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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门区生态空间管控区调整方案获省厅批复
来源:海门日报 发布时间:2021-08-12 字体:[ ]

8月9日,海门区生态空间管控区调整方案获省厅批复,在有效保护生态环境的基础上,也为海门的经济发展争取了适度空间。

据介绍,今年上半年,海门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根据《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调整管理办法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开展了生态空间管控区域优化调整工作,经过充分调查论证、召开专题会议、征求各方意见,历时数月,多次修改完善,最终编制完成《海门区生态空间管控区域优化调整方案》。此次调整涉及清水通道维护区、生态公益林、重要湿地和海洋特别保护区(陆地部分),旨在不断优化和完善生态空间布局,确保调整后的生态管控区生态功能不降低、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切实维护生态安全。

《调整方案》涉及调减海门河清水通道维护区、海门区沿江堤防生态公益林、长江(海门区)重要湿地等9处生态空间管控区域,增补相应的长江(海门区)重要湿地、謇公湖重要湿地等区域。调整后的生态空间管控区,其总体布局与调整前基本相似,分布仍然保持了集中连片布局的特征。

《调整方案》具有保生态文明、保占补平衡、保持续发展和保生态功能等特点。

保生态文明:《调整方案》调入区域补划在长江重要湿地范围和謇公湖重要湿地区域内,满足以保护具有重要生态功能的区域、构建国家生态安全格局为根本目的的要求,同时为推动生态文明建设提供了重要保障。

保占补平衡:《调整方案》调减主要位于城镇开发边界范围内的区域,在謇公湖以及长江重要湿地等范围内,补划了相等面积的生态空间管控区,确保了全区生态空间管控区面积不因此次调整而减少。

保持续发展:《调整方案》与海门区“十四五”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等规划进行了扎实、有效的衔接,在充分维护生态空间管控区生态功能的前提下,为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保留适度空间,促进资源、环境、经济协调可持续发展。

保生态功能:《调整方案》调整类型均为清水通道维护区、生态公益林、重要湿地、海洋特别保护区,不涉及风沙灾害和洪水蓄滞洪,区域内无珍稀频危和特有动植物,且水源涵养和水土保持功能均有提高。

据悉,海门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还将配合生态环境部门加强生态管控区域措施,完善监测体系,全面掌握生态管控区域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变化情况;均衡布局生态用地,逐步形成保护和发展融合之势;完善生态空间管控体系,促进资源、环境、经济协调可持续发展;有效开展生态修复,合理安排部分企业有序退出,全面开展沿岸生态修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