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民政局组织召开第五批地名文化遗产评审会
为加强海门地名文化建设,传承和弘扬优秀传统地名文化,根据《江苏省地名文化遗产评定办法(试行)》(苏民区〔2021〕24号)、《江苏省民政厅关于加强地名文化保护传承利用提升地名文化业态融合质效的通知》(苏民区〔2026〕6号)要求,第五批地名文化遗产定范围为“纪念设施类”。
经摸排动员,海门街道、常乐镇、三星镇等地名实体所在镇(街道)积极申报。5月27日,区民政局组织召开第五批地名文化遗产评审会,各部门业务负责人及地名专家参会。评审会上,各申报单位作地名介绍后,地名专家及业务负责人根据《江苏省地名文化遗产评定办法(试行)》相关评分标准,从时间因素、文化含量、影响程度、传承价值等四个方面,对本次申报的区级地名文化遗产名录进行了逐条评估论证和点评。
区民政局将根据各专家建议对本次地名文化遗产申报材料进行修改和完善。下一步,区民政局将加大宣传力度,编制科学合理的保护规划,建立完善地名资源储备库,严格地名文化遗产使用管理,确保地名文化遗产得到有效保护、合理利用、传承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