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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碰瓷式”索赔 法院不“惯着”
来源:海门日报 发布时间:2026-01-10 字体:[ ]

邻里口角本是小事,原告却借此过度医疗,想碰瓷索赔。海门区人民法院明确,诉讼不能弄虚作假,碰瓷索赔也得不到保护,最后只支持了326元的合理医疗费。

原告与被告店铺相邻,经营品类一致,做生意时发生口角。被告用手触碰原告头部后,原告顺势倒地不起,被告见状也跟随倒地,二人由救护车送至卫生院。入院后,被告身体无其他不适自行回家,原告则自述多处疼痛,在卫生院做了5处CT检查并住院治疗。之后又以“损伤为被告所导致”为由,将其诉至法院,要求赔偿。

法院经审理查明,结合现场监控与公安机关接处警记录,事发时双方并没有发生肢体冲突,被告用手指“点戳”原告额头的力度,不足以让身高1.75米、体重180余斤的原告倒地受伤。而原告向医生谎称“被人殴打”,接受了多项过度检查并住院,这样的行为明显超出合理诊疗范畴。

法院认为,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遵循诚信原则,损害赔偿范围需与侵权行为相适应,受害人故意扩大损失的,可减轻侵权人赔偿责任。最终,法院仅支持原告因激烈争吵引发头晕、胸闷等症状的检查与治疗费用,合计326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