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4年区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的通知
各区镇(街道)政府(管委会、办事处),区各委办局,区各直属单位,各垂直管理部门(单位):
《2024年区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各责任单位要围绕中心工作,在合理规划、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加强学习研究和协调论证,遵循规范性文件制定流程要求,切实提高文件起草质量,确保年度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顺利实施,为全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保障。
南通市海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2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4年区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
序号 |
文件名称 |
起草部门 |
拟制发时间 |
备注 |
1 |
南通市海门区政府投资基金管理办法 |
财政局 |
2024.04 |
上年结转 |
2 |
南通市海门区国有土地上房屋搬迁补偿安置实施办法 |
住房建设服务中心 |
2024.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