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信箱流程
开始写信
获得查询码
查看回复
满意度评价







查看回复

标题: | 机动车辆年限问题 | ||
提交时间: | 2023-11-30 13:10:42 | ||
内容: | 营运车辆8年60万公里报废,如果是第三年开始营转非,公里数未达到60万,那报废年限是几年呢,从什么时候开始计算?网上搜索结果不一,所以来咨询一下。 |

处理状态: | 已答复 | ||
答复内容: | 来信人:您好!根据《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第六条(一)营运载客汽车与非营运载客汽车相互转换的,按照营运载客汽车的规定报废,但小、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和大型非营运轿车转为营运载客汽车的,应按照本规定附件1所列公式核算累计使用年限,且不得超过15年。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8年,其他小、微型营运载客汽车使用10年,小、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无使用年限限制。 | ||
答复单位: | 南通市海门区公安局 | 答复时间: | 2023-12-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