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根据南通市海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公布2023年食品安全监督检查、抽检信息的公告,现将核查处置情况通报如下:
一、南通市海门区四甲镇新复居委会15组梁开启
(一)抽检基本情况
抽样编号为XBJ23320684924939991的不合格食品,涉及样品名称为:生姜;涉及被抽样单位名称为:南通市海门区四甲镇新复居委会15组梁开启;涉及不合格项目为:噻虫胺。
(二)风险控制情况
2023年12月4日,南通市海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向南通市海门区四甲镇新复居委会15组梁开启送达江苏广海检验检测有限公司出具的检验报告(№:XBJ23320684924939991),并进行了现场检查。
(三)对当事人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南通市海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报告后立即启动相关调查,对当事人销售不合格生姜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的规定对当事人给予行政处罚(海市监处罚〔2024〕00009号)。
(四)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
经排查,当事人在进货时未认真查验该批次生姜的产品合格证明,没有妥善保存相关票据。属地监管部门已责令当事人进行整改,当事人将严格执行索证索票制度。
二、海门区蔡惠兵水产品经营部
(一)抽检基本情况
抽样编号为XBJ23320684924940068的不合格食品,涉及样品名称为:鳊鱼(淡水鱼);涉及被抽样单位名称为:海门区蔡惠兵水产品经营部;涉及不合格项目为:恩诺沙星。
(二)风险控制情况
2023年12月13日,南通市海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向海门区蔡惠兵水产品经营部送达江苏广海检验检测有限公司出具的检验报告(№:XBJ23320684924940068),并进行了现场检查。
(三)对当事人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南通市海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报告后立即启动相关调查,对当事人销售不合格鳊鱼(淡水鱼)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的规定对当事人给予行政处罚(海市监处罚〔2024〕00014号)。
(四)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
经排查,当事人未建立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未索要合格证明材料。属地监管部门已责令当事人进行整改,当事人将严格执行索证索票制度,及时发现问题并整改。
三、海门区张杰水产品经营部
(一)抽检基本情况
抽样编号为XBJ23320684924940062的不合格食品,涉及样品名称为:鳊鱼(淡水鱼);涉及被抽样单位名称为:海门区张杰水产品经营部;涉及不合格项目为:恩诺沙星。
(二)风险控制情况
2023年12月15日,南通市海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向海门区张杰水产品经营部送达江苏广海检验检测有限公司出具的检验报告(№:XBJ23320684924940062),并进行了现场检查。
(三)对当事人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南通市海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报告后立即启动相关调查,对当事人销售不合格鳊鱼(淡水鱼)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的规定对当事人给予行政处罚(海市监处罚〔2024〕00013号)。
(四)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
经排查,当事人在购入时未建立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未索要合格证明材料。属地监管部门已责令当事人进行整改,当事人将严格执行索证索票制度。
四、海门区黄正辉蔬菜经营部
(一)抽检基本情况
抽样编号为XBJ23320684924939941的不合格食品,涉及样品名称为:豇豆;涉及被抽样单位名称为:海门区黄正辉蔬菜经营部;涉及不合格项目为:噻虫嗪。
(二)风险控制情况
2023年12月4日,南通市海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向海门区黄正辉蔬菜经营部送达江苏广海检验检测有限公司出具的检验报告(№:XBJ23320684924939941),并进行了现场检查。
(三)对当事人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南通市海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报告后立即启动相关调查,对当事人销售不合格豇豆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的规定对当事人给予行政处罚(海市监处罚〔2024〕00023号)。
(四)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
经排查,当事人在购入时未严格进行进货查验、落实索证索票制度。属地监管部门已责令当事人进行整改,当事人将加强食用农产品采购的管理,严格落实索证索票制度。
五、海门区晓玲子餐饮服务部(个体工商户)
(一)抽检基本情况
抽样编号为XBJ23320684924940078的不合格食品,涉及样品名称为:牛蛙(其他水产品);涉及被抽样单位名称为:海门区晓玲子餐饮服务部(个体工商户);涉及不合格项目为:恩诺沙星。
(二)风险控制情况
2023年12月12日,南通市海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向海门区晓玲子餐饮服务部(个体工商户)送达江苏广海检验检测有限公司出具的检验报告(№:XBJ23320684924940078),并进行了现场检查。
(三)对当事人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南通市海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报告后立即启动相关调查,对当事人销售不合格牛蛙(其他水产品)的行为,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对当事人给予行政处罚(海市监免罚〔2024〕00003号)。
(四)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
经排查,当事人在进货时未严格把控农产品品质,未能及时发现农产品不合格。属地监管部门已责令当事人进行整改,当事人将终止和销售不合格食用农产品的供应商合作,并严格履行索证索票。
六、海门区宋阿姨水产品经营部
(一)抽检基本情况
抽样编号为XBJ23320684924940155的不合格食品,涉及样品名称为:泥鳅(淡水鱼);涉及被抽样单位名称为:海门区宋阿姨水产品经营部;涉及不合格项目为:恩诺沙星。
(二)风险控制情况
2023年12月13日,南通市海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向海门区宋阿姨水产品经营部送达江苏广海检验检测有限公司出具的检验报告(№:XBJ23320684924940155),并进行了现场检查。
(三)对当事人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南通市海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报告后立即启动相关调查,对当事人销售不合格泥鳅(淡水鱼)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的规定对当事人给予行政处罚(海市监处罚〔2024〕00022号)。
(四)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
经排查,当事人在进货时未按规定查验供货商的证照,未索要进货票据,未履行食品经营者的进货查验义务。属地监管部门已责令当事人进行整改,当事人将及时索证索票。
七、海门区思千千水产品经营部(个体工商户)
(一)抽检基本情况
抽样编号为XBJ23320684924940158的不合格食品,涉及样品名称为:泥鳅(淡水鱼);涉及被抽样单位名称为:海门区思千千水产品经营部(个体工商户);涉及不合格项目为:地西泮。
(二)风险控制情况
2023年12月15日,南通市海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向海门区思千千水产品经营部(个体工商户)送达江苏广海检验检测有限公司出具的检验报告(№:XBJ23320684924940158),并进行了现场检查。
(三)对当事人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南通市海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报告后立即启动相关调查,对当事人销售不合格泥鳅(淡水鱼)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的规定对当事人给予行政处罚(海市监免处字〔2024〕00027号)。
(四)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
经排查,当事人在进货时未按规定查验供货商的证照,未索要进货票据,未履行食品经营者的进货查验义务。属地监管部门已责令当事人进行整改,当事人将严格落实索证索票制度。
南通市海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