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门市人民政府关于 2019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
来源:海门市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9-12-25 字体:[ ]

2019年,在省、南通市和海门市委的正确领导下,海门市政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海门市法治政府建设“十三五”规划(2016-2020年)》,紧紧围绕全市中心工作部署,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为争当“南通推动长三角一体化高质量发展开路先锋”夯实了法治基础。海门市获评“江苏省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并被省依治办推荐参评“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 被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农业农村部、中宣部、民政部、司法部评为“全国乡村治理体系建设试点县”,市政府行政复议听证室被司法部表彰为“行政复议先进集体”,海门市司法局被司法部确定为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联系点。现将一年来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2019年工作情况

一、基本情况

(一)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一是持续推进“放管服”改革。成立了市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并拟订了全市深化“放管服”改革转变政府职能的指导性意见,“放管服”改革实现深度优化。持续贯彻落实南通市“不见面审批(服务)”改革评价工作实施方案,进一步推动“不见面”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巩固“3550”改革成效,全面提升至“2340”。做好省政府取消和调整管理层级的行政权力事项的落实和衔接工作。调整公布海门市级部门行政权力事项清单。深化三级便民服务体系建设,打造坚实政务服务平台。目前,全市12个区镇、289个村(社区)做到便民服务全覆盖。

二是精简审批流程,进一步提升审批效率。根据国务院关于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要求,市审批局将立项用地、规划审批、施工许可和竣工验收等四个阶段中的规划审批和施工许可阶段合并,推进项目施工领域的并联审批、预审服务、联合踏勘、多评合一、多图联审等服务机制,组建全市代办中心,确保项目快速上马。今年以来,共为全市137个项目办结施工许可手续,其中超10亿元重特大项目20个,耗时均在40个工作日内,平均耗时不超过30个工作日,最快的工业项目从立项到取得施工许可证仅用10个自然日,申请材料从150多份减至25份,审批效率大幅提升。

三是有效提升公共服务水平。4月份,对照“国标32170”,审批局综合服务标准体系升级至2.0版本,收集国家标准67项、行业标准7项、地方标准8项,自主制定标准504项,共计586项标准,标准化知晓率达到100%,基本实现标准化建设目标。完善政务服务综合性平台建设,进一步提升“一网通办”率。全市共有31个单位1318项审批服务事项可在政务服务网上办理,其中,网上标注的“不见面审批(服务)”事项1293项,占比达到97.5%。2019年网上累计办件84756件,不见面审批事项办件率达到80%以上。充分发挥“12345”便民服务热线功能,截至12月13日,全市共受理群众有效诉求超158482件,同比上升10.5%,即时答复56490件,派发联动部门处置案件101992件,及时办理率99.05%,统计满意率95.08%。全年共办理市长信箱来信311件,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四是全面推行“双随机”监管机制。全市“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联动监管部门29个,确定抽查事项189个。全市共有8个部门利用监管平台的双随机抽查系统制订抽查计划44项,制订抽查任务87项,抽取检查对象1121户,公示检查结果1305条。研究出台了《海门市“双随机、一公开”跨部门联合抽查实施方案》及《“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考核细则》,加强考核督察力度,切实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落实到位。市监局先后联合人社局、文广旅局开展了跨部门联合抽查。市监局完成了非法金融、其他食品生产、专利代理及商标使用等3个领域253家市场主体的检查;并根据省市监局不定向抽查计划,检查市场主体1254户,存在问题的1241户,其中293户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管理。完成“互联网+监管”信息系统建设工作,全市共认领987个监管事项,编制938条检查实施清单,上报近万条监管信息数据。

五是加快建设社会信用体系。出台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实施管理办法、“红黑榜”发布、联合惩戒等多项文件,安全生产、电力用户、拖欠农民工工资、城市管理等领域配套出台了相关信用体系建设制度,为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提供了坚强的制度保障。公共信用信息平台系统已累计归集各类信用信息14.01万条。加强公务员诚信教育,完善政务诚信工作体系。发挥信用监管实效,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经营异常信息514户,公示处罚信息633条。积极开展环境信用评价,按照《江苏省企业环保信用评价暂行方法》,完成市区445个企业环境信用评定,其中蓝色企业438个、黄色企业1个、红色企业5个,黑色企业1个。交通运输、税务、生态环境、公共资源交易、人社、卫健、住建、商务等部门加强了信息应用。信用联动奖惩顺利实施,“红黑榜”专栏累计发布信用红榜6565个、曝光失信行为157次。对安全生产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法院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实施限制高消费、限制不动产交易、罚款、拘留、边防控制等惩戒措施,目前已拘留72人、罚款1人、信用修复2人。

