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政府公报第6期
来源:政府办 发布时间:2024-01-25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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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海门区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22-2023年度南通市海门区政府新闻奖的决定 (1)

区政府关于印发《海门区培育创建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示范区实施方案》的通知 (4)

区政府关于印发《南通市海门区推进气象事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14)

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明确违法建设查处执法主体与职责划分的意见(试行)》的通知 (18)

南通市海门区、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关于海门区、通州区行政区域界线联合检查工作的报告 (20)

区政府关于公布《赋予包场镇县(区)级行政权力事项清单》的通知 (22)

区政府办公室关于明确海门区2023年度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和保障标准的通知 (24)

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通市海门区省健康县(区)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27)

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通市海门区2023年度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36)

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通市海门区打击跨区域偷运偷倒渣土等固废违法行为百日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38)

人事任免

大事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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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正式发文为准

南通市海门区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22-2023

年度南通市海门区政府新闻奖的决定

海政发〔2023〕16号

区各新闻单位:

一年来,全区广大新闻工作者(通讯员)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紧扣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聚焦高质量发展争先进位总目标,唱响主旋律,打好主动仗,大力宣传海门加快打造“一示范四城市”等方面取得的丰硕成果,营造了昂扬向上、积极进取、稳定和谐的良好社会舆论氛围。

为鼓励先进,不断提升全区新闻工作质量和舆论引导水平,使新闻宣传更好地服务于经济社会发展,区政府决定对“2022—2023年度海门区政府新闻奖”作品予以表彰激励。经区各新闻单位推荐,区政府新闻奖评委会认真评选,并经媒体公示,决定授予《“强信心稳增长区镇行”大型新闻行动》等4件作品一等奖,授予《“干部敢为 地方敢闯 企业敢干 群众敢首创”系列报道》等8件作品二等奖,授予《河北涿州的滔天洪水中,这名海门汉子一天救出了45人!》等16件作品三等奖,授予《“醉美”謇公湖》等2件作品新闻图片奖。(名单附后)

希望获奖的新闻工作者(通讯员)珍惜荣誉、戒骄戒躁,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创优意识,多出精品佳作,推动我区新闻宣传工作再上新台阶。同时,希望全区新闻工作者(通讯员)积极争先创优,为海门全力打造全省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示范区作出更大的贡献。

附件:2022—2023年度南通市海门区政府新闻奖获奖篇目

南通市海门区人民政府

2023年11月5日

附件

2022—2023年度南通市海门区政府新闻奖获奖篇目

一等奖(4篇)

1.《“强信心稳增长区镇行”大型新闻行动》

作者:海门区融媒体中心集体 (海门全媒体平台2023年2月发布)

2.《高质量发展调研行系列报道》

作者:海门区融媒体中心集体 (海门全媒体平台2023年7—8月发布)

3.《〔全景VR〕海门沿江:从有“气味”到有“滋味”》

作者:魏玉美 瞿中耀 (“无线海门”APP 2023年9月23日发布)

4.《项目建设“抢先一步” 创新发展“快人一着”加快构建新格局,海门“乘风飞”》

作者:俞新美 刘海滢等 (《新华日报》2023年3月19日头版刊发)

二等奖(8篇)

1.《“干部敢为 地方敢闯 企业敢干 群众敢首创”系列报道》

作者:施莉莉 刘海滢 钱丽君 王钰燕 (《海门日报》2023年3月22日—4月5日A1版刊发)

2.《从“靠文件”到“靠软件”、“看脸面”向“看界面”转变 “万事好通?马上办”助推海门营商环境持续优化》

作者:彭炜峰 (《海门日报》2022年10月29日A1版刊发)

3.《“青春印”系列报道》

作者:海门区融媒体中心新媒体部集体 (“海门日报”微信公众号2023年1月—10月发布)

4.《从1到6,突破永不止步——探访招商工业海门基地捧回全国大奖的奥秘》

作者: 陆新华 陈朗 (《海门日报》2023年4月6日刊发)

5.《“延”续七年山“海”情——“江苏好人”宋玲和她的“小笋娃”助力山区教育纪实》

作者:季耀 马琴 董娟 王雁玲 (《海门日报》2023年9月13日A4版刊发)

6.《细嗅泥土芬芳 振兴乡村文化》

作者:杨炎 (《海门日报》2023年2月25日A2版刊发)

7.《海门748个农村治理网格全部建立党支部146件事项“一网统管”》

作者:俞新美 徐超 (《新华日报》2023年5月8日头版刊发)

8.《江苏海门:筑牢网络安全防线,守护民众清朗家园》

作者:李康 王怀玉 (《新华网》2023年9月16日时政栏目刊发)

三等奖(16篇)

1.《河北涿州的滔天洪水中,这名海门汉子一天救出了45人!》

作者:周姚 陆紫橙 吴璟 (“海门日报”微信公众号2023年8月3日发布)

2.《全省单体最大的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在海成功并网发电》

作者:张雪峰 杨礼庆 (海门广播电台《海广新闻》2023年2月24日发布)

3.《海门首家百亿企业诞生记系列报道》

作者:施莉莉 施春晓 (《海门日报》2022年11月21日—2022年11月24日A1版刊发)

4.《海门首家!澳斯康生物获评“独角兽企业”!》

作者:彭炜峰 (《海门日报》2022年12月14日A1版刊发)

5.《我的光影青春》

作者:江仁 施钦华 洪杨 (学习强国总平台2023年9月20日发布)

6.《这身戎装照,致敬最可爱的人!》

作者:盛梦婕 陆紫橙 江炀 吴璟 李丹丹 (“海门日报”微信公众号2023年8月1日发布)

7.《海门粮食生产加速跑,有何奥秘?》

作者:俞苏华 (《海门日报》2023年6月14日A1版刊发)

8.《你好,海豚》

作者:杨得金 (“海门融媒”微信视频号2023年6月21日发布)

9.《谁的心里没有一座城呢?盛放海门长江口音乐节在赵雷的<成都>里完美收官》

作者:陈孝诚 王雷 (“海门融媒”微信视频号2023年6月24日发布)

10.《校园踏歌 守护“通东民歌”乡土情》

作者:曹旭东 王頔 陈丹 (海门广播电台《东洲乡音荟》2023年8月25日发布)

11.《草莓住“豪宅” 致富有“门道”》

作者:胡江叶 黄天飞 (海门电视台《乡村振兴在行动》2023年3月27日发布)

12.《给足消费“安全感” 提振消费“强信心”》

作者:沈若男 (《海门日报》2023年3月15日A2版刊发)

13.《江苏首个华侨村出国经商的村民十年激增两倍——一带一路上林西村人的创业故事》

作者:徐超 俞新美 (《新华日报》2023年9月20日6版刊发)

14.《海门“3+2+2”产业集群规上工业产值突破1300亿元——人才有留量 产业有增量》

作者:俞新美 刘华 (《南通日报》2023年5月23日头版刊发)

15.《动人的“青春选择”激扬起逐梦力量》

作者:施帅杰 (中国江苏网2023年7月25日“专题稿库”刊发)

16.《基层媒体也要“走”好“新春走基层”》

作者:邹国童 (中国江苏网2023年1月11日“专题稿库”刊发)

新闻图片奖:

1.《“醉美”謇公湖》

作者:戴跃华 (《海门日报》2023年7月18日A1版刊发)

2.《新设备助力新“智”造》

作者:仇天琦 (《海门日报》2023年7月2日A1版刊发)


区政府关于印发《海门区培育创建民营经济

高质量发展示范区实施方案》的通知

海政发〔2023〕17号

各区镇(街道)政府(管委会、办事处),区各委办局,区各直属单位,各垂直管理部门(单位):

现将《海门区培育创建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示范区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南通市海门区人民政府

2023年10月30日

海门区培育创建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示范区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促进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工作要求,进一步做好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示范区培育创建工作,制定《海门区培育创建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示范区实施方案》,重点在市场环境、政策环境、法治环境提出有突破、可操作、具特色的措施,在生命健康产业方面形成一个特色示范项目,计划通过两年时间,完成培育期各项任务,提高海门区民营经济质量和效益,为全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探索路径、积累经验、贡献力量。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支持民营经济改革发展的有关意见,按照高质量发展要求,以提高民营经济质量和效益为中心,探索实施一批突破性、引领性、彰显海门特质的改革举措,着力提升海门民营经济综合竞争力,为推动民营企业积极融入中国式现代化海门新实践提供强力支撑。

二、主要目标

到2024年底,民营经济增加值达1200亿元,民营经济增加值占GDP比重达73.5%,民营企业税收额占税务部门直接征收总额比重达85%,民营投资占全社会投资比重达90%,民营企业数量3万家,民营企业数量占市场主体比重达25%,规上民营企业利润总额超70亿元,规上民营企业研究与发展经费内部支出(研发支出)总额超39亿元,民营上市公司数量10家,入选省工商联发布的民营企业200强数量5家。

三、主要任务

(一)探索营造有利于民营经济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紧扣民营企业发展需求,营造有利于民营经济发展的市场环境。在质量提升、知识产权保护、信用修复等重点领域加强服务管理,创造公平有序良好竞争环境。高质量推进民营企业标准化建设,指导民营企业及时淘汰落后标准。实施专利转化“雨露计划”、知识产权“指南针计划”、商业秘密“保险箱计划”,为民营企业知识产权认定、转化、保护提供全流程服务保障。建立民营企业失信提示和失信预警机制。

1.大力开展质量强企行动。服务生产许可证目录内民营企业证书新申领、续证,帮扶其产品质量提升。利用“旗舰领航”“家纺质量合作社”等平台,筑牢民营企业产品质量安全底线,确保产品质量抽检整体合格率90%以上。积极开展民营企业首席质量官培训,新增首席质量官100名。新增质量管理体系获证企业40家。落实小微企业“苏质贷”10家。

2.高质量推进企业标准化建设。加快标准化专业机构建设,对有能力申报标准化分技术委员会或标准化工作组的民营企业,开展调研指导。对已建立标准化工作组的民营企业,指导工作组开展相关工作,提升民营企业行业话语权。指导民营企业淘汰落后标准,积极推动民营企业参与各类标准制修订工作,力争制定各类标准100项,其中国家、行业标准8项。

3.实施特种设备服务提优工程。培育电梯维保星级单位2家。聘请第三方机构完成对海门区50家起重机械使用单位的监督检查。依托南通市级的叉车租赁使用共享平台,实现叉车资源统筹高效利用,减少民营企业投入成本。

4.深入开展专利技术转化“雨露计划”。发挥知识产权对民营企业创新发展的引领和促进作用,助推产业转型升级。推动40家以上民营企业实现专利技术转化120件以上,推动50家以上创新型民营企业实现知识产权质押融资6亿元以上。

5.落实知识产权“指南针计划”。依托南通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家纺知识产权快速维权中心的知识产权快速维权机制,对上市、拟上市、走出去民营企业提供知识产权风险评估服务。

6.推动落实企业商业秘密“保险箱计划”。依托企业商业秘密保护综合服务平台,为全区专精特新民营企业提供商业秘密保护线上培训指导、示范文本指引、自我风险评估和绿色维权通道等服务,打造商业秘密“保险箱”。

7.全面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推广应用“公平竞争e审查”监测评估信息化系统,实现政策文件公平竞争审查全覆盖,及时清理妨碍统一市场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定期开展政府采购预选库、资格库、名录库等专项排查清理,不得将在本地注册企业、在本地设立分公司或者办事处、采购本地供应商、进入本地扶持名录等与中标结果挂钩。

8.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即时退还。进一步减轻民营企业资金占用成本,缓解资金压力。建立投标保证金收退新机制,全过程智能化处置,“授权申请、延时报警、到点触发”,交易完成无招投标异常即实现退款到账。建立履约保证金智能管理系统,“全程网办、到期提醒、状态查询”,项目完成即实现履约保证金退还。

