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门市财政局保障离任村干部生活困难补助发放
为进一步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健全完善村干部激励关怀机制,妥善解决离任村干部生活保障问题,海门市于8月份调整了离任村干部生活困难补助标准,具体标准如下:对列入苏组发〔2009〕1号文件规定补贴范围的离任村干部,每人每月增加生活补贴35元。调整后,担任“三大员”职务,任职10年至14年、任职15年至19年、任职20年以上的,每月补助标准分别从580元、609元、637元提高到615元、644元、672元。补助对象中曾担任村党组织书记的,每任职一年每月补助2元的标准不变。补助对象上半年亡故的,发放半年度补助金额;下半年亡故的,发放全年补助金额。新标准执行时间为2019年1月1日起。
市财政确保上半年离任村干部生活困难补助补发部分于9月20前通过财政涉农“一折通”专户全部发放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