)强化组织领导
区全民科学素质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统筹协调,突出打造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示范区中的全民科学素质指标要素,切实把公民科学素质建设放在与科技创新同等重要的位置,为提升公民科学素质提供坚强的制度保障。各成员单位和区镇要将有关任务纳入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制订措施,落实责任。
(三)强化监测评估
完善全民科学素质工作评估制度,结合新时代公民科学素质标准,定期开展公民科学素质监测评估,强化督促检查与工作交流,查找薄弱环节,解决突出问题,全面推进各项重点工作。
(四)强化督查激励
每年召开一次全民科学素质工作领导小组全体会议,研究部署规划实施中的重要工作;听取实施工作进展汇报;审议实施工作中重大政策措施,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根据上级相关规定,及时组织开展督促检查,对全民科学素质工作进行总结,并对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予以表扬和奖励。
南通市海门区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21-2022年度
南通市海门区政府新闻奖的决定
海政发〔2022〕16号
区各新闻单位:
一年以来,全区广大新闻工作者(通讯员)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紧扣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聚焦高质量发展争先进位总目标,唱响主旋律,打好主动仗,大力宣传海门在实施“五大新工程”、打造“五个示范区”等方面取得的丰硕成果,营造了昂扬向上、积极进取、稳定和谐的良好社会舆论氛围。
为鼓励先进,不断提升全区新闻工作质量和舆论引导水平,使新闻宣传更好地服务于经济社会发展,区政府决定对“2021—2022年度海门区政府新闻奖”作品予以表彰激励。经区各新闻单位推荐,区政府新闻奖评委会认真评选,并经媒体公示,决定授予《乘跨江融合之势 聚战略叠加之能 海门勇挑大梁探路现代化建设》等4件作品一等奖,授予《政企“早餐会”为企纾困解难 我区建立问题处置闭环机制,企业诉求办理满意度100%》等8件作品二等奖,授予《为高质量发展提供强支撑 海门77条举措优化提升营商环境》等16件作品三等奖,授予《发展旅游 振兴乡村》等2件作品新闻图片奖。(名单附后)
希望获奖的新闻工作者(通讯员)珍惜荣誉、戒骄戒躁,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阵地意识和创优意识,多写稿、写好稿、写大稿、上大报(台、网)、攻头条,促进我区新闻宣传工作再上新台阶。同时,希望全区新闻工作者(通讯员)积极争先创优,为海门全力打造全省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示范区作出更大的贡献。
南通市海门区人民政府
2022年12月8日
2021—2022年度南通市海门区政府
新闻奖获奖篇目
一等奖(4篇)
1.《乘跨江融合之势 聚战略叠加之能 海门勇挑大梁探路现代化建设》
作者:王世停 徐超 陈明 俞新美(《新华日报》2022年9月11日头版头条刊发)
2.《“非凡十年”系列报道》
作者:吴永生 陆新华 施莉莉 刘海滢 王钰燕 陆漩波 戴跃华 仇天琦(“无线海门”App、《海门日报》2022年9月至10月发布)
3.《“追梦十年”系列报道》
作者:瞿中耀 魏玉美 施莉莉 季耀等(“海门融媒”微信视频号、海门电视台《海门新闻》2022年10月发布)
4.《 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向全国讲述了海门的这个动人故事……》
作者:陈蔚蔚 吴璟 丁鑫(“海门日报”微信公众号2022年4月14日发布)
二等奖(8篇)
1. 《政企“早餐会”为企纾困解难 我区建立问题处置闭环机制,企业诉求办理满意度100%》
作者:刘海滢(“无线海门”App、《海门日报》2022年4月15日A1版发布)
2.《飞驰,向着“北上海”“新苏南”——写在北沿江高铁江苏段开工之际》
作者:吴永生(“无线海门”App、《海门日报》2022年9月29日A1版发布)
3. 《海门“我为群众办实事”办结率列南通各县市区第1位——广泛收集民情 件件落实回应》
作者:俞新美 陈静(《南通日报》2021年10月24日头版头条刊发)
4.《年轻人乘“风”归来 海门粮田变“良田”》
作者:瞿中耀 魏玉美(《海门日报》2022年6月13日A1版刊发)
5.《流调溯源,他们与病毒“赛跑”》
作者:陈朗(“海门融媒”微信公众号、《海门日报》、海门电视台5月5日发布)
6.《铭记“破防”瞬间,刻画前行模样》
作者:施帅杰(光明网2021年12月4日发布)
7.《国内首艘“运输+起重”一体化深远海海上风电施工船“乌东德”号成功交付》
作者:施莉莉 钱丽君 仇天琦(“无线海门”App、《海门日报》2022年6月30日发布)
8.《“长江十年禁渔”成效显著 海门段鱼儿成群跃出水面》
作者:杨得金(“海门融媒”微信视频号2022年9月24日发布)
三等奖(16篇)
1.《为高质量发展提供强支撑 海门77条举措优化提升营商环境》
作者:刘海滢(“无线海门”App、《海门日报》2022年3月25日A1版发布)
2.《沪渝蓉高铁(北沿江高铁)江苏段正式开工》
作者:陈孝诚 王雷(“海门融媒”微信视频号2022年 9月28日发布)
3.《海门畅通党群联系“毛细血管”——“宅上党小组”构筑服务群众“微堡垒”》
作者:徐超 陈明 俞新美(《新华日报》2021年11月1日头版刊发)
4.《消费“升级”,经济热潮澎湃不息》
作者:沈若男(“无线海门”App、《海门日报》2022年7月22日发布)
5.《促进人才链、创新链、产业链深度融合 海门让人才与产业共长“高”》
作者:王世停 陈明 俞新美(《新华日报》2022年3月23日头版刊发)
6.《紧急配送4万份援沪“蔬菜包”,这群海门人彻夜未眠!》
作者:汤盈盈 陆紫橙(“海门日报”微信公众号、《海门日报》2022年4月12日A1版发布)
7.《“千企万岗”云招聘系列直播》
作者:顾丽丽等(“无线海门”App 2022年1月-11月播出)
8.《海门7年给178名校外残疾孩子送教4200余次——以爱叩门,为“星星”擦去尘埃》
作者:徐超 俞新美(《新华日报》2022年3月17日头版刊发)
9.《因“疫”制宜,别样清明一样情》
作者:范一天(“无线海门”App、《海门日报》2022年3月31日发布)
10.《海门“5G+无人农场”:全天候“感知”稻田,大数据发力“护苗” 》
作者:陈丽丹 陈朗(海门广播电台《海广新闻》2022年8月23日播发)
11.《南通海门:“文化粮仓”飘香城乡》
作者:邹国童(新华网2022年7月22日发布)
12.《百年青龙港,“再见”成为再见!》
作者:周姚 朱清渊(“海门日报”微信公众号2022年9月7日发布)
13.《我们都是奔跑者》
作者:江仁 黄天飞 严睿泽(海门电视台2022年5月9日播发)
14.《海门港新区通用码头附近——成群海豚觅食戏水》
作者:杨礼庆 杨得金 黄燕燕(“海门融媒”微信公众号、“无线海门”App、海门电视台《海门新闻》2022年6月6日-6月8日发布)
15.《“幸福食堂”里飘出“幸福味”》
作者:彭炜峰(《海门日报》、海门电视台《海门新闻》2022年5月20日-5月21日发布)
16.《生死营救4分钟!》
作者:陈朗 李丹丹 杨得金(“海门融媒”微信公众号、“海门融媒”微信视频号、《海门日报》、海门电视台《海门新闻》2022年3月9日-3月10日发布)
新闻图片奖:
1.《发展旅游 振兴乡村》
作者:戴跃华(《海门日报》2022年4月29日A1版刊发)
2.《沿江风光 四季有景》
作者:仇天琦(《海门日报》2021年12月6日A1版刊发)
区政府关于印发《海门区本级政府投资建设
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海政发〔2022〕17号
各区镇(街道)政府(管委会、办事处)、区各委办局、区各直属单位、各垂直管理部门(单位):
经十七届区政府第64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将《海门区本级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南通市海门区人民政府
2022年12月13日
海门区本级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资金管理,强化预算约束,提高资金使用绩效,根据《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第712号)、《江苏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苏政发〔2020〕68号)、《江苏省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办法》(苏财规〔2017〕40号)、《南通市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通政发〔2021〕14号)、《南通市市本级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资金管理办法》(通政发〔2018〕40号)、《南通市海门区政府投入数字化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试行)》(海政办发〔2021〕51号)、《市政府关于加强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的实施意见(试行)》(海政发〔2017〕43号)、《海门市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标后管理办法》(海政办发〔2018〕96号)及《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项目集中代建工作的通知(试行)》(海政办发〔2018〕97号)相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海门区本级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资金的管理。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资金管理,包括对项目入库、年度资金计划和预算、建设成本、工程价款结算、竣工财务决算和绩效评价等内容和过程的管理(见附件1:项目全过程管理流程图)。
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使用上级补助资金,以及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的项目,项目资金管理上级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 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资金包括本级政府预算安排和上级补助的资金,也包括依法取得的政府债券等资金。
第四条 政府投资资金按项目安排,以直接投资方式为主;对确需支持的经营性项目,主要采取资本金注入方式,也可以适当采取投资补助、贷款贴息等方式。
第五条 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资金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预算管理、量入为出的原则。坚持量入为出、量力而行,合理安排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年度资金计划和财政资金预算。
(二)分类管理、保障重点的原则。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实行分类管理,优先保障在建工程。
(三)成本管理、绩效优先的原则。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资金应当厉行节约、严格控制项目成本,防止损失浪费,提高资金绩效。
第六条 各相关部门和单位在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资金管理中应当各司其职,加强协调配合。
项目主管部门负责向区政府报送项目建设申请,编制本部门年度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资金计划和财政资金预算。
发展改革部门负责会同财政部门,在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结合区本级财政财务状况,科学合理审核项目建设规模,建立政府投资项目储备库,并编制年度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计划。
财政部门负责会同发展改革部门编制区本级年度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资金计划,同时负责编制年度建设项目财政资金预算,组织开展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投资概预算评审活动,实施项目全过程投资控制。
国资部门负责对区属国有企业投资项目资金和财务活动进行监督。
审计部门负责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资金和财务活动进行审计监督。
第二章 投资建设项目入库管理
第七条 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区本级政府投资房屋建筑类、城建项目、交通项目、水利项目、数字化信息化项目储备等。项目储备库实行动态管理、及时更新。
编制项目年度资金计划时,应当从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储备库中选取项目。
第八条 项目主管部门或者建设单位根据相关规划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需要,提出项目建设申请,编制绩效目标,报区政府批准后,组织编制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报发展改革和财政部门论证项目建设规模。项目单位应当加强项目的前期工作,保证前期工作的深度达到规定的要求,并对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真实性负责。
第九条 发展改革部门负责房屋建筑类、水利项目论证,住建部门负责城建项目论证,交通部门负责交通项目论证,区域治理现代化指挥中心负责数字化信息化项目论证。
发展改革、住建、交通部门及区域治理现代化指挥中心根据项目单位提交的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等前期研究成果,会同财政、资规、审批等部门开展项目前期论证,提出项目建设规模、投资估算、建设时序和实施方式等建议方案。项目可行性研究论证须结合事前绩效评估一并进行。由区属国有企业投资且需政府给予一定补助的建设项目,资金平衡方案报国资部门备案。
第十条 发展改革部门会同财政部门、项目主管部门或者建设单位向区政府提交上述方案(涉及重大项目的按照区委、区政府“三重一大”决策程序提交上述方案),经研究决定后,分别纳入项目库进行储备。
第三章 投资建设项目资金计划和预算管理
第十一条 项目主管部门或者建设单位在每年9月30日前从项目储备库中选取项目,合理排序后,结合以前年度资金计划执行情况,编制本单位次年度新建和续建政府投资项目投资计划及资金计划,报送发展改革、财政部门。
第十二条 每年10月31日前,财政部门根据次年度预计土地出让金等收入,扣除拆迁征地成本、化债还本付息等刚性支出后,确定次年度建设项目财政支出限额,向区政府报备。
第十三条 财政、发展改革部门根据建设项目财政支出限额,按照轻重缓急原则,对各项目主管部门或者建设单位的计划进行初步排序,审核汇总后向区政府报送次年度建设项目投资计划及资金计划。
第十四条 财政部门根据区政府下达的年度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计划编制项目建设资金预算,并纳入本级政府全年收支预算,经区人民代表大会通过后执行。同时,发展改革部门将年度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计划下达至各项目主管部门。
第十五条 对于策划、勘察、设计等前期工作费用,可在建设项目经区政府批准实施后、初步设计概算批准前,预先在年度资金预算中安排。待初步设计概算批准后,年度资金预算中再安排工程建设等费用。
第十六条 财政部门每年10月31日前,或者预算收支条件发生重大变化时,应当对收支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分析和研判,如资金存在结余的,与相关部门会商,可从项目库中增加项目列入年度资金计划;如资金存在缺口,可提出部分项目延缓实施的建议。增加项目和延缓实施项目建议必须按原审批程序报经区政府审批同意,同时相应调整当年政府性基金收支预算,报经区政府常务会议和区委常委会审批同意后,报区人大常委会审议批复下达。
第四章 投资建设项目建设成本管理
第十七条 使用政府财政性建设资金(含债券资金)占总投资额30%以上或建设资金超300万元以上的项目实行代建制,原则上由区政府明确的“一中心四平台”实行集中代建,数字化信息化项目原则上由江苏一安数字信息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代建,并严格遵循估算控制概算、概算控制预算、预算控制决算的原则。财政部门对重点环节进行投资控制。
第十八条 项目建设单位或者代建单位应当按照批准的建设内容和项目年度资金计划、财政资金预算安排各项支出,严格控制建设成本的范围和标准。
第十九条 项目建设单位或者代建单位应当组织设计单位在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和投资估算范围内开展初步设计、编报概算,提交财政部门进行概算评审。投资概算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或者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编制,应当包括国家和省规定的项目建设所需的全部费用。财政部门对项目投资概算进行评审并出具审核意见。经审定的投资概算是控制政府投资项目总投资的依据。
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原则上不得超过经核定的投资概算,如因不可抗力、工程建设规范调整等因素,确需调整项目概算的,由项目主管部门或者建设单位提出调整申请,同时组织相关部门重新论证,经区政府批准后重新入库。
第二十条 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及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活动,依法实行招投标,限额以下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发包,适用政府采购政策。相关合同应当在海门区书立并按规定缴纳印花税。
第二十一条 项目建设单位或者代建单位在项目施工图设计完成并且审图合格后,应当组织造价咨询单位编制预算,明确预算编制准确率要求,预算应当严格控制在概算内,并送财政部门预算审核。建设单位或者代建单位根据预算审核结果组织项目招投标。严格杜绝项目先开工后送审的行为,如发现项目未按规定送财政部门概、预算审核而提前开工的,财政部门不予受理,同时移送区政府办督查。需要紧急建设的项目由建设单位书面提出申请,财政部门优先安排概预算评审。
第二十二条 财政部门应当动态分析年度资金预算执行情况,项目建设单位或者代建单位在取得财政部门资金保障确认函的前提下启动主体施工招标。
第二十三条 项目建设单位和代建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工程变更。确需工程变更的,项目建设单位和代建单位应当负责对工程变更情况进行核实,填写变更单,详细说明变更内容、变更原因,查明责任,在此基础上,相关部门根据合同约定共同研究确定费用结算原则。
工程实施过程中,工程变更按以下要求履行报批手续:涉及突破区政府批准的建设规模或者超概算的变更,由项目建设单位会同代建单位报区政府批准后方可实施;总概算之内,一般项目(总投资5000万元及以下)单项变更超过5万元(含本数)的、重大项目(总投资5000万元以上)单项超过20万元(含本数)的变更,由项目建设单位会同代建单位召集项目主管部门和监委、财政、审计等监管部门参加的变更联审会议,一致同意后方可实施(如涉及安全隐患等紧急情况的变更,经主管部门同意后,建设单位或代建单位可先行实施,自行实施后一周内需做出书面说明,报监委、财政局和审计局备案);一般项目单项变更低于5万元的、重大项目单项变更低于20万元的,由项目建设单位会同代建单位履行单位内部流程自行办理,报财政局和主管部门备案。
未按规定程序履行签证手续的变更,工程决算审计时一律不予认可。对主观原因产生的变更,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第五章 投资建设项目工程价款结算管理
第二十四条 建设单位或代建单位与施工总承包单位依法订立书面工程施工合同,应当约定工程款计量周期、工程款进度结算办法以及人工费用拨付周期,并按照保障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支付的要求约定人工费用。人工费用拨付周期不得超过1个月。项目建设单位或者代建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和工程价款支付程序向主管部门提出支付申请。主管部门初审后向财政部门提出资金申请,财政部门进行程序性复核后向主管部门拨付资金。项目建设单位或者代建单位对支付申请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建设中心根据项目推进情况向财政部门报送月度用款计划,财政部门核实后拨付资金。
第二十五条 工程竣工验收后,项目建设单位或者代建单位应当及时组织竣工结算审计,竣工结算一般应当在项目竣工验收后2个月内完成,大型项目一般不超过3个月。项目建设合同双方可以在合同中明确以审计机关审计结果作为竣工结算依据。
第二十六条 项目建设单位或者代建单位应当通过合同与项目施工单位约定,单项工程通过完工验收、竣工结算审核报告出具后,可拨付至工程审定金额的97%,预留3%作为工程质量保证金。施工单位须开具正式发票,外地施工单位应当按规定在海门区缴纳税款,并提供完税凭证。
项目移交给设施使用或者维护单位并在保修期内未出现质量问题的,经过使用或者维护单位签证后,主管部门按程序规定提出资金申请,财政部门予以拨付工程质量保证金。
第二十七条 财政部门以财政部规定的建设单位管理费限额为基数(见附件2:项目建设管理费总额控制数费率表),乘以专业调整系数和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见附件3:政府投资项目专业调整系数和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表),结合代建类型核定代建管理费。代建管理费计算基数及调整系数如有新的规定则按新规定执行。
项目主管部门或者建设单位负责与代建单位签订代建协议,明确项目建设规模、建设标准、建设工期,以及工程质量、现场安全等管理要求,并制定代建费考核办法,明确奖惩措施。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建设中心会同财政部门制定投资控制奖惩办法,加强项目各阶段的投资控制考核,鼓励代建单位提高建设成本控制水平。
第六章 投资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和绩效评价
第二十八条 项目建设单位或者代建单位应当在竣工结算审核报告出具后3个月内编制竣工财务决算;因特殊情况确需延长的,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建设周期长、建设内容多,或者涉及多区域分别建设的大型项目,单项工程竣工具备交付使用条件的,可编制单项工程竣工财务决算,项目全部竣工后编制竣工财务总决算。
第二十九条 项目建设单位或者代建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江苏省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办法》有关要求编制竣工财务决算。编制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前,项目建设单位或者代建单位应当做好各项清理工作,包括账目核对及账务调整、财产物资核实处理、债权实现和债务清偿、档案资料归集整理等。
第三十条 项目建设单位或者代建单位在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编制完成,并报送项目主管部门审查后,应当及时申请竣工财务决算审计。
第三十一条 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并通过竣工财务决算审计后,项目建设单位或者代建单位应当按规定及时办理资产交付使用手续,将形成的资产交付或者转交设施使用或维护单位,并依据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计报告进行账务调整。
第三十二条 项目竣工后建设资金有结余的(不包括工程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应当在竣工验收合格后3个月内,由项目主管部门根据项目资金来源比例按照原渠道收回;资金超付的,项目建设单位或者代建单位应当及时追回,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三十三条 项目发生终止(如项目批准后又被取消等情形)的,项目主管部门和项目建设单位应当按程序办理相关手续,涉及的停工费用及设计、施工赔偿费用等,由项目主管部门和财政、审计等部门联合会商,确定结算原则和费用标准,报区政府批准后按照审计结果结算。项目资金如有结余的,根据项目资金来源比例按照原渠道收回;资金超付的,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及时追回,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三十四条 项目主管部门应当组织本部门或者本行业绩效评价工作,并向财政部门报送绩效自评价结果。财政部门选取部分建设项目开展绩效再评价。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由区财政局负责解释。之前文件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自2023年2月1日起执行。原《海门市本级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海政办发〔2018〕106号)文件同时废止。
