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海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伍仁月饼(传统伍仁味)”“鳊鱼(淡水鱼)”“昂刺鱼(淡水鱼)”等7批次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来源:南通市海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2-11-18 字体:[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根据南通市海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公布2022年食品安全监督检查、抽检信息的公告,现将核查处置情况通报如下:

一、海门市远涛食品经营部

  (一)抽检基本情况

 抽样编号为XC22320684924933340的不合格食品,涉及样品名称为:伍仁月饼(传统伍仁味);涉及被抽样单位为:海门市远涛食品经营部;涉及不合格项目为: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

(二)风险控制情况

2022年8月26日,南通市海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向海门市远涛食品经营部送达江苏广海检验检测有限公司出具的检验报告(№: XC22320684924933340),并进行了现场检查。

(三)对当事人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南通市海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报告后立即启动相关调查,对当事人销售不合格伍仁月饼(传统伍仁味)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对当事人给予行政处罚(海市监不罚〔2022〕00025号)。

(四)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

经排查,当事人未按规定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导致上述产品不合格。属地监管部门已责令当事人进行整改,当事人承诺在以后的经营过程中更加规范自己的行为,落实进货查验制度。

二、海门市荣盛农贸市场摊位邢华

 (一)抽检基本情况

 抽样编号为XC22320684924933581的不合格食品,涉及样品名称为:鳊鱼(淡水鱼);涉及被抽样单位为:海门市荣盛农贸市场摊位邢华;涉及不合格项目为:恩诺沙星。

(二)风险控制情况

2022年9月9日,南通市海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向海门市荣盛农贸市场摊位邢华送达江苏广海检验检测有限公司出具的检验报告(№: XC22320684924933581),并进行了现场检查。

(三)对当事人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南通市海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报告后立即启动相关调查,对当事人销售不合格鳊鱼(淡水鱼)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项规定对当事人给予行政处罚(海市监处罚〔2022〕00548号)。

(四)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

经排查,当事人未按规定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导致上述产品不合格。属地监管部门已责令当事人进行整改,当事人承诺在以后的经营过程中更加规范自己的行为,落实进货查验制度。

三、海门市昆仑集贸市场摊位吴裕兴

 (一)抽检基本情况

 抽样编号为XC22320684924933993的不合格食品,涉及样品名称为:鳊鱼(淡水鱼);涉及被抽样单位为:海门市昆仑集贸市场摊位吴裕兴;涉及不合格项目为:恩诺沙星;抽样编号为XC22320684924933994的不合格食品,涉及样品名称为:昂刺鱼(淡水鱼);涉及被抽样单位为:海门市昆仑集贸市场摊位吴裕兴;涉及不合格项目为:孔雀石绿。

(二)风险控制情况

2022年9月22日,南通市海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向海门市昆仑集贸市场摊位吴裕兴送达江苏广海检验检测有限公司出具的检验报告(№: XC22320684924933993、XC22320684924933994),并进行了现场检查。

(三)对当事人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南通市海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报告后立即启动相关调查,对当事人销售不合格鳊鱼(淡水鱼)、昂刺鱼(淡水鱼)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对当事人给予行政处罚(海市监处罚〔2022〕00511号)。

(四)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

经排查,当事人未按规定履行进货查验义务,导致上述产品不合格。属地监管部门已责令当事人进行整改,当事人承诺在以后的经营过程中更加规范自己的行为,落实进货查验制度。

四、海门市通源市场摊位倪松青

(一)抽检基本情况

 抽样编号为XC22320684924934105的不合格食品,涉及样品名称为:鳊鱼(淡水鱼);涉及被抽样单位为:海门市通源市场摊位倪松青;涉及不合格项目为:恩诺沙星。

(二)风险控制情况

2022年9月27日,南通市海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向海门市通源市场摊位倪松青送达江苏广海检验检测有限公司出具的检验报告(№: XC22320684924934105),并进行了现场检查。

(三)对当事人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南通市海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报告后立即启动相关调查,对当事人销售不合格鳊鱼(淡水鱼)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项规定对当事人给予行政处罚(海市监处罚〔2022〕00513号)。

(四)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

经排查,当事人未按规定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导致上述产品不合格。属地监管部门已责令当事人进行整改,当事人承诺在以后的经营过程中更加规范自己的行为,落实进货查验制度。

五、海门市海门街道通源新村408幢南侧昆仑集贸市场内吴忠兴

(一)抽检基本情况

 抽样编号为NCP22320684924933984的不合格食品,涉及样品名称为:鳊鱼(淡水鱼);涉及被抽样单位为:海门市海门街道通源新村408幢南侧昆仑集贸市场内吴忠兴;涉及不合格项目为:恩诺沙星。抽样编号为NCP22320684924933983的不合格食品,涉及样品名称为:昂刺鱼(淡水鱼);涉及被抽样单位为:海门市海门街道通源新村408幢南侧昆仑集贸市场内吴忠兴;涉及不合格项目为:孔雀石绿。

(二)风险控制情况

2022年9月22日,南通市海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向海门市海门街道通源新村408幢南侧昆仑集贸市场内吴忠兴送达江苏广海检验检测有限公司出具的检验报告(№: NCP22320684924933984、№: NCP22320684924933983),并进行了现场检查。

(三)对当事人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南通市海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报告后立即启动相关调查,对当事人销售不合格鳊鱼(淡水鱼)、昂刺鱼(淡水鱼)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项规定对当事人给予行政处罚(海市监处罚〔2022〕00512号)。

(四)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

经排查,当事人未按规定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导致上述产品不合格。属地监管部门已责令当事人进行整改,当事人承诺在以后的经营过程中更加规范自己的行为,落实进货查验制度。

                                        南通市海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