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镇(街道)政府(管委会、办事处),区各委办局,区各直属单位,各垂直管理部门(单位):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南通市海门区政府购买公交服务及企业成本规制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南通市海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4月10日
南通市海门区政府购买公交服务及企业成本规制办法
根据《省政府关于进一步落实城市公共交通优先发展战略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14]80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公交优先示范城市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苏政办发[2015]77号)等文件精神,为贯彻落实公交优先战略,促进公交企业提升运营效率和服务水平,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公交出行的需求,参考《南通市区政府购买公交服务及企业成本规制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一、政府购买公交服务及制定成本规制的原则
(一)按照公交企业提供实际服务购买的原则;
(二)坚持政府购买公交服务与公交服务质量考核相结合原则;
(三)遵循国家财税政策,企业财务通则,企业会计准则;
(四)补偿公交企业提供公益服务成本,体现公益性原则;
(五)科学制定成本列支范围,规范开支标准,提高公交企业营运服务水平。
二、政府购买公交服务的内容
(一)政府购买服务补贴
1.长寿卡、优待卡免费乘车卡补贴。每年按线路刷卡实绩每人次分别补贴票价额(南通市民卡报表系统可查询)。
2.电子钱包打折。根据刷卡实绩及政府同意后的折扣,即普通卡(电子钱包) 打七折、尊老卡(60-64周岁的老年人)、学生卡(九年制义务教育)打五折和实际差额部分,按人次补贴,其他支付方式的折扣补贴参照卡类补贴(南通市民卡报表系统可查询)。2021年1月起海门江苏交通一卡通与南通市区接轨。
3.现役军人、伤残军人、伤残民警、消防救援人员、“三免”对象等群体乘车补贴(直接凭相应证件免费乘坐公交车)。实行年度定额补贴,参考南通飞鹤公交车辆规模,结合海门现役军人、伤残军人、伤残民警、消防救援人员、“三免”对象等群体人数情况每年补贴海门飞鹤公交公司 30万元。
(二)油价补贴
以 2003 年为基数年(汽油 2.67 元/升、柴油 2.79元/升),将补贴年度企业汽油、柴油消耗平均价换算成含税价(增值税),对涨价部分给予 100%的补贴。
(三)充电费用补贴
为鼓励使用新能源公交车,对纯电动车辆单车行驶里程年超过3 万公里的车辆,财政对充电费用(包含电费和服务费)给予全额补贴(电费按实结算,充电服务费按招标价或市场调节价结算)。
三、规制成本开支范围及标准
规制成本的范围由车辆购置及修理维护费用、工资性费用、燃料动力费用、期间费用及各种税费等组成。
(一)车辆购置
1.财政资金购置:根据高质量发展公交万人拥有率标台数指标、车辆报废更新以及城乡公交发展需求,购置公交车数量经区政府批准同意,购置资金纳入区财政预算。
2.2018-2019年度81辆公交车辆购置资金已由南通汽运集团垫付,具体偿还方式根据海门市人民政府[2019]14号市长办公会议纪要精神执行,该部分公交车折旧费及资金财务成本列入飞鹤公司经营成本。
3.撤市设区后开通的868路公交途经G40沪陕高速,因公交型车辆无法经高速公路运营,临时租用南通汽运集团海门分公司4辆公路型客车,租用车辆的费用列入飞鹤公司经营成本(飞鹤公交自行购置公路型客车后停止租用)。
(二)人员成本
1.年度人员成本标准值=职工人数×人均工资标准。其中:
(1)职工人数是指为企业营运生产服务的所有职工年度实际平均人数。包括在职驾驶员、管理人员、生产辅助人员、为企业生产营运服务的劳务工等。
职工人数按照不高于核定人车比×车辆数计算。其中:人车比参照南通公交核定,车辆数按照企业所有营运车辆当年度实际平均数计算。
(2)人均基本工资标准按照不低于海门区统计局公布的上年度非私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基本工资,加班工资按照最低工资的小时工资来计算。
2.工资性计提费用
本项目包括职工福利费、社会保障费等企业应按职工工资总额计提发放或缴纳的相关费用。其中:
(1)福利费按照不高于职工年度工资总额的 14%据实列支。
(2)工会经费按照职工年度工资总额的 2%据实列支。
(3)教育经费按照不高于职工年度工资总额的 2.5%据实列支。
(4)职工社会保障费按照区人社部门相关规定计算缴纳。
(5)职工住房公积金按照区公积金中心的相关规定计算缴纳。
(三)燃料成本
年度燃料成本标准值=行驶里程×百公里油耗(气耗)×单价。其中:
行驶里程为企业年度营运车辆实际行驶里程剔除纯电动公交车行驶里程后的里程。
百公里油耗(气耗)参照南通公交成本定额标准,结合公司车型实际核定(详见附件)。
燃料单价为企业全年耗用燃油(LNG天然气)平均单价。为保证公交营运车辆使用的燃油质高价低,企业采用公开招标采购燃油(燃气)。
电动公交车使用的电费及充电服务费按实计入规制成本。
(四)车辆运营成本
包含车辆维修保养费、轮胎消耗费、保险费、路桥费等,以行业定额或规制成本为基数,同时考虑规制年CPI 指数的影响。停运公交车辆的检修费用按实际结算。
(五)信息化成本
为保证公交信息化运转及更新改造,从 2020年开始根据以往年度初始投入的金额,按五年折旧的标准计提信息化折旧资金。若政府交办大型公交信息化项目建设,其资金另行安排。
(六)安全经费
