颐生酒窖池入选省文物保护单位
近日,江苏省政府核定公布了第九批江苏省文物保护单位,我区颐生酒窖池成功入选,这为地方文化遗产保护再添浓墨重彩的一笔。
颐生酒窖池位于常乐镇西街颐生酒厂院内,承载着深厚的历史底蕴。张謇在创办通海垦牧公司后,依托当地种植的大麦、高粱等优质原料,于清光绪二十九年(1903)在垦牧区内创办颐生酿造公司。1905年,公司迁址常乐镇并沿用至今,1949年后更名为颐生酿造酒总厂。现存的42口窖池始建于清光绪三十一年(1905),呈长方形,整齐地分6行排列。窑池上方是建于20世纪70年代的砖木混凝土混合结构酿造车间,该车间面宽35米,进深30米,为单层四跨结构,屋面采用勾连搭坡顶形式,红砖墙面搭配机制红瓦,展现出独特的时代建筑风格。
值得一提的是,颐生酒窑池自建窖以来,始终保持原址、原貌,并延续原工艺进行生产,至今仍在使用。它作为南通张謇近代工商业遗存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较高的历史价值和科学价值,为研究近代酿酒工业的发展及工艺传承提供了珍贵的实物资料。
据了解,目前我区文物保护体系日益完善,共有文物保护单位39处。其中国家级文保单位1处,省级文保单位1处,区级文保单位37处;另有2处不可移动文物虽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但也已纳入保护视野,为传承和弘扬地方历史文化奠定了坚实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