9.强化“信用+双随机”结果运用。对非重点监管行业、民营企业,实施“触发式”监管,做到无事不扰。强化民营企业业务指导培训,“双随机、一公开”移动APP使用率不低于30%。进一步提升跨部门监管效能,做到分类分级“精准查”、内部整合“一起查”、部门联动“一次查”的融合监管,引导监管资源“好钢用在刀刃上”。

10.建立失信提示预警机制,高效开展“信用修复”。 建立市场主体失信提示和失信预警机制,对市场监管、纳税等领域违法失信市场主体实现信用修复自动提醒功能。运用企业信用云修复平台,做到让“数据多跑路,企业少跑腿”,开展民营企业信用修复培训和指导,引导和服务行政相对人主动纠正违法失信行为,保障信用主体合法权益,全力为民营企业纾困解难,发挥信用建设对优化营商环境和服务实体经济发展的支撑作用。

(二)探索完善有利于民营经济长足发展的政策环境。贯彻落实稳增长、调结构、强能力和推动经济运行整体好转等系列惠企政策,帮助民营企业享受政策发展红利。依托海门“万事好通·马上办”一站式企业发展数字化服务平台,优化政策解读、匹配、兑现等服务。深入推进产业链微循环,采取“线上”+“线下”两种模式促成民营企业间合作发展。在金融服务、税费管理、物流运输等领域进一步拓范围、降门槛、优流程、送实惠,切实减轻民营企业负担。

11.强化惠企政策落实,助力民营企业发展。结合海门发展实际,落实出台支持民营企业稳增长、调结构、强能力和推动经济运行整体好转的政策措施,加大财税支持力度,降低民营企业运营成本,提振民营企业发展信心,实现高质量发展。

12.深化“万事好通·马上办”平台作用。立足民营企业发展需求,加强一站式企业发展数字化服务平台建设,制定实施平台运行管理办法,优化政策解读、匹配、兑现、企业诉求等方面的服务功能。制定惠企政策“免申即享”“简申快享”清单并组织实施。

13.推进产业链供需对接,畅通产业微循环。围绕辖区民营企业产品、省首台套技术装备和关键核心零部件、制造业单项冠军和专精特新民营企业产品、应用新技术和新工艺生产的创新产品等重点企业和重点产品,实施本地工业产品对接本地市场专项推介工程,采取“线上”+“线下”两种模式,助力民营企业推广产品,促成辖区民营企业间合作发展。

14.全面提升转贷服务水平。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平均年化综合担保费率不超过1%。全面提升转贷服务水平,民营企业通过合作银行申请转贷服务,1000万元以下、10天以内的转贷业务实行优惠费率,日利率低至0.3‰以内。

15.加强政银合作,提升企业融资便利度。推广“苏岗贷”政银合作产品,持续发挥省市普惠金融发展风险补偿基金作用,积极推进“小微贷”“苏科贷”“江海贷”等财政金融合作产品信贷业务,撬动更多的金融资源投向实体经济。

16.优化富民创业贷款服务。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做好富民创业担保贷款工作的通知》,拓宽富民创业担保贷款享受对象,对于重点群体第一次贷款据实全额贴息;对符合贷款申请条件的重点群体进一步简化流程、优化服务。

17.推进物流业降本增效。根据《南通市城市绿色货运配送企业考核管理和车辆运营奖补方案》,对认定为城市绿色货运配送民营企业且企业新能源配送车辆符合相关条件的,给予每辆最高不超过2万元的运营奖补。新增40个新能源配送车辆临时停靠泊位。深入推进多式联运发展,支持引导民营企业降低物流成本。

18.压缩留抵退税时间,税费优惠直达快享。正常留抵退税平均办理时长压缩到5个工作日内,缓解民营企业资金压力。大力推行社保优惠政策“免申即享”办理模式,减轻民营企业负担。

19.强化涉企收费监督,助力企业“轻装前行”。 在重点民营企业设立涉企收费检测哨点,指导民营企业设置收费联络员,畅通民营企业求助反馈渠道,在金融、公用事业单位建立涉企收费督导制度,防范违规收费行为。加强对转供电单位的监管,严查转供电等环节价格违法行为。持续减轻水保收费,按现行标准的80%收取水土保持补偿费,按80%标准收取水资源费省级部分。

20.建立创新容错机制。营造勇于创新、宽容失败的创新氛围,根据《南通市科技创新促进条例(草案)》,对财政资金支持的探索性强、风险度高的科研项目,未取得预期成效但尽到勤勉尽责义务的,可以免予追究相关责任,最大限度解放和激发科研人员科技创新的巨大潜能,进一步促进创新能力提升和科技成果转化。

(三)探索健全对民营企业平等保护的法治环境。充分发挥法治对民营经济环境的引领、规范和保障作用,创新创优监管机制、拓展法律助企服务,更大程度激发民营企业活力。深化包容审慎司法理念,新增从轻处罚“第五张清单”。推动涉企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创新开展行政裁量基准和免罚轻罚清单专项监督和联合监督。

21.实施包容审慎监管“五张清单”。 严格执行市场监管领域轻微违法首违不罚、免予处罚、减轻处罚、不予行政强制措施“四张清单”。新增广告、商标、计量等轻微违法从轻处罚“第五张清单”。加强包容审慎执法和免罚轻罚清单实施培训,切实提升执法规范化水平。

22.推进安全生产执法“三会一单”工作法。推行执法前召开执法告知会,告知执法检查程序、检查内容、处罚依据等;执法中召开现场启动会,介绍执法检查的目的、执法检查人员组成、执法检查内容等;执法后召开警示教育会,通报已执法情况、典型案例等,充分发挥警示教育作用,指导民营企业及时自查自纠,认真整改同类问题隐患。推行线上数据巡查监测,推进“线上预警监测+线下精准执法”非现场监管,提升线上巡查比例,营造“无事不扰,违法必究”的环境。

23.提升法律服务供给质量。加强“法企对接”,围绕中小微民营企业及其从业人员法律服务需求,开展法治副总进民营企业、中小微民营企业“微光计划”、法律服务“微诊断”等活动,落实助企纾困政策措施,为中小微民营企业提供公益性法律服务。加强知识产权全链条保护法律服务,持续优化产业链+法律服务,推出涉企法律服务清单,开发一批涉企法律服务产品。加快推进民营企业公司律师制度,推动有条件的民营企业设立公司律师。

24.促进行政执法规范提质。创新开展行政裁量基准和免罚轻罚清单专项监督和联合监督,以监督效能促进执法质量提升,为市场主体释放更多发展空间。探索制定附条件免除涉企行政处罚加处罚款的可行性措施,推动提高行政机关非诉行政处罚类案件执结率,帮助失信民营企业开展信用修复,恢复正常生产经营。加强包容审慎执法和免罚轻罚清单实施培训,提升执法规范化水平。

25.打造“无忧”金盾服务品牌。聚焦“事无忧、企无忧、民无忧”,出台公安机关服务高质量发展二十条措施,优化警务服务供给结构,提升公安服务品质;组建商会警务服务站“商无忧”服务队伍,全力保障中小微民营企业健康发展;优化商会融入基层社会治理机制,增强商会凝聚力和影响力,促进“平安—发展”双循环。

26.推动涉企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开展涉企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专项行动,加强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建设,积极推动在民营企业中建立人民调解组织。推广商业秘密在线公证,创新“公证+金融”服务模式,充分发挥公证书的强制执行效力,助力防范化解金融市场风险。

27.提升便企利企司法服务品质。深入推进网上立案、跨域立案、在线调解、电子诉讼,确保涉诉民营企业线上线下诉讼活动有机衔接、高质高效办理。持续纵深打造涉企直通工作室品牌,为民营企业及民营企业家涉诉纠纷提供便捷司法服务。丰富一站式多元解纷“菜单库”,发挥金融、商会商事、建设工程等诉调对接机制效能,推动更多纠纷解决在诉前,降低民营企业维权成本。纵深推进“分调裁审”改革,探索繁简分流新模式,让简案审理驶上“快车道”。坚持“一个纠纷一个案件”理念,推动程序内有效解纷,提升服判息诉、案结事了效果。编撰行业经营法律风险防范建议宣传册,深入企业开展常态化普法宣讲活动。

28.坚持善意文明执行。常态化开展涉企案件集中执行,建立执行案款发放“绿色通道”,及时兑现企业胜诉权益。深化“365”全流程无纸化执行模式改革,建立执行无纸化运行新机制,推进执行一键式管理系统建设,确保各类执行事务及时妥善处理,续封续保、解封解冻等工作高效顺畅办结。制定现场执行标准化规范,结合全程监督,加强执行规范化改革。跟踪调解案件进行执前督促,着力提升调解案件自动履行比例。对暂时陷入困境的企业,依法审慎采取强制措施,以达成和解协议、“活封”“活扣”等方式“放水养鱼”、实现双赢。开展涉民营企业执行积案专项攻坚行动,坚持快立快执快结,缓解企业资金压力。(牵头单位:法院)

29.全面推进涉案企业合规改革。坚持平等保护与促进民营企业守法合规经营并重,加大民营企业合规改革试点工作力度,针对民营企业合规经营、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问题,向涉案民营企业精准制发检察建议,帮助民营企业建章立制、堵塞漏洞,建立并执行有效的合规计划。引入第三方监管、评估,指导企业认真落实合规整改,完善现代企业管理制度,促进民营企业合规经营。

30.完善市场主体救治和退出机制。畅通市场主体退出通道,简化破产案件办理流程,降低民营企业破产成本,引导、强制低效无效市场主体依法有序退出。发挥破产救治功能,对于暂时陷入困境但具有挽救价值的民营企业,通过预重整、破产重整、和解等程序,解决债务危机,帮助民营企业再生。深化府院联动机制建设,探索综合治理企业困境、协同处置金融风险的方法和措施,制定优化管理人管理实施办法,支持和便利民营企业破产管理人依法履行职责。对“终本库”中法人被执行人全面筛查并移送破产,实现执行程序与破产程序无缝衔接。持续完善数据协同“执破融合”制度体系,推动执转破工作执行信息化资源与商事审判全面融合,进一步提升破产审判效率。

四、特色项目——海门生命健康产业培育项目

生命健康产业是海门重点打造的优势产业,近年来实现了快速发展,也得到了省市领导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目前,海门生命健康产业已逐步形成以医药研发服务外包、创新药为特色,涵盖药物中间体、原料药、医药制剂及医用新材料、医疗器械、实验耗材等多领域的产业格局。

(一)海门生命健康产业发展现状

海门坚持“产业+平台+资本”的创新发展模式,通过10多年深耕生物医药产业,已初步构建起临床前生物医药开发产业生态圈,围绕药物创新技术链条,搭建了澳斯康CDMO平台(为国内首个获批疫苗异地生产许可企业、为陈薇院士研发的新冠疫苗代工)、百奥赛图抗体药物筛选平台和药理平台(建有亚洲最大的模式动物基地、自主开发的抗体基因全人源化Renmab小鼠属于国际首创,对新药研发产业发展具有颠覆性意义,缩短了药物研发周期和流程)、益诺思国家新药安全评价中心(2021年获省级公共服务平台,为南通5年来首次获得)、沈化测试国家新药安全评价中心(益诺思、沈化测试为国家四大国字头新药安全评价中心中的2个)、珂玛麒大动物药效平台等,在新药开发领域建成了从药物筛选-药理、药效-安全评价-CDMO的重大关键平台。同时澳斯康全资子公司健顺生物在海门临江新区建成全球单体规模最大的无血清培养基生产基地,培养基是生物制剂产品的关键原材料,将有效解决我国生物制药产业的卡脖子问题。

