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政府公报第3期
来源:政府办 发布时间:2024-08-13 字体:[ ]

2024第3期(总第15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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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选登

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4年度全区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计划的通知 (1)

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4年海门区农村人居环境生活污水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3)

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4年南通市海门区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扶持政策》的通知 (7)

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通市海门区2024年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 (11)

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通市海门区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的通知 (16)

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通市海门区防御台风应急预案》的通知 (37)

人事任免

大事记

  文件选登

  以正式发文为准

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4年度全区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计划的通知

海政办发〔2024〕18号

各区镇(街道)政府(管委会、办事处),区各委办局,区各直属单位,各垂直管理部门(单位):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行政执法监督的重要指示精神,以执法监督效能提升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打造更优法治化营商环境,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建设的意见》(中办发〔2024〕14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苏政办发〔2023〕47号)等文件规定,结合《南通市2024“营商环境提升年”行动方案》(“万事好通”3.0版)《海门区优化营商环境三年行动方案》有关要求,制定2024年度全区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计划。

一、监督重点和计划安排

(一)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相关举措落实方面

1.对涉企行政合规全过程指导推进情况进行监督。监督各有关镇(区、街道)、行政执法部门落实事前指导预防、事中审慎监管、事后巩固提升要求,指导促进企业合规经营情况。重点监督制定实施企业行政合规指导清单、开展法治体检、探索合规整改与行政处罚衔接、开展个案跟踪修复以及行业合规治理等情况。(月度监测,常态化收集典型案例和成效)

2.对行政裁量权基准适用情况进行监督。监督各镇(区、街道)、行政执法部门(单位)落实处罚与教育相结合、过罚相当等原则情况,重点监督严格执行规范实施行政裁量权基准以及不予行政处罚、从轻行政处罚、减轻行政处罚和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四张清单”等情况。(季度监测)

3.对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落实情况进行监督。监督相关行政执法部门告知承诺制办件情况及质量、事中事后核查情况、信用承诺信息收集等情况。(季度监测,常态化收集典型案例和成效)

4.对涉企行政执法专项整治行动推进情况进行监督。监督各镇(区、街道)、行政执法部门(单位)多头执法、重复执法等企业反映强烈的行政执法突出问题整改情况,重点监督推行邀约式“体检”、非现场执法、“进一次门、查多项事”等监管新机制以及对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等领域实施包容审慎监管情况。(月度监测,常态化收集典型案例和成效)

5.对政府合同管理情况进行专项监督。重点监督招商引资、政府采购合同订立、履行、管理等情况。(半年度监测)

(二)行政执法质量提升方面

6.对行政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情况进行监督。监督各镇(区、街道)、行政执法部门(单位)贯彻落实《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区行政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海政传发〔2023〕28号)情况,重点监督执法不规范、执法方式简单僵化、逐利执法、执法粗暴、执法“寻租”、执法不作为等问题梳理排查和推进整治情况。(专项监督)

7.对行政执法常态化培训机制落实情况进行监督。监督各镇(区、街道)、行政执法部门(单位)执行《行政执法及监督人员培训工作规范》(DB32/T4568-2024)情况,重点监督年度执法培训计划制定及6月底前完成各镇(区、街道)、行政执法部门(单位)全员轮训情况。(半年度监测)

8.对行政执法案卷进行监督。监督各镇(区、街道)、行政执法部门(单位)执行《行政执法案卷制作及评查规范》(DB32/T4181-2021)情况,重点监督行政执法案卷制作管理、常态化评查以及问题整改等情况。各镇(区、街道)、行政执法部门(单位)年内至少组织开展一至两次全类别行政执法案卷自查,自查情况及时抄送区司法局。区司法局对重点领域开展执法案卷评查,并进行通报。(三季度前完成)

9.对深化综合行政执法改革任务落实情况进行监督。监督赋权部门、各镇(街道)健全赋权机制、压实赋权责任情况。(季度监测)

(三)行政执法监督机制建立及作用发挥方面

10.对行政执法监督职责履行情况进行监督。监督各镇(区、街道)、行政执法部门(单位)执法监督人员配备、履行执法监督职责等情况。(常态化监测)

11.对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情况进行监督。监督各镇(区、街道)、行政执法部门(单位)落实重大执法决定网上备案、免罚轻罚柔性执法数据线上填报、执法统计年报制度、相关执法自建系统监管数据推送情况。(常态化监测)

12.对执法监督考核结果运用情况进行监督。重点监督各镇(区、街道)、行政执法部门(单位)对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执法事件、重复发生的类型化执法事件以及造成严重后果的执法事件监督处理情况。(常态化监测)

二、监督方式

根据《江苏省行政执法监督办法》,行政执法监督采取听取情况报告、查阅资料、召开座谈会、明察暗访、问卷调查、案卷评查、执法评议等方式进行。

三、其他要求

1.各镇(区、街道)、行政执法部门(单位)应制定本年度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计划,于2024年5月15日前报区司法局备案。同时要切实加强对本辖区、本领域行政执法工作的监督指导,分别于6月10日前、12月10日前报送本计划明确的工作任务完成情况。

2.区司法局对行政执法监督发现的问题,应当出具执法监督建议书或决定书。有关单位应当及时整改,并在收到监督建议书或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向区司法局书面报告整改落实情况。区司法局要及时汇总各镇(区、街道)、行政执法部门(单位)监督检查情况,重大问题及时向区政府报告。

3.本计划工作任务落实情况纳入对各镇(区、街道)、行政执法部门(单位)年度法治建设考核指标体系。

联系人:区司法局行政执法协调监督科,施善超;联系电话:82211279,电子邮箱:734029566@qq.com。

南通市海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5月11日

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4年海门区农村人居环境

生活污水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海政办发〔2024〕19号

各区镇(街道)政府(管委会、办事处),区各委办局,区各直属单位,各垂直管理部门(单位):

《2024年海门区农村人居环境生活污水治理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南通市海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5月29日

2024年海门区农村人居环境生活污水治理实施方案

为贯彻全国、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落实《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学习运用“千万工程”经验加快建设新时代鱼米之乡的意见》要求,以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为基础,稳步推进2024年海门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持续改善提高农村人居环境质量,切实改善农村生态环境质量,建设生态宜居美丽乡村,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2024年全区实施治理农户6574户、行政村77个,行政村治理(管控)率达83%以上。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与户厕改造提升工作有效衔接,处理设施出水水质满足《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462-2020)等相关要求。

二、治理标准

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以解决污水直排造成的环境污染问题为导向,实现“三基本”的治理管控目标:基本看不到污水横流,公共空间基本没有生活污水乱倒乱排现象;基本闻不到臭味,公共空间或房前屋后基本没有黑臭水体、臭水沟、臭水坑等;基本听不到村民怨言,治理成效为多数村民群众认可。

实施原则

(一)因地制宜,分区分类推进治理。对位于生态管控区、国(省)考水质断面附近、沿河居住密集区及群众反映强烈、问题突出的生态环境敏感区的村庄,优先采取纳管或集中设施处理模式。

对位于非环境敏感区,且常住人口较少、居住分散的村庄,可根据《江苏省农村生活污水资源化利用和管控技术指南》就近就地实现资源化利用。

对规划搬迁撤并时间在5年以内的村庄,以及居住分散、常住人口密度低的其他一般类村庄,可采取临时管控措施以达到“三基本”管控治理要求,或通过“收集+转运”方式,依托有富余处理能力的乡镇污水处理厂或临近村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实现对农村生活污水的有效管控。

(二)衔接改厕,统筹推进污水治理。将农村户厕改造提升与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统筹推进,改厕工作向应治理(管控)村倾斜,暂时无法同步实施的,应为后期建设预留空间,实现改厕与生活污水治理有效衔接,确保农村生活污水系统施治、切实有效,节省建设成本。

(三)由点带面,着重实施重点区域。结合农村黑臭水体整治工程,对黑臭或水质不佳河道沿岸的农户生活污水收集治理,解决污染源排放问题,提升区域内水环境质量。

四、工作要求

(一)及时编制设计方案。各区镇结合各自实际情况,要及时委托专业单位编制设计方案,并提交南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进行统一评审。

(二)合理确定治理模式。以资源化、生态化和可持续化为导向,根据片区内人口分布、居民用水习惯、污水排放去向、地形地质等特性,按照排放标准要求,科学选择污水资源化利用、纳入城镇管网、集中、分散处理等模式,综合考虑建设、运维费用,合理确定技术工艺和设施规模。

(三)不断提升行政村治理(管控)率。优先开展重点河道沿岸行政村的农户生活污水治理,在行政村治理(管控)率满足《2024年海门区农村人居环境生活污水治理任务表》(见附件)要求前提下,充分排摸未完成治理的行政村,根据实际情况对位于水质需改善控制单元等其他亟需治理地区的农户开展生活污水治理,进一步增加完成有效治理(管控)的行政村数量。

(四)协同推进工程建设。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牵头督促、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工程建设,海门生态环境局负责牵头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规划执行和设施水质监督监测,区水利局负责牵头推进区域治水和等级以上农村黑臭河道整治,区农业农村(乡村振兴局)负责牵头推进厕所革命,区攻坚办负责督查、考核等工作。各区镇负责辖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日常运维及治理任务的设计、建设推进,区镇与相关部门之间要既分工又合作,凝聚合力推进。

(五)国有公司提供代建服务。鉴于近年我区分散农户污水治理工作均由国有公司统一建设并取得了较好的成效,2024年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由各区镇自愿委托江苏海润城市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下属南通市永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代建,鼓励国有企业积极参与工程项目建设和后期运维工作,海润集团要在近年来的治理工程中不断总结经验,提升管理水平。

(六)严格工程款支付约定。各区镇应严格按照财政部、住建部联合下发的《关于完善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有关办法的通知》(财建〔2022〕183号)文件要求,约定工程进度款支付应不低于已完工程价款的80%,并严格执行合同约定付款节点及时足额支付进度工程款,确保农民工工资发放和避免因不及时足额支付工程款而造成的各类矛盾发生。

五、时间安排

(一)一季度完成治理行政村设计方案编制,并提交南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进行统一评审;

(二)二季度行政村进场施工数不少于总数的50%;

(三)三季度累计完成治理(管控)行政村数不少于总数的50%;

(四)11月底前全部完工;

(五)12月进行验收及考核评比。

五、保障措施

(一)建立工作机制。成立全区农村人居环境生活污水治理建设领导小组,分管副区长任领导小组组长,区政府办公室分管负责同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领导小组副组长,区有关部门、区镇负责同志担任成员(附件1)。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生态环境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各派1名熟悉业务的同志,参与对区镇的日常指导、考核工作。各区镇也要成立以主要领导为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充分调动村级领导干部的干劲,做好宣传发动、矛盾协调等工作,全力保障工程建设。考虑到村干部在农村污水治理工作中发挥的重要作用,各区镇可参照农村户厕改造补贴标准对参与工作的村干部进行奖励。

(二)落实经费保障。由各区镇负责安排建设资金,区政府通过“以奖代补”的形式予以补助,奖补比例参照海政办发〔2021〕20号文件中奖补比例执行,海门经济技术开发区奖补比例为20%,各区镇要确保奖补资金专款专用。工程开工后,各区镇要积极落实项目建设资金,项目按时完工后,区财政局拨付奖补资金(按合同价测算)的60%,待工程审计结束后拨付剩余奖补资金(按审计价计算)。生态环境局要积极争取各类上级环保补助资金,各区镇及代建单位要做好配合工作。

(三)加强工程投资成本控制。各区镇及代建单位要通过不断优化施工方案,合理降低管道、场地恢复等建设费用;财政部门要在概算审核、施工图预算审核阶段严格把关,降低施工预算价格;代建单位要优化招投标文件,严格控制工程造价,在施工过程要做好施工组织设计,严格工程管理,减少设计变更。

(四)健全运维机制。坚持建管并重,各区镇要安排资金,委托专业单位对已建村庄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进行日常维护,确保设备正常运行,运维台账齐全。各区镇要积极探索农户参与日常运维管理的途径和办法,减少运维成本,提高管护效率。

(五)严格督查考核。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纳入对区镇的高质量发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及污染防治攻坚等考核体系,建立“月检查、季考核、年排名”的工作机制,对工作力度大、进展快的给予表扬,对措施不力、进度滞后的进行通报批评,并在考核中进行扣分。

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4年南通市海门区农业农村

高质量发展扶持政策》的通知

海政办发〔2024〕20号

各区镇(街道)政府(管委会、办事处)、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

《2024年南通市海门区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扶持政策》已经区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南通市海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6月13日

2024年南通市海门区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扶持政策

为促进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加快建设农业强区,推进乡村全面振兴,根据中央、省市工作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在产业发展、粮食生产、渔业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等方面,制定扶持政策如下:

一、提升农产品稳产保供能力

(一)优质稻米产业发展

1.筛选培育优质水稻品种。支持和鼓励本地企业同科研院校合作,开展水稻种质资源筛选培育,并建有100亩(含)以上水稻品种测试基地,给予培育单位20万元奖补资金。

2.开展粮油高产竞赛。为进一步提高关键技术到位率,提升全区粮油生产水平,开展区级粮油高产竞赛活动,打造一批“稻麦”“豆油”周年丰产方。对在区级粮油高产竞赛活动中获评一、二、三等奖和鼓励奖的种植主体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2万元、0.5万元奖励。

(二)设施园艺标准园建设

3.“菜篮子”生产基地提档升级。对当年新建连栋钢架大棚100亩(村集体股份经济合作社或村农副产品专业合作社新建20亩)及以上,每亩给予2万元补助,单个主体补助上限为200万元;当年新建玻璃温室面积达10亩及以上,每亩给予10万元补助,单个主体补助上限为100万元。对新获评省(市)级各类标准园、绿色蔬菜产业基地每个分别给予一次性成果性奖励5万元、3万元。

(三)现代渔业提升

4.渔业互助保险。渔业雇主责任互助保险保额达到80万元的,区财政按照省财政标准1:1配套给予保费补助。

5.渔业安全生产救助。根据渔业船舶水上安全事故等级,对参与渔业水上安全突发事件搜救行动的搜救单位(船舶、船主)每次给予1.5万元-3万元补贴。搜救单位(船舶、船主)每有效救回一名渔业从业人员的,给予0.5万元奖励。

(四)绿色优质农产品认证

6.发展绿色优质农产品。被认证为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基地规模20亩以上,含有机转换认证)、省级绿色优质农产品基地、全国绿色食品原料标准化生产基地每个分别补贴4万元;绿色食品续展、有机农产品保持认证每个证书分别补贴3万元。对当年绿色优质农产品比重达到95%以上的区镇一次性奖补3万元;比重达100%的区镇一次性奖补5万元。上述奖补,优先使用上级资金,上级补助标准高于本级补助标准的不再补助,低于本级补助标准的差额部分由本级补足。绿色食品生产主体要在显著位置设置绿色食品标识标牌。新申报的有机食品需通过中绿华夏认证。

二、推进地方特色产业发展

(一)果蔬产业

7.培育农作物新品种。对完成农作物新品种登记或申请获批新品种保护的本地农业科研推广单位给予5万元奖励。

(二)畜牧产业

8.支持产学研合作。鼓励与科研院校开展海门山羊产学研合作,促进海门特色农业新成果集成和转化推广,在协议期内完成年度工作任务的给予每年50万元经费补助。

9.省级生猪屠宰标准化建设示范企业。对获得省级生猪屠宰标准化建设示范企业的生猪屠宰场,根据上级下达的奖补资金,区级按照1:1配套奖补资金,区级最高奖补不超过30万元。省级生猪屠宰标准化建设示范企业认定名单和认定时间以上级发文为准。

10.畜牧业奖补。通过国家级、省级动物疫病净化评估的养殖场,分别一次性奖励10万元、3万元。通过评价或验收的单位名单以上级发文为准。

11.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对完成保种任务的国家畜禽遗传资源保种场或省级畜禽遗传资源保种场,每场补助工作经费30万元。

三、促进农村三产融合发展

12.推介活动。对由区镇(街道)牵头举办、承办,经区政府批准的特色农业推介活动,给予每次10万元补助。安排150万元用于区政府主办的农业双创大赛、十佳新农人选树、农民丰收节等重大活动,据实列支。

13.展销及评比。对由区农口部门组织参加的各级(海门区内除外)各类涉农展示展销会的主体,给予每次0.3万-1万元补贴,涉及展会展位费的,另外据实列支;对在省部级(含)以上组织的各类农展会上获奖的单位奖励3万元。对参加省市级部门主办(或承办)的各类粮油、园艺类产品展示、品鉴与推介活动的生产经营主体(科研单位),获评比最高等次奖的,省级每个奖励0.5万元,市级每个奖励0.3万元;获其他等级奖的,省级每个奖励0.3万元,市级每个奖励0.2万元。以获奖证书或获奖文件为奖补依据。

14.品牌奖励。对当年度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的单位,分别奖励10万元、8万元、5万元;对当年度被列入中国农产品品牌目录的单位奖励10万元;对当年度被列入江苏省农产品品牌目录的单位奖励8万元;对当年度被列入南通市农产品品牌目录的单位奖励3万元。