六是稳步提升社会治理水平。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加强和创新网格化社会治理机制的决策部署,以“一张网、五统一”为标准,以网格规范达标为抓手,在坚持党建引领、注重联动融合、强化科技支撑、加强能力建设等关键环节下功夫、建体系、求实效,全力推进城乡社区网格化服务管理各项工作,形成了“人在格中走、事在网上办”的社会治理新格局,为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海门提供了有力支撑。2018年度全市网格创建达标率达96.2%,列全省第五、南通第一,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在社会稳定、基层治理、服务群众等方面的成效不断得到凸显。省、市相关会议上推广海门经验,学习强国平台、中国长安网、江苏法制报、省、南通市工作简讯等媒体和内刊对我市网格化特色做法进行了宣传报道。11月6日,在中央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督导组回头看时,中心作为一个现场点接受了督导,并得到了高度肯定。

七是严防死守生态环境红线。加强查处力度,增强环境监管威慑力,“零容忍”环境违法行为。2019年上半年共出动执法人员6119余人次,检查企业2491厂次,立案查处环境违法行为58件,处罚金额500余万元。同时加强司法联动,实现环保公安联合办案,有效震慑了环境违法行为。对322家企业开展双随机检查。开展化工行业环境安全隐患排查专项整治,目前已整改320个环境问题。开展电碳行业专项整治,对17个环境问题发出限改通知书。开展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目前已整治完成216家,整改完成率为51%。开展废铅蓄电池专项排查整治,已整改到位。开展混凝土行业专项整治,督促23家混凝土企业落实环境整改措施。开展VOCs专项整治行动,对9个环境违法行为立案查处。对核与辐射利用及销售运输企业开展专项检查。

(二)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

一是加强政府规范性文件管理。完成对全市范围内有权制定规范性文件的行政机关和组织的登记确认工作,编制了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清单并及时向社会公布。编制规范性文件年度制定计划,制订出台《海门市公路规划及其红线控制标准》、《海门市长期照护保险实施办法(试行)》、《海门市城市照明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3件。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发后按规定报送南通市政府和市人大备案,并在政府门户网站对外公布。其他拟出台的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4件,对拟由市政府出台的各类文件进行法制预审12次。对部门2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备案审查。开展规范性文件和地方性政策措施实施情况检查评估2次,实现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和文本动态化、信息化管理。

二是拓展政府决策的公众参与度。重要政府决策出台前,一律广泛听取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的意见。今年以来,市政府及区镇、部门通过网络、报纸公开征集民意12次,征集意见、建议1500余条;市政府采取座谈、调研、专题报告以及接受质询、评议的方式,广泛征求和听取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意见,办理涉及经济建设、城乡建设管理、农业农村、民生保障、民主法治、教科文卫和生态环境等领域的议案1件、代表建议414件、政协提案317件;对专业性强、情况复杂、影响深远的社会经济问题,组织专家学者和有关专门机构进行论证,充分发挥市政府法律顾问团的参谋助手作用;深入开展行政决策风险评估工作,2019年,共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212项。

(三)推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

一是进一步健全行政决策机制。根据《海门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制度》,编制形成《2019年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项目》,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教育体育局等部门的3个重点项目纳入重大决策范围。全面落实司法局领导全程列席政府常务会议、市长办公会议制度,全程参与行政决策。加强合同管理,转发《省司法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政府合同合法性审查工作指引>及重点领域政府合同合法性审查标准的通知》,明确政府合同审查的程序和标准,同时对全市范围内负责合法性审查工作的人员进行了备案登记。对金融局、国资办、临江新区等单位提交的5份市政府重大合同进行了合法性审查。对涉及群众利益的收费价格制定及调整等重要事项,按规定开展听证活动,积极听取和吸收公众建议。

二是认真落实向人大报告制度。按照《市政府重大决策出台前向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制度》的要求做好提请人大审议及向人大报告工作。截至目前,已提请人大审议事项32项,向人大报告事项18项,全面完成了2019年市人大常委会工作要点中的监督议题。