第三十七条 国有企业自主经营项目及各区(镇)项目可参照执行。
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门区2022年度环境质量
“提质增优”六大攻坚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海政办发〔2022〕65号
各区镇(街道)政府(管委会、办事处),区各委办局,区各直属单位,各垂直管理部门(单位):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海门区2022年度环境质量“提质增优”六大攻坚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南通市海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1月2日
海门区2022年度环境质量“提质增优”六大攻坚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为贯彻省、市工作部署,落实全省、市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季度调度推进会以及全市二季度污染防治攻坚点评会精神,守牢环境质量“只能更好、不能变坏”的底线,根据省有关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大气污染防治攻坚专项行动
今年以来,我区空气质量出现下滑,各部门、各区镇持续强化攻坚,通过有力有效工作,PM2.5浓度持续保持全省前列,但1~8月优良天数比例持续下降,PM2.5浓度同比上升幅度持续全市最高,存在工作成效不明显、空气质量改善不均衡等问题,大气污染防治形势十分严峻。为确保完成全年工作目标,组织开展大气污染防治攻坚专项行动,推动落实14条重点措施。
(一)源头治理全面加速
1.加快推动国Ш及以下柴油货车淘汰。继续实施高排放柴油货车淘汰补贴政策,9月底前完成全年淘汰任务。公安交管部门加强禁行道路交通违法抓拍设备的设置及应用,依法查处违反禁行规定的柴油货车。以机动车尾气检验机构为重点,突出源头防控,严厉打击数据造假、虚假检测等违法问题。(完成时间:9月底前;生态环境局、交通局、公安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区镇人民政府<管委会、办事处>落实。以下六大行动所有措施均需各区镇人民政府<管委会、办事处>落实,不再列出)
2.加快推进清洁原料替代。完成水性涂料、粉末涂料等清洁原料替代项目48个,创建示范企业2家,加快推动62家包装印刷企业清洁原料替代进度。对进度滞后企业,列出清单、重点督办。加强环评批建不符等问题排查。(完成时间:10月底前;生态环境局、发改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3.推进重点集群治理攻坚。对汽修等企业集群开展全面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要举一反三,推动辖区内相关企业集群提升整治。区攻坚办对集群攻坚落实情况进行复核,对整治滞后、空转虚转的进行通报和追责。(完成时间:10月底前;生态环境局、交通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VOCs压降全面强攻
4.加快突出问题整改。对省厅臭氧帮扶发现的问题要加快整改,除涉及工程改造等短期无法完成整改的问题外,其余交办问题必须全部整改到位。(完成时间:9月底前;生态环境局负责)
5.推进重点行业深度治理。对照挥发性有机物突出问题排查问题清单和管理台账,推动化工、仓储、工业涂装、包装印刷行业进行深度治理;9月底前,完成17个储罐、1个敞开液面等重点问题整改。需要罐体改造的,要列入工程治理计划,最迟在下次大修期间完成。农药、医药企业废水应密闭输送,储存、处理设施应在曝气池及其之前加盖密封。其他行业敞开液面上方100毫米处VOCs检测浓度≥100微摩尔/摩尔的需加盖密封。(完成时间:10月底前;生态环境局、交通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6.强化VOCs活性物种控制。推进活性VOCs减排,全面摸排涉VOCs企业排放与治理现状,8月底前不少于211家企业进入“江苏省重点行业VOCs综合管理系统”。入户筛查涉芳香烃、烯烃类等活性物种企业,建立“两苯两烯”(甲苯、二甲苯、乙烯、丙烯)排放企业清单,筛选涉活性物种的优控行业、工业园区和企业名单,实施强化管控。年底前完成3个储存苯系物、轻质油品等高活性物质储罐的高效治理(具体任务见附表1)加速淘汰低效末端治理设施,苯系物、烯烃类物质排放浓度不得高于排放限值的70%。(完成时间:9月底前;生态环境局负责)
7.强化VOCs末端治理设施排查。要对采用简易低效VOCs治理设施企业开展专项排查。对采用活性炭吸附技术的,按照《吸附法工业有机废气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2026-2013)进行管理,按要求足量添加、定期更换;一次性活性炭吸附工艺需使用柱状炭(颗粒炭),碘吸附值不低于800毫克/克。全面排查光催化、光氧化、水喷淋、低温等离子及上述组合技术的低效VOCs治理设施,推动治理效率达不到要求的10月底前基本完成更换或升级改造。(完成时间:10月底前;生态环境局负责)
8.强化VOCs在线监控建设、验收与联网。全面梳理企业废气排放量信息,推动单排放口VOCs排放设计小时废气排放量1万立方米及以上的化工行业、3万立方米及以上的其他行业安装VOCs自动监测设备,9月底前完成。对已安装自动监控设备的,尽快完成验收并联网;对试运行期满且久拖未验的,生态环境监测站要重点组织现场比对,对排放超标的,视同已验收依法查处。8月底前,生态环境监测站要选取化工、涂装、船舶、钢结构等企业挥发性有机物自动监测设备进行比对监测,比例不低于10%。(完成时间:9月底前;生态环境局负责)
(三)城市保洁全面升级
9.深化“清洁城市”行动。全区建设工地、道路工程、闲置地块严格按照省生态环境厅“清零”标准进行扬尘管控。需安装扬尘在线监测设施的工地,严格按照标准进行安装,并接入“扬尘一张网”监控平台。强化工地、道路等扬尘管控,强化重点区域渣土车夜间运输集中整治,严查抛撒滴漏、带泥上路、冒黑烟等行为。各地要推动道路扬尘精细化管控,提升道路机械化清扫率,持续做好扬尘污染问题“清零”。推进控尘降温,重点区域早八点到晚八点实施加密洒水或优化洒水作业。(完成时间:10月底前;“654”扬尘办<城管局>负责,其他成员单位配合)
开展汽修、餐饮油烟专项执法行动,推动城区餐饮单位提标改造,餐饮油烟在线监控“应联尽联”。(完成时间:9月底前;城管局、交通局、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数据造假全面打击
10.严厉打击数据造假。加强企业监测监控数据执法检查,依法依规查处超标排放、废气治理设施与自动监控设备不正常运行、数据造假等行为,加强曝光、形成震慑。切实加强对第三方检测机构监管,发现存在数据造假行为的,坚决依法严惩,涉嫌犯罪的,移交公安部门处置。(完成时间:9月底前;生态环境局、公安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秸秆焚烧全面清零
11.统筹推进秸秆综合利用与禁烧工作。持续保持禁烧工作高压态势,形成政府负责、部门联动、责任到人、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加大高速公路、高铁等重点区域和夜间、雨前、收割高峰等重点时段的巡查力度,及时发现、制止和查处秸秆、垃圾焚烧行为。坚持“疏堵结合,以疏为主”原则,全面加强秸秆综合利用,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完善秸秆收储体系,实现禁烧工作常态化。(完成时间:12月底前;生态环境局、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港口码头全面整治
12.加强港口码头粉尘污染防治。生态环境、交通运输部门要建立协同工作机制,开展联合行动,强化干散货港口码头粉尘污染防治。在依法依规及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推动干散货港口建设封闭式料仓和封闭式皮带廊道运输系统。强化转运作业扬尘污染防治,外出车辆冲洗干净后方可驶离港区。提高监测监控能力,年底前,从事干散货运输、储存的港口码头粉尘在线监测覆盖率100%。(完成时间:12月底前;交通局、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3.强化VOCs物料装卸污染防治。推动油船按照《油品运输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951-2020)要求对VOCs进行控制,油气密封点泄漏检测值不应超过500微摩尔/摩尔。按照《国内航行海船法定检验技术规则》《船舶油气回收安全技术要求》等要求,督促新建150总吨以上油船开展油气回收设施建设或升级改造。推动现有油船逐步配备油气回收系统,在装卸作业过程中使用油气回收设施。按照相关规定,定期开展油气回收设施性能检测。(完成时间:12月底前;交通局、生态环境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4.强化岸电设施建设使用。推进码头岸电设施建设,推动港口企业按照相关规范对岸电进行更新或升级改造,组织开展岸电检测情况监督检查。年底前,完成沿海、沿江煤炭干散货码头、长江干线商品车滚装码头及集装箱码头岸电设施建设和改造工作,完成现有码头低压岸电设施接插件标准化更新工作。强化船舶受电设施建设改造,推进滚装船、600总吨及以上干散货船舶和多用途船船舶岸电系统受电设施改造。提高岸电设施使用率,推进船舶靠港使用岸电常态化,具备岸电供电条件的码头、水上服务区岸电应用尽用。(完成时间:12月底前;交通局、生态环境局、南通海门海事处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重点省市考断面“稳Ⅲ提Ⅲ”专项行动
针对断面水质不稳定达标的严峻形势,狠抓精准溯源,强化源头治理、坚持综合施策,坚决遏制汛期水质下滑、特征污染物超标等突出问题,全面完成省市考断面100%的年度优Ⅲ工作任务。围绕1—8月单月水质应达未达Ⅲ类的省考货隆大桥和市考青龙河桥断面(稳Ⅲ断面),污染综合指数未达平均值的市考青龙河桥、高北大桥、南京路桥、临海公路桥断面(提Ⅲ断面),8月份市考青龙河桥、高北大桥、南京路桥、汤正公路桥水质易波动断面(提Ⅲ断面),溶解氧特征污染物持续超标受预警的省考海洪大桥断面(提Ⅲ断面),组织开展重点省市考断面“稳Ⅲ提Ⅲ”专项行动,推动落实7条重点措施。
(一)全面排查溯源
15.加强溯源整治。结合高北大桥、南京路桥和临海公路桥溯源整治方案和货隆大桥、青龙河桥、汤正公路桥汛期管控方案,开展问题再排查,查漏补缺,制订每个段面“稳Ⅲ提Ⅲ”工作方案。工作方案包括:一是对断面水质及超标原因分析;二是断面上游10公里范围内一级支流清单及水质情况;三是溯源排查出的问题清单,需明确到具体点位,以及针对性的整改措施、整改期限、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其中,高北大桥和南京路桥(海门街道)、临海公路桥(海门港新区)、货隆大桥(四甲镇)、青龙河桥(三厂工业园区、常乐镇和四甲镇)、海洪大桥(海门港新区、悦来镇)、汤正公路桥(临江新区、常乐镇),工作方案报区水治办。(完成时间:9月中旬前,生态环境局牵头负责,海门街道、三厂工业园区、海门港新区、临江新区、四甲镇、悦来镇、常乐镇按分工负责)
(二)分类综合整治
对照“稳Ⅲ提Ⅲ”工作方案,组织全面整治,确保取得实效,整治工作进展每月25日前报送区攻坚办。
16.加强城市生活污染治理。抓紧编制海门区提升污水集中收集处理率实施方案,制定重点工程项目清单,扎实推进项目实施,确保年度重点工程按照序时进度推进,确保每年生活污水集中收集处理率稳步提升。加快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建设,确保11月底竣工。加快推进东洲水处理应急池工程。(完成时间:12月底前,住建局、长江口集团、海润集团、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7.加强乡镇生活污染治理。加快污水管网缺陷修复,创新乡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管理机制,鼓励由专业运营团队统一对乡镇污水管网实施运营维护管理,确保设施正常运行。加快10个片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完成13000户治理任务。(完成时间:12月底前,住建局、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8.加强农业面源污染治理。一是根据《南通市池塘养殖尾水污染治理实施方案》部署要求,完成水产养殖尾水污染治理。加快推进池塘标准化改造,实现尾水达标排放或循环利用。二是实施农田退水污染治理。积极推广临江镇稻香村、包场镇城河村和浩西村高标准农田排灌系统生态化建设试点经验,推进农田退水循环利用,有效减少农田退水对断面水质的影响。统筹安排秸秆机械化还田和离田收储利用。三是加强畜禽养殖粪污处置。加大对规模以上畜禽养殖(户)执法力度,督促其守法经营、依法排污。落实对规模以下养殖场(户)的污染防治属地责任。四是推进重点省市断面周边农场管理。江心沙农场要加快推进各项工作落实。(完成时间:12月底前,农业农村局、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9.加强重点断面上游排污口的排查整治。对高北大桥、南京路桥、临海公路桥、货隆大桥、青龙河桥、汤正公路桥按照工业排污口、城镇污水处理厂排污口、农业排口、其他排口等四种类型,做到“有口皆查、应查尽查”。以截污治污为重点全面开展整治,依法取缔一批、清理合并一批、规范整治一批,确保重点断面上游各类排污口“有数可控、达标排放”。在排查整治过程中,建立重点断面上游10公里范围内排涝泵站拦蓄污水、支流支滨劣V类水体清单,持续整治,动态清零。(完成时间:12月底前,生态环境局牵头,海门街道、三厂工业园区、海门港新区、临江新区、四甲镇、悦来镇、常乐镇按分工负责)
20.加强工业特征污染因子管控。推进重点断面上游工业园区、工业企业、污水处理厂等工业特征污染物排查整改工作。如发现偷排偷放、超标排放的违法行为,严查重处、公开曝光、形成威慑,杜绝省市考断面因工业特征因子超标而影响断面水质的问题。依托全区自动监控平台,加强非现场监管,一旦发现超标情况,立即核实处置。(完成时间:12月底前,生态环境局负责)
21.加强断面调度和汛期水质管控。紧盯断面水质状况,建立防范汛期水质波动联合会商机制,实现雨情、水情、汛情信息共享。加快推进水污染治理重点工程项目落地,确保发挥实效。强化对重点省市考断面水质的调度,分析波动原因,提出工作举措。进一步理顺污水处理体制机制,强化污水处理全过程环境监管,污水管网未覆盖或溢流严重的区域,抓紧建设分布式污水处理设施、移动应急污水处理站等应急设施。(完成时间:12月底前,生态环境局牵头,交通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住建局、城管局、海润集团、气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规范运行提升专项行动
深入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回头看”,集中解决一批设施管网不配套、设施停运或非正常运行、运维单位和运维经费不落实等问题。加快推进63个行政村治理项目建设,进一步健全、完善治理设施运行管理长效机制。为确保到年底全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不低于30%,设施正常运行率达到80%,组织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规范运行提升专项行动,推动落实8条重点措施。
(一)复核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
22.进一步摸清底数。按照国家双“60”考核要求 (一个行政村内60%的自然村得到治理,一个自然村内60%的农户得到治理,以此核定治理率),对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进行重新摸排和审核计算。(完成时间:9月底前,生态环境局、住建局负责)
23.重新修编县域规划。对照“十四五”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目标任务,按新的国家考核要求和治理目标任务对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进行修订、完善。(完成时间:9月底前,生态环境局负责)
(二)开展治理设施现场核查
24.深入排查问题。以20吨以上小型集中式处理设施为重点,深入排查是否存在主体设施停运破损、管网未配套、处理能力不符合实际需求、出水水质不达标等非正常运行的问题,以及是否设立独立电表等,以区镇为单位建立问题清单。(完成时间:9月底前,生态环境局负责)
25.完善治理设施基础台账。通过生态环境部农业农村监管信息系统,进一步核实治理设施规模、工艺等基础信息,所有日处理能力20吨及以上处理设施要补充调查经纬度信息和电表号,日处理能力5吨及以上,20吨以下的处理设施要补充调查经纬度信息。(完成时间:9月底前,生态环境局负责)
(三)加快推进整改
26.建立整改清单。以区镇为单位,根据问题清单制订整改工作方案,建立整改清单,明确整改责任部门和整改完成期限。(完成时间:10月底前,生态环境局负责)
27.分类分步实施整改。对于小型集中处理设施未设立独立电表的,10月底前完成整改;对于设备故障、站点缺乏维护、设施运行不稳定等问题,11月底完成整改;对于管网不配套、主体设备严重损坏的,12月底前完成整改;对于完全破损、基本无法使用的设施(含管网),经区政府同意后,按有关规定改建、报废或拆除,实施重建工程,重建工程建成投运之前在2022年治理率核算中,该村庄按未治理村庄予以扣减。(完成时间:12月底前,住建局、生态环境局负责)
28.推进年度治理项目建设。加快推进今年安排的63个行政村治理项目建设,对进展滞后的区镇开展帮扶督导,对序时进度仍不达要求的区镇进行通报预警。(完成时间:11月底前,住建局负责)
(四)推动建立长效机制
29.强化资金和运维保障。以区镇为单位检查是否能稳定落实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运维经费,是否落实专业运维单位。未建立和落实的,年底前整改到位。(完成时间:12月底前,生态环境局负责)
四、生态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年度达标提升专项行动
为有力推进列入全省生态环境基础设施项目建设,传导压力、压实责任,督促各地加大重点工程项目建设推进力度,确保年度建设任务顺利完成,组织开展生态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年度达标提升专项行动。
30.强化基础设施建设。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细化工作举措、加快推进重点工程项目建设,确保完成年度生态环境基础设施能力建设目标。2022年度预计新增城镇污水处理能力2万吨/日;新增工业污水处理能力5万吨/日;新增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置25万吨/年;新增危险废物收贮能力0.5万吨/年、处置利用能力12万吨/年。(完成时间:12月底前;发改委、生态环境局、住建局、城管局、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1.加快推进重点工程。《2022年度江苏省生态环境基础设施重点工程项目清单》中,涉及海门区8项重点工程建设。截至8月底,尚未完工的项目4项,具体为:海川水务二期工程,配套管网工程,农村生活污水片区化治理工程,工业园区专业化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与改造工程,相关责任单位和牵头部门要加快推进,确保12月底前全部完成。(完成时间:12月底前)
五、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
针对突发环境事件情况和生态环境安全隐患排查发现问题,深入推进危险废物等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健全完善废弃危险化学品等危险废物、重点污染防治设施和项目、垃圾(飞灰)填埋、污水处理等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的责任体系、制度体系和工作机制,推动企业产生的属性不明固体废物鉴别鉴定率100%,重点污染防治设施和项目安全风险评估认证率100%,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整改率100%,推动落实4条重点措施。
(一)重点园区环境风险防控能力提升
32.以纳入突发水污染事件三级防控体系建设的海门灵甸工业集中区为重点,排查园区周边敏感目标保护措施的落实情况,三级防控体系建设推进情况,园区内污水收集管网、污水处理厂等环保基础设施以及环境应急设施的建设、运行情况。(完成时间:10月底前;生态环境局牵头,发改委参与)
(二)重点企业环境安全主体责任落实
33.以全区较大及以上等级环境风险企业尤其是化工(含仓储)、石化、印染、医药、电镀等行业企业为重点,排查企业环境应急预案编制、评估、备案及演练等情况。督促企业建立并执行环境应急管理制度。(完成时间:11月底前;生态环境局负责)
(三)危险废物领域安全底线筑牢
34.以飞灰填埋处置场、危废处置单位为重点,排查园区、危险化学品单位及危险废物处置单位危化品使用、属性不明固体废物鉴别鉴定和危险废物贮存、转移、利用、处置情况。(完成时间:10月底前;生态环境局牵头,应急管理局参与)
(四)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监管强化
35.排查以脱硫脱硝、煤改气、挥发性有机物回收、污水处理、粉尘治理、RTO焚烧炉等六大类污染防治设施为重点的设备运行状况、安全风险评估论证情况等。(完成时间:10月底前;生态环境局、应急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强化生态环境执法保障专项行动
紧紧围绕生态环境质量改善的目标,突出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企业,进一步强化生态环境执法监管,进一步突出执法重点,进一步加大对涉VOCs废气直排、氮氧化物超标、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废水偷排直排、危险废物非法处置等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强力支撑年度环境质量改善,组织开展强化生态环境执法保障专项行动。
36.始终保持生态环境监管高压态势,以改善环境质量为目标,重点关注排放大户、大气省控站点及省、市考水质断面周边重点行业企业,严厉打击无证排污、超标排放、不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等环境违法行为。生态环境、公安、检察部门加强联合协同,查办废水偷排直排、危险废物非法处置、在线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等大案要案。(完成时间:12月底前;生态环境局、公安局、检察院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保障措施
37.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提高站位,加强调度,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要安排专人调度专项行动任务落实、环境质量达标等情况,对发现的问题实施清单化管理,逐条过堂清零,确保行动取得实效。(完成时间:12月底前)
38.加强监督问责。建立逆序排名制度,每旬通报一次排名,攻坚办会同有关部门对工作推进不力、排名持续靠后的地区开展约谈。逆序排名重点包括如下内容:空气质量和降尘量,2个省考断面水质等。对专项行动中责任落实不力,特别是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问题,依规依纪严肃问责。对未完成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的地区,适时组织实施区域限批。(完成时间:12月底前)
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通市海门区制造业智能化改造和数字化转型三年行动计划(2022-2024年)》的通知
海政办发〔2022〕67号
各区镇(街道)政府(管委会、办事处),区各委办局,区各直属单位,各垂直管理部门(单位):
《南通市海门区制造业智能化改造和数字化转型三年行动计划(2022-2024年)》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南通市海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1月7日
南通市海门区制造业智能化改造和数字化转型三年
行动计划(2022-2024年)
为加快推进数字产业化,产业数字化,促进数字经济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全面推进我区制造业智能化改造和数字化转型,实现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南通市制造业智能化改造和数字化转型三年行动计划(2022-2024年)》,结合我区实际,制订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制造强国战略重要论述和网络强国重要思想,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江苏重要讲话指示精神,加快推进制造业数字化转型、网络化协同、智能化变革,推动5G、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人工智能等新技术为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新动能,着力提升产业基础高级化、产业链现代化水平,为加快建成具有国际竞争力的长三角北翼高端制造新高地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1.统筹推进,分类施策。加强顶层设计,总体谋划部署,强化部门协同、上下联动。根据行业特点,结合企业发展基础,分类指导、精准施策、并行推进。发挥智能化改造和数字化转型在企业绿色化转型中的核心作用,推进资源全面节约、集约、循环利用。
2.政府引导,市场主导。加强政府在标准政策制定、公共服务供给等方面的引导作用,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构建以企业为主体、政府为引导、服务平台为支撑的智能化改造和数字化转型推进机制,激发各类市场主体内生动力。
