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义务教育 > 公开标准
海门区教育体育局关于落实义务教育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的通知
来源:教育体育局 发布时间:2020-11-26 字体:[ ]

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局机关各科室、直属单位:

为切实推进我区义务教育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不断提高教育透明度和公开水平,深入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义务教育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的通知》(教办厅函〔2019〕39号),结合我区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一、总体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围绕海门区委、区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和社会关切,全面落实义务教育领域基层“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实现义务教育领域基层政务公开内容覆盖权力运行全流程、政务服务全过程,公开制度化、标准化水平显著提升,教育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教育获得感持续增强。

二、适用范围

本通知适用范围为义务教育领域基层单位。

三、主要任务

1.编制义务教育领域基层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各单位要认真对照《海门区义务教育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见附件),依据权责清单和公共服务清单,梳理权力运行和服务过程中产生的政府信息,逐项认定公开属性。事项梳理应坚持“应公开、尽公开”原则,除有法律、法规、规章等明确规定不予公开的事项外,其余事项均应列入政务公开标准目录,做到公开事项分类科学、名称规范。标准目录中每个公开事项应至少明确名称、内容、依据、时限、主体、方式、渠道、公开对象等要素。

2.推进义务教育领域基层政务公开平台规范化。各单位要依托区政府门户网站,增设义务教育领域基层政务公开专题,集中发布义务教育领域基层公开信息。做大做强政务新媒体,把政务新媒体打造成为政府信息公开和政务舆情回应、引导的重要平台,扩大海门教育传播力和影响力。积极依托区政府档案馆、图书馆以及区、镇政务服务大厅、便民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中心等服务事项集中的窗口单位,提供信息查询、办事咨询答复等服务,促进线上线下优势互补、融合发展。

3.规范义务教育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流程。加强政府信息“全周期管理”。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属性源头认定机制,文件起草时要明确公开属性,印发公文时应进行保密审查并明确标注公开属性。健全政府信息管理动态调整机制。定期对属性为依申请公开或不予公开的文件进行评估,对因情势变化或依申请公开的人数、频次达到一定范围的信息予以公开,对失效政府信息进行清理规范,并及时公开清理结果。加强依申请公开的“全流程管理”。完善登记、审核、办理、答复、送达、归档各环节工作制度,规范答复文书格式,做到程序合法、处置合理、答复规范、措辞得当,最大限度为申请人提供相关政府信息,切实保障申请人权利,维护政府公信力。

4.完善行政决策公众参与机制。建立健全利益相关方、公众和企业家代表、专家、媒体等列席有关会议制度。对涉及公众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相关会议,积极采取广播电视、网络和新媒体直播等形式向社会公开。完善民意汇集机制。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重要改革方案、重大政策措施,采取座谈会、实地走访、书面征求意见、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问卷调查、民意调查等方式,充分听取公众意见,扩大公众参与度,提高决策透明度。建立完善网络问政处理机制。依托政府门户网站、部门政务新媒体等载体建立完善留言咨询渠道,建立快速高效的留言办理工作机制。对公众普遍关注且专业性较强的问题,采取直观、易懂的方式进行解释、说明。

5.健全解读回应工作机制。坚持“解读是常态、不解读是例外,发布与解读同步”原则,按照“解读方案、解读材料与政策性文件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要求,落实好政策解读工作。对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专业性强的政策法规,应灵活运用图文、音视频等方式形象化、通俗化解读,增强政策解读的可视性和传播力;统筹运用门户网站、政务新媒体、党报、党刊及所属网站、微博微信和移动客户端等渠道发布政策解读信息,提高政策解读的到达率、知晓率;政策文件执行过程中,通过参加新闻发布会、接受访谈等多种方式持续开展解读,及时答疑解惑,增强政策主动性、针对性和时效性。

6.推动义务教育领域基层校务公开。校务公开是义务教育领域基层政务公开的基础和延伸。局机关各科室要指导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完善公开事项清单、多渠道公开涉及师生管理和学校概况、教学情况、政策执行、招生管理、财务预决算、建设项目、校园安全等重大事项信息,方便群众及时知晓和监督,使政务公开和校务公开有机衔接。

四、保障措施

1.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落实义务教育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主要负责人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精心组织实施,有序有效推进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要明确承担工作的机构和人员,确保政务公开工作有机构承担、有专人负责。

2.进一步强化监督评价。要把推进义务教育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情况作为评价政务公开工作成效的重要内容,加强过程监督和跟踪评估。

附件:


海门区义务教育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xls

海门区教育体育局    

2020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