随着新区平台和资本优势的进一步凸显,海门在医疗器械领域实现了较大突破和良好布局,先后围绕先进影像设备领域引进了一影医疗(创始人以全省排名第二的优异成绩入选江苏省双创人才,荣获国家和江苏省最具成长潜力的留学人员创业企业,已获光大资本、复星资本6000万元融资,术中3D成像设备是国内唯一用于骨科的3D平板小C产品已获得二类医疗器械认证,衡山移动式三维C形臂Surgio-B51s获得三类医疗器械证)、开影医疗(荣获2020省双创大赛二等奖,即将获批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自主研制的Precision 128 MAX能谱CT是目前国内最新一代、精密度最高的产品)等,围绕高端耗材领域引进了复星医疗(复星集团布局医疗器械行业的首个项目)、科百生物等(上海科进集团旗下国内首家从事导电电极枪头生产的企业)、围绕诊断类医疗器械引进了英飞凌生物(有望成为国内首家核酸试纸条生产企业,在准备申请二类医疗器械注册证)、相凌生物(癌症精准诊断试剂盒研发和生产,目前在申报二类医疗器械注册证)、水熊健康等(青千计划入选者创办、病理诊断试剂盒,即将申报二类医疗器械注册证)。

2019年,海门的临江新区与中科院上海药物所合作共建了长三角药物高等研究院和创新型工程研究院,联合高校,实施校企联合培养模式,将培养专业硕士和服务企业结合起来,创新性的采用“0.5+2.5”(半年基础理论课在研究院就读,2.5年课题研究在园区企业开展,研究课题由企业提供)、实施双导师制(1位在校导师、1位企业导师),目前已与沈阳药科大学、江西中医药大学、安徽中医药大学等7所大学达成合作,在册学生已近200人。该办学模式受到各方关注和高度认同,被认定为省长三角一体化发展重点项目。同时,依托长三角药物高等研究院汇集政、产、学、研、资各方资源,建成了创新成果孵化转化平台,吸引了来自中国科学院、沈阳药科大学、合肥科学岛等众多项目入驻孵化,目前在孵项目达30个,涵盖创新药物、新辅料、医疗器械行业领域,其中6个项目入选2021“江苏省双创”、4个项目入选2021“江海英才”、15个项目入选海门“东洲智荟”创业项目,1家企业完成了数千万元A轮融资,并有2个创新药产品获得临床批件。另外,海门围绕药物创新研究,每年在临江新区举办中国模式动物大会、长三角新药创制高峰论坛、凯斯艾新药研发及疾病动物模型研讨会等多个高质量行业论坛,成为有行业影响力的活动品牌。

(二)发展目标

紧紧围绕优势产业高质量发展要求,加快推进生命健康产业规模化、集群化、国际化发展,全力打造长三角领先的生命健康服务外包基地和长三角知名药谷,力争到2024年末,全面打响“海门药谷”品牌。

到2024年末,在企业培育方面,医药健康企业数量达200家,医药健康产业增幅不低于30%,产值比重达50%,产值超亿元企业10家。重点培育1家上市公司,梯度培育4家上市后备公司。在创新平台打造方面,建成博士后创新工作站、院士工作站、省级以上研发机构、工程技术中心等创新平台1个以上,围绕院士、“千人计划”团队打造国家级生命健康实验室。在人才集聚方面,科技研发类人才达1000人,其中,顶尖人才10名、海外高层次人才达30名、博士总数超100名,自主培育海门东洲英才50名、省双创人才20名,长三角药学高等工程学院在读工程硕士研究生规模达150人,建成一所专科职业技术学校或分校。在新药研发方面,推动ALLAC、GLP、GCP、药物临床批件等行业资质认证超过5个。

(三)实现路径

1.明确产业定位。生命健康产业未来重点推进:一是从医药服务外包向药物研发(包括仿制药、新药)延伸,代表企业百奥赛图基因生物、海悦康医药、布利本迅。二是从实验耗材、制药机械向高端生命科学耗材、医疗器械延伸,代表企业复星生科、一影医疗等。三是从健康食品向特殊医学配方食品延伸,代表企业冬泽特医。

2.出台专项政策。充分发挥链长制作用,形成链长牵头、区镇、部门、企业联动的发展合力。围绕打造生命健康产业集群,部署生命健康产业链,制定“一业一策”培育方案和专项扶持政策,在产业、人才、基金、平台等方面全面发力,形成培育一个企业、完善一个生态、带动一个产业链发展的连锁效应。强化产学研政交流互动,积极协调解决生命健康产业发展中遇到的关键性难题,锚定细分领域,引进拥有技术优势或资源渠道优势的项目或企业,形成细分板块高品质产业集群。

3.打造产业平台。依托海门临江新区的生命健康科创园、国际中小企业产业园、健康谷等载体平台,推动项目孵化和人才培养。长三角药物高等研究院平台依托科研院所的资源整合优势,促进全国一批技术成熟、有市场前景的科研成果在海门落地。通过开展校企联合培养工程硕士试点,为企业输送人才。高度重视技术平台建设,围绕生命健康产业发展的共性需求和关键环节,重点在高端化学药仿创平台、国际化药物制剂研发和生产平台、医疗器械关键部件规模化制造平台等重点环节,搭建一批技术先进、配套完善、综合集成、相互衔接、运行规范的公共服务平台。

4.做强产业龙头。通过澳斯康、百奥赛图等现有生命健康企业吸引产业链上下游企业集聚海门发展,发挥大型企业的示范带动效应,以商聚商。通过龙头骨干企业的带动作用,强化产业链上下游企业专业化协作和配套能力,同时提高配套企业创新能力。鼓励创新,在生命健康产业大力培育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发展创新型领军企业。以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为重点,鼓励生命健康龙头企业整合行业资源,推动生命健康企业间、生命健康企业与科研机构间的合作与重组,扩大企业规模,增强企业实力,推动形成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创新能力强、发展潜力大的龙头企业。鼓励药企生产研发单位加快高端化、高附加值产品研发与推广,支持其开放配置全球创新资源,融入全球研发创新网络。牵头组建一批产业技术联盟,实施一批产业核心技术研发项目,转换一批重大科技成果,重点培育一批生命健康领军企业。推动省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企业创新能力建设。

5.提升产业配套。聚焦产业发展引进大院大所,放大中科院长三角药物工程学院效应,扩张专硕培养规模;加快推进安庆医药高等专科学校旗下的现代医药产业学院项目进程;争取西安医药科技学校在海设立的东布洲医药科技职业学校尽早落地。高频举办品牌活动、学术论坛、高端峰会、创新创业赛事等,做强百奥赛图模式动物与医药产业大会品牌,做响长三角新药创制初创企业高峰论坛影响力。围绕新药临床机构的空白,引导鼓励本地新药研发企业加大与南通具备临床资质的医疗结构合作,同时积极引进具备临床研究资质的专业性医院,突出“小综合、大专科”特征。

6.壮大产业基金。强化基金招商及项目培育功能,壮大产业基金体量,力争推动设立三支投资基金:源阜生命健康产业基金,规划基金规模为10亿元,由上海源阜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管理,公司管理团队来自国内外知名高校及科研院所,具有丰富的基金募集、管理资本运作经验;中美绿色江苏海门健康产业投资基金,依托中美绿色基金等国家级大平台资源,重点围绕生物技术制药、精准医学、高端医疗器械等领域进行产业培育及项目招引;蓝海生命健康产业投资基金,规模为5亿元,由深圳蓝海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管理,专注医药健康投资,拟通过投资、孵化、引入方式支持海门医药产业发展。

五、组织保障

1.强化组织领导。结合江苏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示范区创建工作实际,进一步建立健全海门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示范区创建工作领导机制,充分发挥统筹协调作用,持续强化工作推进。建立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定期报送制度,动态反映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示范区创建工作经验做法和改革成效,常态化收集企业诉求、宣传最新政策,推进各项任务高效落实。

2.明确单位职责。各部门、区镇主要负责同志要认真履行好本区域、本部门服务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第一责任人的职责,亲自研究部署,亲自组织推动,亲自解决问题。区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示范区创建工作领导组办公室统筹推进全区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示范区创建工作,重大事项及时提请区委、区政府研究协调解决。

3.鼓励改革创新。各部门、区镇积极承接上级民营经济改革试点,为全区乃至全市、全省民营经济改革探路先行。各部门、区镇要争做改革试验田,落实“四敢精神”,在法治框架内积极探索原创性、差异化的改革措施,形成善于破解难题、勇于干事创业的良好局面。

4.加强政策扶持。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原则,梳理总结近年来海门服务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好的经验做法,对实践证明行之有效、民营企业满意度高的政策举措,一以贯之加以推进。各部门、区镇要加强对海门民营企业发展需求研究,对民营企业诉求力求及时妥善回应和解决,不断提升民营企业发展信心。

5.善于宣传推广。将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示范区创建工作纳入全区宣传工作重点,通过新闻发布会、部门访谈、情景演练等形式,全面系统地开展示范创建和涉企政策宣传推广。及时总结推广创建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形成“比学赶超”浓厚氛围,让民营企业和社会各界更多知晓和享受到海门高质量发展带来的红利。


区政府关于印发《南通市海门区推进

气象事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海政发〔2023〕18号

各区镇(街道)政府(管委会、办事处),区各委办局,区各直属单位,各垂直管理部门(单位):

现将《南通市海门区推进气象事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南通市海门区人民政府

2023年12月12日

南通市海门区推进气象事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

气象事业是科技型、基础性、先导性社会公益事业,气象工作关系生命安全、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为深入贯彻国务院《气象高质量发展纲要(2022-2035年)》《省政府关于推进气象事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苏政发〔2020〕81号)、《市政府关于印发南通市推进气象事业高质量实施方案的通知》(通政发〔2021〕4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提升气象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保障改善民生、服务防灾减灾救灾等能力和水平,现结合我区实际,就推动气象事业高质量发展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面向国家及省市区重大战略,面向海门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产生活,面向气象科技前沿和气象现代化总要求,以提供高质量气象服务为导向,坚持创新驱动发展、需求牵引发展、多方协同发展,加快推进气象现代化建设、努力构建科技领先、监测精密、预报精准、服务精细、人民满意的现代气象体系,充分发挥气象防灾减灾第一道防线作用,全方位保障生命安全、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更好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海门打造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示范区提供有力支撑。

二、发展目标

到2025年,建成较好满足海门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的系统完备、功能先进、集约高效、保障有力的气象现代化体系。气象监测精密、预报精准、服务精细程度显著提高,灾害性天气监测率达到96%以上,灾害性天气预警准确率比“十三五”平均水平提升5%,公众气象服务满意度保持在90分以上,气象灾害损失占比GDP的比重较“十三五”平均下降15%。气象灾害监测精细化程度、气象服务智慧化程度、气象灾害防御工作规范化和标准化走在全市前列,气象科技创新和人才体系建设走在全市前列。

到2035年,建成现代气象业务、服务、科技创新和气象治理体系,气象服务全面融入长三角一体化沪苏通核心三角强支点城市建设各领域,气象保障发展战略、服务社会民生能力显著增强,公共气象服务效益显著提高,智慧气象发展水平显著提升,基本实现气象现代化并走在全市前列。

三、主要任务

(一)夯实气象高质量发展基础

1.提升精密监测能力。按照平均站距小于6公里的总体要求,进一步优化观测站网布局,加快沿江沿海气象观测基础设施建设,增强气象灾害重点防御地区监测能力。持续优化观测装备运维保障体系和观测质量管理体系。依法保护气象探测环境,制定完善气象探测环境保护专项规划,强化气象探测设施维护,确保探测设施安全运行,保障探测设施和探测数据的有效性和长期稳定性。(责任单位:气象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区镇)

2.提高精准预报预警水平。加强国家级、省、市级数值预报产品本地化订正应用,开展气候预测产品属地释用。强化台风、暴雨、强对流、暴雪等灾害性、极端性、高影响天气预报预警业务。重点推进基于多源观测数据融合的短时临近监测预报预警技术研究,提升短时暴雨、致灾大风等灾害性天气的精准预报能力。采用递进式气象预警服务方式提升灾害性天气落区预警准确率,延长预见期和预警时效。推动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成果转化应用,发展基于场景和影响的智能风险预警业务。(责任单位:气象局、水利局、应急管理局)

