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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 农村房产转移办理手续 | ||
提交时间: | 2023-07-25 09:47:22 | ||
内容: | 请问一下,农村老人去世了,房产要转移到子女名下,请问一下,怎么办手续,谢谢 |

处理状态: | 已答复 | ||
答复内容: | 你好,来信收悉。你所提出的怎样将房产从去世老人名下过户到共同继承人名下的问题,根据《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第一条第八点:因继承、受遗赠取得的不动产申请登记的,申请人移交经公证的材料或者生效的法律文书的,按《条例》《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办理。《区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一体农村不动产登记管理的若干意见》(海政办发〔2021〕42号)第八条第二十六点:原有权利人中有死亡需办理继承的,申请人提交经公证的材料或者生效的法律文书的,按《条例》《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办理登记。也可以该房屋现有权利人进行申请登记,遗产继承的份额在不动产权证中进行备注,待遗产经公证的材料或者生效的法律文书提交后根据公证内容申请变更登记。你可以与所有权利人带齐相关资料到房屋所在地的自然资源所(分局)进行申请,自然资源所(分局)对你户提交的材料到现场进行审核,经批准后予以发证。 | ||
答复单位: | 南通市海门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答复时间: | 2023-07-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