3.示范引领,点面结合。围绕智能制造单元、智能车间、智能工厂,抓好试点示范。建设一批示范智能车间(工厂),推广一批优秀解决方案和典型应用场景,积极培育推行网络协同、大规模定制、远程运行维护等智能化改造和数字化转型新模式。
4.集聚资源,融合发展。集聚各类资源,加强跨领域、跨产业合作,建立智能化改造和数字化转型服务支撑体系,引导智能化改造和数字化转型服务机构与制造业深度融合,推动各产业链供应链跨界互联、协同响应,实现上下游、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
(三)主要目标
通过三年时间,全区制造业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水平显著提升,制造业综合实力显著增强,培育一批智能化改造和数字化转型标杆示范企业,攻克一批智能装备关键核心技术,引进和培育一批智能化改造和数字化转型优秀服务商,建设一批智能制造示范园区。到2024年,实现全区规上工业企业智能化改造和数字化转型全覆盖,新建项目全部实现智能化改造和数字化转型;鼓励“升规入统”小微企业新建项目及新招引项目搭载智能化生产管理体系,其中,2022年完成智能化改造和数字化转型项目(主要包括诊断服务、智能化技改、企业上云、标杆示范、绿色化改造等)400个,2023年完成500个,2024年完成500个;实现全区5G网络基本全覆盖,累计建设5G基站2600个。数字化转型成效进一步凸显,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企业数量新增20家,培育星级上云企业80家,带动1000家企业上云、用云,降本提质增效。重点企业关键工序数控化率达65%,经营管理数字化普及率超过82%,数字化研发设计工具普及率接近92%。
二、重点任务
(一)推动产业集群协同升级。围绕七大重点产业集群、12个优势产业链,培育一批具有生态主导力和核心竞争力的“链主”企业。充分发挥“链主”企业强大的带动能力和对产业链的整合能力,引领和带动上下游中小企业发展,形成链主企业与配套企业联动发展格局。积极推进数字产业化、产业数字化,引导“链主”企业应用新一代信息技术,缩短上下游企业间的信息距离,促进生产要素投入与市场需求的精准对接。支持“链主”企业与重点工业互联网平台、电商平台、产业链协作平台开展深度合作,不断提升制造业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发展水平。到2022年,“链主”企业工业互联网平台普及率达到20%,2023年达到30%,2024年达到40%。〔责任单位:区发改委、区科技局、区商务局、区市场监管局、各区镇〕
(二)强化骨干企业示范引领。树立一批综合效益显著的智能化改造和数字化转型示范点,引领企业智能化发展,鼓励企业采用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对生产设施、工艺条件、物流供应和管理服务等分层级进行改造升级,提升生产效率和产品质量。到2024年,累计建成9个省级示范智能车间(工厂)、22个市级示范智能车间(工厂)。强化工业互联网在重点产业集群的应用,打造全产业链、制造全流程、产品全生命周期管控的工业互联网标杆工厂,培育工业互联网融合创新示范企业,形成具有示范和推广价值的典型经验和通用解决方案。到2024年,新增工业互联网标杆工厂2家、工业互联网融合创新企业11家。〔责任单位:区发改委、各区镇〕
(三)促进中小企业智能化转型。依托工业互联网平台,加快中小企业智能化改造和数字化转型。鼓励中小企业开展装备联网、关键工序数控化、业务系统云化等改造,推动中小企业工艺流程优化、技术装备升级。支持中小企业通过“上云上平台”降低企业IT建设成本,将基础设施、业务系统逐步进行云化改造,便捷获取数字化服务。推动企业上云向深度用云发展,鼓励工业互联网平台为中小微企业设备运维、数据交互、制造云化提供服务支撑,提升中小微企业快速响应和柔性高效的供给能力。到2024年,实现“升规入统”小微企业智能化改造和数字化转型全覆盖。〔责任单位:区发改委、各区镇〕
(四)加快优秀服务商培育。引进培育一批专业化水平高、服务能力强的制造业智能化改造和数字化转型服务商,迭代优化智能化改造和数字化转型服务资源目录,进一步完善海门区数字化转型服务资源池。出台政策支持数字经济发展先导区建设,建立服务绩效考核评价机制,对考核优秀的本地服务商给予支持。放大华为海门数字创新中心、中软国际、振康机械、科美自动化等一批服务商作用,积极服务企业智能化改造和数字化转型,到2024年,累计培育30家以本地企业为主的智能化改造和数字化转型优秀服务商。鼓励标杆企业依托自身技术优势,输出解决方案和经验,为同类型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提供智能化改造和数字化转型支持和帮助。鼓励大中型企业剥离软件开发、系统集成、信息服务等技术业务,成立独立法人实体,在服务原企业的同时,面向行业、面向社会提供专业的智能化改造和数字化转型服务。支持智能制造支撑机构建设,到2024年,培育省级智能制造领军服务机构1个以上。〔责任单位:区发改委、各区镇〕
(五)加大诊断服务力度。开展“智能化改造和数字化转型·千企询访”活动,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遴选一批优秀的智能化改造和数字化转型诊断服务商,免费为企业提供智能制造诊断,顶层规划智能化改造和数字化转型。结合各自产业特色和重点发展方向,分行业、分层次推进诊断服务。通过专家深入工位、产线、车间一线的“入驻式”服务,精准匹配企业需求,提供个性化解决方案,帮助企业打通智能化改造和数字化转型过程中的堵点、难点和痛点,带动企业加大技改投资力度,提升智能化改造和数字化转型水平。〔责任单位:区发改委、区财政局、各区镇〕
(六)深化方案场景推广应用。总结提炼智能化改造和数字化转型经验做法,不断加大优秀解决方案和实践案例的宣传推广力度,每年分行业、分领域开展现场观摩、供需对接等活动2场。支持智能车间(工厂)、现代建筑、智慧家纺、新一代海工技术船舶、生物医药等示范应用场景建设,培育一批典型应用场景,到2024年,累计推广数字化优秀解决方案典型应用场景和案例6个。实施“大数据+”赋能制造业转型行动,依托家纺产业集聚优势,重点围绕现代家纺产品设计、供应链平台等方面,打造“大数据+”赋能家纺产业样板工程。〔责任单位:区发改委、各区镇〕
(七)加速智能装备突破。依托省级机器人特色小镇,推动行业龙头企业与工业互联网平台、云服务商、智能制造技术和系统集成商等开展重点产业链关键核心技术和装备攻关,推动装备关键技术突破。到2024年,累计新增企业承担国家、省、市装备技术攻关项目2个以上。分类梳理智能装备供给短板,支持企业研制推广智能制造设备及关键零部件、数字装备,提升核心装备和关键工序的数字化水平。每年认定首台(套)重大智能装备及关键零部件3个以上;到2024年,累计新增认定和推广应用国家、省、市级首台(套)装备10个以上。加强标准创新引领,支持企业积极参与制定国际、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完善重点产业智能化和数字化相关标准体系。〔责任单位:区发改委、区市场监管局、各区镇〕
(八)推进工业互联网建设。加快工业互联网平台培育,探索一行业一平台,重点推动船舶海工、高端纺织、新一代信息技术等产业领域建设一批技术水平高、集成能力强、行业应用广的工业互联网平台。鼓励制造业企业应用平台,实现个性化定制、平台化设计、网络化协同、智能化制造、数字化管理。鼓励工业互联网平台联合智能化改造和数字化转型服务商,打造深度融合行业知识经验的系统集成解决方案。加快推进人工智能、区块链、虚拟现实、数字孪生等新兴前沿技术与工业互联网平台的融合应用。支持企业建设标识解析二级节点及数字运营中心。各运营商要积极加快5G网络建设,各区镇要全面做好相关配合协调工作,到2024年,累计建成5G基站2600个,其中,2022年新建5G基站518个,2023年新建462个,2024年新建379个;部署10G-PON端口6000个,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节点接入(服务)累计超1000家,5G应用项目超50个。〔责任单位:区发改委、各区镇、电信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
(九)提高企业数字化应用能力。进一步加强企业数字化顶层设计,鼓励企业应用MES(制造执行系统)、ERP(企业资源规划)、CRM(客户资源管理)等系统,整合打通企业信息流、数据流、业务流,推动各业务系统的互联互通,大力培育企业个性化定制、平台化设计、网络化协同、智能化制造、数字化管理的新能力,大力推广共享制造、工业电子商务、供应链金融等新业态。深入开展“企业上云”行动,带动500家企业、5000台(套)以上工业设备和业务系统上云用云。开展地区两化融合水平评估,持续引导组织企业实施两化融合管理体系(升级版)贯标。到2024年,新培育省五星级上云企业达1家、四星级上云企业达15家、三星级上云企业达53家。〔责任单位:区发改委、各区镇〕
(十)加快专业人才引育。加强国内外智能化改造和数字化转型专业人才的引进和激励,对符合条件的智能化改造和数字化转型型人才予以落户、就医、住房、子女就学等支持。鼓励企业与张謇职业技术学校、南通职大、江苏工程职业技术学院等本地院校建设智能化改造和数字化转型实训平台,开发智能制造、数字研发等相关培养项目,提升智能化改造和数字化转型一线人才的能力水平和综合素质。组织办好“智能化技改”、“工业互联网”等智能化改造和数字化转型专题系列培训班,营造引才聚才用才的良好氛围。〔责任单位:区人才办、区教体局、区科技局、区人社局、区发改委、各区镇〕
(十一)加强工业信息安全保障。落实国家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制度,完善工业信息安全风险评估、信息共享、应急处置等规范制度,保障数据安全和运行安全。建设完善工业信息安全基础设施和管理体系,提升工业信息安全防控水平。加强工业信息安全风险源头管控,鼓励行业企业采购认证、加密、授权机制安全性较高的工业控制设备,保证协议控制命令和生产数据安全传输。培育工业信息安全防护星级企业,保障工业信息安全。〔责任单位:区委网信办、区发改委、各区镇〕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区委常委、副区长宋涯挂帅,发改委牵头,各相关部门分工负责,各区镇具体落实的智能化改造和数字化转型推进工作机制。实行月度跟踪、季度调度、半年推进、年度总结制度,全面构建智能化改造和数字化转型“五个一”保障机制,即出台一组政策、盘点一份底单、开展一轮诊断、完成一批改转、打造一支标杆。各区镇、各部门要根据目标任务细化分工,明确工作职责和时间节点,确保各项指标任务按时间完成。
(二)加大政策扶持。认真贯彻落实符合条件的智能制造企业进口设备免税、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科技成果转化和科技人员税收激励等优惠政策。建立项目库管理制度,优化项目安排,实施滚动调整。积极争取国家、省、市级相关资金支持,统筹利用好智能化技改、工业互联网、装备首台(套)等现有市级专项资金,支持工业企业智能化改造和数字化转型。充分发挥相关产业基金的引导作用,综合运用股权投资、风险补偿等有效方式,支持智能制造发展。〔责任单位:区科技局、区发改委、区税务局、区财政局、各区镇〕
(三)创新金融服务。支持金融机构创新服务机制,积极开展股权和债权融资、风险投资、知识产权和数据资产质押融资、信用保险等投融资活动,对智能化改造和数字化转型关键技术与核心部件突破、智能装备与系统开发、公共平台建设、示范工程建设等重点领域项目给予信贷倾斜。鼓励金融机构创新推出智能化改造和数字化转型专项贷款的金融产品。鼓励融资担保公司为智能化改造和数字化转型专项主体企业贷款提供担保,缓解融资难题。鼓励有条件的企业通过融资租赁方式加快设备更新迭代,开展智能化改造和数字化转型。〔责任单位:区金融监管局、人行、区发改委、各区镇〕
(四)营造良好环境。组织行业龙头企业、科研院所、技术专家总结智能化改造和数字化转型成果和经验,加强技术交流,凝聚发展共识。通过线上线下多种形式的宣传推广,大力开展政策解读、交流培训、银企对接等活动,积极宣传制造业智能化改造和数字化转型典型案例,扩大示范带动效应。加大软件著作权、专利等知识产权保护力度,营造有利于智能制造发展的诚信、规范、公平的市场环境。〔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区发改委、区市场监管局、各区镇〕
关于印发《南通市海门区省级农业生产全程全面机械化示范县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海政办发〔2022〕68号
各区镇(街道)政府(管委会、办事处),区各有关单位:
《南通市海门区省级农业生产全程全面机械化示范县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南通市海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1月29日
南通市海门区省级农业生产全程全面机械化示范县
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开启农业农村现代化新征程的重大决策部署,加快推动我区农业机械化转型升级高质量发展,根据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开展省级农业生产全程全面机械化示范县建设工作的通知》(苏农机〔2022〕4号)和《关于做好2022年度省级农业生产全程全面机械化示范县建设工作的通知》(苏农机〔2022〕8号)文件要求,着力推进全区农业生产全程全面机械化建设工作。现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以服务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战略、促进农业农村现代化为目标,实施农业生产全程全面机械化推进和农机装备智能化绿色化提升“两大行动”。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和结果导向,强化科技支撑,突出分类指导,积极探索农机“两融两适”发展路径,加快智能绿色、高质高效农业生产装备与技术全程全面示范推广应用,大力提升农机装备水平、作业水平、服务水平、管理水平,推进全区农业机械化转型升级高质量发展走在全省前列。
二、建设目标
到2024年末,全区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达到95%,粮食生产全程机械化率达到95%,设施农业、林果业、畜牧业、渔业和农产品初加工五项特色农业机械化率总体达到70%以上,全区建设特色农业全程机械化示范基地(园区)不少于10个,建成市级以上粮食“无人化”农场不少于8个,“全程机械化+综合农事”服务中心不少于8个,形成一批高质量的农机与农艺、机械化与信息化融合发展成果,除海永镇外10个区镇(街道)全部实现农业生产全程全面机械化。
三、建设内容
示范县建设主要包括全程机械化、全面机械化、信息化智能化提升、绿色化应用、“宜机化”配套、服务能力增强6个方面内容。
(一)推进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
到2024年,全区农业机械总动力达到45万千瓦,粮食生产全程机械化实现提档升级,粮食生产全程机械化率达到95%以上,其中小麦机种率>99%、水稻机种率≥95%、机械化烘干能力保持100%、高效植保机械化能力≥90%、秸秆处理机械化率>92%。
粮食生产全程机械化提档升级。开展水稻、小麦粮食生产农机装备升级换代,重点发展80马力以上拖拉机、侧深施肥插秧机、高性能联合收割机、高效植保机、产地烘干机等设备。立足粮食生产全程机械化基础优势,在环节延伸、装备升级、机艺融合、设施提档、服务转型等全方位用力,推进粮食生产“无人化农场”和“全程机械化+综合农事”服务中心建设,辐射带动全区粮食生产全程机械化水平提档升级,打造升级版的粮食生产全程机械化,让现代农机装备保障粮食安全“压舱石”作用更突出、基础更坚实。
油菜生产全程机械化增点扩面。加快突破全区规模油菜播种、移栽、收获关键环节机械化,加快油菜种植、植保、收获环节农机装备推广应用。到2024年末,全区50亩规模以上油菜全程机械化生产基地不少于20个,油菜种植和收获农机装备有质和量的发展,基本实现规模种植户油菜全程生产机械化。
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机械化保障供给。加大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专用播种、植保、收获、烘干等环节机具选型和供给力度,保障全区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机械化生产。
(二)推进特色农业生产全面机械化
围绕我区蔬菜、果桑、畜牧、水产以及农产品初加工产业,按照“一业一机”要求,开展先进适用农机装备与技术引进、试验示范和推广应用,着力解决特色农业“无机可用无好机用”难题。到2024年末,建设10个以上特色农业机械化示范基地,特色农业机械化水平达到70%以上。
设施农业机械化。重点围绕各镇标准化大棚、连栋温室和日光温室开展机械化水平提升,实施设施农业“机器换人”工程、绿色环保农机装备与技术示范工程。建立小青菜、甘蓝等蔬菜机械化生产示范基地,加快先进蔬菜生产装备的选型引进和示范应用,重点发展蔬菜播种机、田园管理机、高效植保机、喷滴灌设备、采收机等机械,配置田头预冷、分拣分级、保鲜贮存、清洗、初加工等商品化处理设施。到2024年末,全区规模设施农业机械化水平达到70%以上。
果茶生产机械化。围绕我区葡萄、猕猴桃、草莓等果业生产,建立果园全程机械化示范园,重点发展采摘、修剪、中耕施肥、高效植保、节水灌溉、转运、清理加工等机械。到2024年,全区规模果业机械化水平达到70%以上。
畜牧养殖机械化。开展畜禽养殖全程机械化示范场建设,加强生态健康养殖技术引进、示范、推广与应用,全力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推广发酵床养殖、农牧循环利用、种养结合等生态健康养殖模式,重点发展畜禽粪便处理、饲料加工、挤奶、通风降温以及杀菌消毒等机械设备。到2024年末,全区规模畜牧养殖机械化水平达到75%以上。
水产养殖机械化。重点发展增氧机、投饵机、起捕机、清淤机等机械,大力推广微孔曝气增氧设备、水体活化技术和养殖环境控制技术,加快应用“互联网+智慧渔业”技术、绿色优质新品种筛选技术、病虫害绿色综合防控技术、遥感数字化监测技术和养殖尾水机械化处理技术。到2024年末,全区规模水产养殖机械化水平达到70%以上。
农产品初加工机械化。推广粮油低成本干燥、深加工流水线、贮藏等技术与装备,开展水果和蔬菜处理干燥技术与装备示范推广活动,发展农产品加工、冷链物流以及线上线下联结紧密产业,有效降低农产品产后损失,提高农产品附加值。到2024年末,全区规模农产品初加工机械化水平达到75%以上。
(三)推进农机装备智能化信息化
1.装备“智能化”。促进物联网、大数据、5G技术、卫星定位等信息技术在农机装备和作业上的应用,支持自动导航和辅助驾驶拖拉机、插秧机、自走式植保机、植保无人机、联合收割机以及智能监测终端等智能化农机装备示范推广。到2024年末,全区各类智能农机装备保有量不少于800台,建成南通市级以上粮食生产“无人化”农场不少于8个。
2.管理“信息化”。支持我区智能农机装备加入全区农业社会化服务管理系统平台,打造以智能农机装备与技术为支撑、智能农机应用示范基地为节点的智能农机示范推广网,试点推进农机作业服务管理“一图统揽一网统管”。
(四)推进农机装备绿色化应用
加快发展水稻机插秧侧深施肥、生态型犁耕深翻、精量播种、高效施肥、精准施药、绿色烘干、水产养殖尾水处理、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等绿色农机装备与技术,加快电动农机等绿色清洁农机装备与技术在农业生产中的应用,推进农机报废更新,提高绿色低碳农机装备应用水平,助力农业生产“碳达峰、碳中和”。到2024年末,改造粮食烘干设备清洁能源不少于78台,清洁热源烘干机占粮食烘干机总量比例达到70%。
(五)推进农业基础设施作业条件“宜机化”
加大设施大棚、菜地、果园、水产畜牧养殖场、农业园区、高标准农田等设施“宜机化”建设和改造力度,通过“改地适机”“引机适地”等方式,提升农机作业效率。开展玉米、大豆、油菜、花生等主要农作物以及其他特色农作物“宜机化”品种农机农艺融合试验示范,提升品种培育推广和农机作业融合发展水平。 到2024年末,全区建成市级以上农机农艺融合示范点不少于4个,“宜机化”设施(大棚、温室)不少于4.3万亩,通过新建及提档升级,全区高标准农田面积超50万亩,占耕地面积70%以上。
(六)推进农机服务“全程机械化+综合化”
按照每10万亩粮食面积规划建设1个“全程机械化+综合农事”中心进行布点,加快推进“全程机械化+综合农事”服务中心建设,为农户提供全程机械作业、农资统购、培训咨询及贮藏加工、产销对接等产前产中产后“一站式”综合服务。加大农机专业合作社建设力度,鼓励农机专业服务组织开展跨区作业、代耕代种、订单作业、生产托管等高效便捷的社会化服务。加大蔬菜、茶叶、果品等特色农机服务组织的培育,积极探索特色农业机械化社会化服务模式,提升农机全产业链全领域服务能力。到2024年末,全区建设市级以上“全程机械化+综合农事”服务中心不少于8个,培育特色农机服务组织不少于3个。
四、政策扶持
(一)扶持对象。区域内从事农业生产的经营服务主体,主要包括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植大户、农机手、农业公司、新型合作农场以及村集体经济合作组织等。
(二)资金来源。创建所涉资金从上级及本级政府专项资金——现代农业发展资金中统筹列支。
(三)补助方式。补助资金分为机具推广补贴类、设备升级改造类和项目创建奖补类。机具推广补贴类主要为农业生产薄弱环节进行奖补;设备升级改造类在改造完成验收合格后进行奖补;项目创建奖补类以省、市、区主管部门文件认定为依据进补助。示范县创建所有农业机械购置可同时享受项目创建奖补资金和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区级涉及投资额要求的在扣除农机购置补贴后予以计算(南通以上另外要求)。奖补扶持资金根据实施情况可相互调剂使用,补助资金实现当年度总量控制。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政府成立农业生产全程全面机械化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由区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区农业农村局主要领导和区政府办副主任任副组长,区农业农村、财政、自然资源和规划、统计局等部门和各镇(街道)分管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技术指导小组(附件1),具体负责示范县和示范街道(镇)创建工作的组织实施和技术指导。区政府将创建工作纳入区对镇乡村振兴和高质量考核指标体系予以推进。各镇(街道)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统筹规划,扎实抓好农业生产全程全面机械化示范镇(街道)创建工作;要按照创建目标任务(附件2),制定适宜本街镇实际的实施方案,通过压实责任、指导服务、检查督促、信息交流、目标考核等一系列措施,加快推进农业生产全程全面机械化进程。
(二)明确工作责任。区农业农村、财政、规划资源、统计局等部门各司其职、强化配合,形成协调联动、合力推进的工作机制。农业农村部门为示范县建设牵头部门,负责项目的申报和具体实施;财政部门负责安排和监管专项资金,为加快推进农业生产全程全面机械化示范县建设提供资金保障;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负责落实“全程机械化+综合农事”服务中心、农机库、烘干中心等用地规划和指标安排;统计部门负责县统计年鉴、农机化统计年报外的统计数据认定。各镇(区、街道)负责示范镇建设工作,重点负责“全程机械化+综合农事”服务中心、粮食生产“无人化”农场、特色农机示范基地,农机农艺融合示范点建设以及其他相关指标的推进。
(三)加大政策扶持。在积极争取上级财政专项资金支持的基础上,区现代农业扶持政策安排专项配套扶持农业生产全程全面机械化。各镇(街道)要相应安排配套资金,用于农业生产全程全面机械化示范镇(街道)创建工作。同时,区及镇农业农村部门要整合稻麦、油菜、大豆玉米带状复合高产创建,植保统防统治、高标准农田、设施农业、畜牧水产养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农业产业化发展等项目资金,推动农业生产全程全面机械化示范县建设。
(四)落实技术保障。区及镇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强农机农艺技术的融合,按照“一业一机”的要求,分区域、分产业、分品种、分环节开展试验示范推广,组装配套并形成适合本区域的农业生产全程全面机械化技术体系。加强各项机械化技术宣传,强化技术指导和培训,扩大示范效应。及时做好先进适用高效农业机械引进,全面做好机具的计划购置、调剂、维修等后勤保障工作。
(五)加强宣传引导。各部门、区镇(街道)要充分利用电视、报刊、微信、微博等多种媒体,以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加大农业生产全程全面机械化的重大意义、主要内容、技术路线等宣传,营造全社会关注支持农业生产全程全面机械化示范县建设的良好氛围。要加强调研,及时梳理示范县建设过程中的政策措施、技术路线、典型模式等亮点特色,提炼经验,以点带面、典型引路,不断提高农业生产全程全面机械化水平。
(六)强化督查考核。区级层面将农业生产全程全面机械化示范县建设工作纳入全区乡村振兴工作考核体系。将示范县建设工作目标细化、分解到各镇(区、街道)评价指标中,并成立督查指导技术专家组,对创建工作进行指导、检查和督查。各镇(区、街道)要按照本实施意见和分解的目标任务,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把责任目标具体化、工作指标定量化、进度要求序时化、督促检查定期化,确保如期完成建设目标任务。
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通市海门区药品和医疗器械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海政办发〔2022〕69号
各区镇(街道)政府(管委会、办事处),区各委办局,区各直属单位,各垂直管理部门(单位):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南通市海门区药品和医疗器械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南通市海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1月19日
南通市海门区药品和医疗器械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1 总则
1.1编制目的
