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第1期(总第146期)
目 录
文件选登
区政府关于公布2020—2021年度海门区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评审结果的通知 (1)
关于区政府部分领导同志工作分工调整的通知 (4)
区政府关于分解落实2023年全区经济社会发展主要预期目标的通知 (5)
区政府关于表彰南通市海门区2022年度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5)
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对沪渝蓉高铁外部环境安全隐患进行预控的通知 (6)
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南通市海门区第五届青少年科技创新区长奖评选结果的通知 (9)
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通市海门区环卫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10)
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明确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和长期照护保险基金筹集有关事项的通知》的通知 (16)
区政府办公室关于2022年度政府网站内容保障考核结果的通报 (19)
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3年区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及重大行政决策项目》的通知 (22)
人事任免
大事记
文件选登
以正式发文为准
区政府关于公布2020—2021年度海门区自然科学
优秀学术论文评审结果的通知
海政发〔2023〕1号
各区镇(街道)政府(管委会、办事处)、区各委办局、区各直属单位、各垂直管理部门(单位):
2020年以来,全区科技工作者结合工作实践,积极总结经验,在南通市级以上刊物发表了一大批自然科学和工程技术科学领域的学术论文。为鼓励广大科技工作者积极投身科学实践研究,推动科技进步与自主创新,促进学科发展与人才成长,由区科协牵头,开展2020—2021年度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征集和评审工作。经各区级学会初评、区专业评审组复评和区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评审工作委员会审定、公示,共评出优秀自然科学学术论文28篇,其中一等奖4篇,二等奖10篇,三等奖14篇。现予以公布(名单见附件)。
希望获奖的同志珍惜荣誉,再接再厉,不断加强实践研究,再创佳绩。希望全区广大科技工作者切实担负起新时代科技创新责任与使命,自觉投身我区高质量发展生动实践,以饱满的工作热情,奋力谱写新时代“强富美高”新海门的崭新篇章!
附件: 2020—2021年度海门区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获奖名单
南通市海门区人民政府
2023年1月26日
2020—2021年度海门区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获奖名单
一等奖(4篇)
1. 靶向递送siVEGF的仿病毒壳聚糖胶束和FRET技术追踪下的酸触发释药过程(Virus Mimetic Shell-Sheddable Chitosan Micelles for siVEGF Delivery and FRET-Traceable Acid-Triggered Release)
张胜喻(区人民医院)
2. 基于共价组装的荧光探针用于活细胞中hNQO1的检测与成像(Covalent-Assembly Based Fluorescent Probes for Detection of hNQO1 and Imaging in Living Cells)
韩佳玲(区人民医院)
3.设施草莓优质绿色高效栽培集成技术
曹国华、陆 瑾(区蔬菜站)
4.基于雨量分级回归分析的站点日降水量预报订正
王姝苏(区气象局)
二等奖(10篇)
1.3D打印钛金属支架的设计与分析(Design and analysis of three-dimensional printing of a porous titanium scaffold)
杨伽捷(区人民医院)
2.多学科团队护理在肝硬化上消化道出血患者管理中的运用研究(Effect of multidisciplinary team care on the management of cirrhotic patients with upper gastrointestinal bleeding: a retrospective cohort study)
王松柳(区人民医院)、钱湘云(南通市第三人民医院)
3.保心合剂对缺血性心肌病心衰患者心功能及心肌微循环指标的影响
柏业军(区中医院)
4.PCI后脂蛋白相关磷脂酶A2水平与冠状动脉支架内狭窄之间的关系(Relationship between Lp-PLA2 and in-stent restenosis after coronary stenting: a 3-year follow-up study)
盛国华、周 娟(区人民医院)
5.新型气切型防护罩在气管切开留置金属套管病人中的应用效果
王耀娟、周松茂 (区人民医院)
6.选择性减压融合治疗老年退行性腰椎管狭窄的临床疗效
周 荣、宋春健 (区人民医院)
7.“素养为本”的化学“境脉”式教学设计视角——以人教版九年级化学“燃烧与灭火”为例
冯志进(正余初中)
8.中学化学常见实验问题的实证探索
陆春华(正余初中)
9.锂电池正极材料自动化控制系统的研究
唐 进、熊 伟(江苏当升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10.海门山羊常见营养代谢病的发生原因、临床症状与防治措施 陈晓祥(常乐镇兽医站)
三等奖(14篇)
1.股骨近端防旋髓内钉治疗老年外侧壁薄弱型股骨粗隆间骨折隐性失血的相关因素分析
宋春健、周 荣(区人民医院)
2.穴位注射用腺苷钴胺联合电针治疗腰椎间盘突出症临床疗效观察
汤 剑、王晓东(海门港新区中心卫生院)
3.瑞舒伐他汀应用于老年急性脑梗死治疗中的临床效果
吴卫东(海门港新区中心卫生院)
4.二级医院护士职业获益感对职业发展的影响
陶玉燕 、陈建红(悦来镇中心卫生院)
5.临床药师干预前后我院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的应用情况分析
徐晓华、沈丽金(区中医院)
6.调胃固本方配合西药治疗慢性萎缩性胃炎临床观察
杜雪丹、陆志辉(区中医院)
7.益肾疏肝汤治疗早发性卵巢功能不全(肾虚肝郁型)的临床疗效
