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以为失业后生活会陷入困境,没想到失业保险金这么快就到账,医保还能正常用,真是帮我们渡过了难关!”近日,张女士拿着刚到账的2196元失业保险金,难掩激动。今年11月,这位在玻璃厂工作10年的质检员因工厂订单缩减被裁员,一度为生计发愁。如今,在失业保险政策的支持下,她不仅每月能领到稳定收入,医保也由失业保险基金代缴,生活重新步入正轨。这是海门区失业保险政策精准服务失业人员的生动缩影。据统计,今年以来,海门区已累计发放失业金1.41亿元,为失业职工缴纳医保共计3430万元。
据了解,申领失业保险金需要同时满足一定条件: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必须已经按照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且有求职意愿。
失业保险金的领取期限根据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每满1年领取2个月失业保险金,以此类推,最长不超过24个月。在待遇标准方面,缴费不满10年的,按照失业人员失业前12个月月平均缴费基数的45%确定;缴费满10年不满20年的,按照失业人员失业前12个月月平均缴费基数的50%确定;缴费20年以上的,按照失业人员失业前12个月月平均缴费基数的55%确定。失业保险金标准最高不得超过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海门区2025年最低工资标准为2490元/月);最低则不得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5倍。
除了按月领取的失业保险金外,失业人员还能享受代缴医保、生育保险等待遇,全程无需额外申请,真正实现“政策找服务对象”。
今年以来,海门区已为数千名失业人员办理医保“无缝衔接”,有效避免了失业人员因断保影响医保报销和缴费年限。下一步,全区将持续优化“不见面”申领服务,让失业保险不仅成为失业人员的“经济缓冲垫”,更成为他们重拾信心、重返职场的“加油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