三是全面深化法律顾问制度。深入推进“一对一”法律服务工程,进一步优化充实法律顾问团队,为市领导配备了“一对一”法律顾问,目前共有17名律师与市委、市政府17名领导对接,17名律师与区镇24名领导对接。法律顾问主动服务大局,形成了“出席重要会议,审查重要文件、参与重要决策、论证重大项目”的“四重模式”,有力提高了党政机关依法行政和依法办事的能力水平。积极引导和组织符合条件的机关工作人员申领公职律师证书,积极从事公职律师工作,目前已有64人通过审批。

(四)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一是推进综合执法体制改革。落实《海门市相关领域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办法》和《关于相对集中相关领域行政处罚权的通知》。完成7支综合执法队伍的组建,整合执法人员194人。其中,部门内部执法队伍3支,包括6个市环境保护局分局、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综合执法大队;跨部门执法队伍4支,包括市农业综合执法大队、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12个市场监督管理分局、市城市建设管理综合执法大队。同时,下移执法重心,在各区镇建立健全基层执法体系,推动基层综合执法网格化管理。

二是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严格实施执法公示制。各行政执法部门在“行政执法信息公开平台”公开行政执法信息2755条,“双公示”平台公开信息4.99万条。积极推进执法全过程记录制,确保执法全过程文字记录完整,执法文书规范,案卷完整齐全。开展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全市所有重大行政执法案件全部纳入法制审核的范围。4月17日,省司法厅来海就我市持续推进“三项制度”工作情况进行调研,充分肯定了海门市取得的成绩,并提出了下阶段的目标要求。司法局就全市开展三项制度以来情况进行了总结并专门向市政府领导进行了专题汇报。接待了溧阳、镇江等地来海交流学习“三项制度”。7月4日,市司法局代表海门在省行政执法培训会上作经验介绍。10月25日,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组印发了《海门市全面推进“三项制度”实施方案》并转发了省三项办法,11月5日,司法局与财政局联合制定《海门市执法监督指挥平台建设方案》获市政府批准。“海门市探索开展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全国试点”获评南通市2017-2018年度“十大法治事件”。

三是强化行政执法主体和队伍管理。按照《南通市司法局关于开展全市行政执法主体确认和行政执法证件核发工作的通知》开展行政执法主体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确认。11月25日,市政府公布了执法主体文件。加强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的动态管理,严格落实执法人员资格考试发证、持证上岗制度。全年新办申领和换领执法证件1032本,对新申领执法证人员组织集中培训测试,通过测试方予颁发行政执法证件。完善行政执法人员网上考试系统,实现执法考试信息化、常态化、规范化。

四是加强“两法衔接”工作考核。市公安局案件管理中心统一接受、审查行政机关移送的涉嫌犯罪的行政案件,并监督其他内设机构承办该项工作。将“两法衔接”工作开展情况纳入法治建设考核内容进行评价管理。今年以来,各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29件,公安部门立案27件,合并处理1件,退回1件。

(五)全面推进政务公开

一是完善落实政务分开制度机制。结合机构改革调整政务公开职责分工,由市政府办公室法制和政务公开科牵头负责全市的政务公开工作和办理依申请公开信息案件。印发了《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进一步细化工作任务。建立和执行落实信息公开相关配套制度,出台了《海门市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施方案》。贯彻落实新修订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在市政府常务会议上组织学习。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人员的培训,邀请市政府法律顾问为全市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进行专题授课,使其准确理解掌握新条例的相关内容,严格执行新条例。

二是不断提升政策解读质效。围绕2019年海门经济发展总体要求和主要预期目标,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打好“三大攻坚战”、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优化营商环境、深化改革扩大开放等,精心解读市委市政府相关政策措施。今年以来海门门户网站共发布政策解读42篇,其中围绕城市“微治理”三年行动工作、加快海门叠石桥家纺小镇开发建设工作、锅炉和工业炉窑整治、大气污染防治、鼓励现代建筑产业高质量发展、富民增收、促进生物医药产业人才发展和科技创新等精心解读市委市政府相关政策措施17条,确保政策内涵透明、信号清晰,有效稳定社会预期,提振市场信心。围绕群众关切,强化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公共资源配置、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保障社会公众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提升政府公信力。

三是做好政府网站管理维护工作。完善政府网站政务公开栏目,市大数据中心积极联系相关单位做好网站单位变更和栏目、人员调整工作,围绕政务公开重点工作,对政务公开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栏目增设政府部门权责清单、劳动就业、质量监督栏目,撤销新产业、新旧动能转换,对接上海区域融合,减税降费降成本,经济社会发展政策等栏目。与南通市依申请公开办理平台主动对接,统一联动、协同办理,加强主动公开与依申请公开平台融合。今年以来,市政府网站访问量(pv)达2888758次,独立访问用户(uv)达683403次。全市通过政府网站共收到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68件,及时办结率100%。

