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海门工业园区管委会,滨海新区管委会,临江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行、社,市各直属单位:
《海门市低温雨雪冰冻天气灾害应急预案》已经2009年11月18日市长办公会议讨论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二○○九年十二月二日
海门市低温雨雪冰冻天气灾害应急预案
目 录
1总则
1.1编制目的
1.2编制依据
1.3适用范围
1.4工作原则
2组织体系
2.1领导机构
2.2下设工作组及主要工作职责
3预警和应急启动
3.1预警级别确定及发布
3.2分级响应
3.3应急结束
4保障措施
4.1队伍保障
4.2物资保障
4.3资金保障
5后期处理
6奖惩
7附则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保障在低温雨雪冰冻天气情况下,我市正常的生产、生活和社会秩序,维护公共安全、环境安全和社会稳定,确保我市经济社会健康、稳定发展,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江苏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江苏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南通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南通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海门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我市境内大部出现低温雨雪冰冻天气,生产生活和运输发生紧急情况时适用本预案。\r\n 本预案所称紧急情况是指,由于低温雨雪冰冻天气造成突发事故,出现城市大面积停电、停水、停气或供热中断;由于低温雨雪冰冻天气造成路面封冻,交通中断,导致车辆、人员流动出现严重滞留和拥堵;市内重点企业由于运能不足,出现原燃料严重短缺或产成品严重积压,导致企业面临停产;人民群众生活必需品由于供应不足出现脱销或市场价格上涨过快等。
1.4工作原则
(一)坚持以人为本、确保安全的原则。最大限度地减轻或避免因灾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同时确保应急抢险救援人员的安全。
(二)坚持防灾与救灾并举、预防为主的原则。各地、各有关部门、单位和企业要高度重视低温雨雪冰冻天气可能对全市生产生活和运输造成的重大影响,结合本地、本单位、本行业实际情况,细化应急预案,落实保障措施,切实做到有备无患。要认真做好工业生产原燃料和人民生活必需品的储备,采取切实可行的管理和技术措施,提高对突发、紧急情况的预警防范和应急处置水平,避免和防止出现严重后果。
(三)坚持分级响应、分级负责的原则。根据灾害的严重性、可控程度、所需运用的资源、影响范围等因素,分级设定和启动应急预案,明确责任主体及其指挥权限。
(四)快速反应、及时有效的原则。建立和完善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理机制,强化应急响应机制,确保能够迅速启动应急预案,确保发现、报告、指挥、处置等环节紧密衔接,有效将负面影响控制在最小范围,把灾害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五)坚持资源整合、信息共享的原则。各地各部门各单位和各企业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协同作战。要充分利用和发挥现有资源作用,对已有的各类应急处置系统进行资源整合,形成合力,提高工作效能。必要时对有关人员、物资、车辆、设备实行统一指挥、统一调度。
2组织体系
2.1领导机构
市政府成立海门市低温雨雪冰冻天气灾害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指挥我市低温雨雪冰冻天气下各项应急工作。组长由市政府主要领导担任,各副市长各负其责,成员单位为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委、公安局、民政局、建设局、城管局、交通局、农林局、安监局、教育局、水利局、卫生局、物价局、粮食局、海洋渔业局、气象局、供销总社,海门食品药品监管局、海门邮政局、海门日报社、海门电视台、海门人民广播电台,市红十字会、市慈善会、海门电信局、海门供电公司等。
各乡镇、各园区成立相应的救灾应急处置指挥机构,负责本区域内低温雨雪冰冻天气灾害救助应急处置工作。
2.2下设工作组及主要工作职责
市低温雨雪冰冻天气灾害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下设三个工作小组,主要任务分别是:
(一)保畅通工作小组的主要任务
1.保证对外交通畅通,由市交通局牵头负责。
(1)保证省道、县乡道畅通,由交通局、沿线乡镇具体负责,公安局予以配合;
(2)保证汽渡、车站畅通,由交通局具体负责,公安局予以配合。
2.保证城市道路畅通,由市城管局、公安局牵头负责。
(1)采取专门力量、组织发动沿线各单位参与和机关干部分段包干相结合,保证主干道畅通,由市城管局、公安局、市级机关工委具体负责;
(2)保证重要桥梁畅通,由市公安局、建设局具体负责;
(3)保证各支路、新村及出入口、背街后巷畅通,由各街道居委会具体负责;
(4)保证医院、商场、宾馆、集贸市场等畅通,按照“门前三包”要求由各单位具体负责。
