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海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生姜”“香蕉”“凉拌海蜇(生食动物性水产品自制)”“圆盘”“芹菜”“小青菜(普通白菜)”“小米椒(辣椒)”“餐盘”“豇豆”“大碗”“小碗”“盘子”“碗”等24批次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来源:南通市海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3-09-22 字体:[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根据南通市海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公布2023年食品安全监督检查、抽检信息的公告,现将核查处置情况通报如下:

一、海门区徐子俊食品经营部

(一)抽检基本情况

 抽样编号为XBJ23320684924934301的不合格食品,涉及样品名称为:生姜;涉及被抽样单位为:海门区徐子俊食品经营部;涉及不合格项目为:噻虫胺。

(二)风险控制情况

2023年7月6日,南通市海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向海门区徐子俊食品经营部送达江苏广海检验检测有限公司出具的检验报告(№:XBJ23320684924934301),并进行了现场检查。

(三)对当事人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南通市海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报告后立即启动相关调查,对当事人销售不合格生姜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的规定对当事人给予行政处罚(海市监处罚〔2023〕00349号)。

(四)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

经排查,当事人进货来源管控不严,导致上述产品不合格。属地监管部门已责令当事人进行整改,当事人承诺在以后的经营过程中更加规范自己的行为,落实进货查验制度。

二、海门区好亚食品经营部

(一)抽检基本情况

 抽样编号为XBJ23320684924935244的不合格食品,涉及样品名称为:香蕉;涉及被抽样单位为:海门区好亚食品经营部;涉及不合格项目为:噻虫胺。

(二)风险控制情况

2023年7月4日,南通市海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向海门区珍之亮蔬菜经营部送达江苏广海检验检测有限公司出具的检验报告(№:XBJ23320684924935244),并进行了现场检查。

(三)对当事人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南通市海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报告后立即启动相关调查,对当事人销售不合格香蕉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对当事人给予行政处罚(海市监处罚〔2023〕00288号)。

(四)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

经排查,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但未积极参与快检等检测工作,未发现水果农药残留超标。属地监管部门已责令当事人进行整改,当事人承诺在以后的经营过程中积极参与快检工作并不定期自行送检。

三、 海门市华天雁大酒店

(一)抽检基本情况

 抽样编号为XBJ23320684924935349的不合格食品,涉及样品名称为:凉拌海蜇(生食动物性水产品自制);涉及被抽样单位名称为:海门市华天雁大酒店;涉及不合格项目为:铝的残留量(以即食海蜇中Al计)。

(二)风险控制情况

2023年7月5日,南通市海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向海门市华天雁大酒店送达江苏广海检验检测有限公司出具的检验报告(№: XBJ23320684924935349),并进行了现场检查。

(三)对当事人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南通市海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报告后立即启动相关调查,对当事人销售不合格凉拌海蜇(生食动物性水产品自制)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对当事人给予行政处罚(海市监当罚〔2023〕00365号)。

(四)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

经排查,供应商在存放过程中添加了明矾,当事人在加工过程中浸泡方式不对,未将明矾清除干净,导致检测不合格。属地监管部门已责令当事人进行整改,当事人承诺在以后的经营过程中规范凉拌海蜇的制作方法,采用醋浸泡和清水反复冲洗的方式去除海蜇中的明矾。

四、南通市海门区鱼颗颗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一)抽检基本情况

 抽样编号为XBJ23320684924935345的不合格食品,涉及样品名称为:凉拌海蜇(生食动物性水产品自制);涉及被抽样单位名称为:南通市海门区鱼颗颗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涉及不合格项目为:铝的残留量(以即食海蜇中Al计)。

(二)风险控制情况

2023年7月5日,南通市海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向南通市海门区鱼颗颗餐饮管理有限公司送达江苏广海检验检测有限公司出具的检验报告(№:XBJ23320684924935345),并进行了现场检查。

(三)对当事人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南通市海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报告后立即启动相关调查,对当事人销售不合格凉拌海蜇(生食动物性水产品自制)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对当事人给予行政处罚(海市监当罚〔2023〕00363号)。

(四)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

经排查,由于供应商在海蜇的存放过程中添加了明矾,当事人在加工海蜇的过程中浸泡方式不正确,未将明矾清除,导致抽检不合格。属地监管部门已责令当事人进行整改,当事人承诺在以后的经营过程中规范凉拌海蜇的制作方法,采用醋浸泡和清水反复冲洗的方式去除海蜇中的明矾。