(二)筑牢气象防灾减灾第一道防线

3.健全气象灾害防御组织体系。完善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气象灾害防御机制,气象灾害防御纳入各级综合防灾减灾体系,明确覆盖到区镇、重点单位的气象灾害防御责任人和职责。气象灾害防御知识纳入网格员和防御责任人培训内容。将公共气象服务纳入基层基本公共服务范畴,与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同步推进。气象灾害防御纳入基层网格化社会治理体系,气象灾害预警信息传播纳入网格化服务管理事项清单。构建“多员融合”的基层气象防灾减灾队伍,明确气象灾害防御职责。(责任单位:应急管理局、气象局、区域社会治理现代化指挥中心、水利局、农业农村局、消防救援大队、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生态环境局,各区镇)

4.完善气象灾害联防工作机制。压实分级负责的气象灾害防御主体责任,动态更新有关部门、区镇、重点单位气象灾害防御责任人和网格员名录库。完善气象、应急、消防、水利、城管、生态环境、自然资源和规划、农业农村等部门统筹规划、共建共享、预报预警、会商研判、应急联动机制。面向长江流域防汛及城区内涝防御等需求,强化流域、城区气象灾害联防、信息共享和大数据分析,提升城市排水防涝能力和长江流域防汛抗旱指挥调度、联防联控水平。(责任单位:应急管理局、水利局、气象局、公安局、城市管理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局、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消防救援大队、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生态环境局,各区镇)

5.强化城乡气象灾害风险管理。实施“气象+”赋能行动,针对住建、交通、水利、农业农村等领域气象灾害风险普查情况,建立完善气象风险信息库。发展气象灾害影响预报和风险预警。建立气象灾害风险评估制度,开展城市规划、重大项目和重大工程气候可行性评估。畅通重大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快速发布的“绿色通道”。完善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提高强天气全网发布能力和靶向式分区分众精细发布能力。深化灾害性天气梯次化预报预警服务,落实预警“叫应”。深化气象和保险合作机制,强化政策性农业保险,推广天气指数保险等农业保险气象服务。完善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和防御规划体系,将气象灾害防御纳入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常规培训,提高气象灾害应对处置能力和管控能力。健全防雷安全责任体系,规范防雷重点单位安全管理。将气象灾害防御科普纳入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融入中小学义务教育体系。推进气象科普场馆(所)建设,创建市级和省级气象科普宣传教育基地,构建覆盖城乡的气象科普体系,提升全民防灾避灾救灾能力。(责任单位:应急管理局、气象局、发改委、教育体育局、财政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科协、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区镇)

(三)提高气象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水平

6.提升城市运行气象保障能力。推动气象服务全面接入城市数据大脑,融入城市管理、应急处置和综合治理体系,深化重点行业智慧气象服务,推进气象与应急管理、公安、消防、生态环境、水利、交通、住建、城管、自然资源和规划、农业农村、文广旅、卫健等行业协作,完善城市积涝监测预警等气象服务辅助平台与产品,服务防灾减灾、综合交通、污染防控、城市治理、供水供电供气、全域旅游发展等重点领域,减轻暴雨、台风、暴雪等气象灾害风险,提高城市运行管理精细化气象服务水平。(责任单位:气象局、应急管理局、公安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卫健委、消防救援大队、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生态环境局,各区镇)

(四)加强生态文明建设气象保障工作

7.优化生态气象保障服务。应用气象卫星遥感监测产品,开展城市热岛和植被生态等气象监测和风险预警、生态气候承载力评估、气候变化对生态系统影响评估。推动气象旅游资源保护与应用,实现气候生态产品价值。更新升级智能化人工影响天气作业装备,建设标准化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点,健全人工影响天气安全监管体系,提升生态型人工影响天气服务能力。(责任单位:气象局、生态环境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城市管理局,各区镇)

8.提升大气污染防治气象服务能力。提高大气污染气象条件监测预警水平,延长天气预报、空气质量预测、重污染天气预警时效,提升预报准确率。加强气象、生态环境部门联动,开展输入型大气污染物跟踪监测、区域传输预警和气象条件对主要污染物影响的定量评估。推进气象与生态环境部门的数据共享、会商研判和应急联动,联合开展夏季臭氧等污染防治基础研究。按照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适时开展人工增雨作业,改善空气质量。(责任单位:生态环境局、气象局,各区镇)

9.提高数字乡村建设气象服务保障能力。面向粮食生产,将气象观测纳入数字乡村建设体系,构建完善都市现代农业气象观测试验站网,发展精细化特色农业气象服务。优化农业气象信息服务渠道,推进农业农村大数据、气象基础信息融合共享。开展设施农业、特色农产品个性化气象服务,优化农业气象信息服务方式,实现基于位置、关键农时的精细化、定制化、直通式农业气象服务,提升农业生产气象保障能力。(责任单位:气象局、农业农村局,各区镇)

(五)优化人民美好生活服务供给

10.强化民生保障气象服务。创新公共气象服务供给模式,建立公共气象服务清单制度,形成保障公共气象服务体系有效运行的长效机制。建立自动感知、智能研判、精准推送的分众化智慧气象服务业务,丰富产品种类,创新服务内容,改进服务形式,拓宽发布渠道,提高服务的覆盖面、影响力、满意度。建立全媒体气象信息传播体系,嵌入城乡网格化社会治理,实现主流媒体权威气象信息全接入。推进气象融入数字生活,加快数字化气象服务普惠应用。强化旅游资源开发、旅游出行安全气象服务供给。提升全民健身气象服务水平。(责任单位:气象局、政法委、区域社会治理现代化指挥中心、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各区镇)

(六)提升气象科技创新和人才支撑能力

11.提高新一代信息技术应用水平。加强气象专网与互联网深度融合,提升气象信息传输能力。依托电子政务云、大数据资源平台,充分利用云计算、大数据、5G等现代信息技术,构建基于物联网技术的城市安全运行气象保障服务系统,建设集气象实时监测预报与应急服务于一体的移动气象台。推进人工智能等新技术与传统技术的融合应用。完善高性能计算、信息存储处理、数据共享融合系统,增强预报预警系统计算资源支撑能力。综合运用信息安全技术手段,完善网络安全实时监测监管平台和基础设施建设,保障气象信息安全。(责任单位:气象局、电子政务中心、区域社会治理现代化指挥中心、发改委、科技局)

12.建设更高水平气象人才队伍。重视气象人才队伍建设,培育本土高水平、具有一定影响力的气象科技人才。加强部门与企业合作,协同开展气象科技创新和气象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加大气象人才先进典型宣传力度,大力弘扬科学家精神和工匠精神。(责任单位:气象局、科技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四、保障措施

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气象事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性,将气象高质量发展相关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作,认真落实加快气象事业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措施,有效衔接各项改革,确保气象部门人才队伍稳定、业务水平提升。加大对气象高质量发展的资金投入力度,建立气象领域可持续稳定的地方财政投入保障,推动气象高质量发展各项任务落地见效。(责任单位:发改委、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气象局)


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明确违法建设查处执法主体与

职责划分的意见(试行)》的通知

海政发〔2023〕19号

各镇(区、街道)人民政府(管委会、办事处),区各委办局,区各直属单位,各垂直管理部门(单位):

《关于进一步明确违法建设查处执法主体与职责划分的意见(试行)》及相关政策解读已经区政府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严格遵照执行。

南通市海门区人民政府

2023年12月16日

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明确违法建设查处执法主体与职责划分的意见(试行)》的通知

为进一步理顺和加强违法建设查处整治工作,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经研究,决定对我区违法建设查处执法主体与职责划分作进一步明确:

1.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内,由区交通运输局按《公路法》规定优先管辖。

2.河道管理范围内,由区水利局按《水法》《河道管理条例》规定优先管辖。

3.农村村民非法占地(不区分土地性质)建住宅的,由区农业农村局按《土地管理法》规定优先管辖。

4.海门资规局按《土地管理法》规定对以下情形的违法建设具有优先管辖权:①城市、镇、村庄规划区外的违法建设;②城市、镇、村庄规划区内非建设用地上的违法建设;③海门街道、三厂街道不在城市规划区的村庄规划区内集体建设用地上的违法建设。

5.城市、镇规划区内建设用地上的违法建设,由区城管局(综合行政执法局)按《城乡规划法》《江苏省城乡规划条例》规定管辖。

城市、镇规划区内建设用地上的临时违法建设,按照《南通市海门区人民政府关于在各镇(街道)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通知》(海政发〔2021〕10号)的规定管辖。

6.村庄规划区内集体建设用地上的违法建设,由镇人民政府按《城乡规划法》规定管辖。

村庄规划区内在建尚无法明确管辖主体的违法建设,由镇人民政府按《城乡规划法》规定管辖。

7.违法建设涉及跨区域时以违建主体结构所在区域或非法占地面积较大的区域确定管辖主体。

8.本《意见》中出现条款同时适用的情形时,前款优先于后款适用。

9.按照以上条款仍不能确定执法主体情形的,可提请区政府指定管辖。

10.本《意见》适用范围仅限于海门本级行政执法主体涉及的行政处罚权限。

11.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试行期一年。

相关职能部门与各镇(区、街道)应当协同配合,建立健全违法建设日常巡查和衔接联动机制,严格行政审批,强化宣传教育,加强调查摸底、线索移送,实现违法建设早发现、早制止、早处置。

政策解读

为进一步推动《意见》执行,便于操作,现就《意见》中涉及法律法规未具体明确容易产生争议的内容作如下补充解读:

1.本《意见》第3条中“农村村民”是指具有海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人员。本解释仅适用于《意见》第3条。

2.本《意见》第3条中“住宅”是指具有生活居住功能的主体建筑物以及附属用房、围墙、庭院。

围墙、庭院等单独作为违法建设被行政处罚时不作为住宅。

3.区政府作出责成强拆决定的,由所在镇(街道)牵头组织实施。


南通市海门区、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关于海门区、通州区

行政区域界线联合检查工作的报告

海政发〔2023〕20号

南通市人民政府:

根据国务院《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3号)和南通市民政局《关于做好第五轮全市行政区域界线联合检查工作的通知》(通民区〔2023〕1号)的要求,为巩固南通市海门区和南通市通州区行政区域界线勘界成果,强化界线界桩管理工作,维护通州、海门行政区域界线(以下简称“通海线”)边界地区的安全稳定,由南通市海门区民政局牵头组织实施了南通市通州区与南通市海门区行政区域界线界桩联合检查工作,经双方共同努力下,现已顺利完成。现将联检工作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界线基本情况

通海线全长70.364千米,沿途涉及海门区滨江街道、三星镇、四甲镇、正余镇、包场镇和通州区张芝山镇、川姜镇、金新街道、二甲镇、东社镇、三余镇。全线共设置11个界点,埋设15颗界桩。海门区负责6颗界桩,分别是061214004B、061214005、061214006B、061214007B、061214008、061214013B;通州区负责9颗界桩,分别是061214004A、061214006A、061214007A、061214009、061214010、061214011、061214012、061214013A、061214014。

二、联检方法

根据《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条例》以及省市界线联检工作要求,牵头方南通市海门区民政局积极主动与毗邻方民政局联系协调联检工作相关事宜,成立了“通海线”联检工作组,制定了《通州海门线第五轮行政区域界线联合检查实施方案》(海民发〔2023〕21号),于8月30日组织各方民政局领导及联检工作涉及到的镇(街道)领导、民政工作负责人、界桩保管员,对“通海线”实地逐点、逐段进行了联合检查。