王晓炜、朱金华(区中医院)
8.开展科学阅读教学 提升学生科学素养
沈 燕(东洲长江路小学)
9.化工企业管理常见的问题及解决路径研究
郭 环(江苏当升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10.关于推进海门区种植业发展的思考
谢 琰(区作载站)
11.猪水肿病的预防与治疗分析
张 栩 (三厂兽医站)
12.大棚“雪兔”草莓优质高效栽培技术
顾名媛(区蔬菜站)
13.沪通两地团结治水记实
黄志良 (区水利局)
14.浅谈多模式开发带动謇公湖发展的可行性
高 松(区规划服务中心)
关于区政府部分领导同志工作分工调整的通知
海政发〔2023〕2号
各区镇(街道)政府(管委会、办事处),区各委办局,区各直属单位,各垂直管理部门(单位):
因人事变动和工作需要,经研究,现就区政府部分领导同志工作分工调整情况通知如下:
宋 民:负责区公安局工作。负责司法行政、信访、社会治理等工作。协助负责消防救援、人民武装、处置和打击非法集资等工作。
分管区司法局(依治办)、信访局。协助分管消防救援大队。协助联系区人武部、驻海部队。联系三星镇。
邓 阳(挂职):协助负责农业农村、对口支援协作合作、文化、旅游等工作。
协助分管区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协助联系常乐镇、悦来镇。
其他分工不变。
南通市海门区人民政府
2023年1月28日
区政府关于分解落实2023年全区经济社会发展主要预期目标的通知
海政发〔2023〕4号
各区镇(街道)政府(管委会、办事处)、区各委办局、区各直属单位、各垂直管理部门(单位):
今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十四五”规划承上启下的关键之年,区政府研究确定了2023年全区经济社会发展主要预期目标,由区政府分管领导牵头负责,责任单位和协同单位具体落实。现将相关任务分解表印发给你们,请进一步细化目标任务、明确时序进度、健全责任体系、抓好推进落实,确保按时圆满完成各项目标任务。区政府将对主要预期目标进展情况进行跟踪督查。
南通市海门区人民政府
2023年2月21日
区政府关于表彰南通市海门区2022年度安全生产
(消防安全)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海政发〔2023〕5号
各区镇(街道)政府(管委会、办事处),区各委办局,区各直属单位,各垂直管理部门(单位):
2022年,全区上下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积极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安全生产工作部署,以落实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为主线,抓重点、强责任、严监管,全区安全生产形势继续保持良好稳定的态势,涌现出一批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为鼓励先进,区政府决定对海门港新区管理委员会等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先进集体、黄炳宸等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先进个人予以表彰。
希望受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戒骄戒躁,再创佳绩。各区镇人民政府(管委会)、各部门要以被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为榜样,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努力实现安全生产形势的根本好转。
南通市海门区人民政府
2023年2月20日
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对沪渝蓉高铁外部环境安全隐患进行预控的通知
海政办发〔2023〕1号
三星镇、常乐镇、悦来镇、余东镇人民政府:
沪渝蓉高铁已开工建设,海门段工期5年,计划2027年竣工。沪渝蓉高铁等级高、速度快,建成后线路安全管理要求高。根据《铁路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39号)、《高速铁路安全防护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20年第8号)《江苏省铁路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交通运输部等单位关于加强铁路沿线安全环境治理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21〕49号)、《关于全省铁路沿线安全环境治理“双段长”制实施意见》(苏铁办〔2021〕28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铁路护路联防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铁路安全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实行行业监管与属地管理相结合,建立健全政府统筹、路地协作、区域协同、社会共治的工作机制。结合宁启铁路二期工程两侧安全环境隐患治理经验,为保障沪渝蓉高铁线路安全,立足常态长效,前移关口,形成“对症下药”的源头预防和管控方案措施,从本源上解决问题,现要求对铁路两侧外部环境安全隐患进行预控。具体要求如下:
一、铁路安全保护区范围
根据法律规定,铁路线路两侧应当设立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沪渝蓉高铁的安全保护区范围拟为:从铁路线路路堤坡脚、路堑坡顶或者铁路桥梁外侧起向外的距离分别为城市市区10米,城市郊区居民居住区12米,村镇居民居住区为15米,其他地区20米。
二、预控范围
铁路两侧500米范围。
三、预控要点
1.轻漂浮物类
定义:主要指在铁路沿线升放风筝、气球、无人机等低空漂浮物以及各种网类、塑料类等轻体物品在大风天气下侵入铁路限界安全隐患。
预控要求:
(1)预控范围内开放式垃圾站点,原则上在高铁开通前须全部清理。确实无法移除的,在高铁开通后,由管理单位每天清理,或采取封闭、遮罩加固等措施防止轻飘物吹上铁路线路。
(2)安全保护区内的废品收购站,原则上应在高铁开通前予以拆除。安全保护区外的废品收购站,优先考虑拆除,无法拆除的,在高铁开通后,由管理单位、个人对轻飘物进行清理,采取加固措施,防止轻飘物被大风吹至铁路供电设备上。
(3)高铁开通前,对预控范围内的风筝、气球、横幅、彩带等低空漂浮物全面清理。
(4)塑料大棚。在高铁开通前,安全保护区内塑料大棚一律拆除,保护区外的优先考虑拆除。拆除有困难的,对照《种植塑料大棚工程技术规范》、《温室覆盖材料安装与验收规范》进行加固。
