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政府公报第2期
来源:政府办 发布时间:2024-06-10 字体:[ ]

2024第2期(总第15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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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选登

区政府关于印发《南通市海门区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建设试点县工作方案》的通知 (1)

关于印发《海门区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中央财政奖补资金使用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8)

关于重新公布南通市海门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标准的通知 (10)

区政府关于公布第六批海门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及代表性传承人的通知 (11)

区政府关于授予2023年度海门区区长质量奖的决定 (13)

关于明确区政府部分领导同志工作分工的通知 (15)

区政府办公室关于2023年度政府网站内容保障考核结果的通报 (15)

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通市海门区关于进一步加强卫生健康人才引进培养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19)

区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南通市海门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成员的通知 (25)

区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区属国有企业监督管理的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28)

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通市海门区区属国有企业“三重一大”事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34)

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通市海门区规范共享单车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38)

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4“江海有情,海门有请”系列促消费活动总体方案》的通知 (42)

关于印发《关于强化内培外引 壮大“新农人”队伍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56)

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通市海门区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预案》的通知 (59)

人事任免

大事记

  文件选登

  以正式发文为准

区政府关于印发《南通市海门区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建设

试点县工作方案》的通知

海政发〔2024〕4号

各区镇(街道)政府(管委会、办事处),区各部委办局,区各直属单位,各垂直管理部门(单位):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南通市海门区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建设试点县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南通市海门区人民政府

                                                      2024年3月16日

南通市海门区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建设试点县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知识产权工作的重要指示论述和对江苏工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坚定扛起“走在前、做示范”的使命担当,奋力谱写“强富美高”新海门建设现代化新篇章,全面贯彻《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十四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江苏省“十四五”知识产权发展规划》《南通市“十四五”知识产权发展规划》,大力提升我区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能力,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作用,确保我区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建设取得实效,按照江苏省知识产权局《关于开展知识产权强国建设试点示范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知识产权工作的重要指示论述,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知识产权工作的决策部署,以推动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为主题,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进一步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创造、运用、管理和服务,为海门知识产权工作“走在前、做示范”作出更大贡献。

二、工作目标

到2026年末,全区知识产权工作取得快速进展,知识产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基本实现,知识产权质量显著提升,拥有一批自主知识产权产品和知识产权密集型企业,知识产权运用能力大幅提升,知识产权保护状况明显改善,知识产权人才支撑体系健全,以知识产权为支撑的现代产业体系初步构建,知识产权深入融入“一带一路”国际合作,知识产权对经济社会发展引领支撑作用显著增强。具体目标如下:

一是知识产权创造质量全面提高。强化高质量发展导向,每万人口发明专利拥有量突破62件,万人高价值有效发明专利突破14件,专利授权4000件以上。商标、版权、马德里国际商标、地理标志、海外专利、植物新品种等优质知识产权资源大幅增加。围绕全区重点产业链培育一批高价值专利和高知名度商标。

二是知识产权运用能力持续增强。健全知识产权价值评估机制探索知识产权转化运用的有效举措,培育和聚集一批具有较强竞争力的知识产权(专利)密集型产业,获评国家级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达25家,中国专利奖新增2项,培育省市知识产权项目5项;探索开展知识产权证券化,推动设立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补偿基金;深入开展知识产权金融服务赋能工程和质押融资“入园惠企”活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额累计超15亿元。

三是知识产权保护力度持续加大。依托南通知识产权保护中心高标准建成海门知识产权保护分中心;知识产权法治环境进一步优化,创新成果保护更加高效,知识产权保护体系不断完善,形成“严保护、大保护、快保护、同保护”的知识产权保护新格局;加强商标品牌保护,提升打击商标侵权工作的区域协作效能,促进海门区商标品牌发展,培育商标品牌培育和保护项目不少于2项;知识产权海外维权能力显著提升,知识产权保护社会满意度达90分以上。

四是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更加优化。加强与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专利审查协作江苏中心(以下简称审协江苏中心)的合作,建立由政府主导的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积极引进高端知识产权服务,拓展专利特派员服务内容和对象,加大对服务机构支持力度深入开展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绩效评价工作,着力提升服务供给,新增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数量至少5家。

五是知识产权发展基础更加坚实。借力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加大知识产权人才队伍建设,增强知识产权人才供给,进一步夯实知识产权事业发展基础,到2026年末,形成一支规模大、结构优素质高的知识产权专业人才队伍,在本区服务的专利代理师队伍超20人,知识产权从业人员超200人。广泛开展知识产权宣传教育和专业知识培训,“尊重原创、崇尚创新、诚信守法”的知识产权文化氛围更加浓厚。

三、重点任务

(一)实施知识产权创造质量提升工程

1.强化知识产权创造质量导向。实施知识产权强国战略,提升知识产权创造质量,组织开展商标品牌发展专项行动,形成“政府推动、企业自主、市场导向”的商标注册发展机制,实现商标申请、注册量稳步增长。同时,积极推进先进装备与高端家纺企业的备案工作,组织专家进企业开展专利挖掘行动,促进企业自主创新,既保存量,又扩增量,确保我区专利质量运行高效。牢固树立高质量发展理念,将知识产权的创造、运用、保护及管理情况作为项目招商、绩效评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科技创新积分的重要依据。

以强化政策激励为发力点,突出高质量发展导向,加大高价值发明专利、质押融资的政策扶持力度,鼓励创新主体向美国、欧盟成员国、英国、日本、韩国等国家及一带一路国家申请PCT专利。完善知识产权许可、质押、保险等政策,鼓励金融机构依法开展专利、商标等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业务。不断优化扶持政策的支持重点和方式方法,重点加大对后续转化运用、行政保护和公共服务的支持力度,对创新主体在专利奖推荐、项目申报、高端人才培养、专利特派员进驻等方面给予政策倾斜。

2.深化高价值知识产权培育。紧扣“3+2”主导产业,聚焦海工船舶、机器人、汽车零部件、环保设备、智能电网等细分领域,深入实施高价值专利培育工程,支持和鼓励有条件的企业联合高校院所和服务机构组建高价值专利培育中心,培育一批创新水平高、权利状态稳定、市场竞争力强的核心专利。深入实施商标品牌战略,围绕将新一代信息技术和生物医药及医疗器械产业,提高与我区主导产业布局匹配度。打造具有名片效应的产业集群。加强现代农业“三高一美”示范基地的品牌培育。深入实施地理标志培育工程,发展壮大香沙芋艿、海门山羊肉等特色产业,打造有代表性的地理标志产品和区域公用品牌。

3.打造长三角知识产权创造高地。紧扣一体化和高质量两个关键,与长三角地区联手建立区域知识产权发展共商、布局共进、保护共治、服务共享、环境共建机制。深化与审协江苏中心的合作,联手打造长三角地区高质量知识产权培育示范基地和审查员实践基地,深入开展专利特派员与创新主体的交流活动,畅通专利申请、审查技术交流沟通机制,提高企业知识产权创造质量和创造水平。

(二)实施知识产权转化运用提升工程

1.健全知识产权培育梯队体系。细化企业培育层次,做优存量,培育增量,完善入库培育、梯队建设、动态管理的培育体系采用梯级培育方式引导创新主体能力提升,构建覆盖广、质量优的企业培育梯队。进一步扩大龙头企业引领示范效应,推动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积极申报省高价值专利培育等知识产权项目,通过项目带动提升企业知识产权综合实力。

2.构建知识产权金融生态体系。高标准推进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与人行、金融监管部门联合开展“银企对接”活动,不断完善“银行支撑、担保支持、创投优先、财政扶持”的“四位一体”工作机制。与银行机构开展党建联盟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签约活动,与银行机构进行点对点对接,加速知识产权创造与金融经济进一步融合。助推企业高质量发展,积极促进知识产权与创新资源、金融资本、产业发展有效融合,不断强化企业技术创新融资能力。对高新技术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予以贴息扶持,降低知识产权融资成本,促进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增数量、扩容量,普惠全区企业。

立足高价值专利的挖掘培育和运用转化,推动商业银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投资基金等金融机构创新知识产权金融产品,扩大知识产权金融规模,打通金融服务“最后一公里”。用战略眼光扶持创新活力强、成长性好的创新型中小企业做大做强。以更加开放的视野营造金融生态,进一步提高站位、开拓思路,发挥海门区位优势,用好上海、苏南等地金融、知识产权、大数据、专家学者等优质资源,多领域优化知识产权金融服务,多渠道拓展企业知识产权融资路径,多举措营造知识产权金融生态,让海门在追赶标杆、超越标杆中成为全国知识产权金融的标杆城市。

3.优化商标品牌管理体系。深入实施商标品牌发展战略,鼓励市场主体健全商标品牌管理体系,引导市场主体客观自主地探寻出符合市场运行规则、适合企业自身特点的商标品牌运行方式,支持叠石桥区域内家纺企业制定符合自身发展特点的商标品牌战略,积极注册和使用自主商标,引导企业不断丰富商标内涵、增加商标附加值、提高商标知名度,鼓励条件成熟的企业进行商标国际注册申请、注重商标国际布局。做好区域优质商标保护与宣传,落实区域内产品监管和保护的新职能,强化管理制度和工作机制建设,加强叠石桥区域优质品牌宣传工作,将“叠石桥家纺”更好推向市场,推进周期内全区新增注册商标3000件以上。深入实施地理标志运用促进工程,规范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强化地理标志品牌运用推广,突出地理标志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推动地理标志与县域经济发展深度融合。

(三)实施知识产权服务发展提升工程

1.完善知识产权公共服务网络。建设海门区“互联网+”知识产权综合服务平台,为全区创新主体提供知识产权金融信息咨询交易、法律援助、宣传培训等服务。依托审协江苏中心专利特派员工作站,开展“一对一”专利诊断精准服务,提升企业自主知识产权的经济产出,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同时在全区范围内进一步扩大和深化专利特派员驻点服务,指导和支持在各乡镇建立基层知识产权服务网点,提供企业知识产权、科技成果以及相关衍生品的登记、托管、咨询等服务。开展中小微企业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帮扶专项行动,持续关注中小企业创新状况,利用大数据定期推送中小企业专利发展动态、追踪竞争对手专利布局。

2.培育发展高端知识产权服务业。大力发展知识产权服务业引导和促进本地知识产权代理、交易、咨询、评估、法律、信息等服务机构健康发展,积极吸引国内高水平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到本地设立分支机构,鼓励和支持知识产权服务机构面向市场需求,开展专利导航、分析评议等服务。深入开展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绩效评价工作,优化服务机构绩效评价,加强机构日常监管,促进本地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做优做强,提升服务质量。借力长三角一体化,强化服务机构对接交流,提升涉外知识产权服务能力,规范知识产权代理行为,促进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专业化、规模化品牌化发展。

(四)实施知识产权保护能力提升工程

1.健全知识产权大保护机制。加强行政执法机关与司法机关的合作,健全“严保护、大保护、快保护、同保护”知识产权保护体系,持续推进知识产权长三角一体化保护实践,加强跨部门、跨地区知识产权保护协作。加强南通知识产权保护中心海门分中心建设,打造集快速审查、快速确权、快速维权为一体的知识产权保护平台,为创新主体实施知识产权保护一站式服务。联合反侵权假冒联盟、行业协会商会、律师事务所成立知识产权保护联盟,鼓励和引导维权援助机构、行业协会商会等开展知识产权纠纷调解,推动知识产权纠纷多元化解决,形成覆盖全区的知识产权快速保护网络。

2.加大日常监管执法力度。认真贯彻上级专项行动部署要求联合公安、海关、版权等部门,对群众反映强烈、社会舆论关注侵权假冒多发的电商、展会、文化市场、驰名商标、涉农地理标志等重点领域和区域开展专项行动。健全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的新型监管机制,将重复侵权、恶意侵权等行为主体纳入重点监管,对专利真实性、商标使用、商标印制等事项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加大对侵权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加大日常监管力度,严格规范专利申请行为,组织开展打击不以保护创新为目的的非正常专利申请和不以使用为目的的商标囤积、恶意注册行为的专项行动,持续深化商标预警及专利导航知识产权预警监测工作,打击假冒侵权行为,营造尊重知识产权保护知识产权的良好环境。

(五)实施知识产权管理体系提升工程

1.形成知识产权工作新格局。认真谋划和抓好我区“十四五”知识产权规划和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实施意见的贯彻落实,定期开展执行检查和中期评估工作,强化监督考核,确保任务按期推进。健全完善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联席会议机制,将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深度融入科技创新、企业培育、产业发展、金融服务等工作当中,形成统一管理、结构合理、协调有序、联动发展的知识产权工作新格局。

2.加强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建设。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工作的组织领导,定期召开知识产权联席会议,及时研究解决知识产权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努力形成“上下齐抓、合力推进”的工作格局。完善知识产权目标管理责任体系,围绕我区“十四五知识产权规划”,把知识产权目标任务按年度层层分解落实到部门区镇及分局,列入绩效考核体系,促使各层各级认真履行职责、共同做好知识产权工作。

(六)实施知识产权文化建设提升工程

1.提升知识产权文化自觉。增强全社会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意识,厚植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的理念。加强知识产权文化与传统文化、创新文化、法治文化、诚信文化深度融合,通过优化知识产权文化环境助力“创新海门”建设。组织开展“4.26知识产权宣传周”、中国专利周、品牌日等活动,发布海门知识产权典型案例,讲好海门知识产权故事。强化互联网思维、全媒体视角,创新对外宣传方式,构建知识产权大宣传工作格局。广泛开展知识产权普及教育,持续推进中小学知识产权教育工作。

2.推进知识产权诚信体系建设。健全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和行业自律规范,推动知识产权代理行业制定诚信公约。推进知识产权诉讼诚信建设,防止和纠正知识产权恶意诉讼、虚假诉讼。构建以信用为核心的“事前信用承诺、事中分类管理、事后联合奖惩”的新型监管机制。健全完善“红黑榜”发布制度,不断提升“诚信海门”建设水平。落实国家对知识产权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的有关规定,依法依规限制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申请企业上市辅导备案、招标投标、申请财政性资金项目等。

四、实施步骤

(一)启动试点工作(2024年1月-2024年12月)。将知识产权强国建设试点示范工作作为协调区域知识产权工作、提升区域知识产权综合实力的重要平台,加强组织领导,积极动员部署,做好相关保障,认真做好创建的前期准备工作。

(二)推进试点示范贯彻落实(2025年1月-2025年12月)。明确知识产权强国建设试点示范工作的方向和阶段性目标,依据《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出台落实《关于促进南通市海门区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以开展试点示范工作为抓手,加强资源统筹和工作指导,在项目安排、政策倾斜等方面加大投入,扎实推进知识产权强国建设试点示范各项计划的有效实施。

(三)做好试点示范考核验收(2026年1月-2026年12月)。依据国家知识强县建设试点示范县工作要求,结合海门试点示范工作实际情况,完成内部考核自查,提出验收申请。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统筹协调。建立政府分管领导牵头、相关部门协作联动的专项工作推进机制,加强对行动计划实施的组织协调。各区镇要把知识产权助推产业优化升级作为经济发展的重要任务和国家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创建的主要内容纳入总体规划,统筹谋划部署。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实施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明确阶段目标,细化任务安排,落实职责分工,加强责任考核,确保各项目标和任务指标的全面完成。

(二)强化政策引导。完善知识产权政策体系,加强与经济科技产业发展政策、企业激励政策、财税扶持优惠政策及其管理引导机制的衔接和联动。各区镇要设立推动各项工程实施的财政资金引导计划,加大对企业和服务机构的激励扶持力度,保障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和购买知识产权公共服务的资金投入。

(三)深化评估督导。要明确责任分工,狠抓任务落实。建立目标和任务推进情况的统计、评估和通报制度,做好动态分析和阶段评估,加强督查指导。由区知识产权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工作细则和指标体系进行评价。做好对产业、企业发展质量和服务机构工作质量的跟踪和评价,及时优化政策设计、加强规范管理。


关于印发《海门区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中央财政奖补资金使用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海政发〔2024〕6号

各区镇(街道)政府(管委会、办事处),区各委办局,区各直属单位,各垂直管理部门(单位):

为加快实现乡村振兴目标,推进海门区农业高质量发展,规范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中央财政奖补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江苏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江苏省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订本办法,请认真贯彻执行。

南通市海门区人民政府

                                                       2024年3月14日

海门区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中央财政奖补资金使用管理实施办法

(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加快实现乡村振兴目标,推进海门区农业高质量发展,规范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中央财政奖补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江苏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江苏省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中央财政奖补资金是指由中央财政拨付,用于促进海门区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农业提质增效强基、产业融合发展强链、科技转型创新带动、绿色转型示范引领、经营转型培育发展等工程建设的专项资金,建立专账,专款专用。

