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海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长豇豆”“鳊鱼(淡水鱼)”“生姜”“香蕉”“小台芒果”“鲫鱼(淡水鱼)”“山药”“圆椒(甜椒)”等12批次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来源:南通市海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4-07-01 字体:[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根据南通市海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公布2024年食品安全监督检查、抽检信息的公告,现将核查处置情况通报如下:

一、海门市港福超市

(一)抽检基本情况

抽样编号为XBJ24320684924932384的不合格食品,涉及样品名称为:长豇豆;涉及被抽样单位名称为:海门市港福超市;涉及不合格项目为:倍硫磷。

(二)风险控制情况

2024年4月25日,南通市海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向海门市港福超市送达江苏广海检验检测有限公司出具的检验报告(№:XBJ24320684924932384),并进行了现场检查。

(三)对当事人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南通市海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报告后立即启动相关调查,对当事人销售不合格长豇豆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的规定对当事人给予行政处罚(海市监处罚〔2024〕00335号)。

(四)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

经排查,当事人对农产品质量把控不严导致不合格农产品流入市场。属地监管部门已责令当事人进行整改,当事人将加强农产品质量管理和控制。

二、海门市巨丰购物中心

(一)抽检基本情况

抽样编号为XBJ24320684924932499的不合格食品,涉及样品名称为:鳊鱼(淡水鱼);涉及被抽样单位名称为:海门市巨丰购物中心;涉及不合格项目为:恩诺沙星。

(二)风险控制情况

2024年4月25日,南通市海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向海门市巨丰购物中心送达江苏广海检验检测有限公司出具的检验报告(№:XBJ24320684924932499),并进行了现场检查。

(三)对当事人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南通市海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报告后立即启动相关调查,对当事人销售不合格鳊鱼(淡水鱼)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的规定对当事人给予行政处罚(海市监处罚〔2024〕00336号)。

(四)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

经排查,当事人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对农产品质量把控不严。属地监管部门已责令当事人进行整改,当事人将加强对产品质量的管理和控制,规范经营行为。

三、海门区陆恩怡食品经营部

(一)抽检基本情况

抽样编号为XBJ24320684924932781的不合格食品,涉及样品名称为:生姜;涉及被抽样单位名称为:海门区陆恩怡食品经营部;涉及不合格项目为:噻虫胺。

(二)风险控制情况

2024年5月7日,南通市海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向海门区陆恩怡食品经营部送达江苏广海检验检测有限公司出具的检验报告(№:XBJ24320684924932781),并进行了现场检查。

(三)对当事人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南通市海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报告后立即启动相关调查,对当事人销售不合格生姜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的规定对当事人给予行政处罚(海市监处罚〔2024〕00342号)。

(四)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

经排查,当事人进货时未索要进货票据,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属地监管部门已责令当事人进行整改,当事人将严格落实索证索票制度。

四、海门区高恒食品经营部(个体工商户)

(一)抽检基本情况

抽样编号为XBJ24320684924932246的不合格食品,涉及样品名称为:香蕉;涉及被抽样单位名称为:海门区高恒食品经营部(个体工商户);涉及不合格项目为:噻虫嗪、噻虫胺。

(二)风险控制情况

2024年4月22日,南通市海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向海门区高恒食品经营部(个体工商户)送达江苏广海检验检测有限公司出具的检验报告(№:XBJ24320684924932246),并进行了现场检查。

(三)对当事人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南通市海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报告后立即启动相关调查,对当事人销售不合格香蕉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的规定对当事人给予行政处罚(海市监处罚〔2024〕00353号)。

(四)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

经排查,当事人进货时没有履行进货查验义务,未索要进货凭证和产品质量合格证。属地监管部门已责令当事人进行整改,当事人将加强产品质量的管理和控制,严格查验供货商资质和检验报告。

五、海门沃天玛特超市

(一)抽检基本情况

抽样编号为XBJ24320684924932174的不合格食品,涉及样品名称为:小台芒果;涉及被抽样单位名称为:海门沃天玛特超市;涉及不合格项目为:噻虫胺。

(二)风险控制情况

2024年4月22日,南通市海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向海门沃天玛特超市送达江苏广海检验检测有限公司出具的检验报告(№:XBJ24320684924932174),并进行了现场检查。

(三)对当事人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南通市海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报告后立即启动相关调查,对当事人销售不合格小台芒果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的规定对当事人给予行政处罚(海市监处罚〔2024〕00333号)。

(四)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

经排查,当事人进货时没有履行进货查验义务,未索要进货凭证和产品质量合格证。属地监管部门已责令当事人进行整改,当事人将加强产品质量的管理和控制,严格查验供货商资质和检验报告。