五、海门市同乐舫餐厅

(一)抽检基本情况

 抽样编号为XBJ23320684924935348的不合格食品,涉及样品名称为:凉拌海蜇(生食动物性水产品自制);涉及被抽样单位名称为:海门市同乐舫餐厅;涉及不合格项目为:铝的残留量(以即食海蜇中Al计)。

(二)风险控制情况

2023年7月4日,南通市海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向海门市同乐舫餐厅送达江苏广海检验检测有限公司出具的检验报告(№:XBJ23320684924935348),并进行了现场检查。

(三)对当事人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南通市海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报告后立即启动相关调查,对当事人销售不合格凉拌海蜇(生食动物性水产品自制)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对当事人给予行政处罚(海市监当罚〔2023〕00364号)。

(四)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

经排查,由于供应商在海蜇的存放过程中添加了明矾,当事人在加工海蜇的过程中浸泡方式不正确,未将明矾清除,导致抽检不合格。属地监管部门已责令当事人进行整改,当事人承诺在以后的经营过程中规范凉拌海蜇的制作方法,采用醋浸泡和清水反复冲洗的方式去除海蜇中的明矾。

六、海门市海茜酒店

(一)抽检基本情况

 抽样编号为XBJ23320684924935088的不合格餐饮具,涉及餐饮具名称为:“圆盘”;涉及被抽样单位名称为:海门市海茜酒店;涉及不合格项目为:大肠菌群。

(二)风险控制情况

2023年7月21日,南通市海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向海门市海茜酒店送达江苏广海检验检测有限公司出具的检验报告(№: XBJ23320684924935088),并进行了现场检查。

(三)对当事人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南通市海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报告后立即启动相关调查,对当事人餐具抽检不合格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对当事人给予行政处罚(海市监当罚〔2023〕11-0721号)。

(四)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

经排查,当事人对餐具未彻底清洗干净,未彻底消毒造成抽检不合格。属地监管部门已责令当事人进行整改,当事人承诺在以后的餐具清洗中做到彻底清洗、循环高温消毒、保证消毒时间。

七、海门市张伟蔬菜经营部

(一)抽检基本情况

 抽样编号为XBJ23320684924933626的不合格食品,涉及样品名称为:芹菜;涉及被抽样单位为:海门市张伟蔬菜经营部;涉及不合格项目为:噻虫胺。

(二)风险控制情况

2023年6月13日,南通市海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向海门市张伟蔬菜经营部送达江苏广海检验检测有限公司出具的检验报告(№:XBJ23320684924933626),并进行了现场检查。

(三)对当事人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南通市海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报告后立即启动相关调查,对当事人销售不合格芹菜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的规定对当事人给予行政处罚(海市监处罚〔2023〕00360号)。

(四)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

经排查,当事人未按规定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导致上述产品不合格。属地监管部门已责令当事人进行整改,当事人承诺在以后的经营过程中更加规范自己的行为,落实进货查验制度。

八、海门市余东镇树勋农贸市场内秦建庆

(一)抽检基本情况

 抽样编号为XBJ23320684924935118的不合格食品,涉及样品名称为:小青菜(普通白菜);涉及被抽样单位为:海门市余东镇树勋农贸市场内秦建庆;涉及不合格项目为:啶虫脒。

(二)风险控制情况

2023年7月25日,南通市海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向海门市余东镇树勋农贸市场内秦建庆送达江苏广海检验检测有限公司出具的检验报告(№:XBJ23320684924935118),并进行了现场检查。

(三)对当事人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南通市海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报告后立即启动相关调查,对当事人销售不合格小青菜(普通白菜)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的规定对当事人给予行政处罚(海市监处罚〔2023〕00350号)。

(四)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

经排查,当事人未落实索证索票制度,未获取供货商的相关证照,导致上述产品不合格。属地监管部门已责令当事人进行整改,当事人承诺在以后的经营过程中严格落实索证索票制度。

九、海门区范家俊蔬菜经营部

(一)抽检基本情况

 抽样编号为XBJ23320684924934251的不合格食品,涉及样品名称为:生姜;涉及被抽样单位为:海门区范家俊蔬菜经营部;涉及不合格项目为:吡虫啉。

(二)风险控制情况

2023年7月5日,南通市海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向海门区范家俊蔬菜经营部送达江苏广海检验检测有限公司出具的检验报告(№:XBJ23320684924934251),并进行了现场检查。

