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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 户口回迁 | ||
提交时间: | 2025-02-27 11:22:42 | ||
内容: | 敬爱的领导:中央一号农业文件中提到因以前升学户口迁出的农村的,2025年5月1日可以申请迁回原址, 那我们江苏海门对此如何申请?在那儿能得申请的所需要准备的资料清单?谢谢! |

处理状态: | 已答复 | ||
答复内容: | 您好!您的来信收悉。现答复如下: 第一:目前我们户口迁移,主要是根据《南通市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江苏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公安部《户口居民身份证管理工作规范(试行)》三个文件来办理。《南通市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第九十五条:明确了可以迁回农村地区的七种情形,其中的第五款“户口登记在学生集体户的大中专院校、技工学校在校和毕业学生,申请将户口迁回原籍的”,就是说如果在大学集体户的学生,毕业或未毕业都可以申请迁回上学前的户口所在地。 第二:江苏省、南通市根据中央一号农业文件相应的户口迁移的文件暂时还没有实施细则出台。 我们将随时关注政策的变化,一有新政策出台会及时与您沟通。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与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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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单位: | 南通市海门区公安局 | 答复时间: | 2025-03-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