四是清理规范政务新媒体。贯彻落实《南通市政务新媒体管理办法》,按照“谁开设、谁主办”的原则,理顺政务新媒体管理机制,规范政务新媒体开设整合、内容保障、安全防护、监督管理等工作。根据国办、省办和市办政务新媒体有关工作要求,秉着“不瞒报、不漏报、不多报”原则,对全市政务新媒体实施目录清单化管理和备案管理制度,立行立改,即查即纠。5月底,经拉网式排查,确认全市共涉43家单位170个政务新媒体,后经循环式清理规范,目前全市共保留政务新媒体38个,其中:微博5个、微信32个、其他第三方平台1个。

(六)强化权力制约与监督

一是强化内部监督机制。市司法局印发了《2019年度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计划》。2019年共抽审各类行政案件83件,抽审行政事业性票据3950份,纠正各类执法问题6项。组织10个重要执法部门开展执法案卷评查活动。对宗教、市监和生态环境局开展了旁站式执法监督。9月30日,海门市司法局被司法部确定为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联系点。全市12个行政执法机关共录入“行权”系统各类事项3633件。开展了违章建筑专项整治工作,全年共审核违法建设强制执行申请74件,查封施工现场申请6件,审核土地处罚案件法院裁定执行的通知6件,拆除违章搭建2065起,有力保障了城市建设和规划管理工作顺利开展。

二是自觉接受外部监督。认真办理人大代表建议、议案和政协提案、建议案,积极参加市人大常委会的考核评议活动。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和决策信息收集反馈机制,高度重视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人民团体及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完善信访制度,确保信访渠道畅通。接受新闻舆论的监督,提高工作透明度,建立舆论监督信息反馈机制。自觉接受司法机关的监督,维护《行政诉讼法》等法律的权威,对违法行政行为坚决予以纠正,积极消除影响,加强与司法机关的沟通,自觉履行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和裁定,不断提高法律意识、执法水平和效率。

(七)有效化解社会矛盾

一是深化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工作。积极推进“海门市行政复议局”挂牌工作。畅通行政复议渠道,积极高效办理各类行政复议案件,切实发挥行政复议在化解行政争议方面的主渠道作用。市政府行政复议听证室被司法部表彰为“行政复议先进集体”。全年共收到复议申请61件,受理58件,行政复议委员会听证审理复议案件6件,召开案件审理会议13次审理案件38件。办结49件,维持18件,终止19件,驳回5件,确认违法2件,撤销重作1件,中止1件。推行“阳光复议”,所有行政复议决定书全部在海门政府法制信息网予以公布。

二是提升行政案件的应诉质量。根据《行政诉讼法》、南通市《规范和加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若干规定》(通法治办〔2017〕2号)的要求,严格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2019年,以市政府为被告行政诉讼案件42件,部门、区镇为被告的行政诉讼案件182件,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100%。万人行政诉讼案件立案数低于南通平均水平,未发生不履行法院生效裁判的情况。

三是加强调解和仲裁工作。发挥行政调解在执法监管中的润滑作用,积极引导执法人员运用行政调解手段化解矛盾纠纷。将行政调解工作开展情况纳入依法行政评议考核范围。2019年调解案件2570件。推进南通仲裁委员会海门办事处的标准化建设,广泛开展各项仲裁推介活动,着力规范经济合同争议条款,严格依法办案,努力提高海门仲裁公信力。2019年共办结仲裁案件14件,总标的4830万,在办12件。

(八)落实法治政府建设保障措施

一是强化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责任。组织召开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市委依治办第一次全体(扩大)会议、市委依法治市委员会各协调小组会议,对全市法治建设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和阶段性推进。根据《江苏省贯彻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实施办法》有关要求,市委召开常委会专门研究我市法治建设工作,组织各地、各部门党政一把手签订工作责任书,强化各级领导的法治意识、担当意识,将法治工作纳入发展全局。市政府“一把手”市长全面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担任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组组长。定期召开政府常务会议,研究解决法治政府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加强督查考核,将党政领导干部履行推进法治建设职责情况作为年终述职重要内容,纳入政绩考核范围,实行日常考评、专项测评、社会评价有机结合,确保各级政府主要负责人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不折不扣得到履行。

