询 价 单
报价单位(公章): 单位:元
序号 |
品名 |
规格 |
数量 |
单位 |
单价(元) |
总价(元) |
备注 |
1 |
商品 有机肥 |
1、每袋净重40公斤; 2、氮磷钾总养份≥5%、有机质含量≥45%、水分≤30%; 3、通过有机论证; |
85 |
吨 |
出具相关主要原料成分登记证;有机认证检测报告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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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价金额(大写) |
备注:
1.投标人的资格要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对供应商的资格要求,具有本项目产品的合法经营、销售资格。
2.投标供应商的其他资格条件:
①本次招标只接受制造商投标,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②所投标产品必须具有省级肥料登记证,投标供应产品的各项技术指标与登记的产品相同,且在有效期内(提供肥料登记证复印件,原件备查)。
③参加投标的供应商必须提供所投产品2020-2021年省内有资质的省、市检测部门出具的产品检测报告(提供复印件,原件备查)。
3.在投标时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原件备查)、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代表身份证的复印件(原件备查)、其他资质条件证明材料(复印件均须加盖公章,原件备查),同时须将上述材料,询价报价单一起装订(询价单放至第一页)并密封后(封面注明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和投标人及联系电话) 于投标截止时间前交至海门区海门街道解放中路67号农林大厦418室,逾时作自动放弃处理。
4.本项目开标时间及投标截止时间为2022年2月18日下午4点30分。
5.报价时须注明所投商品的品牌、规格等,所投商品质量不得低于国家规定的标准,否则为无效投标。
6.本次询价报价为到货价,包含售后服务费、运输费、税金等一切费用。本项目最高限价3.5万元人民币。本报价单以总价最低价的方法确定成交供应商。如出现相同报价,现场第二次报价,以二次报价低价方为中标单位。
7.供应商在中标结果未宣布前,不得提前离场,否则后果自负。
8.供应商中标后,同采购单位签订采购合同,根据采购方要求进行供货,并提供产品使用说明书。
9.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货物运送到采购方指定地点,并经业主组织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款。
10.联系地址:海门区解放中路67号农林大厦。联系人:蒋女士,联系电话:0513-82209795。
南通市海门区农业技术推广中心
2022年2月14日
2021-2022年度江苏现代农业(特粮特经)产业技术体系海门(香沙芋艿)推广示范基地项目“商品有机肥”采购公告.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