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镇(街道)人民政府(管委会、办事处),区各委办局,区各直属单位,各垂直管理部门(单位):
为支持海门经济技术开发区加快推进江苏自贸区联动创新发展区建设,实现更高质量“区内事区内办”。根据《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江苏省开发区条例》等有关法规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决定公布海门经济技术开发区县(区)级赋权事项清单(见附件),依法赋予海门经济技术开发区10项县(区)级经济管理审批权限,其中,赋予开发区管委会直接审批权力事项8项,赋予驻开发区分支机构审批权力事项2项。
一、做好赋权承接。区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清单切实做好赋权事项衔接工作,明确赋权方式,自文件印发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海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签订赋权事项委托书或交接书,确保事项依法委托、下放到位;要制定赋权事项的审查办理标准和规范,加强业务培训、跟踪指导和服务,协助海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与上级主管部门沟通,开通业务审批系统,同时加强对赋权事项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赋权的审批事项设置三个月过渡期,过渡期自赋权清单公布之日开始,过渡期内仍由原审批职能部门履行审批职责。过渡期内原审批职能部门要指定专人负责对开发区相关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确保审批事项稳妥有序交接。
二、明确职责范围。赋权清单中,赋权海门经济技术开发区直接审批的事项,由海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行使,赋权驻开发区分支机构审批的事项,由南通市海门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在海门经济技术开发区内设置的驻区机构行使。
三、落实保障措施。海门经济技术开发区要按照权责一致的原则,主动对接赋权部门,依法承担承接事项的审批责任和管理职责,规范行政审批程序,切实提高承接能力和审批效率,主动接受上级部门指导监督,确保权力运行顺畅高效;要坚持“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监管”“谁行权、谁担责”的原则,严格落实监管责任,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特别是要加强对事关人民身体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环境保护和妨碍市场公平竞争等事项的监管。
附件:海门经济技术开发区县(区)级赋权事项清单
南通市海门区人民政府
2022年7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海门经济技术开发区县(区)级赋权事项清单
(共10 项)
序号 |
权力名称 |
权力类型 |
涉及部门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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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子项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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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赋权开发区直接审批事项(8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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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政府投资项目竣工验收 |
行政其他 |
发改委 |
赋权内容:区级政府投资项目竣工验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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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企业投资建设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 |
行政其他 |
行政审批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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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应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项目报建审批 |
新建民用建筑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审批 |
行政许可 |
行政审批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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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单独修建的人防工程报建审批 |
行政许可 |
行政审批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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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人防工程拆除审批 |
行政许可 |
行政审批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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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人防工程改造审批 |
行政许可 |
行政审批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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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 |
行政许可 |
水利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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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改变绿化规划、绿化用地的使用性质审批 |
行政许可 |
住建局 |
赋权内容:开发区行权范围为《区政府关于调整开发区财政体制的通知》(海政发〔2021〕14号)文件划定的主城区以外区域(主城区范围具体为东至民生河,南至上海路,西至宋季河,北至宁启高速范围内区域,以及上海路以南,张謇大道以东,民生河以西区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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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赋权驻开发区分支机构审批事项(2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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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建设工程规划核验(验收) |
行政确认 |
自然资源和 规划局 |
赋权内容:工业项目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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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建设工程验线 |
行政其他 |
自然资源和 规划局 |
赋权内容:工业项目审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