3.保证绿色通道畅通,由市交通局牵头负责。
对煤电油等重要生产物资和鲜活农产品等人民群众生活必需品的运输车辆做到“优先跑、优惠跑、保证跑”,公路、水路等部门对上述车辆优先放行,采取警车带路、海事引航等措施保障通行。
(二)保民生工作小组的主要任务
1.组织好重要生产物资和生活必需品供应,由市发改委牵头负责。
(1)根据市场需求,组织好商品特别是粮油肉蛋菜奶等重要商品的供应,由市发改委具体负责;
(2)加强市场监管,保持物价稳定,由市物价局具体负责;
(3)加大调度力度,保障煤电油等重要生产生活资料的正常供应,确保居民生活和医院、学校等重要单位以及关系国计民生的重点工程、重点企业的用电需求,由市发改委具体负责。
2.保证供水、供电、供气、通讯等基础设施正常运转,由市建设局会同相关单位具体负责。
3.认真做好救灾救助工作,由市民政局牵头负责。
(1)及时掌握和核实灾情,由市民政局、公安局具体负责;
(2)及时做好救援救助和救灾款物发放,确保受灾群众有饭吃、有衣穿、有房住,有病能及时医疗,由市民政局、卫生局具体负责。
(三)保稳定工作小组的主要任务
1.建立应急值班工作网络,由市应急办牵头负责。
2.做好物资和人员的储备与调度,由发改委牵头负责。
3.落实安全生产措施,防范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由市安监局牵头负责。
4.认真做好学校安全工作,切实保障中小学师生安全,由市教育局负责。
5.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消除不稳定因素,由市公安局牵头负责。
6.加大新闻宣传力度,重点宣传党委、政府组织抗灾救灾的工作,高密度发布天气趋势、交通出行等群众关心的信息,引导市民尽可能减少出行、注意安全并积极参与抗灾救灾活动,由市新闻办牵头负责。
3预警和应急启动
3.1预警级别确定及发布
根据低温雨雪冰冻天气的强度、持续时间、影响范围、危害程度,本应急预案预警等级分为特别重大低温雨雪冰冻灾害(Ⅰ级)、重大低温雨雪冰冻灾害(Ⅱ级)、较大低温雨雪冰冻灾害(Ⅲ级)、一般低温雨雪冰冻灾害(Ⅳ级),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蓝色表示。
Ⅰ、Ⅱ级预警由省救灾应急指挥中心确定并发布;Ⅲ级预警由南通市救灾应急指挥中心确定,Ⅳ级预警由本市救灾应急指挥机构确定,报上级救灾应急指挥中心批准后发布。
3.2分级响应
对本辖区内发生的低温雨雪冰冻天气灾害,属于Ⅰ级Ⅱ级或Ⅲ级的,由市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国家、省和南通市的部署和要求,启动相应预案,先期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属于Ⅳ级的,由本级负责启动相应预案,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并向南通市政府报告。
3.3应急结束
由发布预警和启动应急预案的市低温雨雪冰冻天气灾害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根据低温雨雪冰冻天气灾害天气发生、发展趋势和灾情发展情况,决定解除预警状态、终止应急响应。
4保障措施
4.1队伍保障
建立专家队伍,及时开展灾情会商、灾区现场评估及灾害管理业务咨询工作。交通、卫生、电力、通信、公安以及驻军等部门和单位要建立不同类型的紧急救援队伍,配备必要的救援器材,平时有针对性地开展紧急救助演练,灾害发生后及时赶赴灾区实施紧急救援,确保受灾群众得到及时救助。
4.2物资保障
完善市级救灾储备管理制度,增强市级调控能力,建立市级救灾物资储备仓库(点),储备必需的救灾物资。食品、饮用水等物资可采取商品储备、生产储备与应急调运相结合的方式,确保灾后24小时内送到灾区。
4.3资金保障
市乡财政要按照救灾工作分级负责、救灾资金分级负担的原则,安排救灾资金预算,并根据财力增长、物价因素、居民生活水平实际状况逐步增加救灾资金预算。救灾预算资金不足时,各级财政可动用预备费用于受灾群众生活救助、救灾抢险等支出,确保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和受灾地区的恢复生产。
5后期处理
市、乡政府要认真组织灾情核查工作,重点核查因灾造成房屋倒塌损坏、人员伤亡、农作物绝收等损失。根据核实后的灾情,制定受灾群众恢复生产、重建家园的优惠政策和实施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
各有关职能部门要落实各项政策措施,帮助灾区重建、修缮因灾倒塌和损坏的居民住房,为受灾群众提供维持基本生活所需的口粮和衣被,加强灾后疾病防治和疫情监测,修复因灾损毁的交通、水利、通讯、供水、供电、供气等基础设施,修复或重建学校校舍,开展恢复生产、抢种补种,帮助灾区恢复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
自然灾害发生后,对参加保险的,保险机构组织在第一时间对灾害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审核和确认,根据保险条例进行理赔。
6奖惩
对在自然灾害救助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对在自然灾害救助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7附则
(一)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二)本预案由市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