15.支持新产业新业态发展。鼓励在海门建设农产品电子商务平台,对入驻50个(含)以上本地农产品电商主体、年线上销售农产品超亿元的平台奖励100万元。培优育强农产品电商主体,对年线上销售农产品超1000万元的电商主体奖励10万元。对农文旅融合项目、农业农村创新创业载体平台建设等奖励扶持进行“一事一议”。

16.奖励农产品应税销售。对当年应税销售额超过1亿元的免税的农业龙头企业,奖励10万元。

四、开展富民强村帮促

(一)农业经营主体

17.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认定。对首次获评国家级、省级、南通市级农业龙头企业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5万元;对获评省级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奖励5万元。对通过国家级、省级、南通市级农业龙头企业复核认定的分别奖励2万元、1.5万元、1万元。

18.新型合作农场补助。对村集体经营连片200亩以上的新型合作农场,经申报并经区级认定后,区级财政给予每年每亩200元的补助。对上年村营收入排名全区后30位的村,区财政当年给予新型合作农场每亩100元的增加补助(已经享受强村加油站等扶持政策的村除外)。

(二)村级集体经济

19.财力贡献奖励。根据《关于鼓励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加快发展的十条政策措施》(海办〔2023〕64号)文件精神,对2023年度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为村域内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根据区统计局口径)提供资产、资源和服务的,给予村集体财力贡献奖励。

20.土地流转履约保险保费补助。对参加土地流转履约保证保险,已缴纳保险费,形成已生效的土地流转履约保险合同的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按照实际缴纳土地流转履约保险的保费的50%进行补贴。

(三)农业农村创新发展

21.鼓励农村创新创业。对参加南通市级以上农业农村部门牵头举办的农村创业创新竞赛、评比、选拔等活动获表彰的企业或个人进行奖励。获得南通市一、二、三等、优胜奖的分别奖励2万元、1.5万元、1万元、0.5万元;获得省级(含)以上一、二、三等、优胜奖的分别奖励5万元、3万元、2万元、1万元。

(四)乡村振兴百村示范、农村人居环境千村整治

22.乡村建设行动。区财政安排2800万元对乡村振兴示范建设行动进行奖补;安排3500万元用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和长效管护奖补。

五、相关要求

23.本文件所涉奖补的建设项目,由所在区镇(街道)组织立项申报,区农业农村局牵头组织评审,经公示无异议后,报区政府审批同意后实施,奖补建设项目的后续管理由属地区镇(街道)负责;其他奖励,由区镇(街道)组织申报,区农业农村局汇总审定后报区政府。

24.获得财政扶持资金的奖补对象,必须认真执行有关政策和财务制度。凡经查实弄虚作假的,取消所有财政补贴并依法依规处理。

25.对近三年内发生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和安全生产工作不符合相关规定且拒不整改、涉及国家省市环保督察违法典型、违规乱占用耕地行为、永久基本农田“非粮化”等问题和涉及本区公职人员参与经营管理的,不得享受各项奖励和补贴。

26.申请享受本文件财政扶持资金的对象,原则上为南通本地户籍人员或在本地注册登记的经营主体。

27.区财政局依据预算管理相关规定,筹集资金,统筹使用。区主管部门要实行总量控制,加大对奖补项目建设进程的指导、监督力度,提升预算执行效率和财政扶持项目绩效。

28.本扶持政策中所需资金,如有上级资金,则优先使用上级资金。

29.本文件所涉奖补项目,必须按照《南通市海门区农业农村局农业项目管理办法》(海农发〔2020〕312号)相关要求实施。

30.凡本文件中涉及的扶持政策由区农业农村局制定实施细则,由区农业农村局负责执行和解释。本文件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

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通市海门区2024年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

海政办发〔2024〕21号

各区镇(街道)政府(管委会、办事处),区各委办局,区各直属单位,各垂直管理部门(单位):

《南通市海门区2024年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攻坚行动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南通市海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6月14日

南通市海门区2024年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攻坚行动方案

为抢抓区位优势日益凸显的窗口期,攻坚突破服务业发展的重点、难点,进一步提升全区服务业总量规模、发展能级、竞争实力,推动服务业加快成为海门经济高质量发展新引擎,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坚持服务业与制造业双轮驱动,促进生产性服务业向专业化、价值链高端延伸,生活性服务业向精细化、品质化提升,构建总量能级提升、结构更趋优化、发展成效明显、经济贡献更大的服务业产业体系,加快打造长三角数实融合先导区、科技服务示范区、高端商务集聚区、现代物流枢纽区、旅游休闲目的地。

二、工作目标

以国家商贸服务型物流枢纽申报、文化产业赋能乡村振兴国家级试点、省级文化和旅游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区创建为抓手,全区服务业发展实现三个突破:

——总量能级实现突破。2024年,全年服务业开票销售突破1200亿元,增幅突破30%,其中,规上服务业重点行业开票销售增幅突破30%,限上批发业开票销售增速突破30%,限上零售业开票销售增速突破20%,限上住宿业开票销售增速突破30%,限上餐饮业开票销售突破30%。

——项目引育实现突破。2024年,签约服务业项目突破400个,其中,年营收1-10亿元项目突破30个,10-20亿元项目突破10个,超20亿元项目突破5个;新开工总投资5000万元以上服务业项目突破30个,其中,总投资超亿元项目突破20个,超20亿元项目2个;新入库服务业固定资产投资达50亿元。

——主体培育实现突破。2024年,新增规上服务业重点行业企业数突破150家,新增限上批零住餐企业突破150家。

三、重点领域

立足我区发展实际,大力发展科技服务、信息服务、商务服务、现代物流四大生产性服务业,现代商贸、文化旅游两大生活性服务业,以“4+2”服务业重点领域攻坚,全面提升全区现代服务业发展质态。

1.科技服务。围绕科技研发、检验检测等业态,构建覆盖产品生产全周期的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体系。重点发展基于用户需求的定制化研发、众包研发、研发服务外包等药物研发服务模式。做强新药评价、农药检测、基因检测、食品检测、高端装备检测、晶圆良率测试细分赛道。(区科技局牵头,各区镇、六大区属一类国企配合;以下均需各区镇及六大区属一类国企配合,不再一一列出)

2.信息服务。围绕软件开发、大数据和工业互联网、系统集成等业态,全面提升数字服务能力。推动软件+高端装备制造,结合本地龙头企业引进一批“智改数转”企业,培育一批高端装备领域本地集成服务商。(区发改委牵头)

3.商务服务。围绕总部经济、楼宇经济、人力资源等领域,培育功能完善、强集聚、广辐射的现代商务服务体系。以楼宇为单元,加速人力资源、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产业链生产要素集聚,打造“上下游产业链、相邻楼供应链、前后端服务链”的服务业集聚区。(区商务局牵头,区人社局、区司法局、区财政局配合)

4.现代物流。围绕“公铁水”集疏运体系,抢抓国家商贸服务型物流枢纽创建机遇,加快打造以多式联运为支撑的现代物流体系。重点依托高端装备制造、海工船舶等产业发展集装箱物流经济;依托精品钢、新材料、大宗物贸等产业发展港口物流经济;依托家纺产业提质发展公路物流经济。(区发改委、区交通局牵头,海门邮政管理局配合)

5.现代商贸。围绕电子商务、高端商贸等商贸流通业态,加快建立布局科学、结构合理、特色鲜明的现代商贸流通体系。大力发展跨境电子商务模式,引导本土企业开展跨境电商,发挥海外仓资源优势,支持品牌出海实现“卖全球”。大力发展首店经济、品牌经济、夜间经济、直播经济等新型消费业态,进一步发挥直播激发商贸活力、推动企业转型等方面的作用。(区商务局牵头,区文广旅局配合)

6.文化旅游。围绕数字文化、体育业、旅游业等业态,以创建省级文旅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区为抓手,重点发展动漫游戏、数字文娱、直播短视频等产业,打造海门特色文化IP。发展休闲健身、竞赛表演、体育健康等产业,积极申办或承办全国赛事。丰富研学旅游、工业旅游、文化旅游等业态。(区文广旅局牵头,区委宣传部、区教体局配合)

四、重点任务

聚焦服务业发展关键环节、重要载体,实施产业招商提质、重点项目提效、主体能级提升、片区发展提速、两业融合提档五大工程,全面提升全区现代服务业发展质态。

(一)产业招商提质工程

7.实施精准招商。聚焦“4+2”服务业重点领域,锚定上海、北京、深圳等服务业发达地区,扎实开展“服务业招商引资”活动,重点聚焦上海的高端生活性服务业、生产性服务业、跨国公司;北京的央企、国企区域性、功能性总部和战略性新兴产业;深圳的“专精特新”科技型、创新型企业,重点对接上述企业的决策关键岗位人员,有的放矢开展多种形式、规模的专题招商活动,切实提升服务业招商引资的精准度和实效性。(区服务业办、区服务业招商中心、区科技招商中心、区现代服务业重点行业工作专班、各驻外招商局牵头,区投资服务中心配合)

8.实施专业招商。依托农文旅集团围绕高端生活性服务业开展专业招商,重点聚焦居民服务、文化旅游、零售、住宿、餐饮等生活性服务业方向,紧盯重大项目、头部企业、上市企业等,加快推动高星级酒店、米其林餐厅、高端商业综合体、主题公园等项目落户。依托科技人才发展集团围绕高能级生产性服务业开展专业招商,重点聚焦租赁商务服务、科技服务、软件与信息服务、互联网服务以及批发业等方向,紧盯重大项目、头部企业、上市企业等,加快推动人力资源、研发中心、软件开发、国企央企区域型总部等项目落户。(区服务业招商中心、区科技招商中心牵头,各驻外招商局配合)

9.实施融合招商。强化力量融合。服务业办发挥牵头抓总作用,突出区现代服务业重点行业工作专班、区镇、驻外招商局以及区服务业招商中心、区科技招商中心“主力军”,整合社会化、市场化招商“合伙人”,建立涵盖专业化中介、产业载体、基金公司等的招商引资联盟,不断拓展招商队伍外延,打造全体系招商网络。强化统筹联动。建立招商信息互通、平台共享机制,畅通招商信息和项目推进网络。建立健全服务业重特大项目直报、专报制度,高位推动重点项目早签约、早落地,发挥资源整合最大效应。(区服务业办、区服务业招商中心、区科技招商中心、区现代服务业重点行业工作专班、各驻外招商局牵头,区投资服务中心配合)

(二)重点项目提效工程

10.强化项目推进。提高重点项目对服务业发展的推动作用,梳理在谈跟踪、签约注册、开工建设、竣工投产四类项目形成服务业重点项目库,抓好项目入库、定期调度、会商推进和跟踪问效,确保重点项目快签约、快落地、快推进、快见效。(区服务业办、区服务业招商中心、区科技招商中心、区现代服务业重点行业工作专班牵头,区项目办配合)

11.提升项目服务。进一步增强主动服务、靠前服务和优质服务意识,形成上下联动、条块结合的项目服务机制。全力以赴抓好用地、用能、用工、资金等服务业重大项目落地要素保障,对特别优质的服务业项目建立“一事一议”机制,确保一批优质项目能落地、快运营。(区服务业办、区服务业招商中心、区科技招商中心、区现代服务业重点行业工作专班牵头,区财政局、区项目办、资规局配合)

(三)主体能级提升工程

12.提升进规质效。将推进项目建设与企业进规纳统有机结合,紧盯土建类项目签约、开工、竣工、投产和非土建类项目注册、运营、开票等关键节点。聚焦存量企业孵化库、增量企业培育库,按月开展监测预警,加快首次进规企业奖励政策兑现,进一步激发企业主体入规潜力和活力。围绕新进规上(限上)服务业企业申报时间节点、申报必备条件、统计数据审核等重点内容,组织开展区镇、企业调研指导活动,有效提升进规成功率。(区服务业办、区现代服务业重点行业工作专班牵头,区财政局配合)

13.培育龙头企业。强化存量服务业企业发展壮大,鼓励制造业企业主辅分离,聚焦细分赛道开展模式创新、产品创新、集成创新,大力培育一批服务业龙头企业。2024年,培育开票销售超5000万元规上服务业重点行业企业20家以上,其中,超1亿元企业10家以上,超5亿元企业3家以上;培育开票销售超1亿元限上批发业企业20家以上,其中,超10亿元企业4家以上,超20亿元企业1家以上。(区服务业办、区现代服务业重点行业工作专班牵头)

(四)片区发展提速工程

14.提升集聚能级。八大重点功能片区聚焦“4+2”服务业重点领域,进一步厘清产业发展定位,高起点建设一批服务业集聚区,高标准推进一批服务业载体,高质量招引一批服务业头部企业,引导服务业集聚区围绕产业链培育创新链,立足创新链打造价值链,强化集聚区功能配套,增强服务业集聚区要素吸附能力、产业支撑能力和辐射带动能力。(八大重点功能片区指挥部牵头,区服务业办、区服务业招商中心、区科技招商中心、区现代服务业重点行业工作专班、各驻外招商局配合)

15.构建社区化公共服务平台。以服务业集聚区(主题楼宇)为核心聚力,充分借鉴居民社区的理念和治理经验,由区镇负责在服务业集聚区(主题楼宇)设立综合服务工作站,委派至少2名服务专员驻点办公。依托服务业集聚区综合服务工作站,搭建社区化公共服务平台,聚焦入驻企业全生命周期和行业领域特色空间需求,持续完善经济发展、综合治理、公共事务管理等功能,为“服务业载体-入驻企业-企业员工”提供全流程、全方位、全覆盖的服务。建设载体管理系统,动态掌握载体入驻企业类型、注册运营情况、载体存量空间等信息,实现社区化网格化的精准管理。丰富服务供给,为入驻企业提供人事代理、法务咨询、人才融资、项目申报、政策解读等一站式服务,实现惠企服务“零距离”。(八大重点功能片区指挥部牵头,属地区镇落实)

16.打造多级消费商圈。以构建“城市消费中心、区镇活力消费圈和社区便民生活圈”三级商圈体系为核心,打造传承城市文化、彰显城市特色、提升城市品质的特色商圈。主城区商圈加快推动红星美凯龙、碧乐汇等商业综合体开业进程,鼓励市场主体引进高端品牌,丰富业态结构,打造高品质城市核心商圈。区镇消费圈要融入海门特色,发挥地方特产、老字号的带动作用,引导错位发展和优势互补,加快形成整体效应。持续开展国家级、省级一刻钟便民生活圈试点城市建设,以步行15分钟为半径,满足社区居民日常生活基本消费和品质消费为目标,优先配齐基本保障类业态,因地制宜发展品质提升类业态。(区商务局牵头)

(五)两业融合提档工程

17.发展服务型制造。引导工业企业大力发展研发设计、个性化定制、检验检测、供应链管理、工业互联网、工业大数据、节能环保、总集成总承包、智能运维等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促进制造业转型升级和生产性服务业高效高质发展。推动园区和产业集群加快构建产业链、提升价值链,实现制造与服务全方位、宽领域、深层次融合,总结两业融合试点经验,培育形成一批集“制造+增值服务”于一体的两业深度融合企业。(区发改委牵头)

18.打造两业融合标杆。大力推动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深度融合,引导工业企业积极发展研发设计、个性化定制、检验检测等新业态、新模式,构筑两业深度融合全产业链条、特色产业集群、融合载体和产业生态圈。放大当升科技、金轮针布、振康焊接、金呢工程织物、瑞一医药两业融合试点单位示范效应。实施两业融合项目,引育具有海门特色、创新活跃、效益显著的两业融合标杆企业。全年培育市级以上两业融合试点企业3家。(区发改委牵头)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推进。发挥区现代服务业“一办二中心十专班”组织推进职能,形成服务业办牵头抓全区服务业发展各项工作,十大现代服务业重点行业工作专班具体抓牵头行业全生命周期发展,服务业招商中心、科技招商中心与服务业办、驻外招商局、区镇、国企在服务业招商资源、项目信息、人员配备等方面形成优势互补的推进机制。八大重点功能片区指挥部与“一办二中心十专班”紧密联系、互相协同、融合促进,紧扣片区发展定位,招引一批服务业优质项目,全力助推产城融合。各区镇、国企服务业工作推进专班负责服务业各项工作。其中,五个园区服务业工作推进专班需专职化运营。(区服务业办、区服务业招商中心、区科技招商中心、区现代服务业重点行业工作专班牵头)

(二)加强考核监督。加强对本方案提出的发展目标和主要任务实施情况的监督考核力度,重点聚焦服务业签约项目、注册企业、企业运营、新入规(上限)纳统项目、新开工服务业重点项目等五个方面,分区镇、国企、服务业招商中心和各驻外招商局三组以月度排名、季度红黄旗形式考评,压紧压实各成员单位主体责任。(区考核办、区服务业办、区现代服务业重点行业工作专班牵头)

(三)完善统计监测。建立健全部门统计信息共享、应用机制,完善规上服务业、限上批零住餐统计体制机制,加强服务业增加值核算基础指标的监测分析,加快探索适应服务业新发展要求的统计评价体系,推动重点片区、载体以及重点产业领域发展规模、结构、效益等主要指标统计科学化、体系化发展,全面客观衡量传统服务业以及新业态、新模式、两业融合等方式对经济的拉动作用。(区服务业办、区现代服务业重点行业工作专班牵头,区统计局配合)

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通市海门区防汛抗旱

应急预案》的通知

海政办发〔2024〕22号

各区镇(街道)政府(管委会、办事处),江心沙农场,各防指成员单位:

