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房屋征收工作,促进依法征收、阳光征收,切实维护被征收人合法权益,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关于高质量建立全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领域扫黑除恶长效机制的意见》(通住建征〔2020〕384号)等规定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就2021年度南通市海门区(以下简称我区)房屋征收服务单位备案工作通知如下:
一、房屋征收服务从业人员应具备的要求:
(一)新增从业人员 :所有新增从业人员学历必须达到大专以上,并参加由我中心组织的业务水平考试,考试不合格一律不颁发上岗证。
(二)原有从业人员 :备案库中原有从业人员每年需参加继续教育,不参加继续教育的,一律不颁发上岗证。
以上所有新增从业人员和原有从业人员,全部报送公安机关、法院进行资格审核,凡是有前科劣迹受到行政、刑事处罚、失信的人员以及有纹身、刺青、光头(非病因)等群众不易接受的人员,一律不予核发上岗证。
二、房屋征收服务单位应具备的要求:
(一)房屋征收劳务服务单位
(1)申请备案具体要求:
①具有法人资格,在南通市区域范围以内工商注册登记,注册资本不少于100万元;
②在我区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办公设备,有健全的各项内部管理制度;
③在我区执业的征收劳务服务人员须是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的正式员工;
④在我区执业的征收劳务服务人员不少于20名,其中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人员不得超过20%;
⑤社会信誉好,综合实力强,从业经历丰富,职业道德规范。
(2)备案需提供的材料:
①房屋征收劳务服务单位备案登记审批表;
②单位基本情况简介;
③营业执照;
④在我区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办公设备,有健全的各项内部管理制度的证明材料;
⑤法人身份证明和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法人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和受委托人的身份证;
⑥2021年申请备案人员名单,其中取得我区2021年上岗证人数不得少于20人,申请备案人员劳动合同和缴纳养老保险凭证;
⑦其他相关材料。
(二)房屋征收评估服务单位(房产)
(1)申请备案具体要求:
①具有法人资格,在南通市区域范围以内工商注册登记;
②在我区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办公设备,有健全的各项内部管理制度;
③在我区执业的评估人员须是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的正式员工;
④取得我区评估人员上岗证人员总数不少于8名,到现场从事房产评估的注册房产估价师不少于2名;
⑤从业经历丰富,技术水平较高,社会信誉良好。
(2)备案需提供的材料:
① 房产征收评估单位备案登记审批表;
② 单位基本情况简介;
③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核发的房地产估价单位备案证书(证明)和营业执照;
④在我区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办公设备,有健全的各项内部管理制度的证明材料;
⑤法人身份证明和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法人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和受委托人的身份证;
⑥在我区执业的专职估价师(不少于2名)注册资格证书及本人签名字模(提交材料时估价师现场签字留字模);
⑦2021年申请备案人员名单,其中取得我区2021年上岗证人数不得少8人,备案人员劳动合同和缴纳养老保险凭证;
⑧评估单位公章印模(提交材料时现场留模);
⑨其他相关材料。
(三)房屋征收评估服务单位(土地、资产)
(1)申请备案具体要求:
①具有法人资格,在南通市区域范围以内工商注册登记;
②在我区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办公设备,有健全的各项内部管理制度;
③在我区执业的评估人员须是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的正式员工;
④到现场从事土地或资产评估的估价师不少于2名,且必须取得我区评估人员上岗证。
(2)备案需提供的材料:
①土地、资产评估单位备案登记审批表;
②单位基本情况简介;
③营业执照;
④在我区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办公设备,有健全的各项内部管理制度的证明材料;
⑤法人身份证明和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法人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和受委托人的身份证;
⑥在我区执业的专职估价师(土地不少于2名,资产不少于2名),注册资格证书及本人签名字模(提交材料时估价师现场签字留字模);
⑦2021年申请备案人员名单(土地不少于2名,资产不少于2名),备案人员劳动合同和缴纳养老保险凭证;
⑧评估单位公章印模(提交材料时现场留模);
⑨其他相关材料。
以上所有在我区从业的征收服务单位均应加入南通市房屋征收行业协会,接受行业协会的自律自治管理,南通市房屋征收行业协会联系人:陈忠;联系电话:13901482158。未列入从业名录和未加入市房屋征收行业协会接受行业自律管理的单位,禁止承揽征收服务、评估业务。征收服务、评估单位人员从业过程中应严格遵守相关规定,自觉服从管理。
三、其他事项
(一)考试、申报时间。区住房建设服务中心初定于2021年1月下旬组织对相关从业人员进行考试,考试合格人员2月份统一进行培训。2021年1月31日前我中心将组织拟申请备案的征收服务单位进行申报、审核,对符合备案条件的征收服务单位和人员,经我中心审核后予以公示。
(二)从业人员资格审查。拟申请备案的单位对所有从业人员自行审查、严格把关,若经公安机关、法院查实相关人员不符合规定,是申报单位疏于形式、刻意隐瞒的,将对该单位不予备案。
(三)备案资质动态化管理。本年度我区房屋征收劳务服务单位拟新增入库3家,区住房建设中心将根据拟申报备案单位的综合实力、征收业绩、社会信誉等情况择优录取,对原有入库的所有征收服务单位严格审查,加大考核,实行动态化管理。
请拟申请备案的征收服务单位按照时间节点、对照本通知要求进行申报,原入库的单位参照上述新要求自查自纠,完成整改,保证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并由法人签订承诺书,若有发现故意弄虚作假,一律不予备案。
南通市海门区住房建设服务中心
2021年1月11日
联系地址:南通市海门区人民西路187号海门区住房建设服务中心408办公室
联系电话:0513—68027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