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3年度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海门新实践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拟表彰对象名单的公示
根据《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关于评选表彰2023年度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海门新实践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有关要求,经逐级推荐、严格审核,区委、区政府拟授予海门区人民政府海门街道办事处等100个集体“2023年度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海门新实践先进集体”称号,拟授予黄超等200名同志“2023年度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海门新实践先进个人”称号。
为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意见,接受群众监督,现将2023年度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海门新实践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拟表彰对象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4年2月16日至2月18日。公示期间,如对拟表彰对象有不同意见,可以电话、电子邮件等形式向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海门新实践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反映情况须客观真实,并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82199116、82269292
电子邮箱:hm82199116@163.com
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海门新实践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