《南通市海门区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已经区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2023年8月由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印发的《南通市海门区防汛抗旱应急预案》(2023年修订版)同时废止。

南通市海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6月24日

南通市海门区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总书记“两个坚持、三个转变”防灾减灾救灾新理念为指导,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严防各类重特大水旱灾害,全力实现洪涝风暴不死人、重要堤防不决口、城乡供水不受影响、重要设施不受冲击的“四不”防御工作目标,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1.2 工作原则

1.2.1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把保障社会稳定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

1.2.2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全力做好防汛抗旱准备、水旱灾害防御和灾后救助工作。

1.2.3坚持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各成员单位加强督促指导,属地负责落细落实。

1.2.4坚持密切监测、快速响应。加强滚动会商研判,及时启动防汛抗旱应急响应。

1.3 适用范围

适用于我区境内发生的水旱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水旱灾害包括:洪水、雨涝、干旱等自然灾害。

发生水旱灾害引发的工程出险、地质灾害、水环境污染、供水危机等次生、衍生灾害时,按程序启动相应专项应急预案。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区防汛抗旱工作指挥机构为南通市海门区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区防指”)。各区镇防汛抗旱工作指挥机构为各区镇防汛抗旱指挥部。

村(社区)和企事业单位按照省应急管理厅等八部门《关于加强城乡社区综合减灾能力的通知》(苏应急〔2020〕15号)提出的“八有”目标要求,明确职责和人员,在区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和区镇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全面落实镇村的属地责任和企业的主体责任,做好本地区和本单位的防汛抗旱工作。村(社区)要针对当地特点,把防汛抗旱工作纳入基层网格化管理,充分发挥网格化管理作用,确保防灾减灾救灾在基层无盲区。

2.1 区防指组成人员

总指挥:区长。

常务副总指挥:常务副区长、分管水利副区长。

副总指挥:分管城建、海事的副区长、四甲部队副参谋长。

指挥:区政府办公室主任、相关副主任、区水利局局长、应急管理局局长、农业农村局局长、海门海事处处长。

成员:四甲部队、区委宣传部(网信办),区人武部、公安局分管负责同志;区区域社会治理现代化指挥中心、发改委、教体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生态环境局、住建局、城管局、交通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文广旅局、卫健委、应急管理局、气象局、民政局、消防救援大队、海门海事处、供电公司、电信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等单位主要负责同志。

2.2 区防指职责

区防指组织领导全区防汛抗旱工作,贯彻实施国家防汛抗旱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贯彻执行国家防总、省防指、市防指和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决策部署,指导监督防汛抗旱重大决策的落实,决定启动、变更、结束防汛抗旱应急响应,组织协调、指导、指挥抗洪抢险及抗旱减灾,协调灾后处置等工作。其日常办事机构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区防办)设在区水利局。

2.3 区防指领导职责

总指挥(区长):主持区防指全面工作。根据水旱灾害影响程度,及时组织会商研判,决定启动Ⅰ级应急响应;指挥调度Ⅰ级应急响应期间的防汛抗旱及抢险救灾工作。

常务副总指挥(常务副区长、分管水利的副区长):常务副区长协助总指挥工作。根据水旱灾害影响程度,及时组织会商研判,决定启动Ⅱ级应急响应;指挥调度Ⅱ级应急响应期间的防汛抗旱及抢险救灾工作。分管水利的副区长协助总指挥、常务副总指挥(常务副区长)工作。根据水旱灾害影响程度,及时组织会商研判,决定启动Ⅲ级应急响应;指挥调度Ⅲ级应急响应期间的防汛抗旱及抢险救灾工作。重点负责指挥调度水利、农业农村等分管领域和条线的防汛抗旱工作。

副总指挥(分管城建、海事的副区长、四甲部队副参谋长):分管城建、海事的副区长协助总指挥、常务副总指挥工作。负责指挥调度住建、海事等分管领域和条线的防汛抗旱工作。四甲部队副参谋长协助总指挥、常务副总指挥工作。负责指挥四甲部队参加抢险救灾工作。

指挥(区政府办公室主任、相关副主任、水利局局长、应急管理局局长、农业农村局局长、人武部副部长、海门海事处处长):区政府办公室主任协助总指挥(区长)工作,协助负责Ⅰ级应急响应期间的防汛抗旱工作。相关副主任协助常务副总指挥、副总指挥工作,协助负责各自领域和条线的防汛抗旱工作。协助分管水利的副主任可根据洪涝灾害影响程度,及时组织会商研判,提出启动Ⅳ级应急响应的建议,报区防指常务副总指挥同意后启动;受常务副总指挥委托负责指挥调度Ⅳ级应急响应期间的防汛抗旱及抢险救灾工作。水利局局长主持区防办工作。根据水旱灾害影响程度,及时组织会商研判,提出启动Ⅳ级应急响应的建议,报区防指常务副总指挥同意后启动;受常务副总指挥委托负责指挥调度Ⅳ级应急响应期间的防汛抗旱及抢险救灾工作;负责水情监测预报预警、水工程调度、水利工程险情处置等工作。应急管理局局长负责协调指挥抢险救援、转移安置等工作。农业农村局局长负责协调指挥渔业船舶和农业防汛抗旱等工作。人武部副部长负责组织指挥民兵抢险突击队伍,衔接四甲部队参加抢险救灾工作。海门海事处处长负责协调指挥长江海门段和海门沿海海域船舶安全避风、应急救援等工作。

2.4 区防指成员单位职责

各成员单位服从区防指统一指挥,及时高效执行各项指令;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系统、本行业防汛抗旱工作。

四甲部队:负责驻海部队参加抗洪抢险救灾工作,支持地方防洪抢险,保护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安全,协助地方组织受灾群众转移和安置,完成分洪滞洪和清障等任务。

区人武部:负责组织协调部队、预备役部队和民兵支持地方开展水旱灾害防御工作,协助地方政府转移安置受灾群众、重要物资,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区委宣传部(网信办):负责把握全区防汛抗旱宣传工作导向,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协调、指导新闻媒体做好防汛抗旱的新闻报道工作;负责收集分析防汛抗旱网络舆情,加强防汛抗旱舆情监管。

区发改委:负责牵头组织政府投资的重点水利工程、重大水毁修复项目的入库审核;承担区级通用性救灾物资储备和管理,按照指令组织调运。

区教体局:负责全区教体系统防汛抗旱工作,加强师生防汛抗旱知识宣传教育,督促开展校舍、体育场馆等安全检查,落实防汛抗旱措施,增强师生防灾避灾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督促做好学校及培训机构停课、学生转移等工作。

区公安局:负责维护防汛抢险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秩序,确保防汛指挥、抗洪抢险、救灾物资运输等车辆的优先通行;组织实施灾区道路交通管制和疏导;依法打击阻挠防汛抗旱工作、造谣惑众和盗窃、哄抢防汛抗旱物资、以及破坏防汛抗旱设施的违法犯罪活动;协助有关部门妥善处置因防汛抗旱引发的群体性治安事件;协助有关部门组织群众安全转移和安置。

区民政局:负责指导各地民政福利机构做好防汛抗旱工作,按职责指导各地民政部门及时开展困难群众社会救助工作。

区财政局:按规定保障防汛救灾工作所需资金,及时安排下达抢险救灾、损毁修复等防汛经费,并对资金的使用进行监管。

区住建局:负责指导在建房屋建筑工程的防汛抗旱工作,加强风险辨识、措施核查和隐患排查;指导全区危房、农房安全管理和应急排险工作,指导属地政府(管委会)做好危房住户的撤离疏散工作;指导物业服务企业做好地下车库等物业管理区域防汛抗旱工作;负责指导城市排水(雨水)防涝工程的规划建设和运行管理,编制防汛、排水防涝等应急预案;负责城市排水防涝工作,做好排水管道、雨水口、检查井的清淤疏通和排涝泵站等设施的维修保养,落实雨水口防倒灌等应急措施;推进易积易涝点、工程项目、公园设施等隐患排查整治;重点监测下穿通道等易淹易涝点的积水情况,及时发布积水信息;负责组织应急力量,指导供水企业做好市政设施的巡查、防护和抢修工作,负责指导绿化倒伏、道路积水点和供水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指导协调城市供水安全保障工作。

区城管局:负责指导城区开展户外广告、店招标牌设施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督促各区镇整改有安全隐患的户外广告设施。

区交通局:组织协调公路、水运基础设施、港口、在建交通工程防洪保安;负责做好在建交通工程项目的安全监管;负责发布公路、内河(航道)、港口等的洪旱预警信息,引导公众安全出行,督促指导内河水域船舶和港口企业做好安全避风;负责组织协调抢险救灾物资调运、人员转移安置等所需的交通工具,协助做好交通疏导和车辆分流,保障抢险救灾道路畅通;负责应急排涝期间船舶安全监管,组织开展应急排涝期间内河通航水域遇险船舶搜寻救助;督促城市公众交通运营企业做好监测预警,提高关键部位水情监测和预警能力,完善极端天气等灾害情况下的停运机制和标准。

区水利局(区防办):承担区防指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全区防汛抗旱工作;组织指导水旱灾害防治体系建设;负责水情、旱情、工情监测预报及预警信息发布,调度水利工程抗旱排涝,加强滚动会商,为区防指决策提供支撑;监督指导水利工程安全运行管理和水毁水利工程修复;负责区级防汛抗旱物资管理;指导协调防汛抗旱抢险专业队伍建设,承担防汛抗旱抢险技术支撑工作。

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做好农业遭受旱涝灾害的防灾、减灾、救灾工作,做好农业灾情信息统计、灾后防疫和恢复生产技术指导服务;组织监督渔船进港;配合做好农业救灾资金下达和协调灾后复产物资等的供需调度等。

区商务局:负责并指导防汛救灾生活必需品的市场监测和应急供应;负责全区商贸领域防汛工作。

区文广旅局:负责对旅行社组团出行(出游)、重大文化娱乐活动和A级旅游景区等发布安全提示信息,视情对沿江沿海影响较大的景区(景点)、内河水上和高空等游览项目、文旅场所室外项目、室外文旅活动及公共文化场馆等实施临时关停措施;指导景区管理单位做好防御及游客疏散等工作;协调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做好防汛抗旱工作宣传。

区卫健委:负责指导灾区医疗救治、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工作,提供必要的医疗卫生救援技术支持;负责全区医疗卫生领域防汛抗旱工作。

区应急管理局:根据区防指统一部署,组织指导协调水旱灾害应急抢险救援救灾工作。负责应急系统抢险救援队伍建设、抢险物资储备;组织协调应急系统抢险救援队伍、物资装备参与抢险救援工作,组织指导各类社会救援力量参与应急救援工作,提请、衔接四甲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会同有关方面组织协调安置受灾群众,依法发布灾情;提出区级救灾物资与补助经费的动用决策。

区区域社会治理现代化指挥中心:根据南通市安排开展视频会议联调,确保指挥中心体系相关设备、系统正常运行。

南通海门海事处:负责向长江海门段及海门海上船舶(渔船除外)宣传防汛抗旱安全信息,监督和指导海上施工作业船回港和施工人员上岸避险;及时开展遇险船舶搜寻救助。

海门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地质灾害预防;指导开展专业监测和负责转发预报预警;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负责转发海洋灾害预报预警,参与重大海洋灾害应急处置。

海门生态环境局:开展汛期饮用水水源地、入河排口、省、市考等重点断面水质预警监测,查处趁汛期偷排偷放超标废水等违法行为;指导因水旱灾害引起的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区气象局:负责灾害性天气的监测、预报、预警,对重要天气形势和灾害性天气作出滚动预报,及时向区防指提供预报、预警信息服务;组织开展救灾现场气象保障服务。

区消防救援大队:负责组织、指挥各级消防救援队伍参与抢险救援工作,组织协调动员各类社会救援力量参加救援任务,协助属地党委政府疏散和营救危险地区的群众;积极配合属地党委政府开展运水送水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活用水。

区供电公司:保障防汛、排涝及抗旱用电;及时修复因灾受损的电力设施。

区电信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负责保障全区通信设施正常运行和网络安全,做好灾区应急通信及重要通信保障工作。根据区防指命令,发布公益性预警、响应信息。

2.5 区防办职责

承担区防指的日常工作,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各地区和相关部门开展防汛抗旱工作。

2.6 应急工作组职责

启动全区II级及以上应急响应时,区防指组织相关成员单位在区防指集中办公、联合值守,并设立综合协调、监测预警、专家技术、抢险救援、转移安置、交通通信、医疗救治、秩序保障、宣传报道、灾情评估等10个工作组,服从总指挥或常务副总指挥统一调度,其组成及职责如下:

综合协调组:由区政府办、区发改委、财政局、水利局、应急管理局等组成。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国家、省、市防指以及省、市、区党委政府工作要求,负责综合协调、上传下达、工作指导、财物协调、督办核查等工作。

监测预警组:由区气象局、海门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生态环境局、住建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等组成。负责气象、水地质、水质、积淹水及墒情监测、预报,视情向相关单位和社会发布预警信息。

专家技术组:由区水利局、海门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生态环境局、住建局、交通局、应急管理局、海门海事处等组成。根据地方人民政府防汛抢险需要,组织水利抢险、地质灾害、环境污染、积水内涝、道路交通、船舶航道等相关行业专家提供防汛抢险技术支持。

抢险救援组:由区应急管理局、区人武部、四甲部队、公安局、消防救援大队、发改委、水利局、海门海事处等组成。负责组织指导工程抢险、受灾群众救援,统筹协调抢险救援队伍、物资等。

转移安置组:由区应急管理局、水利局、区发改委、教体局、公安局、财政局、海门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住建局、交通局、农业农村局、文广旅局、卫健委、海门海事处等组成。负责组织指导受灾群众转移安置、基本生活保障和受灾人员家属抚慰,组织调拨救灾款物。

交通通信组:由区交通局、区供电公司、移动公司、电信公司、联通公司等组成。负责做好防汛抗旱交通运输、应急通信、电力等保障,组织协调优先运送伤员和抢险救援救灾人员、物资。

医疗救治组:由区卫健委、四甲部队、应急管理局等组成。负责组织协调调度医疗队伍、物资,组织指导受灾群众的医疗救援救治、卫生防疫和安置人员、救援人员的医疗保障,做好灾后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工作。

秩序保障组:由区公安局、四甲部队等组成。负责指导灾区社会治安维稳工作,预防和打击各类犯罪活动,预防和处置群体事件;做好灾区重要目标安全保卫工作;实施必要的交通疏导和管制,维护交通秩序。

宣传报道组:由区委宣传部(网信办)、水利局、应急管理局等组成。负责组织指导新闻报道工作;组织开展舆情监测、研判与引导,回应社会热点关注;加强避险自救等公益宣传。

灾情评估组:由区应急管理局、区教体局、海门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住建局、交通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文广旅局等组成。负责组织指导灾情和灾害损失统计、核查与评估。

在应急响应期间,区防指可根据汛情灾情发展变化等实际情况增减工作组,调整工作组组成和职责,指导防汛抢险救灾工作。

2.7 防汛抗旱督导组职责

启动Ⅲ级及以上应急响应时,区防指根据实际情况下派督导组,由区防指相关成员单位分管领导、1名科室负责人和区水利局1名工作人员组成。主要职责为:全面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及区防指工作部署,进一步压实压紧基层责任,督促检查属地政府(管委会)防汛抗旱措施落实情况,并及时将有关情况向区防指反馈。列席当地防汛抗旱应急会商部署会,指导抢险救灾等。

2.8 专家库

区防指建立专家库,以水利专家为主,由地质灾害、环境污染、积水内涝、道路交通、船舶航道等相关专业技术和管理专家共同组成,配合防汛抗旱督导组开展相关工作,为防汛抗旱指挥决策、应急处置等提供技术支撑。

3 监测、预报和预警

3.1 监测

气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暴雨等灾害性天气的监测,短时强降雨等重要监测结果及时报告区防汛抗旱指挥部。

水利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水利工程工情的监测,应急响应期间应加强水下地形、江海堤防、水闸泵站等监测,河势分析、工程险情等重要监测结果及时报告区防汛抗旱指挥部。

自然资源和规划、生态环境、住建、农业农村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别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地质灾害、水质污染、城市内涝、农业墒情等次生(衍生)灾害的监测,重要监测结果及时报告区防汛抗旱指挥部。

3.2 预报

气象、水利、自然资源和规划、生态环境、住建、农业农村等部门根据监测结果,及时向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共享预报信息,必要时向社会公众发布。

遭遇重大灾害性天气时,应加强联合监测、滚动预报和会商研判,尽可能延长预见期,并对未来可能发展趋势及影响作出评估,将评估结果报告区防汛抗旱指挥部。

3.3 预警

3.3.1预警类别与等级

根据海门区水旱灾害致灾成因,将预警主要分为洪水预警、暴雨预警、干旱预警。依据各类水旱灾害事件的危害程度,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影响范围等,各类预警等级由低到高分别以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