(5)防尘网和防晒网。在高铁开通前,安全保护区内防尘网、防晒网一律拆除,预控范围内优先考虑拆除。确系生产经营需要且合理合法无法拆除的,或保护区以外邻近铁路的,按照每个网片纵横以4米*4米的间隔均匀设置压实点,每间隔中心位置另增一压实点或捆扎点。每个压实点用废弃砖石块或编织袋装土进行覆压,或增加锚桩固定,每个网片的4个角落各设置1个锚固点,每个网角用绳索牢固栓系在木(竹、金属)橛锚桩上,锚桩并钉入地下400毫米以上。不具备设置锚桩(如混凝土地面)的处所,可采用单根金属管件(长条木、竹)对每个网片四边进行压实、骑缝处采用防锈铁丝线织连捆扎。
2.硬漂浮物类
定义:主要指铁路线路两侧彩钢瓦房、广告牌等金属材料建(构)筑物在大风天气下侵入铁路限界的安全隐患。
预控要求:
(1)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的硬漂浮物优先考虑拆除,无法拆除的,在高铁开通前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后仍不能保证安全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拆除。
(2)安全保护区外、预控范围内,可能会被大风刮上铁路影响行车安全的彩钢瓦等硬漂浮物,应采取抗风绳、架管等防护加固、替换措施。
3.种植隐患类
定义:主要指对铁路区间、站场妨碍行车瞭望的树木,以及铁路线路、供电、电力线周边,可能发生倒伏侵限或影响接触网设备正常使用的危树、危竹等植物。
预控要求:
(1)对妨碍行车瞭望和可能发生倒伏侵限、影响接触网设备正常使用的树木、竹子等植物提前研判,及时处理。
(2)对砍伐、移植困难的,如古树、成段经济林等,可以采取修枝、打拉线牵引或撑杆支撑的方式及时进行处理。确有必要砍伐、移植的,应积极协调推进以彻底消除隐患。
4.建造施工类
定义:主要指在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等设施,从事取土、挖砂、挖沟、下穿上跨施工、采空作业或者堆放、悬挂物品等安全隐患。
预控要求。
在铁路安全保护区内从事上述活动的,应当依法征得铁路方同意并办理相关手续,遵守保证铁路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施工安全规范,采取措施防止影响铁路安全。在铁路安全保护区外的其他危及铁路线路安全的行为应进行制止。
5.违建违占类
定义:主要指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和铁路用地红线内违法建筑房屋设施、违法占地、违法经营等安全隐患。
预控要求:
(1)铁路用地红线内与铁路运输生产安全无关且危及行车安全的所有建(构)筑物按照“拆、清、改”的原则予以整治。
(2)安全保护区内既有的建(构)筑物危及铁路运输安全的,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后仍不能保证安全的,依法予以拆除。
6.危险物品类
定义:主要指在铁路沿线两侧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防护距离建造、设立生产加工、储存或者销售易燃、易爆或者放射性物品等危险物品场所、仓库的安全隐患。
预控要求:
在铁路线路两侧建造、设立生产、加工、储存或者销售易燃、易爆或者放射性物品等危险物品的场所、仓库的,应当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防护距离。已建场所、仓库不符合规定的安全防护距离的,应当在高铁开通前依法予以整改。
四、其他事项
除上述预控要点外,各区镇要加强《铁路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39号)、《江苏省铁路安全管理条例》学习,提前掌握铁路线路安全法律法规,按照要求提前谋划,源头治理,减轻后续铁路护路联防工作压力,保障沪渝蓉高铁安全运营。
南通市海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月9日
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南通市海门区
第五届青少年科技创新区长奖评选结果的通知
海政办发〔2023〕2号
各区镇(街道)政府(管委会、办事处)、区各委办局、区各直属单位、各垂直管理部门(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技创新和科学普及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根据全区创新发展大会部署要求,激励全区青少年树立科学梦想、坚持科学梦想、实现科学梦想,扛起振兴国家科技事业,建设世界科技强国大旗的历史重任,根据《海门青少年科技创新市长奖评选办法》(海政办发〔2016〕129号)精神,通过推荐申报、资格审查、专家评审、公示和审议票决,现将南通市海门区第五届青少年科技创新区长奖评选结果予以公布。
希望获奖单位和个人珍惜荣誉、再接再厉,持续创新、再创佳绩!希望全区广大青少年、科技辅导员和各级各类学校以先进为榜样,积极组织参加科技创新实践活动,勤于探索,勇于创造,不断壮大队伍,扩大影响力。各区镇、各部门要大力关心支持青少年科技创新工作,形成全社会培育鼓励青少年科技创新的良好氛围。区科协和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联系沟通,合力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青少年科技活动,引导鼓励全区青少年在科技创新的道路上孜孜以成,全面提升科学素质,为海门高质量发展提供强有力的创新人才后备力量。
附件:南通市海门区第五届青少年科技创新区长奖评选结果
南通市海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月11日
南通市海门区第五届青少年科技创新区长奖评选结果
一、 区长奖
1、李妍彤项目名称:《“手自一体式”仔猪导料食槽》,学校:海门中学。
二、“区长奖”提名奖(以姓氏笔划排序)
1、冯天睿项目名称:《高压跌落开关远程智能排故系统》,学校:海门中学。
2、姜政禹项目名称:《四路传感巡线抛球遥控小车》,学校:实验附小。
三、“区长奖”入围奖(以姓氏笔划排序)
1、王立建、周烨辉、杨桢铭项目名称:《多功能轻型预冷清洗机》,学校:海门中专。
2、纪如嫣项目名称:《智能声控小夜灯》,学校:江心沙小学。
3、季晨阳、韩一尘项目名称:《青少年自助式视力智能采集装置》,学校:实验学校、海门中学。
四、摇篮奖
海门中学
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通市海门区环卫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海政办发〔2023〕3号
各区镇(街道)政府(管委会、办事处),区各委办局,区各直属单位,各垂直管理部门(单位):
