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根据南通市海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公布2022年食品安全监督检查、抽检信息的公告,现将核查处置情况通报如下:
一、海门王聪水果经营部
(一)抽检基本情况
抽样编号为XC22320684924930927的不合格样品,涉及样品名称为:哈密瓜;涉及被抽样单位名称为:海门王聪水果经营部;涉及不合格项目为:乙酰甲胺磷。
(二)风险控制情况
2022年4月14日,南通市海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向海门王聪水果经营部送达江苏广海检验检测有限公司出具的检验报告(№:XC22320684924930927),并进行了现场检查。
(三)对当事人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南通市海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报告后立即启动相关调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对当事人给予行政处罚(海市监处罚〔2022〕00208号)。
(四)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
经排查,当事人来源管控不严,导致上述产品抽检不合格。属地监管部门已责令当事人进行整改,当事人表示终于供应商合作,并落实索证索票制度。
二、海门区佳聚快餐店
(一)抽检基本情况
抽样编号为XC22320684924931252的不合格样品,涉及样品名称为:小碗;涉及被抽样单位名称为:海门区佳聚快餐店;涉及不合格项目为:大肠菌群。
(二)风险控制情况
2022年4月25日,南通市海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向海门区佳聚快餐店送达江苏广海检验检测有限公司出具的检验报告(№:XC22320684924931252),并进行了现场检查。
(三)对当事人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南通市海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报告后立即启动相关调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对当事人给予行政处罚(海市监当罚字〔2022〕4-0425号)。
(四)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
经排查,当事人清洗消毒不彻底,导致上述产品抽检不合格。属地监管部门已责令当事人进行整改,当事人表示加强培训,餐具消毒严把关。
三、海门释兮绝小吃店
(一)抽检基本情况
抽样编号为XC22320684924930857、XC22320684924930856的不合格样品,涉及样品名称为:勺子、碗;涉及被抽样单位名称为:海门释兮绝小吃店;涉及不合格项目为:大肠菌群。
(二)风险控制情况
2022年4月1日,南通市海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向海门区佳聚快餐店送达江苏广海检验检测有限公司出具的检验报告(№:XC22320684924930857、№:XC22320684924930856),并进行了现场检查。
(三)对当事人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南通市海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报告后立即启动相关调查,依据《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小餐饮管理的决定》第十条第五项对当事人给责令改正。
(四)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
经排查,当事人未及时消毒,消毒温度不够,时间不长,导致上述产品抽检不合格。属地监管部门已责令当事人进行整改,当事人表示及时消毒,延长消毒时间,提高消毒温度。
四、海门市景明轩小吃店
(一)抽检基本情况
抽样编号为XC22320684924930867、XC22320684924930865的不合格样品,涉及样品名称为:筷子、大碗;涉及被抽样单位名称为:海门市景明轩小吃店;涉及不合格项目为:大肠菌群。
(二)风险控制情况
2022年4月18日,南通市海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向海门区佳聚快餐店送达江苏广海检验检测有限公司出具的检验报告(№:XC22320684924930867、№:XC22320684924930865),并进行了现场检查。
(三)对当事人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南通市海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报告后立即启动相关调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对当事人给予行政处罚(海市监当罚〔2022〕05041801)。
(四)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
经排查,当事人清洗消毒不干净,导致上述产品抽检不合格。属地监管部门已责令当事人进行整改,当事人表示及时消毒,提高消毒温度,延长消毒时间。
五、海门市侯摞摞牛肉汤馆
(一)抽检基本情况
抽样编号XC22320684924930772、XC22320684924930773、XC22320684924930774的不合格样品,涉及样品名称为:碗、面碗、汤勺;涉及被抽样单位名称为:海门市侯摞摞牛肉汤馆;涉及不合格项目为:大肠菌群。
(二)风险控制情况
2022年4月2日,南通市海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向海门市侯摞摞牛肉汤馆送达江苏广海检验检测有限公司出具的检验报告(№:XC22320684924930772、№:XC22320684924930773、№:XC22320684924930774),并进行了现场检查。
(三)对当事人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南通市海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报告后立即启动相关调查,依据《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小餐饮管理的决定》第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对当事人给责令改正。
(四)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
经排查,当事人消毒不及时,消毒时间不够,消毒温度不够,导致上述产品抽检不合格。属地监管部门已责令当事人进行整改,当事人表示及时消毒,延长消毒时间,提高消毒温度。
六、海门区天之福面馆
(一)抽检基本情况
抽样编号XC22320684924930790、XC22320684924930791、XC22320684924930789的不合格样品,涉及样品名称为:碗、面碗、汤匙;涉及被抽样单位名称为:海门区天之福面馆;涉及不合格项目为:大肠菌群。
(二)风险控制情况