二是提升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落实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在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上组织学习《预算法》、《土壤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政府投资条例》、《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土地管理法》、《外商投资法》等法律法规,增强领导干部的学法意识,提升用法水平。全面开展领导干部任前法律知识和依法行政能力测试,全年组织人大任命领导干部法律知识考试7批次30人,非人大任命领导干部法律知识考试6批次133人,合格率100%。组织法制培训,开展“领导干部庭审观摩”活动,提高领导干部依法行政意识和能力,进一步提高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的能力和水平。

三是强化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示范引领和考核。修订依法行政考核办法,开展年度依法行政考核,对工作成绩突出10家单位和10个个人授予“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和“依法行政示范标兵”荣誉称号。充分发挥考核“指挥棒”导向作用,将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考核结果,作为市级部门综合绩效考评的重要依据,倒逼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到位,确保法治政府建设效果。开展法治政府示范市创建工作,海门市获评“江苏省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并被省依治办推荐参评“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

二、存在的不足

一是依法行政意识有待提升。少数党员干部、执法人员法治意识还不够强,对依法行政的重要性认识不充分,导致工作出现问题。2019年共有7件“败诉”案件涉及5个区镇、部门,值得相关执法机关的警醒。

二是依法行政能力有待加强。个别区镇、部门对执法程序、执法规范等掌握不透彻、执行不严格,引发行政争议。“败诉”案件中有6个案件被确认违法,主要原因在于执法程序不规范,各执法机关要加强业务学习、培训、指导与监督。

三是法治建设责任有待压实。推进法治建设的长效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落实和执行力度还不够,影响了法治建设工作的实际效果。据统计,2015年至2019年中,自然资源(国土)行政处罚案件非诉执行裁定335件中仅有80件执行拆除,根据裁执分离和市政府纪要交由属地政府执行机制、执行力度亟需完善加强。

四是依法行政保障有待提高。本次机构改革后,法制机构单设的部门由16个减为10个,一些部门的法制机构配置、人员配备难以匹配相应的工作任务。县级执法监督力量薄弱。执法人员较多的少数部门从事法制审核的人数低于5%的要求。大多数法制岗位都存在青黄不接的问题,法制干部的培养、教育、使用和交流力度还有待进一步加强。

二、2020年工作打算

2020年,市政府将按照“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的总体要求,紧紧围绕市委中心工作,适应新常态,奋发新作为,为海门高质量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法治保障。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不断完善保障措施

政府主要负责人切实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定期听取法治建设情况报告,及时研究解决本区域法治建设重大问题。通过落实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和领导干部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制度,不断提升领导干部尊法学法守法用法能力。加大依法行政考核力度,充分发挥考核指挥棒的作用,树立依法行政工作先进典型,发挥示范作用。

(二)加快转变政府职能

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通过政务服务平台,提高行政审批质效,做到“合法、快捷、便利”。做好区镇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推进工作。落实“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机制。落实行政权力动态调整管理办法,及时更新行政权力清单。不断健全信用约束机制,定期公示严重失信名单和相关数据。创新社会治理方式,利用行政指导等柔性手段,有效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

(三)严格规范行政决策

完善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的重大行政决策制度。实行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化管理,公布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认真落实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出台前向人大报告制度,加强对决策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和评估工作。

(四)健全完善制度建设

严格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编制年度制定计划,实行“开门立法”。落实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机制,规范性文件报备率、及时率、规范率均达100%。清理规范性文件,公布清理结果。探索建立规范性文件公众监督评估机制。

(五)规范监督行政权力运行

落实行政执法队伍准入、培训、考试制度,严格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实现行政执法信息公开、执法全过程留痕和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推进执法监督指挥平台建设,常态化开展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行政案件评查活动。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加大政务公开力度,借助政府门户网站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六)畅通纠纷化解渠道

推进海门市行政复议局正式挂牌。推行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提高复议办案质效,提升复议公信力。严格执行行政机关负责人参加复议听证和出庭应诉规定,确保行政机关负责人参加复议听证率和出庭应诉率均达100%。充分发挥行政调解与司法调解、人民调解、仲裁调解的联动作用,实现各类调解主体的良性互动。规范信访工作程序,诉访分离,引导群众在法治框架内解决矛盾纠纷。大力发展仲裁事业,提升仲裁办案质效,充分发挥仲裁在民商事领域化解争议和维护稳定中的独特优势。


海门市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