(1)洪水预警

洪水预警等级按照《南通市洪水预警发布标准表》执行,当河湖水位达到或预报将达到预警等级阈值时,水利部门应综合研判,确定洪水预警等级,及时发布预警信息。

(2)暴雨预警

暴雨预警等级按照《海门区暴雨预警信号标准》执行,当预报降雨量将达到预警等级阈值时,气象部门应综合研判,确定暴雨预警等级,及时发布预警信息。

(3)干旱预警

干旱预警等级按照《南通市干旱预警发布标准》执行,当河湖水位达到或预报将达到预警等级阈值时,水利部门应综合研判,确定干旱预警等级,及时发布预警信息。

自然资源和规划、生态环境、住建、交通、农业农村、海事等部门按照职责,依法及时发布本行业内预警信息,提醒公众做好防范和避险准备,并将预警信息及时抄报区防汛抗旱指挥部。

3.3.2预警发布内容

预警信息发布内容主要包括发布单位、发布时间、预警级别、影响时间、可能影响的范围、警示事项、相关措施等内容。

3.3.3预警发布方式

预警信息的发布、调整和解除渠道应具有多元化和针对性。充分利用网络、广播、电视、报刊、短信、固定电话语音报警、电子显示屏、警报器、宣传车、信号弹或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向广大市民发布、通告,确保预警信息及时传递到可能受威胁的每一个片区、每一名群众。必要时,预警信息应通过12379预警信息发布平台或电信、移动、联通三大运营商发布,实现行政区域范围内全覆盖。

3.3.4临灾预警“叫应”机制

建立直达基层防汛责任人的临灾预警“叫应”机制。气象、水利等部门发布高等级预警时,同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及时提醒预警覆盖的区镇(街道)党政主要负责人和村(社区)防汛责任人,相关责任人应到岗就位、及时回应、采取措施,确保预警信息“叫应”到位,通知到村、到户、到人。

3.3.5预警联动共享机制

建立预警联动共享机制。预测可能出现致灾天气过程或有关部门拟发布预警前,应提前将相关情况报告同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便于做好会商、部署等防范应对准备;预警信息发布后,预警发布部门要滚动监测预报预警,并向同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实时共享,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视情将相关信息通报防指有关成员单位,督促落实预警措施。

3.3.6预警响应衔接机制

建立预警响应衔接机制。区防指应急响应原则上与区气象部门暴雨预警挂钩,将其作为应急响应的启动条件之一。气象部门发布暴雨预警、水利部门发布洪水(干旱)预警后,区防办应组织联合会商,分析研判灾害风险,综合考虑可能造成的危害和影响程度,及时提出启动、调整应急响应的意见和建议。

4 应急响应

4.1 应急响应总体要求

4.1.1应急响应由低到高分为Ⅳ、Ⅲ、Ⅱ、Ⅰ级。Ⅰ级应急响应为最高级别响应。应急响应启动后,区防办及时通过公文平台或传真发送至区防指成员单位和各区镇防指,并通过主流媒体向社会公众发布。原则上应急响应逐级启动,可视情越级启动。

4.1.2区防指启动应急响应后,各区镇防指原则上应启动相应等级的应急响应,并向区防办报告。

4.1.3每级应急响应行动包含低级别应急响应的所有内容。

4.2 防汛应急响应

4.2.1 防汛Ⅳ级应急响应

4.2.1.1启动条件

(1)区气象局发布暴雨蓝色预警信号。

(2)区水利局发布洪水蓝色预警信号。

(3)流域性防洪工程、区域性骨干防洪工程出现一般险情。

(4)市级启动防汛Ⅳ级响应(涉及我区)。

(5)其他需要启动Ⅳ级应急响应的情况。

出现以上条件之一,经综合研判后可能发生一般洪涝灾害,区防指指挥(协助分管水利的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或区水利局局长)研究决定启动全区或局部防汛Ⅳ级应急响应。

4.2.1.2响应行动

(1)会商研判。区防指常务副总指挥或区防指指挥或受其委托的区防办主任、常务副主任主持会商,自然资源和规划、住建、交通、水利、农业农村、应急、气象等主要成员单位负责同志参加,研究分析汛情可能影响情况及发展情况。

(2)指挥部署。区防指作出工作部署,视情连线有关区镇防指进行动员部署。

(3)值班值守。区防指指挥坐镇指挥。区气象局、住建局、交通局、农业农村局、水利局、应急局、海门海事处等主要成员单位实行24小时值班值守。

(4)部门联动。自然资源和规划、住建、交通、水利、农业农村、应急、气象等主要成员单位加强防汛24小时值班值守,按照职能分工和部门防汛预案,做好防汛应急响应期间相关工作。

(5)信息宣传。区防指成员单位、受影响区镇防指每天1次向区防办报告工作动态和量化行动表,突发险情、灾情及时报告;按照市防指要求及时上报防汛动态信息。

(6)工程调度。按照规定权限和调度方案,联合调度水利工程。

(7)巡堤查险。沿江沿海各区镇组织人员巡堤查险,每天1次,病险涵闸落实专人防守。

(8)应急处置。严格控制运用沿江沿海涵闸,并视情及时封堵病险涵闸。

4.2.2 防汛Ⅲ级应急响应

4.2.2.1启动条件

(1)区气象局发布暴雨黄色预警信号。

(2)区水利局发布洪水黄色预警信号。

(3)流域性防洪工程、区域性骨干防洪工程出现重大险情。

(4)市级启动防汛Ⅲ级响应(涉及我区)。

(5)其他需要启动Ⅲ级应急响应的情况。

出现以上条件之一,经综合研判后可能发生较大洪涝灾害,区防指常务副总指挥(分管水利副区长)研究决定启动全区或局部防汛Ⅲ级应急响应,并向区防指总指挥报告。

4.2.2.2响应行动

(1)会商研判。区防指常务副总指挥主持会商,自然资源和规划、住建、交通、水利、农业农村、应急、气象等部门派员进驻区防指中心,进行联合值守、现场办公,协助指挥调度。

(2)指挥部署。视情连线有关区镇防指进行动员部署,指导防汛抗洪工作。

(3)值班值守。区防指常务副总指挥或副总指挥或受其委托的指挥坐镇指挥,区防办实行24小时防汛值班,相关防指成员单位视情到区防办联合值守,密切监视汛情、险情、灾情变化,做好抢险物资队伍准备。

(4)部门联动。按照职能分工和部门防汛预案,做好防汛应急响应期间相关工作。

(5)信息宣传。区防指成员单位、受影响区镇防指每天2次向区防办报告工作动态和量化行动表,突发险情、灾情及时报告;按照市防指要求及时上报防汛动态信息。

(6)巡堤查险。区镇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组织人员严密布防巡堤查险,每天2次,薄弱部位落实专人防守。

(7)应急处置。封堵病险涵闸,视情及时加高加固薄弱堤段。

(8)力量前置。薄弱堤段(含穿堤建筑物)视情前置块石、三袋、木材、机械等防汛物资,备好抢险土源;城市易积水区域现场前置排涝机泵。

(9)交通管制。根据洪水发展和道路积水情况,公安部门牵头视情采取临时交通管制措施,设置警戒线、警戒牌,禁止车辆、人员通行。

4.2.3 Ⅱ级应急响应

4.2.3.1启动条件

(1)区气象局发布暴雨橙色预警信号。

(2)区水利局发布洪水橙色预警信号。

(3)流域性防洪工程、区域性骨干防洪工程出现重大险情或小型涵闸出现垮塌,威胁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4)市级启动防汛Ⅱ级响应(涉及我区)。

(5)其他需要启动Ⅱ级应急响应的情况。

出现以上条件之一,经综合研判后可能发生重大洪涝灾害,区防指常务副总指挥(常务副区长)研究决定启动全区或局部防汛Ⅱ级应急响应,并向区防指总指挥报告。

4.2.3.2响应行动

(1)会商研判。区防指总指挥或常务副总指挥主持会商,区防指成员单位和相关区镇防指主要负责同志参加,分析研判汛情发展态势,明确工作目标和重点、对策措施。

(2)指挥部署。区防指发布进一步做好防汛抗洪和抢险救灾工作的通知,向事发地派出督导组,指导防汛抗洪工作。视情成立现场指挥部,由区镇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现场指挥长,负责实施抗洪抢险、排水防涝和抗灾救灾等方面工作。

(3)值班值守。区防指常务副总指挥坐镇指挥,各副总指挥按照职责分工分头坐镇或一线指挥防汛工作。相关地区党政负责同志深入重要险情灾情现场靠前指挥、现场督查。区防办加强24小时防汛值班力量,10个防汛应急工作组牵头单位负责人到区防办联合值守,密切监视汛情、险情、灾情变化,做好抢险物资队伍调用准备。

(4)部门联动。区防指根据灾情发展变化等实际情况成立应急工作组,指导水旱灾害防御和抢险救灾工作。区防指全体成员单位按照职能分工和部门防汛预案,做好防汛应急响应期间相关工作。

(5)信息宣传。区防指成员单位、受影响区镇防指每天3次向区防办报告工作动态和量化行动表,突发险情、灾情及时报告;按照市防指要求及时上报防汛动态信息。通过主要新闻媒体实时滚动播报防御洪涝灾害信息和汛情,广泛动员灾区干部群众和社会力量积极投入抗洪抢险救灾工作。

(6)强制措施。区党委、政府视情采取限制公共场所活动、错峰上下班或停课、停业、停工、停产、停运及其他防范措施,确保人民生命安全。

(7)巡堤查险。区镇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组织群众和专业防汛队伍严密布防、24 小时不间断巡堤查险,薄弱部位落实专人防守。

(8)应急处置。各专业抢险队伍进入应急值班状态,及时加高加固薄弱堤段、病险工程,迎风浪口必要时抢做防浪设施。 出现险情、灾情时,区防指成员单位协助受影响地区开展抢险救灾工作;部队、消防等队伍做好人员待命准备,视情投入抢险救灾工作。

(9)力量前置。薄弱堤段(含穿堤建筑物)前置块石、三袋、木材、机械等防汛物资,备好抢险土源;长江、归江归海河道易坍岸段块石装船定点前置,抢险机械、船只等现场待命;抢险队伍驻堤防守,一遇险情全力抢险,必要时提请驻海部队、消防参加突击抢险。

(10)交通管制。根据洪水发展和道路积水情况,公安部门牵头加强交通管制,引导车辆、人员向安全路段通行。

(11)重点防护。当洪水位上涨可能危及重点保护对象、生命线工程,或者预报洪水接近或超过设计水位时,属地人民政府应落实重点保护对象、生命线工程防洪保安措施,确保城乡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12)转移避险。按照转移避险方案,视情及时组织沿江沿海、堤防险工患段等危险区域和淹没区域人员转移避险,属地政府提供应急避难场所并配备必要的生活物资。

4.2.4 Ⅰ级应急响应

4.2.4.1启动条件

(1)区气象局发布暴雨红色预警信号。

(2)区水利局发布洪水红色预警信号。

(3)流域性防洪工程发生特别重大险情,江海堤防发生决口,多处区域性骨干防洪工程或区域性河道发生决口,中型涵闸出现垮塌,严重威胁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4)市级启动防汛Ⅰ级响应(涉及我区)。

(5)其他需要启动Ⅰ级应急响应的情况。

出现以上条件之一,经综合研判后可能发生特别重大洪涝灾害,区防指总指挥(区长)研究决定并报区委同意后启动全区或局部防汛I级应急响应。

4.2.4.2响应行动

(1)会商研判。区防指总指挥主持会商,区防指全体成员单位和相关区镇防指主要负责同志参加,分析研判汛情发展态势,明确工作目标、重点对策措施,全面部署防汛抗洪和抢险救灾工作。

(2)指挥部署。组织召开会议,进行紧急动员部署;区委办公室或区政府办公室发出紧急通知,督导组驻地督导。成立现场指挥部,由区镇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现场指挥长,负责实施抗洪抢险、排水防涝和抗灾救灾等方面工作。情况特别严重时,由区防指报请区政府依法宣布全区或部分区域进入紧急防汛期,相关区镇党委、政府应果断采取其他非常紧急措施,所有单位和个人必须听从指挥,承担所分配的抗洪抢险任务。

(3)值班值守。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按照分工,分头坐镇和一线指挥,区防指全体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进驻区防指中心。相关区镇党政主要负责同志深入重要险情灾情现场靠前指挥、现场督查。区防办实行24小时防汛值班,10个防汛应急工作组全体成员到区防办集中办公、联合值守,密切监视汛情、灾情变化,组织抢险物资及抢险队伍,支持地方抢险救灾工作。需市或区外援助时,区防指适时提出申请,主动对口衔接,明确抢险救援任务,保障后勤服务。

(4)部门联动。区防指全体成员单位加强防汛24小时值班值守,主要领导在岗在位、坐镇指挥,按照职能分工和部门防汛预案,做好防汛应急响应期间相关工作。

(5)信息宣传。区防指成员单位、受影响区镇防指滚动向区防办报告工作动态和量化行动表,突发险情、灾情及时报告;按照市防指要求及时上报防汛动态信息。区委宣传部适时组织召开抗洪抢险救灾新闻发布会,发布汛情公告,营造积极良好的抗洪抢险救灾氛围,动员全社会力量投入抗洪抢险救灾。

(6)强制措施。区党委、政府果断采取限制公共场所活动、错峰上下班或停课、停业、停工、停产、停运及其他防范措施,力保人民生命安全,并给予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支持。

(7)巡堤查险。水利部门及乡镇(街道)组织人员24小时不间断巡堤查险,险工险段、病险涵闸等薄弱部位落实专人防守,并加强、加密群众和专业防汛队伍日巡夜查力量,尽全力严密布防。

(8)应急处置。进一步打坝堵死病险建筑物,加高加固险工患段。当长江、归江归海河道重点岸段发生坍塌或出现堤防决口时,调集人力、物力全力组织应急抢险,尽一切力量救援受困人员,并视情突击加筑二道防线,确保沿线企业和堤防安全,尽可能减少灾害损失;当城乡出现严重内涝积水时,探索打通道路积水直接入河通道,减少积水时长。全区各级专业抢险力量以及部队、消防等各类抢险队伍全力投入抢险救灾工作。

(9)力量前置。各类应急抢险救援物资就近备足备齐,各级抢险队伍、抢险机械等全部一线待命,一遇险情立即全力抢险。

(10)交通管制。公安部门牵头进一步加强洪涝影响区域交通管制,视情扩大管制区间,坚决防范车辆、人员复返。

(11)重点防护。属地人民政府应全力保障重点保护对象、生命线工程安全运行,减小洪涝灾害对人民群众正常生产生活的影响。

(12)转移避险。按照转移避险方案,受影响地区区镇(街道)按照“就近、迅速、安全、有序”原则组织人员转移避险,人员和重要设施设备全部撤离至安全地带,属地政府提供应急避难场所并配备必要的生活物资。

(13)社会动员。各级人民政府可广泛调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应急突发事件的处置,紧急情况下可依法征用、调用车辆、物资、人员等,全力投入防汛抢险和抗洪救灾工作。

(14)超标洪水防御。当发生超标准洪水时,在落实防汛Ⅰ级响应行动的基础上,严格限制农业区排水,或者临时开挖沟道向地面较低的生态区、农业区分蓄涝水,优先保障城市重点防护对象和生命线工程运行安全;进一步组织应急队伍力量上堤日巡夜查和抢险救灾,加高加固险工患段,应急物资就近备足备齐,涵闸(洞)无法承受高水位压力时立即封堵,尽最大可能保证堤及建筑物安全。各级洪水退水时,应继续做好巡堤查险、物资前置、险情处置等工作。

4.3 抗旱应急响应

4.3.1 Ⅳ级应急响应

4.3.1.1启动条件

(1)市级启动抗旱Ⅳ级应急响应(涉及我区)。

(2)其他需要启动抗旱Ⅳ级应急响应的情况。

出现以上条件之一,经综合研判后可能发生轻度干旱灾害,区防指指挥(协助分管水利的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或区水利局局长)研究决定启动全区或局部抗旱Ⅳ级应急响应。

4.3.1.2响应行动

(1)会商研判。区防指常务副总指挥或区防指指挥或受其委托的区防办主任、常务副主任主持会商,住建、交通、水利、农业农村、应急、气象等主要成员单位负责同志参加,研究分析旱情可能影响情况及发展情况。

(2)指挥部署。区防指作出工作部署,视情连线有关区镇防指进行动员部署。

(3)值班值守。区防办实行24小时防汛值班,有关部门加强水情、旱情、墒情监测和预报工作。

(4)部门联动。区防指主要成员单位按照职能分工和部门抗旱预案,做好抗旱应急响应期间相关工作。

(5)信息宣传。区防指成员单位、受影响区镇防指每天1次向区防办报告工作动态和量化行动表,突发险情、灾情及时报告;按照市防指要求及时上报抗旱动态信息。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微信、短信等媒介,通报旱灾情况及其发展趋势,开展农业灌溉技术指导,加强抗旱节水宣传,推广抗旱先进经验。

(6)工程调度。调度抗旱骨干水源工程,提前开展引水、蓄水、保水,增加干旱地区可用水源。

(7)用水管理。加强受影响地区用水管理,严格计划用水、厉行节约用水,避免水源浪费。

4.3.2 Ⅲ级应急响应

4.3.2.1启动条件

(1)市级启动抗旱Ⅲ级应急响应(涉及我区)。

(2)其他需要启动抗旱Ⅲ级应急响应的情况。

出现以上条件之一,经综合研判后可能发生中度干旱灾害,区防指常务副总指挥(分管水利副区长)研究决定启动全区或局部抗旱Ⅲ级应急响应。

4.3.2.2响应行动

(1)会商研判。区防指常务副总指挥主持会商,住建、交通、水利、农业农村、应急、气象等主要成员单位负责同志参加,研究分析旱情可能影响及发展情况,明确工作目标和重点、对策措施,作出相应工作安排。

