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海门区委区政府聚焦高质量发展主题,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自觉践行新发展理念,加快转变政府职能,不断深化“放管服”改革,切实推进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全区法治政府建设迈上新台阶。海门被司法部指定为“省市县乡四级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建设”试点单位。区普法领导小组被评为“2016-2020年全国依法治理创建活动先进单位”。《让“法治”成为高质量建设的最硬内核》海门做法被《江苏政法》推广。海门法治政府工作经验在南通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工作会议上作经验交流。
一、主要举措和成效
(一)把握关键环节,推动依法行政水平稳步提升
民之所望,施政所向。海门紧扣时代发展的主题,将政府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完善机制、创新方式,抓牢依法、文明、改革、监督四大“关键词”,打造法治民心工程。
1.坚持依法依规决策。创新政府重大行政决策“1+N+4”制度模式(“1”是重大决策程序规定,“N”是相关细化配套制度,“4”是区政府法律顾问团队、社会公众参与平台、咨询论证人才库、风险稳评专家库平台),坚持把“合法”作为行政决策的第一要件,把专家论证、公众参与、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及集体讨论决定作为重大决策的必经程序,形成决策动议、目录管理、决策论证、决策执行以及决策后评估的全流程管理。出台《区政府法律顾问管理办法》,党政机关公职律师制度、“一对一”律师顾问制度实现全覆盖,律师万人比达2.95,律师“出席重要会议、审查重要文件、参与重要决策、论证重大项目”工作机制常态化运行,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得到落实。出台《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规定》《规范性文件后评估制度》等制度,实行从起草、审核、签发直至清理的“全生命周期”管理,确保规范性文件的报备率、及时率、合法合规率均为100%。扎实开展规范性文件“立改废”工作,2021年新增3件区政府规范性文件,废止、宣布失效、修改区政府规范性文件及其他地方性政策文件88件。《南通市海门区构建“三事三点”高效合法性审查机制》《集中清理制度文件 破除阻碍高质量发展制度障碍》等海门做法被省司法厅、各级媒体推广报道。发挥司法所直通民意的优势,在全区建立11个立法民意征集区,2021年共参与省市20部立法草案修改征集,提出建议73条,修改意见被采纳17条,立法修改建议数和采纳数均列南通第一。
2.提升规范执法能力。聚焦行政执法的源头、过程、结果等关键环节,清权确权配权晒权制权,优化行政执法“1+3+N”制度体系。持续开展“减证便民”行动,针对办理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给付等依申请的行政事项时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制定《南通市海门区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方案》《南通市海门区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规程》《南通市海门区实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清单(第一批)》,形成标准公开、规则公平、预期明确、各负其责、信用监管的新治理模式,2021年办理涉及可采取告知承诺制的行政事项办件15835件,占比达到63.9%。规范推进涉企柔性执法监管,出台《关于落实涉企免罚轻罚清单加强柔性执法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指导意见》,常态化推进涉企柔性执法,办理涉企行政执法“免罚轻罚”案件939件,涉及金额超千万元。推行行政案件标准化监督,出台《全区行政执法指导性案例汇编》。坚持“年评”与“月审”相结合,抽审各类行政案件717件,编制《法治政府监督月报》10期,通报卷宗问题204个,已全部整改到位。切实加强业务培训,举办了2021年区镇、街道法制监督人员业务培训班和《行政处罚法》专题培训班,1800余名行政执法人员接受了培训。
3.推进综合执法改革。巩固深化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改革成果,规范完善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运行机制。出台《海门区镇(街道)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方案》,形成以党的领导“触角延伸”、为民服务“一门办理”、区域执法“一支队伍”、基层治理“一网管理”、指挥调度“一体联动”为核心的“1+4”管理体制新模式。《方案》被省委编办选作模板全省推广,相关经验做法被省委《群众》杂志刊登。出台《南通市海门区镇(街道)集中行使的行政处罚权自由裁量基准》等,将83项行政处罚、2项强制平稳下放镇(街道),确保镇(街道)开展行政执法工作时拥有合法的主体地位和实施机构。相对集中处罚权工作开展以来,镇、街道共立案办理30件行政处罚案件。