第三条 按照“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科学计划,严格考核,突出重点,示范引领,姓农为农,联农带农”的原则,实行“五大类工程+子项目”管理模式。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四条各部门(单位)工作职责

(一)园区管理办公室职责:编制资金分配方案;制定项目管理办法;负责项目具体实施;收集整理财务结算资料等。

(二)区财政局职责:牵头制定资金管理办法;对奖补资金执行情况进行监督;依据主管部门意见,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管理规定拨付资金。

(三)区农业农村局职责:参与制定资金管理办法;负责资金拨付;按规定实施绩效管理;依法依规公开相关信息等。

(四)项目建设单位职责:

1.参照省级现代农业产业示范园管理模式组织项目实施和日常管理;

2.根据创建方案申报指南确定年度项目实施任务;

3.按照规定使用奖补资金并做好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

4.项目实施完成后,按规定向园区管理办公室提交项目验收申请;

5.配合相关部门对项目开展监督检查、考核验收、绩效管理以及项目资金清算等工作;

6.对项目实施质量负责,对各环节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7.按时总结项目情况,报送项目绩效自评材料,完善项目建设档案资料;

8.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三章 项目管理

第五条园区管理办公室根据相关文件要求合理制定财政奖补资金使用方案,报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审核,经区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报上级有关部门备案。

第六条 财政奖补资金根据产业园建设各环节的轻重缓急,突出投资重点,优化支出结构,提高财政资金政策导向性和项目精准性。

第七条 在经区政府批准的具体项目实施过程中,由园区管理办公室向主管部门提出拟建项目建设资金预拨申请,区财政局根据上级下达的奖补额度视工程进度预拨资金。待项目验收合格并经第三方审计后,向区财政局办理余款拨付手续。项目建设形成的资产经验收合格后移交项目所在属地政府。

第八条 项目建设单位必须健全财务管理制度,严格执行中央、省、市制定的农业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和规定。按财务管理的相关要求,建立资金收支核算明细账,单独核算项目资金具体使用情况。

第九条 在具体项目实施过程中,对已批准的项目建设内容和资金原则上不予调整。如确因情况发生变化,确需调整的,按单个项目建设内容(或资金)变更不超过原方案10%比例的,由园区管理办公室讨论确定后,报区主管部门备案。超过上述调整比例的,经园区管理办公室讨论确定后报区主管部门,由区主管部门报区政府批准后实施并报省厅备案。

第四章 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

第十条 区财政局和区农业农村局应当加强专项资金预算绩效管理,建立绩效评估、绩效目标、绩效运行监控、绩效评价和绩效管理成果应用等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体系。加强信息公开工作,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按照职责分工,向社会公开相关政策、绩效管理等项目信息。

第十一条 审计机关负责对专项资金的预算执行和支出活动进行审计监督。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二条本办法由区财政局会同区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如与上级文件要求不一致的,按上级文件执行。

关于重新公布南通市海门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标准的通知

海政发〔2024〕7号

各区镇(街道)政府(管委会、办事处),区各委办局,区各直属单位,各垂直管理部门(单位):

为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省政府关于重新公布江苏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最低标准的通知》(苏政规〔2023〕12号)等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区经济社会发展实际情况,经区政府研究决定,现将我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重新公布,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和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

征收农民集体农用地的区片综合地价由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组成,不包括法律规定用于社会保险缴费补贴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为47000元/亩。自2023年1月1日起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按照上述标准执行。

征收集体建设用地参照征收集体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征收集体未利用地参照征收集体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0.7倍执行。涉及征收依法取得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可采用宗地地价评估的方式确定。

根据我区经济发展状况,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具体如下: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标准为23500元/亩,安置补助费标准为23500元/人。

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的征地补偿,原则上按照我区规定的征地补偿标准执行,如国务院规定的标准高于我区的,执行国务院规定的标准。

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按照我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和征地面积的乘积计算。

二、青苗补偿费标准

青苗补偿费标准为耕地1300元/亩。

三、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标准

2023年12月31日前,地上附着物的补偿标准按照《海门市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实施细则》(海政发〔2006〕65号)、《海门市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实施细则补充规定》(海政发〔2010〕39号);2024年1月1日起,按照《关于印发<南通市海门区集体土地上房屋搬迁补偿安置实施办法>的通知》(海政规〔2023〕2号)要求执行。

四、其他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南通市海门区人民政府

                                                       2024年3月15日

区政府关于公布第六批海门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及代表性传承人的通知

海政发〔2024〕10号

各区镇(街道)政府(管委会、办事处),区各委办局,区各直属单位,各垂直管理部门(单位):

为进一步保护和传承我区优秀非物质文化遗产,鼓励和支持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开展传习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江苏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江苏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按照关于推荐申报第六批海门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及代表性传承人有关要求,经申报、推荐、集中评审、社会公示等程序,最终确定了第六批海门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6个)和代表性传承人名单(11人),现予以公布(排名不分先后)。

有关区镇和单位要按照非物质文化遗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认真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工作方针,坚持科学保护理念,制定规划,扎实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传承、传播工作,推动我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迈上新台阶。

附件:1.第六批南通市海门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

    2.第六批南通市海门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名单

南通市海门区人民政府

                                                       2024年3月29日

附件1

第六批南通市海门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

 序号

    分类

        项目

1

传统技艺

海门酱包瓜制作技艺

2

传统技艺

陆氏汤团制作技艺

3

传统技艺

张氏铜艺

4

传统技艺

海门老土布织造技艺

5

传统美术

烫画

6

传统美术

凤城刻纸

附件2

第六批南通市海门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名单

序号

项目

传承人

1

海门酱包瓜制作技艺

袁天雁

2

陆氏汤团制作技艺

陆靖天

3

张氏铜艺

张庆宏

4

烫画

张文军

5

凤城刻纸

张志群

6

海门山歌(增补)

陈倩琳

7

顾博宇

8

关爽爽

9

南通仿真秀(增补)

陈晓燕

10

李林英

11

于亚敏

区政府关于授予2023年度海门区区长质量奖的决定

海政发〔2024〕11号

各区镇(街道)政府(管委会、办事处),区各委办局,区各直属单位,各垂直管理部门(单位):

为深入推进质量强区建设,表彰先进,树立典型,引导和带动全区各行各业加强质量管理、追求卓越绩效,进一步推动全区经济发展质量变革和整体质量水平提升,根据《南通市海门区区长质量奖管理办法》规定,区政府决定授予希诺股份有限公司、招商局重工(江苏)有限公司、南通中科医学检验实验室有限公司等3家企业“2023年度南通市海门区区长质量奖(组织类)”,授予江苏科曼赛特减振器有限公司“2023年度南通市海门区区长质量奖提名奖(组织类)”。

希望获奖组织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坚持知行合一,坚持以质取胜,不断追求卓越,努力在新起点上展现新作为、再攀新高峰。全区广大企业要以获奖组织为榜样,学习借鉴先进经验、理念和做法,弘扬企业家精神和工匠精神,牢固树立质量第一意识,大力提升产品、工程、服务质量,提高核心竞争力,形成质量发展新优势。各区镇(街道)和有关部门要深入开展质量提升行动,不断健全质量发展政策,促进质量变革创新,优化质量监管效能,推动质量社会共治,着力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培育更有质量竞争力的市场主体,推动质量治理水平再上新台阶,为海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附件:2023年度海门区区长质量奖获奖名单

南通市海门区人民政府

                                                     2024年4月7日

附件

2023年度海门区区长质量奖获奖名单

类别

获奖组织

区长质量奖

(组织类)

希诺股份有限公司

招商局重工(江苏)有限公司

南通中科医学检验实验室有限公司

区长质量奖提名奖

(组织类)

江苏科曼赛特减振器有限公司

关于明确区政府部分领导同志工作分工的通知

海政发〔2024〕13号

各区镇(街道)政府(管委会、办事处),区各委办局,区各直属单位,各垂直管理部门(单位):

因人事变动和工作需要,经研究,现就区政府部分领导同志工作分工调整情况通知如下:

韦宗成(挂职):协助负责农业农村、对口支援协作合作、文化、旅游等工作。

协助分管区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协助联系常乐镇、悦来镇。

其他分工不变。

南通市海门区人民政府

                                                        2024年4月27日

区政府办公室关于2023年度政府网站内容保障考核结果的通报

海政办发〔2024〕8号

各区镇(街道)政府(管委会、办事处),区各委办局,区各直属单位,各垂直管理部门(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南通市海门区政府网站建设管理工作,根据《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2023年度区政府网站内容保障考核工作的通知》(海政传发〔2023〕30号)要求,近期我区对各地各部门的网站内容保障工作进行了考核,现将年度考核结果予以通报(详见附件1、2)。

各地各部门要认真贯彻区政府网站内容保障工作的相关要求,学习借鉴先进经验,对标找差整改提高,进一步加强内容保障工作,努力提升政府网上履职能力和服务水平,推动区政府网站健康有序发展。

附件:1.区级机关内容保障考核结果

    2.区镇内容保障考核结果

南通市海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3月1日

附件1

区级机关内容保障考核结果

序 号

单位名称

总分

1

民政局

90.00

2

住建局

85.07

3

农业农村局

84.77

4

交通运输局

83.99

5

行政审批局

83.50

6

人社局

82.00

7

统计局

81.43

8

教育体育局

79.41

9

市场监督管理局

78.97

10

发改委

78.20

11

卫健委

78.00

12

文广旅局

76.50

13

医疗保障局

76.43

14

生态环境局

76.14

15

气象局

75.71

16

残疾人联合会

73.00

17

区域社会治理现代化指挥中心

72.29

18

国资办

71.50

19

商务局

71.36

20

财政局

71.21

21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71.00

22

退役军人事务局

70.50

23

司法局

69.50

24

城管局

68.99

25

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68.79

26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68.00

27

水利局

67.86

28

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建设中心

67.14

29

应急管理局

66.29

30

公安局

65.00

31

审计局

64.79

32

科技局

62.86

33

供销总社

62.36

34

税务局

57.57

35

投资服务中心

54.41

36

住房建设服务中心

53.26

37

烟草局

51.21

38

人 行

50.93


附件2

区镇内容保障考核结果

序 号

单位名称

总 分

1

海门经济技术开发区

(海门街道)

89.87

2

余东镇

88.99

3

海永镇

86.29

4

三星镇

82.99

5

正余镇

80.00

6

三厂工业园区

78.13

7

悦来镇

77.43

8

海门港新区

77.06

9

四甲镇

74.63

10

临江新区

74.49

11

常乐镇

67.06

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通市海门区关于进一步加强卫生健康人才引进培养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海政办发〔2024〕9号

各区镇(街道)政府(管委会、办事处),区各委办局,区各直属单位,各垂直管理部门(单位):

《南通市海门区关于进一步加强卫生健康人才引进培养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已经区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南通市海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3月3日

南通市海门区关于进一步加强卫生健康人才引进培养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

为深入贯彻《南通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卫生健康人才引进培养工作的意见》(通政发〔2019〕20号)及《南通市海门区关于进一步提升青年和人才友好型城市发展指数的若干政策》(海办〔2022〕13号)等实施人才强区建设的一系列文件精神,结合区域内卫生健康人才队伍现状和未来发展目标,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中央及省市区人才工作精神为指导,坚持为人民健康服务的根本宗旨,紧紧围绕“健康南通”目标任务和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总体要求,充分发挥人才引领、创新驱动、科技支撑健康事业发展的重要作用,坚持引进和培养并重,补短板、强弱项,实现卫生健康人才队伍素质的整体提升,为推进“健康海门”建设提供有力保障。

二、主要目标

实施人才战略,加大引进和培养力度,构筑海门区医疗卫生人才高地。到十四五末,引进培养卫生高层次人才60名;招聘引进紧缺岗位医学生30名;引进培养基层医学专业人才(含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250名;培养建设省级医学重点学(专)科2个、省级中医重点学(专)科3个、南通市级医学重点学(专)科20个。

三、重点任务

(一)人才引进的方式和待遇

(1)全职引进卫生特聘人才。重点学(专)科带头人。对重点学(专)科带头人(需经主管部门认定,下同)、学术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及以上专家(以下简称“专家”),可采取年薪制或协议工资制。实行年薪制者,与用人单位首次签订服务协议时,服务期限不得少于5年(含),年薪标准为:省级专家控制在150万元以内,地市级专家100万元以内。服务期满续签5年或以上服务协议者,服务期内,按省级、地市级,分别给予专家每月8000元、5000元生活补贴。

卫生特聘人才服务期内,在南通市海门区首次购房自住的,分别按省级专家60万元、地市级专家25万元给予一次性住房补贴,首期付款50%,合同期满后再付50%。特聘人才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相关优惠待遇执行南通市标准。

(2)柔性引进高水平医学专家和团队。针对海门区转外就医人数排名靠前的病种及危重病种,柔性引进业务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能熟练解决复杂疑难技术问题的三甲医院高水平医学专家及医疗合作团队。对与医院签订1年以上合作协议并定期来院坐诊的专家或团队补贴按一事一议、特事特办的原则进行奖励。奖励标准由医院与对方商定,原则上:副高级专业技术人员或医学类硕士控制在10万元/年以内,正高级专业技术人员或地市级重点学(专)科带头人、地市级学术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及以上专家、医学博士控制在15万元/年以内,省级重点学(专)科带头人、省级学术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及以上专家控制在25万元/年以内。

(3)积极引进卫生高层次人才。区人民医院、区中医院以自主招聘为主,通过公开招聘方式引进高层次人才,按《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等相关文件执行。编办、人社、卫健部门指导公立医院不断优化卫生高层次人才长期招聘程序,建立完善高层次人才入编入职绿色服务通道;引进的医学类博士毕业生、紧缺型医学类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毕业生(紧缺型人才的认定参照通政发〔2019〕20号文件执行),与用人单位签订5年以上工作协议的(不含规培时间),试用期结束后,给予发放生活补贴,生活补贴标准由各引进单位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在不高于南通市相关标准的基础上确定。

(4)扶持基层引进卫生人才。进一步落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益一类财政保障责任、参照公益二类标准实施绩效管理;统筹安排用编进人计划,优先保障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用人需求,原则上有编即补,在保证卫生执业准入要求的前提下,放宽报名条件,连续多年未招录到的紧缺岗位可不设开考比例;鼓励有条件的基层乡镇(中心)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针对卫生骨干人才实行协议工资制;精神科岗位医学人才待遇等按原政策,经费补助渠道不变。基层医疗机构引进的医学类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以上学历(执业医师类、不含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入编后与单位签订5年以上工作协议的(不含规培时间),取得临床、中医类医师资格后,区财政给予一次性补助10万元/人(其中海永镇卫生院招引的符合补助条件的医学生区财政给予一次性补助15万元/人)。

(5)探索公立医院人员备案制管理。 对区公立医院招聘相对容易的本科学历层次检验技术、影像技术、药学、中药学、护理以及医院因工作需要急需临时补充的临床医学等岗位,探索实施人员备案制管理。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结合单位实际参照实施。

(二)人才培养的方式和待遇

1.培养拔尖人才。

(6)对获得学术委员会副主委及以上专家荣誉称号者,分别给予省级学术委员会主委一次性专家荣誉奖励15万元、副主委6万元。地市级学术委员会主委6万元、副主委3万元。

(7)对列入江苏省“科教强卫工程”医学杰出人才、医学重点人才、医学青年人才等省级以上人才,在5年培养周期内 ( 自认定的当年) 开展的项目资助额度分别按:享受医学杰出人才荣誉的每人每年 40万元,纳入为培育对象的每人每年 30 万元。享受医学重点人才荣誉的每人每年 15 万元,纳入为培育对象的每人每年 10万元。医学青年人才一次性奖励 3万元。

(8)对列入南通市卫生杰出人才、卫生领军人才、医学重点人才、青年医学重点人才等相应层次培养计划的人才,分别给予 2 万元、1.5 万元、1 万元、0.5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9)对获得名中医称号者,按省级、市级、基层级分别给予20万元、5万元、2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2.鼓励在职提升人才。

(10)激励在职提升学历。在职卫技人员新获得医学硕士以上学位且继续与用人单位签订5年以上工作协议的给予奖励。其中取得医学博士学位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取得硕士学位的给予一次性奖励4万元,学费另行报销。

(11)鼓励医务人员外出进修。进修期间,薪酬待遇不变,绩效考核按照不低于科室平均奖水平,由医院发放,不计入科室绩效总额。节日福利参照在院人员发放。职称晋升、年度考核等工作正常进行。进修半年及以上者,给予报销五一节、国庆节、春节往返车票费。获评“优秀进修生”的给予一次性奖励5000元。

(12)给予优秀规培生奖励。获得“优秀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生”的一次性奖励5000元。