(2)指挥部署。区防指召开会议动员部署,视情连线有关区镇防指进行动员部署,派出农业技术指导组,指导抗旱工作。

(3)值班值守。区防办实行24小时防汛值班,有关部门加强水情、旱情、墒情监测,密切注视旱情发展情况,及时分析研判旱情发展变化趋势。

(4)部门联动。区防指主要成员单位按照职能分工和部门抗旱预案,做好抗旱应急响应期间相关工作,确保受旱地区正常生产生活秩序,维护社会稳定。

(5)信息宣传。区防指成员单位、受影响区镇防指每天2次向区防办报告工作动态和量化行动表,突发险情、灾情及时报告;按照市防指要求及时上报抗旱动态信息。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微信、短信等媒介,通报旱灾情况及其发展趋势,开展农业灌溉技术指导,加强抗旱节水宣传,推广抗旱先进经验。

(6)工程调度。调度所有抗旱水利工程,全力引水、蓄水、保水;根据应急抗旱补水方案,启动实施抗旱补水调度措施。

(7)用水管理。按照管理权限优化分配用水计划,进一步加强受影响地区用水管理,合理高效利用有限水源。

(8)挖掘水源。地方政府组织开展疏浚河塘、突击凿井、架机翻水等措施,必要时实施人工增雨作业,增加本地抗旱水源。

4.3.3 Ⅱ级应急响应

4.3.3.1启动条件

(1)市级启动抗旱Ⅱ级应急响应(涉及我区)。

(2)其他需要启动抗旱Ⅱ级应急响应的情况。

出现以上条件之一,经综合研判后可能发生严重干旱灾害,区防指常务副总指挥(常务副区长)研究决定启动全区或局部抗旱Ⅱ级应急响应。

4.3.3.2响应行动

(1)会商研判。区防指总指挥或常务副总指挥主持会商,区防指成员单位和相关区镇防指负责同志参加,分析研判旱情发展态势,明确工作目标和重点、对策措施。

(2)指挥部署。区防指发出紧急抗旱工作通知,全面安排抗旱减灾工作,向事发地派出督导组,指导抗旱工作。组织动员社会力量,限制非必要用水,优先保证城乡生活饮水安全和重点行业用水。

(3)值班值守。区防办实行24小时防汛值班,有关部门进一步加强水情、旱情、墒情监测和分析预报工作,及时分析研判旱情、灾情及发展变化趋势。

(4)部门联动。区防指成员单位按照职能分工和部门抗旱预案,做好抗旱应急响应期间相关工作,积极筹集、安排抗旱资金,组织抗旱物资器材,保证抗旱电力供应,确保受旱地区饮水安全。

(5)信息宣传。区防指成员单位、受影响区镇防指每天3次向区防办报告工作动态和量化行动表,突发险情、灾情及时报告;按照市防指要求及时上报抗旱动态信息。加大抗旱自救措施宣传普及力度,提高公众的防灾减灾能力;大力弘扬在抗旱救灾工作中所涌现出来的先进事迹和先进个人,动员灾区全体干群积极投入到当地抗旱工作中。

(6)工程调度。继续全力实施抗旱补水调度措施,并调度各级抗旱设施协助基层抗旱补水。

(7)用水管理。根据权限下达应急供水调度计划,严肃受影响地区用水管理,限制高耗水行业用水,减少工农业生产用水,必要时通报约谈超计划用水地区。

(8)挖掘水源。地方政府积极采取应急开源、疏浚河塘、突击凿井、架机翻水、购置抗旱设备等措施,及时实施人工增雨作业,增加本地抗旱水源。

(9)补救措施。对于受旱严重的农田,及时采取补种、改种等措施,尽力减少灾害损失。

4.3.4 Ⅰ级应急响应

4.3.4.1启动条件

(1)市级启动抗旱Ⅰ级应急响应(涉及我区)。

(2)其他需要启动抗旱Ⅰ级应急响应的情况。

出现以上条件之一,经综合研判后可能发生特大干旱灾害,区防指总指挥(区长)研究决定并报区委同意后启动全区或局部抗旱Ⅰ级应急响应。

4.3.4.2响应行动

(1)会商研判。区防指总指挥主持会商,区防指全体成员单位和相关区镇防指主要负责同志参加,分析研判旱情发展态势,明确工作目标、重点对策措施,全面部署抗旱减灾工作。

(2)指挥部署。组织召开会议,进行紧急动员部署,把抗旱救灾作为中心工作,全力以赴抗旱救灾,维护灾区社会稳定;区委办公室或区政府办公室发出紧急通知,督导组驻地督导。

(3)值班值守。区防办实行24小时防汛值班,有关部门滚动监测水情、旱情、墒情,并会商研判变化发展趋势,及时分析旱情、灾情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

(4)部门联动。区防指成员单位按照职能分工和部门抗旱预案,做好抗旱应急响应期间相关工作,及时掌握了解城乡人畜饮水困难情况,组织力量开展拉水送水等应急供水措施,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用水。

(5)信息宣传。区防指成员单位、受影响区镇防指滚动向区防办报告工作动态和量化行动表,突发险情、灾情及时报告;按照市防指要求及时上报抗旱动态信息。通过电视、电台、网络、报刊等多种渠道,宣传抗旱救灾情况以及抗旱方针政策,提高公众防灾减灾能力。

(6)工程调度。千方百计调度水利工程、架设临时机泵,全力维持河网水位;研究实施抗长旱补水调度措施、配套工程措施。

(7)用水管理。严格控制工农业生产用水,暂停高耗水行业用水,全力保障城乡生活用水需要。

(8)挖掘水源。地方政府进一步采取应急开源、疏浚河塘、突击凿井、架机翻水、购置抗旱设备等措施,全力实施人工增雨作业,增加本地抗旱水源。

(9)补救措施。对于受旱严重的农田,及时采取补种、改种等措施,尽力减少灾害损失。

(10)社会动员。区委宣传部适时组织召开抗旱救灾新闻发布会,加强抗旱救灾宣传,正确引导舆论导向,动员社会各界力量支援抗旱救灾工作。

4.4 应急响应变更和终止

4.4.1区防指根据灾害发展趋势和对我区的影响情况适时变更应急响应等级。应急响应变更后,相关应急响应行动及措施等视情进行调整,相关部门根据职能分工采取必要措施,尽可能减少水旱灾害带来的损失和影响。

4.4.2当出现以下条件时,按照“谁启动、谁终止”的原则,区防指视情结束防汛(抗旱)应急响应:

(1)市防指结束涉及我区范围内的防汛抗旱应急响应;

(2)气象部门解除暴雨预警;

(3)工程险情得到控制或灾情得到有效缓解。

应急响应终止后,相关部门根据职能分工,尽快恢复城乡正常生活、生产、工作秩序,并视情组织开展汛情概况、灾情统计、灾后重建、水毁修复、物资补充、征用补偿、总结评估、表彰奖励等后续工作,相关情况及时上报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其中汛情概况、灾情统计等信息须在响应终止后24小时内上报。

4.5 信息发布与新闻报道

4.5.1信息报告

(1)风情、雨情、水情、工情、险情、灾情等防汛信息实行分级上报,归口处理,同级共享。

(2)险情、灾情发生后,各级各部门按照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印发的《洪涝突发险情灾情报告暂行规定》,做好险情、 灾情信息报送工作。

(3)一旦发生重大险情、灾情,区镇防办必须在接报后半小时内向区防办口头报告,1小时内向区防办书面报告,不得虚报、瞒报、漏报、迟报。区防办接报后,应在第一时间会同相关区镇防办开展应急处置,并按照规定报告市防指和区政府。接到特别重大险情、灾情报告,应立即报告,并及时续报,直至险情处置完毕。

(4)各区镇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相关单位、部门要与毗邻区域加强协作,建立突发险情、灾情等信息通报、协调渠道。一旦出现突发险情、灾情影响范围超出本行政区域的态势,要根据应急处置工作的需要,及时通报、联系和协调。

4.5.2信息发布

(1)防汛抗旱信息按分级负责要求发布,并及时报送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防汛抗旱信息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尤其对灾情描述要科学严谨。

(2)汛情、旱情及防汛抗旱动态信息由区防办会同相关部门发布,水旱灾情信息由应急部门发布,对有重大影响的灾害发展趋势、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等信息由区政府发布。

(3)信息发布形式主要包括授权发布、播发新闻稿、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

(4)发现影响或者可能影响社会稳定、扰乱社会秩序的虚假或不完整信息时,各级防办应及时组织相关行业部门发布准确

信息予以澄清。

5 保障措施

5.1 组织保障

落实以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的防汛责任制,建立健全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完善组织体系,细化成员单位任务分工,明确工作衔接关系,建立与镇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急联动、信息共享、组织协调等工作机制。

5.2 队伍保障

区防指成立组织指挥、技术支撑、专业抢险、物资装备保障、社会动员等5支应急抢险力量,配备抢险救援装备。防指主要成员单位应当根据行业特点和实际需要,组建本系统内专业抢险救援队伍。各重点乡镇(街道)应加强应急救援力量整合,组建基层应急抢险队伍。村组以及企事业单位视情组建抢险救援队伍,承担本村(本单位)的抢险救援工作。应急响应期间,各类抢险队伍在岗待命,确保发生险情时可第一时间投入抢险。

提请调动部队、民兵、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应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5.3 物资储备与调用保障

防汛物资储备实行“分级储备和管理、统一调配、合理负担”的原则,各级防指组织水利、应急、发改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储备抢险救援救灾物资及装备,完善物资储备、调拨和调运体系。通信、住建、交通、农业农村、电力、海事等各相关行业单位应储备抢险专用物资,以备抢险急需。其他企事业单位应按相关规定储备各类防汛物资及设备,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储备基本的应急自救和生活必需品。

各级防指根据需要,可委托有关单位(企业)代储部分抢险物资和设备,与有资质的企业签订物资保障合作协议,必要时也可征用社会物资与设备,做到专业储备与社会储备相结合,为防汛做好准备。

堤防险工患段、病险涵闸等薄弱地段,要根据实际情况和抢险方案,现场前置一定数量的抢险物资设备,为应急抢险提供保障。

区级防汛物资主要用于解决区本级防汛抢险需要,重点支持遭受严重灾害地区抢险的应急需要。需要调用区级物资时,由相关地区或单位向区防指提出申请,经批准同意后,由区防办向储备单位下达调度指令。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调用区级防汛物资。

5.4 电力保障

电力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加强防汛期间抗灾、救灾、减灾等各项工作的电力供应,重点保证指挥机关、政府机关、公安机关、医院、灾民安置点、抢险救灾现场正常供电。

5.5 通信保障

通信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组织协调各基础电信企业做好防汛期间通信保障工作。一旦通讯中断,通信管理部门应督促指导各基础电信企业做好通信设施修复工作,必要时,调用应急通信设备,为现场指挥提供应急通信保障。

指挥部应配备一定数量的应急通信设备(如卫星电话),避免灾区通信设施因受损严重而导致信息中断。

5.6 交通保障

交通运输部门健全运力调用调配,优先保障防汛抢险人员、物资运输。协助地方做好群众安全转移所需车辆、船舶的调配。负责防汛期间内河通航水域的通航安全。

5.7 治安保障

公安部门主要负责做好灾区的治安管理工作,依法严厉打击破坏抗灾救灾行动和工程设施安全的行为,保证抗灾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负责组织做好防汛抢险时的戒严、警卫工作,维护灾区的社会治安秩序。

5.8 医疗卫生保障

卫生健康部门落实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确保紧急救护和卫生防疫工作顺利进行。在水旱灾害发生后,卫生健康、农业农村等部门组织医疗卫生应急专业队伍赴灾区巡医问诊,救治伤员,开展人、畜、水产疾病的免疫、疾病监测、消杀以及食品和饮用水卫生监督等工作,防止疾病流行。

5.9 资金保障

区级财政要加大财政投入力度,落实防汛专项资金,用于开展水旱灾害防御、抢险救援、水毁水利工程修复等应急支出,以及巡查监测、演练、专家支持等管理支出。各级用于防汛抢险的支出,按现行事权、财权划分原则,分级负担、分级管理。

6 预案管理

6.1 预案体系

南通市海门区防汛抗旱应急预案为海门区水旱灾害防御的区级专项预案,各区镇防汛抗旱应急预案作为本预案的子预案,区防指成员单位要编制部门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并作为本预案的分预案。

6.2 预案审批与修订

6.2.1本预案由区防办牵头负责编制,经区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6.2.2区镇防汛抗旱指挥部根据本预案,制订本级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经区镇人民政府批准实施,并报区人民政府和区防指备案。

6.2.3区防指成员单位按照本部门(单位)防汛职责,细化完善部门(单位)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或纳入本部门(单位)应急预案,报区防指备案。

本预案根据实际情况适时修订,并按原报批程序报批。

6.3 预案演练

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定期举行不同类型的应急演练,以检验、改善和强化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

6.4 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海门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6.5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通市海门区防御台风

应急预案》的通知

海政办发〔2024〕23号

各区镇(街道)政府(管委会、办事处),江心沙农场,各防指成员单位:

《南通市海门区防御台风应急预案》已经区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2023年8月由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印发的《南通市海门区防御台风应急预案》(2023年修订版)同时废止。

南通市海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6月24日

南通市海门区防御台风应急预案

1 总 则

1.1 编制目的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两个坚持、三个转变”新理念和防汛救灾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市、区工作要求,以“不死人、少损失”为目标,有力有序有效开展防台救灾,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为全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保证。

1.2 工作原则

1.2.1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把保障社会稳定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

1.2.2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全力做好防台风准备、台风防御和灾后救助工作。

1.2.3坚持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各成员单位加强督促指导,属地负责落细落实。

1.2.4坚持密切监测、快速响应。加强滚动会商研判,及时启动防台风应急响应。

2 组织指挥体系

区防台风工作指挥机构为南通市海门区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区防指”)。各区镇防台风工作指挥机构为各区镇防汛抗旱指挥部。

村(社区)和企事业单位按照省应急管理厅等八部门《关于加强城乡社区综合减灾能力的通知》(苏应急〔2020〕15号)提出的“八有”目标要求,明确职责和人员,在区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和区镇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全面落实镇村的属地责任和企业的主体责任,做好本地区和本单位的防台风工作。村(社区)要针对当地特点,把防台风工作纳入基层网格化管理,充分发挥网格化管理作用,确保防灾减灾救灾在基层无盲区。

2.1 区防指职责

贯彻落实国家防总、省、市防指和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决策部署,组织制定全区防台风工作的政策、规程和制度,及时部署落实防台风各项准备工作,决定启动、变更和结束防台风应急响应,组织指挥防台风抢险救灾救援和灾后处置等工作。

2.2 区防指领导职责

总指挥(区长):主持区防指全面工作。根据台风影响程度,及时组织会商研判,决定启动Ⅰ级应急响应;指挥调度Ⅰ级应急响应期间的防台风及抢险救灾工作。

常务副总指挥(常务副区长、分管水利的副区长):常务副区长协助总指挥工作。根据台风影响程度,及时组织会商研判,决定启动Ⅱ级应急响应;指挥调度Ⅱ级应急响应期间的防台风及抢险救灾工作。分管水利的副区长协助总指挥、常务副总指挥(常务副区长)工作。根据台风影响程度,及时组织会商研判,决定启动Ⅲ级应急响应;指挥调度Ⅲ级应急响应期间的防台风及抢险救灾工作。重点负责指挥调度水利、农业农村等分管领域和条线的防台风工作。

副总指挥(分管城建、海事的副区长,四甲部队副参谋长):分管城建、海事的副区长协助总指挥、常务副总指挥工作。负责指挥调度住建海事等分管领域和条线的防台风工作。四甲部队副参谋长协助总指挥、常务副总指挥工作。负责指挥四甲部队参加抢险救灾工作。

指挥(区政府办公室主任、相关副主任、水利局局长、应急管理局局长、农业农村局局长、海门海事处处长):区政府办公室主任协助总指挥(区长)工作。协助负责Ⅰ级应急响应期间的防台风工作。相关副主任协助常务副总指挥、副总指挥工作。协助负责各自领域和条线的防台风工作。协助分管水利的副主任可根据台风影响程度,及时组织会商研判,提出启动Ⅳ级应急响应的建议,报区防指常务副总指挥同意后启动;受常务副总指挥委托负责指挥调度Ⅳ级应急响应期间的防台风及抢险救灾工作。水利局局长:主持区防办工作。根据台风影响程度,及时组织会商研判,提出启动Ⅳ级应急响应的建议,报区防指常务副总指挥同意后启动;受常务副总指挥委托负责指挥调度Ⅳ级应急响应期间的防台风及抢险救灾工作;负责水情监测预报预警、水工程调度、水利工程险情处置等工作。应急管理局局长负责协调指挥抢险救援、转移安置等工作。农业农村局局长负责协调指挥渔业船舶和设施农业防台风等工作。人武部副部长负责组织指挥民兵抢险突击队伍,衔接四甲部队参加抢险救灾工作。海门海事处处长负责协调指挥长江海门段和海门沿海海域船舶安全避风、应急救援等工作。

