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遗产
物质文化遗产
2024年,海门区拥有文物保护单位39处,其中,国家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1处(大生第三纺织公司旧址),南通市级文物保护单位1处(颐生酒窖池),海门区级文物保护单位37处。39处文物保护单位中,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15个,古建筑22个,古遗址1个,石窟寺及石刻1个。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2处,分别为余东剧场和反清乡斗争烈士碑。有2个国家级名片,分别为国家及历史文化名镇—余东镇,余东镇因保留了大量的清代和民国初街巷、建筑群,于2008年获评为第四批国家级历史文化名镇;南通大生第三纺织公司旧址,主要包括总办事处、钟楼、原棉仓库3处历史建筑,2013年被国务院公布为第七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2021年争取国家级文物保护资金1211万元,启动了修缮工程,目前已竣工并通过省文物局验收。
非物质文化遗产
2024年,我区拥有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项目1个—海门山歌;省级保护项目5个—海门山歌、海门颐生酒酿造技艺、通东民歌、海门山羊肉烹制技艺、戚家拳;南通市级非遗保护项目7个,海门区级保护项目23个,海门区级及以上非遗保护项目传承人43名,其中国家级、省级、南通市级、海门区级分别为1名、3名、11名、28名。海门区级非遗工坊4家,非遗传承基地14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