3.深入推进强基人才工程。

(13)推进“县管乡用”政策。统筹调度全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事业编制数额,以“海门区人民医院医共体”“海门区中医院医共体”名义,招聘临床医学、麻醉学、医学影像学、中医学、康复医学等急需专业本科以上人才。所招录的人员,入编至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满5年(不含规培时间)后,按当年以医共体名义招录上述急需专业的在编在岗人员30%编报区级公立医院公开选调计划,可实行两次选调。

(14)提高村医队伍素质。鼓励现有村医参加国家执业(助理)医师考试,对取得国家执业(助理)资格,在村卫生室工作满6年且年度考核“良好”等次以上的,可参加由卫健部门组织的定向招聘入编考试。

(15)遴选基层卫生骨干人才。与省和南通市同步,每2年遴选一次。对确认的基层卫生骨干人才的单位,每人每年给予补助2万元。卫生骨干人才可实行协议工资制,对实施协议工资制的人员,不纳入本单位绩效工资实施范围。

(16)建立临床医生转岗精神科激励机制。区内医疗机构临床医生转岗精神科,取得精神科执业资格后从事精神科岗位工作的由各单位给予适当每月补助。结合区精神卫生中心发展需要,择优选调至精神病医院实际从事精神科岗位临床工作,与现精神科医生享受同等待遇。持续提升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全科医生工资水平,使其与当地县区公立医院同等条件临床医师水平相衔接。

(17)鼓励退休高级专家留用返聘。退休返聘后的工资待遇由聘用单位根据绩效情况与返聘专家自主协商。鼓励师徒结对,开展以老带新活动,对优秀结对师徒给予表彰并奖励。

(18)推动医共体内人才共享共建。分步骤逐步实行紧密型医共体内卫技人员统一招聘、统一培训、统一管理、统一调配、统一考核。积极引导龙头医院优秀卫生人才下沉医共体内其他医疗机构开设医生工作室,进一步提高基层医疗机构疾病的救治能力。持续提升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全科医生工资水平,使其与当地县区公立医院同等条件临床医师水平相衔接。

(三)落实重点学(专)科、科研项目资助奖励

(19)省级医学重点学(专)科奖励资助。以5年为建设周期。国家、省级、市级重点学科含实验室项目分别奖励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每申报1项国家级、省级科研项目并获得立项,给予一次性奖励200万元、100万元。人才科技项目国家级(含国家级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省级、市级项目立项分别一次性奖励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

(20)南通市级医学重点学(专)科的奖励资助。南通市级重点学(专)科(含临床医学中心、重点学科、重点专科、创新团队),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 20 万元、20 万元、10 万元、10万元。医学重点建设学(专)科按照以上相应项目金额的50%资助。

(21)省级乡镇卫生院特色(示范)专科的奖励,每个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获得南通市级乡镇卫生院特色(示范)专科的,每个给予一次性奖励3万元。

(22)科研项目资助,鼓励申报高级别科研课题,主持省级及以上科研项目按照1:1配套资助,最高不超过20万元。南通市级科研项目按照不超过项目资金的70%予以资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无项目资金拨付的,分别一次性资助1万元、0.5万元。

(23)科技成果奖励。科技进步奖:在我区范围内作为第一承担人当年获国家级政府奖的最高奖励100万元,省级政府奖的最高奖励50万元;获得国家级学会奖的最高奖励50万元,省级学会奖的最高奖励25万元;其他等次奖项按50%奖励。医学新技术引进奖:当年获得省卫生健康委新技术引进一等奖的每项奖励5万元,二等奖的每项奖励3万元。南通市卫生健康委新技术引进奖和优秀中医药项目:一等奖每项奖励3万元,二等奖每项奖励2万元,三等奖每项奖励1万元。

(24)发明专利技术奖励。对专利技术的奖励按我区专利技术有关奖励办法执行。

(25)科技论文奖励。医护人员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国内外学术期刊上发表的被SCI收录的论文,根据其论文专业分区结合影响因子(IF)给予奖励(IF分值按四舍五入原则精确至小数点后一位),其中Q1、Q2区每0.1分分别奖励1000元、800元,Q3、Q4区每0.1分分别奖励500元、300元。在中华医学会系列杂志各专业期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奖励5000元。中文核心期刊发表的学术论文奖励1000元。以上期刊发表的综述、摘要、短篇报道、个案报道等按30%奖励。出版著作奖励:中文医学编著,主编奖励5000元,副主编奖励3000元,参编人员奖励2000元。中文医学专著每部奖励5万元,英文医学专著每部奖励10万元。

(四)营造尊医重卫社会氛围

(26)关心关爱卫生高层次人才卫生人才生活。对其子女入托入学、家属工作安排等方面给予照顾倾斜。其家属为事业编制职工的由编办、人社协调调入相关事业单位,其家属为合同制职工的由聘用高层次人才医疗机构报区卫生健康委后结合本系统实际安排合同制职工岗位。

(27)保障高层次人才住房需求。卫生人才公寓纳入区人才公寓以及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房等住房保障体系。引进的卫生高层次人才和基层卫生人才在海门区首购商品房自住的,购房补助参照我区产业人才相关补助标准执行。医学人才在规培期间不享受人才引进相关补助待遇。

四、保障措施

(28)各医疗卫生单位应根据本意见自行制定相应奖励办法。本意见中涉及的奖励应根据工作人员对项目(课题、学科、团队)贡献程度给予分配,其中项目(课题、学科、团队)主要负责人奖励额度不超过总额的30%(个人一次性奖励除外)。

(29)为积极贯彻国家、省、市对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要求,进一步加大我区中医人才扶持力度,为中医药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人才保障,对高层次中医类人才(含中西医结合类)及学科奖励在本意见标准基础上提高10%。

(30)受奖励资助人才在奖励资助期间,不胜任本岗位工作,或有违法违纪行为,或辞职调离的,取消奖励资助资格,并要求其退回所有资助奖励金额。

五、考核奖补机制

动态调整卫生人才引培、项目建设、学科建设资金投入政策,进一步激发各级医疗卫生机构自主创新活力。本实施意见所涉及的补助资金,除省市区有文件规定的,主要由用人单位承担。对完成等级医院创建的医疗机构经区政府专题讨论后给予专项补助。

鼓励各级医疗卫生机构通过制定人才考核管理办法、建立人才评价体系等内控制度,逐步健全人才分类评价考核与薪酬待遇发放标准相挂钩的“一院一策”高层次人才薪酬机制。

六、其他

引进和新培育的卫生健康人才,同时符合本办法多项补贴政策条款的,按最高标准予以兑现,不累计享受。生活补贴和购房补贴与省市相关人才政策有交叉重复的,按照“时间从新、标准从高、补贴不重复”的原则执行,本实施意见中未涉及的人才政策,仍按原办法执行。本实施意见试行后,原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开招聘引进的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编内医学生补助政策不再执行。

本意见由区卫生健康委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试行。


区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南通市海门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成员的通知

海政办发〔2024〕10号

各区镇(街道)政府(管委会、办事处),区各委办局,区各直属单位,各垂直管理部门(单位):

根据人员变动情况和实际工作需要,区政府决定对南通市海门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以下简称区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组成人员作相应调整。具体名单如下:

主任委员:沈旭东 区委副书记、区长

副主任委员:宋 民 副区长、区公安局局长

委员:周祖斌 区人大监察和司法工委主任

俞 璟 区政协社法民宗和港澳台侨委员会主任

高志雄 区司法局局长

沈海丰区法学会专职副会长

姜 军 区法院副院长

蔡 艳 区委第四巡察组副组长

赵 丽 区委依治办专职副主任

江宝新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刘春雷 区住房建设服务中心副主任

张佳淞 三厂街道政法委员

张东婷 区人大监察和司法工委二级主任科员

茅胜斌 区委党校二级主任科员

沈 勇 区司法局三级主任科员

郁鼎元 区委办法规科科长

赵敏敏 区政府办督查室副主任

徐 红 区法院速裁庭庭长

曹 瑜 区检察院第五检察部副主任

丁卫星 区检察院第五检察部检察官助理

王松松 区委政法委执督科科长

薛国新 区公安局法制大队一中队中队长

陆 恺 区司法局备案审查科科长

陈伟力 区司法局行政复议应诉科科长

郭爱丽 区政府行政复议听证室主任

卞明垚 区司法局行政复议应诉科一级科员

徐锦前 区农业局综合执法大队副大队长

茅 恺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三星分局副分局长

王 慧 区城市管理局法规科科长

王 成 海门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法规科科长

王会祥 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科科长

宋 超 南通大学经管学院副院长、教授

王 菁 南通大学经管学院法律系副主任

王晓燕 南通大学教授

严水平 原区司法局二级主任科员

姚 健 南通市海门区律师协会会长

黄华雷 江苏联佑律师事务所主任

孙 青 江苏联佑律师事务所律师

姚卫彬 江苏联佑律师事务所律师

王 翔 江苏叠慧律师事务所主任

蔡黄平 江苏海萌律师事务所主任

陆正平 江苏万丰律师事务所主任

蔡建龙 江苏翔律律师事务所主任

奚卫国 江苏诚谨律师事务所主任

施启兵 江苏诚谨律师事务所律师

施 桦 江苏东洲律师事务所主任

徐 辉 江苏东洲律师事务所律师

张 蓉 江苏东洲律师事务所律师

徐 杰 上海九州通和(南通)律师事务所主任

黄春泉 江苏弘謇律师事务所主任

尹秀刚 江苏弘謇律师事务所律师

孔德娥 江苏平帆律师事务所主任

陈 兵 江苏平帆律师事务所律师

区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区司法局,办公室主任由高志雄同志兼任,副主任由赵丽同志兼任。

南通市海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3月19日


区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区属国有企业监督管理的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海政办发〔2024〕11号

各区镇(街道)政府(管委会、办事处),区各委办局,区各直属单位,各垂直管理部门(单位):

经区委、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关于进一步加强区属国有企业监督管理的实施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南通市海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3月31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区属国有企业监督管理的实施办法

(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区属国有企业监督管理,有效防范风险,加快推动国有企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关于全面加强国有企业监管的意见》(苏办发〔2022〕2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区属国有企业发展现状及发展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根据我区区属国有企业发展需求,对江苏海润城市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润集团)、江苏海晟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晟集团)、江苏海鸿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鸿集团)、江苏叠石桥家纺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叠石桥集团)、江苏长江口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口集团)、江苏海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奕集团)等六家区属一类国有企业及其各级全资、控股或实际控制的子企业以及委托管理企业进一步加强监管。

第二章 监管方式

第三条 根据区政府授权,海润集团、海晟集团、海鸿集团由区国资办履行出资人职责;叠石桥集团由海鸿集团出资,由海鸿集团履行出资人职责;海奕集团由海晟集团出资,由海晟集团履行出资人职责。海润集团、海晟集团、海鸿集团、叠石桥集团及海奕集团,由区国资办根据《南通市海门区区属国有企业“三重一大”事项管理暂行办法》(海政办发〔2024〕12号)等文件履行国资监管职责。

第四条长江口集团由海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开发区管委会)出资,由开发区管委会履行出资人职责。根据区政府授权,长江口集团由区国资办与开发区管委会根据本办法所附“监管事项清单”的监管权责及程序,参照《南通市海门区区属国有企业“三重一大”事项管理暂行办法》(海政办发〔2024〕12号)等相关文件履行相应监管责任。

第五条区国资办按照“监管事项清单”所列权限,主要对长江口集团的重大投融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人员管理等行为进行监管;开发区管委会按监管权限对“监管事项清单”所列相关事项进行监管,履行监管主体责任。区国资办与开发区管委会在业务上建立协同机制,加强沟通交流、相互协调合作。

第六条 监管方式调整后,相关区属国有企业要立足发展腹地,不断提升建设开发、资产管理、市场化运行能力,推动实体化经营水平和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能力进一步提升。

第三章 人员管理

第七条 根据企业发展的实际需要,由区委对企业领导人员进行统一选派,依据《海门市市属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管理暂行办法》(海委发〔2018〕7号)、《南通市海门区区属国有企业领导人员选拔任用工作实施细则》(海办发〔2022〕5号)等文件规定,根据干部管理权限,依法依规配齐配强企业领导班子,优化完善企业董事会,夯实企业发展的组织基础。

第八条 企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根据企业发展规模、职能定位和工作需要进行确定。长江口集团内设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由企业党委先行规划编制,征求开发区管委会意见后,报区国资办审核,提请区委区政府批准。

第九条 企业中层管理人员的选拔任用应按照《南通市海门区区属国有企业中层管理人员管理办法(试行)》(海委组发〔2021〕71号)相关规定执行。长江口集团中层管理人员的选拔任用,参照该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由企业党委集体讨论作出拟任决定,由开发区管委会和区国资办实施双重管理,并报区委组织部备案后作出任免决定。

第十条 企业人员招聘应根据业务发展需要进行合理安排,在区国有企业员工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统筹下,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区属国有企业员工招聘工作的意见》(海政办发〔2023〕28号)等文件规定执行,健全完善与人力资源市场接轨的企业人员公开招聘、竞争上岗等制度。

第四章 投资管理

第十一条 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海门区国有企业经营性债务和大额资金管控的实施意见》(海政办发〔2022〕27号)等文件规定,企业须在每年11月底前完成下一年度投资预算(含年度投资计划)的编制,按照《南通市海门区国有企业资金安全委员会议事规则(试行)》(海资安发〔2022〕1号)相关规定执行;其中长江口集团应当事先征求开发区管委会意见。企业年度投资预算确定后,因实际情况变化确需追加调整的,应当按照上级统一要求,在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后进行集中调整。企业要严格按照预算安排实施投资项目,加强预算执行情况和重点项目绩效管理;区国资办及开发区管委会要对企业投资预算相关事项强化监管职责。

第十二条 企业对投资项目应严格进行可行性研究论证和综合评审。充分论证项目投资的必要性和依据,预测项目投资的产业政策、市场预期、投资回报、投资风险等情况。加强对项目投资的尽职调查、专家论证、风险防控和法律意见确认等综合评审。

第十三条 企业项目投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等事项,应严格执行决策审批程序,按照“三重一大”决策制度要求履行审批备案程序。其中长江口集团在事先征求开发区管委会意见后,按照“监管事项清单”所列权限,参照“三重一大”制度要求履行相关决策程序。需审批或事前备案的事项,应当在取得批复或备案意见后方可实施。

第十四条 鼓励和推动企业以市场化方式参与承接政府投资项目建设。通过获取特许经营权、合理定价、获取政府补贴、使用者付费等方式,落实项目资金平衡方案,规范立项决策,完善“借、用、还”相统一的投资闭环体系,实现投资项目独立核算、自负盈亏,推动企业在参与市场化竞争中发展壮大。

第十五条 属地政府要维护企业作为市场主体依法享有的权利,充分实现政企分开、权责对等。属地政府以委托代建等方式交由企业建设的项目,须列入企业当年计划且纳入属地政府财政预算,完成相应的项目投资必要性、可行性等论证,出具资金平衡方案,并根据监管权限进行审批后,企业方可受托进行建设。

第五章 融资管理

第十六条 企业要严格执行中央、省市区关于国有企业融资管理的相关文件,依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融资平台企业投融资行为的指导意见》(苏政传发〔2021〕94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国有企业融资担保与出借资金管理的通知》(通国资发〔2020〕174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海门区国有企业经营性债务和大额资金管控的实施意见》(海政办发〔2022〕27号)和《规范监管企业融资与担保工作的管理办法(试行)》(海政办发〔2021〕12号)等文件,根据发展实际和债务情况,须在每年11月底前完成下一年度融资预算(含年度融资计划)的编制,按照《南通市海门区国有企业资金安全委员会议事规则(试行)》(海资安发〔2022〕1号)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后执行。其中,长江口集团编制的年度融资预算,应当事先征求开发区管委会意见。企业年度融资预算后期需要调整的,应按相关要求进行集中统一调整。企业要严格融资预算约束,加强预算执行情况管理;区国资办及开发区管委会要对企业融资预算相关事项强化监管职责。

第十七条 企业所涉融资与担保事项,要按照《规范监管企业融资与担保工作的管理办法(试行)》(海政办发〔2021〕12号)等文件规定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其中,长江口集团在征求开发区管委会意见后,按照“监管事项清单”所列权限参照执行。

第十八条 区国资办加强对企业的债务监测,全面摸清企业债务底数,有效控制企业债务规模。企业新增债务融资规模,原则上要与地方和企业实际发展增速、项目投资资金需求、预期回报水平和对应融资主体的偿债能力相匹配,塑造可持续融资的信用环境。