(三)对当事人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南通市海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报告后立即启动相关调查,对当事人销售不合格生姜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款的规定对当事人给予行政处罚(海市监处罚〔2023〕00374号)。

(四)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

经排查,当事人未按规定建立农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未索要合格证明,导致上述产品不合格。属地监管部门已责令当事人进行整改,当事人承诺在以后的经营过程中更加规范自己的行为,落实进货查验制度。

十、海门区青源果水果店

(一)抽检基本情况

 抽样编号为XBJ23320684924934267的不合格食品,涉及样品名称为:香蕉;涉及被抽样单位为:海门区青源果水果店;涉及不合格项目为:吡虫啉。

(二)风险控制情况

2023年7月5日,南通市海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向海门区青源果水果店送达江苏广海检验检测有限公司出具的检验报告(№:XBJ23320684924934267),并进行了现场检查。

(三)对当事人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南通市海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报告后立即启动相关调查,对当事人销售不合格香蕉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款的规定对当事人给予行政处罚(海市监处罚〔2023〕00376号)。

(四)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

经排查,当事人未按规定建立农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未索要合格证明,导致上述产品不合格。属地监管部门已责令当事人进行整改,当事人承诺在以后的经营过程中更加规范自己的行为,落实进货查验制度。

十一、海门区想开蔬菜经营部

(一)抽检基本情况

 抽样编号为XBJ23320684924935278的不合格食品,涉及样品名称为:小米椒(辣椒);涉及被抽样单位为:海门区想开蔬菜经营部;涉及不合格项目为:镉(以Cd计)。

(二)风险控制情况

2023年7月6日,南通市海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向海门区想开蔬菜经营部送达江苏广海检验检测有限公司出具的检验报告(№:XBJ23320684924935278),并进行了现场检查。

(三)对当事人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南通市海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报告后立即启动相关调查,对当事人销售不合格小米椒(辣椒)的行为,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对当事人给予行政处罚(海市监处罚〔2023〕00388号)。

(四)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

经排查,当事人未按规定建立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未索要合格证明,导致上述产品不合格。属地监管部门已责令当事人进行整改,当事人承诺在以后的经营过程中更加规范自己的行为,履行索证索票义务。

十二、 海门市旺海酒店

(一)抽检基本情况

 抽样编号为XBJ23320684924935346的不合格食品,涉及样品名称为:凉拌海蜇(生食动物性水产品自制);涉及被抽样单位名称为:海门市旺海酒店;涉及不合格项目为:铝的残留量(以即食海蜇中Al计)。

(二)风险控制情况

2023年7月6日,南通市海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向海门市旺海酒店送达江苏广海检验检测有限公司出具的检验报告(№: XBJ23320684924935346),并进行了现场检查。

(三)对当事人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南通市海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报告后立即启动相关调查,对当事人销售不合格凉拌海蜇(生食动物性水产品自制)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对当事人给予行政处罚(海市监当罚〔2023〕00385号)。

(四)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

经排查,当事人未将海蜇彻底浸泡到位,未将明矾清除干净,导致检测不合格。属地监管部门已责令当事人进行整改,当事人承诺在以后的加工过程中彻底浸泡清洗,去除海蜇中的明矾。

十三、海门市老渔翁饭店

(一)抽检基本情况

 抽样编号为XBJ23320684924935369的不合格食品,涉及样品名称为:凉拌海蜇(生食动物性水产品自制);涉及被抽样单位名称为:海门市老渔翁饭店;涉及不合格项目为:铝的残留量(以即食海蜇中Al计)。

(二)风险控制情况

2023年7月6日,南通市海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向海门市老渔翁饭店送达江苏广海检验检测有限公司出具的检验报告(№: XBJ23320684924935369),并进行了现场检查。

(三)对当事人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南通市海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报告后立即启动相关调查,对当事人销售不合格凉拌海蜇(生食动物性水产品自制)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对当事人给予行政处罚(海市监当罚〔2023〕00381号)。

(四)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

经排查,当事人未将海蜇彻底浸泡到位,未将明矾清除干净,导致检测不合格。属地监管部门已责令当事人进行整改,当事人承诺在以后的加工过程中彻底浸泡清洗,去除海蜇中的明矾。