《南通市海门区环卫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南通市海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月18日
南通市海门区环卫体制改革实施方案
为贯彻中央、省、市关于城市管理和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工作部署,落实南通市第十三次党代会对全市环卫行业市场化改革的任务要求,促进我区环卫行业市场健康发展,进一步推动城乡环境卫生管理工作质效提档升级,实现监管与运营分离,盘活国有资产,提高财政资金利用效率,进一步提升我区城市形象,改善人居环境,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推进环卫事业可持续发展为目标,以提高环卫作业质量和管理水平,合理利用环卫资源为核心,全力构建“政企分开、管干分离、重心下移、市场运作”的环卫运行新模式和管理新机制,形成作业运行市场化、监督管理规范化的行业发展新格局,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生活需求,更好地为海门高质量发展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二、基本原则
(一)政企分开原则。环卫管理部门要改变以往“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的管理体制,由“政企一家、管干一体”向“政企分开、管干分离”转变,负责环卫行业指导监督等工作,环卫作业服务由企业提供。
(二)平稳过渡原则。市场化改革关系环卫行业的长远发展,同时也涉及到资产处置、人员分流、社会稳定等方面。为确保改革顺利推进,妥善处理环卫部门与项目公司间的业务关系,合理分流现有环卫部门工作人员,保障好环卫工人的合法权益和福利待遇,推进项目公司的经营服务和政府的监督考核等职能配置到位,实现平稳过渡。
(三)考核导向原则。环卫行业管理部门制定环卫作业考核办法,加强日常考核管理,将服务质量与服务经费支付相挂钩,促进企业提高服务水平,提高城乡环卫保洁质量。
(四)效益提升原则。环卫体制改革并不改变其社会公益事业的基本内涵,环境卫生事关社计民生,市场化运营责任主体既要做到追求合理的经济效益,更要注重社会效益,以社会效益为先,力争社会经济效益双提升。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环卫行业资源配置中的主导作用,环卫作业质效全面提升。
三、改革目标
全区计划2023年底前全面完成城乡环卫行业市场化改革任务。其中,2022年底前城区全面完成环卫市场化改革,农村环卫市场化改革率达到46%;2023年底前全面完成城乡环卫行业市场化改革。
四、改革内容
(一)实施范围
1.改革范围。海门区全域开展市场化环卫体制改革。城区以鸥江路(含)、上海路(含)、富江路(含)、G345四址范围为一个主体开展市场化改革。农村以各区镇行政区域范围为主体分别实施环卫工作市场化改革。
2.作业内容。城区范围内道路及公共区域保洁、三河保洁、公厕保洁、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其他垃圾、厨余垃圾)及中转处置、公共垃圾箱(桶)清洗更换等。农村在日常道路及公共区域保洁、河道保洁、生活垃圾分类收运等内容的基础上以各区镇实际情况确定具体作业范围。
(二)运行模式
城乡环卫作业项目公司负责各自服务范围内的环卫保洁业务工作。城区环卫作业板块,由区政府将环卫作业特许经营权交由海晟集团,由海晟集团负责运作。农村环卫作业板块,各区镇自主实施环卫市场化改革工作,根据各区镇实际及资金投入情况,稳步推进环卫行业市场化。通过改革将政府承担的监督考核等职能与具有经营、服务功能的项目公司职能分离,实现政企分开、管干分离。
(三)监管模式
区城管局负责全区生活垃圾量统计、结算及监管,指导各区镇环卫管理工作。城区环卫作业板块,由区城管局负责城区环卫监督、考评、监管、政策性收费、环卫设施建设监管,按照相关环卫行业规范制订城区环卫作业考核办法,加强日常考核管理,将服务质量与服务经费支付相挂钩,确保城区环卫保洁质量全面提升。农村环卫作业板块,各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负责各自行政区域范围内环卫管理、监督、考核、环卫设施建设等工作。按照各自区镇实际情况,参照城区考核要求制定符合自身特点的考核管理标准,自行组织对项目公司的考核管理,区城管局与农业农村局对农村环卫作业工作加强指导工作,提高农村环卫管理质量标准。
(四)人员分流管理
城区环卫作业板块,由城管局牵头,人社局、信访局、海晟集团参与成立人员分流工作小组。区环卫处现有人员整体划入项目公司,现有人员可通过双向选择到项目公司工作,人员整体划入项目公司后保持人员相对稳定,承认原岗位和工龄,福利待遇不低于原标准。农村环卫作业板块,按照各区镇环卫部门人员性质,参照城区模式选择分流方式。
(五)资产管理
城区环卫作业板块,由财政局和城管局共同牵头,纪委监委、国资办、审计局、海晟集团参与成立固定资产清理小组,委托有资质的评估中介机构对环卫生产作业涉及到的所有资产进行调查评估。经评估后相关资产划归国资办,由国资办将相关资产注入海晟集团,增加海晟集团资本金,国资办代表区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改革后公厕、环卫配套设施新建改造仍由城管局按环卫相关要求组织规划,由海晟集团具体实施建设,环卫设备(车辆、压缩设备等)及垃圾桶等易耗品维护、保养、更新由海晟集团负责,上述新建配套设施及设备更新等资金由海晟集团负担。农村环卫作业板块,由各自区镇盘点环卫资产,参照城区模式,在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的情况下选择资产管理模式。
(六)费用结算
1.经费确定:按2022年运营费用为基数,结合2020-2022年度运营费用情况,并综合考虑人员成本、作业内容、环卫设施设备运营成本、税金及设施设备折旧费等测算服务费基数(A)。
有偿服务费由动态和相对固定两部分组成,其中动态部分(B)主要指房产类项目有偿服务费;相对固定部分指小区、企事业单位、餐饮业有偿服务费。
按照城区企事业单位、小区、餐饮业规模测算,服务范围内每年相对固定部分有偿服务费约900万元左右,建议按照该部分费用的8折计算相对固定有偿服务费基数(C),最终年财政承担费用为年服务费用基数减去有偿服务费用动态部分及相对固定有偿服务费基数(A-B-C)。
为实现降本增效初衷,充分调动企业积极性,动态部分有偿服务费用(B)企业收取后按照每年实际开工房产项目面积在下一年度服务费中抵扣;相对固定有偿服务费基数(C)固定不变,有偿服务费收取由企业自行负责,自负盈亏。
为顺利推进改革,设置三年过渡期,过渡期内通过定额补助形式给予服务费,补助标准(除动态部分有偿服务费用B按实际收入调整)不予调整,三年后根据审计结果及考核情况确定新一轮的结算方式及调整因素。