第十九条区国资办根据区国有企业资金安全委员会审定的企业资产负债率上限,以上年度末有息债务总额为基数,按年度分类确定企业有息债务控制和压降目标,优化债务结构。

第二十条 区国资办根据区国有企业资金安全委员会审定的企业融资成本控制线,严格控制融资规模和高成本融资产品。企业要持续优化融资结构,逐步压降非标融资产品。

第二十一条 企业在发行债券过程中,应采用比选等公开方式确定债券发行主承销商,选取优质主承销商,提高债券获批概率、降低债券发行成本。

第二十二条 企业要加强融资成本管控,严格落实《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融资平台公司投融资行为的指导意见》(苏政传发〔2021〕94号)等文件相关要求,禁止向介绍人、中间人直接或者间接支付额外费用。切实根据资金需求,优化融资产品期限配置,做好资金流动性管理,避免集中兑付风险。

第二十三条 企业要进一步提升融资能力水平,通过整合有效资源等途径,建立可持续融资的企业信用,严禁任何形式的逃废债务行为。

第六章决策流程

第二十四条 企业的决策流程依照本办法第三、四、五条所列的两类企业监管方式,按照管理权限分类决策。海润集团、海晟集团、海鸿集团、叠石桥集团及海奕集团按照区国资办对区属国有企业的监管要求履行决策程序。长江口集团在履行投资、融资、人员管理、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日常运营建设等事项时,按照相关规定和“监管事项清单”所列权限向区国资办和开发区管委会履行相应审批备案程序;本办法第三、四、五条以及“监管事项清单”、“三重一大”管理办法中未列明事项由开发区管委会进行监管,区政府指定监管权的特殊事项除外。

第二十五条 开发区管委会及长江口集团要进一步完善相应的制度规定,明确决策权限、决策流程和决策时限,做到依法决策、依规决策、高效决策。

第七章考核评价

第二十六条 区属国有企业年度综合考核由区委考核工作委员会统筹负责,区国资办作为牵头部门研究制定年度考核内容和计分办法,并组织相关推进工作。考核结果与企业年度综合考核等次、领导班子年度考核等次、领导干部年度考核等次以及领导人员薪酬分配挂钩。

第二十七条 企业领导人员薪酬标准按照《海门市市属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管理暂行办法》(海委发〔2018〕7号)《海门市市属国有企业负责人年度薪酬考核与管理暂行办法》(海政发〔2018〕7号)等规定执行,考核结果由区国资办统筹后呈报区政府审议并经区委同意后执行。

第八章明确权属

第二十八条 企业在监管方式发生调整后,其资产归属、债权债务等事项均保持不变。

第二十九条 长江口集团所涉及的相关社会事务、民生事项过渡期内(以工程竣工或事件完结为节点)按原渠道进行管理,并由开发区管委会将以上事项逐步从企业进行剥离,推动政企分开。

第九章往来清理

第三十条 企业要加强往来资金的清理工作,全面理清往来款、应收款,保障企业资金稳定良性运行。

第三十一条 属地园区、政府部门及相关企业要同步梳理资金往来,通过增强企业资本实力、注入有效资产等方式实现资金平衡。

第十章责任追究

第三十二条 区国资办与开发区管委会要根据管理权限,加强对所监管企业的监管,督促企业尽快建立健全以风险管理为导向、合规管理监督为重点,严格、规范、全面、有效的内控体系和内部管理制度,强化制度执行刚性约束和违规经营追究问责。

第三十三条 企业经营管理有关人员要严格履职,对于违反法律法规和有关制度规定,未履行或未正确履行经营投资管理职责造成国有资产损失以及其他严重不良后果的,将按照《南通市海门区国有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办法》(海政办发〔2020〕95号)等相关规定严肃追究问责。

第三十四条 相关部门、开发区管委会要严格依照本办法所列权责,强化履职,在企业改革发展进程中出现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现象的,将根据相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

第十一章保障机制

第三十五条 企业要加强党的建设,充分发挥党对国有企业的全面领导,确保党和国家方针政策、重大部署在企业得到坚决贯彻执行,推动企业高质量发展,切实增强企业核心功能,提升核心竞争力。

第三十六条 政府各职能部门及开发区管委会要建立协同沟通机制,在议事决策、报批备案等各项工作流程中简政放权、主动作为,制定相应的制度规范,为企业进一步实体化发展高效率批办、高质量护航。

第三十七条在全面落实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保障企业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独立自主决策经营的基础上,建立企业与属地政府主动会商机制,进一步加强互通协调、双向协作,更好服务地方高质量发展。

第三十八条 区纪委监委、区委组织部、区委巡察机构、区财政局、区审计局等相关部门应加强对企业的监督管理,凝聚监督合力,推动企业高质量改革、高水平发展。

第十二章附 则

第三十九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此前发布的有关区属国有企业监督管理的规定,凡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照本办法执行。


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通市海门区区属国有企业“三重一大”事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海政办发〔2024〕12号

各区镇(街道)政府(管委会、办事处),区各委办局,区各直属单位,各垂直管理部门(单位):

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南通市海门区区属国有企业“三重一大”事项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南通市海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3月31日

南通市海门区区属国有企业“三重一大”事项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推进职能转变、坚持放管结合完善机制的文件精神,按照《国务院关于印发改革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方案的通知》(国发〔2019〕9号)要求,为更好地保障国有企业经营自主权,健全和完善监督管理机制,依法履行国资监管机构出资人职责,区国资办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上级文件规定和部门“三定”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纳入区国资办监管范围的区属国有独资公司和国有资本控股公司(以下简称“企业”)及其各级全资、控股或实际控制的子公司(以下简称“下属企业”);区政府授权区国资办直接持股的参股企业。由区国资办委托管理的托管企业及下属企业涉及“三重一大”事项,按照委托管理协议适用本办法。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区属国有企业监督管理的实施办法(试行)》(海政办发〔2024〕11号)文件规定,长江口集团及下属企业按照该文件所附“监管事项清单”的监管权责及程序,参照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三重一大”是指国有企业必须由企业领导班子集体作出决定的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运作的事项。企业应当依据《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中办发〔2010〕17号),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报区国资办审批,并接受区国资办对实施办法执行情况的监督和检查。

第四条企业下列事项须事前向区国资办备案:

(一)企业战略规划和年度经营计划(含年度投资计划);

(二)企业及下属企业符合主业的国内投资(包括股权投资、固定资产投资、金融资产投资、无形资产投资等,以下简称“国内投资”)总额1000万元以上2000万元以下的项目(其中海奕集团500万元以上2000万元以下的项目),1000万元以下的项目授权企业董事会决策(其中海奕集团500万元以下的项目);

(三)企业及下属企业出资1000万元以下设立投资基金;

(四)企业及下属企业参与实施的房地产开发等经营项目;

(五)房地产合作开发等项目公司股权的转让与受让事项;

(六)企业及下属企业内部无偿划转股(产)权;

(七)企业及下属企业按规定公开拍卖安置房的事项;

(八)企业及下属企业国有股权质押;

(九)企业领导班子成员对外兼职;

(十)企业对下属企业的考核办法及激励奖惩制度;

(十一)企业出台涉及薪酬、福利、津补贴、领导人员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等制度;

(十二)根据管理权限,由企业管理的管理岗位人员变动;

(十三)其他需要备案的事项。

第五条企业下列事项须报区国资办审批:

(一)企业章程的制定或修订;

(二)企业主业的确定与调整;

(三)企业国有资本金变动;

(四)企业及下属企业新设立企业;

(五)企业及下属企业符合主业的国内投资总额2000万元以上的项目,出资1000万元以上设立投资基金;

(六)企业及下属企业非主业或非本地(南通以外)的投资项目;

(七)企业股(产)权以及主业处于关系国家安全、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主要承担重大专项任务的下属企业股(产)权的公开转让事项;

(八)企业及下属企业与本级其他企业及下属企业之间无偿划转股(产)权的事项;

(九)企业及下属企业资产重组、改制、清产核资、合并、分立、解散等事项;

(十)企业及下属企业资产处置500万元以上(不含安置房拍卖)、资产损失核销100万元以上的事项;

(十一)企业及下属企业购置非生产经营资产500万元以上事项(特定事项经批准可实行备案制);

(十二)企业申报发行债券;

(十三)企业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和决算报告;

(十四)企业本部工资总额预算(符合条件的经批准可实行备案制);

(十五)《南通市海门区区属国有企业中层管理人员管理办法(试行)》(海委组发〔2021〕71号)中规定的企业中层管理人员变动;

(十六)除区委、区政府明确的定点捐赠事项外,企业及下属企业发生单笔5万元以上、年度累计20万元以上及对同一对象年度累计10万元以上的捐赠、赞助;

(十七)企业涉及安全、稳定的重大决策事项;

(十八)其他应报批的重大事项或区国资办要求报批的事项。

第六条企业下列事项须由区国资办出具审核意见后报区政府批准:

(一)企业及下属企业国内投资(包括设立投资基金)3000万元以上的项目;

(二)企业及下属企业国有资产重组、国有股(产)权转让金额1000万元以上的事项;

(三)企业及下属企业转让国有资产或者通过企业增资致使国家对该企业不再具有控股地位的事项;

(四)企业及下属企业与非本级国有企业无偿划转股(产)权的事项;

(五)企业及下属企业与其他国有企业及下属企业之间协议转让或变更(置换)国有产权的事项;

(六)重要的国有独资、控股企业改制、合并、分立、解散、申请破产事项;

(七)企业领导班子成员年度薪酬;

(八)企业内设机构设置及变动、人员编制等;

(九)企业年度招聘计划;

(十)根据《南通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三重一大”事项决策议事规则的实施细则》(通政发〔2017〕12号),明确国有企业的相关事项:

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优化配置等方面的重大事项,包括国有资产转让、租赁、托管、重组、抵押、产权变更及无偿划拨,以及各类项目建设涉及的国有土地、海洋、滩涂等重要资源使用及优化配置方案等。

(十一)其他需要上报区政府决策的重大事项。

第七条事前备案的事项,企业上报《海门区国资办监管企业“三重一大”事项备案表》(见附件)并取得同意备案意见后方可实施,区国资办自收齐企业报备资料10个工作日以内反馈意见;企业报区国资办审批的事项必须履行报批手续后方可实施,区国资办自收齐企业请示资料10个工作日以内出具审批意见,其中特别重大事项由区国资办初审或与区有关部门研究会商后报区政府决策。

第八条企业报送的“三重一大”事项请示、备案资料由区国资办相关科室受理。如报送资料不符合本办法及相关文件要求,应补充完善后再报送。

第九条企业报送审批、事前备案事项时,应提供下列资料:

(一)企业党委会或董事会决议;

(二)与决策依据相关的批示、会议纪要或备忘录等;

(三)相关的尽职调查、可行性研究报告、法律审核意见、意向协议书或合同等按规定需提供的资料;

(四)涉及股(产)权转让、受让相关事项,须按规定提供资产评估报告等资料;

(五)股权转让导致不再拥有控股地位须提交经济责任审计报告;

(六)有关问题、情况说明;

(七)区国资办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第十条依据法律、规章和上级文件规定,企业在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中涉及到股东大会职权或国有资产出资人权益的列入区国资办前置性审批的事项,对应法律、规章及上级文件中明确的审批形式还包括核准、核定和审核。

第十一条企业出资基金对外投资项目,按基金设定的决策流程和权限进行决策。

第十二条对企业未按本办法向区国资办或区政府报送相关审批或备案造成决策失误和损失的,将依纪依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十三条 区国资办将对企业执行本办法的情况进行检查,检查结果作为考核评价企业负责人履行职责的依据之一。

第十四条本办法所称的“以上”、“以内”均包含本数,“以下”不包含本数。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区国资办负责解释。在本办法实施之前出台的相关文件规定内容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南通市海门区区属国有企业“三重一大”事项管理暂行办法》(海国资〔2021〕51号)同时废止。


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通市海门区规范共享单车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海政办发〔2024〕13号

各区镇(街道)政府(管委会、办事处),区各委办局,区各直属单位,各垂直管理部门(单位):

《南通市海门区规范共享单车管理工作方案》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南通市海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3月31日

南通市海门区规范共享单车管理工作方案

为规范我区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电动自行车、电动车(以下简称“共享单车”)管理,营造公平竞争、科学合理、规范有序的共享单车市场环境,提升群众出行体验,维护城市良好秩序,保障各方合法权益,依据交通运输部等10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鼓励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指导意见》(交运发〔2017〕109号)、《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现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发展思路。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合理配置城市公共资源,优化城市交通运行结构,鼓励和规范共享单车发展,建立适用于海门地域特色和特点的共享单车服务管理体系,助力“强富美高”新海门建设。

(二)发展定位。共享单车是以互联网技术为依托,以提供市民公共交通接驳换乘和短距离出行,兼顾休闲、旅游、健身等功能为目的的自行车、电动自行车租赁服务行为,是城市绿色慢行交通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暂不支持最高时速超过25km/h的电动车作为共享单车投放运营。

(三)基本原则。

1.坚持“市场引导,民生为本”的原则。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主体作用,紧紧围绕民生发展需求,推进实施政府、社会、企业及承租人共管、共建、共赢机制,共同促进共享单车规范发展和管理,维护各方权益,为公众提供更安全、更便捷、更绿色、更经济的出行服务。

2.坚持“循序渐进、融合发展”的原则。综合把握区域人口总量、市民出行习惯、道路资源承载能力等实际因素,实施全区总量调控,弹性调节。科学设置投放区域、掌控投放节奏,推进共享单车与公共交通融合发展,建立完善多层次、多样化城市出行服务系统。

3.坚持“公平公正、合理引入”的原则。规范引入流程,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引入机制和行业竞争环境,杜绝垄断运营,合理引入企业进入我区投放运营。

4.坚持“区级统筹、部门管理”的原则。在区政府统一领导部署下,由区城市管理局牵头实施,各相关管理部门依据工作职责和行业管理标准,指导各共享单车运营单位开展好相关工作,落实各自职责范围内共享单车规范管理的监管工作。

二、组织领导

在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能,发挥服务和行业监督指导作用,建立联动工作机制,并成立南通市海门区共享单车运营项目管理领导小组,由区政府分管副区长任组长,区政府办分管副主任、区城市管理局局长任副组长,各有关部门分管领导为成员,办公室设在区城市管理局,作为协调议事机构,建立共享单车规范发展联席会议机制,组织召开专题会议,共同研究、规范、引导共享单车有序投放和健康发展。

三、责任分工

(一)区委宣传部。负责指导协调做好共享单车运营工作的宣传报道,发挥正面舆论引导和监督作用,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区委网信办负责指导协调网络媒体积极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做好运营工作的网上宣传报道,指导做好网上相关舆情的监测、应对工作。

(二)区发改委。负责指导行业主管部门做好共享单车领域的信用管理,将运营企业和用户违法违规信息纳入南通公共信用信息市县一体化平台,并依法依规开展共享单车领域的守信激励、失信惩戒工作;协同做好共享单车市场准入审核工作。

(三)区公安局。负责依法开展共享单车登记挂牌工作(电动车需要登记,自行车不需登记),负责依法开具共享单车运维车辆的道路通行证;负责对共享单车道路通行及骑乘人员佩戴安全头盔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共享单车网络信息平台和公众信息安全的监管;依法查处共享单车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依法查处侵占、盗窃、破坏共享单车等违法行为;协同做好共享单车市场准入审核、日常管理、站点设置和日常考核评价工作。

(四)区住建局。负责编制城市步行和自行车慢行交通系统规划,合理规划建设步行、自行车道及停车设施;协同做好共享单车市场准入审核、站点设置和日常考核评价工作。

(五)区城管局。做好共享单车相关事项的统筹协调,牵头负责共享单车引入、投放、综合评价、配额调整和日常考核等事项,牵头制定共享单车运营服务管理综合考评办法;负责共享单车停放秩序管理,具体做好规范停放秩序、监测投放数量,对超投车辆实施暂扣,对共享单车停车泊位施划进行监督、指导等工作。

(六)区交通局。研究制定共享单车与城市公共交通融合发展的政策,客运站、地铁站、公交站台等城市交通系统规划建设时合理配备共享单车站点;协同做好共享单车市场准入审核、日常管理、站点设置和日常考核评价工作。

(七)区审批局。负责共享单车运营企业的工商注册;协同做好共享单车市场准入审核工作。

(八)区市监局。负责共享单车收费情况的监督管理;对运营企业经营行为实施相关监督检查,并对违法行为依法进行处理;协同做好共享单车市场准入审核、日常管理和日常考核评价工作。

(九)区区域社会治理现代化指挥中心。做好12345热线关于共享单车投诉建议的受理、工单流转以及督促相关部门答复反馈等工作;做好涉及共享单车的社会舆情监测,协调相关责任单位及时处置。

(十)海门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配合完善慢行交通系统规划;协同做好共享单车市场准入审核、站点设置和日常考核评价工作。