三、联检结果

经过联合检查,双方联检工作组一致认为两区边界沿线界线清晰可辨,海门区与通州区行政区域界线及其两侧地貌、地物无明显变化,界线实地位置清晰易认易辨;未发现单方在界线附近设立界线标志物。法定界线得到了界线两边干部群众的认可,无人为损坏现象。界线勘定至今,双方共同遵守划定的界线,按法定界线权限行使管辖权,两边群众未发生边界纠纷。联检中组织专人对界桩周围杂草及遮挡物进行了清除,并用红漆将界桩文字进行了重新描绘,拍摄了界桩照片。

通过此次联检,加强了海门区与通州区民政部门的联系和沟通,增强了界线附近地区干部群众团结,双方一致同意,认真贯彻《国务院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条例》和双方签订的行政区域界线协议书,进一步加强“通海线”日常管理,对两地边界矛盾纠纷问题早发现、早处理,共同营造良好的平安边界、和谐边界。

南通市海门区人民政府 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政府

2023年12月16日 2023年12月16日


区政府关于公布《赋予包场镇县(区)级

行政权力事项清单》的通知

海政发〔2023〕21号

各区镇(街道)政府(管委会、办事处),区各委办局,区各直属单位,各垂直管理部门(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委编办关于印发〈江苏省经济发达镇改革与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苏编办发〔2022〕8号)和《关于明确我省经济发达镇培育对象的通知》(苏编办通〔2022〕44号)等文件精神,全面推进包场镇经济发达镇改革与培育工作,优化包场镇审批服务职能,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的实施方案》(苏办发〔2020〕1号)赋权乡镇的相关规定和省协调办《江苏省政务服务事项下放承接管理办法(试行)》(苏协调办〔2022〕15号)赋权程序的相关规定,按照省委编办《赋予乡镇(街道)经济社会管理权限指导目录》(苏编办发〔2020〕12号)明确的事项范围,结合包场镇实际需求,决定公布赋予包场镇县(区)级行政权力事项清单(见附件),赋予包场镇人民政府4项县(区)级行政权力事项。

一、明确职责范围。赋予包场镇的行政权力事项,集中进驻包场镇便民服务中心审批,由包场镇便民服务中心以镇政府名义具体实施行政审批职责。

二、做好赋权承接。区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清单切实做好赋权事项衔接工作,自文件印发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包场镇人民政府签订赋权事项交接书,30个工作日内完成事项交接工作。各部门要制定赋权事项的审查办理标准和规范,加强业务培训、跟踪指导和服务,协助包场镇开通审批业务系统,协调解决下放承接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同时加强对赋权事项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审批事项稳妥有序交接。

三、落实保障措施。包场镇应当配齐配优承接所需人员、场地、设备、资金等要素,按照权责一致的原则,主动对接赋权部门,依法承担承接事项的审批责任和管理职责,规范行政审批程序,切实提高承接能力和审批效率,主动接受上级部门指导监督,确保权力运行顺畅高效;要坚持“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监管”“谁行权、谁担责”的原则,严格落实监管责任,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特别是要加强对事关人民身体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环境保护和妨碍市场公平竞争等事项的监管。

附件:赋予包场镇县(区)级行政权力事项清单

南通市海门区人民政府

2023年12月24日

附件

赋予包场镇县(区)级行政权力事项清单

(共4项)

序号

权力名称

权力类型

赋权形式

涉及部门

备注

项目名称

子项名称

1

幼儿园设立审批


行政许可

下放

教体局

对应《南通市海门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中“民办、中外合作开办中等及以下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筹设审批”下子项“幼儿园筹设审批”

2

户外广告设置的审批


行政许可

下放

城管局

对应《南通市海门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中“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及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悬挂、张贴宣传品审批”

3

环境卫生设施拆迁方案的批准


行政许可

下放

城管局

对应《南通市海门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中“拆除环境卫生设施许可”

4

企业投资建设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


行政其他

下放

行政

审批局



区政府办公室关于明确海门区2023年度公共租赁住房

申请条件和保障标准的通知

海政办发〔2023〕44号

各区镇(街道)政府(管委会、办事处),区各委办局,区各直属单位,各垂直管理部门(单位):

根据《海门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办法》(海政规〔2016〕12号)文件精神,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南通市海门区2023年度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和保障标准通知如下:

一、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申请条件

(一)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申请人具有本区城镇户口满3年(含)。

2.中等偏下收入家庭人均月可支配收入低于4099元(不含)(其中,低收入家庭为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1640元),且家庭人均资产不超过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三倍。收入审核按照《海门市城乡社会救助人员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办法》(海政规〔2013〕1号)文件规定执行。

3.本区内无房或住房人均建筑面积低于20平方米(不含)。

4.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无自备汽车,且在申请时前两年内无自备汽车过户行为。

5.夫妇双方平均年龄满28周岁(含),单身满30周岁(含),孤儿年满18周岁(含)。

6.自行在市场上租赁住房的,租赁合同需经租赁备案。

符合上述条件的现役或退役军人家庭、见义勇为人员家庭、优抚对象家庭、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有未成年子女的家庭、多子女家庭、劳模家庭、长江退捕渔民家庭优先予以保障。

(二)新就业人员申请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自全日制大中专及以上院校毕业不满5年(不含)。

2.已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

3.已在本区建立社保账户,并正常缴费。

4.申请人家庭及父母在海门街道范围内,无房或住房人均建筑面积低于20平方米(不含)。

5.自行在市场上租赁住房的,租赁合同需经租赁备案。

6.申请时未享受过其他住房保障和人才购(租)房补贴。

由用人单位统一申请,统一签订协议,统一缴纳房租,并负责对纳入公租房保障的人员进行动态管理,及时将相关变更情况(工作和房屋租赁)反馈至住建局。

(三)外来务工人员申请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在本区已办理居住证,且证件有效使用期累计满3年(含)。

2.已与海门街道辖区内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

3.已在本区建立社保账户,连续缴纳社会保险3年(含)以上。

4.本人及其家庭成员在本区范围内,无房或住房人均建筑面积低于20平方米(不含)。

由用人单位统一申请,统一签订协议,统一缴纳房租,并负责对纳入公租房保障的人员进行动态管理,及时将相关变更情况(工作和房屋租赁)反馈至住建局。

(四)环卫工人申请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与区环卫部门签订合同,并从事一线环卫工作满2年(含)。

2.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海门街道范围内,无房或住房人均建筑面积低于20平方米(不含)。

3.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无自备汽车,且在申请时前两年内无自备汽车过户行为。

4.自行在市场上租赁住房的,租赁合同需经租赁备案。

5.申请时未享受过其他住房保障。

由区环卫部门统一申请,统一签订协议,统一缴纳房租,并负责对纳入公租房保障的人员进行动态管理,及时将相关变更情况(工作和房屋租赁)反馈至住建局。

(五)公交司机申请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与公交公司签订合同,并从事公交司机工作满2年(含)。

2.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海门街道范围内,无房或住房人均建筑面积低于20平方米(不含)。

3.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无自备汽车,且在申请时前两年内无自备汽车过户行为。

4.自行在市场上租赁住房的,租赁合同需经租赁备案。

5.申请时未享受过其他住房保障。

由区公交公司统一申请,统一签订协议,统一缴纳房租,并负责对纳入公租房保障的人员进行动态管理,及时将相关变更情况(工作和房屋租赁)反馈至住建局。

二、申请对象住房面积保障标准

按照中等偏下收入申请家庭成员中以城镇户籍人口数计算保障面积:1人户家庭住房保障建筑面积30平方米;2人户家庭住房保障建筑面积45平方米;3人户家庭住房保障建筑面积60平方米;4人户及以上家庭住房保障建筑面积80平方米。申请家庭被认定的房产面积应从保障面积中扣除。

三、自行在市场租赁住房的被保障家庭租赁补贴发放标准

对于自行在市场上租赁住房的城镇住房困难家庭,根据分类补贴原则,按以下标准分档次发放月租赁补贴:

1.低保家庭海门街道补贴20元/平方米,其他区镇补贴12元/平方米。

2.低收入家庭海门街道补贴15元/平方米,其他区镇补贴8元/平方米。

3.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海门街道补贴10元/平方米,其他区镇补贴6元/平方米。

根据国家“城镇住房保障采取实物配租与租赁补贴相结合的方式,逐步转向以租赁补贴为主”的精神,将符合条件的环卫工人、公交司机纳入租赁补贴保障范围,月租赁补贴发放标准为:租住在海门街道的每月补贴300元,租住在其他区镇每月补贴180元。租赁补贴资金由区财政承担,在“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中列支。

四、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被保障家庭租金缴纳标准

对承租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即实物配租)的被保障家庭,价格部门经调查提供的主城区(开发区)商品房(多层顶楼)的市场租金水平为14.5元/平方米,现采用10元/平方米租金标准缴纳租金,具体标准如下:

(一)保障面积内租金标准

1.低保家庭:免收租金。

2.低收入家庭: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租金为市场租金的10%。

3.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租金为市场租金的30%。

(二)超出保障面积以外租金标准

1.低保家庭: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租金为市场租金的30%。

2.低收入家庭: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租金为市场租金的50%。

3.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租金为市场租金的70%。

(三)承租房屋实际面积小于保障面积时,按照房屋实际面积计算租金。

(四)中等偏下收入家庭确有实际困难可酌情安排实物配租,新就业人员、外来务工人员、环卫工人和公交司机租金标准为市场租金的70%。

上述标准因申请人情况特殊或存在争议的,由区公共租赁住房部门联审会议集体研究审核决定。

五、实物配租实行分级分类轮候

根据《海门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办法》(海政规〔2016〕12号)文件精神,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实行分级分类轮候,届时将根据房源情况和轮候家庭情况综合制订配租方案,并经区公共租赁住房部门联审会议集体研究决定后公布。

六、公共租赁住房的监督管理

申请人、用人单位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根据《海门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办法》(海政规〔2016〕12号)文件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四条的规定予以严肃查处。

本通知从2023年11月1日起施行。

南通市海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1月4日


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通市海门区省健康县(区)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海政办发〔2023〕47号

各区镇(街道)政府(管委会、办事处),区各委办局,区各直属单位,各垂直管理部门(单位):

《南通市海门区省健康县(区)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南通市海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2月22日

南通市海门区省健康县(区)建设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全国爱卫办《关于印发健康村等健康细胞和健康乡镇、健康县区建设规范(试行)的通知》(全爱卫办发〔2021〕4号)、省爱卫办《关于深入推进健康县区、健康镇村和健康细胞建设的通知》(苏爱卫办〔2022〕4号)和区政府《关于印发落实健康中国行动推进健康海门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海政发〔2021〕21号)要求,为深入开展省健康县(区)建设,进一步提高居民健康水平,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省、市委决策部署,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全民共建共享”工作原则,将省健康县(区)建设与全国文明城市、国家卫生城市、省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长效管理等有机结合,制定完善健康促进相关政策,大力倡导“每个人是自己健康第一责任人”的健康理念,持续改善人居卫生环境,不断提高居民健康素养。

二、目标任务

(一)总体目标

省健康县(区)建设为两年一周期,我区在2023-2024年周期内建成省健康县(区)。

(二)主要指标

1.组织管理。具体实践“将健康融入所有政策”策略,将省健康县(区)建设作为区政府重点工作之一,纳入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健康影响因素评估制度,成立专家咨询委员会,制定利于居民健康的公共政策;组织居民健康基线调查,完成调查分析报告,针对问题与不足,开展跨部门健康促进行动。

2.服务网络。建立健康科普专家库,完善覆盖城乡的健康工作网络,网络覆盖率达100%;各部门、区镇(街道)、学校医院及其他企事业单位都有健康教育专(兼)职人员,人员培训覆盖率达100%。

3.健康社会。城乡基本医疗保险实现全覆盖,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达到97%;城区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35%以上,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到12平方米以上;人均体育场地面积达3平方米,经常参加体育锻炼人数比例达到32%以上,学生体质健康合格以上等级比例达95%;推进农业绿色发展,食品采购、贮存、加工制作、销售符合食品安全要求;有志愿者服务团队,每万人拥有志愿者1000人以上;无重特大安全事件,无社会影响恶劣的伤医案件和严重扰乱正常医疗秩序的事件。