2.支付方式:城管局按环卫作业相关标准制订考核细则,采取“明查”“暗访”和“巡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核,实行月度平均百分制,并将考核结果与服务质量相挂钩按月结算。年终由城管部门组织人大、政协、纪检监察部门、市民代表进行考核。
由于各区镇环卫基础设施、作业机械化率、人员性质差异性较大,农村环卫作业板块由各区镇自行制定费用结算方案。
五、实施步骤
(一)组织筹备(2022年10月15日至10月31日)
成立海门区环卫体制改革推进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区城管局),制定推进办法。未完成市场化改革的区镇成立区镇环卫改革工作小组。
(二)工作推进(2022年11月1日至11月30日)
1.城区环卫工作:
(1)财政局和城管局共同牵头做好资产清点,聘请专业机构对环卫现有资产进行前期法律尽职调查、财务尽职调查、资产评估等工作;
(2)城管部门牵头做好环卫处现有人员核对、作业服务内容确定工作;
(3)海晟集团负责制定城区环卫作业管理办法。
2.农村环卫工作:
(1)对所有区镇开展环卫管理模式、环卫设备、作业人员等情况的调查摸底工作;
(2)对已开展环卫服务外包的区镇进行工作评估;
(3)各区镇按照本改革方案制定符合区镇实际情况的改革实施细则,原则上一镇一细则。
(三)试行运营(2022年12月1日至12月30日)
1.城区环卫:移交档案、人员、资产,签订合同,新成立项目公司挂牌成立试运营。
2.农村环卫:逐步实现市场化运作模式。
(四)全面履约(2023年1月)
城区环卫于2023年1月起,双方履行相关条约,项目公司正式运行;农村环卫于2022年底前环卫市场化改革率达到46%以上,2023年底前完成环卫市场化改革工作。
六、组织领导
为确保该项工作有序推进,成立海门区环卫体制改革推进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茅敏勇 区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丛茂琪 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张 磊 区城管局局长
邹 宇 区国资办主任
蔡卫东 海晟集团董事长
成 员:李 辉 区纪委监委委员
吴 伟 区委组织部副部长
陈 伟 区财政局副局长
陈 俊 区人社局副局长
唐春春 区城管局副局长
庄一斐 区委农办专职副主任
李 莉 区审计局副局长
陈 娟 区国资办副主任
倪 俊 区信访局副局长
陆佳兵 海门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包小松 海门港新区管委会副主任
金 晶 临江新区管委会副主任
杨锦飞 三厂工业园区管委会副主任
施 静 三星镇副镇长
张春华 常乐镇副镇长
庄丽强 正余镇副镇长
宋小卫 悦来镇副镇长
郭 佳 四甲镇副镇长
王俊涛 余东镇副镇长
刘 强 海永镇副镇长
杨晓辉 海晟集团副总经理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城管局,由区城管局局长张磊任主任。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环卫体制改革的组织、协调、推进各项工作。相关部门承担职责如下:
区纪委监委:对环卫体制改革进行全过程监督。
区财政局:负责做好区环卫处资产评估工作,参与城区环卫板块项目经费确定工作,指导各区镇环卫资产评估工作。
区人社局:保障和维护好环卫工人的劳动合法权益。
区城管局:负责区环卫体制改革推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牵头协调全区环卫体制改革事项,具体实施区环境卫生管理处市场化改革工作。
区农业农村局:参与做好相关区镇开展农村环卫市场化改革工作。
区审计局:参与体制改革中资产评估工作,监督评估过程。
区国资办:参与区环卫处资产评估工作,指导各区镇环卫资产评估工作。
区信访局:配合做好体制改革过程中的信访问题。
海门街道:与城管局共同实施城区环卫体制改革工作,同时做好辖区内农村环卫市场化改革工作。
各区镇:按照自身情况,参照本改革实施方案制定适合本行政区实际的具体农村环卫市场化改革实施细则,开展市场化改革工作。
海晟集团:参与区环卫处资产评估工作,配合做好城区环卫市场化改革工作。
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明确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和长期照护保险基金筹集有关事项的通知》的通知
海政办发〔2023〕4号
各区镇(街道)政府(管委会、办事处),区各委办局,区各直属单位,各垂直管理部门(单位):
《关于明确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和长期照护保险基金筹集有关事项的通知》已经区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南通市海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2月23日
关于明确南通市海门区2023年度居民医保筹资标准和长期照护保险基金筹集有关事项的通知
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通市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实施方案>的通知》(通政办发〔2019〕101号)、《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医疗保障局等部门关于明确南通市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和长期照护保险基金筹集有关事项的通知》(通政办发〔2022〕106号)等文件要求,明确海门区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调整长期照护保险基金筹集方式和标准。现就做好我区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医保”)和长期照护保险参保缴费工作通知如下:
一、参保对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均为本区居民医保和长期照护保险的实施范围和保障对象:
1.具有本区户籍且不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内的所有居民,包括在本区各类学校(含幼儿园)就读的在校学生(不受户籍限制);
2.持我区居住证或暂住证居民,在外地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有意愿参加我区居民医保和长期照护保险的,可凭居住证或满三个月的暂住证办理参保缴费手续。
二、筹资标准
(一)2023年度居民医保筹资标准
