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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海门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撤市设区有关问题的决定
(2020年7月31日南通市海门区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次会议通过)
来源:海门日报 发布时间:2020-08-04 字体:[ ]

经国务院批准,江苏省人民政府同意,撤销县级海门市,设立南通市海门区,以原海门市的行政区域为海门区行政区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国共产党南通市第十二届委员会第十一次全体会议决议》《南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南通市“两区一市”行政区划变更有关问题的决定》,现对贯彻落实上述决议、决定作如下决定:

一、原海门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转为南通市海门区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原海门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转为南通市海门区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除了按代表法规定的代表资格终止的情形外,任期至2022年初换届时为止。

二、原海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转为南通市海门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届次保留原第十七届,换届时届次顺延。原海门市人民政府、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分别更名为南通市海门区人民政府、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与其有隶属关系的机关、部门和单位名称相应改变。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职务一并转任,不再重新任免。

三、原海门市所辖的各镇人民代表大会、各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各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各镇人民政府分别更名为南通市海门区各镇人民代表大会、各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各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各镇人民政府,届次保留原各镇人民代表大会的届次,换届时届次顺延。原海门市各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副主席,人民政府镇长、副镇长分别更名为南通市海门区各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副主席,人民政府镇长、副镇长。



南通市海门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0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