(十一)海门消防救援大队。依法对集中充电场所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进行查处;协同做好共享单车市场准入审核、日常管理、站点设置和日常考核评价工作。

(十二)开发区管委会(海门街道)、三厂街道。协同做好共享单车市场准入审核、日常管理、站点设置和日常考核评价工作。

(十三)中国人民银行海门支行。负责加强对托管银行的监督管理,督促托管银行加强资金监管,保障资金安全。

(十四)其他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对共享单车经营服务实施监督管理,协同实施本办法。

(十五)运营企业。承担共享单车服务与管理的主体责任。具体负责运营车辆投放、安全、运营、规范停放等具体管理工作;建立健全用车规则和信用管理机制,管理约束用户行为;车辆的车型选择须符合国家强制标准,配备符合国家强制标准的智能安全头盔;科学制定投放和回收方案;及时维修、更换、补充安全装置,定期开展车辆安全评估,建立车辆管理维护机制,及时保养维修车辆和召回报废老旧车辆;按照要求落实上牌登记,报备调运车辆信息;设置、施划共享单车停放点位和区域时,必须经多部门联合审批同意,停车区域必须具备智能停放还车功能,不允许在电子围栏区域外还车;运维能力与投放数量相匹配,定期更新报备运维管理人员信息,及时清理违规停放车辆和处理用户投诉;加强信息平台建设,及时提供相关信息数据,将电子信息接入政府信息平台,并接受政府的监管。

四、投放规模

(一)实施范围。海门经济技术开发区(海门街道)及三厂街道范围。

(二)总量设置。根据我区城市交通路网结构、人口出行习惯、公共空间实际承载能力和城市慢行交通系统配套设施建设情况,核定实施范围内共享单车投放1万辆。共享单车总量设置根据市场需求,结合各阶段考核评价情况,实施总量调控、动态调节机制,确定增减份额。

五、工作要求

(一)明确责任,协调推进。为确保共享单车在我区健康有序发展,各部门要按照方案要求,树立“一盘棋”的大局观念,做到守土有责,加强指导协调监管。各部门与运营企业要经常性开展沟通对接,做好服务工作,协商解决共享单车日常管理中面临的重点难点问题。

(二)强化考核,务求实效。监管部门加强对企业运营维护及停放秩序情况定期考核、约谈、通报,并部署整改工作,同时,充分利用12345热线平台,及时采集、交办、督办存在的问题。对严重影响交通秩序的乱停放车辆,企业在规定时间内不能予以处理的,可依法予以处置。对不能落实主体责任,多次整改不到位的企业,监管部门可令其退出市场。

(三)制订应急预案,防范各类风险。监管部门和共享单车企业制定重大活动、重要节假日、重要部位的应急保障预案,落实应急人员、调度车辆等。

(四)强化宣传,做好舆论引导。充分运用各类媒体和宣传形式,加大宣传力度,引导市民文明骑行、规范停放,调动社会各方力量,为共享单车健康有序运营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同时,加大新闻监督力度,对企业不落实主体责任以及一些典型的不文明行为及时予以曝光。


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4“江海有情,海门有请”系列促消费活动总体方案》的通知

海政办发〔2024〕14号

各区镇(街道)政府(管委会、办事处),区各委办局,区各直属单位,各垂直管理部门(单位):

《2024“江海有情,海门有请”系列促消费活动总体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南通市海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4月1日

2024“江海有情,海门有请”系列促消费活动总体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着力扩大内需,增强消费对经济发展的基础性作用”的战略部署,按照国家、省、市关于提振和扩大消费的相关要求,对照《2024“江海有情,南通有请”系列促消费活动总体方案》(通商发〔2024〕19号)文件,结合海门实际,特制定2024“江海有情,海门有请”系列促消费活动总体方案,具体如下:

一、总体思路

围绕“本地人走出来,外地人请进来,年轻人嗨起来,全域热起来”,依托海门文商旅农独特资源优势,坚持部门协同、条块联动、政策集成,突出让利惠民与助企兴贸并举,打造“吃、住、行、游、购、娱”一体、传统消费与新兴消费并茂的消费生态,提振消费信心、活跃消费氛围、提升消费活力、打造消费品牌,激发消费潜能。

二、时间安排

根据四季消费特点和热点,突出元旦、春节、元宵、五一、端午、暑期、中秋、国庆、双11、双12等多个重要节点,以及周末、夜晚等重要时段,开展不同主题的系列促消费活动。

三、重点品牌活动

(一)商贸促消费:“海门有请,购享品质生活”品牌

坚持“省市县、政银企、内外贸、线上下”四个联动,聚焦商场、超市、餐饮、汽车、家电等领域,举办“约惠海门,乐享新年”启动仪式及系列主题活动,为消费者提供精彩纷呈的消费盛宴,努力形成贯通全年、引领全年、拉动全年消费的积极态势,持续营造消费氛围、激发消费活力、挖掘消费潜力。组织四季消费。抓住一年四季、春夏秋冬消费的不同特点、习惯和季节元素,策划组织丰富多彩的季度性活动。围绕春夏秋冬四个时节,“吃住行游购娱”等要素,形成季季有活动、月月促消费的消费活动特色。通过寻味海门、购车季、音乐节、旅游节等应季活动,创造热点,扩大内需,拉动经济增长。借势节庆消费。打造五一、端午、中秋、国庆等传统节假消费旺季,挖掘地方特有、风俗文化节庆活动消费潜力,培育妇女节、儿童节、重阳节等特定群体节日消费热点,支持各类线下实体和线上平台企业利用店庆、周年庆、网购节等重要时点开展优惠促销,以节聚势、以节兴市、以节兴商。适时发放消费助力券,加大对居民消费的支持力度。因地制宜形成多元多样的系列活动,如“五一购车惠,激情焕新车”“中秋国庆双节感恩促销”“双11·嗨购节”“双12·畅购节”等。释放夜间消费。充分释放夜间经济、周末周边消费潜力。鼓励限上餐饮单位、商超(综合体)延长夜间经营时间,开展“小城夜市”促消费活动。发挥师山广场“省级夜间文旅消费集聚区”示范带动作用。扩大线上消费。鼓励文峰、大润发等市场主体线上线下结合开展促消费活动。利用内外贸融合,双向扩大叠石桥电商直播影响力,掀起叠石桥家纺市场网上购物新浪潮。(牵头单位:区商务局)

(二)文旅促消费:“海门有请,张謇故里妙趣多”品牌

围绕“张謇故里·诗画海门”特色名片,提升海门文旅品牌效应,提振文旅行业活力,助力文旅市场消费提质增效。一是高质量举办重点节庆活动。围绕“文化赋能、市场拓展、政策助力、促进消费”主题,坚持区镇统筹、景区景点联合,精心策划组织“龙腾江海·欢乐春节”新春国潮文旅嘉年华、“龙行龘龘·前程朤朤”一起逛庙会、“青龙升腾·蒸蒸日上”青龙港1806新春夜光风筝节、第六届江海文化旅游节、第六届东布洲国际动画周、第十届张謇文化艺术周、“四季江海”品牌活动及各类文化惠民活动等,进一步促进和扩大文旅消费。二是常态化组织艺术精品活动。开展高端艺术进基层活动,培育“优秀群众文化团队”,构建以广场文化活动、基层文艺展演、精品舞台艺术和“四送”为主体的“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多维度、全覆盖服务体系,点亮群众多彩文化生活。推出《永不消逝的电波》《春之绿》等惠民舞剧,开展“海门之夏”品牌活动,创排海门山歌民俗表演,复排经典海门山歌剧目,加强文化艺术交流创作,全力推动文艺促消费。三是全区性整合特色文旅资源。推出“海门-勉县精品研学旅游”,拓展“学张謇,就到张謇故里来”亲子研学游精品线路和“张謇故里游学之旅”“追江赶海活力之旅”“品鲜乐购康养之旅”“长江口浪漫之旅”“寻味海门美食之旅”“乡村振兴观光之旅”等六大精品旅游线路,全力打造适合周边城市游客短途旅游休闲、青少年研学游、银发夕阳游的精品线路产品。四是针对性推出系列优惠活动。推出“海门文旅一卡通”、“文化惠民券”、文化惠民演出,在师山广场、海贝城等文旅消费集聚区持续开展“四季江海”主题文旅集市、第四届“点亮海门之美”文旅夜市,打造文旅消费“海门样本”,促进商圈、文商旅综合体与市民游客的互动,全力打造惠民惠企的旅游市场,推动海门文旅行业持续向好发展。(牵头单位:区文广旅局)

(三)体育促消费:“海门有请,跟着赛事去旅行”品牌

继续秉持“跟着赛事去旅行”理念,积极培育体育赛事消费增长点,通过做大做强海门本土品牌赛事、引进和承办高水平顶级赛事,结合海门丰富的旅游、生态资源,以体育赛事“引流”,在旅游市场变现,为海门发展注入“体育+”动力。一是以本土赛事为平台促融合。办好“全民健身·悦动海门”等海门全民健身自创品牌,重点在元旦、春节、“全民健身日”“南通体育日”等特定节日,通过举办群众喜闻乐见的体育赛事活动,激发群众参与体育活动热情,推动体商融合、体旅融合,构建体育赛事与文旅景区、商业中心相结合的沉浸式消费新场景。二是以大型赛事为契机促发展。积极承办中国足球协会乙级联赛、长三角气排球邀请赛、长三角青少年足球邀请赛、省青少年足球锦标赛、省小篮球联赛等大型赛事,全力打造赛事名区,以体育赛事引流效应做强海门体育赛事经济。主动争取更多国家级、省级重大赛事活动落户海门,提高城市的影响力和美誉度。(牵头单位:区教体局)

(四)房产促消费:“住海为家、遇建美好”品牌

以“打造绿色、健康、智慧的高品质住宅”为主题,推动住房提档升级、打造海门优质好房,搭建更好平台、提供更优服务,让市民舒心购房、安心筑家,实现企业打造好房、群众享受好房的“双向奔赴”。举办系列房产展销活动,在“五一”“国庆”等传统节假日举办线下房展会,为市民搭建一站式售房购房平台。开通购房直通公交专列,通过实地看房、品质管控展示和交付体系解读等方式,直观呈现楼盘区位、配套优势,展示开发企业的产品力、服务力和交付力,通过集群效应拉动住房消费。推出更多购房优惠政策,在“双11”“双12”等重要消费节点,鼓励房企推出更多促销活动,为市民提供专属购房福利,最大程度让利于购房者。同时,通过鼓励楼盘案场直播等方式,提升在售楼盘的关注度和品质感,通过更多正向舆论引导,提升市场消费信心。在促进房地产市场回升向好的同时,推动商品住房迈向“品质时代”。(牵头单位:区住建局)

(五)繁荣银发消费:“海门有请,共享夕阳无限好”品牌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发展银发经济增进老年人福祉的意见》,结合我区实际,开展2024年促进“繁荣银发消费新需求”活动。增加养老服务供给。发展城区老年助餐服务。年内在城区建成6家以上老年助餐服务点,完善老年助餐的组织形式、服务模式,建立健全“个人出一点、企业让一点、政府补一点、集体添一点、社会捐一点”的多元供给、可持续运营机制。综合考虑助餐服务人次和质量、老年人满意度等情况,给予助餐点一定的运营补助或综合性奖励补助。完善养老照护服务。鼓励社会力量投资兴办中高端养老机构,支持国企开展农村敬老院机制改革,开展养老服务机构服务质量考评,支持养老机构新建或改建发展护理型床位,做好失能老年人照护服务。加快农村地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年内改造提升16个示范性村级互助养老睦邻点。培育养老服务新业态。发展智慧养老服务。利用“物联网+5G”信息技术,为老年人提供“菜单式”按需养老服务,提升多链路融合的智慧养老平台服务能力。推进家庭养老床位建设。为经济困难的失能、部分失能老年人建设家庭养老床位不少于600张。强化养老服务要素保障。推进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全面开展养老机构负责人、中层管理人员培训不少于2次。优化养老服务营商环境。联合卫健部门开展护理院规范建设信用等级评价工作,引导养老机构诚信守法经营。(牵头单位:区民政局)

(六)构建青年消费新场景:“海门有请,青春邀约”品牌

坚持以“产业引聚人才,人才赋能产业”为引领,持续完善“机关企事业横向联动,区镇纵向特色化推进”工作机制,在促进在海青年相识相知、职业青年拓展社交的同时,注入消费新力量。让年轻群体成为新兴消费“主力军”。在全区范围内举办青年文艺汇演、电商直播大赛、寻访网红打卡地等各类青年人喜闻乐见的特色活动,促进服务业蓬勃发展,不断吸纳各行各业青年在海集聚、消费。让多元化消费场所成为聚集年轻消费群体“打卡地”。打造剧院、商圈、公园、咖啡馆等代入感高、互动性强的青年阵地,组织团“剧”青春、阅读学习、素质拓展、青年人才沙龙等团建活动,引领青年走出去活动、组团来消费。带动青年为消费增长提供“新动能”。培育适合年轻人的消费节日,以情人节、“520”、七夕节、“双十一”等时间节点为契机,每月精准化、常态化开展交友主题活动,为青年人才婚恋交友搭建广阔平台。充分依托青少年研学中心、张謇纪念馆、海门科技馆等青年学习社阵地和少先队校外辅导基地,组织丰富多彩“小手牵大手”亲子研学互动、高等院校和职业院校学生来海实践交流活动等,进一步激发青年消费潜力。(牵头单位:团区委)

(七)繁荣乡村消费市场:张謇故里、诗画海门,体验“鲜活海门”品牌

以“张謇故里、诗画海门”为主题,充分整合农业资源、立足农事节时、发挥平台作用,有效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大力发展乡村旅游系列促消费活动,持续提升海门农业旅游对消费的拉动力。开辟乡村特色旅游线路,持续推介海门特色休闲农业旅游线路,重点推出“海门城郊亲子科普三日游、海门江海风光生态之旅二日游”两条休闲农业精品线路,以农事节时为契机,举办伏羊节等各类节庆活动。搭建农副产品展销平台,以“中国农民丰收节”等活动平台为依托,组织各级各类优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参加专题展示展销活动,持续宣传推介我区现代农业产业发展成果和“鲜活海门”优质农产品。(牵头单位:区农业农村局)

(八)繁荣康养消费市场:“海门有请,健康同行”品牌

不断提升卫生健康服务效能,全面细化工作举措,认真做好促进消费各项工作。加快医疗资源扩容下沉,推进区域均衡布局。创新构建“一体三翼五中心+N”新发展格局,推动人民医院创成省人民医院海门康复医疗中心,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举办省、市级继续教育培训25次以上,中医院开展中医文化节暨膏方节系列活动。进一步推进三星、临江人民医院分院建设,推广医共体托管模式,2024年力争创成1家高标准优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3-5个市级基层特色科室、15家市级以上甲级村卫生室,不断优化、均衡全区医疗资源布局,满足企业广大职工就医需求。提升诊疗服务能力水平,满足多元发展需求。推进互联网+医疗服务,不断优化服务流程,实现配药发药、内部物流、患者安全等智能化管理,构建全覆盖一体化医疗服务新模式。推进中医药服务与养老、旅游、生态、文化等产业的协同发展,提升中医药服务的可及性和便利性。增加普惠托育服务供给,促托育服务多元发展。推广国企+模式普惠托育发展,2024年新增省(市)普惠托育机构3家,争创省示范托育机构1家,着力增加普惠托育供给,力争新增婴幼儿托位数不少于500个,每千人口托位数超4.1个。积极引进社会办医品牌,补充生命健康产业。按照国家政策规定,放宽举办主体要求,主动支持社会力量举办医疗机构,与公立医院协同发展。最大限度吸引社会资本投入医疗机构,补充生命健康产业。推动健康海门建设行动,加强爱国卫生运动。积极推进省健康区建设工作,力争新增省健康镇1个、健康企业2个、健康村2个,协同推进合理膳食、控烟等十大任务25个专项行动,推动健康海门建设各项任务落地见效,不断提升人民健康水平及幸福感。(牵头单位:区卫健委)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区镇联动、部门联动,推进相关重点促消费活动的开展。各区镇建立相应的统筹协调机构,组织推进本地促消费活动有序开展。根据具体活动开展需要,组建工作专班,形成执行方案,明确责任分工,保障活动的顺利开展。

(二)加大宣传力度。宣传部门要统筹推进媒体宣传,制定专项宣传推广方案,加强与各级主流媒体的对接,充分整合媒体资源,形成全媒体宣传矩阵,通过公众号推送、网络直播、媒体探场等形式,宣传重点活动IP,持续扩大活动影响,强化区内外双重引流。