4.强化内部监督。区政府及各部门自觉接受区人大及其常委会法律监督、工作监督和区政协民主监督,扎实做好人大评议政府部门问题整改,积极参与政协专题协商并高效落实协商成果。2021年以来,办理人大代表建议379件、政协提案339件,答复率达100%。持续改进政府工作作风,扎实推进巡视巡察、督察督导问题整改落实。建立健全内审工作机制,加强审计问题整改。坚持开门问策、问计于民,高质量做好“十四五”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编制。作为全国行政执法监督试点单位,海门率先打破了监管“信息孤岛”,以大数据赋能行政执法,实现跨部门的协同监管高效运行,让所有执法行为暴露在阳光下,全程可回溯。打造的“司法行政+主管部门+乡镇街道”多维执法监督模式获司法部、省司法厅领导肯定。
(二)深化改革创新,保障政府职能全面正确履行
主动对标全面深化改革的新任务和新要求,下好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先手棋”,为市场主体平等竞争、健康发展厚植法治土壤。
1.推进简政放权。持续将简政放权作为“放管服”改革的重要发力点,全面开展全链赋权工作,制定赋权清单,签订赋权协议,开展业务培训,共赋予开发区企业经营和工程建设项目类审批权限39项,下放和委托区镇行政审批权力20项,延伸公共服务事项39项。全面实施“证照分离”改革,印发《南通市海门区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实施方案的通知》,按照“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准入服务”等四种方式,对区23个部门81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进行改革,为企业进入市场提供更多便利。以构建“全生命周期”政务服务体系为目标,出台《南通市海门区政务服务“一件事”改革实施方案》,公布高频“一件事”服务标准,实现申请材料、办理时限在法定时限上压缩50%以上,累计办件16万余件。企业设立、不动产登记、工业建设项目施工许可分别仅需1个、2个、20个工作日办结,行政审批“1220”服务品牌成为全省标杆,获评“全国百佳不动产登记便民利民示范窗口”、“江苏省简政放权创业创新环境评价”先进地区。
2.坚持放管结合。加强监管信息归集共享和关联整合,做好全区“互联网+监管”相关工作。截至11月底全区共在江苏省“互联网+监管”平台目录清单管理系统中维护目录清单总数778项,维护检查实施清单总数784项,检查实施清单编制完成率100%。创新性建立“审管分离”下的审管联动机制,强化联合执法制度,出台《海门区审批监管协同联动工作管理办法》,将审批、监管、属地政府以及专业人员纳入的“四方联动”机制,通过双向告知机制,将勘验、审批、监管信息有机贯通,形成分工明确、沟通顺畅、齐抓共管的事中事后监管新体系。2021年以来全区在南通市“互联网+监管”平台共汇聚报送监管行为数据1701条,监管行为覆盖率74.33%,提前完成南通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2021年度县(市、区)工作任务标准,监管行为覆盖率位列南通各区县前三。
3.持续优化服务。以优质服务打造最好的营商环境,在100%“不见面开标”、创新“放心商超”、定向精准惠企、加强信用管理方面创新实践,获评全国县市级公共资源交易科技创新奖、首届公共资源交易“全国百强”,蝉联政府采购“全国百强”。建成区镇村三级智慧政务一体化平台,将服务群众距离减至“0”公里;97.5%的审批事项“一网通办”,90个事项实现“一件事一次办”,企业开办时间压减至0.5个工作日,建成全面覆盖的国家级政务服务标准体系和全省最佳服务大厅,发展改革工作获全省先进,区行政审批局获“2020-2021中国智慧政务建设杰出项目”大奖。出台《促进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意见》、企业培育“领航”“引航”“护航”计划,以企业发展“需求侧”为导向,建立微信、互联网、“海企通”APP“三端融合”机制,落实5个“第一时间”工作标准,及时引导、服务、支持企业发展。健全产权司法保护配套机制和司法救助制度,在全省率先试点《个人破产案件审理办法》,推出“金融审判风险预警机制、公平竞争审查、信用红黑榜、税务‘三制’护航、一件事套餐、柔性执法、百名行长进千企、公共法律服务‘十百千万’工程”等一系列惠企利企措施,从企业权益保护制度建设、政策环境营造、涉企法律服务等方面赋能助推发展。
(三)坚持多措并举,助力基层治理实现新跨越
立足群众美好生活的需求,不断强化法治在社会治理创新中的“压舱石”作用,奏响共建共治共享“大合唱”,不断提升人民群众法治获得感。
1.发挥行政复议“减压阀”。深化行政复议体制改革,试点打造“相对集中行政复议权+行政复议机关单一告知试点”运行模式。建立行政复议案件月度报告制度,在网站主动公开审理结果,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对重大疑难案件、社会影响较大的各类案件,公开进行听证。2021年以来,共收到行政复议申请83件,受理81件,其中听证审理案件2件。强化行政复议层级监督,加大对违法或者不当行政行为的纠错力度,直接纠错率为20.77%,综合纠错率为61.03%。依法认真做好行政应诉工作,积极配合人民法院实质性化解矛盾纠纷,成功办结一起行政复议实质性解决争议法律援助案。
2.搭建执法联动“直通车”。制定《海门区域治理现代化联动指挥运行管理暂行办法》,明确案件流转时限、办理标准、答复规范,深化“大数据+指挥中心+综合执法队伍”改革,形成综合行政执法联动指挥联席会议制度,通过横向联动城市管理、市场监管、生态环境、文广旅游、交通运输、农业农村等部门,纵向贯通全区所有区镇,1301个基层网格,实现执法线索处置交办全域覆盖、不留死角。2021年已联动处置各类诉求超过10.5万件。
