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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如何处理?
来源:南通市海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时间:2026-04-30 字体:[ ]

答: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但对男性年满50周岁和女性年满40周岁且流动到非户籍地就业参保的,应在原参保地继续保留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同时在新参保地建立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记录单位和个人全部缴费。参保人员再次跨省流动就业或在新参保地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将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中的全部缴费本息,转移归集到原参保地或待遇领取地。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基本养老金分段计算、统一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