2022年4月3日,南通市海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向海门区天之福面馆送达江苏广海检验检测有限公司出具的检验报告(№:XC22320684924930790、№:XC22320684924930791、№:XC22320684924930789),并进行了现场检查。
(三)对当事人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南通市海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报告后立即启动相关调查,依据《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小餐饮管理的决定》第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对当事人给责令改正。
(四)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
经排查,当事人消毒不及时不规范,消毒温度不够,消毒时间不够,导致上述产品抽检不合格。属地监管部门已责令当事人进行整改,当事人表示及时消毒,延长消毒时间,提高消毒温度。
七、海门市佳挺食品经营部
(一)抽检基本情况
抽样编号XC22320684924930413的不合格样品,涉及样品名称为:东北老哈(原味)(清型冰淇淋);涉及被抽样单位名称为:海门市佳挺食品经营部;涉及不合格项目为:大肠菌群。
(二)风险控制情况
2022年3月30日,南通市海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向海门市佳挺食品经营部送达江苏广海检验检测有限公司出具的检验报告(№:XC22320684924930413),并进行了现场检查。
(三)对当事人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南通市海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报告后立即启动相关调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对当事人给予行政处罚(海市监处罚〔2022〕00214号)。
(四)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
经排查,当事人来源管控不严,导致上述产品抽检不合格。属地监管部门已责令当事人进行整改,当事人表示从正规渠道进货,严格落实进货查验、索证索票手续。
八、海门市正余大岸桥市场十七排1号(于国强)
(一)抽检基本情况
抽样编号NCP22320684924931552、NCP22320684924931553的不合格样品,涉及样品名称为:大梭子蟹、小梭子蟹;涉及被抽样单位名称为:海门市正余大岸桥市场十七排1号(于国强);涉及不合格项目为:镉(以Cd计)。
(二)风险控制情况
2022年4月24日,南通市海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向海门市正余大岸桥市场十七排1号(于国强)送达江苏广海检验检测有限公司出具的检验报告(№:NCP22320684924931552、NCP22320684924931553),并进行了现场检查。
(三)对当事人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南通市海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报告后立即启动相关调查,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对当事人给予行政处罚(海市监处罚〔2022〕00233号)。
(四)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
经排查,当事人表示非人为添加,大概率为海水自然富集,导致上述产品抽检不合格。属地监管部门已责令当事人进行整改,当事人表示严格履行进货查验义务,加强学习。
九、海门市代云蔬菜经营部
(一)抽检基本情况
抽样编号NCP22320684924931380的不合格样品,涉及样品名称为:韭菜;涉及被抽样单位名称为:海门市代云蔬菜经营部;涉及不合格项目为:腐霉利。
(二)风险控制情况
2022年4月21日,南通市海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向海门市代云蔬菜经营部送达江苏广海检验检测有限公司出具的检验报告(№:NCP22320684924931380),并进行了现场检查。
(三)对当事人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南通市海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报告后立即启动相关调查,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规定对当事人给予行政处罚(海市监处罚[2022]00248号)。
(四)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
经排查,当事人来源管控不严,未认真落实进货查验制度,未索证索票,导致上述产品抽检不合格。属地监管部门已责令当事人进行整改,当事人表示加强学习,提高食品安全意识,严格落实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制度。
十、海门市正余镇农贸市场摊位(张汉春)
(一)抽检基本情况
抽样编号NCP22320684924931528的不合格样品,涉及样品名称为:黄豆芽;涉及被抽样单位名称为:海门市正余镇农贸市场摊位(张汉春);涉及不合格项目为:6-苄基腺嘌呤(6-BA)。
(二)风险控制情况
2022年4月24日,南通市海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向海门市正余镇农贸市场摊位(张汉春)送达江苏广海检验检测有限公司出具的检验报告(№:NCP22320684924931528),并进行了现场检查。
(三)对当事人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南通市海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报告后立即启动相关调查,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对当事人给予行政处罚(海市监处罚〔2022〕00243号)。
(四)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
经排查,当事人当事人未索证索票,无法追溯,导致上述产品抽检不合格。属地监管部门已责令当事人进行整改,当事人表示加强学习,提高食品安全意识,严格落实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制度。
十一、海门区小财双点心店
(一)抽检基本情况
抽样编号为XC22320684924930770的不合格样品,涉及样品名称为:馒头;涉及被抽样单位名称为:海门区小财双点心店;涉及不合格项目为:糖精钠(以糖精计)。
(二)风险控制情况
2022年3月31日,南通市海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向海门区小财双点心店送达江苏广海检验检测有限公司出具的检验报告(№:XC22320684924930770),并进行了现场检查。
(三)对当事人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南通市海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报告后立即启动相关调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对当事人给予行政处罚(海市监处罚〔2022〕00260号)。