十四、 海门区季升饭店

(一)抽检基本情况

 抽样编号为XBJ23320684924935351的不合格食品,涉及样品名称为:凉拌海蜇(生食动物性水产品自制);涉及被抽样单位名称为:海门区季升饭店;涉及不合格项目为:铝的残留量(以即食海蜇中Al计)。

(二)风险控制情况

2023年7月6日,南通市海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向海门区季升饭店送达江苏广海检验检测有限公司出具的检验报告(№: XBJ23320684924935351),并进行了现场检查。

(三)对当事人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南通市海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报告后立即启动相关调查,对当事人销售不合格凉拌海蜇(生食动物性水产品自制)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对当事人给予行政处罚(海市监当罚〔2023〕00389号)。

(四)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

经排查,当事人浸泡海蜇的过程控制不严格,未彻底浸泡到位将明矾清除干净,导致检测不合格。属地监管部门已责令当事人进行整改,当事人承诺在以后的加工过程中彻底浸泡清洗,去除海蜇中的明矾。

十五、南通市海门区天泰养老服务有限公司

(一)抽检基本情况

 抽样编号为XBJ23320684923930413的不合格餐饮具,涉及餐饮具名称为:“餐盘”;涉及被抽样单位名称为:南通市海门区天泰养老服务有限公司;涉及不合格项目为: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

(二)风险控制情况

2023年9月7日,南通市海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向南通市海门区天泰养老服务有限公司送达南通市海门区综合检验检测中心出具的检验报告(№: XBJ23320684923930413),并进行了现场检查。

(三)对当事人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南通市海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报告后立即启动相关调查,对当事人餐具抽检不合格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对当事人给予行政处罚(海市监当罚〔2023〕4-0907号)。

(四)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

经排查,当事人在清洗餐饮具时清洗不彻底,过水次数不够。属地监管部门已责令当事人进行整改,当事人承诺在以后的经营过程中更加规范自己的行为,所有餐具多次用清水清洗后,再放入消毒柜进行消毒。

十六、凤城农贸市场陈建友

 (一)抽检基本情况

 抽样编号为XBJ23320684924933939的不合格食品,涉及样品名称为:豇豆;涉及被抽样单位为:凤城农贸市场陈建友;涉及不合格项目为:噻虫胺。

(二)风险控制情况

2023年6月25日,南通市海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向凤城农贸市场陈建友送达江苏广海检验检测有限公司出具的检验报告(№:XBJ23320684924933939),并进行了现场检查。

(三)对当事人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南通市海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报告后立即启动相关调查,对当事人销售不合格豇豆的行为,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对当事人给予行政处罚(海市监处罚〔2023〕00299号)。

(四)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

经排查,当事人未落实索证索票制度,未及时索取供货商营业执照及许可证等文件,导致上述产品不合格。属地监管部门已责令当事人进行整改,当事人承诺在以后的经营过程中更加规范自己的行为,严格落实索证索票制度。

十七、海门市蔡浩小吃店

(一)抽检基本情况

 抽样编号为XBJ23320684924936952、XBJ23320684924936953的不合格餐饮具,涉及餐饮具名称为:“大碗”“小碗”;涉及被抽样单位名称为:海门市蔡浩小吃店;涉及不合格项目为:大肠菌群。

(二)风险控制情况

2023年9月4日,南通市海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向海门市蔡浩小吃店送达江苏广海检验检测有限公司出具的检验报告(№: XBJ23320684924936952、№: XBJ23320684924936953),并进行了现场检查。

(三)对当事人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南通市海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报告后立即启动相关调查,对当事人餐具抽检不合格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对当事人给予行政处罚(海市监当罚〔2023〕080904-001号)。

(四)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

经排查,当事人清洗餐具后未高温消毒。属地监管部门已责令当事人进行整改,当事人承诺在以后的经营过程中更加规范自己的行为,所有餐具多次用清水清洗后,再放入消毒柜严格按照说明进行消毒,待使用前再取出。

十八、海门烫之乐餐馆

(一)抽检基本情况

 抽样编号为XBJ23320684924937116的不合格餐饮具,涉及餐饮具名称为:“大碗”;涉及被抽样单位名称为:海门烫之乐餐馆;涉及不合格项目为:大肠菌群。

(二)风险控制情况

2023年9月6日,南通市海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向海门烫之乐餐馆送达江苏广海检验检测有限公司出具的检验报告(№: XBJ23320684924937116),并进行了现场检查。