2.3 区防指成员单位职责

各成员单位服从区防指统一指挥,及时高效执行各项指令;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系统、本行业防台风工作。

四甲部队:负责驻海部队参加防台救灾工作,支持地方防台抢险,保护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安全,协助地方组织受灾群众转移和安置等。

区人武部:负责组织协调部队、预备役部队和民兵支持地方开展防台风工作,协助地方政府转移安置受灾群众。

区委宣传部(网信办):负责把握全区防台风宣传工作导向,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协调、指导新闻媒体做好防台风的新闻报道工作;负责收集分析防台风网络舆情,加强防台风舆情监测。

区发改委:负责牵头组织政府投资的重点水利工程、重大水毁修复项目的入库审核;承担区级通用性救灾物资储备和管理,按照指令组织调运,保证防汛抢险需要。

区教体局:负责全区教体系统防台风工作,加强师生防台风知识宣传教育,督促开展校舍、体育场馆等安全检查,落实防台措施,增强师生防灾避灾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督促做好学校及培训机构停课、学生转移等工作。

区公安局:负责维护灾区社会治安秩序,确保防台风指挥、抢险救援、救灾物资运输等车辆的优先通行;组织实施灾区道路交通管制和疏导;依法打击阻挠防台风工作、造谣惑众和盗窃、哄抢防台风物资以及破坏防台风设施的违法犯罪活动;协助有关部门妥善处置因防台风引发的群体性治安事件;协助有关部门组织群众安全转移和安置。

区民政局:负责指导各地民政福利机构做好防台风工作,按职责指导各地民政部门及时开展困难群众的社会救助工作。

区财政局:按规定保障防台救灾工作所需资金,及时安排下达抢险救灾、损毁修复等防台经费,并对资金的使用进行监管。

区住建局:负责指导区管房屋建筑工地防台风工作,必要时停止户外、高空作业;负责区管城市道路、下穿通道及其雨水管道等附属设施的排水防涝工作;指导供排水企业做好市政设施的巡查、防护和抢修工作;指导全区危房安全管理和应急排险工作,指导属地政府(管委会)做好危房住户的撤离疏散工作;指导物业服务企业做好地下车库等物业管理区域的防台风工作。

区城管局:负责指导城区开展户外广告、店招标牌设施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督促属地政府(管委会)整改有安全隐患的户外广告和店招标牌设施。

区交通局:指导道路交通运输、内河水上、交通在建工程等领域做好防御台风工作;负责发布内河通航水域航行通(警)告,督促指导内河水域船舶安全避风;负责组织协调抢险救灾物资调运、人员转移安置等所需的交通工具,协助做好交通疏导和车辆分流;负责应急排涝期间船舶安全监管,组织开展应急排涝期间内河通航水域遇险船舶搜寻救助。

区水利局(区防办):根据区防指统一部署,统筹协调全区防御台风工作,组织指导台风灾害应急抢险救援工作。负责水情、工情信息监测预报及预警信息发布;负责水利专业抢险队伍建设和区级水利防汛物资储备和管理;负责台风防御期间水工程调度;组织指导水利设施抢修;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技术支撑工作。

区农业农村局:负责组织协调渔船进港;组织指导全区农业生产防灾减灾救灾和灾后生产恢复技术指导工作;负责农业灾情调查、核实和统计工作。

区商务局:负责协调做好生活必需品供应保障工作;负责全区商贸领域防御台风工作。

区文广旅局:负责对旅行社组团出行(出游)、重大文化娱乐活动和A级旅游景区等发布安全提示信息,适时督促关闭A 级旅游景区;指导景区管理单位做好台风防御及游客疏散等工作;配合区委宣传部协调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做好防台风工作宣传。

区卫健委:负责指导灾区医疗救治、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工作,提供必要的医疗卫生救援技术支持;负责全区医疗卫生领域防御台风工作。

区应急管理局:根据区防指统一部署,组织指导协调台风灾害应急抢险救援救灾工作。负责应急系统抢险救援队伍建设、抢险物资储备;组织协调应急系统抢险救援队伍、物资装备参与抢险救援工作,组织指导各类社会救援力量参与应急救援工作,提请、衔接四甲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会同有关方面组织协调安置受灾群众,依法统一发布灾情;提出区级救灾物资与补助经费的动用决策。

区区域社会治理现代化指挥中心:根据南通市安排开展视频会议联调,确保指挥中心体系相关设备、系统正常运行。

南通海门海事处:负责发布长江海门段和沿海海域的预警信息;监督和指导海上施工作业船回港和施工人员上岸避险;及时开展遇险船舶搜寻救助。

海门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地质灾害预防,防治因台风影响导致的突发性地质灾害;指导开展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负责转发海洋灾害预警预报,参与重大海洋灾害应急处置。

海门生态环境局:负责组织、协调防台风期间的环境应急监测工作,指导台风灾害次生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区气象局:负责监测、分析和预测台风动向,及时发布预报、预警信息,实时提供相关气象信息。

区消防救援大队:负责组织、指挥各级消防救援队伍参与抢险救援工作,参与组织协调动员各类社会救援力量参加救援任务,协助地方政府疏散和营救危险地区的群众。

区供电公司:负责电力安全生产和电力应急管理工作、电力建设工程和电力设备设施的防台安全管理,协调保障电力设施的安全运行。

区电信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负责组织、协调防台通讯设施、设备,确保防台通讯畅通,做好台风应急通信的保障工作。

2.4 区防办职责

承担区防指的日常工作;会同相关部门密切关注台风动向,加强滚动会商,为区防指决策提供支撑;组织指导协调全区防台风工作。

2.5 应急工作组职责

启动全区II级及以上应急响应时,区防指成立综合协调、监测预警、专家技术、抢险救援、转移安置、交通通信、医疗救治、秩序保障、宣传报道、灾情评估等10个工作组,服从总指挥或常务副总指挥统一调度,其组成及职责如下:

综合协调组:由区政府办、区发改委、财政局、水利局、应急管理局等组成。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国家、省、市防指以及省、市、区党委政府工作要求,负责综合协调、上传下达、工作指导、财物协调、督办核查等工作。

监测预警组:由区气象局、海门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生态环境局、水利局等组成。密切关注台风动向,负责台风、风暴潮、地质、水质预报,视情向相关单位和社会发布预警信息。

专家技术组:由区气象局、海门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生态环境局、住建局、交通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海门海事处等组成。根据抢险需要,组织海上抢险救援、水利工程抢险、房屋建筑工地、地质灾害、环境污染、道路交通等相关行业专家提供防台抢险技术支持。

抢险救援组:由区应急管理局、区人武部、四甲部队、公安局、消防救援大队、发改委、农业农村局、水利局、海门海事处等组成。负责组织指导海上抢险救援、工程抢险、受灾群众救援,统筹协调抢险救援队伍、物资等。

转移安置组:由区应急管理局、水利局、区发改委、教体局、公安局、财政局、海门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住建局、交通局、农业农村局、卫健委、海门海事处等组成。负责组织指导受灾群众转移安置、基本生活保障和受灾人员家属抚慰,组织调拨救灾款物。

交通通信组:由区交通局、区供电公司、移动公司、电信公司、联通公司等组成。负责做好防台风期间交通运输、应急通信、电力等保障,组织协调优先运送伤员和抢险救援救灾人员、物资。

医疗救治组:由区卫健委、四甲部队、应急管理局等组成。负责组织协调调度医疗队伍、物资,组织指导受灾群众的医疗救援救治、卫生防疫和安置人员、救援人员的医疗保障,做好灾后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工作。

秩序保障组:由区公安局、四甲部队等组成。负责指导灾区社会治安维稳工作,预防和打击各类犯罪活动,预防和处置群体事件;做好灾区重要目标安全保卫工作。

宣传报道组:由区委宣传部、区委网信办、水利局、应急管理局等组成。负责组织指导新闻报道工作;组织开展舆情监测、研判与引导,回应社会热点关注;加强避险自救等公益宣传。

灾情评估组:由区应急管理局、区教体局、海门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住建局、交通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文广旅局等组成。负责组织指导灾情和灾害损失统计、核查与评估。

在应急响应期间,区防指可根据台风发展变化等实际情况增减工作组,调整工作组组成和职责,指导台风防御和抢险救灾工作。

2.6 防台风督导组职责

启动Ⅲ级及以上应急响应时,区防指根据实际情况下派督导组,由区防指相关成员单位分管领导、1名科室负责人及区水利局1名工作人员组成。主要职责为:全面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及区防指工作部署,进一步压实压紧基层责任,督促检查属地政府(管委会)防台风措施落实情况,并及时将有关情况向区防指反馈。列席当地防台风应急会商部署会,指导抢险救灾等。

3 重点防御领域

根据海门滨江临海的特点和防御工作实际,海门区防台风的重点领域主要为:

3.1 船舶

(1)海上作业渔船,包括:本籍渔船在我区、本籍渔船在外省(市)、外省(市)籍渔船在我区;

(2)沿江修造船企业;

(3)长江海门段在航船舶、港口作业船舶、内河水域船舶等。

3.2 转移安置人员

(1)近海高滩养殖、海洋牧场、沿海港区临港企业、沿江沿海景区(点)等人员;

(2)工地简易工棚、危房(农村辅房)等危险区域的人员。

3.3 高空作业

房屋建筑、交通、电力等高空作业,包括:塔吊、脚手架、龙门吊等高空作业设施。

3.4 高空构筑物

户外广告牌、玻璃幕墙、交通标识牌、轻钢结构等高空构筑物以及行道树等易倒伏物。

3.5 重要基础设施

(1)沿江沿海堤防重点岸段;

(2)交通、通信、供电、供水、供气等城市生命线工程。

3.6 设施大棚

种植业、畜牧业、水产养殖业等设施大棚。

4 监测预报、预防和预警

4.1 监测预报

气象部门做好台风监测和预报,一般情况下提前3天将预报消息或重要天气信息通报同级防指及相关涉灾管理部门。

农业农村、海事部门等根据需要定制渔场、沿海海域5天逐日风力预报。

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做好相关的监测与预报工作。

4.2 预防

4.2.1会商研判部署

区防办收到台风预报消息后,及时组织气象、自然资源和规划、农业农村、水利、海事等部门会商,分析研判风、浪、潮风险,提前研究防御对策,发出防台风工作提示单。

4.2.2落实防台责任

压紧压实以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的防台责任制,全面落实属地防台风主体责任。收到台风预报消息后,各地要对各级各类责任人逐一重新核实反馈。对于无法参与工作的,第一时间确定替补人员。各级责任人应及时上岗到位,提前部署落实责任条线和领域的防御措施。

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落实行业管理职责。

4.2.3风险核查管控

各区镇、区防指各成员单位抢抓台风影响前的窗口期,紧盯重点环节、重点领域,强化动态巡查、风险隐患排查,摸清底数,严格落实管控措施,确保风险有效管控。

(1)船舶

①农业农村部门按照《南通市渔业船舶防御台风安全避险工作方案》,加强与沿海省(市)渔业主管部门对接,互通船舶信息,全面统计核实海上作业渔船数量和渔民人数;按照南通市农业农村局发出的指令指挥渔船撤离回港,同时要求在异地避险的我区籍渔船服从当地安排,及时推送当地的防御指令,有序引导渔船进港避风。对渔船定位实时追踪管理,及时掌握渔船回港动态,确保台风影响前,渔船全部进港避风。

②海事部门按照《南通沿海海域防抗台风船舶撤离方案》,负责全面摸排沿海支腿平台、风电作业船、运维船以及长江海门段在航、作业船舶等防台重点船舶的底数;根据风力情况和船舶抗风能力,提前疏导抗风等级差的船舶进港避风;密切关注港池锚泊船舶动态,做好应急准备。

③发改部门按照《南通市沿江沿海修造船企业防台风工作专项方案》,及时掌握我区沿江修造船企业防台风动态信息;负责督促沿江修造船企业强化主体责任,秉承“一船一策” 原则,对码头靠泊船舶(拖轮、船坞),制定防台带缆方案,落实防风防浪措施。

④交通部门负责加强重点内河水域的动态监管,督促沿江沿海港口码头企业落实人员避险、设备货物加固避风措施,组织相关船舶提前移泊安全水域避风。

⑤海门港新区组织对本行政辖区内可供船舶避风的港池、闸口、锚地等进行全面摸排,提前确定船舶撤离位置。

(2)转移安置人员

①农业农村部门负责督促海门港新区核实统计近海养殖、海洋牧场等人员数量,做好撤离准备。

②文化和旅游部门负责A级旅游景区、景点防台风检查巡查工作,做好关停景区、转移疏散劝返游客的准备。

③住建部门负责督促区镇加强危房、旧房、辅房等巡查,摸清核实需转移人员底数,做好转移避险的准备。

④海门港新区负责加强沿海港区临港企业巡查,摸清核实需转移人员底数,做好停工、停产以及人员转移避险准备。

(3)高空作业

住建、交通、电力等部门加强在建工程的检查,全面摸清工程底数,重点督促做好塔吊、脚手架、龙门吊等高空作业设施的安全防护,做好停止户外作业、高空作业的准备。

(4)高空构筑物

①城管部门负责户外广告牌、店招标牌、霓虹灯等户外设施的检查巡查工作,督促户外广告牌设置人做好加固或拆除等防风工作。

②住建部门负责指导物业服务企业做好小区屋顶太阳能、空调外挂、窗台摆放物等设施的巡查工作,落实防风加固措施。

(5)重要基础设施

①水利部门负责督促各地、各相关管理单位加强沿江沿海堤防险工险段和病险涵闸巡查,必要时前置抢险物资和设备。

②交通、住建、电力等部门加强交通、通信、供电、供水、供气等城市生命线工程运行监测,做好预防应对。

(6)设施大棚

农业农村部门指导种植业、畜牧业、水产养殖业等落实设施大棚防风措施,减少灾害损失。

4.2.4人员转移安置准备

各区镇人民政府(管委会)负责本级行政区域内的人员转移安置工作,提前负责统计辖区内简易工棚、危房、旧房、辅房等危险区域及外省(市)籍渔船等需转移人员的数量,制定人员转移方案,明确转移责任人、转移方式、转移路线、转移安置点位置及转移人员生活保障等。

在可能发生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组织转移的属地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可以对经劝导仍拒绝转移的人员实施强制转移。

4.2.5抢险救援准备

区防指要重新核实组织指挥、技术支撑、专业抢险、物资装备保障、社会动员等五支应急抢险力量的人员及装备,集结待命,做好抢险救灾准备。

农业农村、海事、交通、城管、水利、电力、通信等有关成员单位要重新核实行业内专家队伍、抢险救援队伍及装备,结合行业实际抢险需要,明确人员和专业分组等,做好抢险救灾准备。

4.3 预警

4.3.1预警级别

台风预警级别分为Ⅳ级(一般)、Ⅲ级(较重)、Ⅱ级(严重)、Ⅰ级(特别严重),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由气象部门负责发布;海浪、风暴潮等其他预警,由相关部门按职责发布。

4.3.2预警发布

预警信息的发布、调整和解除渠道应具有多元化和针对性。充分利用网络、广播、电视、报刊、短信、电子显示屏、警报器、宣传车或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向广大市民发布、通告,确保预警信息及时传递到可能受威胁的每一户、每一名群众。预警信息应通过12379预警信息发布平台,必要时可通过电信、移动、联通三大运营商发布,实现行政区域范围内全覆盖。

4.3.3预警传播与叫应

气象部门负责第一时间将预警报同级党委、政府,并通报相关涉灾管理部门。

预警叫应具体实施以区镇为主体组织开展,各区镇人民政府(管委会)负责建立本地区临灾预警叫应机制。区镇叫应到村(社区),村(社区)叫应到网格员,网格员叫应到户、到人。气象部门发布预警时,同级防指应及时提醒预警信号覆盖的村(社区)的主要负责人和防台责任人,相关责任人应及时回应、采取措施,确保预警叫应到位,通知到村、到户、到人。

建立预警响应衔接机制。各级防指应急响应原则上与本级气象部门台风预警挂钩,将其作为应急响应的主要启动条件之一。

5 应急响应

5.1 应急响应总体要求

5.1.1应急响应由低到高分为Ⅳ、Ⅲ、Ⅱ、Ⅰ级。Ⅰ级应急响应为最高级别响应。应急响应启动后,区防办及时通过公文平台或传真发送至区防指成员单位和各区镇防指,并通过主流媒体向社会公众发布。原则上应急响应逐级启动,可视情越级启动。

5.1.2区防指启动应急响应后,各区镇防指原则上应启动相应等级的应急响应,并向区防办报告。

5.1.3每级应急响应行动包含低级别应急响应的所有内容。

5.2 Ⅳ级应急响应

5.2.1启动条件

(1)区气象台发布台风蓝色预警信号。

(2)海门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布风暴潮蓝色警报。

(3)市级针对我区启动防台风Ⅳ级应急响应

出现以上条件之一,区防指指挥(协助分管水利的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或区水利局局长)组织气象、自然资源和规划、水利、农业农村、海事等部门会商研判,提出启动全区或局部Ⅳ级应急响应的建议,报区防指常务副总指挥同意后启动。