(三)优化消费环境。市场监管、公安、城管、网信等相关部门要加强现场秩序、食品安全、环境卫生、网络舆论等方面的监管,及时发现和处置存在的问题,形成闭环管理,切实做好活动期间消费者权益保障,为消费者营造优质、安全的消费环境。

(四)强化评估总结。各区镇各部门要充分发挥合力,狠抓工作落实,确保促消费活动办出水平、办出影响、办出实效。要严格落实季度评估、年度总结工作机制,每季度对照全年目标任务评估活动成效,年末开展总结分析。

附件:2024“江海有情,海门有请”系列促消费活动一览表

附件

2024“江海有情,海门有请”系列促消费活动一览表

序号

活动名称

活动时间

活动简介

责任部门

春季系列活动

1

2024年长三角“江海杯”象棋团体邀请赛

1月27日-

1月28日

为响应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战略,加强体育运动文化交流,举办长三角“江海杯”象棋团体邀请赛,特邀象棋元老、国际特级裁判季本涵担任仲裁,有来自于上海、浙江、安徽、江苏等地12支参赛队伍参赛,参赛选手中有象棋大师6名。

教育体育局

2

畅想新年,豪礼回馈

1-2月

1.春节前将举行促消费启动仪式,营造春节消费氛围,提振消费信心,释放消费潜力。2.利用春节、元宵节组织大型商超、餐饮饭店开展打折让利活动。增加年货商品,打通线上线下销售渠道。鼓励餐饮企业推出新春团圆套餐。

商务局

3

年味海门,福满江海

1-2月

举办年货市集,设置8大市集区域包括“赞赞年夜饭”(年夜饭、特色菜、点心)等。

商务局

4

春季购车,辞旧焕新

1-3月

1.开展“约惠暖冬”汽车促消费活动,通过云闪付app发放1000万消费券,刺激市民买车热情。2.联合汽车业商会、汽车零售企业,开展购车新春嘉年华车展优惠促销活动。

商务局

5

“龙腾江海·欢乐春节”

新春国潮文旅嘉年华

2月10日-

2月17日

融合春节传统年俗、海门本地风俗和时代新风,依托府南绿廊优美环境,设置“福满海门”大舞台、“火舞龙凤”大巡游、“海门年味”长街宴、“海门守艺”非遗展、“海门好礼”年货集、“围炉叙话”茶点摊、“欢腾江海”游乐会等。

文广旅局

6

“龙行龘龘·前程朤朤”

一起趣庙会

2月9日-

2月25日

以“酉时常乐”灯会为主要特色,融合传统民俗表演,国内外特色美食集市,DIY糖画、DIY泥人、DIY涂鸦等文化集市,以及无动力主题游乐等。

文广旅局

常乐镇

7

“欢天喜地闹元宵”

辞旧迎新欢乐购

2月23日-

2月24日

在省级夜间文旅消费集聚区——师山广场举办包汤圆比赛、舞狮闹元宵、锦鲤飞鱼秀、鲤鱼花灯巡街、有奖猜灯谜和购物礼赠活动。

文广旅局

海鸿集团

8

“青龙升腾·蒸蒸日上”青龙港1806新春夜光风筝节

2月10日-

2月17日

开展以夜光风筝放飞为特色的主题活动,同时开展“美好生活尽在青龙港”抖音大赛、网红乐队及民族风情歌舞表演、网红美食和文创市集、汉服巡游、cosplay等活动。

文广旅局

江海农文旅

9

通东文化节暨乡村振兴农特产品新春赶大集

2月26日-

2月27日

活动主要包括非遗文化汇演、特色农特产品展卖等内容。

文广旅局

海门港新区

10

寻味海门,春晓食味

4月

联合餐饮业商会,以厨艺比拼的形式开展美食品鉴活动,推广海门饮食文化,体验海门人文风情。

商务局

11

“春风十里·情暖万家”

春季房展会

5月

联合举办2024年春季房展会,为市民搭建一站式看房、购房平台,提供专业政策咨询服务,助力在售项目房源销售,集中展示待入市项目,提高市场热度及活跃度。

住建局

融媒体

夏季系列活动

12

长三角气排球邀请赛

4月12日-

4月14日

为响应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战略,加强体育运动文化交流,2024年长三角气排球邀请赛将于4月在海门体育中心举行,24支参赛队来自于上海、安徽、浙江、山东、江苏等地,3天赛事日程包括120场次的竞技交流、参观博物馆与家纺市场等内容。

教育体育局

13

“老友相约 乐游海门”

4月

推出老年朋友聚会、出游的“一日游”惠民线路,鼓励对老年人实行价格优惠。

民政局

文广旅局

海鸿集团

14

五一放价,全民购车

5月

通过五一节假日举办车展,推出新车,增加市民购车热情。集中展示汽车行业的创新成果,为客户提供深度试驾体验。

商务局

15

品质生活,五五购物节

5-6月

围绕“约惠海门·品质生活”主题,贯穿劳动节、母亲节、儿童节、端午节等节日,从5月一直持续到6月底,组织商超、电器、百货、餐饮等企业开展促消费活动。

商务局

16

长三角铁人三项邀请赛

6月

为响应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战略,加强体育运动文化交流,2024年长三角铁人三项邀请赛将于6月在海门体育中心举行,邀请长三角地区的铁人三项爱好者来海参赛,带动铁人三项运动在海门发展。

教育体育局

17

激情盛夏,冰爽低价

6-8月

1.鼓励餐饮单位、商超开展应季主题促销活动,并延长经营时间,丰富夜间消费供给,点亮“夜海门”。2.举办特色夜市活动,如龙虾节、啤酒节、音乐节等,提升烟火气,满足市民夏季餐饮消费需求。三星镇计划在叠石桥举办“桥上有约”啤酒音乐节。

商务局

18

“点亮海门之美”暨夏日

激情文旅集市

8-10月

活动汇聚娱乐、美食、公益、演出、非遗等众多元素,全方位展示海门独特魅力,充分释放海门“夜经济”活力。

文广旅局

秋季系列活动

19

研学活动

7-8月

依托青少年研学中心、张謇纪念馆、海门科技馆等青年学习社阵地和少先队校外辅导基地,组织丰富多彩“小手牵大手”亲子研学互动、高等院校和职业院校学生来海实践交流活动等,释放消费潜能。

团区委

20

伏羊节

7-8月

举办海门山羊伏羊节、斗羊比赛、摄影比赛、海门山羊产业研讨会,打造“鲜活海门、一品山羊”品牌文化。

农业农村局

21

四季春晚 多彩凤城

7-8月

包含非遗展览、夜间精彩文艺演出、汉服古装秀,一起沉浸于“时空穿越”的奇妙体验。

文广旅局

余东镇

22

江苏省青少年足球锦标赛

7-8月

2024年江苏省青少年足球锦标赛U12组于7月—8月在海门足球训练基地举行,此项赛事是省内最高水平的青少年足球比赛,由各个大市组队参加,海门承接了U12组的男子组与女子组比赛,来海参赛运动员及随行家长约2000人。

教育体育局

23

长三角青少年足球

邀请赛

7-8月

为响应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战略,加强体育运动文化交流,2024年长三角青少年足球邀请赛将于7月—8月在海门青少年足球训练基地举行,邀请长三角地区的U10—U14年龄段的球队来海参赛,预计来海人员共计达6000人次。

教育体育局

24

庆祝“8.8全民健身日”

和“8.12南通体育日”

系列活动

8月

庆祝全民健身日和南通体育日,拟举办太极拳、广场舞、健身气功等各类全民健身活动。

教育体育局

25

海门-勉县精品研学旅游

8-9月

以“学天下、行天下、成天下”为主线,开展全阶段爱国主义教育研学旅行活动,丰富两地学生学习生活,培养初等教育以及中等教育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文广旅局

常乐镇

26

江苏省青少年排球锦标赛

9月

2024年江苏省青少年排球锦标赛(组别待定)拟定于9月在海门体育中心举行,此项赛事是省内最高水平的青少年排球比赛,由各个大市组队参加。

教育体育局

27

丰收节

9-10月

开展“鲜活海门”农产品推介、农产品展销、直播带货等活动,促进“鲜活海门”名特优农产品消费销售。

农业农村局

28

惠享生活,双节共庆

9-10月

利用中秋国庆组织大型商超、餐饮饭店开展打折让利活动,同时发放政府消费助力券,掀起假日消费热烈氛围。

商务局

29

“四季江海”之“秋日缤纷”文旅集市

9-11月

包括了文创艺术展、旅游商品、轻餐饮食、非遗集市、咖啡轻饮、助农市集等一系列主题式活动,通过这特色活动促进消费经济,丰富市民休闲娱乐活动。

文广旅局

30

“屋”所不能 约“惠”金秋 秋季房展会

10月

联合举办2024年秋季房展会,为市民搭建一站式看房、购房平台,提供专业政策咨询服务,助力在售项目房源销售,集中展示待入市项目,提高市场热度及活跃度。

住建局

融媒体

31

长江口音乐节

待定

以“音乐+文旅”模式,引入更多丰富的消费场景,将音乐与时尚、文化、艺术、美食等主题融为一体,为年轻人带来更新鲜有趣的消费体验。

文广旅局

冬季系列活动

32

电商直播大赛

10月

注重以赛促学、以赛促创、以赛促销,选树培育一批本土青年先锋主播,推介海门特色农产品、家纺产品等,持续助力乡村振兴。

团区委

33

江苏省乡村旅游节暨第六届江海文化旅游节

10月

活动包含“张謇故里”人文美食风情考察、乡村旅游节启动仪式、“我为村代言”乡村旅游重点村书记代言视频展播、乡村旅游文创、特色活动展、乡村非遗课堂展演等。

文广旅局

34

张謇文化艺术周

10月

包括“张謇的家国情怀”常乐论坛、民俗文艺表演、稻田音乐节等活动。

文广旅局

常乐镇

35

“九九重阳”老年人

娱乐系列活动

10月

庆祝九九重阳节,组织老年人系列文化娱乐活动。

民政局

36

“九九重阳”老年人

全民健身系列活动

10月

庆祝九九重阳节,组织老年人系列全民健身活动。

教育体育局

37

“好房聚划算”之“双11”购房节

11月11日-

11月30日

通过融媒体线上推广平台,推介在售高品质楼盘,提供专属购房福利,让市民购好房有好平台、优服务。

住建局

融媒体

38

“好房聚划算”之“双12”购房节

12月12日-

12月31日

通过融媒体线上推广平台,推介在售高品质楼盘,提供专属购房福利,让市民购好房有好平台、优服务。

住建局

融媒体

39

“四季江海”之“冬日浪漫”文旅集市

12月-2月

以传统文化为引,通过“汉服游园”“非遗手作”“纸墨书香”“古风歌舞”“元气青年”“诗酒花茶”等不同主题,引入创客青年现场摆摊,邀请非遗手作匠人、本土原创音乐人现场助力,为游客提供“看”“做”“赏”“玩”“食”等丰富体验。

文广旅局

全年持续的活动

40

大学生文艺汇演

1月-2月、

7月-8月

结合“东洲雁归”大学生返家乡社会实践、“新春嘉年华”等活动开展,组织青年寻访海门网红打卡地,并通过vlog形式在“两微一抖”线上平台大力推广。线下,在商圈、公园等地组织大学生文艺汇演活动,以歌舞、乐器演奏、诗朗诵等多种艺术形式展现青春活力,拉动市民集聚、消费。

团区委

41

“海门有请,青春邀约”

系列活动

1-12月

2024年交友活动将与各类促消费活动相结合,通过在商圈、剧院、公园、咖啡馆、健身馆等休闲场所举办主题活动,帮助青年扩大社交,不断提升青年的消费兴趣和热情。1月:“团团牵线 缘缘不断”主题活动;2月:“‘龙凤’相约 缘来是你”主题活动;3月:“青鸿汇海 ‘影’你心动”主题活动;4月:醒春游园会;5月:“520”人才交友节;6月:“‘童’你一起 缘聚东洲”主题活动;7月:“爱在盛夏·国潮文化节”活动;8月:“‘七’待相遇 ‘夕’望有你”主题活动;9月:情满中秋联谊会;10月:“团‘剧’青春”主题活动;11月:“爱在深秋 全城热恋”主题活动;12月:年末狂欢派对。

团区委

42

组织承办省、市级继续教育培训

1-12月

人民医院创成省人民医院海门康复医疗中心,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举办省、市级继续教育培训25次以上,中医院开展中医文化节暨膏方节系列活动。

卫健委

43

让利惠老消费活动

1-12月

支持品牌养老机构让利惠老,发放养老消费优惠(体验)券,实行老年人助餐价格优惠,进一步促进老年消费,释放养老消费热情。

民政局

44

中国足球协会乙级联赛

3-11月

2024中乙联赛(海门赛区)主场赛事于2024年3月开始,比赛持续到2024年11月结束,分南北赛区,海门位于北区。全年分区赛与排名赛主场比赛共有14场,每场观众约有3000人左右。

教育体育局

45

“买房零距离”购房直通车

3-12月

联合交通局开通购房直通车,连接城区所有在售楼盘,方便市民了解各楼信息。同时,每月一次组织房地产企业、金融机构和媒体积极参与进企宣传等系列活动。

住建局

交通局

46

“温暖筑家 福到乡里”走企下乡推介活动

3-12月

组织房企到各乡镇、企业进行推广,方便各区镇居民及企业员工全面了解对比楼盘信息,倾力为购房者与房企搭建平台,提供切实有效的服务。

住建局

各区镇

47

官媒自媒体全方位宣传

3-12月

官媒自媒体借助社交媒体平台,及时跟进并宣传各项购房活动,通过购房攻略、购房经验分享、房产市场分析等一系列发声造势,吸引用户关注并提升市场热度。

住建局

融媒体

48

“聚焦梦想家园 一站式购房服务”商品房房产超市

4-12月

在东洲公园知春楼布置商品房房产超市,展示企业和楼盘形象,拓宽企业销售途径,帮助市民高效精准找到好房源。

住建局

融媒体

49

中国足协协会杯赛

5-10月

2024中国足协协会杯赛第一轮于2024年4月开始,比赛由中超、中甲、中乙、中冠及业余队伍共同参加,海门主场比赛预计于5月份举行,坐镇主场挑战中甲队伍,力争进入下一轮,到场观众约3000人。

教育体育局


关于印发《关于强化内培外引 壮大“新农人”队伍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海政办发〔2024〕16号

各区镇(街道)政府(管委会、办事处),区各委办局,区各直属单位,各垂直管理部门(单位):

《关于强化内培外引 壮大“新农人”队伍的若干政策措施》已经区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南通市海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4月8日

关于强化内培外引 壮大“新农人”队伍的若干政策措施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动乡村人才振兴的重要指示精神,细化落实区委、区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乡村人才振兴的实施意见(试行)》(海办〔2021〕39号)有关要求,推动本土人才扎根乡村、城镇人才回流乡村、专业人才服务乡村,结合我区实际,就强化内培外引,壮大“新农人”队伍,推动乡村人才振兴制定如下政策措施。

一、鼓励高校涉农专业人才来海就业创业

为符合我区农业产业发展需要,首次来海并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就业的高校涉农专业人才缴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对自愿服务期限满2年的人才,签订服务合同,并给予养老保险费用50%的补贴;对自愿服务满3年的人才,签订服务合同,并全额补贴养老保险费用。来海创办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人才按照主体存续时长全额补贴,补贴最长不超过5年。

上述人才在海服务期间,享受人才综合补贴,最长不超过三年。全日制大专毕业生或高级技能人才(持有国家职业资格三级证书)500元/月;全日制本科毕业生(或技师职业资格)1000元/月;硕士(或副高级职称、高级技师职业资格)3000元/月;博士(或正高级职称)6000元/月。

来海就业创业具有硕士学位(或副高级职称)、博士学位(或正高级职称)的人才在海自购住房的,分别给予15万元、30万元的购房补贴。非海门籍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及持有国家职业资格二级以上证书的技能型人才(技师)、海门籍名校全日制本科毕业生,给予5万元的购房补贴。(责任部门:区人社局、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各区镇)

二、吸引外地企业来海发展农业产业

鼓励外地企业来海新创办农业企业,并吸纳高校涉农专业人才和本地新型职业农民就业。对大专及以上学历人才年度保有量达10人以上(农业专业类人才不少于60%),且年度经营收入达30万元以上的农业企业法人代表给予“乡村振兴领军人”荣誉称号。鼓励获得“乡村振兴领军人”荣誉称号的法人代表设立“乡村振兴名师工作室”,带动区域内农业专业人才、新型职业农民学习提升。所创办的农业企业优先推荐申报各类农业发展项目和区级及以上农业龙头企业。(责任部门:区农业农村局、人社局、发改委、各区镇)