3.筑牢纠纷化解“防火墙”。紧扣“矛盾不上交三年行动”总结提升年总目标,围绕“五强化、五提升”工作部署扎实开展“春节”、两会、“建党100周年”“国庆”“疫情防控”等重要时期矛盾纠纷排查、稳控工作,“4.30”强风灾害“苏海门渔01728”渔船翻扣事件纠纷第一时间得到有效化解。大力推进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建设,出台《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诉调对接工作的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依托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一体建设非诉讼服务中心,整合人民调解、行政调解、行政裁决、行政复议等7大职能,创新集“扁平化指挥体系、分层次调解网络、实战型平台建设、立体式协同机制、全流程监督管理、多元化力量保障”为一体的矛盾纠纷全周期管理模式,年内,全区共排查受理各类矛盾纠纷9554起,化解9552起,九成以上矛盾纠纷化解在镇村一线,调处成功率达99.89%。
4.架起公共法律服务“连心桥”。优化服务经济发展、行政复议应诉、消费者权益保护等公共法律服务岗,成立民营企业和企业家法律服务中心,建立家纺链、建筑链等链式法律团队,开通机器人产业“法律服务直通车”,帮助企业疏通经营活动的法律风险74条。深化“法援惠民生”品牌建设,推行法律援助“马上办”“互联网+公证”等高效便民举措,办理法律援助案件1510件,完成常住人口受援率万分之15.2;办理公证6417件,增幅87%。农民工陆某工伤事故损害赔偿法律援助案入选司法部优秀案例库。《海门积极推动12348服务标准落地落实》获省司法厅批示肯定。谋划“八五”普法规划,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谁管理谁普法”责任制和法官、检察官、警察、律师“以案释法”等制度。加强法治文化品牌、特色项目和学法阵地建设,2021年以来推动“第五届法治文化节”“情满江海律师行”法治宣讲进校园、网络学法竞答等普法联动项目146个;推行“援法议事?有事好商量”、农村“法律明白人”培养、乡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创建等多项法治特色品牌;建成各级法治文化示范点42个、省级“民主法治村(社区)” 150个,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2个,培养“法律明白人”1528名,挂牌学法用法示范600户,村居公共法律服务平台、法治文化阵地实现全覆盖。法治微电影《绑架》入围平安中国“三微”比赛优秀作品,网络投票列全国96位。海门“四治融合”的法治乡村建设和“365”推进法律明白人培育工程在全省作书面经验交流。常乐镇和余东镇富民村成功入选第二批全国乡村治理示范镇村。
二、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
区委、区政府全面压实法治建设党政领导责任制,坚持系统谋划、整体推进,以法治政府建设助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使法治成为指引城市发展前进方向的“指南针”。
(一)注重高位驱动,坚持科学统筹。始终坚持狠抓党政主要负责人法治建设责任,创新“1+3+4”工作法,落实主体责任“一张清单”、实施行政决策“三项制度”、推动领导干部做好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四个带头”;开展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履职报告评议,以“述法”形式推动法治政府建设成为“一把手工程”。区政府常务会议多次听取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汇报,专题研究部署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及时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同时,在各区镇设置“平安法治竞赛”项目,通过“月度监审、季度竞赛、半年观摩、年度评比”,切实让法治政府建设成为全区上下放在心上、扛在肩上、拿在手上的重点工作。
(二)注重示范带动,培育法治品牌。充分发挥示范引导、辐射带动的作用,发挥好“关键少数”的“关键作用”,2021年以来,组织安排区政府常务会议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进行四次专题学法活动。区委依治办、区依行办多渠道发力,以学法“固源强源”、以法律知识测试“清源归源”,促使广大领导干部和执法人员扣紧提高依法行政能力“第一粒扣子”。2021年以来共组织集中学法4次、庭审观摩4次、闭卷随机抽考6次,1000余人。积极推动“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和示范标兵”创建活动,组织各行政执法部门晒亮点、树典型、促提升、强品牌,勇立潮头显担当。财政局深入推进政府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推进乡村振兴工作,被省财政厅和省政府扶贫工作办公室联合评为采购贫困地区农副产品先进单位。公安局深入推进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全区电诈警情同比下降21.4%,电诈刑事案件发案量同比下降18.8%。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放心商超”入选全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创新项目,为全省县(市、区)唯一一家入榜单位。区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被纳入全省先行先试地区,规范行政执法队伍人员编制被纳入全国10个试点地区之一等。