5.2.2响应行动

(1)指挥部署。区防指常务副总指挥或区防指指挥或受其委托的区防办主任、常务副主任主持召开部署会,区防指有关成员单位、有关区镇防指参加,分析台风可能对我区造成的影响程度,作出工作部署。区防指或区防办发出做好防台风工作的通知。

(2)台风监视。监测预报部门(单位)每2小时向区防办报送一次监测预报信息。

(3)值班值守。区防指指挥坐镇指挥。区气象局、住建局、交通局、农业农村局、水利局、应急管理局、海门海事处等主要成员单位实行24小时值班值守。

(4)部门联动。区防指成员单位按照职能分工和部署会议要求,做好防台应急响应期间相关工作。重点领域主要响应行动如下:

渔船:12米以下及不满足抗风等级的渔船进港避风,所有人员应撤尽撤。

沿海船舶(渔业船舶除外):①交通船、80米以下小型运输船、锚艇等船舶以及不满足抗风等级的其他船舶进入闸口或有避风条件港口避风,除必要值守船员外,所有人员应撤尽撤。②其他船舶落实防台措施,停止施工。

修造船:沿江修造船企业停止施工,实行24小时值班,关注船舶缆绳受力情况,随时应对突发情况。

沿江船舶:疏导长江海门段的船舶至河口、港池及闸内安全水域避风;港口码头停止作业;引导内河水域船舶安全避风;通江口门船闸(水闸)对船舶实施“只进不出”措施,禁止船舶进入长江。

景区:全区所有沿江沿海景区关闭,疏散劝返游客。

高空作业:房屋建筑、交通、电力等在建工程以及户外高空作业全部停工。

转移安置人员:近海养殖、海洋牧场、沿海临港企业、危房、简易工棚等危险区域人员全部撤离转移。

高空构筑物:加强巡查,及时处置破损广告牌、交通标识牌和倒伏树木等,第一时间消除安全隐患。

重要基础设施:全力保障交通、通信、供电、供水、供气等城市生命线工程安全运行,减小台风灾害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影响。

(5)巡堤查险。水利部门及区镇组织人员每天巡堤查险1次。

(6)信息报送。区防指成员单位、受影响区镇防指每天2次向区防办报告工作动态和相关表格,突发险情、灾情及时报告;按照市防指要求及时上报防台动态信息。

(7)应急处置。全区各级专业抢险救援力量进入应急处置状态,组织巡检,及时处置灾情、险情。

(8)宣传引导。电视台、广播电台、报纸等各类媒体及时报道台风信息及防御动态,宣传防灾避险常识等。

5.3 Ⅲ级应急响应

5.3.1启动条件

(1)区气象台发布台风黄色预警信号。

(2)海门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布风暴潮黄色警报。

(3)市级针对我区启动防台风Ⅲ级应急响应。

出现以上条件之一,区防指常务副总指挥(分管水利副区长)组织气象、自然资源和规划、水利、农业农村、海事等部门会商研判,决定启动全区或局部Ⅲ级应急响应,并向区防指总指挥报告。

5.3.2响应行动

(1)指挥部署。区防指常务副总指挥主持召开部署会,区防指全体成员单位、各区镇防指参加,全面部署防台风工作。必要时,区防指针对重点领域、重点行业召开专题工作会议,重点部署相关领域、行业防台风工作。区防指派出督导组,指导防台工作。

(2)台风监视。监测预报部门(单位)每2小时向区防办报送一次监测预报信息,视情加密报送频次。

(3)值班值守。区防指常务副总指挥或副总指挥或受其委托的指挥坐镇指挥。区气象局、住建局、交通局、城管局、农业农村局、海门海事处等部门派员进驻区防指中心,进行联合值守、现场办公,协助指挥调度。

(4)部门联动。区防指成员单位按照职能分工和部署会议要求,做好防台应急响应期间相关工作。重点领域主要响应行动如下:

渔船:所有渔船全部回港避风或就近避风,除必要的值守船员外,其他人员全部撤离上岸。

沿海船舶(渔业船舶除外): ①大型运输船、施工作业船舶以及不满足抗风等级的其他船舶进入港池、避风锚地避风,除必要值守船员外,所有人员应撤尽撤。②其他船舶进一步落实防台措施,停止施工。

修造船:沿江修造船企业继续关注船舶缆绳受力情况,随时应对突发情况。

沿江船舶:长江海门段的船舶在河口、港池及闸内安全水域避风;港口码头处于停业状态;内河水域船舶继续禁止进入长江。

景区:全区景区(点)、公园、户外游乐场所等全部关闭停业,停止一切户外文旅活动。

高空作业:所有户外在建工程和作业全部停工。

转移安置人员:加强近海养殖、海洋牧场、沿海临港企业、危房、简易工棚等危险区域巡查、管控,坚决防止撤离人员复返。

高空构筑物:进一步加强巡查,及时处置破损广告牌、交通标识牌和倒伏树木等,第一时间消除安全隐患。

重要基础设施:全力保障交通、通信、供电、供水、供气等城市生命线工程安全运行,减小台风灾害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影响。

(5)巡堤查险。水利部门及区镇组织人员每天巡堤查险2次,险工险段、病险涵闸落实专人防守。

(6)信息报送。区防指成员单位、受影响区镇防指每天2次向区防办报告工作动态,突发险情、灾情及时报告;按照市防指要求及时上报防台动态信息。

(7)应急处置。对重点部位进行驻防,及时处置灾情、险情。大型拖轮加强应急值守,以备随时应对各类突发事件。

(8)宣传引导。电视台、广播电台、报纸等各类媒体及时报道台风信息及防御动态,宣传防灾避险常识等。

5.4 Ⅱ级应急响应

5.4.1启动条件

(1)区气象台发布台风橙色预警信号。

(2)海门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布风暴潮橙色警报。

(3)市级针对我区启动防台风Ⅱ级应急响应。

出现以上条件之一,区防指常务副总指挥(常务副区长)组织气象、自然资源和规划、水利、农业农村、海事等部门会商研判,决定启动全区或局部Ⅱ级应急响应,并向区防指总指挥报告。

5.4.2响应行动

(1)指挥部署。区防指总指挥或常务副总指挥主持召开部署会,区防指全体成员单位、相关区镇防指主要负责人参加,对防台风工作进行紧急动员、部署。区防指发出进一步做好防台风工作的通知。发生险情、灾情后,事发地视情成立现场指挥部,由地方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现场指挥长,负责实施抗灾救灾等方面工作。

(2)台风监视。监测预报部门(单位)滚动开展预报作业,及时向区防办报送监测预报信息。

(3)值班值守。区防指常务副总指挥坐镇指挥,各副总指挥按照职责分工分头坐镇或一线指挥防台风工作。区气象局、住建局、交通局、城管局、农业农村局、海门海事处等部门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进驻区防指中心。

(4)部门联动。区防指成员单位按照职能分工和部署会议要求,做好防台应急响应期间相关工作。重点领域主要响应行动如下:

渔船:所有值守船员全部撤离上岸。

沿海船舶(渔业船舶除外):①除支腿平台外的所有交通船、锚艇、运输船以及施工船进入闸口、港池、避风锚地避风或者离港避风,回港避风船舶人员全部撤离上岸。②沿海支腿平台:经区人民政府组织专家评估,在确保安全情况下支腿平台可以在施工现场抗台,除必要值守人员全部撤离上岸,同时安排应急拖轮值守,做好撤离准备;在不能确保安全情况下,立即撤离。支腿平台不能及时撤离时,确保所有人员撤离上岸。撤离时间超过24小时的船舶(平台),经研判认为会造成严重影响时,提前撤离。

修造船:沿江修造船企业进一步关注船舶缆绳受力情况,随时应对突发情况。

沿江船舶:强化对避风锚泊船舶的动态监管,避免船舶走锚碰撞等险情事故。

转移安置人员:加强近海养殖、海洋牧场、沿海临港企业、危房等危险区域巡查、管控,坚决防止撤离人员复返。

高空构筑物:进一步加强巡查,及时处置破损广告牌、交通标识牌和倒伏树木等,第一时间消除安全隐患。

重要基础设施:全力保障交通、通信、供电、供水、供气等城市生命线工程安全运行,减小台风灾害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影响。

(5)强制措施。区人民政府视情采取限制公共场所活动、错峰上下班或停课、停工、停产、停运、停业及其他防范措施,确保人民生命安全。

(6)交通管制。根据台风登陆时间、行经路径等实际情况,公安、交通部门视情采取临时交通管制措施,并发布台风天交通安全出行提示,引导车辆、人员向安全路段通行。

(7)巡堤查险。水利部门及区镇组织人员24小时不间断巡堤查险,险工险段、病险涵闸落实专人防守。

(8)信息报送。区防指成员单位、受影响区镇防指每天3次向区防办报告工作动态,突发险情、灾情及时报告;按照市防指要求及时上报防台动态信息。

(9)应急处置。出现险情、灾情时,区防指成员单位协助受影响地区开展抢险救灾工作;部队、消防等队伍做好人员待命准备,视情投入抢险救灾工作。

(10)宣传引导。电视台、广播电台、报纸等各类媒体及时更新、滚动播报台风有关信息,包括台风预警、防御指引、抢险救灾动态及政府指令等,加密播报频率,引导群众科学避险。加强防台风舆情管控,正确引导舆论。

5.5 Ⅰ级应急响应

5.5.1启动条件

(1)区气象台发布台风红色预警信号。

(2)海门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布风暴潮红色警报。

(3)市级针对我区启动防台风Ⅰ级应急响应。

出现以上条件之一,区防指总指挥(区长)组织气象、自然资源和规划、水利、农业农村、海事等部门会商研判,决定启动全区或局部Ⅰ级应急响应。

5.5.2响应行动

(1)指挥部署。区防指总指挥主持召开部署会,区防指各成员单位、各地防指主要负责人参加会商,部署防台风和抢险救灾工作。区委、区政府领导分头到各联系区镇检查指导防台风工作。发生重大险情、灾情后,事发地成立现场指挥部,由区镇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现场指挥长,负责实施抗灾救灾等方面工作。情况特别严重时,由区防指总指挥报请区委主要负责人同意依法宣布全区或部分区域进入紧急防台期。相关区镇党委、政府果断采取非常紧急措施,所有单位和个人必须听从指挥,承担所分配的抗台抢险任务。

(2)台风监视。监测预报部门(单位)滚动开展预报作业,及时向区防办报送监测预报信息。

(3)值班值守。区防指总指挥或受其委托的常务副总指挥坐镇指挥,区防指全体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进驻区防指中心。

(4)部门联动。区防指全体成员单位主要领导进入指挥岗位,组织指挥本系统、本行业全力投入防台风抢险工作,并全力协助灾害发生地开展本行业抢险救灾工作。

沿江沿海所有船舶在港避风,人员全部撤离上岸。支腿平台不能及时撤离时,确保所有人员撤离上岸。

(5)综合保障。区防指相关成员单位全面、紧急调动各方资源力量,确保电力、应急指挥通信、供水、油料、抗灾救灾车辆、社会安全、卫生防疫等方面的保障工作。

(6)强制措施。除民生保障类(供水、供电、燃气、通信、医疗等)、生活服务类(提供生活必需用品的商超等)行业外,全区其他所有行业实施“五停”(停课、停工、停产、停运、停业)措施,取消各类聚集性活动。

(7)交通管制。根据台风登陆时间、行经路径等实际情况,公安、交通等部门进一步加强台风影响区域交通管制,坚决防范车辆、人员复返。

(8)巡堤查险。水利部门及区镇组织人员24小时不间断巡堤查险,险工险段、病险涵闸落实专人防守。

(9)信息报送。区防指成员单位、受影响区镇防指滚动向区防办报告工作动态和相关表格,突发险情、灾情及时报告;按照市防指要求及时上报防台动态信息。

(10)应急处置。全区各级专业抢险力量以及部队、消防等各类抢险队伍全力投入抢险救灾工作。当灾害持续发展到本区层面难以控制和处置时,请求上级和有关方面支援。

(11)宣传引导。电视台、广播电台固定一个频道,滚动播报台风信息和防台抗台工作动态,加强防台风舆情管控,正面宣传报道,正确引导舆论。区协调通信运营商向全区移动电话用户加频加密发送有关防灾抗灾信息。

(12)社会动员。各级人民政府可广泛调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应急突发事件的处置,紧急情况下可依法征用、调用车辆、物资、人员等,全力投入防台抢险和救灾工作。

5.6 应急响应变更和终止

5.6.1区防指根据灾害发展趋势和对我区的影响情况适时变更应急响应等级。应急响应变更后,相关应急响应行动及措施应同步进行调整。

5.6.2当出现以下条件时,按照“谁启动、谁终止”的原则,区防指视情结束防台风应急响应:

(1)市防指结束涉及我区范围内的防台风应急响应;

(2)气象部门解除台风预警;

(3)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解除风暴潮警报。

应急响应终止后,相关部门根据职能分工,尽快恢复城乡正常生活、生产、工作秩序,并视情组织开展汛情概况、灾情统计、灾后重建、水毁修复、物资补充、征用补偿、总结评估、表彰奖励等后续工作,相关情况及时上报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其中汛情概况、灾情统计等信息须在响应终止后24小时内上报。

5.7 信息发布与新闻报道

5.7.1信息报告

(1)风情、雨情、水情、工情、险情、灾情等防台信息实行分级上报,归口处理,同级共享。

(2)险情、灾情发生后,各级各部门按照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印发的《洪涝突发险情灾情报告暂行规定》,做好险情、 灾情信息报送工作。

(3)一旦发生重大险情、灾情,区镇防办必须在接报后半小时内向区防办口头报告,1小时内向区防办书面报告,不得虚报、瞒报、漏报、迟报。区防办接报后,应在第一时间会同相关区镇防办开展应急处置,并按照规定报告市防指和区政府。接到特别重大险情、灾情报告,应立即报告,并及时续报,直至险情处置完毕。

5.7.2信息发布

(1)防台信息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尤其对灾情描述要科学严谨。

(2)区防办统一审核和发布防台风动态;区政府统一审核和发布灾情信息。

(3)信息发布形式主要包括授权发布、播发新闻稿、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

(4)区镇防台风动态由各区镇防指审核和发布。

6 保障措施

6.1 队伍保障

6.1.1专家队伍

区防指及其主要成员单位应根据台风灾害特点,组织相关领域专家、学者和技术人员,组建专家队伍,为抢险救援工作提供技术支撑。

6.1.2抢险救援队伍

区防指成立组织指挥、技术支撑、专业抢险、物资装备保障、社会动员等五支应急抢险力量,配备抢险救援装备。防指主要成员单位应当根据行业特点和实际需要,组建本系统内专业抢险救援队伍。各重点区镇(街道)应加强应急救援力量整合,组建基层应急抢险队伍。村组以及企事业单位视情组建抢险救援队伍,承担本村(本单位)的抢险救援工作。应急响应期间,各类抢险队伍在岗待命,确保发生险情时可第一时间投入抢险。

提请调动部队、民兵、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应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6.2 物资储备与调用保障

防台风物资储备实行“分级储备和管理、统一调配、合理负担”的原则,区防指组织水利、应急、发改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储备抢险救援救灾物资及装备,完善物资储备、调拨和调运体系。通信、住建、交通、农业农村、电力、海事等各相关行业单位应储备抢险专用物资,以备抢险急需。其他企事业单位应按相关规定储备各类防台物资及设备,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储备基本的应急自救和生活必需品。

各区镇防指根据需要,可委托有关单位(企业)代储部分抢险物资和设备,与有资质的企业签订物资保障合作协议,必要时也可征用社会物资与设备,做到专业储备与社会储备相结合,为防台风灾害做好准备。

堤防险工患段、病险涵闸等薄弱地段,要根据实际情况和抢险方案,现场前置一定数量的抢险物资设备,为应急抢险提供保障。

区级防台物资主要用于解决区本级防台抢险需要,重点支持遭受严重灾害地区抢险的应急需要。需要调用区级物资时,由相关地区或单位向区防指提出申请,经批准同意后,由区防办向储备单位下达调度指令。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调用区级防台物资。

6.3 电力保障

电力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加强防台风期间抗灾、救灾、减灾等各项工作的电力供应,重点保证指挥机关、政府机关、公安机关、医院、灾民安置点、抢险救灾现场正常供电。

6.4 通信保障

通信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组织协调各基础电信企业做好防台风期间通信保障工作。一旦通讯中断,通信管理部门应督促指导各基础电信企业做好通信设施修复工作,必要时,调用应急通信设备,为现场指挥提供应急通信保障。

指挥部应配备一定数量的应急通信设备(如卫星电话),避免灾区通信设施因受损严重而导致信息中断。

6.5 交通保障

交通运输部门健全运力调用调配,优先保障防汛抢险人员、物资运输。协助地方做好群众安全转移所需车辆、船舶的调配。负责防汛期间内河通航水域的通航安全。

6.6 治安保障

公安部门主要负责做好灾区的治安管理工作,依法严厉打击破坏抗灾救灾行动和工程设施安全的行为,保证抗灾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负责组织做好防台抢险时的戒严、警卫工作,维护灾区的社会治安秩序。