4.健康环境。推进健康支持性环境建设,全区健康乡镇、健康村(社区)覆盖率不低于30%,健康机关覆盖率不低于30%、健康促进学校覆盖率不低于80%、健康促进医院覆盖率不低于40%、健康企业覆盖率不低于30%;“四害”密度控制在国家标准以内。推进无烟环境建设,全区室内公共场所、工作场所和公共交通工具全面禁烟,无户外烟草广告;党政机关建设成无烟党政机关,持续巩固无烟学校、无烟医疗卫生机构等无烟场所建设成果,医疗机构提供简短戒烟服务。成人吸烟率低于全省平均水平或较上一年下降10%。

5.控污治理。持续改善辖区大气、水、土壤和声环境质量,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安装使用油烟净化装置并达标排放,农作物秸秆实现资源化利用,无焚烧秸秆现象,空气质量优良天数的比例达80%以上;生活垃圾和粪便无害化处理率100%,医疗废物收集处理全覆盖,工业企业“三废”排放符合要求;建成区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85%,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生活饮用水水质达标率90%以上;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普及率95%以上。

6.健康服务。7岁以下儿童健康管理率达90%以上,65岁及以上老年人城乡社区规范健康管理服务率达61%以上,高血压患者基层规范管理服务率达61%以上,糖尿病患者基层规范管理服务率达61%以上,社区在册居家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规范管理率达80%以上,完善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为留守、孤儿等特殊儿童群体提供照护服务;构建养老服务体系,每千名老年人口拥有养老床位数达到35张以上;每万常住人口拥有全科医生数达3名,拥有公共卫生人员数达4名;区内新媒体开设健康栏目,传播卫生健康知识,全区居民健康素养水平高于全省平均水平或较上一年增加20%。

三、时间安排

(一)申报启动阶段(2023年6月—12月)

6月完成项目申报;7-10月全面启动健康县(区)建设,健全工作机制,制定实施方案;11-12月份开展居民健康基线调查,确定健康优先干预领域。

(二)全面建设阶段(2024年1月—2024年8月)

完善促进健康的公共政策;优化健康场所,倡导健康文化,建设健康支持性环境;针对优先领域和重点人群开展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综合干预;开展督查指导,全面推进健康县(区)各项建设。

(三)考评准备阶段(2024年9月—2024年11月)

对标自评,整改提高,总结提炼经验,打造特色亮点;完善资料台账,确保指标达标;模拟考核评估,提交验收材料,迎接省级考评验收。

四、重点内容

对照省健康县(区)考核指标,结合健康海门建设实际,在实施基线调查、完善公共政策、优化健康服务等工作基础上,抓好以下几项重点工作。

(一)健全“三支队伍”

1.组织协调队伍。成立由区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的省健康县(区)建设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并按工作职能及涉及区域,组建由相关部门与各区镇(街道)共同参与的建设工作小组,明确联络员,定期召开协调会或推进会,加强协同联动,有序推进各项建设工作。

由区政府办牵头,区卫健委、财政局、教体局、民政局、医保局、残联、海门生态环境局以及各区镇(街道)等单位具体负责。

2.专家咨询队伍。省健康县(区)建设涉及面广,业务部门多,专业性强,建立跨部门专家咨询委员会,指导各项创建工作。委员会下设政策法规、健康促进、业务指导3个工作小组。政策法规小组负责落实“将健康融入所有政策”,梳理相关法规政策,参与完善城市卫生教育、社会保障、食品药品、体育健身、养老服务等有利于居民健康的的公共政策。健康促进小组负责指导全区健康知识宣教,健康促进活动以及健康镇、村(社区)、健康单位(医院、学校、机关、企业)等健康细胞建设,筑牢健康海门建设的微观基础。业务指导小组负责专业领域内的健康知识宣教、健康素养监测、健康基线调查等健康县(区)建设相关事项,并对创建效果开展评估。

由区卫健委牵头,区司法局、教体局、发改委、民政局、医保局、残联、海门生态环境局等单位具体负责。

3.服务网络队伍。加强健康服务网络队伍建设,健全区、镇、村(社区)体育指导员和健康生活方式指导员队伍,为基层开展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工作提供支持。健全以健康促进为核心的服务网络(覆盖区级机关、辖区学校、医疗卫生单位以及各区镇、街道),推行网格员管理,加强业务培训,提高服务水平,全面助推健康环境改善、健康教育普及和健康行为养成等。

由区卫健委牵头,区委宣传部、区教体局、发改委、机关事务服务中心、民政局、总工会、海门生态环境局以及各区镇(街道)等单位具体负责。

(二)完善“三个平台”

1.健康教育宣传平台。在电视台、报社开设或出版健康海门专栏、专刊;成立海门健康教育科普专家库,选配健康教育专家,定期进社区(村)、学校、企业、机关,开展健康教育巡讲。积极推进线上宣教模式,完善健康教育资料库,在健康海门、海门疾控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上设置相关健康科普栏目,定期普及卫生健康知识。

由区卫健委牵头,区委宣传部、区融媒体中心、文广旅局、教体局、科技局、总工会、团区委、市场监管局等单位具体负责。

2.健身体育服务平台。健全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建成全民健身中心,加快建设一批符合标准要求的健身公园、健身步道、健康路径等设施;完善村(社区)健身场地和健身设施,实现城乡村(社区)基本公共体育设施全覆盖。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广泛开展全民健身赛事活动,加强科学健身指导服务,落实工间操制度,深入宣传“全民健身日”,普及群众体育运动;整合利用各种资源,提高学校、体育场馆等公共体育设施的社会开放利用率;提倡科学健身,加强对科学健身的基本技能、有效方法、运动意外伤害防治的指导。加快推进医体融合发展进程,协同建立合作机制,整合双方优势资源,有序开展“医学处方”“运动处方”相结合的疾病预防、治疗与康复服务,探索推动区、镇(街道)、村(社区)三级运动促进健康机构建设,构建“运动促进健康”的新服务模式。

由区教体局牵头,区卫健委、住建局、民政局以及各区镇 (街道)等单位具体负责。

3.健康服务志愿平台。借助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所、站三级活动平台,联合卫健、教体、民政、残联、医保、总工会、团委、妇联、生态环境、市场监管、文广旅等部门单位,以为群众送政策、送温暖、送健康为主导,聚集服务特殊人群,实施特色志愿项目,真正圆民愿、解民忧、暖民心,给群众带来外延广阔、内涵丰富的服务体验。

由区委文明办牵头,区卫健委、教体局、民政局、残联、医保局、总工会、团区委、妇联、海门生态环境局、市场监管局、文广旅局以及各区镇(街道)等单位具体负责。

(三)深化“四项工程”

1.“一老一小”服务工程。强化区域医共体建设,推动优质医疗资源下沉,聚焦“一老一小”健康与照护服务。一方面,做优做强老年科、儿科、妇产科等相关重点专科,带动优质医疗资源扩容,提升“一老一小”看病就医诊治水平。另一方面,加快实施孕产妇、0-6岁儿童健康管理和65岁以上老年人体检、安康关爱等医养康养项目,推动健康服务关口前移,提高目标人群的覆盖率、满意度。

由区卫健委牵头,区民政局、医保局、残联、团区委以及各区镇(街道)等单位具体负责。

2.健康能力提升工程。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推动医共体建设实体化运行,优化资源配置,强化人才培养,提高服务水平;深化智慧健康应用,推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建设,为群众提供便捷高效的健康服务;深化医防融合提升,做细做实签约服务,推进中医药传承发展,不断完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重大疫情联防联控和慢性病管理机制等,筑牢基层网底防线。深化部门协同,加强医疗卫生机构和养老康复、儿童照护等机构合作,实现全人群、全生命周期的健康管理。加强医保基金使用常态化监管,以零容忍态度打击欺诈骗保违法行为,保障基金安全运行,提高基金使用效率,规范医疗服务行为,减轻群众看病就医负担。

由区卫健委牵头,区发改委、民政局、医保局、市场监管局、总工会、残联、人社局、妇联以及各区镇(街道)等单位具体负责。

3.宜居环境改善工程。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持续改善大气环境质量,全面提升水环境质量,加强土壤污染防治等;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开展镇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行动,推进城乡环境卫生精细化管理;加快绿色产业发展,消除各类环境安全隐患,推进文明典范城市建设,巩固国家卫生城市创建成效,构建宜居宜业的健康环境。

由海门生态环境局牵头,区住建局、城管局、市场监管局、农业农村局、水利局、卫健委、应急管理局、公安局、攻坚办以及各区镇(街道)等单位具体负责。

4.健康细胞示范工程。深入推进新时期爱国卫生运动,积极开展健康支持性环境建设;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构建激励协同机制,广泛开展健康村(社区)建设以及健康促进学校、健康促进医院、健康企业、健康机关、健康家庭等创建活动,跟踪管理,常态长效,发挥其示范与引领作用,建设更多的“健康细胞”工程,营造社会广泛参与、群众共建共享的良好氛围。到十四五末三星镇、包场镇、临江镇全部建成江苏省健康镇,实现省健康镇全覆盖。

由区卫健委牵头,区发改委、教体局、机关事务服务中心、计生协会以及各区镇(街道)等单位具体负责。

五、责任分工

省健康县(区)建设是推进健康海门建设的重要载体,是提升居民健康水平的主要内容,各部门、各单位要结合工作分工,认真落实任务,宣传普及“将健康融入所有政策”方针,梳理完善促进健康的公共政策,制定配套实施方案或行动计划,加强资源整合,探索或协助开展健康影响因素评价,建立可持续性发展的工作机制。相关部门分工如下:

区政府办:将健康县(区)工作纳入政府工作报告,纳入政府发展规划,纳入政府年度工作计划。加强协调与督查,每年至少开展1次政府牵头、多部门参与的联合督导行动等。

区纪委监委:发挥部门职能,加强执纪问责,为健康海门建设护航。

区委宣传部(文明办):负责健康县(区)宣传工作的领导、部署与督查,协调新闻媒体和网络平台,宣传健康县(区)建设工作;统筹城市公告牌、大型宣传栏和各类新媒体等资源,倡导文明健康绿色环保等生活方式。

区融媒体中心:电视台、广播电台开设健康节目,《海门日报》开设健康栏目等。

区发改委:在全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中列入健康县(区)建设相关内容,发挥职能作用,梳理本系统有利于居民健康的公共政策。配合参与企业健康管理、省健康企业创建等。

区教体局:梳理本系统有利于居民健康的公共政策。中小学校要将健康教育与安全教育纳入学校教育教学计划与管理体系之中,每学期不少于6课时;建立和完善学生健康体检和体质监测制度,学生体质健康合格以上等级比例达95%;加大学校禁烟督查力度,巩固无烟单位建设成果;有健康促进学校建设或长效管理方案,健康促进学校覆盖率达80%,开展专项的技术指导和督导评估,至少有3个健康促进学校(小学、初中、高中各1个)优秀个案。加强各类体育健身设施规划建设,实现区、镇、村三级公共健身设施和社区15分钟健身圈全覆盖。动员广大群众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健身活动,经常参加体育锻炼人口比例符合指标要求等。

区公安局: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引导居民文明出行;助力平安医院建设,无社会影响恶劣的伤医案件;梳理本系统有利于居民健康的公共政策。开展无烟单位建设,加强网吧控烟管理。

区民政局:梳理本系统有利于居民健康的公共政策。加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每千名60岁以上老人养老床位数达到标准要求;加大帮扶社会困难群体,为留守儿童等提供相关服务等。

