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海门国家基本气象站探测环境保护专项规划(2024-2035年)》的通知
各区镇(街道)政府(管委会、办事处),区各委办局,区各直属单位,各垂直管理部门(单位):
《海门国家基本气象站探测环境保护专项规划(2024-2035年)》已经区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南通市海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9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海门国家基本气象站探测环境保护专项规划(2024-2035年)》.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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