(三)注重倒逼推动,形成责任闭环。将“抓法治”列入全区高质量绩效目标考核,充分发挥督察考核“指挥棒”和“风向标”作用。落实《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区依治办、依行办联合组建督查专班,深入区行政审批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城管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市监局、海门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海门生态环境局等行政执法重点单位,采取面试谈话、组织考试、电话抽查、查阅卷宗、窗口暗访、反馈通报等形式开展实地督察督办,推动解决实际问题,实现以督促创、促改、促提升。对工作不力、问题较多的,及时约谈、责令整改,通过工作滞后提示、创建达标退出等工作机制,推动形成从党政主要负责人到党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责任闭环,提升法治政府建设质效。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2021年,我区法治政府建设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与新形势要求和人民群众的新期待相比,仍存在一定的差距和薄弱环节,主要表现在:推进依法行政的长效机制尚待完善,落实和执行力度不够,影响了依法行政工作的实际效果;城市拆迁、重大项目推进中,部分行政机关片面追求行政效率,导致行政诉讼败诉率上升等等。下阶段,我们将继续擦亮法治这块招牌,坚守初心使命、奋力担当作为,补短板,强弱项,推进复议体制改革,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力争在法治政府建设中形成一批在全省、全国叫得响的法治品牌和亮点。
四、2022年打算
2022年,海门区将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深刻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江苏重要指示精神,坚持利民为本、法治为基、整体智治、高效协同理念,以“厚植为民情怀、提高执法水平”主题教育为契机,深入总结本地区法治政府建设的成绩和问题,摸清“难点”、找准“痛点”、疏通“堵点”,努力形成一批有辨识度有影响力的法治政府建设成果,为谱写“强富美高”新海门建设现代化新篇章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
(一)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突出抓好《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落实,围绕推动高质量发展,加强和完善政府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生态环境保护职能,构建起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体系,提高政府执行力。优化营商法治环境,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推动“非禁即入”普遍落实,健全市场主体平稳退出机制。深入推进简政放权,做好上级下放事项承接和本级事项梳理下放,全面清理目录、备案、认定、认证等管理措施。实施“减证便民”行动,推进“一件事”“证照分离”“互联网+政务服务”“最多跑一次”等重点领域改革,持续推动投资项目、工程建设、民生服务等领域关联事项整合和“全链条”服务,努力做到“一次办、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机制,做好激励机制、协调机制、监督机制等配套制度建设。积极推进各项民生政策的法制化、规范化,加大疫情防控、食品药品、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领域的执法力度,确保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得到维护。推进政府数字化转型,加快公共数据开放和应用,打通数据共享通道,打造“掌上办事之区”“掌上办公之区”。
(二)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严格实施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公平竞争审查、“三统一”、申请审查和清理制度。严格遵循依法决策机制的法定程序。坚持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的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目录管理制度,发挥各类智库的作用。出台《《关于规范政府合同管理工作的通知》,开展镇(街道)法治政府建设专项行动,健全镇(街道)法制审核机制,推进基层合法性审核全覆盖。开展公共法律服务提升专项行动,指导编制拆迁、拆违等涉法政府事务清单,依法规范涉法政府事务共性问题。严格规范行政决策调整程序,健全行政决策执行问题反馈机制和决策后评估制度,建立重大行政决策档案管理制度。
