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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了期房,义务教育阶段学位有新规
来源:海门日报 发布时间:2025-06-05 字体:[ ]

记者从海门区住建局获悉,区住建局和区教体局日前就在海门新购商品住宅安排义务教育阶段学位有关问题联合发文。

为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好上学”“上好学”的需求,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对教育的获得感和满意度,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合区教体局于2023年11月印发了《优化海门区房地产业发展若干措施》(海住建发〔2023〕118号)。原措施试行期已满,根据执行情况评估修订,并对新购商品住宅安排义务教育阶段学位有关问题作出了新的规定。

凡在海门购买一手商品住房且暂不具备办理不动产权证条件的购房人,凭预(销)售商品房网签备案合同、全款缴纳证明、户口簿等相关材料,其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子女可在该商品住宅所在施教区学校入学,起始年级享受施教区学生同等待遇,非起始年级由区教育体育局根据对应年份招生工作意见统筹安排。上述对象在安排入学时,购房人需签订承诺网签备案合同不撤销、不变更购房人声明。对应商品住房自入学之日起,计算相应的义务教育阶段学位期限。本意见解释权归海门区教育体育局、海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该最新意见自发文之日(5月20日)起施行,施行期三年,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9月1日止,施行期满后根据执行情况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