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根据南通市海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公布2023年食品安全监督检查、抽检信息的公告,现将核查处置情况通报如下:
一、海门区郑延辉餐饮服务部
(一)抽检基本情况
抽样编号为XBJ23320684924938023、XBJ23320684924938024的不合格餐饮具,涉及餐饮具名称为:“小碗”“圆盘”;涉及被抽样单位名称为:海门区郑延辉餐饮服务部;涉及不合格项目为:大肠菌群。
(二)风险控制情况
2023年9月27日,南通市海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向海门区郑延辉餐饮服务部送达江苏广海检验检测有限公司出具的检验报告(№: XBJ23320684924938023、№:XBJ23320684924938024),并进行了现场检查。
(三)对当事人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南通市海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报告后立即启动相关调查,对当事人餐具抽检不合格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对当事人给予行政处罚(海市监当罚〔2023〕10-0927303号)。
(四)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
经排查,当事人对餐具清洗不干净致不合格。属地监管部门已责令当事人进行整改,当事人承诺以后多次冲洗餐具后严格按说明的消毒时间和温度进行消毒。
二、海门市广和农贸市场朱成久
(一)抽检基本情况
抽样编号为XBJ23320684924937346的不合格食品,涉及样品名称为:菠菜;涉及被抽样单位名称为:海门市广和农贸市场朱成久;涉及不合格项目为:毒死蜱。
(二)风险控制情况
2023年9月12日,南通市海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向海门市广和农贸市场朱成久送达江苏广海检验检测有限公司出具的检验报告(№:XBJ23320684924937346),并进行了现场检查。
(三)对当事人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南通市海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报告后立即启动相关调查,对当事人销售不合格菠菜的行为,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对当事人给予行政处罚(海市监不罚〔2023〕00104号)。
(四)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
经排查,当事人在购入时履行了法定的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等义务,不知道所采购的食用农产品不符合食品安全,过程控制不严格。属地监管部门已责令当事人进行整改,当事人将严格执行索证索票制度,规范经营行为。
三、海门区沈嘉文餐饮服务部
(一)抽检基本情况
抽样编号为XBJ23320684924937995的不合格餐饮具,涉及餐饮具名称为:“小方碟”;涉及被抽样单位名称为:海门区沈嘉文餐饮服务部;涉及不合格项目为: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
(二)风险控制情况
2023年9月25日,南通市海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向海门区沈嘉文餐饮服务部送达江苏广海检验检测有限公司出具的检验报告(№: XBJ23320684924937995),并进行了现场检查。
(三)对当事人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南通市海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报告后立即启动相关调查,对当事人餐具抽检不合格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对当事人给予行政处罚(海市监当罚〔2023〕00031号)。
(四)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
经排查,当事人对餐具未彻底清洗干净,未规范消毒。当事人已关门停业。
四、海门区广露纯净水厂
(一)抽检基本情况
抽样编号为XBJ23320684924937253的不合格食品,涉及样品名称为:海广状元故里桶装饮用水(饮用纯净水);涉及被抽样单位名称为:海门区广露纯净水厂;涉及不合格项目为:铜绿假单胞菌。
(二)风险控制情况
2023年9月11日,南通市海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向海门区广露纯净水厂送达江苏广海检验检测有限公司出具的检验报告(№:XBJ23320684924937253),并进行了现场检查。
(三)对当事人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南通市海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报告后立即启动相关调查,对当事人生产不合格海广状元故里桶装饮用水(饮用纯净水)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的规定对当事人给予行政处罚(海市监处罚〔2023〕00513号)。
(四)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
经排查,当事人在生产过程中对包装桶的清洗消毒不彻底,造成铜绿假细胞菌残留。属地监管部门已责令当事人进行整改,当事人将加强人员管理,严格落实消杀制度,加强设备清洗消毒。
五、海门阿徹水果店
(一)抽检基本情况
抽样编号为XBJ23320684924937561的不合格食品,涉及样品名称为:香蕉;涉及被抽样单位名称为:海门阿徹水果店;涉及不合格项目为:吡虫啉。
(二)风险控制情况
2023年9月14日,南通市海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向海门阿徹水果店送达江苏广海检验检测有限公司出具的检验报告(№:XBJ23320684924937561),并进行了现场检查。
(三)对当事人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南通市海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报告后立即启动相关调查,对当事人销售不合格香蕉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的规定对当事人给予行政处罚(海市监处罚〔2023〕00514号)。
(四)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
经排查,当事人在进货环节没有严格把关,未能及时发现该批次香蕉是不合格食用农产品。属地监管部门已责令当事人进行整改,当事人终止与该提供不合格食用农产品的供应商合作,严格落实索证索票制度。
六、海门区宗丽鹰食品商行
(一)抽检基本情况
抽样编号为XBJ23320684924937508的不合格食品,涉及样品名称为:豇豆;涉及被抽样单位名称为:海门区宗丽鹰食品商行;涉及不合格项目为:噻虫胺。
(二)风险控制情况
2023年9月12日,南通市海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向海门区宗丽鹰食品商行送达江苏广海检验检测有限公司出具的检验报告(№:XBJ23320684924937508),并进行了现场检查。
(三)对当事人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南通市海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报告后立即启动相关调查,对当事人销售不合格豇豆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的规定对当事人给予行政处罚(海市监不罚〔2023〕00102号)。
(四)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
经排查,当事人履行了索证索票制度,但在进货环节没有严格把关。属地监管部门已责令当事人进行整改,当事人将加强产品质量的有效管理和控制。
南通市海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