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4246482/2013-00131 分类:    8
发布机构: 市政府 文号: 海政办发〔2013 〕152号
成文日期: 2013-12-20 发布日期: 2013-12-30 有效性: 有效
名称: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水利局《关于明确海门市水利工程管理范围的通知》的通知
索引号: 014246482/2013-00131
分类:    8
发布机构: 市政府
文号: 海政办发〔2013 〕152号
成文日期: 2013-12-20
发布日期: 2013-12-20
有效性: 有效
名称: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水利局《关于明确海门市水利工程管理范围的通知》的通知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水利局《关于明确海门市水利工程管理范围的通知》的通知
来源:市政府 发布时间:2013-12-30 字体:[ ]

各区街管委会(办事处),各镇、乡人民政府,海门经济技术开发区、海门工业园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各垂直管理部门(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水利局拟定的《关于明确海门市水利工程管理范围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海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12月20日

 

关于明确海门市水利工程管理范围的通知

(市水利局)

 

  为加强水利工程管理,保证工程完好和安全,充分发挥水利工程的防洪、排涝、灌溉、航运等综合效益,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和国家财产的安全,促进社会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江苏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就我市水利工程管理范围明确如下:

  一、长江堤防管理范围。长江堤防(含主江堤、洲堤、港支堤)的管理范围为本市行政区域内长江河道的水域、沙洲、滩地(包括可耕地)、堤顶、坡面、青坎。背水坡有顺堤河的,以顺堤河为界(包括整个水面);没有顺堤河的,至堤脚外15米。第二道及第三道长江堤防的堤顶、坡面和堤脚外1米亦为管理范围。临江与启东交界至新江海河闸及永隆沙的江滩及向外延伸的沙岛,由市人民政府统一管理并组织规划开发利用。

  二、海堤管理范围。第一道海堤的迎水坡堤脚外200米,背水坡有海堤河的,以海堤河为界(包括整个水面);无海堤河的,至堤脚外50米。第二道海堤的迎、背水坡有海堤河的,以海堤河为界(包括整个水面);没有海堤河的,至堤脚外30米。

  三、涵闸管理范围。市管涵闸有:海门港闸、青龙港闸、汤家新闸、灵甸新闸、东灶港闸、大洪闸、卫东套闸、四甲套闸、常乐节制闸、常乐套闸、海门河东闸、海门河西闸、通启河闸等。其管理范围分别为:海门港闸、青龙港闸上下游分别以套闸上下闸首中心线起算各500米,其中上下游河道从套闸上下闸首中心线起算各100米为禁区,禁区内不得停靠船只,左右两侧从岸墙起算向外各50-200米;灵甸新闸、汤家新闸上下游河道从闸中心线起算各150米,其中禁区各50米,左右两侧从港支堤背水坡脚起算向外各10米;东灶港闸上下游分别以套闸上下闸首中心线起算各300米,其中上下游河道从套闸上下闸首中心线起算各100米为禁区,左右两侧从岸墙起算向外各50-200米;大洪闸上下游河道从闸中心线起算各100米,其中禁区各50米,左右两侧从港支堤背水坡脚起算向外各10米;卫东套闸上下游河道以自南北闸首闸中心线起算各100米,其中禁区各50米,左右两侧自河口向外各10米;四甲套闸上下游河道以南北闸首闸中心线起算各100米,其中禁区各为50米,左右两侧自河口向外各10米;常乐节制闸上游河道从闸中心线起算至青龙河口,下游为100米,两侧自岸墙向外各30米;常乐套闸上游河道自西闸首中心线至青龙河口,下游河道自东闸首中心线起200米,禁区至该闸圆弧墙外。南侧至闸管所围墙,北侧至南通业勤水利电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仓库围墙;通启河闸上下游河道从闸中心线起算各为100米,其中禁区各50米,两侧自岸墙向外各30米;海门河东、西两闸上下游河道自闸中心线起算各100米,其中禁区各50米,左右两侧自岸墙向外各30米。

  四、河道管理范围。受益范围两县(市)以上,流域面积超过250平方公里,长度不少于25公里,河底宽10米以上,底高程+0.76米以下,直接通江通海的主要引排干河为区域性河道指,又称一级河,本市有一级河道3条段,即通吕运河、通启运河、新江海河,全长73.59公里。其河道的坡面、河槽、青坎为管理范围。青坎部分,有积土堆的,到积土堆迎水坡脚,没有积土堆或积土堆上建有居民点的河段,从现有河口向外不少于10米。

  境内主要河道称支河,又称二级河,起到联系调节基本河网,控制调度整个河网的作用。其规划布局为向一级河引排或直接通江、通海,河底宽在6米以上,河底高程:通东片1.76米以下,其余片0.5米以下。本市有14条,全长232.39公里,其中沿海4条,长66.31公里;沿江10条,长 166.08公里。即:浒通河、圩角河、青龙河、大洪河、大新河、灵甸河、黄家港、三余竖河、海门河、东灶港、老运河、排咸河、灯杆港、鸽龙港等十四条。其河道的坡面、河槽、青坎为管理范围。青坎部分,有积土堆的,到积土堆迎水坡脚,没有积土堆的,从现有河口向外不少于5米。

  贯通一、二级河的调节河道或乡(镇、场)境内主要的引、排、航河道为三级河。贯通二、三级河的村级主要河道为四级河。三、四级河道由市水利局会同各乡镇(园区)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具体划定。本市有三级河64条,总长度646.91公里;四级河2134条,长2233.9公里。三级河道上严禁筑坝,确需筑坝的,必须报市水利局审批。四级河道上不许筑坝,确因实际需要,须经各乡镇(园区)水利站审批,并埋设相应口径的涵洞。

  今后新建水利工程在批准设计时,必须同时明确管理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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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政办发[2013]152号.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