6.7 医疗卫生保障

卫生健康部门落实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确保紧急救护和卫生防疫工作顺利进行。在台风灾害发生后,卫生健康、农业农村等部门组织医疗卫生应急专业队伍赴灾区巡医问诊,救治伤员,开展人、畜、水产疾病的免疫、疾病监测、消杀以及食品和饮用水卫生监督等工作,防止疾病流行。

6.8 资金保障

区级财政要加大财政投入力度,落实防台风专项资金,用于开展台风防御、抢险救援、水毁水利工程修复等应急支出,以及巡查监测、演练、专家支持等管理支出。各级用于防台抢险的支出,按现行事权、财权划分原则,分级负担、分级管理。

7 预案管理

7.1 预案体系

南通市海门区防御台风应急预案为海门区防台风灾害的区级专项预案,各区镇防御台风应急预案作为本预案的子预案,区防指成员单位要编制部门防御台风应急预案并作为本预案的分预案。

7.2 预案审批与修订

7.2.1本预案由区防办牵头负责编制,经区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7.2.2区镇防汛抗旱指挥部根据本预案,制订本级防御台风应急预案,经区镇人民政府批准实施,并报区人民政府和区防指备案。

7.2.3区防指成员单位按照本部门(单位)防台风职责,细化完善部门(单位)防御台风应急预案或纳入本部门(单位)应急预案,报区防指备案。

本预案根据实际情况适时修订,并按原报批程序报批。

7.3 预案演练

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定期举行不同类型的应急演练,以检验、改善和强化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

7.4 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海门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7.5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人事任免

区政府关于袁佩新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海政干〔2024〕5号

各区镇(街道)政府(管委会、办事处)、区各委办局、区各直属单位、各垂直管理部门(单位):

根据海门区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定:

袁佩新同志任南通市海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秦风雷同志任南通市海门区商务局局长;

刘海忠同志任南通市海门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局长;

潘卫星同志任南通市海门区数据局局长;

黄红杰同志任南通市海门区统计局局长;

免去陈杰同志南通市海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职务;

免去顾健同志南通市海门区商务局局长职务;

免去朱红兵同志南通市海门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局长职务;

免去潘卫星同志南通市海门区行政审批局局长职务;

免去张娟同志南通市海门区统计局局长职务;

免去王洪新同志南通市海门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局长职务。

南通市海门区人民政府

                                                      2024年5月11日

区政府关于王洪新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海政干〔2024〕6号

各区镇(街道)政府(管委会、办事处)、区各委办局、区各直属单位、各垂直管理部门(单位):

根据《南通市委办公室、南通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通市海门区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通办〔2024〕43号)文件精神,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区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职责划入区政府办公室,不再保留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区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决定:

王洪新同志任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保留正科职)、区现代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常务副主任(负责日常工作);

梅施伟同志任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沈晓燕同志任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副局长;

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区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领导成员职务自然免除。

南通市海门区人民政府

                                                    2024年4月15日

区政府关于黄健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海政干〔2024〕7号

各区镇(街道)政府(管委会、办事处)、区各委办局、区各直属单位、各垂直管理部门(单位):

经研究,决定:

黄健同志任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主任;

张娟同志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主任;

黄维同志任临江新区管委会主任;

袁佩新同志任区地震局局长;

秦风雷同志任区口岸办公室主任;

朱华骅同志任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范健同志任区医疗保障局副局长,免去其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副局长职务;

赵磊同志任包场镇包场办事处主任;

沈耀同志任区水务环境控股有限公司总经理,试用期一年;

黄红杰、陆警岗同志任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兼);

葛小军同志任区专治办副主任;

朱向荣同志任区建筑业服务办公室主任;

免去沈小明同志区新闻出版局(版权局)局长职务;

免去朱洪同志区民族宗教事务局局长职务;

免去刘海忠同志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主任职务;

免去赵江同志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主任职务;

免去陈杰同志区地震局局长职务;

免去顾健同志区口岸办公室主任职务;

免去金晶同志临江新区管委会主任职务;

免去张凯华同志三厂工业园区管委会主任、三厂街道办事处主任职务;

免去沈耀英同志海门卫生职工中等专业学校校长职务;

免去姜鑫同志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免去仇锦梅同志区农业农村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黄海华同志区农业综合执法大队大队长职务;

免去茅雷明同志区民政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许晓虎同志区医疗保障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王彬同志海门港新区管委会副主任职务;

免去顾志华同志区专治办副主任职务;

免去葛文骅同志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兼)职务。

南通市海门区人民政府

                                                     2024年4月15日

区政府关于顾建兵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海政干〔2024〕8号

各区镇(街道)政府(管委会、办事处)、区各委办局、区各直属单位、各垂直管理部门(单位):

根据《南通市委办公室、南通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通市海门区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通办〔2024〕43号)文件精神,组建区数据局(加挂区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牌子),不再保留区行政审批局(区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决定:

顾建兵、杨建明、王宏同志任区数据局副局长;

张锋同志任区数据局总工程师;

区行政审批局(区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领导成员职务自然免除。

南通市海门区人民政府

                                                      2024年4月15日

  大事记

重要活动

(2024年5月1日—2024年6月30日)

·4月30日、5月1日,区委、区政府召开全区一季度重点工作观摩点评暨冲刺“双过半”会议。区委书记郭晓敏主持会议并讲话,强调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江苏工作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省市相关会议要求,坚定信心、鼓足干劲、真抓实干,奋力冲刺“双过半”,坚定跑赢“上半场”,更加积极主动为发展大局勇挑大梁、多作贡献。区委副书记、区长沈旭东通报一季度“六项考评”结果,并对相关工作进行点评部署。区人大常委会主任成伟,区政协主席黄卫锋,区委副书记孙剑波出席会议。

·5月1日,区委书记郭晓敏深入住宅小区、酒店等地,检查安全生产和防汛抗旱工作。郭晓敏强调,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防汛救灾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时刻绷紧安全生产这根弦,抓实抓细安全责任措施落实,持续筑牢安全底线,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

·5月3日下午,区委书记郭晓敏主持召开全区安全生产工作调度会,并深入道路施工现场、路网应急指挥中心等地检查安全生产工作,传达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广东梅州市梅大高速茶阳路段塌方灾害的重要指示精神,强调要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紧盯重点领域、紧抓关键环节,全覆盖全领域全过程排查风险隐患,真正把抓安全生产的力量精力用在未发之时、成灾之前,全力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5月4日上午,区委副书记、区长沈旭东深入养老机构、建筑工地、“九小”场所、住宅小区等地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强调要树牢底线思维,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切实抓好隐患排查整改,全面筑牢安全生产防线,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

·5月4日,区委常委会召开会议,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重要讲话重要文章精神和中央、省有关会议精神,研究部署我区贯彻落实工作。区委书记郭晓敏主持会议并讲话。

·5月5日上午,全区“抓经济、竞发展”能力提升专题培训班开班,区委书记郭晓敏出席开班仪式并作动员讲话,强调要从讲政治的角度和全局的高度出发,把“抓经济、竞发展”作为当前最重要、最紧迫的政治任务,努力提升素质能力、锻炼过硬本领,争当抓经济、竞发展的“领头雁”“好能手”“急先锋”,为全面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海门新实践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5月6日,区委书记郭晓敏来到洲际花博园、上海海洋大学(南通)高等研究院等项目建设现场,实地调研重点项目建设推进情况,现场解决有关问题。她强调,要坚持“项目为王、实干为先”不动摇,倒排时间节点,强化服务保障,全力以赴推动项目建设提速增效,为海门经济高质量发展蓄势赋能。

·5月8日,2024年海门春季学期培训班开学典礼在区委党校举行。区委书记郭晓敏作开班动员讲话,勉励学员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在今年春季学期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中青年干部培训班开班之际作出的重要指示精神,珍惜机会、沉下心来、专心学习,在学习中磨砺思想、增长见识、提升能力、激发干劲、推动发展,为全面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海门新实践作出更大贡献。

·5月8日,区委理论学习中心组举行集体学习(扩大)会,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纪学习教育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在深化认识、学懂弄通、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上下更大功夫,以党纪学习教育的高质量开展,切实增强纪律修养,锤炼坚强党性,推动干事创业。区委书记郭晓敏主持会议并讲话。区人大常委会主任成伟,区政协主席黄卫锋,区委副书记孙剑波等区四套班子领导参加学习。

·5月9日,区委书记郭晓敏率党政代表团赴陕西勉县学习考察,共商对口协作大计、共谋合作发展新篇。汉中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勉县县委书记黎建军出席活动。

·5月11日,创芯海门发展大会暨半导体投资联盟投后赋能大会召开。区委书记郭晓敏致辞。会前,区委副书记、区长沈旭东向与会嘉宾介绍了海门发展情况。区委副书记孙剑波出席会议。

·5月13日,区委书记郭晓敏调研突出环境问题整改工作。她强调,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坚持问题导向,压实工作责任,加强综合施策,精准精细管理,扎实抓好环境突出问题排查整改,持续提升全区生态环境质量。

·5月13日,区委常委会召开会议,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和有关会议精神,研究我区贯彻落实工作。区委书记郭晓敏主持会议并讲话。

·5月16日,市安全生产第一巡查组巡查海门区动员会在海召开,巡查组组长祁凯作动员讲话,副组长李枫部署巡查工作。区委书记郭晓敏作表态讲话。区政协主席黄卫锋,区委副书记孙剑波等区领导参加会议。

·5月16日,区委书记郭晓敏赴临江新区调研。她强调,要坚定信心、真抓实干,始终坚持特色发展,牢固树立“项目为王”理念,把眼前需要与长远谋划统一起来,选准产业细分赛道,加大项目招引力度,着力推动产业升级,为海门高质量发展争先进位作出更大贡献。区委副书记、临江新区党工委书记孙剑波参加调研。

·5月18日上午,由招商工业海门基地为中铁大桥局研发建造的2000吨自升式风电安装平台成功交付,并被命名为“大桥海风”。市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沈雷,副市长凌屹,区委书记郭晓敏,中铁大桥局党委书记、董事长张敏,招商局工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胡贤甫,中国船级社江苏分社党委书记曹俊,中铁大桥局总经理毛伟琦等领导和嘉宾共同为“大桥海风”推杆揭幕

·5月20日,区委书记郭晓敏参加区政协工商联界“有事好商量”协商议事活动,围绕“优化营商环境,助力企业向‘新’求‘质’”议题,与政协委员、企业家代表等面对面交流。她强调,要聚焦高质高效,持续解放思想,敢于担当作为,以更实举措推动营商环境再优化,不断提升海门高质量发展核心竞争力。区政协主席黄卫锋对协商议事活动进行点评。

·5月20日,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扩大)会议召开。区委书记、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组长郭晓敏出席会议并讲话,强调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新时代人才工作的重要思想和对江苏工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省市委决策部署,坚持系统思维,精准施策、改革创新,大力实施新时代人才强区战略,加快打造全省人才发展现代化先行区,为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提供强劲的人才支撑。区委副书记、区长,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第一副组长沈旭东主持会议。区委副书记孙剑波出席会议。

·5月23日至24日,上海市企业联合会、上海市企业家协会副会长兼秘书长蒋苏平一行来海考察。区委书记郭晓敏,区委副书记、区长沈旭东参加相关活动。

·5月23日至24日,全区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党纪学习教育专题读书班(第二阶段)暨区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举行。区委书记郭晓敏主持并讲话。区委副书记、区长沈旭东,区人大常委会主任成伟,区政协主席黄卫锋,区委副书记孙剑波等参加学习。

·5月25日,全区领导班子“三树三争”推进会暨第五期“东洲尖兵讲习堂”活动举行。市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陆国强、区委书记郭晓敏出席活动并讲话。区委副书记、区长沈旭东,区人大常委会主任成伟,区政协主席黄卫锋出席活动。

·5月25日,2024“海门人才日”暨第七届东洲英才创业周开幕。中国科学院院士、复旦大学党委常委、统战部部长赵东元,俄罗斯工程院外籍院士、南通大学原校长施卫东,俄罗斯工程院外籍院士、浙江省之江实验室高级研究专家吴信东,同济大学党委副书记吴广明,南通大学副校长施佺等专家学者、高端人才以及知名企业集团、创投机构等负责人齐聚开幕式,共享时代机遇,共创美好未来。市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陆国强,市科技局党组书记、局长吴佳华出席开幕式。区委书记郭晓敏致辞,区委副书记、区长沈旭东作城市推介,区人大常委会主任成伟,区政协主席黄卫锋,区委副书记孙剑波等区领导参加开幕式。

·5月31日,在“六一”国际儿童节来临之际,区委书记郭晓敏来到海南小学、府南幼儿园,看望慰问少年儿童和教职工代表,向全区少年儿童致以节日祝福,向辛勤工作的广大教师和少儿工作者表示诚挚问候。

·6月1日,区委常委会召开会议,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近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和有关法律精神、省市有关会议精神,研究我区贯彻落实工作。区委书记郭晓敏主持会议并讲话。

·6月4日,区委书记郭晓敏赴四甲镇调研,强调要抢抓发展机遇,依托自身优势,加大招商力度,形成产业特色,全力以赴稳运行、保增长,确保实现“双过半”,推动四甲镇在中心镇中争先进位、走在前列。

·6月6日,南通市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沈雷来海专题调研张謇历史文化记忆轴和美乡村片区建设工作,强调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重要论述精神,落实中央和省市委工作要求,创造性学习运用“千万工程”经验,片区化推进乡村振兴,组团式开展乡村建设,为全市谱写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新篇章贡献更多力量。区委副书记、区长沈旭东,区委副书记孙剑波参加活动。

·6月8日上午,区委副书记、区长沈旭东来到各考点巡考,强调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上级部署要求,压紧压实各方责任,精心组织考务工作,用心用情服务好每一名考生,确保高考万无一失、有序进行。

·6月7日,区委常委会召开会议,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近期重要讲话精神和有关会议精神,研究我区贯彻落实工作。区委书记郭晓敏主持会议并讲话。

·6月8日上午,区委书记郭晓敏深入危化品储存经营企业、酒店、餐饮场所、电动车销售点等地,检查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安全生产工作,她强调,安全是发展的前提和基础,全区上下要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牢固树立底线思维,紧盯重点领域,紧抓关键环节,从严从细抓好责任落实,持之以恒筑牢安全防线,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6月13日、14日,区委书记郭晓敏率团赴新加坡开展经贸交流活动,聚焦重点产业领域,访企业、听介绍、谈合作、寻商机,扩大开放合作的“朋友圈”,争取更多优质企业来海投资、更多优质项目在海落户,为海门高质量发展赋能加力。

·6月16日,区委副书记、区长沈旭东主持召开十八届区政府第27次常务会议,学习中共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在《求是》杂志发表的重要文章《发展新质生产力是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要求和重要着力点》,传达省政府经济形势分析会、市委十三届八次全会会议精神,研究部署当前重点工作。

·6月17日,海门区人民政府与安徽建工集团控股有限公司签署战略合作协议。安徽建工控股(股份)党委书记、董事长杨善斌,区委书记郭晓敏,区委副书记、区长沈旭东见证签约。

·6月18日,中共南通市海门区委十五届八次全会召开,会上七个区镇部门围绕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咬定目标、奋力冲刺,确保实现“双过半”进行表态发言,表示将认真贯彻落实区委全会精神,铆足干劲再加压,奋力冲刺“双过半”,坚决完成各项任务,合力推进全区经济高质量发展。

·6月18日,海门港新区俐马(南通)纺织基地三期项目、常乐镇环球新材料高分子薄膜扩建项目开工。区委书记郭晓敏出席开工活动,并宣布项目开工。区政协主席黄卫锋,区委副书记孙剑波参加活动。

·6月19日,省市场监管局局长、党组书记沈海斌一行来海,就家纺产业发展、品牌打造、质量监管等开展调研。区委副书记、区长沈旭东陪同调研。

·6月21日,区委书记郭晓敏赴余东镇,就产业发展、乡村振兴、基层党建工作等开展调研。她强调,要深入贯彻落实区委全会精神,坚持创新引领,加快项目建设,因地制宜打造特色农业产业,着力培育新增长点,为高质量发展积蓄新动能、增创新优势。

·6月23日,区委书记郭晓敏深入一线检查防汛工作。她强调,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汛抗旱和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始终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强化底线思维,扛牢安全责任,抓细抓实防汛各项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6月26日,区委常委会召开会议,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近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重要贺信精神,研究我区贯彻落实工作。区委书记郭晓敏主持会议并讲话。

·6月27日,海门区人民政府与上海临港经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签署战略合作协议,共同打造长江口产业创新协同区北岸先行区。上海临港经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陈皓,上海临港经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龚伟,区委书记郭晓敏,区委副书记、区长沈旭东,区委副书记孙剑波参加签约活动。

·6月28日,我区举行庆祝建党103周年座谈会暨基层党建工作巡查观摩会,进一步动员全区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追忆党的光辉历史,讴歌党的丰功伟绩,传承党的优良传统,以奔竞不息、奋斗不止的精神状态,坚定信心、鼓足干劲、勇挑大梁,努力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海门新实践贡献更大的智慧和力量。区委书记郭晓敏出席会议,并代表区委向全区广大党员致以节日问候和美好祝愿。区委副书记、区长沈旭东主持会议。

2024年第三期政府公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