全面提高应对药品和医疗器械安全突发事件的能力,有效防范和应对各种药品和医疗器械突发事件,切实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评价、早控制”,最大限度减少事件造成的危害,保障公众用药用械安全。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药品和医疗器械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试行)》《疫苗质量安全事件应急预案(试行)》《江苏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江苏省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办法》《江苏省药品和医疗器械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南通市药品和医疗器械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区范围内已经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群体健康损害的药品和医疗器械安全突发事件,麻醉、精神药品群体滥用事件和假劣药品、非法或不合格医疗器械引起的群体不良事件等危及公共安全的药品和医疗器械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1.4工作原则
(1)统一领导,协同应对。区委、区政府统一领导、组织、协调本区药械监管工作和药品、医疗器械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在事件处置中,各有关部门既明确分工,又密切配合,按规定做好相关应对工作。
(2)依法监督,科学管理。严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加强对药品和医疗器械的管理。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行为,加强药品、医疗器械上市后风险管理,建立药品和医疗器械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警机制,确保药械市场健康有序和公众用药用械安全。
(3)预防为主,快速反应。坚持预防为主,预防与控制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切实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评价、早控制”。建立预警和医疗救治快速反应机制,确保报告、评价、控制等环节衔接紧密,反应快速,处置及时。
2 事件分级
本预案所称药品和医疗器械安全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对社会公众健康造成严重或可能造成严重损害,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药品和医疗器械群体不良事件、重大药品和医疗器械质量事件,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药品和医疗器械安全事件。根据事件的危害程度和影响范围,将药品和医疗器械安全突发事件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四级。
疫苗质量安全事件分级标准按《疫苗质量安全事件应急预案(试行)》执行。
2.1特别重大事件(Ⅰ级)
(1)在相对集中的时间或区域内、批号相对集中的同一药品、医疗器械引起临床表现相似的、且罕见的或非预期的不良事件,或麻醉、精神药品群体滥用事件,或假劣药品、非法或不合格医疗器械引发的群体不良事件,涉及人数50人以上;或者引起特别严重不良事件(可能对人体造成永久性伤残、对器官功能造成永久性损伤或危及生命),涉及人数10人以上。
(2)同一批号药品、医疗器械短期内引起3例以上死亡病例。
(3)短期内2个以上省(区、市)(含我省)因同一药品、医疗器械发生Ⅱ级药品和医疗器械安全突发事件。
(4)国家、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特别重大突发事件。
2.2重大事件(Ⅱ级)
(1)在相对集中的时间、区域内,批号相对集中的同一药品、医疗器械引起临床表现相似的、且罕见的或非预期的不良事件,或麻醉、精神药品群体滥用事件,或假劣药品、非法或不合格医疗器械引发的群体不良事件,涉及人数30人以上、50人以下;或者引起特别严重不良事件(可能对人体造成永久性伤残、对器官功能造成永久性损伤或危及生命),涉及人数5人以上10人以下。
(2)同一批号药品、医疗器械短期内引起1至2例死亡病例,且在同一区域内同时出现其他类似病例。
(3)短期内我省2个以上设区市因同一药品、医疗器械发生Ⅲ级药品和医疗器械安全突发事件。
(4)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重大突发事件。
2.3较大事件(Ⅲ级)
(1)在相对集中的时间、区域内,批号相对集中的同一药品、医疗器械引起临床表现相似的、且罕见的或非预期的不良事件,或麻醉、精神药品群体滥用事件,或假劣药品、非法或不合格医疗器械引发的群体不良事件,涉及人数20人以上、30人以下;或者引起特别严重不良事件(可能对人体造成永久性伤残、对器官功能造成永久性损伤或危及生命),涉及人数3人以上。
(2)短期内南通市内有2个以上县(市、区)因同一药品、医疗器械发生Ⅳ级药品和医疗器械安全突发事件。
(3)南通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较大突发事件。
2.4一般事件(Ⅳ级)
(1)在相对集中的时间或区域内、批号相对集中的同一药品引起临床表现相似的、且罕见的或非预期的不良事件,或麻醉、精神药品群体滥用,或假劣药品、非法或不合格医疗器械引发的群体不良事件,涉及人数10人以上,20人以下;或者引起特别严重不良事件(可能对人体造成永久性伤残、对器官功能造成永久性损伤或危及生命),涉及人数2人以上。
(2)区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一般突发事件。
注:以上有关数量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3 组织体系及职责
3.1 应急指挥机构
区政府成立区药品和医疗器械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区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应急处置工作。组长由分管市场监管副区长担任,副组长由区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担任。成员单位主要有区委宣传部、区委网信办、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区公安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区应急管理局、区市监局、区教育体育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区医疗保障局等。
区领导小组主要职责:统一领导全区药品和医疗器械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贯彻区政府和国家、省、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有关决定事项,承担区政府和国家、省及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下达的相关工作,建立应对突发事件的专家委员会,及时向区政府和上级管理部门报告重要情况和建议,汇总上报相关信息,指导全区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1)区委宣传部、区委网信办:会同处置事件的有关部门积极主动引导舆论,发布权威信息,回应社会关切,协调新闻媒体及时对事件信息和应急处置工作进行报道。
(2)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组织应急药品和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生产、储备、调度和供应工作。
(3)区公安局:负责配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麻醉、精神药品群体性滥用事件的调查、核实,对吸毒成瘾的依法实施强制戒毒,对制售假劣药品和医疗器械引发的突发事件中涉嫌犯罪的单位和人员立案侦查,维护现场安全和社会稳定,保障道路运输畅通。
(4)区民政局:负责药品和医疗器械安全突发事件发生后对困难受害家庭基本生活的救助工作。
(5)区财政局:负责安排药品和医疗器械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经费,并监督管理经费使用情况。
(6)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应急救治工作,及时组织应急医疗救治队伍、安排指定医疗救治机构,对所属的医疗卫生资源进行统计并合理调配,通报救治情况,及时将发现的突发事件通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协助做好药品和医疗器械安全突发事件的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7)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组织制定药品和医疗器械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建立监测预警体系,组织人员培训、演习演练,组织参与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织药品和医疗器械产品的监督抽验,维护市场秩序,稳定市场物价,打击违法经营和发布虚假违法广告等行为,对事件中相关资料进行收集、核实、分析,上报评价结果,协助调查事件危害程度,配合完成应急处置的相关工作。
(8)区教育体育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依据本部门职责,分别负责指导学校、建筑工地等人群密集场所的药品和医疗器械安全突发事件防范工作,协助组织实施应急控制措施。
(9)区文化广电和旅游局:依据本部门职责,负责指导文化娱乐场所 、旅游景点、星级旅游饭店等人群密集场所的药品和医疗器械安全突发事件防范工作,协助组织实施应急控制措施。
(10)区医疗保障局:依据本部门职责,负责应急药品、医用耗材采购的组织协调、医保支付等工作。
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区领导小组要求,根据本部门职责做好相关工作。
3.2日常办事机构
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设立区药品和医疗器械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办公室(以下简称区应急处置办公室),负责区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分管局长担任,成员由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相关科室负责人组成。
主要职责:在区领导小组领导下,协调药品和医疗器械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建立与区政府、上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区各成员单位和应急现场之间的联系,及时收集上报有关突发事件信息;会同其他成员单位研究制定应急处置方案,督促落实处置措施,并对处置全过程进行分析总结;承办区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3.3现场指挥部
发生特别重大级(Ⅰ级)、重大级(Ⅱ级)、较大(Ⅲ)级药品和医疗器械安全突发事件时,成立现场指挥部,负责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3.4 专家咨询委员会
区领导小组设立专家咨询委员会,由药学、医疗、公共卫生、法学、社会学、心理学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负责对事件分级和应急处置工作提出建议,参与制定应急处置技术方案,对应急响应的解除、评估提供指导意见,必要时直接参加应急处置现场工作。
3.5 专业技术机构
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卫生机构是药品和医疗器械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专业技术机构。
(1)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主要负责对事件中涉及预防接种异常反应事件的相关资料进行收集、核实、流行病学调查、分析和评价,上报评价结果,协助调查事件危害程度,配合完成应急处置的相关工作。
(2)医疗卫生机构:按照《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做好药品和医疗器械不良反应(不良事件)的监测和报告工作以及药物滥用监测和报告工作,加强药品和医疗器械的管理,负责事件发生后病人的救治工作,配合完成应急处置的相关工作。
3.6 其他
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等应当制定本单位的药品安全事件处置方案,并组织开展培训和应急演练。
4 监测、报告和预警
4.1监测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做好药品(医疗器械)不良反应(不良事件)和药物滥用病例的收集、调查、核实、评价、反馈及药物流行病学调查等监测工作;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做好区内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相关病例的收集、调查报告、评估等工作,并定期将监测结果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报告。
4.2报告
药品和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医疗卫生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以及疫苗配送机构等,发现疑似药品(医疗器械)严重不良反应(不良事件)时,应立即填写相关报告表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和卫健委报告,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报告后,立即组织人员核实后分别逐级上报,情况特殊时也可越级上报。对较大以上安全突发事件,应立即报上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和省市不良反应监测中心、药物滥用监测中心等专业技术机构。
发生疫苗安全事件,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医疗机构应当立即向区卫健委和市场监督管理局报告。
4.3 预警
4.3.1预警信息
按照药品和医疗器械安全突发事件的紧急程度、发展趋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标示,一级为最高级别。根据事件的后续发展和采取措施的效果,预警可以升级、降级或解除。
一级(红色)预警:有可能发生I级药品和医疗器械安全突发事件;发生Ⅱ级药品安全突发事件。
二级(橙色)预警:有可能发生Ⅱ级药品和医疗器械安全突发事件;发生Ⅲ级药品安全突发事件。
三级(黄色)预警:有可能发生Ⅲ级药品和医疗器械安全突发事件;发生Ⅳ级药品安全突发事件。
四级(蓝色)预警:有可能发生Ⅳ级药品和医疗器械安全突发事件。
预警信息发布应实行严格的签审制,除法律、法规及国务院另有规定外,一级预警由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并根据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的特点和造成的危害,及时采取相应措施;二级、三级预警信息分别由省市级地方人民政府或地方人民政府委托的部门、单位在突发事件可能影响的区域内发布;四级预警信息由区政府或其委托的部门、单位发布。发布可能引起公众恐慌、影响社会稳定的预警信息,需经省、市人民政府批准。
预警信息要素包括发布单位、发布时间、突发事件的类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的范围、预警级别、警示事项、事态发展、相关措施、咨询电话等内容。
本区内发生药品和医疗器械安全突发事件后,由区级专家委员会做出判定,对属于一级、二级、三级事件的应立即上报上级部门,在上级部门的指导下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对属于四级事件需要在本区一定区域范围内发出预警的,由区政府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报区领导小组同意后发出四级预警。
4.3.2 四级预警措施
区政府发布四级预警后,根据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的特点和造成的危害,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区应急指挥机构采取以下措施:
(1)做好启动四级响应的准备;
(2)组织加强对事件发展情况的动态监测,随时对相关信息进行分析评估,根据情况上报调整预警级别;
(3)加强对事发地应急处置工作的指导,必要时派出工作组赶赴现场;
(4)及时向社会发布所涉及药品或医疗器械警示信息,宣传避免、减少危害的科学常识,公布咨询电话;
(5)及时向有关部门通报预警信息。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采取以下措施:
(1)强化药品或医疗器械安全日常监管,加强对全区相关药品或医疗器械的监测;
(2)加强信息沟通,及时掌握相关信息;
(3)做好应对处置工作,根据情况,及时报请上级市场监督管理局予以支持和指导;
(4)按照上级市场监督管理局的部署和要求,做好相关工作,并及时报告。
4.3.3 预警解除
一级、二级和三级预警级别降低与解除:按照国家、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市市场监管部门统一部署和要求,采取相关措施。
四级预警解除:根据评估结果、事件发生地区对事件的处置情况,认为预警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趋势好转或可能性消除,应及时宣布解除预警。
5 应急响应
药品和医疗器械安全突发事件实行分级响应,根据事件级别,应急响应分为I级响应、Ⅱ级响应、Ⅲ级响应和Ⅳ级响应。启动应急响应后,相应的药品(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涉及的药品和医疗器械查封情况以及相关药品(医疗器械)不良反应(不良事件)监测实行日报告制,对受害和疑似受害情况实行每日零报告制。
5.1先期处置
一旦发生药品和医疗器械安全突发事件,事发地药品和医疗器械应急处置机构要迅速调集力量,对相关药品和医疗器械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尽快对事件性质和程度进行预判,全力控制事态发展,减少人身伤害和社会影响,并及时向区领导小组报告。事发地医疗机构应立即停止使用涉嫌造成事件的药品、医疗器械,区应急处置办公室应向区卫健委发出停止使用该品种、批次药品和医疗器械的通报。
疫苗存在或者疑似存在质量问题的,疫苗上市许可持有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应当立即停止销售、配送、使用,按照规定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报告。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应当立即组织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接种单位采取必要的应急处置措施,同时向南通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报告。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应当依法采取查封、扣押等强制措施。对疫苗上市许可持有人通知召回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疫苗配送单位、接种单位应当予以配合。
5.2 分级响应
预测、预报可能发生一般以上药品和医疗器械安全突发事件或药品和医疗器械安全突发事件发生后,区领导小组立即召集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会商事况,明确并宣布相关区域进入突发事件预防应急期或处置应急期。如属于I级、Ⅱ级、Ⅲ级事件的应立即上报上级部门,在上级部门发布相关预警并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后,在上级部门的组织和指导下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如属于Ⅳ级事件由区政府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报区领导小组同意后发布四级预警,做好启动Ⅳ级响应的措施,组织开展各项应急处置工作。
(1)区应急处置办公室进入紧急工作状态,应立即组织有关人员赶赴现场调查核实,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并及时报告处置工作进展情况。
(2)区应急处置办公室组织核实引起突发事件的药品和医疗器械品种及生产批号,依法采取紧急控制措施,暂停该品种或批次产品的销售、使用。
(3)区应急处置办公室协调有关部门做好防治药品和医疗器械的供应。
(4)区卫生健康主管部门采取紧急处理措施,指定有条件的医院集中收治受伤患者,组织开展医疗救治工作。
(5)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力量加大对药品和医疗器械市场巡查以及对防治药品和医疗器械经营和使用单位的检查力度,严厉打击制假售假和无证经营等违法行为,确保市场秩序稳定。
5.3 信息发布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I级突发事件信息发布。Ⅱ级及以下级别,由省应急处置办公室负责统一协调管理突发事件新闻报道、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工作。
疫苗安全风险警示信息、重大疫苗安全事故及其调查处理信息和国务院确定需要统一公布的其他疫苗安全信息,由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会同有关部门公布。信息发布坚持及时、准确、全面、科学、客观、公正的原则。
5.4 响应终止
药品和医疗器械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由启动应急响应的领导机构批准,宣布解除应急状态。
6 后期处理
6.1善后处置
药品和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或医疗机构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给药品或医疗器械使用者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6.2社会救助
根据药品和医疗器械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需要,组织动员社会各界开展捐赠活动。民政部门、红十字会和慈善机构发动社会、个人或境外机构开展救援,并按有关规定负责管理捐赠款物的接收、分配、运输、发放工作。民政部门负责对社会捐赠资金和物资实行全过程监管,确保救助资金和物资用于受伤群众。
6.3抚恤、补助与补偿
组织有关部门对因参与应急处置工作致病、致残、死亡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补助和抚恤。应急工作结束后,组织有关部门对应急处置期间紧急调集、征用的有关物资、劳务、医疗资源等进行合理评估,及时给予补偿。
6.4后期评估
应急工作结束后,区应急处置办公室应进行总结评估,查明事件缘由,明确责任,提出改进建议,报区领导小组。
7 保障措施
7.1 通讯保障
启动应急程序后,相关部门要公布联系人、联系方式,确保信息通畅。
7.2 医疗保障
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组建应急医疗救治队伍,指定救治机构。
7.3 物资保障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每年开展辖区内应急队伍、装备物资等资源调查。区政府应保障药品和医疗器械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所需的设施、设备和物资,区应急处置办公室协调相关部门对应急防治药品和医疗器械实施调度、监督,保证及时有效供应。
7.4 治安、交通保障
区公安部门负责应急各阶段、各场所的治安保障。公安、交通运输、海事等部门负责应急交通运输保障的组织实施工作。
7.5 资金保障
区财政部门要负责安排药品和医疗器械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所需的经费,保证及时足额到位,并对经费使用情况实施监督。
7.6 技术保障
建立健全药品和医疗器械安全突发事件信息系统,及时收集、分析、发布和传递信息,实现相关部门之间信息共享。
区药品和医疗器械安全突发事件专家咨询委员会除参与应急处置工作外,还应不定期针对药品和医疗器械临床使用情况及可能引发药品(医疗器械)不良反应(不良事件)的各种因素进行研究,有计划地组织开展应对药品和医疗器械安全突发事件的相关科学研究,提高分析、研判能力。
7.7 应急演练
加强应急处置队伍建设,定期开展有针对性的培训和演习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区应急处置办公室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结合应急预案适时开展应急演练。
7.8 宣传教育
加强合理用药(械)宣传,引导公众正确认识和对待药品和医疗器械不良反应(不良事件),提高全社会的防范和报告意识,防止和减少不合理用药(械)事件的发生。
8 奖惩