(三)对当事人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南通市海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报告后立即启动相关调查,对当事人餐具抽检不合格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对当事人给予行政处罚(海市监当罚〔2023〕00015号)。

(四)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

经排查,当事人对餐具清洗后未分开高温循环消毒。属地监管部门已责令当事人进行整改,当事人承诺在以后的经营过程中严格按照要求,做到彻底清洗,再循环高温消毒。

十九、南通亿渠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第二分公司

(一)抽检基本情况

 抽样编号为XBJ23320684924937108的不合格餐饮具,涉及餐饮具名称为:“大碗”;涉及被抽样单位名称为:南通亿渠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第二分公司;涉及不合格项目为:大肠菌群。

(二)风险控制情况

2023年9月6日,南通市海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向南通亿渠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第二分公司送达江苏广海检验检测有限公司出具的检验报告(№: XBJ23320684924937108),并进行了现场检查。

(三)对当事人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南通市海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报告后立即启动相关调查,对当事人餐具抽检不合格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对当事人给予行政处罚(海市监当罚〔2023〕00016号)。

(四)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

经排查,当事人对餐具清洗后未分开高温循环消毒。属地监管部门已责令当事人进行整改,当事人承诺在以后的经营过程中严格按照要求,做到彻底清洗,再循环高温消毒。

二十、海门福壹加超市

 (一)抽检基本情况

 抽样编号为XBJ23320684924935438的不合格食品,涉及样品名称为:小米椒(辣椒);涉及被抽样单位为:海门福壹加超市;涉及不合格项目为:镉(以Cd计)。

(二)风险控制情况

2023年7月6日,南通市海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向海门福壹加超市送达江苏广海检验检测有限公司出具的检验报告(№:XBJ23320684924935438),并进行了现场检查。

(三)对当事人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南通市海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报告后立即启动相关调查,对当事人销售不合格小米椒(辣椒)的行为,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对当事人给予行政处罚(海市监处罚〔2023〕00369号)。

(四)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

经排查,当事人在进货环节没有严格把关,未能及时发现该批次是不合格产品。属地监管部门已责令当事人进行整改,当事人承诺在以后的经营过程中更加规范自己的行为,严格落实索证索票制度。

二十一、海门市金凯养老院有限公司

(一)抽检基本情况

 抽样编号为XBJ23320684923930364的不合格餐饮具,涉及餐饮具名称为:“盘子”;涉及被抽样单位名称为:海门市金凯养老院有限公司;涉及不合格项目为:大肠菌群。

(二)风险控制情况

2023年8月28日,南通市海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向海门市金凯养老院有限公司送达南通市海门区综合检验检测中心出具的检验报告(№: XBJ23320684923930364),并进行了现场检查。

(三)对当事人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南通市海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报告后立即启动相关调查,对当事人餐具抽检不合格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对当事人给予行政处罚(海市监当罚〔2023〕01082801号)。

(四)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

经排查,当事人在清洗餐饮具后进行消毒的时间和温度不够。属地监管部门已责令当事人进行整改,当事人承诺在以后的经营过程中,所有餐具多次用清水清洗后,再放入消毒柜进行消毒,消毒时间和温度严格按照说明书要求执行。

二十二、海门市如家养老院有限公司

(一)抽检基本情况

 抽样编号为XBJ23320684923930367、XBJ23320684923930368的不合格餐饮具,涉及餐饮具名称为:“碗”“盘子”;涉及被抽样单位名称为:海门市如家养老院有限公司;涉及不合格项目为:大肠菌群。

(二)风险控制情况

2023年8月28日,南通市海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向海门市如家养老院有限公司送达南通市海门区综合检验检测中心出具的检验报告(№: XBJ23320684923930367、№:XBJ23320684923930368),并进行了现场检查。

(三)对当事人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南通市海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报告后立即启动相关调查,对当事人餐具抽检不合格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对当事人给予行政处罚(海市监当罚〔2023〕01082802号)。

(四)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

经排查,当事人在清洗餐饮具后进行消毒的时间和温度不够。属地监管部门已责令当事人进行整改,当事人承诺在以后的经营过程中,所有餐具多次用清水清洗后,再放入消毒柜进行消毒,消毒时间和温度严格按照说明书要求执行。

                                      南通市海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