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镇(街道)政府(管委会、办事处)、区各委办局、区各直属单位、各垂直管理部门(单位):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海门区被撤并乡镇集镇区整治实施方案(2020-2022)》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南通市海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1月16日
海门区被撤并乡镇集镇区整治实施方案(2020-2022)
为加快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提升人居环境,补齐城乡建设短板,推动被撤并乡镇集镇区整治提升工作迈上更高台阶,依据《江苏省被撤并乡镇集镇区整治要点》、南通市《全市被撤并乡镇集镇区整治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要求,结合海门实际,现就实施全区被撤并乡镇集镇区整治提升工作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加快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着力推进被撤并乡镇集镇区整治提升,统筹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公共服务配套,创新社会管理,增强发展活力。
二、总体目标
到2022年基本实现被撤并乡镇集镇区“环境整洁、设施完善、管理有序、百姓受益”的总体目标。
三、基本原则
1.规划引领。系统梳理被撤并乡镇发展现状,理顺中心镇区和被撤并乡镇集镇区的关系,按照镇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被撤并乡镇功能定位,进一步明确发展方向,做好被撤并乡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充分发挥规划引领作用。
2.现状优化。因地制宜,在保持现状不作大的拓展的基础上,深入挖掘被撤并乡镇优势资源,培育特色产业,注重盘活现有各类载体平台,整合利用闲置资源,在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空间形态、景观绿化、历史文化、产业经济等方面有所侧重的开展整治提升。
3.量力而行。各区镇结合实际情况,综合考虑经济社会发展、基础设施完善、公共服务配套、文化特色彰显等方面要求,科学制订项目实施计划,合理配置人力、物力和财力,量力而行,务求实效。
4.注重民生。坚持问题导向和群众参与,集中力量解决社会关注、群众反映强烈的社会突出问题,坚持从实际出发,推动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分步实施完善社区服务、养老服务、公共服务、文化娱乐等设施服务,建立为民便民、运营高效、科学管理的保障体制。
5.分类整治。根据各乡镇总体规划确定的被撤并乡镇发展目标,明确“改善和提升”两种整治类型。其中,改善型以环境整治为重点;提升型在达到改善型整治的基础上,补齐公共服务和公用基础设施短板,进一步挖掘优势产业和文化特色,起到引领示范作用。
四、整治内容
(一)改善型整治内容
按照“三整治(整治生活垃圾、整治脏乱环境、整治黑臭水体)、两提升(提升基础设施建设水平、提升公共服务水平)、一规范(规范日常管理)”的要求,全域推进被撤并乡镇集镇区的整治。
1.整治生活垃圾。合理设置垃圾桶、果皮箱,定时清扫道路,保持路面干净整洁;清理积存垃圾和杂物堆放,加强农贸市场、学校医院等重点地段的日常保洁和垃圾收运,合理配备保洁人员和环卫设施;生活垃圾纳入“组保洁,村收集,镇转运,区处理”的城乡统筹生活垃圾收运体系统一处理,垃圾收运实现密闭化,做到日产日清。
2.整治脏乱环境。全面清理残墙断壁,对破损的建筑立面进行修补,对污染的建筑立面进行清洗、去污,整治沿街遮阳檐蓬、空调机架、广告牌、灯饰、门牌等,保持整洁美观、风貌协调;梳理现有杆线,整治乱接乱牵、杂乱无序、线缆垂落现象;鼓励广播电视、通信网络等弱电线网下地或共线共杆建设;清理乱搭乱建,依法拆除违法建(构)筑物,清理乱堆乱放,对影响镇容的吊挂、晾晒和堆放物品进行整治,清理乱写乱画、乱张贴广告;按照“公路严禁、主次干道严控、小街巷规范”的要求整治占道经营现象,无占道停车、设点洗车,无非法设置障碍物,对机动车、非机动车实行划线入位停车管理,做到停放整齐。
3.整治黑臭水体。采用控源截污、疏浚水系、清洁水体,实现水系畅通,消除黑臭现象;清除水面漂浮垃圾,清理驳岸堆放垃圾,禁止乱倒生活和建筑垃圾;河坡、堤岸、亲水平台等设施完好,驳岸建设尽量生态自然。
4.提升基础设施建设水平。修缮破损路,整治低洼路,保持路面平整;完善道路照明设施、交通信号灯、标志标线、隔离护栏、井盖、盲道等,定期维护保洁;设置满足实际需要的非机动车和机动车公共停车场,合理划定路边停车范围,保证管理规范、停放有序;加强供水设施维护,保证水量、水压和供水时间满足需求、水质安全达标;加强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建设,确保生活污水得到有效处理;实施垃圾分类收集,垃圾收集点、垃圾转运站等环卫设施服务半径合理,满足使用需求,符合《城镇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要求;结合集贸市场、公园广场等公共活动场所和服务半径合理设置水冲式公共厕所,厕所内部干净整洁无异味,设施设备运行正常;电力、通讯等设施设置规范,满足生产生活需求,消防栓、消防站等各类消防设施配套完善,合理设置公共避难场所、人防工程和相应的配套设施;加强道路绿化维护,行道树排列整齐,无病虫害,无缺株、无死株,强化主干道、镇区出入口居民活动广场等重要节点绿化,因地制宜设置公园广场,鼓励利用闲置地边角地等建设绿化小游园。