区政府对在药品和医疗器械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中做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工作不力,延误应急处置工作,造成不良后果的,依法依纪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9 附则
9.1 名词术语解释
(1)麻醉、精神药品群体滥用事件,是指医疗用麻醉、精神药品用于非医疗目的过程中造成的群体不良事件。
(2)假劣药品、非法或不合格医疗器械引起的群体不良事件,是指在同一时段内、同一种假劣药品、非法或不合格医疗器械对使用人群造成的多人中毒、伤害事件。
9.2 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区有关部门制定,并根据形势变化和实施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修订,报区政府批准后实施,并报南通市应急处置办公室备案。
区有关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和本预案规定,制定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工作预案,报区应急处置办公室备案。
9.3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
9.4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全区机构养老服务
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海政办发〔2022〕70号
各区镇(街道)政府(管委会、办事处),区各委办局,区各直属单位,各垂直管理部门(单位):
《关于加强全区机构养老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 》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南通市海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1月23日
关于加强全区机构养老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
为促进机构养老服务提质增效,助推我区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建立与全面小康社会相适应的养老服务体系,根据省、市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发展现状
近年来,我区加快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机构养老床位总量明显增加。但随着人口老龄化程度不断加深和老年群体对美好生活的需要,我区在机构养老建设方面还存在一些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诸如城乡发展不平衡,结构不合理,服务质量不高,从业队伍不稳定等,难以适应日益增长的养老服务需求。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我区老年人口仍将处于持续增长期。加快机构养老服务提升发展,是应对人口老龄化挑战,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根本要求;是适应传统养老模式转变,促进养老服务业发展的有效途径;是解决老年群体养老需求,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务实举措。要抓住国家和省推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有利契机,着力在补齐短板、提质增效上下功夫,努力提高全区机构养老建设水平。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养老服务工作的重要论述,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全民行动相结合,坚持应对人口老龄化和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相结合,坚持满足老年人需求和解决人口老龄化问题相结合,广泛凝聚发展机构养老社会共识,努力推动机构养老服务提质增效,有效增强机构养老服务供给,不断满足广大老年群体持续增长的养老服务需求。
(二)发展目标
到2025年,全面建成保障更有力、设施更完善、管理更规范、服务更优质、城乡更均衡、监管更高效的机构养老服务体系。农村敬老院照护能力全面提升,所有敬老院升级改造成符合标准的农村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链式养老服务模式全面推开,区镇(街道)、村(居)实现链式养老服务全覆盖;医养康养深度融合,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达到70%以上;综合监管能力进一步提升,全区养老机构安全形势保持稳定。
三、主要任务
(一)开展农村敬老院改造提升行动
1.推进农村敬老院改造升级为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根据省、市“十四五”养老服务发展规划,到2025年,所有农村敬老院需改造提升为符合标准的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从2020年起已列入省、市政府民生实事项目。三星镇敬老院、临江镇敬老院已升级改造为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并实行社会化运营,2022年海门街道、包场镇敬老院完成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升级改造。为尽快补齐农村敬老院基础设施短板,2025年前6个区镇(街道)(三厂街道、常乐镇、悦来镇、四甲镇、余东镇、正余镇)建成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在为本区域内特困供养对象提供集中供养服务的基础上,富余床位向社会开放并实行社会化运营。
2.规范人员配备及薪酬待遇。农村敬老院(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应根据入住人数和照料护理需求,按一定比例配备工作人员。其中,护理人员与生活不能自理的入住对象配比不低于1:4,与其他入住对象配比不低于1:10。入住50-100人的至少核定2名管理人员,入住100人以上至少核定3名管理人员。强化薪酬管理,农村敬老院工作人员基本工资待遇应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符合条件的办理相关社会保险,实行工作成绩与经济利益挂钩,形成奖优罚劣的工作机制。
3.鼓励社会资本(国有企业)建设、运营农村敬老院。加快推进农村敬老院体制改革,在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供养标准不降低、服务水平不降低、公益性质和养老用途不改变的前提下,鼓励引导拥有健康医疗资源、养老护理相对成熟且管理经验丰富的社会资本(国有企业)参与农村敬老院的建设、运营,建立权责明晰、监管有力、功能完善、运行高效的农村敬老院管理服务体系,使政府从直接服务转变到购买服务和监管服务上来,有效激发农村敬老院活力,提高管理服务水平,更好履行兜底养老责任。社会资本(国有企业)建设、运营农村敬老院的,除按照规定享受税收、水电气价格、资金资助等优惠扶持政策外,所在区镇(街道)可给予一定的政策扶持。
(二)开展机构社区居家养老协同发展行动
1.推行链式养老服务模式。鼓励规模连锁型、医养结合型养老机构整合机构、社区、居家、医护等养老服务资源,发挥专业优势,承接运营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延伸开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实现居家照护、社区照护和机构照护无缝对接,为老年人提供从机构到社区居家相衔接的一体化专业养老服务。到2025年,全区链式养老服务全面推开,农村敬老院至少辐射所在区镇(街道)全部村(居),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由专业养老机构承接运营,所有区镇(街道)、村(居)实现链式养老服务全覆盖。
2.发展城市街道综合性养老服务中心。2023年底前,全区每个城市街道依托现有公共设施或闲置资源,至少建设1家综合性养老服务中心,可以为周边老年人提供24小时全程住养、日间照料、康复护理等综合养老服务。鼓励支持专业养老机构承接运营,将养老机构的专业化、品质化服务延伸到社会老年人家庭,有效满足社区居家老年人多层次、多样化的养老服务需求。
3.支持养老机构连锁化经营发展。通过城企联动普惠养老专项行动,鼓励和扶持实力强的各类所有制养老机构(企业)依法设立分公司或分支机构,整合社会养老资源,兼并小、散、差的同类型养老机构,连锁化承接运营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形成一批品牌形象突出、服务功能完备、质量水平一流的综合性养老服务集团。对养老服务企业(社会组织)新增连锁经营区内5家及以上养老机构,且总床位不少于1000张或新增承接运营5个及以上街道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的,分别给予30万元、15万元一次性补助。
(三)开展医养融合发展行动
推进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2025年前,100张以上床位养老机构要全部内设医疗机构,符合条件全部纳入医保和照护保险定点单位;100张以下床位养老机构与就近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多种形式的签约合作。推进区镇卫生院分院改建医养结合机构。通过“医中有养”、“养中有医”、“医疗门诊部”等模式,以区镇(街道)为主体,因地制宜“一地一策”,对相对闲置的区镇(街道)卫生院分院进行改扩建,使其既能为周边群众提供常见病、多发病的诊治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也能为周边老人提供养老康复护理服务。
(四)开展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行动
1.开展养老服务人才培训工作。推进养老机构护理员职业技能培训、养老机构负责人和专兼职老年社会工作者培训工作。依托各类院校、社会组织及职业培训机构为养老机构提供集中培训、送教上门、轮岗轮训等养老护理技能培训,养老护理员岗前培训率100%。每年对养老机构负责人、养老机构骨干管理人员、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组织负责人等养老岗位工作人员进行相应的专业培训。鼓励养老机构内设社会工作室(站),引导养老机构、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组织与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合作开展服务。
2.建立养老服务人才褒扬机制。实施养老服务人才入职补贴、岗位补贴和职业技能等级补贴等政策。开展养老护理职业技能竞赛,对优秀选手予以奖励并晋升相应的职业技能等级。积极培育宣传养老服务行业典型,开展“最美养老护理员”等先进典型选树活动,激发养老服务从业人员爱岗敬业、学习先进的工作热情,提升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的社会支持度,营造全社会关心尊重养老服务从业人员的良好氛围。
(五)开展综合监管能力提升行动
1.实施养老机构安全专项整治。重点整治安全责任、管理、投入、培训、应急救援和安全生产能力评估“六到位”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建立全员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全过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落实养老机构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同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养老机构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责任制度。推动养老机构依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安全管理措施,有效管控安全生产风险,消除安全隐患。推进《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强制性贯标工作。
2.实施养老机构运营管理绩效考核办法。2023年起,建立以质量和效益为导向的养老机构绩效考核机制,并将考核结果与年度运营补贴发放相挂钩。主要考核养老机构硬件设施、制度建设、安全管理、护理服务、疫情防控等方面,考核结果分为三个等次,对考核第一等次的养老机构,年度运营补贴标准在原有标准基础上上浮20%,对考核第二等次的养老机构,年度运营补贴标准在原有标准基础上上浮10%,对考核第三等次的养老机构,年度运营补贴按原标准执行。对年度内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因欺老虐老行为、涉嫌非法集资、疫情防控落实不到位等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养老机构,取消当年度运营补贴。
3.建立部门联合监管机制。加强部门联动,实现养老领域违法线索互联、监管标准互通、处理结果互认,避免多头多层重复执法。民政部门在监督检查中发现养老机构存在建筑、消防、食品、医疗卫生、环境保护、特种设备等方面安全隐患,应当立即督促养老机构采取措施消除隐患,并书面告知相关部门;对安全隐患突出或者情况紧急需要立即处置的,应当依法责令养老机构停业整顿或者采取紧急措施处置,并通知相关部门到场处理;对应当采取行政强制措施或者行政强制执行的,应当通知具备相应执法权限的部门或者申请人民法院依法处理。深入开展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守护老年人的“养老钱”。
4.开展养老机构星级评定工作。将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工作列入年度常规工作抓实抓好,使等级评定工作成为加强我区养老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专业化建设的重要举措。建立养老机构星级评定奖励机制,对升级评到一星级的公建民营(含国企运营)、民营养老机构按照每张核定床位1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对降级的养老机构在星级有效期内不享受床位运营补贴。到2025年,力争全区所有养老机构达到星级标准,其中70%以上的机构达到二星级以上标准。
(六)开展营商环境优化行动
1.完善机构养老财政扶持政策。
(1)2023年起,社会资本(国有企业)以自建产权用房(购入房产)举办护理院的,每张护理型床位给予15000元的一次性建设补贴;以租赁用房举办且租期5年以上的护理院,每张护理型床位给予8000元的一次性建设补贴。以自建产权用房(购入房产)举办普通养老机构的,每张床位给予6500元的床位建设补贴;以租赁用房举办且租期5年以上的普通养老机构,每张床位给予5000元的床位建设补贴。普通养老机构将床位改造为护理型床位且一次性改造床位在50张以上的,每张新增护理型床位给予2500元的床位改造补贴。(以上资金在机构正式运营第一、第二年分两次拨付,每次拨付总额的50%)
(2)2023年起,区镇(街道)农村敬老院改(扩、新)建成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的,按照每张新建(新建房屋)床位20000元、改建床位100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
(3)2023年起,社会资本(国有企业)以自建产权用房(购入房产)举办养老机构并经属地政府同意,承担该区域内特困供养对象兜底保障职能,或者区镇通过新购入房产建成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的,在每张床位给予6500元建设补贴的基础上,每张床位再给予20000元补贴;如按护理院标准设置且核定新增床位在50张(含50张)以上的,自运营第二年起,另按照每年每张(核定加新增)床位10000元的标准补贴,补贴期限为(起始年起算)5年。
(4)2023年起,公建民营(含国企运营)、民营养老机构运营补贴按原有补贴标准经运营管理绩效考核后发放。政府出资建设并运营的养老机构(农村敬老院)不享受床位运营补贴。逐步提高养老机构床位运营补贴标准。
2.建立困难老人养老服务补贴制度。2023年起,80周岁以上城乡低保家庭(低保边缘户)、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的老年人及享受国家定期优待抚恤对象入住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的,分别按照每人每月400元、300元、200元标准补贴本人。
3.强化用地设施保障。根据省、市“十四五”养老服务发展规划,举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可凭社会服务机构登记证书和其他法定材料申请划拨供地。营利性养老机构利用存量建设用地建设养老服务设施,涉及划拨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租赁)或转让的,在原土地用途符合规划的前提下,允许补缴土地出让金(租金),办理协议出让或租赁手续。鼓励非营利性养老机构以租赁、出让等有偿使用方式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支持政府以作价出资或入股方式提供土地,与社会资本共建养老服务项目。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政府成立机构养老服务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区长任组长,成员涉及财政、住建、自然资源和规划、民政、卫健委等部门及各区镇(街道)。各区镇(街道)要强化工作责任落实,健全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负责、社会参与的养老服务工作机制。
(二)做好宣传引导。加强人口老龄化国情教育和敬老孝老文化建设,宣传机构养老服务好经验、好做法,及时曝光侵害老年人权益的行为。
(三)强化督促考核。将机构养老服务提升发展纳入各区镇(街道)年度绩效考核范围,对落实政策积极主动、行动开展成效明显的区镇(街道),在安排省级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资金、福彩公益金等方面给予倾斜支持。
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南通市海门区城市综合管理委员会的通知
海政办发〔2022〕71号
各区镇(街道)政府(管委会、办事处),区各有关部门(单位):
为切实加强对城市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城市综合管理长效机制,强化城市综合管理功能,提升城市现代化管理水平,经区政府研究,决定建立南通市海门区城市综合管理委员会。现将组成人员名单通知如下:
主 任:沈旭东 区委副书记、区政府区长
副主任:周国强 区委常委、区政府常务副区长
茅敏勇 区政府副区长
宋 民 区政府党组成员、区公安局党委书记
成 员:冯 斌 区政府办公室主任
从国华 区电子政务中心主任
丛茂琪 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周 杰 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黄 勇 区纪委副书记、监委副主任
王 飞 区委组织部副部长、编办主任、老干部局局长
高 晖 区委宣传部副部长、文明办主任
陈 健 区委宣传部副部长、网信办主任
朱 洪 区委统战部常务副部长、民族宗教事务局局长
祝卫兵 区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
郁 逵 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
朱建军 区教育体育局局长
陆跃勤 区公安局政委
从建军 区民政局局长
高志雄 区司法局局长
陈 伟 区财政局副局长(主持工作)
刘志凌 海门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
施 泉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张 磊 区城市管理局局长
曹 健 区交通运输局局长
倪卫彬 区水利局局长
顾 健 区商务局局长
姚继伟 区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局长
徐 赟 区卫生健康委员会主任
周 虎 区应急管理局局长
严雪松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潘卫星 区行政审批局局长
邹 宇 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主任
刘华军 海门生态环境局局长
顾勤华 区信访局局长
陆 琰 国家税务总局南通市海门税务局局长
刘海忠 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主任
陈思彬 区住房建设服务中心主任
袁佩新 区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建设中心主任
陈 杰 区区域社会治理现代化指挥中心主任
端伟华 海门邮政管理局副局长(主持工作)
黄金鑫 国网南通供电公司海门分公司总经理
黄天流 江苏海润城市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
蔡卫东 江苏海晟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
杨 勇 江苏海鸿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
陈冬华 海门街道办事处主任
张凯华 三厂工业园区管委会主任
陈小锋 海门港新区管委会主任
金 晶 临江新区管委会主任
袁卫涛 三星镇镇长
陈 镒 常乐镇镇长
杨 瑞 正余镇镇长
黄松波 悦来镇镇长
丁 浩 四甲镇镇长候选人
缪佳云 余东镇镇长
郁校健 海永镇镇长
南通市海门区城市综合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城市管理局,由区城市管理局局长张磊兼任办公室主任,区公安局副局长江新忠、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办专职副主任赵丽、海门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副局长王兴华、海门生态环境局副局长许正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朱永飞、区城市管理局副局长袁春华、区交通运输局副局长李铁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俞磊、海门街道办事处副主任刘晓曦、三厂工业园区管委会副主任杨锦飞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领导小组可根据工作需要,增补其他部门和单位成员参加。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不再另行发文。
南通市海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2月12日
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洲教育英才激励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海政办发〔2022〕72号
各区镇(街道)政府(管委会、办事处),区各委办局,区各直属单位,各垂直管理部门(单位):
《东洲教育英才激励实施细则(试行)》已经第18次区长办公会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南通市海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2月9日
东洲教育英才激励实施细则(试行)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打造优秀教育人才集聚高地,全力“打造示范、争当典范”,推动“教育现代化建设示范区”建设,为海门“奋进赶考路、当好领跑者”贡献教育力量。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代高质量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海办〔2021〕7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海门教育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东洲教育英才激励包括引进人才和自主培养两大类,由区教育体育局组织实施。
一、引进人才对象、待遇及方式
(一)特聘人才引进对象
特聘人才分A、B、C三类,现在海门区外教育系统工作,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自愿在海门教育系统公办学校或事业单位服务不少于6年。
A类特聘人才
1.国家“万人计划”教学名师;
2.国家级教学成果特等奖获得者;
3.全国知名校长、知名教师。
B类特聘人才
1.人民教育家培养对象、苏教名家等省级教育系统最高层次培养对象;
2.国家级教学成果一等奖获得者、省级教学成果特等奖获得者(不设特等奖的为一等奖获得者);
3.省特级教师、正高级教师;
4.省级名校长、教学教师。
C类特聘人才
1.45周岁以下的任期内地级市学科带头人或40岁以下的任期内地级市骨干教师或35岁以下的任期内县级市学科带头人;
2.35周岁以下,省级教育主管部门或教研部门组织的青年教师基本功大赛或评优课最高奖项获得者;
3.45周岁以下,具有某方面特殊才能的专业技术人员,如五大类学科奥赛教练、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金牌获得者或指导教练,指导体育、艺术、科技等学科领域获得国家级奖项的教练。
(二)优秀高校毕业生引进对象