区财政局:将健康县(区)建设工作纳入政府预算给予支持。加大健康县(区)建设工作经费的投入,支持保障基线调查、素养监测、人员培训等创建活动的开展。

区人社局:梳理本系统有利于居民健康的公共政策。推进基本养老保险参保工作,城乡养老保险参保率达到97%以上。

区住建局:推进美丽乡村建设;在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中融入健康等健康支持性元素。梳理本系统有利于居民健康的公共政策,加强市政设施管护,城乡居民生活饮用水水质达标率、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人均公园绿地面积、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到标准要求。

区城管局:梳理本系统有利于居民健康的公共政策。协助有关部门或单位,加大背街小巷、农贸市场、建筑工地、老旧小区、“五小”行业的环境综合整治力度,切实改善市容环境面貌。完善城市环卫基础设施,推进垃圾分类收集与集中处置,主次干道干净整洁,生活垃圾日产日清;开展扬尘治理、推行并监管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安装使用油烟净化装置达标排放等,支持健康县(区)涉及的户外公益广告。

区交通运输局:倡导健康绿色出行方式,在车站、公交站台、公交车厢等显著位置投放健康公益广告。室内及车厢设置禁烟标志,全面禁烟。

区水利局:梳理本部门有利于居民健康的公共政策,指导各镇(街道)开展农村黑臭河道治理,辖区河流、湖泊、沟渠、塘等水体无“黑臭”现象。

区农业农村局:梳理本系统有利于居民健康的公共政策。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农业绿色发展,实施农药化肥减量施用和有机肥替代化肥,建设健康宜居环境,农村无害化卫生户厕普及率达到标准要求。

区文广旅局:采用群众喜闻乐见的艺术形式宣传普及健康知识,规范旅游厕所管理,加大星级饭店等公共场所禁烟督查,积极开展系统无烟单位、健康单位建设等活动。

区卫健委:负责建立领导小组协调机制,明确职责分工;完善工作网络,组织业务培训;开展定期评估,加强业务督导等。牵头组织基线调查,针对发现的主要健康问题,实施跨部门行动。深化平安医院建设,创建省健康促进医院。巩固省级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建设,完善健康巡讲专家队伍,加大居民健康素养核心知识宣传教育力度,定期深入机关、企业、学校、社区等开展健康讲座和健康咨询;鼓励和规范医务人员开展健康科普,提高居民健康素养水平;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定期到社区健康服务,促使各类慢性病早发现、早预防、早诊疗。加大公共场所禁控督查力度,开展吸烟行为干预,持续开展无烟单位创建。加强工作衔接,完善相关资料,接受上级督查与考评等。

区市场监管局:梳理本系统(行业)有利于居民健康的公共政策。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管理以及健康文明饮食知识宣传;加大农贸市场管理以及食品采购、贮存、加工制作、销售等全流程监管力度,加强餐饮单位等公共场所控烟管理,禁止烟草赞助和促销广告等。

区医保局:执行医保相关政策措施,完善社会保障机制,城乡基本医疗保险实现全覆盖;梳理本系统有利于居民健康的公共政策。做好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障,减轻困难群众和大病患者医疗费用负担;持续推进实施长期照护保险制度;开展医保基金使用常态化监管,打击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行为。

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牵头开展健康机关建设,倡导文明健康绿色环保生活方式;加强公共场所控烟管理,全面营造健康环境,完成健康机关资料整理等任务。

团区委、区总工会、妇联、残联:梳理本系统有利于居民健康的公共政策。积极配合卫健部门在相关场所、人群中组织开展慢性病专业防治及保健工作,提高人群健康意识和素质。积极配合教体局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协助开展居民体质监测,落实每年职工体检工作。开展各类群众性体育活动,通过健身操、广场舞、健康跑等多种形式,动员和吸引广大市民坚持参加各类体育锻炼和健身活动。

海门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梳理本部门有利于居民健康的公共政策。推进城镇规划建设布局科学合理。

海门生态环境局:梳理本系统有利于居民健康的公共政策。持续改善辖区大气、水、土壤和声环境质量,推进大气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以及噪声污染防治;工业企业“三废”排放符合要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空气质量达到优良天数的比例等符合标准。

各区镇(街道):加强组织领导,细化工作方案,明确责任分工;动员各社区(村)、企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力量支持参与健康县(区)建设。完善有利于居民健康的公共政策。开展省健康村(社区)、健康机关、健康企业、健康家庭等建设,辖区内30%以上的村(社区)建成健康村(社区),每个健康村(社区)评选出10个以上示范健康家庭,积极倡导文明健康绿色环保的生活方式。本轮周期内举办健康科普宣传活动不少于10次(较大规模的不少于2次)。加强志愿队伍建设,每万人拥有志愿者1000人以上。协同相关部门,开展基线调查、健康监测、卫生创建等健康行动,推进健康主题公园、健康步道规范化管理等。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省健康县(区)建设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各项建设工作,其办公室负责计划制定、协调管理、检查督导等日常工作,适时召开领导小组相关成员会议,协调解决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

(二)营造浓厚氛围

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传统媒体和“两微一端”、短视频、直播等新媒体传播优势,通过开设专栏、悬挂标语、LED显示屏滚动字幕等多种方式,大力宣传省健康县(区)建设工作,努力形成“共建共享全民健康”的浓厚氛围。

(三)强化责任落实

各部门、各单位要根据全区部署,结合实际、各负其责、统筹推进、抓好落实,要进一步明确工作标准和完成时限,把工作目标层层压实,做到一级抓一级,层层有人抓,事事有人管。各牵头部门或职能单位要加强技术督导和阶段性检查,区纪委监委要对重点项目加强督查,确保各项建设工作有序推进,常态长效。


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通市海门区2023年度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海政办发〔2023〕48号

各区镇(街道)政府(管委会、办事处),区各委办局,区各直属单位,各垂直管理部门(单位):

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南通市海门区2023年度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南通市海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2月29日

南通市海门区2023年度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办法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省、市及区委区政府决策部署,严格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有效防范和遏制安全生产事故,促进全区安全生产形势根本好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内容

依据年度安全生产、消防工作涉及的各项工作任务,具体考核内容见考核细则。

二、考核办法

1.在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区安委会负责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区安委办)承担考核的各项具体工作。其中,消防工作考核由区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区消委办)负责。

2.考核主要采取查阅台账、督查抽查及平时督导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对村(社区)、企事业单位的考核由各区镇组织实施,区安委办在考核时随机抽查。

3.考核计分采取百分制折算,安全生产考核成绩和消防工作考核成绩分别以70%和30%计入考核总成绩。

安全生产工作考核依据:《南通市海门区2023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责任考评计分细则》(见附件1)、《南通市海门区2023年安全生产“双百分制”考核办法》(海政传发〔2023〕15号)(见附件2)。

消防工作考核依据:《南通市海门区2023年度消防工作考核评价计分细则》(见附件3)。

4.凡未完成本年度所规定的各项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工作任务的,不得推荐为海门区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先进单位。

三、考核奖励

考核奖励分综合奖和单项奖。根据考核情况,按得分高低顺序由区安委办确定初步方案后报区政府审定。

其中: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先进区镇不超过5个、优胜区镇不超过5个;先进部门不超过6个、优胜部门不超过6个;宣传教育(单项)、行政执法(单项)、专项整治(单项)、隐患排查(单项)、消防安全(单项)、防灾减灾(单项)先进单位各3个;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管理先进企事业单位不超过55家。被评为综合先进和单项先进的部门、区镇和企事业单位,由区政府实施表彰。

同时,评选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工作年度先进个人不超过110名,由各区镇、各部门推荐上报,由区政府实施表彰。

四、其它

1.考核时间从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

2.责任考核应自觉接受监督,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


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通市海门区打击跨区域偷运偷倒渣土等固废违法行为百日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海政办发〔2023〕49号

各区镇(街道)政府(管委会、办事处),区各委办局,区各直属单位,各垂直管理部门(单位):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南通市海门区打击跨区域偷运偷倒渣土等固废违法行为百日整治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南通市海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2月31日

南通市海门区打击跨区域偷运偷倒渣土等固废违法行为百日整治行动方案

为进一步做好打击治理跨区域偷运偷倒渣土等固废违法犯罪行为工作,力争从根本上扭转跨区域偷运偷倒渣土等固废非法处置乱象,更好优化营商环境、守护交通道路安全、提升区域生态环境质量,经研究决定,自2023年12月20日起至2024年3月底,在全区范围内开展打击跨区域偷运偷倒渣土等固废违法行为百日整治行动(以下简称“百日整治”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结合当前我区在跨区域偷运偷倒渣土等领域面临的严峻复杂形势,动员全区上下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压实工作责任、细化工作举措,全面加强海门区渣土等固废管理,合力打赢“百日整治行动”攻坚战。通过建立健全防控体系,明确明晰执法权限,加大宣传教育力度,重拳打击本土和外来车辆转移偷倒渣土行为,力争起底行业潜规则、查破一批案件、捣毁一批团伙、打击一批人员、处罚一批企业,努力形成全员参与、责任压实、措施到位、高标严管的良好氛围。

二、组织领导

根据《海门区打击跨区域偷运偷倒建筑垃圾实施意见》(海政办发〔2023〕10号)文件精神,百日整治行动期间,成立由公安局、城管局、生态环境局等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的专项行动办公室,负责统筹、协调、指导、督查、推进。各区镇参照区级模式,加强百日整治行动的组织领导,推动落实好属地范围内打击治理各项任务。

三、工作重点

1.严查跨区域偷运偷倒渣土行为;

2.严打暴力抗法等违法犯罪行为;

3.严查生态环境涉刑案件;

4.严查公职人员、村(社区)干部通风报信,内外勾结,充当眼线,扮演中介角色、提供填埋点谋取利益、放任偷倒等违法违纪行为。

四、工作措施

1.严格管理,守土有责。区镇主要负责人作为各自辖区打击跨区域偷运偷倒渣土等固废行为的第一责任人,亲自部署,亲自动员,参照区级模式,成立区镇工作专班。组织专人分片对辖区开展24小时巡查巡控,对于发现的可疑点位及时上报区镇专班。根据预警信号,区镇专班立即组织属地派出所、综合执法、生态环境、路政等部门组成的应急分队进行布控,查扣违法车辆、作业设备和相关人员,并及时向区百日整治专项行动办公室报告。

2.卡口布控,强化管理。在高速出口方面,按照属地原则,明确叠石桥出口、海门二甲出口、悦来出口、海门港出口分别由三星镇、海门街道、悦来镇、海门港新区安排人员从当日18:00至次日凌晨5:00进行值守,其它区镇做好属地国、省道等主干道和重点村口的重点车辆查验工作。对发现的可疑车辆及时在区镇工作群进行预警,应急分队快速反应,开展布控,查扣违法车辆和人员,移送相关职能部门对违法行为立案查处。在河道闸口方面,水利局对进出闸口无合法运输渣土手续的船只一律不得放行。百日整治行动期间,区专项行动办公室组织相关人员对各地卡口值守工作进行督查。

3.畅通流程,堵疏结合。从2024年1月1日起,各区镇复耕复垦、占补平衡、高标准农田建设、基建项目等用土确实存在缺口,有省外土方需求,可以委托国有企业向省外相关主管部门申请,通过办理正规合法手续,确保项目使用来源合法的优质土方。农业农村局、生态环境局、城管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水利局等相关职能部门要服务好国有企业开展跨省运输渣土手续办理工作,指导区镇依法完善用土申请和报备手续。

4.广泛宣传,群众参与。印发关于打击跨区域偷运偷倒渣土等固废违法行为公告,在重点点位及各村居进行张贴,发动市民群众积极参与,主动举报违法犯罪活动,持续形成高压打击跨区域偷运偷倒渣土等固废污染环境违法犯罪的舆论声势,切实提高居民群众的自觉守法意识。

五、工作要求

1.提高政治站位。各区镇、各相关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开展此次百日整治行动的重要性、紧迫性,汲取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教训,自觉把思想统一到区委、区政府决策部署和具体工作中来,压紧压实工作责任,落实落细工作措施,高标准、严要求推动工作落实。

