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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禁渔期非法捕捞,撒下鱼网落入法网
来源:海永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0-07-09 字体:[ ]

禁渔期,一条鱼也不能非法捕捞。从2020年1月1日起,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长江水生生物保护工作的意见》,对长江流域重点水域实施为期10年的禁鱼令。

7月7日上午11时许,海门市农业执法大队在海永镇新村沙内河闸西500米处执法巡查时,发现崇明区新村乡男子顾某在使用板罾进行捕鱼,执法人员当即收缴1口鱼网并当场查获1条鲫鱼,3条鳊鱼。当事人对此后悔不已,可为时已晚,将面临法律严惩。《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八条规定: 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方法进行捕捞的,违反关于禁渔区、禁渔期的规定进行捕捞的,或者使用禁用的渔具、捕捞方法和小于最小网目尺寸的网具进行捕捞或者渔获物中幼鱼超过规定比例的,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渔具,吊销捕捞许可证;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没收渔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由于长期的过度捕捞,现在长江基本已经无鱼可捕了。农业农村部长江流域渔政监督管理办公室的资料显示,如今长江的“四大家鱼”(青鱼、草鱼、鲢鱼、鳙鱼)资源量已大幅萎缩,捕获量与20世纪50年代相比下降了90%以上,产卵量从最高1200亿尾降至最低不足10亿尾,保护长江渔业资源已经刻不容缓。

在此提醒广大居民朋友,长江沿线、长江内河都已划入禁渔区范围,鸽龙港河内严禁网笼等非法渔具捕捉鱼虾、严禁浮子筏等非法船只入河作业。同时也呼吁广大居民朋友,在禁鱼期内禁止一切非法捕捞,同时也要做到不购买、不食用长江非法捕捞鱼获,一起保护我们的母亲河--长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