(四)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
经排查,当事人过程控制不严格,导致上述产品抽检不合格。属地监管部门已责令当事人进行整改,当事人表示履行好自己的义务,规范好自己的行为。
十二、海门市秋菊食品经营部
(一)抽检基本情况
抽样编号为XC22320684923930031的不合格样品,涉及样品名称为:面疙瘩;涉及被抽样单位名称为:海门市秋菊食品经营部;涉及不合格项目为: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
(二)风险控制情况
2022年3月18日,南通市海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向海门市秋菊食品经营部送达南通市海门区综合检验检测中心出具的检验报告(№:XC22320684923930031),并进行了现场检查。
(三)对当事人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南通市海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报告后立即启动相关调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对当事人给予行政处罚(海市监处罚〔2022〕00260号)。
(四)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
经排查,当事人未按规定履行进货查验的义务,导致上述产品抽检不合格。属地监管部门已责令当事人进行整改,当事人表示规范好自己的行为,履行好自己的义务。
十三、海南农贸市场杜胜宇
(一)抽检基本情况
抽样编号为XC22320684924930432、XC22320684924930433、XC22320684924930434的不合格样品,涉及样品名称为:皮皮虾、石头蟹、梭子蟹;涉及被抽样单位名称为:海南农贸市场杜胜宇;涉及不合格项目为:镉(以Cd计)。
(二)风险控制情况
2022年3月28日,南通市海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向海南农贸市场杜胜宇送达南通市海门区综合检验检测中心出具的检验报告(№:XC22320684924930432、№:XC22320684924930433、№:XC22320684924930434),并进行了现场检查。
(三)对当事人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南通市海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报告后立即启动相关调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五条规定对当事人给予行政处罚(海市监处罚[2022]00225号)。
(四)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
经排查,当事人未履行进货查验的义务,导致上述产品抽检不合格。属地监管部门已责令当事人进行整改,当事人表示履行好自己的义务,规范好自己的行为。
十四、海南农贸市场杜胜宇
(一)抽检基本情况
抽样编号为XC22320684924930432、XC22320684924930433、XC22320684924930434的不合格样品,涉及样品名称为:皮皮虾、石头蟹、梭子蟹;涉及被抽样单位名称为:海南农贸市场杜胜宇;涉及不合格项目为:镉(以Cd计)。
(二)风险控制情况
2022年3月28日,南通市海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向海南农贸市场杜胜宇送达南通市海门区综合检验检测中心出具的检验报告(№:XC22320684924930432、№:XC22320684924930433、№:XC22320684924930434),并进行了现场检查。
(三)对当事人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南通市海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报告后立即启动相关调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五条规定对当事人给予行政处罚(海市监处罚〔2022〕00225号)。
(四)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
经排查,当事人未履行进货查验的义务,导致上述产品抽检不合格。属地监管部门已责令当事人进行整改,当事人表示履行好自己的义务,规范好自己的行为。
十五、海门市四甲镇吴氏食品商店
(一)抽检基本情况
抽样编号为XC22320684924930319的不合格样品,涉及样品名称为:小麦淀粉(生粉);涉及被抽样单位名称为:海门市四甲镇吴氏食品商店;涉及不合格项目为:菌落总数。
(二)风险控制情况
2022年3月29日,南通市海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向海门市四甲镇吴氏食品商店送达南通市海门区综合检验检测中心出具的检验报告(№:XC22320684924930319),并进行了现场检查。
(三)对当事人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南通市海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报告后立即启动相关调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对当事人给予行政处罚(海市监处字〔2022〕 00267号)。
(四)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
经排查,当事人未索取进货单据和合格证明,对该环节管理和控制不到位,导致上述产品抽检不合格。属地监管部门已责令当事人进行整改,当事人表示履行好自己的义务,规范好自己的行为。
十六、海门沃天玛特超市
(一)抽检基本情况
抽样编号为NCP22320684924931171、NCP22320684924931168的不合格样品,涉及样品名称为:黄豆芽、韭菜;涉及被抽样单位名称为:海门沃天玛特超市;涉及不合格项目为:腐霉利。
(二)风险控制情况
2022年4月7日,南通市海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向海门沃天玛特超市送达江苏广海检验检测有限公司出具的检验报告(№:XC22320684924930319),并进行了现场检查。
(三)对当事人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南通市海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报告后立即启动相关调查,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对当事人给予行政处罚(海市监处罚〔2022〕00270号)。
(四)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
经排查,当事人来源管控不严,导致上述产品抽检不合格。属地监管部门已责令当事人进行整改,当事人表示履行好自己的义务,规范好自己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