三、支持在海农业企业发展创新

鼓励在海农业企业不断发展创新,积极研发行业或领域领先的技术、探索新型生产方式和营销模式等。组织开展农业创业创新项目大赛,对获得一、二、三等奖的项目,分别给予1万元、0.8万元和0.5万元的资金奖励,并优先推荐申报各类农业发展项目。鼓励规上农业企业适时开展产学研活动,对企业柔性新引进海外农业类高水平外国(境外)专家的,一年内按专家薪资给予1:0.5的配套补贴,单个人才补贴不超过20万元。(责任部门:区农业农村局、发改委、财政局、科技局、各区镇)

四、探索委托培养农业专业人才

由区农业农村局联合区人社局、教体局根据实际需求在高校院所开展农业专业定向生培养。当年具备普通高考报考条件,自愿签订定向培养及就业协议的海门籍高中毕业生可作为培养对象,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由委托院校按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的招生政策录取。对委托院校定向培养招录的培养对象可享受在校学生同等的奖、助、贷学金政策,专项奖学金由海门区财政全额承担。对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到我区相关涉农岗位工作,给予最高年人均6000元的培训补贴,可分两年补,各补3000元。(责任部门:区农业农村局、人社局、教体局、财政局)

五、加强高素质农民培育与评选

在区农业干部学校设立高素质农民培育指导站。通过组织发动和学员自主报名的方式,遴选出一批有志于投身农业生产领域的高素质劳动力。每季度遴选一次,每批次不少于40人。由指导站对接农业职业院校对遴选出的人员进行集中培训并考核。对全年参加培训满50课时,且考核合格的人员颁发高素质农民培训结业证书。由区域化农业技术服务中心组织上述人员在各区镇开展农业技术指导服务。对在区域内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服务满100个工作日的人员颁发“高素质农民技术指导员”证书。区委每年组织开展“海门区十佳高素质农民”评选,对获得荣誉称号的高素质农民,由区农业农村局颁发荣誉证书。启动实施高素质农民学历提升工程,每年选送一定数量的优秀高素质农民到合作的农业职业院校进行学历提升。通过财政补助学费方式,对获得高一层次学历的高素质农民(以毕业证书为准),给予每人4000元的一次性学费补助。(责任部门:区农业农村局、教体局、人社局、财政局)

六、加快农业专职电商人才培养

鼓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成员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培训机构参加电商技能学习培训。对获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技师(二级)、高级技师(一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按规定分别给予每人一次性不超过1000元、1500元、2000元、4000元、5000元的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在农产品电商销售领域已取得一定知名度,并获得区级以上相关荣誉证书的,一次性给予5000元的补助。组织开展本地区特色农产品电商技能竞赛,获得第一、第二、第三名的分别给予5000元、3000元和1000元的奖励。(责任部门:区农业农村局、人社局、商务局、财政局)

七、强化特色乡土人才培养

将农业、农机、林业、渔业、农产品加工业等行业领域具有一技之长,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带领群众致富,示范作用发挥明显的乡土能人,纳入农业领域乡土人才库进行进一步培养管理,优先推荐参评省、市乡土人才“三带”名人、能手、新秀。(责任部门:区委组织部、人社局、农业农村局、财政局)

八、鼓励乡贤返乡专业人才下乡

全面推行乡贤指导员制度,建立覆盖规划师、建筑师、工程师、教师、律师等各行业领域在外能人的区镇乡贤指导员数据库。在促进乡村发展、助力乡村建设、提升乡村治理等方面发挥优势作用、贡献智慧力量的可参与乡贤带头人评选。鼓励高级工匠、乡土能人和高级专业技术人员等专业人才进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技术指导,服务乡村振兴,对成果显赫贡献突出的可参与专业人才带头人评选。区委每年遴选出5位乡贤带头人、5位专业人才带头人。(责任部门:区农业农村局、人社局,各区镇)

九、赋予符合条件的非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新村民”待遇

对扎根乡村、就业创业和服务2年以上,为集体经济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退休人员、返乡创业人员、退役军人、企业家、大学生等非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经集体成员(代表)大会同意,并报区镇备案,可以参与集体收益分红,并部分享有集体成员权利,具体享受权利范围和享受年限等可以由集体经济组织讨论决定。(责任部门:区农业农村局、各区镇)

以上内容与其他区文件政策相同的,按照就高原则享受。本政策发文之日起正式施行,试用期两年。


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通市海门区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预案》的通知

海政办发〔2024〕17号

各区镇(街道)政府(管委会、办事处),区各委办局,区各直属单位,各垂直管理部门(单位):

根据工作实际需要,经区政府同意,现将《南通市海门区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南通市海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4月10日

南通市海门区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预案

1.总则

1.1 编制目的

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机制,有效预防和及时消除生活必需品市场异常波动,保障人民群众日常基本生活需要,维护社会稳定。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商务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办法》《江苏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南通市海门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南通市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预案(2024年修订版)》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区行政区域内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突发社会安全事件等,造成或可能造成粮食、食用油、猪肉、禽蛋、蔬菜、水产品、食盐等生活必需品市场异常波动,供求严重失衡,在较大范围内引起抢购、价格猛涨或商品脱销,需要立即处置的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

粮食、食用油市场异常波动还要按照《南通市海门区粮食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1.4工作原则

(1)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根据突发公共事件性质、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区别不同情况,实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由事发地人民政府具体组织实施。

(2)职责明确,分工合作。区级统一指挥,各区镇、各部门共同做好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处置工作,加强沟通,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协同处置。

(3)科学监测,预防为主。加强市场信息收集、监测预警等日常工作,及时掌握生活必需品的市场供应情况,做好应对突发事件的应急准备,防患于未然。

(4)快速反应,高效处置。坚持政府调控与市场调节相结合,建立健全快速反应机制,正确判断事件发展趋势,行动迅速,处置果断,及时、高效、妥善地做好应急工作,尽快恢复市场正常秩序。

1.5市场异常波动事件分级

市场异常波动事件等级分为市场小微波动(Ⅳ级)、市场轻度异常波动(Ⅲ级)、市场较大异常波动(Ⅱ级)和市场严重异常波动(Ⅰ级)。

1.5.1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市场小微波动(Ⅳ级):

(1)在1个除主城区(海门街道)以外的区镇发生市场异常波动;

(2)情况特殊需作为Ⅳ级市场异常波动的。

1.5.2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市场轻度异常波动(Ⅲ级):

(1)在主城区(海门街道)或2个区镇发生市场异常波动;

(2)情况特殊需作为Ⅲ级市场异常波动的。

1.5.3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市场较大异常波动(Ⅱ级):

(1)在我区发生市场异常波动并波及市内相邻县(市、区)的;

(2)在3-4个区镇发生市场异常波动的;

(3)情况特殊需作为Ⅱ级市场异常波动的。

1.5.4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市场严重异常波动(Ⅰ级):

(1)在我区发生市场异常波动并波及外省(市)的;

(2)在5个以上区镇发生市场异常波动的;

(3)情况特殊需作为Ⅰ级市场异常波动的。

2.组织机构和职责

2.1 区应急指挥部

当区政府决定启动Ⅲ级及以上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响应时,区政府成立区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工作指挥部(以下简称区应急指挥部),指导协调全区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处置工作。启动Ⅰ、Ⅱ级响应时,总指挥由区长担任,启动Ⅲ级响应时,总指挥由分管副区长担任,成员单位由区委宣传部、区发改委、区公安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商务局、区卫健委、区应急管理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统计局、区气象局等部门和单位组成。

区应急指挥部主要职责为:指挥协调应急响应行动,下达应急处置任务;发布市场异常波动突发事件信息;视情况成立现场指挥部;指导有关区镇政府(管委会)的应急处置工作;监督检查区级有关部门、有关区镇政府(管委会)对突发事件的处置情况;研究部署有关应急处置工作的其他重大事项。

2.2 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区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设在区商务局,办公室主任由区商务局局长兼任。

主要职责为:承担区应急指挥部日常工作;负责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信息的收集、核实、处理、传递等工作;建议启动和终止应急预案;接收、传达和执行区政府、区应急指挥部的各项决策和指令,检查、报告执行情况,提出应急处置建议;协调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的应急演练、应急处置、调查评估、信息发布、应急保障和宣传培训等工作。

2.3 区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区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协调新闻单位,根据主管部门提供的口径,按照有利于市场稳定的原则,组织好新闻发布和宣传报道。

区发改委:加强对粮油市场监测预警,组织粮油企业做好加工销售工作,加强粮油储备情况检查,确保粮油储备随时调得出用得上;牵头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做好通用性救灾物资的储备、调拨和紧急供应相关保障工作;做好市场价格等方面的监测工作,特别是做好粮油、肉蛋奶、蔬菜等生活必需品的价格监控,协助市场监管部门打击哄抬物价、囤积居奇、制假售假等违法行为;督促物流企业做好生活必需品供应保障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应急所需生活必需品和日用工业品的生产,协调解决相关企业生产中存在的原材料供应、用工等问题。

区公安局:负责维护应急期间生活必需品供应的治安秩序、交通秩序及社会稳定。加强对仓储、经营场所的保卫工作,依法预防和打击哄抢、盗窃重要商品物资、抢砸商店,拦截货源及恶意编造、散布谣言扰乱市场等违法犯罪行为。

区民政局:负责对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给予基本生活救助。

区财政局:负责安排应急保供所需资金。

区交通运输局:负责充分了解生活必需品的运输需求,统筹做好粮油、肉食、禽蛋、牛奶、蔬菜等生活必需品运输工作,将重要生活必需品纳入应急运输保障范围,为配送、调运创造条件,确保运输畅通。

区农业农村局:负责我区蔬菜保供基地建设;负责保障畜禽及其产品和蔬菜的供应。加强与农副产品批发市场、主要蔬菜生产基地、大中型生猪养殖基地、禽蛋生产基地的联系,并根据市场需求及时指导农产品生产基地落实生产应急计划,保障我区主要农产品的市场供应,做好种植、养殖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督。

区商务局:负责突发生活必需品市场异常波动日常监测,制定应急响应工作方案,协调成员单位组织实施,并监督检查落实情况;负责提请区政府讨论决定启动或终止应急预案;负责与上级商务部门的联系和政策争取工作。加强对蔬菜、猪肉等“菜篮子”主要农产品供应的实时监测和需求预测,督促超市卖场、农批市场、集贸市场做好生活必需品供应保障工作。挖掘进口潜力,疏通进口渠道,加大政策支持,扩大紧缺生活必需品进口以及日常用品进口。

区卫健委:做好医疗卫生机构药品、器械、防护用品等日常卫生应急物资储备,协助做好应急卫生物资采购目录制定工作;组派医疗卫生救援队伍,开展受伤人员的现场救治;加强饮用水卫生监督,预防控制重大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区应急管理局:会同区发改委等部门建立健全通用性应急救灾物资信息平台和调拨机制。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规范应急期间企业的经营行为,加强部门协作和信息沟通,通过联合执法,做好食品安全、质量安全等方面的监管工作,特别是做好粮油、肉食、禽蛋、牛奶、蔬菜等生活必需品的价格监管,打击哄抬物价、囤积居奇等违法行为;负责生产环节的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和生产、流通环节的计量监督管理工作,严厉查处生产假冒伪劣产品等违法活动和生产、流通环节的计量违法活动;负责组织各地加强食品安全综合治理,按规定权限组织指导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负责组织各地加强餐饮经营场所的食品安全监管,防止食物中毒等事故发生。

区统计局:负责统计监测与应急工作相关的生活必需品生产和消费情况。

区气象局:负责提供气象监测预警保障服务,对特殊天气进行监测预报,及时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息。

各区镇政府(管委会):负责制定和组织实施本辖区的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预案;负责本辖区的市场监测和异常情况及时上报工作;负责贯彻执行全区应急预案工作,并按要求定期上报执行应急预案进展情况。

2.4 区应急指挥部专业工作小组

为提高处置效率,迅速开展工作,根据区应急指挥部的要求,由区相关成员单位牵头组成6个专业工作小组,各组成员及主要职责如下:

经费保障组:由区财政局牵头,成员单位由区发改委、商务局等组成。负责安排区级生活必需品应急保供所需资金,对按照各级政府指令组织调运、投放应急商品发生的各项费用进行合理补贴,对应急保障资金的使用和效果进行监管和评估。

市场供应组:由区商务局牵头,成员单位由区发改委、农业农村局等组成。负责生活必需品应急储备、市场供应及市场调控工作,掌握生活必需品供需情况,保障应急期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必要时采取强制征购手段。

秩序维护组: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成员单位由区发改委、商务局、公安局等组成。负责规范生活必需品市场主体经营行为,加强应急期市场监管、社会稳定工作,查处打击假冒伪劣违法经营活动,防范因供应紧张引发群体性治安事件和社会骚乱,维护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秩序。

交通运输组:由区交通运输局牵头,成员单位由区公安局、发改委、气象局等组成。负责组织安排应急生活必需品运输工作,建立应急期生活必需品交通运输快速通道,维护运输道路交通秩序,确保生活必需品等物资运输车辆优先通行,必要时组织实施区域道路交通管制和疏导。

宣传报道组:由区委宣传部牵头,成员单位由区商务局、发改委、统计局等组成。负责组织媒体播发相关新闻和信息,根据需要组织现场新闻发布会,加强对新闻单位、媒体宣传报道的管理,及时向社会公众报道重要商品供应情况,宣传生活必需品市场稳定供应形势,宣传政府稳定市场的措施和效果,稳定消费情绪和消费心理,倡导理性消费。

医疗救护组:由区卫健委牵头,成员单位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改委等组成。负责组织制定医疗救治方案,指导和监督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做好医疗救护,开展伤亡人员救护处理等工作,及时汇总上报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情况。组织协调医疗器械、药品生产,监督和管理应急救援食品、药品、医疗器械的质量安全。

3.监测报告

3.1 信息监测

区商务局会同发改、统计等部门做好生活必需品市场监测工作,确定一批商场、超市、大型农副产品批发市场等单位作为生活必需品市场监测单位,指导、督促监测单位按要求及时、准确、完整地报送有关数据资料,便于全面掌握市场运行情况。

各区镇要深入当地大型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商场、超市等单位,定期跟踪市场供应情况,监测生活必需品价格,建立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预警响应机制。

3.2 信息报告

区商务局建立生活必需品市场异常波动应急报告制度。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属地区镇应立即调查核实,持续跟进市场异常波动变化发展情况,对突发事件和重要紧急情况信息,依有关规定及时报告本级政府(管委会)和区级商务主管部门。

(1)发生严重自然灾害造成生活必需品市场异常波动的;

(2)发生传染病疫情、群体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中毒和职业中毒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引起公众恐慌,造成生活必需品市场异常波动的;

(3)生活必需品市场出现异常情况发出预警信号的;

(4)其他引起生活必需品市场异常波动的情况。

4.应急响应

4.1 响应分级

根据生活必需品市场异常波动事件分级,Ⅰ级、Ⅱ级、Ⅲ级、Ⅳ级异常波动事件对应启动Ⅰ级、Ⅱ级、Ⅲ级、Ⅳ级应急响应。

4.2 响应程序

区商务局会同相关部门加强生活必需品市场监测预警,并负责及时向区政府提出响应建议。按照分级响应原则,各区镇人民政府(管委会)对本地区出现的生活必需品市场异常波动作出启动应急响应的决定。

当区镇出现生活必需品市场异常波动时,区镇人民政府(管委会)应立即进行研究分析,迅速采取措施稳定市场,分析判断市场异常波动事态和发展趋势,按规定上报信息,并立即向区政府提出应急响应建议。区镇人民政府(管委会)研判确定后,按程序成立相应的生活必需品应急指挥部,启动本地区生活必需品应急预案,迅速安排部署应急处置各项工作。

区商务局接到生活必需品市场异常波动情况报告后,应立即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调查核实和分析,做出评估和判断,向区政府提出应急响应建议,区政府研判后决定启动区级应急响应。

4.3 响应措施

4.3.1 Ⅳ级应急响应

由事发地区镇生活必需品应急指挥部启动本地应急预案,并立即向主管部门报告有关情况。立即采取相应应对措施,增加市场供给,平抑价格,保证供应。必要时,应及时动用本地储备。动用本地储备不能保障应急供应,确需动用区级储备的,由区镇人民政府(管委会)提出申请,区商务局提出动用方案,报区政府批准。

4.3.2 Ⅲ级应急响应

在Ⅳ级应急处置措施基础上,区应急指挥部立即对应急工作作出部署,并向区主管部门报告有关情况。可采取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措施:区级和区镇两级启动执行市场监测日报和24小时值班制度,实时监测市场价格、企业库存,分析供求形势,采取应对措施。区商务局通知有关部门组织生产企业等单位加班生产,增加供应;组织零售批发企业积极组织货源,动用商业库存,保障市场供应。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通知6个专业处置工作组进入应急状态。