优秀高校毕业生分A、B、C三类,35周岁及以下,通过公开招聘录用为海门区在编教师,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A类:原“985工程”高校毕业生、双一流建设高校毕业生(一流学科建设高校毕业生须为一流学科专业)以及原“211工程”高校师范类专业的毕业生,需取得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毕业证和学位证;
B类:取得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或博士研究生毕业证和学位证;
C类:我区高中优秀毕业生,高考录取为乡村定向师范生,当年高考成绩达国家一流建设高校录取分数线(江苏省录取分数线),按要求入职我区公办学校;或我区初中优秀毕业生,录取为乡村定向师范生,当年中考成绩居全区前500名,按要求入职我区公办学校。
(三)引进人才待遇及发放方式
区政府设立优秀教育人才引进奖励基金,区财政根据符合条件人数及标准予以全额保障。
1.对引进的特聘人才服务期不少于6年,6年服务期内给予A、B、C类特聘人才奖励总额分别为每人100万元、60万元、30万元。6年服务期满后续聘的,享受我区同等类型优秀教育人才津贴,按学年度考核发放。
2.对于引进的优秀高校毕业生服务期不少于6年,6年服务期内对A类优秀高校毕业生进行奖励激励。(1)对原“985工程”高校本科毕业生给予最高30万元/人的奖励;(2)对双一流建设高校本科毕业生(一流学科建设高校毕业生须为一流学科专业)给予最高20万元/人的奖励;(3)原“211工程”高校师范类专业的本科毕业生给予最高10万元/人的奖励。博士生另外再加5万元,硕士研究生另外再加2万元。三类高校如有交叉的,就高享受奖励。已享受海门区委区政府其他优秀人才奖励政策的,就高享受奖励,不重复享受。对通过公开招聘考试引进的优秀高校毕业生B类,具有全日制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的,在试用期考核合格后发放一次性奖励资金2万、3万元。对优秀高校毕业生C类,在试用期考核合格后发放一次性奖励资金2万元。
3.特聘人才和优秀高校毕业生A类人才奖励资金的发放方式,在海门公办学校工作满一年且经考核合格的,支付40%的奖励资金;工作满三年且考核合格的,再支付30%的奖励资金;其余30%的奖励资金在工作满6年后按教育教学业绩考核情况发放。优秀高校毕业生B类、C类人才奖励资金在海门公办学校工作满一年经考核合格后一次性发放。
4.为特聘人才提供人才公寓租住,三年内免收租金,或区财政给予相应的房租补贴。
5.引进人才实行服务期制,首聘服务期不少于6年,不满服务期调离(辞职)海门教育系统的,需退回全部奖励资金。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可以继续聘用。
(四)引进人才引进方式
1.特聘人才的引进按照公开招聘相关规定执行,可简化程序,采取直接考察的方式招聘,重点考察其专业方向、研究成果、学科影响力、发展潜力等。引进的教育人才按照引进明确的岗位同等参加单位岗位聘用,并兑现相应工资待遇,缴纳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职业年金等。优秀高校毕业生的引进,按招聘新教师公告及相关规定执行。
2.特聘人才的引进,由区教育体育局组织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面试、考察、体检等工作,区人社局做好监督指导。合格者报区编制部门、人社部门办理进编、录用手续。优秀高校毕业生的引进按招聘新教师公告及相关规定执行。
二、自主培养人才对象及待遇
(一)自主培养人才对象
自主培养的人才分七类,为海门区教育系统公办教师,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A类:国家“万人计划”教学名师;
B类:人民教育家培养对象、苏教名家等省级教育系统最高层次培养对象;
C类:省特级教师;
D类:省教学名师、南通市领航校长
E类:南通市学科带头人
F类:南通市骨干教师、海门区学科带头人
G类:海门区骨干教师、南通市教坛新秀
(二)自主培养人才待遇及考核管理
1.对任期内的优秀教育人才进行奖励激励。国家“万人计划”教学名师每人每月最高奖励1万元;省人民教育家、苏教名家培养对象、获评正高级职称的特级教师每人每月最高奖励0.6万元;省特级教师每人每月最高奖励0.5万元(特级教师不含国家规定的津贴部分);省教育家型校长创新培育计划培养对象(省定培养期内)、南通市领航校长每人每月最高奖励0.2万元;南通市学科带头人每人每月最高奖励0.15万元;南通市骨干教师、海门市学科带头人每人每月最高奖励0.08万元;南通市教坛新秀,海门市骨干教师每人每月最高奖励0.04万元。上述奖励为任期内的教育骨干,根据考核结果发放,考核优秀的奖励最高额的100%,考核合格的奖励最高额的80%,考核不合格的不予奖励。优秀教育人才同时获得多个专业荣誉的,按最高荣誉考核奖励。
2.对自主培养的优秀教育人才实行目标管理,由教体局制定目标考核细则,对学年度履职情况进行考核,根据考核结果发放优秀教育人才奖励津贴。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领导,保障有力。区委组织部、编办、人社、财政、教育等部门要加强协作,认真贯彻落实本细则。区委组织部负责牵头相关部门,落实教育领域高层次人才相关人才政策。区编办要提供编制保障;人社部门要优化招聘办法,为引进优秀教育人才提供便利;财政部门要积极筹措经费,全额保障奖励资金,并及时拨付到位。区教育体育局要认真组织实施,要培育好、用好、管好优秀教育人才。
(二)加强宣传,营造氛围。优秀教育人才引进和培养工作事关教育事业健康持续发展,是提升海门经济社会发展综合实力的大事,各部门要提高认识、统一思想,要多层面、多方式向全社会广泛宣传,积极营造优秀人才争相从教的良好氛围。
(三)加强管理,严肃纪律。要坚持奖励条件,不得擅自降低,更不得弄虚作假、虚报冒领。要坚持奖励标准,确保及时足额拨付。要严格执行服务期制度,保障优秀教育人才能引得进、留得住、用得好。要强化优秀教育人才培养,充分发挥专业特长,为海门教育发展作出贡献。
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试行。具体引进办法由区教育体育局制定并组织实施。如遇国家对事业单位编制管理和人事管理政策调整,按调整后的新政策执行。此前发布的政策与本文件不一致的,按照“就高不就低、不重复享受”原则执行。
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门区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第二阶段)实施方案》的通知
海政办发〔2022〕79号
各区镇(街道)政府(管委会、办事处),区各直属单位,各垂直管理部门(单位):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海门区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第二阶段)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南通市海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2月27日
海门区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第二阶段)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完善我区农村电子商务体系,推动我区农村电子商务产业快速发展,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根据财政部办公厅、商务部办公厅、国务院扶贫办综合司《关于开展2019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的通知》(财建办〔2019〕58号)及江苏省财政厅、商务厅、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开展2019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申报工作的通知》(苏财工贸〔2019〕75号)精神,结合有关文件要求和我区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聚焦乡村振兴,坚持“企业为主、政府推动、市场运作、合作共赢”的原则,抢抓“互联网+”和数字经济发展机遇,以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为抓手,持续完善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体系,促进物流业务集约整合,推进统仓共配,发展电商新业态,打造电商新模式,强化农村电商人才培育,实现网络经济与实体经济的深度融合,助推产业升级、农村发展,为建设新阶段现代化幸福美好海门提供强劲动力。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市场为主,政府引导
充分发挥市场在农村电子商务发展中的决定性作用,突出企业的主体地位。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做好引导和扶持工作,加强基础设施建设,促进资源协调统筹,建立完善的农村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体系,为农村电子商务发展创造良好环境,激发各类市场主体的活力。
(二)坚持靶向明确,振兴乡村
充分发挥农村电子商务助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作用,不断提升农村电子商务发展水平,将电子商务进农村和全区特色产品生产加工企业等有机结合,稳步实施乡村振兴。
(三)坚持强化服务,聚焦流通
加强农村电商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推动特色产品、乡村旅游及服务产品的电商化、品牌化、标准化,提高特色产品商品化率和电子商务交易比例,提升特色产品流通现代化水平,促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
(三)坚持因地制宜,突出特色
结合海门资源优势和农村产业特色,着力发展家纺、红木等特色产业,打造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电子商务全产业链。同时积极探索具有海门特色、可复制及辐射带动作用强的农村电子商务发展的路径和模式,不断提升示范效应。
三、工作目标
以电子商务带动市场化、促进规模化、提升品牌化、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加快建立线上线下融合、生产流通消费有效衔接的供应链体系,助力打通海门优势产品上下行的难点和堵点,培育一批适应电子商务发展的产业化龙头企业和专业运营人才,壮大一批有地域特色的主导产业,打造一批影响力大的特色品牌,进一步拓宽增收路径,从而不断激发乡村振兴的内生动力。
四、重点工作
(一)持续完善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体系
1.升级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服务功能
中心要扎根于农村,服务于政府、企业及农民,整合各方力量,使本地电子商务产业各主体形成抱团合力、区域特点和优势,更好地为本地电商产业集聚发展提供全面服务。充分利用政府、社会资源,根据现有场地条件,结合示范项目建设目标,对中心现有场地、设施等改造提升,建设线上线下融合的公共服务体系,提供技术支持、数据分析、培训孵化、产品对接、品牌建设、金融信用等基础性服务和其他衍生增值服务,进一步提升中心参与乡村振兴的主动性和积极性,赋能中心网点监管、物流协同、供应链建设、传统企业转型升级指导等提升性服务。
2.支持重点镇村站点升级
改造升级产业基础较好的电商服务站点,改善优化区域内的三级服务消费渠道。在原有为村民提供生产生活用品代购、农产品代销、邮件代收代发、费用代缴、小额信贷、话费充值等便民生活服务功能基础上,进一步提升站点便民服务内容、服务水平和农产品上行能力,带动镇村农产品销售。乡(镇)、商贸街区电商服务站点应具备电子商务普及推广、电商直播、小微电商(网商)孵化、整合展示当地特色产品、承接物流快递、就业引导、入户宣传等功能。
3.加强经济薄弱村和建档立卡户的帮扶
加强经济薄弱村和建档立卡户的帮扶支持工作,鼓励农业龙头企业与经济薄弱村结对帮扶,对接社会资源,分类因地制宜,促进农业生产,带动就业和创业,推动扶贫产品销售。
4.多渠道对接特色产品销售
积极对接阿里、京东、淘宝、拼多多等主流电商平台,开展线上合作营销活动,推动海门特色产品的网络交易。线下借助区内外连锁超市、展示展销会等平台,通过特色产品专营店、社区便利店等形式,提升产品外向度。通过多举措多渠道开展海门特色产品直播、产销对接、宣传推介活动,推动我区特色产品走出去。
5.加快企业品牌化、标准化进程
提高海门特色产品商品化、网络化水平,积极帮助本地企业建立品牌文化、提供产品分级、包装设计、制定网络营销策略等服务。支持本地农产品加工企业、合作社、电商企业、农产品网销个体户等经营主体开展“SC认证”、“两品一标”等认证。
(二)持续完善三级电子商务物流体系
1.促进物流业务集约整合,推进统仓共配
充分利用海门区物流分拨中心,为县域特色产品、电商企业及快递公司提供仓储、分拣、转运等服务,逐步实现海门区域内产品及物流资源整合,实现资源共享、信息互补,有效降低我区农产品上行、工业品下行物流成本。
2.精准推进“快递进村”
发展“多站合一”、“一点多能”的镇村综合服务站、推进县乡村物流共同配送,提高站点服务质量,进一步提升站点可持续运营能力。
(三)打造家纺产业原产地营销基地,助推家纺产业转型升级
1.打造家纺产业“双创”中心
依托海门家纺优势产业,构建专业产业创新升级孵化场地,融合社会服务资源,为入驻企业提供科技、互联网技术、品牌培育,科研资源对接,人才中介,营销推广,金融创新等产业升级配套服务。为初次触电的企业、商家,提供电商策划运营全案服务,为传统家纺企业培育输送专业对口的主播与直播团队。为大中型企业孵化培育企业内部直播团队,提升企业直播团队专业度,为企业拓展销路,提升销量。为电商运营效果不理想的企业提供运营诊断、优化提升方案等咨询服务。构筑海门经济发展新增长点,促进海门区家纺优势产业转型升级。
2.打造家纺产业带直播中心
建设集内容制造、视频技术、直播资源共享等于一体的多功能、多业态的家纺产业带直播中心,提供产业直播供销平台共享、直播服务团队孵化、电商咨询策划、直播培训、企业和供应链产品招商、品牌培育、网红达人打造等服务。依托直播基地组织大型活动,集聚电商企业、第三方平台媒体、网红达人等,提高家纺产业区域电商直播知名度,提升家纺产业带直播中心流量吸附力。
3.打造家纺产业营销中心
以海门家纺公共品牌为主导,“企业品牌、产品品牌”协同推进的方式,培育一批企业名牌、产地品牌、产品品牌、新品等网红品牌,打造产业链品牌IP化。宣传推广海门直播电商品牌、企业品牌、产地品牌和产品品牌。通过线上线下各大媒体、媒介宣传推广,提升海门电商直播品牌认知度、美誉度、信任度和影响力,为海门家纺产品营销推广、销售背书。引导品牌主体科学理性建设品牌,依托品牌商标注册、地理标志产品认证和有机产品认证,通过赋予产品与众不同的品质和故事,宣传推广企业品牌和产品品牌,提升市场营销、品牌推广能力。通过举办各类行业峰会,对接相关资源,促成会议订单,通过参加招商活动、实地走访调研企业,对接产销资源信息。
(四)强化农村电商人才培育
根据海门实际和电商发展需要,开发既具前沿性,又因地制宜的电子商务课程体系,重点围绕海门农特产品上行与供应链体系建设以及电子商务创新创业等内容,以面授和网络教学相结合的形式开展培训。课程体系满足全区各阶层人士,包括电商理论基础知识、电商实操、电商创业、专题培训、在线学习平台等。结合乡村振兴,继续加大对传统农业企业、合作社、种养殖大户、农村电商服务网点、益农信息员、电商企业和创业群体等重点人群的培训力度。重点加强社交电商、直播销售、包装设计、营销策划等实操技能培训,有计划地培养一批理论和实践能力强的农村电子商务专业人才,提高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电子商务应用能力。完善培训后服务机制,健全参训人员建档制度,建立培训到就业的跟踪服务体系,实时掌握学员的从业、创业情况。
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通市海门区关于加强区镇(街道)基层领域消防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海政办发〔2022〕80号
各区镇(街道)政府(管委会、办事处),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南通市海门区关于加强区镇(街道)基层领域消防工作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南通市海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2月27日
南通市海门区关于加强区镇(街道)基层领域消防工作的意见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应急管理和消防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提升基层消防安全治理能力,大力夯实火灾防控基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意见》《“十四五”国家消防工作规划》《江苏省政府专职消防救援队伍管理办法》《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镇(街道)基层领域消防工作的意见》以及国家、省、市、区关于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深化消防执法改革等系列部署要求,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明晰区镇(街道)消防组织体系架构和工作职责
(一)健全消防工作组织领导。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要求,加强消防安全组织领导,区镇(街道)成立辖区消委会,主任由区镇(街道)行政主要负责人担任,副主任由分管消防工作负责人担任,其他成员由公安派出所和区镇(街道)各相关职能机构负责人组成。区镇(街道)消委会下设办公室,作为本级消防安全监管机构,履行消防安全综合监管职能,消委办主任由区镇(街道)安监局局长(安委办主任)担任,副主任由区镇(街道)1名行政或事业编制人员、派出所分管副所长、政府专职消防救援队队长担任,配备不少于2名政府购买服务人员,消委办工作地点由各区镇(街道)负责落实。
(二)严格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区镇(街道)消委会主要职责:在区镇(街道)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根据职责分工,全面落实消防安全属地责任,负责消防监督管理、灭火应急救援、消防宣传教育、协助火灾调查处理等工作;推动落实消防经费,加强消防基础设施、消防车辆装备和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分析研判消防安全形势,定期研究解决消防工作重大问题;健全消防工作考核评价体系,定期组织消防工作考核;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消防工作任务。区镇(街道)消委办承担消委会日常工作,主要职责:统筹协调、谋划部署、督促指导辖区消防工作,定期牵头召开消防工作会议,部署开展消防工作;督促指导消委会成员单位贯彻落实上级有关消防工作要求,开展日常消防安全检查,及时督促整改火灾隐患;定期研判消防安全形势,向消委会提出工作建议措施;常态化开展村(社区)、辖区单位场所消防安全培训和宣传教育;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消防工作事项。
二、提升消防监管治理水平
(三)完善日常监管机制。区镇(街道)明确本级消防安全监管机构与安监局、公安派出所的消防监督管理职责分工。区镇(街道)安监局在对石油化工、工矿企业实施检查时一并检查消防安全,对检查发现的属于消防救援机构监管职责范围的消防隐患或消防违法行为及时移送消防救援机构。公安机关深化与消防救援机构“六联工作机制”,督促公安派出所持续加大对日常消防监督检查范围内单位检查力度,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延伸消防安全管理网络。消防救援机构依照有关规定,可在试点基础上,结合基层综合执法体制改革,探索依法授权或者委托有条件的组织承担消防行政执法事项,并做好评估论证、行业指导、业务监督等相关工作。
(四)强化行业综合治理。各行业主管部门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明确承担消防安全工作职责的机构、人员及其职责,依法依规开展本行业、本系统消防安全治理,推进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将人员密集、“三合一”场所、九小场所、易燃易爆、文物古建筑等火灾风险较高的单位场所,列入行业重点监管对象。区镇(街道)排查发现的行业重大消防安全风险隐患应及时抄报消防救援机构,由消防救援机构会同行业主管部门重点督办。
(五)深化消防网格管理。区镇(街道)要将消防工作融入“大数据+网格化+铁脚板”工作机制,充分依托全区综合网格“一张网”,深入应用网格化社会治理信息平台消防管理模块,积极发动网格员参与消防安全隐患排查,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摸清辖区消防安全基本状况和隐患底数,开展消防巡查、宣传工作。
区消防救援大队要落实专门人员对基层网格长(员)开展业务培训,主动对接区社会治理现代化指挥中心,加强消防隐患事件数据研判,切实做好消防隐患事件移交处理工作,全力消除基层消防安全隐患。
(六)加强挂钩指导服务。区、镇两级消委办要发挥实体化运行的指导服务职能,区消防救援大队要在各区镇(街道)分别明确1名干部挂钩,协助指导区镇(街道)消委办开展防火监督、行业消防安全管理、消防宣传教育培训、政府专职消防救援队管理等日常工作。
三、提升应急救援处置能力
(七)推进多种形式消防力量建设。按照《乡镇消防队》(GB/T35547-2017)标准,所有区镇全部建成政府专职消防救援队,大型企业依法依规建立企业消防队,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和行政村、社区建设微型消防站,有针对性地配备小型多功能消防车,推动全面建立志愿消防队,提高初起火灾扑救能力。
(八)规范政府专职消防救援队伍管理。区机构编制部门将符合条件的政府专职消防救援队登记为事业单位法人。消防救援机构统一负责本级政府专职消防救援队人员管理、力量调度、现场指挥、执勤训练等工作。政府专职消防救援队在区消防救援大队和区镇(街道)消委办统一领导下,在不影响执勤备战的前提下,积极开展防火巡查、日常消防管理、消防宣传培训等工作。
(九)健全队伍保障体系。贯彻落实《江苏省政府专职消防救援队伍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53号),建立完善与政府专职消防员专业技术能力和职业风险等相适应的薪酬制度,政府专职消防员人均工资标准不低于上年度当地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鼓励建立消防员职业年金。退出的政府专职消防员优先推荐就业,对连续工作满12年、不符合退休条件自主就业的,可以按照规定给予补助。政府专职消防救援队、专职消防员纳入政府表彰奖励体系,按照消防救援机构有关标准,享受交通出行、看病就医、参观旅游、子女入学等社会优待政策。
四、强化保障落实
(十)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将区镇(街道)消防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统一领导和统筹协调,将各项工作措施作为提升基层抗御火灾能力、遏制“小火亡人”、保障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重要内容,列入本地计划,完善工作措施,明确工作任务,定期研究解决制约基层消防治理的重大问题,确保各项任务全面落实。
(十一)分类指导推进。各地及其有关部门要根据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和火灾特点,分类型、分地区指导推动加强区镇(街道)消防安全工作。鼓励各地创新思路,积极探索新方法、新路径,培育可复制推广的基层消防管理工作典型样板。
(十二)狠抓考核问效。有关部门要健全完善消防工作考核评价和激励办法,将区镇(街道)、村(社区)消防工作纳入高质量发展考核内容,考核结果作为对相关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综合考核评价的参考。要强化消防工作责任追究,对履职不力造成火灾事故的,将依法依规严肃问责追责。
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通市海门区2022年度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海政办发〔2022〕81号
各区镇(街道)政府(管委会、办事处),区各委办局,区各直属单位,各垂直管理部门(单位):
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南通市海门区2022年度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南通市海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2月30日
南通市海门区2022年度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办法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省、市及区委区政府决策部署,严格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有效防范和遏制安全生产事故,促进全区安全生产形势根本好转,根据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内容
依据年度安全生产、消防工作涉及的各项工作任务,具体考核内容见考核细则。
二、考核办法
1.在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安全生产目标考核由区安委会负责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区安委办)承担考核的各项具体工作。其中,消防工作考核由区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区消委办)负责。
