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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从“数据缺失”到“责任落地”——企业在线监控“断链”之殇背后的启示
来源:南通市海门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25-04-15 字体:[ ]

近日,南通市海门生态环境局应用非现场执法手段,通过在线监控对海门某公司前期存在监控数据缺失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后督察。近年来,海门大力推进利用在线监控实现非现场监管,在提高监管效能的同时,也推动企业从“被动追责”到“主动防控”的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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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

2024年12月11日,南通市海门生态环境局通过国发平台筛选自动监控异常数据,发现海门某公司COD、总锌、总镍、氨氮、总铬等多项监测数据在2024年9月30日至10月9日期间存在缺失,但该段时间内车间排口废水流量及总排口废水流量不为零,执法人员查阅生产记录,该单位10月4日至9日滚镀锌线(2#)在生产。经核实,该单位环保总监因误解节假日停产期间必须要关闭在线监控,随即在9月30日下班时将在线监控置于待机状态,并进行申报标记。但放假期间,企业因临时急单组织生产,仅联系污水工上班,负责污水站正常运行处理污水保证处理废水稳定达标排放,却未及时通知环保总监也未开启自动监控设备,导致在线监控设备在此期间未能正常运行。

该单位上述行为对照《江苏省污染源自动监测监控管理办法(2022年修订)》第十九条第二款和第三十条第一项的规定,属于未保证自动监测监控设备正常运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二条第二项之规定,生态环境部门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人民币贰万玖仟元整。

案例启示

智慧技术赋能优化监管模式。在采用自动监测监控前,环境执法人员主要通过每月随机任务和专项任务对重点排污监管企业进行现场抽查,无法全面、实时了解被抽查企业的环保治理情况。本案中,执法人员通过平台调取联网重点企业的用电监控、末端数据等,经筛查研判,精准锁定了环境违法线索,并结合用电监控、生产台账交叉验证,对企业是否落实整改等进行实时监督与帮扶,以多维联动形成“监测-预警-核查-整改-追责”的非现场执法闭环,在推动企业从“应付检查”到“主动防控”的同时,也有利于推进环境执法监管从“事后处罚”到“预防为主”的转变。

法律刚性约束背后的主体责任。法治保障不仅给执法者武装法律利器,更是对潜在违法者的强力威慑。该公司作为水环境和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其自动监控设备处于停运状态,导致监测数据缺失,致使无法真实反映排污情况,为精准治污提供科学支撑。更深层次,还可能会掩盖超标排放、突发污染事件等环境污染现象的发生。因此,本案中“非故意≠无责任”,企业应进一步明确环保责任边界,严格遵守各项环保法律法规,将在线监控视为污染防治的法定责任,而非可忽视的技术环节。

促进行业自律共治激活发展效能。企业合规治理是一个企业的核心竞争力。本案中,作为‌重点监管企业‌‌,该公司本应发挥行业示范作用,却因管理要求认知模糊,生产与环保管理脱节,内部沟通机制失效等导致违法行为发生,也暴露出企业日常管理的漏洞。近年来,在线监控“擅自停运”“数据造假”等问题屡屡引发社会关注,涉事企业环保管理的“表面化”,违法手段的“多样化”,从排污单位扩展至运维单位,运维疏漏何以成为环境违法“高发区”,企业规范运维规程、技术与人员能力的提升问题已迫在眉睫。

在线监控的“断链”之殇不仅仅在于“事后追责”,更在于要企业要构建“预防性”环境治理体系,跨越技术与管理的双重陷阱,实现生产治污全过程留痕;执法部门持续完善以“帮扶+执法”的环境监管逻辑,共同筑牢“‌在线监控+执法联动+社会协同‌”的环境安全防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