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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政策问答(八):快来了解城乡居民门诊“两病”政策
来源:余东镇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4-11-19 字体:[ ]

什么是“两病”?哪些人群可以申请办理?

答:“两病“指的是高血压和糖尿病。

参保居民未达到门诊特殊病纳入标准,但是经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诊断为高血压或糖尿病,虽未发生靶器官损害,确需采取长期药物治疗的患者可以申请办理。

如何办理“两病”待遇?

答:2019年11月30日前确诊为高血压或糖尿病的,可依据卫生健康部门居民健康档案,经个人申请,在定点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备案。2019年11月30日起,新确诊患者需在二级以上定点医院申请备案。经确诊备案后,按规定享受“两病”门诊用药保障待遇。

“两病“门诊用药范围和报销政策有哪些?

答:用药范围是国家药品目录内直接用于降血压、降血糖的治疗性药品,优先选用集中招标采购的的甲类基本药物。

居民医保“两病”患者按规定办理确诊备案,自备案之日起,在规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医疗保险规定的专项门诊用药费用,按照单个病种1600元/年·人,两个病种2000元/年·人的限额,由社会医疗统筹基金按照50%的比例结付。同时停止享受居民普通门诊统筹医疗待遇,年内普通门诊统筹待遇与“两病”门诊用药保障待遇,合计不超过“两病”规定的待遇限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