2.目标考核主要采取查阅台账、督查抽查及平时督导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对村(社区)、企事业单位的考核由各区镇组织实施,区安委办在考核时随机抽查。
3.目标考核计分采取百分制折算,安全生产考核成绩和消防工作考核成绩分别以80%和20%计入考核总成绩。考核总成绩得分90分以上为优秀,80-89分为良好,70-79分为合格,69分及以下为不合格。
安全生产工作考核依据:《2022年度区镇党委政府(管委会)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责任考核评价计分细则》(见附件1)、《南通市海门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防灾减灾“双百分制”考核办法》(海政传发〔2022〕30号)、《2022年各区镇党委政府和区安委会成员单位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责任考核评价指标》(海安委办〔2022〕48号)。
消防工作考核依据:《2022年度区镇党委政府(管委会)消防工作考核评价计分细则》(见附件2)。
4.凡未完成本年度所规定的各项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工作任务的,不得推荐为海门区安全生产先进单位。
5.对区镇和部门实施的安全生产“一票否决”项,参照(海政办发〔2013〕150号)执行。
三、考核奖励
考核奖励分综合奖和单项奖。根据考核情况,按得分高低顺序由区安委办确定初步方案后报区政府审定。其中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先进区镇4个、优胜区镇4个,先进部门6个、优胜部门6个,宣传教育培训、安全生产(消防安全)行政执法、专项整治、安全生产(消防安全)隐患排查先进单位各3个,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管理先进企事业单位50家。被评为综合先进和单项先进的部门、区镇和企事业单位,由区政府实施表彰。
同时,评选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工作年度先进个人若干名(原则上不超过110名),由各区镇、各部门推荐上报。
四、其它
1.目标考核时间从2022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
2.目标责任考核应自觉接受监督,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
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通市海门区全民健身实施计划的通知
海政办发〔2022〕82号
各区镇(街道)政府(管委会、办事处),区各委办局,区各直属单位,各垂直管理部门(单位):
现将“十四五”《南通市海门区全民健身实施计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南通市海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2月28日
南通市海门区全民健身实施计划
“十三五”期间,我区体育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深入贯彻全民健身国家战略和《江苏省全民健身条例》,落实《海门市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6-2020年)》,以增强人民体质、提高健康水平为根本目标,把握全民健身上升为国家战略的新机遇,全面推进公共体育服务体系建设,促进群众体育、竞技体育和体育产业协调发展、可持续发展。以加快体育场馆设施建设为主要抓手,创新工作机制和举措,全民健身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十三五期间,全区行政村健身广场提档升级工程实现全覆盖,体育中心开工建设。师山全民健身活动中心建成开放。人均体育场地面积达3.2平方米,全民健身赛事活动举办540次,参与总人数达30余万人次,经常参加体育锻炼人口比例达40.7%。全区各类体育社会组织数量达32个,其中4A级2个,3A级4个,2A级2个。万人拥有晨晚练健身站(点)6个以上,千人拥有社会体育指导员3.3人。“十三五”期间获评全国群众体育先进单位、省群众体育先进单位等荣誉称号。
虽然我区全民健身事业取得了可喜成绩,但在发展中还存在着一些不足之处。随着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人民群众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公共体育服务水平与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运动健身需求相比仍存在较大的差距;全民健身经费投入总体相对较低,健身场馆设施总量仍显不足,场馆设施的开放利用率有待提高;规模大、层次高、影响力广的高水平群众体育赛事和活动数量较少;体育专业人才依然比较缺乏。
为深入贯彻健康中国和全民健身国家战略,促进全民健身更高水平发展,持续提高人民群众的身体素质和健康水平,根据国务院《全民健身计划(2021—2025年)》、《江苏省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21—2025年)》和《南通市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21—2025年)》,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计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体育工作重要论述,大力实施健康中国、全民健身国家战略,坚决担起“争当表率、争做示范、走在前列”重大使命,聚焦提高人民健康水平和生活品质,以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开放融合为路径,坚持扩面与提质并重,坚持规划先行与标准化推进,坚持守牢安全底线,努力构建更高水平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提升全民健身现代化治理能力,发挥政府部门和市场力量相结合的重要作用,争创全民运动健身模范区,推动全民健身高质量发展,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多元化体育健身需求,充分发挥全民健身在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和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为建设“健康海门”、“强富美高”新海门做出积极贡献。
(二)发展目标。到2025年,全面建成政府主导、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并与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人口状况、群众体育需求相匹配的高水平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全民健身主要指标达到或高于全市平均水平。全民健身场地设施网络更加完善,人均体育场地面积达4.1平方米。体育社会组织体系向乡镇延伸,全民健身活动更加丰富多样,全区千人拥有社会体育指导员达3.6人。群众参与健身氛围更加浓厚,人民群众健身意识普遍提升,全区经常参加体育锻炼人口比例达43%。科学健身指导方法更加普及高效,线上线下相结合模式运用普遍。全民健身服务产品供给更加丰富多元,城乡居民人均体育消费达3500元,人民群众体质普遍增强,城乡居民达到《国民体质测定标准》合格以上的人数比例达93.8%。
二、重点任务
(一)优化全民健身场地设施体系
1.科学规划场地设施布局。坚持需求导向,发挥区镇(街道)、行政村(社区)资源优势,推动完善体育公园、健身步道、区镇(社区)健身中心、足球场等场地设施的空间布局。以服务半径、服务人口为主要依据,实施均衡配置和差异化供给相结合,及时跟进镇村规划调整,大力普及贴近基层、方便可达、优势互补、亲民便民的体育设施。将全民健身设施建设作为“民心工程”重要组成部分,根据空间布局和群众需求,充分利用城市空闲地、边角地、公园绿地、城市疏解腾退空间、老旧厂房等“金角银边”建设嵌入式体育设施。合理规划体育与文化、养老、医疗等公共设施共享联动的复合型设施建设。完善体育场地设施统计调查制度,实施全民健身场地设施“补短板”。定期开展全民健身场地设施现状调查,评估健身设施布局和开放使用情况。(责任单位:各区镇,区发改委、区财政局、区卫健委、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区住建局、区文广旅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教育体育局)
2.扩大场地设施供给。全面统筹、严格落实新建居住区与老城区居住区全民健身场地设施建设,新建居住区和社区按人均室内建筑面积不低于0.1平方米或人均室外用地面积不低于0.3平方米执行,并与住宅区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同步投入使用。强化基层综合文体服务中心的体育服务功能,将体育作为乡村振兴计划的重要内容,推动社区、农村公共体育设施提档升级,鼓励城市街道、农村乡镇建设小型全民健身中心和乡镇(街道)体育公园(多功能运动场)。提升城乡一体化“10分钟体育健身圈”建设水平,健全遍布城乡的全民健身设施服务体系。到2025年,力争建成奥体中心和全民健身中心。全区建成1个县(区)级以上标准体育公园,每年将一个休闲公园嵌入体育健身项目元素,使其达到体育公园标准。各区、镇(街道)建成包含5个以上运动项目的全民健身中心和多功能运动场,行政村(社区)体育活动室、小型多功能运动场实现全覆盖。(责任单位:各区镇、区发改委、区财政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区住建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教育体育局)
3.促进场地设施提质增效。支持对健身设施和其他公共服务设施功能整合,推广全民健身与文化、养老、医疗等公共设施融合共享的复合型设施。加大“体绿结合”,结合市政用地、桥下空间等资源,根据老年人、青少年、在职人群等不同年龄健身者的健身偏好,因地制宜,分类打造多层级健身设施。采取有效措施,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条件下推动符合开放条件的学校体育场馆、企事业单位体育场地向社会开放,做到应开尽开。加大公共体育场馆向青少年、老年人、残疾人免费开放力度。将公共体育设施维护管理纳入到城市精细化管理范畴,提高公共体育设施的管理水平。同时将室外全民健身设施纳入省体育局全民健身设施管理平台。深化体育公共基础设施管护体制改革,健全管护制度,提高管护成效。开展公共体育场馆开放使用综合试点,提高服务效能。加大对公共体育场馆开放使用的督查评估与培训指导。(责任单位:各区镇、区发改委、区财政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区住建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教育体育局)
(二)完善全民健身赛事活动体系
1.规范开展群众性体育赛事活动。建立健全多元主体参与、线上线下结合的办赛机制,完善覆盖全区、城乡贯通的群众性赛事体系,办好海门区第十八届运动会暨第二届全民健身运动会,组织农民、职工、中小学生、残疾人、老年人、机关和社会团体等部别的全民健身运动会。利用“全民健身日”、“南通体育日”等,结合地域文化、旅游休闲等资源,打造具有海门特色的品牌活动、品牌赛事。因地制宜开展群众身边的健身活动,鼓励各类社会团体组织体育比赛,区镇举办农民体育节等村(居)体育活动。建立多元主体积极参与全民健身赛事活动组织的市场化机制,建立健全群众性赛事活动安全风险评估机制,保障全民健身赛事活动安全有序开展。(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区委机关工委、各区镇、区农业农村局、区总工会、区残联、区老干部局、区教育体育局)
2.推广线上赛事活动新模式。鼓励各项全民健身赛事组织方依托互联网、大数据、5G、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创新全民健身赛事活动组织方式,打破传统线下比赛的时间和地域限制,举办覆盖各类人群的线上赛事活动,开拓新时代全民健身线上线下互动新模式。支持企业、社会组织等办赛主体自主设计多种项目的线上赛事活动,创建、发起线上赛事活动,同时设计各类激励机制,鼓励广大群众积极参与健身赛事活动。(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市教育体育局、各区镇、区教育体育局)
3.实施群众健身项目等级制和达标制。继续推进《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广泛开展创新性、示范性国家体育锻炼标准达标测验活动。推广面向大众的体育运动水平等级标准及评价体系。支持国民体质测定与运动健身指导站、国民体质监测中心、社会专业运营机构等参与群众业余锻炼等级评价。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积极开展群众锻炼等级评价与信息反馈,落实业余锻炼达标制、段位制、等级制等荣誉体系,提高群众参与体育锻炼的动机和意识。(责任单位:区教育体育局)
4.提高重点人群的体育参与度。发挥各级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作用,普及开展工间操、广播操等系列健身活动。广泛开展青少年体育活动,建立健全青少年体育赛事体系,支持创建青少年体育俱乐部和校外体育活动基地。继续办好老年人体育节,开发适合老年人参与的健身休闲项目,丰富社区养老健身服务。支持企事业单位创造健身条件,将在职人群的赛事活动开展纳入单位工作内容。推动农民、妇女等人群健身活动开展。(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妇联、区总工会、区残联、区教育体育局)
(三)健全体育社会组织运行体系
1.深化体育社会组织改革。坚持推进政社分开、管办分离,认真落实“放管服”的各项要求,全力拓展和深耕体育组织。建立健全社会组织的良性运行机制,增强自我造血功能,推进规范化、社会化运作。推动体育社团分类改革,按照规范化、社会化、实体化、专业化方向发展。引导体育社团依照法规政策和章程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继续完善等级评估制度。探索体育组织党建工作运行方式,发挥党组织引领作用,促进体育组织依法规范运作。有序推进政府职能转移,加大购买服务力度,优化资源配置,支持体育组织举办俱乐部联赛等丰富多彩的群众性赛事活动和培训。到2025年,全区全年由体育社会组织发起的,参与人数50人以上的体育赛事活动200场,参与人数10万人次。(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区民政局、区教育体育局)
2.扶持基层体育组织发展。积极发挥体育总会枢纽作用,健全体育总会工作机制。加强对体育社会组织的监督和管理,引导和培育青少年体育俱乐部和社区体育健身团队等群众身边的体育健身组织健康发展。建立健全区镇(街道)老年人体育协会和农民体育协会等运动项目类体育社团。发挥体育社会组织专业优势,推广体育运动,提升公共体育服务水平。鼓励体育社会组织发展多样化项目,激发体育类社团活力。对作用发挥明显成绩突出的体育类社团按照《海门区体育类社团管理办法》实施以奖代补。加强区域内不同体育社会组织间的互动,充分发挥体育社会组织在服务国家、服务社会、服务群众、服务行业的作用。(责任单位:区教育体育局、区委宣传部、区财政局、区民政局、各区镇)
(四)打造科学智慧健身服务体系
1.壮大群众身边的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着眼提高质量和服务能力,深化社会体育指导员管理改革。探索推广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培训方式,开发健康生活方式类课程与海门特色课程。推动建立社会体育指导员志愿者保险制度,激发社会体育指导员的工作热情,打造一批具有地方特色的全民健身志愿服务项目。推行职业类社会体育指导员职业资格和技能等级认证制度,提高指导服务率。(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区教育体育局)
2.提高智慧健身服务水平。依托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及物联网等技术,探索“体质监测+数据分析+健康服务”。定期开展国民体质监测和健康评价服务,不断完善国民体质监测站点网络和数据库。普及运动健身科学知识,扩大健身指导覆盖范围和应用群体。打造线上科学健身讲师团,开设线上科学健身大讲堂,推出具有地方特色的全民健身志愿服务项目。鼓励社会力量参与科学健身指导,推动发展健身信息聚合、智能健身硬件、健身在线培训等新业态,积极构建数字化健身场景。(责任单位:区卫健委、区教育体育局)
3.创新“体医融合”发展工作理念。深化体医融合,健全全民健身促进“健康南通”“健康海门”建设制度性举措,建立体医融合专家库,加快体医融合专业队伍培养,创建体育康复医疗体系,推动国民体质监测中心与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社会资源整合运行。加快部门协同打造“体医融合”示范基地,充分发挥人民医院运动医学和康复科功能,挂牌成立体育康复医院彰显“体医融合”服务平台,促进社会参与运动健康新模式,进一步促进全民健身和全民健康深度融合发展。(责任单位:区卫健委、区教育体育局)
(五)健全青少年体质健康发展体系
1.深化体校体队改革发展。充分发挥体校、体队在提升青少年体质健康上的带动引领作用,继续实施区队校办改革。各类集训活动对全体学生进行开放,接纳在校学生在课余时间参加,推动运动项目在学校的普及。鼓励青少年体育俱乐部发展,对接全国、省青少年运动会改革,建立跨学校、跨区域、常态化校园体育赛事体系,利用课余时间组织校内比赛、周末组织校际比赛、寒暑假组织跨区域比赛。(责任单位:区教育体育局)
2.加强体育特色学校建设。按照“一校一品”“一校多品”的学校体育模式,加大体育传统项目学校和体育特色学校申报创建力度,支持各中小学幼儿园打造体现校本特色、优势的青少年体育品牌活动。加强学前教育阶段体育教学,推动幼儿园、小学实施少儿体适能活动全覆盖。力争实现全区每所学校形成不少于1个体育特色品牌项目,每名学生能够掌握1—2个体育运动技能的总体布局。实施青少年体育“5621”计划(设立5个及以上青少年体育训练项目,每个项目至少布局6所小学、2所初中、1所高中)。大力推动开展足球、篮球、排球等集体项目,积极推广田径、游泳、体操等基础项目,广泛开展乒乓球、羽毛球等青少年喜爱项目,积极促进民族传统体育项目在青少年中的推广与普及。推进优质体育资源进校园,推荐优秀退役运动员担任教练员,选派优秀教练员进学校指导体育课,开展业余训练。加大体育教师培训力度,充分利用冬夏令营活动,实施体育项目技能培训,组织力量提供专业体育训练和指导。推动社会公共体育场馆免费或低收费向学生开发,促进学校体育水平提高。(责任单位:区教育体育局)
3.积极开展青少年体育活动。深入开展阳光体育活动,学校、家庭、社会联动,保障学生每天校内、校外各1小时体育活动时间,养成终身体育锻炼习惯。开齐开足学校体育与健康课和大课间体育活动,《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合格率达到95%以上。积极引入社会力量参与青少年体育培训,推动青少年体育服务进学校。建立统一规范、相互补充的青少年体育竞赛制度,完善各级各类青少年体育赛事体系,健全体育后备人才培养和选拔体系。加强青少年社区运动空间建设,构建家庭、社区和学校联动的青少年体育活动体系。树立健康第一理念,加强青少年健康教育和干预,针对青少年近视、肥胖、脊柱形态不良、心理亚健康等问题,研究并推进体育运动干预方法。进一步健全青少年体育风险管理体系,完善校外青少年体育活动安全管理制度,加强青少年校外体育培训机构的监督与管理,继续巩固和健全青少年意外伤害保险制度。(责任单位:区教育体育局)
(六)扩大体育产品和服务供给体系
1.调整体育产业结构。进一步优化体育服务业、体育用品制造业及相关产业结构,实施体育服务业精品工程、体育用品制造业创新提升工程和体育产业融合发展工程。加快体育产业要素结构升级,培育专业人才、品牌、知识产权等高级要素。大力发展“体育+”、“+体育”的发展模式,积极拓展体育新业态。引导和支持“互联网+体育”发展,鼓励开发以移动互联网为主体的体育生活云平台及体育行业电商交易平台。力争培育规模以上体育服务类企业3家。(责任单位:各区镇、区发改委、区教育体育局)
2.引导体育消费。加强体育与文化,旅游产业的深度融合,突出健康主题,强化产业支撑的带动。推动体育特色小镇建设,以沿江沿海生态景观带为依托,大力发展户外运动休闲和生态体育旅游产业。以精品赛事为媒,壮大体育服务业产业链。推动健身场馆与移动互联网的融合,积极利用大数据、云计算、智能硬件和各类主题APP拓展客户,提升体育场馆智慧化、信息化水平。不断提高体育惠民消费行动力度,加大体育消费券发放,激发体育消费潜力,活跃农村体育消费市场。(责任单位:区发改委、区文广旅局、区教育体育局)
3.探索体育融合新模式。深入实施《江苏省深化体旅融合发展行动计划》,通过普及推广足球、马拉松、自行车等户外运动项目,建设完善相关设施,拓展体育旅游产品和服务供给。实施体育旅游精品示范工程,打造一批有影响力的体育旅游精品线路、精品赛事和示范基地,拓展体育运动项目融入乡村旅游发展,助力乡村振兴。深化体教融合,完善各级各类青少年体育竞赛体系,抓住“双减”政策实施机遇,鼓励社会力量为学校体育课外训练竞赛,课后托管,体育活动组织等提供服务,大力发展青少年体育培训产业。(责任单位:区发改委、区文广旅局、区教育体育局)
4.加强体育宣传与舆论引导。服务党和国家发展大局,适应媒体格局、受众对象、传播技术深刻变化的态势,以积极回应社会关切、提升体育事业公众形象为目的,以建立健全宣传工作机制为切入点,着力提高舆论引导能力和水平,大力宣传中华体育精神和奥林匹克精神,为体育事业的健康发展提供舆论支持、精神动力和文化条件。加大对体育多元功能的挖掘与传播,加大对体育改革、全民健身和体育产业的宣传力度,完善和健全信息发布机制。(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区文广旅局、区教育体育局)
三、切实增强全民健身事业保障能力
(一)加强组织领导
加强党对全民健身工作的全面领导,充分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形成体育搭台,各方参与的“大群体”工作格局,加强与卫健、文广旅、住建、自然资源、民政等部门的统筹协调,统筹解决全民健身发展中的突出问题,积极推动全民健身与教育、文化、卫生、养老、旅游等事业融合发展。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群众满意”的全民健身工作新局面,让全社会共享体育发展成果。
(二)强化政策保障
区政府要统筹规划全民健身设施用地,将公共体育设施用地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和年度土地利用计划,依法依规办理用地手续。制定并向社会公布可用于建设健身设施的非体育用地、非体育建筑目录或指引。推动教体部门参与新建居民区和社区的规划、建设、验收等环节,确保新建居民区和社区规范配建体育健身设施。完善公共财政投入机制,建立健全政府主导、社会广泛参与的全民健身经费投入机制,通过政府购买服务、企业赞助、市场运作等方式,拓宽全民健身建设资金来源。加大财税优惠政策和政府专项资金扶持力度,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全民健身事业发展。
(三)加大保障力度
完善公共财政投入机制,加强财政预算与规划实施的衔接协调,加大财税优惠政策和政府资金扶持力度,建立健全全民健身经费投入机制。制定政府购买公共体育服务目录。加强体育彩票公益金使用监管,确保依法依规使用。统筹规划全民健身设施用地,将公共体育设施用地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和年度土地利用计划,依法依规办理用地手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强化对全民健身场地设施、赛事活动、体育社团的管理服务。
(四)壮大人才队伍
树立新型全民健身人才观,创新全民健身人才培养模式,发挥人才在推动全民健身中的基础性、先导性作用。引导扶持社会力量参与全民健身人才培养,与省市相关高校开展合作培训,提升人才队伍技能水平,培养适应全民健身发展需要的组织、管理、科学健身指导、志愿服务、宣传推广等方面的人才。吸引中小学校、体育院校、体育机构及组织中的体育技能人才加入全民健身人才队伍,打造一支实力雄厚、结构合理的群众体育骨干队伍。
(五)加强安全保障
完善全民健身法制和政策保障,对各类健身设施的安全运行加强监管,鼓励在公共体育场馆配置急救设备,确保各类公共体育设施开放服务达到防疫、应急、疏散、产品质量和消防安全标准。依法加强对单用途预付消费卡、高危险性体育健身项目等领域的监管,维护市民、企业的合法权益。完善全民健身场地设施建设、管理、服务标准,落实全民健身设施科学配置、日常巡查、更新维护、信息化管理服务等标准。建立全民健身赛事活动安全防范、应急保障机制,加强全民健身相关信息系统安全保护和个人信息保护。坚持防控为先,坚持动态调整,统筹赛事活动举办和新冠肺炎疫情防控。
(六)实施绩效评估
建立全民健身监管与评价长效机制,将全民健身工作纳入区镇、街道重要议事日程和目标责任考核内容,对建成多功能活动场的行政村进行奖励。构建以全民健身绩效评价为核心,将“以人民为中心”作为量度的全民健身目标考核体系。对重点目标、重大项目的推进情况进行专项评估。确保全民健身事业有规划有评估,有投入有保障,探索面向全人群,全生命周期,全域的群众体育发展评估,注重发挥公众、媒体的监督作用。
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通市海门区电力接入工程政企共担管理机制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海政办发〔2022〕83号
各区镇(街道)政府(管委会、办事处),区各委办局,区各直属单位,各垂直管理部门(单位):
《南通市海门区电力接入工程政企共担管理机制实施办法(试行)》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南通市海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2月30日