5.提升公共服务水平。合理设置幼儿园、小学、卫生院和文体活动中心等设施,设施功能完备,服务半径合理,满足居民生活需求,设施建设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合理设置便民服务中心等便民设施,提供便民服务、养老服务、残疾人服务等;合理设置集贸市场、超市、银行等,满足居民日常生活需求。
6.规范日常管理。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定期开展巡查,清理违章搭建,规范占道经营、停车秩序等,提升城镇管理水平;落实设施维护(道路、污水管道、公厕等)、绿化养护、垃圾收运、河道保洁等工作队伍,保证整治工作的长效性。
(二)提升型整治内容
坚持先规划后建设,防止大拆大建。通盘考虑土地利用、产业发展、居民点布局、人居环境整治、生态保护和历史文化传承,加强各类建设风貌规划和引导,严格按照集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要求,在做好环境整治的基础上,做好以下工作:
1.公共服务设施。统筹村庄发展布局以及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布局,以安全、经济、方便群众使用为原则,对照《十三五时期基层基本公共服务功能配置标准》逐步补齐短板,根据需要完善提升既有公共服务设施。开展老旧小区整治,对道路、雨污水、绿化进行整治,因地制宜增设管道天然气、停车场所;推进适老宜居社区建设等。
2.挖掘特色内涵。有条件的乡镇结合被撤并乡镇集镇区整治,创建美丽宜居乡村、美丽宜居小城镇、特色田园乡村、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加强集镇区建设规划和风貌管控,保持建(构)筑物风貌协调统一;挖掘乡土特色,加强农房设计和规划建设管理;挖掘历史文化资源,实施古村落、古建筑,传统村落、传统建筑保护发展工程;扶持和打造特色产业,努力形成规模集聚效应,加快转型升级步伐。
3.盘活现有资源。对区域内闲置的公共建筑、工业地块以及传统民居,通过多种形式、多种主体实施改造提升,为居民提供更加完善的公共服务。引进符合本镇产业特色的业态,增加当地居民的收入和就业,改善被撤并乡镇的整体形象。
4.落实长效管护。明确镇容镇貌、交通秩序、农贸市场、绿化、河道等管理要求,健全管理组织,完善管理功能,强化监管责任,形成长效管理工作机制。健全设施维护、绿化养护、垃圾收运等队伍,落实环境卫生常态化、专业化、社会化管理措施;建立完善社会治理大联动机制,探索开展购买服务、鼓励志愿服务,提升集镇综合治理水平;加强公益广告宣传,制订社规民约,引导群众主动参与,共同建设维护美好家园。
五、实施步骤
1.前期准备阶段(2020.11~2020.12)。由各区镇(街道)根据各自实际情况,编制好被撤并乡镇集镇区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年度计划,确定整治的内容,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
2.项目实施阶段(2021.01~2022.12)。各区镇(街道)根据排定的实施计划,分年度推进实施。
六、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各区镇作为整治提升工作的实施主体,成立以主要领导为组长的整治提升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各项具体工作,明确各阶段任务,把握进度节奏,有序组织推进,合理安排每个环节的工作重点和进度,确保完成整治目标。
2.明确职责分工。由区住建局牵头,会同发改、规划、城管、水利、生态环境等相关部门与所涉区镇进行定期会商,交流工作开展情况,研究工作中出现的各类问题,按照职责分工强化督查指导,密切配合,合力推进。发改委牵头公共服务整治提升;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规划编制和历史建筑保护;生态环境局牵头生活污水治理;住建局牵头一般公厕建设、传统村落保护发展和老旧小区整治,定期通报全区整治进展;城管局牵头生活垃圾治理;水利局牵头黑臭水体治理;财政局落实被撤并乡镇集镇区整治奖补资金;文化广电和旅游局牵头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古村落古建筑保护发展。其他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各司其职。
3.强化资金保障。加大区财政对被撤并乡镇集镇区整治提升的支持力度,设立奖补资金,用于支持被撤并乡镇集镇区整治提升工作。各区镇实施方案经住建部门审核后,按投入资金(以工程审计价为准)的30%(含省级奖补资金)予以奖补。2021年底前完成的,每个被撤并乡镇集镇奖补资金不超过200万元;2022年底前完成的,奖补资金不超过100万元。自2021年起,各区镇需积极申报省级被撤并乡镇集镇区整治项目,争取上级资金补助,对应报未报的区镇不予奖补。提升型集镇区整治实施过程中,通过片区整体规划盘活的闲置土地出让与区镇土地出让金净收益分成比例提高15%(不同时享受上述奖补资金)。
4. 深入宣传发动。各区镇(街道)要加大被撤并乡镇集镇区整治工作的宣传力度,广泛宣传整治的意义、要求,引导集镇区居民和社会各界通过多种形式参与整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