以行业定额或规制成本为基数,同时考虑规制年CPI 指数的影响;安全管理科技化设施(包括公交车辆主动防御系统安装、公交车辆4G视频监控设备升级等)。
(七)公交发展经费
(1)站场维护:包括停车场、首末站等日常经营、维护费用。
(2)站点设施:含公交停靠站点站牌建设、公交站点停车位标志标线施划等资金。
(3)车辆清洁设备:全自动公交洗车机设备及安装等经政府同意后采购。
(4)部分外包费用:确因生产经营需要,对重点公交班线乘务员(安全员)、站场保安保洁服务等通过外包服务方式采购,经交通运输局核实报政府同意后实施。
(5)2021年1月1日起,长江渡线全面禁止7座以上客车通行,原209路海门至海永班线停运,长江两岸实行公交班线对接,为确保海永镇居民继续享受原有的公交出行优惠,经政府部门同意,海永镇居民可实行刷公交卡过渡(各卡种优惠政策不变),飞鹤公司按照10元/人次的过渡费标准与汽渡统一结算,过渡费列入飞鹤公司运营成本。
(八)流转税
企业按照各项收入应该计算缴纳的增值税、城市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等税费按实计缴列支。由于实行低票价政策,车辆寿命周期内,销项税额远低于进项税额,在企业充分挖掘资金潜力后,仍存在资金缺口的,在国家相关政策出台前,可由财政提供适当支持。
(九)管理费用、销售费用、财务费用等
管理费用、销售费用、财务费用包括办公费、水电费、业务招待费、差旅费、通讯费、劳动保护费、低值易耗品、车辆保洁费、警卫消防费、公务车费用、印刷费、咨询费、场地使用费(租赁费)、车船使用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办公用设备用具修理费、无形资产摊销、视频定位营运费用、退休人员费用等费用从严按实列支。
(十)其他不可预测费用。
四、规制补贴的确定
规制补贴=规制成本-规制收入-政府购买服务补贴
公交运营企业规制收入总额=公交运营企业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净收入+营业外收支净额+油价补贴(含新能源公交车运营补贴)+充电费用补贴
其中:
(一)主营业务收入指公交运营企业的公交业务收入。
(二)其他业务净收入是指公交企业除主营业务收入以外的所有其他业务收入扣除其他业务支出后的净额。
(三)营业外收支净额是指固定资产清理等各项收入扣除各项支出后的净额。
五、与公交正常运转及控制运营成本的相关事项
按照海门区财政体制实际,结合周边城市的做法,各属地政府负责提供符合规划要求的公交场站(含区镇客运站、公交回车场、公交首末站等)建设用地及用地成本。区本级财政承担城区内的公交场站(含区镇客运站、公交回车场、公交首末站等)建设费用,各乡镇区域内的公交场站(含乡镇客运站、公交回车场、公交首末站等)建设费用由区财政承担60%,相应的属地政府承担40%;各园区(开发区)区域内的公交场站(含园区客运站、公交回车场、公交首末站等)建设费用由区财政承担40%,相应的属地政府承担60%;具体建设计划由区交通主管部门会同公交企业共同制订,公交场站建设项目列入年度城建计划和为民办实事项目。公交场站(含区镇客运站、公交回车场、公交首末站等)内部装修费用(根据海门市人民政府[2019]137号办文单精神,每个乡镇、园区(开发区)客运站内部装修费用控制在5万元以内)及使用过程中的日常维护维修费用列入飞鹤公交公司日常规制成本。
公交场站相关管理人员由公交企业安排,列入人员成本。
公交企业充电桩建设由充电服务运营单位负责,公交公司以支付充电服务费(含电费及服务费)的方式获取充电服务。充电费用列入规制成本。
各镇(开发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公交优先发展要求,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形成合力,切实解决公交场站(含首末站)用地、路权优先、信号优先等难点问题,为保障公交正常运转,节约公交运营成本,提高公交运营效率夯实基础。
六、政府购买公交服务及成本规制补贴的结算
(一)政府购买公交服务及规制成本补贴列入年度政府一般公共预算,每年9 月份由交通主管部门向财政部门上报下一年度公交企业政府购买服务补贴及规制成本补贴、场站建设的预算申请。年度预算一经批准,如无特殊原因一般不得调整,公交企业应按本办法严格执行预算,提高预算绩效。
(二)财政部门按年度预算的90%实行按季度定额预拨,次年初,由财政部门聘请社会中介机构对公交企业政府购买公交服务及规制成本补贴进行专项审计,审计报告经财政部门审核确认后,对公交企业进行年度补贴清算。
七、绩效挂钩
强化对公交企业政府购买公交服务及成本规制补贴的考核奖惩,按每年拿出不高于 200万元用于全员考核,考核以服务质量、安全稳定、运营绩效等为主要内容,并将全员考核结果作为对企业经营层年薪考核的重要依据,具体办法由区交通运输部门另行制定。考核奖励资金除用于奖励员工外,定期组织开展公交安全、技能、服务等竞赛活动,形成良好的比学赶超氛围,促进海门公交可持续健康发展。
八、本办法自 2020 年起执行,2019年公交补贴仍按原办法清算。
附件:2020年度海门公交企业相关成本定额表
附件:
2020年度海门公交企业相关成本定额表
项目 |
城市 公交 |
城镇公交(含镇村公交) |
备注 |
一、人车比 |
1.68 |
1.68 |
|
二、能耗 |
|||
(一)燃油车辆百公里油耗(升/百公里) |
|||
1、10.5米柴油车 |
36.2 |
34.8 |
|
2、9.25米柴油车 |
31.9 |
29.2 |
|
3、7米以下柴(汽)油车 |
---- |
15.8 |
|
(二)清洁能源或新能源车辆 |
|||
4、10.5米天然气车(公斤/百公里) |
28.7 |
26.2 |
|
5、10.5米纯电动车(度/百公里) |
99.8 |
86.8 |
|
三、保修费用(元/千公里) |
389 |
39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