《南通市海门区电力接入工程政企共担管理机制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权责相符、清费顺价、标本兼治、稳步推进”原则,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国办函〔2020〕129号)、《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苏政办发〔2021〕55号)、《土地储备管理办法》(国土资规〔2017〕17号)、《土地储备资金财务管理办法》(财综〔2018〕8号)、《江苏省土地储备管理实施办法》(苏国土资发〔2018〕147号)等文件要求,科学合理界定政府、企业、用户权责关系,进一步规范用户建筑区划红线外电力接入工程费用,降低电力接入工程建设成本,进一步深化供电行业“放管服”改革,优化电力营商环境,提升“获得电力”水平,切实推进我区供电行业高质量发展。
第二条 本实施办法适用于海门地区城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2021年3月1日后通过出让或划拨等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新建及改扩建项目,供电企业和政府的投资界面应延伸至用户建筑区划红线,除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另有规定外,不得由用户承担建筑区划红线外发生的任何费用。
第三条 电力接入工程是指从客户建筑区划红线(或产权分界点)连接至公共管网发生的入网工程,不包含企业提出的超标准供应或个性化需求的延伸服务。
第二章 工作原则
第四条 按照“政企共担、保障投资、先试先行”的原则,建立政府、供电企业共担电力接入工程费用的管理机制,落实国家、省政府关于延伸电网投资的相关规定,进一步明确地方政府、供电企业、电力用户三方在延伸电网投资中的权责界面,以用户用电需求为导向,推行地方政府、供电企业、电力用户三方高效协同的供电报装服务,打造全省一流电力营商环境。
第三章 投资界面
第五条 低压非居民用户(含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用户及其他符合投资标准的用户)电力接入工程全部费用由供电企业承担,海门地区200千瓦及以下的低压非居民用户原则上采取0.4千伏供电,供电企业投资建设的电力接入工程范围为公共管网至电能计量箱,计量箱宜设置在用户建筑区划红线内,因用户自身要求选择0.4千伏及以上电压供电的除外。
第六条 10(20)千伏及以上电力用户接入工程,电力接入涉及的电气工程由供电企业承担投资建设;电力接入涉及的土建工程由政府承担投资建设,并办理相关的规划、环评、稳评、安评、施工等行政审批手续,负责落实占地、青苗补偿等费用并处理相关事宜。
其中,土建工程包括但不限于线路通道、电缆管沟廊道、设备土建基础、开闭所等市政配套基础设施。
对于零散10(20)千伏及以上用户,以用户建筑区划红线外线路接入杆塔、分支箱、环网柜、开关站等公用设备的连接点,或建筑区划红线内线路接入公共开关站的连接点为产权分界点;对于园区10(20)千伏及以上用户,以园区建筑区划红线内、用户建筑区划红线外线路接入杆塔、分支箱、环网柜、开关站等公用设备的连接点为产权分界点。
第七条 新建居住区电力接入工程涉及的电气和土建工程原则上由政府承担投资建设,并办理相关的规划、环评、稳评、安评、施工等行政审批手续,负责落实占地、青苗补偿等费用并处理相关事宜。新建居住区电力接入工程的范围为公共管网至居住区建筑区划红线内前置环网柜、分支箱(含前置环网柜、分支箱)。
第四章 资金管理
第八条 海门中心城区建管养区域范围(以当年政府确定范围)以内需由政府承担的电力接入工程,按照政府投资项目管理要求组织实施,费用纳入区级财政预算管理。在编制区级年度预算时,结合土地储备计划和电力接入工程建设规模,由区发改委等相关单位根据中心城区建管养区域范围以内项目备案和土地出让情况按年度测算建设资金(含新建居住区项目电力接入电气、土建工程建设资金、10(20)千伏及以上用户电力接入土建工程建设资金,以及工程建设涉及到的行政审批规费和占地、青苗补偿等其它费用),经区财政局审核后列入区级预算安排。供电企业协助政府职能部门滚动开展储备项目电力接入工程建设规模的调研和评估。区财政局负责电力接入工程经费的预算管理和资金拨付。
其它区域需由政府承担的电力接入工程部分(含新建居住区项目电力接入电气、土建工程、10(20)千伏及以上用户电力接入土建工程),由各区镇(街道)分别负责组织实施,费用纳入各区镇(街道)财政预算管理。
第九条 供电企业根据项目备案和土地出让情况提前测算需由供电企业承担的电力接入工程项目建设资金,低压、10(20)千伏项目按年度向省电力公司进行申报;35千伏及以上项目根据客户用电需求提前做好电气工程可研、设计方案,按项目向省电力公司进行申报。
第十条 区发改委、区财政局、区住建局、区行政审批局、区市场监管局等政府职能部门会同供电企业,通过优化工程定额标准、加强规划设计、优化建设方案、集约化建设等手段,切实提高客户电力接入效率,加强资金管理,降低企业经营成本,进一步优化提升电力营商环境。
第五章 实施流程
第十一条 0.4千伏及以下低压非居民用户,办电环节为“受理签约、施工接电”2个环节,供电企业提供全过程服务。
第十二条 10(20)千伏及以上高压用户电力接入工程
(一)无土建工程的
电力接入工程由供电企业承担投资建设。
(二)有土建工程的
1.供电企业确定供电接入方案后,向政府委托的接入工程代建单位或建设单位(以下简称“建设单位”)递交“接入工程土建工作联系单”,并与建设单位充分沟通后拟定初步路径。
2.建设单位办理路径相关规划手续,并委托有相关资质的设计单位开展土建设计。设计完成后,建设单位将设计资料提交供电企业评审。
3.土建工程设计经供电企业评审通过并出具书面评审意见后,建设单位委托有相关资质的施工、监理单位开展土建工程实施。
4.建设单位需根据供电企业的节点要求在建设过程中提交中间检查和竣工验收申请资料(含监理资料)。
5.供电企业对土建工程建设进行全过程质量监督,验收合格后供电企业负责开展电气工程实施。
第十三条 新建居住区电力接入工程
1.供电企业确定供电接入方案后,向建设单位递交“接入工程工作联系单”,并与建设单位充分沟通后拟定初步路径。
2.建设单位办理路径相关规划手续,并委托有相关资质的设计单位开展土建设计、电气设计。设计完成后,建设单位将设计资料提交供电企业评审。
3.土建工程设计经供电企业评审通过并出具书面评审意见后,建设单位委托有相关资质的施工、监理单位开展土建、电气工程实施。
4.建设单位在实施前向供电企业提交开工备案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施工、监理单位资质及进网作业许可等资料)。
5.建设单位需根据供电企业的节点要求在建设过程中提交中间检查和竣工验收申请资料(含监理资料)。
6.供电企业对新建居住区电力接入工程建设进行全过程质量监督,验收合格后供电企业负责开展接入工程的投运。
第十四条 公共配电网建设,政府对辖区道路、园区新建或改扩建设计前,会同供电企业对公共变电站、电缆通道、环网柜等电力配套设施进行提前规划布局,推进电网规划与城市规划深度融合,将配电网适度提前延伸建设至待开发用电地块红线外,打造“开门接电”示范区、城市核心区“开门接电”服务。
第六章 重点工作要求
第十五条 强化政企协同配合,超前对接项目用电需求。区自规局负责统计2021年3月1日以后通过出让或划拨等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城镇规划建设用地及项目情况,将《土地出让合同》、《划拨土地决定书》中涉及项目出让或划拨信息通过线上推送至供电企业,作为电网延伸的依据。供电企业根据区自规局提供的土地出让信息,建立储备项目库,提前对接储备项目的用电需求,及时调整电网规划。对于取得工程建设许可的储备项目,提前开展接入设计、可研、初设等业扩前期工作。
第十六条 简化行政审批手续,提速电力接入工程建设。由区发改委牵头,区公安局、住建局、城管局、自规局、供电公司协同配合,简化电力接入工程行政审批流程,电力接入工程实施联合踏勘、并联审批。
对利用现有管沟和现有回路增设低压线路,500米及以下不涉及增设环网柜、分支箱和线杆的(不含穿越城市主、次干道、重要基础设施的)高压短距离电力工程施工,涉及城市道路挖掘(占用)、城市绿化移(伐)的,实行“联合踏勘、先行施工、事后报备”。由建设单位提出申请,住建局牵头组织行政审批局、城管局、公安局交巡警支队、各区镇、供电公司联合踏勘,符合要求的,相关部门现场确认,工程直接实施,事后由建设单位进行手续报备、缴纳费用。
对其它电力接入工程,实现城市道路挖掘(占用)、城市绿化移(伐)等事项并联办理,由住建局组织相关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不含公示)办结。
政府投资建设的电力接入工程(含土建工程)涉及城市道路挖掘的,建设单位应编制道路修复方案和交通组织方案,经市政主管部门和公安交警部门共同确认后,可先行施工。建设单位应督促施工单位严格按照批准的方案进行施工和道路恢复,工程竣工后,邀请市政主管部门和公安交警部门参与工程竣工验收,验收合格的免于缴纳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如验收不合格,则按标准收取,由市政主管部门组织道路恢复。
第十七条 明确政电企三方责任,推行接入工程契约服务。供电企业以客户实际用电设备为依据,加强报装容量的审核。政府相关主管部门以用户生产和用电性质为依据,加强用户重要性等级的审核并出具书面认定意见。建立政府、供电企业、用户三方契约制,政府承诺线路通道、电缆管沟管廊等市政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标准及建设时长,供电企业承诺电力接入服务标准及业扩配套工程建设时长,客户承诺内部工程建设时长及投运后用电量水平,通过三方契约,保障政府、供电企业、客户在电力接入过程中的合法权益,平等承担责任义务,推进行业高质量发展。
第七章 特殊项目处理原则
第十八条 明确特殊收储项目接入工程费用方案。对于区政府明确的成片开发区域等个别特殊项目,由于涉及储备面积较大,应由区发改委会同相关部门专题研究,根据本通知确定的标准和原则,一事一议明确接入费用方案。
第八章 管线资产权属及运维养护
第十九条 为进一步理顺产权责任,强化电网安全管理,持续提升供电可靠性,由政府、供电企业共担的电力接入工程项目建成后,形成的固定资产由政府与供电企业签订移交协议,无偿移交给供电企业。电力接入工程的后续维修、养护和更新、改造费用由供电企业负责。
第九章 行业管理
第二十条 电力行业主管部门应按照优化营商环境、减轻社会负担和提高人民群众满意度的总体要求,督促供电企业妥善处理好政策过渡期的工作衔接,保障各类项目的正常建设运营。电力行业主管部门应加强电力接入工程建设监管,督促电力行业按照基础配置标准建设接入工程。
第十章 建设标准
第二十一条 电力接入工程应按照国家、行业、地方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实施。包括但不限于:
1.《66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设计规范》(GB 50061-2010)
2.《电力用户业扩报装技术规范》(DL/T 1917-2018)
3.《居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标准》(DGJ32/TJ11-2016)
4.《配电网技术导则》(Q/GDW 10370-2016)
5.《居住区供配电设施施工及验收标准》(DB32/T 3963-2020)
6.《配电网施工检修工艺规范》(Q/GDW 742-2012)
7.《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 第2部分:电力线路》(DL5009.2-2013)
8.《国家电网公司关于印发电力电缆通道选型与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家电网运检〔2014〕354号)
第二十二条 设计深度应达到以下标准:
(一)架空配电线路设计施工图纸应包含设计说明书、平面路径图、电气接线图、杆型装配图、特殊杆塔基础图、接地装置图、特殊工艺图和杆塔明细表、大宗物资及辅助材料清单等。
(二)电缆配电线路设计优先采用考虑预制化,施工图纸应包含设计说明书、土建路径图(应包含电缆标志设置点、电缆沟、管、井设置位置、电缆中间接头位置及编号)、电缆沟(管、井)的平断面图、地质勘探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含完整地形图的设计路径图纸及由区政府规划部门审核通过的红线批复图、设备基础图、接地装置图、电气接线图、特殊工艺图和电缆清册、设备材料清单等。电缆终端、中间头附件以及施工方式等有特殊要求的,应在设计说明书中加以描述。
(三)对涉及拆旧的工程,应在设计说明书中明确拆旧的范围,列出拆旧物资的清册,并将拆旧物资的拆除费用和运输到指定地点的费用列入工程预算。
第二十三条 电力接入工程设施应采用技术成熟、少(免)维护、低损耗、小型化、具备可扩展功能的设备,各类设备关键组部件应采用优质品牌产品,设备品质不低于供电企业负责建设全过程服务期间的设备选用水平。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实施办法(试行)自发文之日起实施。对于自2021年3月1日起,至本实施办法(试行)发布前,通过出让或划拨等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城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新建及改扩建项目,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各方商议确定电力接入费用方案。
第二十五条 本实施办法(试行)如与上级相关文件有不一致之处,以上级相关文件为准,如上级文件有新修订内容的,本实施办法(试行)将相应地进行修订、调整和细化。
人事任免
区政府关于朱永飞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海政干〔2022〕21号
各区镇(街道)政府(管委会、办事处)、区各委办局、区各直属单位、各垂直管理部门(单位):
经研究,决定:
朱永飞同志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朱莹同志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副主任,免去其区司法局副局长职务;
包俊锋同志任区司法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徐海伟同志任区电子政务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倪雪峰同志任南通市海门区粮食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
免去赵云飞同志区电子政务中心副主任职务;
免去王水兵同志江苏海晟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职务(保留区一类国企副职待遇)。
南通市海门区人民政府
2022年11月10日
区政府关于肖飙同志免职的通知
海政干〔2022〕22号
各区镇(街道)政府(管委会、办事处)、区各委办局、区各直属单位、各垂直管理部门(单位):
根据海门区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决定:
免去肖飙同志区财政局局长职务。
南通市海门区人民政府
2022年12月5日
区政府关于宋民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海政干〔2022〕23号
各区镇(街道)政府(管委会、办事处)、区各委办局、区各直属单位、各垂直管理部门(单位):
经研究,决定:
宋民同志任区公安局督察长;
陆晖同志任区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免去其区安全生产监察大队大队长职务;
赵一同志任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副局长(挂职时间1年,2022年11月起至2023年11月止);
免去丁忠明同志区公安局督察长职务;
免去葛小军同志江苏海鸿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职务。
南通市海门区人民政府
2022年12月3日
大事记
重要活动
(2022年11月1日—2022年12月31日)
·11月1日,区委、区政府召开推进三星镇协同发展领导小组会议。区委书记、区推进三星镇协同发展领导小组组长郭晓敏主持会议,强调要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部署要求,抢抓协同发展机遇,坚持问题导向,完善规划方案,细化目标举措,补短板、强弱项、固底板、扬优势,加快提升三星镇产业质效、商贸业态、城市能级,全力以赴打造“世界家纺之都、全球时尚中心、国际商贸新城”,努力为全区高质量发展大局多作贡献。区委副书记、区长、区推进三星镇协同发展领导小组组长沈旭东在会上讲话。区人大常委会主任成伟,区政协主席黄卫锋,区委副书记徐加明出席会议。
·11月2日,区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召开学习(扩大)会,认真学习党的二十大精神。区委书记郭晓敏主持会议并讲话,强调要按照中央和省市委部署,把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长期战略任务,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的二十大精神上来,把智慧和力量凝聚到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重要部署上来,埋头苦干、真抓实干,顽强斗争、团结奋斗,推动党的二十大精神在海门落地生根、开花结果。区委副书记、区长沈旭东,区人大常委会主任成伟,区委副书记徐加明参加学习。
·11月3日区政府召开招商引资工作例会,总结分析今年以来招商引资工作情况,部署推进下阶段重点工作。区委副书记、区长沈旭东出席会议并讲话。他强调,要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为统领,紧紧围绕“招商引资突破年”任务要求,振奋精神、铆足干劲,进一步加大项目招引力度,奋力实现招商引资新突破,全力拼出经济发展“满堂红”。
·11月4日,区委副书记、区长沈旭东主持召开十八届区政府第8次常务会议,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一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近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研究部署当前工作。
·11月8日,区委书记郭晓敏,区委副书记、区长沈旭东率队,赴部分区镇开展项目建设现场观摩。各地拿出具有代表性的产业项目公开展示和比拼。区人大常委会主任成伟,区政协主席黄卫锋,区委副书记徐加明等区领导参加活动。
·11月8日,区委、区政府召开全区决战四季度动员大会。会议分两个阶段举行,第一阶段进行项目集中观摩活动,第二阶段召开会议。区委书记郭晓敏主持会议,强调全区上下必须坚持以党的二十大精神为引领,凝心聚力,务实奋进,汇聚决战冲刺的强大合力,真正做到知责于心、担责于身、履责于行,全力打赢四季度决胜仗,以实际行动交出高质量发展的满意答卷。区委副书记、区长沈旭东通报项目建设、经济运行、科技创新、污染防治攻坚、乡村振兴考评结果,点评今年以来全区各项重点工作情况,安排部署下阶段工作。区人大常委会主任成伟,区政协主席黄卫锋,区委副书记徐加明等区领导出席会议。
·11月9日,围绕“基层社会治理”这一专题,区委举办第三期区镇领导干部综合能力提升培训班。区委书记郭晓敏出席开班式并讲话,强调要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基层治理的重要论述,提高政治站位,提升能力水平,不断推进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更好推动平安海门、法治海门建设再上新台阶,为打造现代化建设示范区提供坚强治理支撑。
·11月10日,区委书记郭晓敏主持召开区委常委会会议,学习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一中全会精神,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一次集体学习时的重要讲话精神,研究我区贯彻落实工作。郭晓敏强调,各区镇、部门要将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首要政治任务,严格按照中央和省市委的有关部署,持续掀起学习宣传贯彻热潮,切实把全区广大党员干部群众的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的二十大精神上来,把智慧和力量汇聚到落实党的二十大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上来,全力推动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走深走实。
·11月16日,南通市举行三季度项目观摩点评会。上午,市委书记王晖,市委副书记、市长吴新明率队来海,观摩我区项目建设,对海门项目建设取得的成效给予充分肯定。市政协主席黄巍东,市委副书记、宣传部部长沈雷等市领导参加观摩活动。区委书记郭晓敏汇报了海门经济发展和项目建设情况。
·11月30日,区委书记郭晓敏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的区委办机关支部党的二十大精神专题学习会,与大家一起讨论交流党的二十大精神学习体会。郭晓敏指出,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首要政治任务,作为区委的中枢机关,办公室要带头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在全面学习、全面把握、全面落实上走在前、作表率,切实把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所激发出来的政治热情,转化为自觉践行“五个坚持”的不竭动力,转化为当好区委坚强“前哨”和巩固“后院”的实际行动,不断提升“三服务”工作质量和水平。
·12月3日,区委书记郭晓敏主持召开区委常委会会议,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学习有关法律、文件精神,传达学习省委十四届三次全会和市委常委会(扩大)会议精神,研究我区贯彻落实工作。郭晓敏强调,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按照省委全会、市委常委会(扩大)会议要求,主动将各项工作部署与党的二十大精神对标对表,找准切入点、着力点,加快“工业化”“城镇化”进程,奋力谱写好“中国式现代化”的海门篇章。
·12月5日、8日,区委书记郭晓敏赴三厂工业园区、海门港新区、余东镇调研,强调要锚定目标任务,提升能力作风,因地制宜、靠船下篙,集聚资源要素,发展优势产业,确保今年工作收好尾,明年工作开好局,为全区发展大局争作贡献。
·12月17日、18日,区委召开务虚会暨“学习调研月”成果交流会,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中央政治局会议、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以及省委十四届三次全会精神,开拓思路、凝聚共识,科学谋划明年乃至今后一个时期的工作目标和思路举措,奋力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海门新实践。区委书记郭晓敏主持会议并讲话。区委副书记、区长沈旭东出席会议并讲话。
·12月19日,区委书记郭晓敏赴正余镇调研,强调要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找准大政方针、上级部署与自身发展的结合点、发力点,增强责任感、紧迫感、历史荣誉感,理清工作思路,加快工作节奏,发扬拼抢精神,迅速补短板、强弱项,奋力推动各项工作持续走在全区前列。
·12月21日下午,区委书记郭晓敏赴海门开发区调研,强调开发区是海门高质量发展的主阵地、主战场,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集中精力抓经济,心无旁骛谋发展,更好担起所肩负的使命,充分发挥好海门经济发展主力军作用,切实扛起全区“半壁江山”。
·12月22日,区委常委会召开警示教育专题民主生活会,深刻吸取相关违纪违法案件的教训,以案为鉴、以案促改,全面查找不足、深刻剖析原因,进一步增强党性修养、严格自我约束,不断增强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的能力,坚决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为“强富美高”新海门现代化建设提供坚强政治保证。区委书记郭晓敏主持会议并作总结讲话。
·12月29日,区委副书记、区长沈旭东主持召开十八届区政府第10次常务会议,学习习近平总书记近期重要文章精神,以及中央、省、市有关重要会议精神;讨论《政府工作报告(送审稿)》《南通市海门区202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2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送审稿)》等;听取近期疫情防控工作汇报,研究部署下阶段工作。
·12月30日,区委书记郭晓敏主持召开区委常委会会议,学习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传达学习全省乡村建设工作会议精神,研究我区《关于开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三年行动的实施办法》《共青团基层组织改革实施方案》等。郭晓敏强调,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建设农业强国,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着眼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作出的战略部署,要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深刻理解把握农业强国的重大意义和建设农业强国的中国特色,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全面推进乡村振兴。
·12月31日,市委书记王晖来到海太长江隧道建设现场,察看了解在建交通重点项目推进情况,看望慰问工程建设一线人员。他强调,要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中央和省决策部署,按照市委十三届五次全会部署要求,全力推动重大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构建“八龙过江”格局,打造内畅外联交通枢纽,持续推动“好通”南通更好通,更好发挥长三角一体化发展重要支点作用,推动中国式现代化南通新实践开好局起好步。调研中,王晖还就安全生产、疫情防控等工作进行了检查。市委常委、秘书长王洪涛参加调研。区委书记郭晓敏陪同调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