2023年度,全区居民医保筹资标准为1550元。其中,中小学生和18周岁以下不在校的未成年人个人缴费500元,财政补助1050元;大中专院校(含中职教育)学生个人缴费300元,财政补助1250元;其他居民医保参保人员个人缴费550元,财政补助1000元。
(二)调整长期照护保险筹资标准及筹集方式
1.2023年度长期照护保险个人缴费标准全区统一为每人每年30元。对职工医保人群,年初从其个人医保账户中一次性扣缴;对居民医保人群,与居民医保费同时缴纳。
2.将原按定额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划转资金筹集长期照护保险基金的方式,调整为分险种从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总额中按比例划转,其中:职工医保按3%比例划转;居民医保按1.5%比例划转。
3.将长期照护保险政府补助对象调整为参加长期照护保险的居民医保人群,补助标准仍为每人每年40元;对职工医保人群不再补助。
由政府补助的资金中,除省和南通市财政补助外,其余部分由区本级、镇(区)两级财政按当年财力分成中民生支出负担比例共同承担(江心沙农场暂按区镇最低负担比例承担)。
三、登记缴费日期
全区2023年度居民医保和长期照护保险集中登记缴费的截止日期为2023年2月28日。
四、个人缴费方式
1.2022年度已参加居民医保和长期照护保险的城乡居民,通过微信、支付宝的“江苏税务社保缴纳”小程序、云闪付APP、南通医保APP、社区(村)自助缴费终端(小黄机)或银联POS机缴费,也可至就近农商行网点缴纳。
2.2022年度未参加居民医保和长期照护保险的,符合参保条件的城乡居民,须携带户口簿或居住证(满三个月以上的暂住证)和居民身份证到相关区镇(街道)村民(居民)委员会办理参保缴费手续。
3.全区在校学生由就读学校统一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五、个人缴费免缴对象
下列对象参加居民医保和长期照护保险的,其个人缴费由区财政给予全额补助,具体名单由区相关部门负责审核确定:
1.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责任单位:区民政局);
2.特困人员(责任单位:区民政局);
3.临时救助对象中的大重病患者(责任单位:区民政局);
4.享受民政部门定期定量生活补助的20世纪60年代精减退职职工(责任单位:区民政局);
5.困境儿童(责任单位:区民政局);
6.特困职工及其家庭中的大重病患者(责任单位:区总工会);
7.重点优抚对象(责任单位: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8.低保边缘家庭成员(责任单位:区民政局);
9.支出型困难家庭中的大重病患者(责任单位:区民政局);
10.原建档立卡低收入人口(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
11.完全或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重残人员(1— 2级)(责任单位:区残联);
12.建国前入党的无固定收入老党员(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
13.100周岁以上老年人(责任单位:区民政局);
14.其他特殊对象(外地户籍贫困学生、艾滋病等)(责
任单位:区教体局、区卫健委等)。
六、工作要求
1.各区镇要切实做好本辖区居民医保和长期照护保险参保缴费的组织实施工作,对参保人员在线缴费及社会保障卡便民服务终端缴费进行宣传和指导。
2.各区镇要根据区医保局、区财政局要求,按时将本区镇所承担的2023年度居民医保财政补助资金解缴至区财政部门设立的居民医保基金专用账户。
3.区教体局要组织发动全区各类学校,及时将《致全区学生家长的一封信》发放给学生,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在校学生参保登记工作。
4.各区镇、各新闻媒体要加大宣传力度,以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宣传好我区居民医保和长期照护保险政策,引导广大城乡居民积极参保、应保尽保,确保我区2023年度居民医保和长期照护保险的参保缴费工作圆满完成。
区政府办公室关于2022年度政府网站内容保障考核结果的通报
海政办发〔2023〕5号
各区镇(街道)政府(管委会、办事处),区各委办局,区各直属单位,各垂直管理部门(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南通市海门区政府网站建设管理工作,根据《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2022年度区政府网站内容保障考核工作的通知》(海政传发〔2023〕1号)要求,近期我区对各地各部门的网站内容保障工作进行了考核,现将年度考核结果予以通报(详见附件1、2)。
各地各部门要认真贯彻区政府网站内容保障工作的相关要求,学习借鉴先进经验,对标找差整改提高,进一步加强内容保障工作,努力提升政府网上履职能力和服务水平,推动区政府网站健康有序发展。
附件: 1.区级机关内容保障考核结果
2.区镇内容保障考核结果
南通市海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2月23日
附件1
区级机关内容保障考核结果
序 号 |
单位名称 |
总 分 |
1 |
住建局 |
88.07 |
2 |
卫健委 |
87.96 |
3 |
行政审批局 |
86.94 |
4 |
民政局 |
86.50 |
5 |
农业农村局 |
85.18 |
6 |
人社局 |
84.94 |
7 |
交通运输局 |
83.99 |
8 |
发改委 |
83.50 |
9 |
气象局 |
79.76 |
10 |
教育体育局 |
78.87 |
11 |
统计局 |
77.50 |
12 |
生态环境局 |
76.48 |
13 |
商务局 |
76.00 |
14 |
市场监督管理局 |
74.68 |
15 |
文广旅局 |
73.76 |
16 |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72.96 |
17 |
城管局 |
71.12 |
18 |
残疾人联合会 |
68.58 |
19 |
区域社会治理现代化指挥中心 |
68.50 |
20 |
水利局 |
67.82 |
21 |
公安局 |
67.58 |
22 |
审计局 |
67.19 |
23 |
应急管理局 |
66.85 |
24 |
科技局 |
66.55 |
25 |
司法局 |
66.00 |
26 |
供销总社 |
65.00 |
27 |
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
64.14 |
28 |
医疗保障局 |
62.40 |
29 |
财政局 |
62.14 |
30 |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61.50 |