(三)深化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在全区行政执法机关部署开展“厚植为民情怀、提高执法水平”主题教育,完善“综合行政执法+ 部门专业执法+ 联合执法”行政执法体系。深化推进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高标准完成司法部赋予的“省市县乡四级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建设试点工作”任务。实施流程再造,编制各行政执法机关《执法实操手册》、行政执法监督任务清单,出台规范政府购买服务的意见、加强执法人员及执法辅助人员动态管理制度、区镇(街道)与相关部门行政执法案件移送及协调协作机制等9项制度,一以贯之抓好落实。持续深入转变作风,开展执法不严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建立行政执法评议制度,开展社会满意度评价和第三方评估。推进全省统一行政执法监管平台建设和应用,推动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双随机”监管部门覆盖率达到100% ,监管事项覆盖率近100%,跨部门联合“双随机”监管事项占比超85% 。优化和改进行政执法方式,推进轻微违法事项告知承诺制和非现场执法,推广执法监管环节“综合查一次”,探索适合新经济新业态的包容审慎监管模式。
(四)加强行政权力监督制约。完善行政权力运行监督。健全重大决策出台前向本级人大报告机制,认真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持续完善各类监督方式。支持法院受理和审理行政案件,认真落实司法建议和检察建议。建立政府内部层级监督常态化、长效化机制,完善依法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管理体制,强化审计整改责任。开展全面推进政务公开。深化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基本目录制度,有效规制滥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权行为,提升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水平。加快公共信用体系建设,推进公共信用信息应用联动。完善行业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制度。建设网络交易监测平台,有效惩戒网络交易违法失信行为。
(五)依法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加强法治宣传教育,深入开展“八五”普法,引导和支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表达诉求和维护权益。健全依法化解纠纷机制,着力构建“一中心、一平台、一网格”上下联动、左右协调的区域社会治理新模式。积极参与诉源治理工作,大力健全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工作机制,逐步完善非诉讼纠纷解决体系。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作用,深化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探索建立行政复议咨询委员会,发挥行政复议意见书、建议书作用,依法、及时、有效化解行政争议。提高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加大行政机关败诉案件通报力度,力争全区行政争议发案量、败诉率“双下降”。
(六)夯实法治政府建设保障。加强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切实履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将法治政府建设纳入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与经济社会发展同部署、同推进、同督促、同考核、同奖惩。提升法治思维和法治能力。制定实施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清单,不断完善政府常务会议会前学法、公务员学法用法制度。强化考核评价和督促落实。出台《关于建立区、镇两级政府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向人大报告制度的意见》,落实《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常态化推进各级政府和部门向社会公开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完善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机制。培育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典型和区镇法治政府建设最佳实践,深化法治海门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