4.3.3 Ⅱ级应急响应

在Ⅲ级应急处置措施基础上,可采取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措施:区发改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公安局、区商务局等部门针对供应紧张的生活必需品,采取指令性计划组织安排生产和销售,定向生产、指定销售、临时定价、调控市场;区发改委、区农业农村局、区商务局、区财政局等部门适时动用政府应急资金,强制征购区内出现异常波动的生活必需品,实行定点、定时、定价投放;区商务局在国内货源不足时迅速组织商品进口或控制商品出口;区发改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打击哄抬物价、囤积居奇等不法行为,采取临时限价等措施。

4.3.4 I级应急响应

由市级决定直接指挥或授权我区指挥,在Ⅱ级应急处置措施基础上,区应急指挥部可采取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措施:提请区政府向市政府或周边县(市、区)申请支援,动用市储备物资或从外省(市)调入紧缺生活必需品;情况特别严重时,提请市政府对紧缺生活必需品暂时实施限购,暂时实行统一发放、分配等措施。

4.4 应急结束

当生活必需品市场异常波动已停止或得到有效控制,危害因素得到消除,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秩序恢复正常,商品价格基本稳定,应急工作基本完成,由应急指挥部向同级人民政府(管委会)提出终止实施生活必需品应急措施的建议,经批准后及时终止应急响应,恢复正常秩序。

5.后期处置

5.1 善后处置

生活必需品市场异常波动应急处置结束后,要积极稳妥做好善后工作。对组织调运、投放应急商品产生的费用,以及紧急调集、征用的有关单位及个人的物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补助或补偿。

5.2 调查与评估

按照分级负责原则,对于Ⅲ级及以上市场异常波动事件,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有关专家顾问成立调查小组,对市场异常波动的起因、性质、影响、责任、经验教训等事项进行调查评估和总结,并将评估报告报送区政府。市场小微波动的调查评估由事发地区镇政府(管委会)负责。

5.3 通报表扬和责任追究

5.3.1 通报表扬

对在应急工作中有下列表现之一的单位或个人,区应急指挥部给予通报表扬。

(1)出色完成应急任务的。

(2)对应急工作提出重要建议,实施效果显著的。

(3)及时提供应急紧缺生活必需品的。

(4)有其他突出贡献的。

5.3.2 责任追究

对违反本预案规定和生活必需品应急指挥部要求,以及在实施生活必需品应急措施或者开展应急管理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对当事人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6.应急保障制度

6.1 建立应急供应体系

确定一批我区大型生活必需品生产和流通企业作为应急供应主体。粮油以南通市海门区粮食集团、江苏省农垦米业集团有限公司江心沙分公司、南通博涛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等企业为主体;生活必需品以大润发、永辉(大有境)、利群时代等大型零售企业为主体;蔬菜以1万亩蔬菜生产基地供应为主,全区农贸市场、超市、零售商等供应为辅。

6.2 建立应急储备体系

建立协议储备、实物储备等多形式生活必需品储备体系,按照标准落实储备数量,不断丰富储备物资种类,由区财政保障区级物资储备所需经费。

(1)建立粮油储备制度。由区发改委牵头负责。我区地方粮食储备规模5.2万吨,成品粮储备1200吨,食用油脂储备150吨。

(2)建立蔬菜储备制度。由区农业农村局牵头负责。按照国务院有关要求,以5~7天蔬菜储备量的标准,根据消费需求和季节变化,建立以在地储备为主、实物储备为辅的储备制度。城区周边建设0.5万亩蔬菜保供基地,依托田头保鲜冷链储备。

(3)建立冻猪肉储备制度。由区发改委牵头负责。按照国家、省有关要求,全区共储备310吨冻猪肉。

7.预案监督管理

7.1 预案评估与修订

本预案由区商务局会同区有关部门适时组织评估和修订。各区镇政府(管委会)按照本预案相关要求,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和完善本地区应急预案,并报区商务局备案。

7.2 预案宣传、培训和演练

区商务局负责加强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预案宣传培训,加强应急预案演练,提高应急处置队伍素质,增强实战能力。

7.3 预案监督检查

区级商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单位)对本预案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应急措施落实到位。

8.附则

8.1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区商务局负责解释。

8.2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人事任免

区政府关于施威、姚虎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海政干〔2024〕1号

各区镇(街道)政府(管委会、办事处)、区各委办局、区各直属单位、各垂直管理部门(单位):

经研究,决定:

施威同志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保留正科职),试用期一年,免去其江苏东布洲科技园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职务;

姚虎同志任区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南通市海门区人民政府

                                                     2024年1月22日

区政府关于袁鹏飞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海政干〔2024〕2号

各区镇(街道)政府(管委会、办事处)、区各委办局、区各直属单位、各垂直管理部门(单位):

经研究,决定:

袁鹏飞同志任区交通运输局副局长(保留正科职);

金宴峰同志任区城市管理局副局长;

周旋同志任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试用期一年。

丁进平同志任区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季庆丰同志任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陈尧同志任海门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陈辉同志任临江镇综合服务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王熠琴同志任正余镇综合服务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邢海霞同志任悦来镇综合服务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免去吴勤同志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副主任职务;

免去梁春豪同志海门街道办事处副主任职务。

南通市海门区人民政府

                                                       2024年2月8日

区政府关于马竞杰、陈见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海政干〔2024〕3号

各区镇(街道)政府(管委会、办事处)、区各委办局、区各直属单位、各垂直管理部门(单位):

经研究,决定:

马竞杰同志任区驻华中招商局副局长(主持工作);

免去陈见同志区驻华中招商局副局长(主持工作)职务。

南通市海门区人民政府

                                                     2024年2月8日

区政府关于施勇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海政干〔2024〕4号

各区镇(街道)政府(管委会、办事处)、区各委办局、区各直属单位、各垂直管理部门(单位):

经研究,决定:

施勇同志任区公安局单位内部安全保卫大队大队长,免去其区公安局法制大队大队长职务;

杨礼超同志挂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挂职时间1年,2024年3月至2025年3月;

史伟同志挂任区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副主任,挂职时间1年,2024年3月至2025年3月;

免去张忠同志区公安局单位内部安全保卫大队大队长职务。

南通市海门区人民政府

                                                     2024年3月16日


  大事记

重要活动

(2024年3月1日—2024年4月30日)

·3月1日,海门经济技术开发区与江苏万高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签署投资协议,总投资50亿元的创新型生物医药项目正式落户。区委书记郭晓敏,区委副书记、区长沈旭东会见万高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姚俊华一行,并见证项目签约。

·3月2日,区委书记郭晓敏主持召开专题会议,听取当前安全生产重点工作推进情况。她强调,安全生产是“国之大者”,关乎发展大局和民生福祉,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深刻汲取相关地区事故教训,不折不扣落实省市委各项部署要求,压实各方责任,狠抓隐患整改,以更大力度更实举措抓好安全生产工作,坚决守牢安全生产红线底线,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

·3月4日,区委书记郭晓敏带领相关部门负责人深入住宅小区,调研架空层消防隐患整改工作。她强调,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的重要论述,按照省、市部署要求,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聚焦住宅小区消防安全、电动自行车安全管理等重点领域,查隐患、抓整治、防风险,坚决防范遏制事故发生,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3月4日,区委书记郭晓敏调研民生工程、城建项目,强调要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始终聚焦群众所需所盼,用心用情抓好民生项目,全力以赴加快重点工程建设,持续提升城市功能品质,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

·3月6日,区委书记郭晓敏专题听取商超和农集贸市场安全整治情况汇报。她强调,要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不折不扣落实上级部署要求,压实责任、真抓实干,全覆盖检查整治商超和农集贸市场安全隐患,坚决防范遏制事故发生,切实维护全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平稳。

·3月6日,上海市宝山区科委(协)党组书记、科委主任阳晖一行来海考察,共谋落实国家战略之计,共谱区域合作新篇。区委书记郭晓敏,区委副书记、区长沈旭东陪同考察。

·3月8日,我区召开全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工作会议,总结2023年工作,部署2024年重点任务。区委副书记、区长沈旭东出席会议并讲话。

·3月8日,我区召开国有资产清查利用专项行动动员会,区委副书记、区长沈旭东出席会议并讲话。

·3月8日,区委常委会召开会议,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要求精神和中央、省有关精神,研究我区贯彻落实工作。区委书记郭晓敏主持会议并讲话。

·3月9日,区委副书记、区长沈旭东主持召开重点工作研究部署会。他强调,各区镇、各部门要按照区委、区政府部署要求,切实增强紧迫感、责任感,进一步提高工作的组织化程度,理清发展思路,明晰目标路径,细化具体举措,解放思想、真抓实干,推动经济运行、招商引资和项目建设、服务业发展、跨江融合等各项重点工作落地落实、提质增效,全力以赴实现首季“开门红”,为全区高质量发展争先进位挑重担、扛重责。区委副书记孙剑波出席会议。

·3月10日,区委副书记、区长沈旭东专题听取北部新城医学综合体(中医院新院)项目建设情况。他强调,北部新城医学综合体是建设更高水平健康海门的重点项目,要在确保安全和质量的前提下,加快推进项目建设,全力引入优质医疗资源,着力提升医疗服务水平,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卫生健康需求。

·3月10日,区委农村工作会议召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重要论述和对江苏工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市委农村工作会议部署,深入学习运用“千万工程”经验,对标“在推进农业现代化上走在前”重大要求,锚定高水平建设农业强区目标,扎实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全力打造新时代鱼米之乡“海门样板”,为高质量发展持续争先进位、奋力谱写“强富美高”新海门现代化建设新篇章提供坚实支撑。区委书记郭晓敏出席会议并讲话。区委副书记孙剑波主持会议,并通报乡村振兴实绩考核结果,宣读粮油竞赛获奖名单。

·3月11日,区委、区政府召开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大会。区委书记郭晓敏出席会议并讲话,强调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促进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论述和对江苏工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全市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大会精神,把工作重心进一步向“现代服务业”聚焦,向“高质量发展”聚力,全面掀起现代服务业大繁荣、大发展的热潮,为奋力谱写“强富美高”新海门现代化建设新篇章提供有力支撑、注入强劲动能。区人大常委会主任成伟,区政协主席黄卫锋,区委副书记孙剑波出席会议。

·3月12日,区委常委会(扩大)会议召开,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参加十四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江苏代表团审议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和全国两会精神,以及省、市委有关会议精神,研究部署学习宣传贯彻工作。区委书记郭晓敏主持会议并讲话。

·3月14日,区委书记郭晓敏带队,深入居民小区、餐饮场所,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她强调,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持续开展隐患排查整治,守牢守稳安全生产底线,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

·3月14日,全区武装工作暨党管武装工作述职会召开,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强军思想,认真落实省军区、南通军分区党委(扩大)会议精神,总结回顾去年工作,部署安排今年任务,严格落实党管武装制度,扎实推进国防动员和后备力量建设,奋力推动全区武装工作再上新台阶。区委书记、区人武部党委第一书记郭晓敏出席会议并讲话。

·3月20日,在2024(第二届)中国海门城市发展大会上,区委副书记、区长沈旭东向各界宾客朋友、客商发出盛情邀约“我们将以最美的未来、最大的诚意、最优的服务,邀请您加入海门新一轮城市发展中来,在海门打造一批具有‘国际范、中国风、江海韵’的精品力作,和我们一起,拥抱机遇、乘风破浪,共创美好未来。”

·3月20日,区委书记郭晓敏率队前往体育中心检查开幕式筹备情况。她强调,开发区和相关部门要提高站位、落实责任,以更高标准、更严要求做好各项筹备工作,全力保障开幕式及揭幕战安全精彩有序。

·3月20日,以“推进‘四好’建设 打造‘高质’城市”为主题的2024(第二届)中国海门城市发展大会举行,来自头部央企、大型国企、知名民企、品牌投资机构、重点设计单位的优秀企业家和行业大咖等近200名嘉宾齐聚海门,探索城市未来发展大计,共享海门时代机遇和发展“红利”。区委书记郭晓敏致辞,区委副书记、区长沈旭东作城市发展推介,区人大常委会主任成伟出席活动。

·3月22日,区委常委会召开会议,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文章精神,研究我区贯彻落实工作。区委书记郭晓敏主持会议并讲话。

·3月23日,2024赛季中国足球协会乙级联赛在海门体育中心开幕,揭幕战同日举行。中国足球协会副主席杨旭宣布开幕。省体育局副局长刘彤出席开幕式。区委书记郭晓敏,区委副书记、区长沈旭东,区人大常委会主任成伟,区政协主席黄卫锋参加开幕式。

·3月26日,区委副书记、区长沈旭东主持召开重点工作研究部署会,强调各区镇主要领导要围绕经济运行、招商引资、服务业发展、跨江融合、科技创新、企业上市、安全生产等重点工作,披挂上阵、带头冲锋,以“项目化、清单化、责任化”机制,做好分析研判,强化补短强弱,精准施策、狠抓落实,高质量完成各项目标任务。

·3月26日,区委副书记、区长沈旭东主持召开十八届区政府第26次常务会议,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新时代推动中部地区崛起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研究部署相关工作。

·3月27日,海门开发区与南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兴南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分别签署投资协议,高端电子电路基材基地项目、新型膜材料产线项目正式落户。区委书记郭晓敏,区委副书记、区长沈旭东会见南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包秀银一行,并见证项目签约。

·3月28日,区委、区政府召开全区产业科技创新发展大会,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技创新的重要论述,认真落实省委打造具有全球影响力的产业科技创新中心工作会议精神,更大力度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统筹抓好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两篇文章,为谱写“强富美高”新海门现代化建设新篇章注入强劲动力、提供有力支撑。区委书记郭晓敏在会上讲话。区委副书记、区长沈旭东部署全区科技创新工作。区人大常委会主任成伟、区政协主席黄卫锋出席会议。区委副书记孙剑波主持会议。

·3月29日,区委常委会召开会议,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和全国、全省有关会议精神,研究我区贯彻落实工作。区委书记郭晓敏主持会议并讲话。

·4月1日,区委书记郭晓敏深入企业、“九小”场所、住宅小区等地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她强调,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把“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转化为“事事心中有底”的行动力,深查彻改风险隐患,持续筑牢安全底线,坚决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

·4月3日,区委常委会召开会议,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和有关会议精神,研究我区贯彻落实工作。区委书记郭晓敏主持会议并讲话。

·4月7日,区委举办2024年第一期“智汇讲堂”,邀请国家顶尖人才、特许金融分析师、美国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经济学博士陆挺作专题讲座。区委书记郭晓敏主持会议。区委副书记、区长沈旭东,区人大常委会主任成伟,区政协主席黄卫锋,区委副书记孙剑波参加学习。

·4月12日,省政协中共界别一行来海调研中天钢铁集团(南通)有限公司,考察千亿级高端绿色临港钢铁产业园建设情况。省委统战部常务副部长顾万峰,市政协主席黄巍东参加活动。区委书记郭晓敏,区政协主席黄卫锋陪同调研。

·4月15日,区委常委会会议暨区委党的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召开,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和有关会议精神,传达学习中央党的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精神以及省、市委常委会会议暨省、市委党的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精神,研究部署我区党纪学习教育工作。区委书记郭晓敏主持会议并讲话。

·4月23日,南通市招商引资“四比四看”动员暨项目建设推进会举行项目观摩活动。上午,市委书记吴新明,市委副书记、市长张彤率队来海,观摩我区项目建设。市委副书记沈雷等市领导参加观摩活动。区委书记郭晓敏汇报今年以来海门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区委副书记、区长沈旭东汇报我区招商引资、项目建设情况。

·4月25日,区委党建工作领导小组召开会议,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建设的重要思想,全面落实省市委党建工作领导小组会议要求,回顾总结去年党建工作,研究部署今年党建任务。区委书记、区委党建工作领导小组组长郭晓敏主持会议并讲话。

·4月26日,半导体产业链企业对接会在上海举行。区委副书记、区长沈旭东出席会议,与来自上海、深圳、厦门等地近30家半导体领域上市公司、知名企业深入交流。

·4月26日,海门区与上海海洋大学签署战略合作协议,上海海洋大学(南通)高等研究院落户海门。上海海洋大学校长万荣致辞,副校长江敏主持签约仪式。南通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陈冬梅在签约仪式上讲话。海门区委书记郭晓敏致辞。

·4月29日,区委、区政府举行2024海门经贸投资洽谈会。区委书记郭晓敏致辞,为11家“链主”招商大使企业授牌。区委副书记、区长沈旭东主持会议。区人大常委会主任成伟,区政协主席黄卫锋,区委副书记孙剑波等区领导出席会议。

2024年第二期政府公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