31 |
退役军人事务局 |
60.02 |
32 |
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建设中心 |
60.01 |
33 |
投资服务中心 |
58.20 |
34 |
税务局 |
56.81 |
35 |
住房建设服务中心 |
52.61 |
36 |
烟草局 |
51.01 |
37 |
人 行 |
50.29 |
附件2
区镇内容保障考核结果
序 号 |
单位名称 |
总 分 |
1 |
三星镇 |
88.00 |
2 |
海门经济技术开发区 (海门街道) |
86.96 |
3 |
海永镇 |
84.79 |
4 |
正余镇 |
84.00 |
5 |
悦来镇 |
83.93 |
6 |
海门港新区 |
83.90 |
7 |
三厂工业园区 |
80.06 |
8 |
临江新区 |
78.64 |
9 |
常乐镇 |
76.40 |
10 |
余东镇 |
73.21 |
11 |
四甲镇 |
72.93 |
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3年区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及重大行政决策项目》的通知
海政办发〔2023〕6号
各区镇(街道)政府(管委会、办事处),区各委办局,区各直属单位,各垂直管理部门(单位):
《2023年区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及重大行政决策项目》已经区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南通市海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2月23日
2023年度区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
序号 |
文件名称 |
起草部门 |
拟制发时间 |
备注 |
1 |
南通市海门区政府投资基金管理办法 |
财政局 |
2023.06 |
|
2 |
南通市海门区人民政府关于新建上海至南京至合肥高速铁路、南通港洋口港区至吕四港区铁路联络线工程安全保护区划定的公告 |
交通运输局 |
2023.03 |
|
3 |
南通市海门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试行) |
住建局 |
2023.12 |
|
4 |
南通市海门区集体土地上房屋搬迁与补偿办法 |
住房建设服务中心 |
2023.03 |
上年结转 |
5 |
南通市海门区关于组织征收集体土地的实施意见 |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2023.06 |
上年结转 |
2023年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立项计划
序号 |
决策项目 |
申报单位 |
拟决策时间 |
决策程序 |
1 |
海门区智慧城市“一网统管” |
区域社会治理现代化指挥中心 |
2023.02 |
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 |
人事任免
区政府关于施泉同志免职的通知
海政干〔2023〕1号
各区镇(街道)政府(管委会、办事处)、区各委办局、区各直属单位、各垂直管理部门(单位):
经研究,决定:
免去施泉同志区人民防空办公室主任、区地震局局长职务。
南通市海门区人民政府
2023年1月13日
大事记
重要活动
(2023年1月1日—2023年2月28日)
·1月5日晚,2023年度全区第一次招商引资和项目建设工作例会召开。区委副书记、区长沈旭东出席会议并讲话,要求落实区委全会、区两会精神,抓紧行动、全力推进,快速掀起招商引资和项目建设新热潮。
·1月9日,区委副书记、区长沈旭东率相关部门负责人专题调研城建交通项目及城市更新工作。他强调,要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聚焦群众“急难愁盼”,持续完善城市功能,有序推进城市更新,着力提升城市品质,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幸福感、获得感和满意度。
·1月10日,区委副书记、区长沈旭东率相关部门负责人专题调研城建交通项目及城市更新工作。他强调,要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聚焦群众“急难愁盼”,持续完善城市功能,有序推进城市更新,着力提升城市品质,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幸福感、获得感和满意度。
·1月11日,区委召开全区领导干部警示教育大会,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重要论述,教育全区党员干部以案示警、以案明纪。区委书记郭晓敏出席会议并讲话,强调要迅速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省市委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部署要求上来,站稳政治立场、提高政治觉悟、增强政治定力,更加自觉地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切实做到初心不改、使命不移、奋斗不止,持续巩固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为中国式现代化海门新实践开好局、起好步提供坚强纪律保证。区委副书记、区长沈旭东主持会议。区人大常委会主任成伟,区政协主席黄卫锋,区委副书记徐加明参加会议。
·1月12日,区委、区政府召开全区企业家新春座谈会。区委书记郭晓敏出席会议并讲话,向广大企业和企业家为海门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希望大家站稳政治立场、抢抓发展机遇、加快转型升级,进一步把企业做大做强做精,争当推动高质量发展的生力军,为海门“一示范四城市”建设作出更大贡献。区委副书记、区长沈旭东主持会议,区委副书记徐加明出席会议。
·1月13日,区委常委会召开2022年度民主生活会,围绕“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团结带领党员干部群众以奋发有为的精神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主题,紧密结合工作实际,深入检视问题、查摆不足,严肃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提出整改措施,明确努力方向。