2.强化工作措施。各区镇、各相关部门要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行业统筹、部门协作”的原则,紧扣“源头监管,水陆巡查,违规惩戒,宣传引导”等环节,发挥职责优势,做优做细基础排摸,全面掌握面上现有情况,组织开展打击跨区域偷运偷倒渣土联合执法行动,发现、围堵、惩戒偷运偷倒违法犯罪行为。健全110和 12345 有奖举报机制,发动鼓励群众举报。

3.严明工作纪律。各区镇、各相关部门要强化责任落实,严明工作纪律。对百日整治行动期间履职不力、推诿扯皮的单位及个人坚决追责问责。对财政供养人员通风报信,内外勾结,充当眼线,扮演中介角色、提供填埋点谋取利益、放任偷倒等违法违纪行为严查严处,推动全区上下以最严的纪律、最实的作风、最硬的措施,打好打击跨区域偷运偷倒渣土违法行为攻坚战。


  人事任免

区政府关于俞鎏镠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海政干〔2023〕10号

各区镇(街道)政府(管委会、办事处)、区各委办局、区各直属单位、各垂直管理部门(单位):

经研究,决定:

俞鎏镠同志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总工程师,试用期一年;

王为乐同志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免去其区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建设中心副主任职务;

免去金鑫同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职务。

南通市海门区人民政府

2023年10月13日


区政府关于邹肖军同志任职的通知

海政干〔2023〕11号

各区镇(街道)政府(管委会、办事处)、区各委办局、区各直属单位、各垂直管理部门(单位):

经研究,决定:

邹肖军同志挂任区公安局副局长,挂职时间至2024年10月。

南通市海门区人民政府

2023年10月25日

大事记

重要活动

(2023年1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

·11月2日,青海省贵德县委书记白永栋,县委副书记、县长萨尔娜率党政代表团来海考察,进一步深化两地交流合作,共同推动高质量发展。区委书记郭晓敏陪同考察。贵德县党政代表团先后考察了悦来镇特色优势种苗中心、常乐镇颐生村、京海禽业集团有限公司孵化中心,详细了解海门农业产业发展、乡村振兴推进等情况。

·11月4日,区委书记郭晓敏率队前往海门港新区调研服务业发展工作情况,她强调,要高起点规划,大力度招商,高效能组织,进一步补齐功能短板,完善城市配套,加快打造港产城高水平融合发展的现代化海港新城。

·11月6日,市委副书记、市长张彤来海调研“百村示范、千村整治”工程。她强调,要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全面落实“百千工程”各项目标任务,紧抓产业兴旺和乡村宜居两个关键,广泛发动群众积极参与乡村共建,扎实推动乡村全面振兴迈上新台阶。副市长刘洪参加调研。区委书记郭晓敏,区委副书记徐加明陪同调研。

·11月7日上午,区委书记郭晓敏赴区融媒体中心,看望慰问一线新闻工作者,并出席座谈会。她强调,全区新闻战线要坚持不懈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凝心铸魂,更加自觉承担起举旗帜、聚民心、育新人、兴文化、展形象的使命任务,坚定站稳政治立场,切实提升职业素养,持续讲好海门好故事,传播海门好声音,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海门新实践汇聚强大正能量。区委副书记徐加明出席会议。

·11月9日,全市实施“乡村振兴百村示范、农村人居环境千村整治”工程现场推进会召开。会议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重要论述和对江苏工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对各项工作进行再动员、再部署、再推进,激励全市上下振奋精神、乘势而上、持续发力,加快建设具有江海平原特色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市委书记吴新明出席会议并讲话,市委副书记、市长张彤主持会议,市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沈雷通报全市前期工作推进情况。省委主题教育第八巡回督导组有关同志到会指导,市四套班子相关领导参加会议。会议以视频会议形式召开。区委书记郭晓敏在主会场作交流发言,区委副书记、区长沈旭东在海门分会场参会,区委副书记徐加明参加相关活动。

·11月10日,区委书记郭晓敏到基层党建联系点现场调研指导主题教育工作,听取意见建议、帮助解决问题。她强调,要以高度的思想自觉、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采取更加扎实有效的措施,进一步把主题教育组织好开展好,确保实现“凝心铸魂筑牢根本、锤炼品格强化忠诚、实干担当促进发展、践行宗旨为民造福、廉洁奉公树立新风”的目标。

·11月13日,区委书记郭晓敏赴“货车司机之家”、国有企业、农商银行,就“全力夯实基层基础,全面提升党建质效”专题开展调研。她强调,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建设的重要思想,坚持党建引领,聚焦群众所需,积极探索创新,扎实推动党的工作和组织在新兴领域有形覆盖、有效覆盖,着力提升党建质效,切实把党的政治优势、组织优势转化为发展优势、竞争优势。区委副书记徐加明参加调研。

·11月15日,海门第五届江海文化旅游节·第九届张謇文化艺术周开幕暨张謇青少年研学中心启用仪式在常乐镇举行。省教育厅双减办主任孙其华,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副市长陈冬梅,区委书记郭晓敏,区委副书记、区长沈旭东,区人大常委会主任成伟,区政协主席黄卫锋等领导与嘉宾出席开幕式,并共同为本次活动摁下启动柱。

·11月16日,中华职业教育社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试验区揭牌暨张謇职教思想教育实践共同体成立仪式在张謇青少年研学中心举行。中华职业教育社党组书记、总干事王晓光,民建中央副主席、江苏省政协副主席、民建江苏省委会主委、省中华职教社主任洪慧民,省委统战部副部长、省职教社副主任周伟文,市委常委、统战部部长王小红,南京工业职业技术大学党委书记、研究员、省职教社副主任吴学敏,省委统战部二级巡视员、省职教社秘书长倪南,区委书记郭晓敏,区人大常委会主任成伟,区政协主席黄卫锋出席活动。

·11月16日上午,区政府领导班子围绕“发挥重大项目‘压舱石’作用,持续扩大有效投资,以重大项目建设支撑高质量发展”正面典型案例开展解剖式调研,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扩大有效投资、发展实体经济重要讲话指示精神,全面落实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市委工作要求,强调要牢记使命责任,时不我待抢机遇,一着不让抓项目,以高质量发展过硬成果为江苏“走在前、做示范”多作贡献。区委副书记、区政府党组书记、区长沈旭东主持会议并讲话。

·11月17日,区政府党组举行“牢记嘱托、感恩奋进、走在前列”大讨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江苏工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考察南通时的殷切嘱托,围绕“走在前列的要求是什么”“我们的差距在哪里”“下一步怎么干”等方面开展讨论交流。区委副书记、区政府党组书记、区长沈旭东强调,要学深悟透、弄通做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加快形成一批推动工作的思路办法和政策举措,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拼抢意识,瞄准目标、实干担当,以“干在实处”推动“走在前列”。区政府班子成员作讨论交流。

·11月17日,区委常委会举行“牢记嘱托、感恩奋进、走在前列”大讨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江苏工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考察南通时的殷切嘱托,围绕“走在前列的要求是什么”“我们的差距在哪里”“下一步怎么干”等方面开展讨论交流。区委书记郭晓敏强调,要学深悟透、弄通做实党的创新理论,为加快打造“一示范四城市”提供强劲的力量源泉,求真务实、敢为善为,奋力推动“强富美高”新海门现代化建设走在前列。省委第八巡回督导组成员姜运运到会指导。区委常委交流发言。区人大常委会主任成伟,区政协主席黄卫锋列席会议。

·11月18日,区委常委会围绕“坚定筑牢生态屏障,推动长江海门段‘绿色蝶变’”正面典型案例开展解剖式调研,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长江大保护的重要论述精神,系统回顾长江海门段保护修复成效,深入总结工作经验启示,强调要进一步明确干的方向、增强干的动能、汇聚干的合力,加快推进海门高质量发展实现新的“沧桑巨变”。区委书记郭晓敏主持会议并讲话,区委副书记、区长沈旭东,区人大常委会主任成伟,区政协主席黄卫锋,区委副书记徐加明等出席会议。

·11月19日,区委理论学习中心组举行集体学习(扩大)会,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文化思想的重大意义、丰富内涵和实践要求,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文化建设的战略部署,切实增强做好新时代宣传思想文化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更好担负起新的文化使命,加快建设文化强区,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海门新实践提供坚强思想保证、强大精神力量、有利文化条件。区委书记郭晓敏在会上讲话。区委副书记、区长沈旭东主持学习会。区人大常委会主任成伟,区政协主席黄卫锋,区委副书记徐加明参加学习。

·11月20日,海门开发区与上海浦东软件园汇智科技有限公司签订上海浦东软件园(海门)创新基地项目合作协议。区委书记郭晓敏,区委副书记、区长沈旭东出席签约仪式,并会见上海浦东软件园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戴月明一行。

·11月21日,南通市海门区工会第十七次代表大会开幕。区委书记郭晓敏在开幕式上讲话,希望全区各级工会组织和广大职工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共同为全面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海门新实践贡献智慧和力量。市总工会副主席黄燕讲话。区委副书记、区长沈旭东,区人大常委会主任成伟,区政协主席黄卫锋出席开幕式。

·11月27日,区委书记郭晓敏赴三星镇、海门街道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强调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精神,严格落实中央和省、市、区部署要求,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深化隐患排查,迅速整治整改,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11月30日,区委书记郭晓敏带队,赴常乐镇、三厂街道,检查文明城市长效管理工作。她强调,要始终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问题导向,下足绣花功夫,加快补齐短板弱项,着力提升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持续推动文明城市长效管理工作走深走实,不断增强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区委副书记徐加明参加活动。

·12月5日下午,区委书记郭晓敏赴临江新区调研,强调要科学谋划产业发展,细化工作方案,压实工作责任,加快招引一批带动能力强、支撑作用大的龙头型、实体类大项目,丰富园区发展内涵,着力提升产业能级,为海门“一示范四城市”建设挑大梁、作贡献。

·12月7日,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省总工会主席魏国强来海调研工会工作,充分肯定了海门工会工作所取得的成效。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副市长陈冬梅,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市总工会主席葛玉琴,区委书记郭晓敏,区人大常委会主任成伟参加活动。

·12月7日至8日,江苏省冶金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综合演练暨推进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研讨交流会在海举行。省应急管理厅副厅长盛方龙讲话。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王晓斌致辞。区委副书记、区长沈旭东参加活动。

·12月8日,崇川区委书记胡拥军,区委副书记、区长杨万平率党政代表团来海考察。我区区委书记郭晓敏,区人大常委会主任成伟,区政协主席黄卫锋陪同考察。

·12月8日,区政府党组召开主题教育调研成果交流会,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调查研究的重要论述,认真落实主题教育关于开展调查研究的相关要求,交流前期调研取得的阶段性成果,推动调查研究工作见行见效、走深走实。区委副书记、区长沈旭东主持会议并讲话。

·12月9日,区委常委会主题教育调研成果交流会召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调查研究的重要论述,认真落实主题教育中开展调查研究的相关要求,聚焦重点课题,集中交流研讨,努力以高水平调研助力高质量发展,更好展现主题教育成效。区委书记郭晓敏主持会议并讲话。区委副书记、区长沈旭东,区政协主席黄卫锋,区委副书记徐加明等出席会议。

·12月9日,海门集成电路产业发展大会暨集微产业创新基地推介会举行。区委书记郭晓敏致辞,区委副书记、区长沈旭东作投资环境推介。爱集微创始人、董事长老杳介绍海门集微产业创新基地有关情况。上海芯旺微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成都蕊源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广奕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50多家半导体领域知名企业代表参加会议。

·12月20日,区十八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二十次会议。会议决定,区十八届人大三次会议于2024年1月中旬召开。区委副书记、区长沈旭东出席会议。区人大常委会主任、党组书记成伟出席会议并讲话。

2023年第六期政府公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