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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险金下限标准上调
来源:南通市海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时间:2025-07-22 字体:[ ]

从2025年7月1日起,海门区失业保险金下限标准由1283元/月调整至1328元/月,提高45元/月。执行对象为2025年7月在领失业保险金及以后符合申领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失业人员。

据了解,申领失业保险金需同时满足三个条件,即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按照规定缴纳失业保险满一年;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已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意愿的。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为:缴费不满10年的,按照失业人员失业前12个月月平均缴费基数的45%确定;缴费满10年不满20年的,按照失业人员失业前12个月月平均缴费基数的50%确定;缴费20年以上的,按照失业人员失业前12个月月平均缴费基数的55%确定。发放标准最高不超过海门区最低工资标准,最低不低于海门区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5倍。享受期限须根据缴费年限确定,最长领取期限不超过24个月。此次失业保险金下限标准的调整,进一步提高了失业人员的生活保障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