·1月16日,区委书记郭晓敏调研城建交通项目及城市更新工作,强调要树牢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按照区委全会和区两会部署要求,准确把握城市发展规律,加快推进城建交通项目,系统提升城市功能品质,让人民群众有更多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1月16日,区委书记郭晓敏前往江心沙农场、海门街道、区社会福利院等地,走访慰问特困职工、困难老党员、残疾人、困难学生等,向他们送上党和政府的关怀和新春祝福。她强调,要始终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时刻把困难群众的安危冷暖放在心上,用心用情为困难群众办实事解难事,让广大群众过个温馨祥和的春节。
·1月17日,区委书记郭晓敏参加指导开发区党工委领导班子2022年度民主生活会。她强调,2023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也是海门打造“一示范四城市”的关键之年,要全面学习把握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切实抓好问题整改落实,巩固民主生活会成果,为推动中国式现代化海门新实践作出更大贡献。
·1月20日,区委副书记、区长沈旭东赴海门港新区,检查节前安全生产工作,慰问在岗职工、困难群众,向大家致以新春的问候。
·1月28日,区委、区政府召开持续推进“招商引资突破年”暨重大项目建设动员大会,发出了坚持“项目为王”理念的强烈信号,动员全区上下收心归位、只争朝夕,以海纳百川的胸怀抓招商,以强毅力行的干劲攻项目,全面筑牢高质量发展争先进位的坚实支撑,为加速打造“一示范四城市”厚植基础。区委书记郭晓敏出席会议并讲话。区委副书记、区长沈旭东作动员部署。区人大常委会主任成伟,区政协主席黄卫锋等区四套班子领导出席会议。区委副书记徐加明宣读表彰决定。
·1月31日,全区建筑业高质量发展大会召开。区委书记郭晓敏出席会议并讲话,强调建筑业是海门的支柱产业、传统优势产业和富民产业,全区上下要紧扣“一示范四城市”的奋斗目标,始终坚持把建筑企业和企业家作为宝贵财富,全力以赴推动建筑业高质量发展,加快构建符合未来发展需要的现代建筑产业体系,为全面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海门新实践打下坚实基础。区委副书记、区长沈旭东主持会议。区人大常委会主任成伟,区政协主席黄卫锋,区委副书记徐加明出席会议。
·2月3日,区委书记郭晓敏主持召开区委常委会会议,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文章精神,研究我区贯彻落实工作。郭晓敏强调,要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按照省、市委要求,紧紧扭住全年目标任务,增强时间意识,树牢结果导向,紧起来、急起来、忙起来,真抓实干、狠抓落实,迅速掀起大干快上的热潮,推动各项工作快见成效。
·2月8日,区委书记郭晓敏赴挂钩联系企业调研,倾听企业心声,了解企业所需,协调解决制约企业发展的瓶颈问题。她强调,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强化服务意识,勇于担当作为,主动靠前服务,提高办事效率,积极帮助企业排忧解难,推动企业做大做强。
·2月9日,十五届区纪委三次全会召开。区委书记郭晓敏出席会议并讲话,强调要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精神,深入落实十四届省纪委三次全会和十三届市纪委三次全会部署,以彻底的自我革命精神,一刻不停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坚决打赢反腐败斗争攻坚战持久战,不断巩固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为加快打造“一示范四城市”、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海门新实践提供坚强保证。区委副书记、区长沈旭东,区人大常委会主任成伟,区政协主席黄卫锋,区委副书记徐加明等区四套班子领导出席会议。
·2月10日下午,区委召开政法工作会议。区委书记郭晓敏出席会议并讲话,强调要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决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政法工作的重要指示,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市委政法工作会议要求,进一步提高工作标杆,更高水平统筹发展和安全,更高质量做好防风险、保安全、护稳定、促发展各项工作,奋力推进新时代新征程政法工作现代化走在前列,为打造“一示范四城市”、全面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海门新实践提供有力的政法保障。
·2月12日,区委书记郭晓敏主持召开区委常委会会议,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批示精神,学习省有关会议精神,研究我区贯彻落实工作;传达学习全国、全省和南通市宣传部长会议精神,听取2022年宣传思想文化工作等汇报,研究2023年全区宣传思想文化工作要点等。郭晓敏强调,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批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省有关会议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弘扬“四敢”精神,主动融入和服务新发展格局,努力在新征程上开好局、起好步。
·2月21日,区委副书记、区长沈旭东会见高力国际中国区总裁邓懿君一行。双方展开深入交流,表示将进一步拓宽合作领域、提升合作层次,在国企合作、城市商业、产业落地、片区开发等领域携手合作、互利共赢。
·2月23日,2023年南通国际家纺产业园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轮值常务副主任调度第二次会议在三星镇召开。区委副书记、区长、南通国际家纺产业园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轮值常务副主任沈旭东主持会议并指出,要超前谋划,持续创新探索,加快产业转型升级,共同推动家纺产业高质量发展。
·2月28日,以“拥抱枢纽时代、共享海门未来”为主题的2023中国海门城市发展推介会举行。来自国内头部央企、大型国企、知名民企和顶级投资机构的近百名优秀企业家代表齐聚海门,共襄大会盛举,共同探讨城市未来发展大计。区委书记郭晓敏致辞,区委副书记、区长沈旭东作城市发展推介,区人大常委会主任成伟、区政协主席黄卫锋、区委副书记徐加明出席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