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根据南通市海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公布2024年食品安全监督检查、抽检信息的公告,现将核查处置情况通报如下:
一、海门市百信蔬菜经营部
(一)抽检基本情况
抽样编号为XBJ24320684924935662的不合格食品,涉及样品名称为:山药;涉及被抽样单位名称为:海门市百信蔬菜经营部;涉及不合格项目为: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
(二)风险控制情况
2024年8月7日,南通市海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向海门市百信蔬菜经营部送达江苏广海检验检测有限公司出具的检验报告(№:XBJ24320684924935662),并进行了现场检查。
(三)对当事人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南通市海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报告后立即启动相关调查,对当事人销售不合格山药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的规定对当事人给予行政处罚(海市监处罚〔2024〕00512号)。
(四)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
经排查,当事人在进货环节没有严格把关,未能及时发现该批次不合格产品。属地监管部门已责令当事人进行整改,当事人终止和不合格山药供货商的合作,严格索证索票制度。
二、海门区茅志红食品商店
(一)抽检基本情况
抽样编号为XBJ24320684924935588的不合格食品,涉及样品名称为:椰蓉面包;涉及被抽样单位名称为:海门区茅志红食品商店;涉及不合格项目为: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
(二)风险控制情况
2024年8月5日,南通市海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向海门区茅志红食品商店送达江苏广海检验检测有限公司出具的检验报告(№:XBJ24320684924935588),并进行了现场检查。
(三)对当事人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南通市海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报告后立即启动相关调查,对当事人销售不合格椰蓉面包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的规定对当事人给予行政处罚(海市监处罚〔2024〕00564号)。
(四)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
经排查,当事人进货环节把控不严,未能及时发现购进食品不符合要求。属地监管部门已责令当事人进行整改,当事人将严格履行索证索票。
南通市海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