六、海门市小杨水产品经营部

(一)抽检基本情况

抽样编号为XBJ24320684924932365、XBJ24320684924932366的不合格食品,涉及样品名称为:鲫鱼(淡水鱼)、鳊鱼(淡水鱼);涉及被抽样单位名称为:海门市小杨水产品经营部;涉及不合格项目为:恩诺沙星。

(二)风险控制情况

2024年4月23日,南通市海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向海门市小杨水产品经营部送达江苏广海检验检测有限公司出具的检验报告(№:XBJ24320684924932365、№:XBJ24320684924932366),并进行了现场检查。

(三)对当事人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南通市海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报告后立即启动相关调查,对当事人销售不合格水产品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的规定对当事人给予行政处罚(海市监处罚〔2024〕00320号)。

(四)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

经排查,当事人进货时没有履行进货查验义务,未索要进货凭证和产品质量合格证。属地监管部门已责令当事人进行整改,当事人将加强产品质量的管理和控制,严格查验供货商资质和检验报告。

七、海门新宜慧食品经营部

(一)抽检基本情况

抽样编号为XBJ24320684924933937的不合格食品,涉及样品名称为:山药;涉及被抽样单位名称为:海门新宜慧食品经营部;涉及不合格项目为: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

(二)风险控制情况

2024年5月30日,南通市海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向海门新宜慧食品经营部送达江苏广海检验检测有限公司出具的检验报告(№:XBJ24320684924933937),并进行了现场检查。

(三)对当事人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南通市海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报告后立即启动相关调查,对当事人销售不合格山药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的规定对当事人给予行政处罚(海市监处罚〔2024〕KB29号)。

(四)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

经排查,当事人进货时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属地监管部门已责令当事人进行整改,当事人将加强产品质量的管理和控制,严格查验供货商资质和检验报告。

八、海门区孙景营蔬菜经营部

(一)抽检基本情况

抽样编号为XBJ24320684924932998、XBJ24320684924933002的不合格食品,涉及样品名称为:生姜、山药;涉及被抽样单位名称为:海门区孙景营蔬菜经营部;涉及不合格项目为:噻虫胺、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

(二)风险控制情况

2024年5月10日,南通市海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向海门区孙景营蔬菜经营部送达江苏广海检验检测有限公司出具的检验报告(№:XBJ24320684924932998、№:XBJ24320684924933002),并进行了现场检查。

(三)对当事人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南通市海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报告后立即启动相关调查,对当事人销售不合格生姜、山药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的规定对当事人给予行政处罚(海市监处罚〔2024〕00361号)。

(四)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

经排查,当事人进货环节未能严格把关,未及时采取快检的方式排除风险。属地监管部门已责令当事人进行整改,当事人将严格落实索证索票制度,积极将进的货送检。

九、海门市正余大岸桥市场六排2号袁美群

(一)抽检基本情况

抽样编号为XBJ24320684924933053的不合格食品,涉及样品名称为:圆椒(甜椒);涉及被抽样单位名称为:海门市正余大岸桥市场六排2号袁美群;涉及不合格项目为:噻虫胺。

(二)风险控制情况

2024年5月10日,南通市海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向海门市正余大岸桥市场六排2号袁美群送达江苏广海检验检测有限公司出具的检验报告(№:XBJ24320684924933053),并进行了现场检查。

(三)对当事人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南通市海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报告后立即启动相关调查,对当事人销售不合格圆椒(甜椒)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的规定对当事人给予行政处罚(海市监处罚〔2024〕00358号)。

(四)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

经排查,当事人进货环节未能严格把关,未及时采取快检的方式排除风险。属地监管部门已责令当事人进行整改,当事人将严格落实索证索票制度,积极将进的货送检。

十、海门区优之源超市

(一)抽检基本情况

抽样编号为XBJ24320684924933370的不合格食品,涉及样品名称为:生姜;涉及被抽样单位名称为:海门区优之源超市;涉及不合格项目为:吡虫啉。

(二)风险控制情况

2024年5月16日,南通市海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向海门区优之源超市送达江苏广海检验检测有限公司出具的检验报告(№:XBJ24320684924933370),并进行了现场检查。

(三)对当事人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南通市海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报告后立即启动相关调查,对当事人销售不合格生姜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的规定对当事人给予行政处罚(海市监处罚〔2024〕00367号)。

(四)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

经排查,当事人进货时,未索要进货票据,未履行食品经营者的进货查验义务。属地监管部门已责令当事人进行整改,当事人将严格落实索证索票制度,做好统一管理。

                                      南通市海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7月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