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4246482/2018-00005 分类: 其他\其他    通知
发布机构: 海门市人民政府 文号: 海政发〔2018〕2号
成文日期: 2018-01-15 发布日期: 2018-01-29 有效性: 有效
名称: 市政府关于加快乡镇星级酒店建设的若干政策意见(试行)
索引号: 014246482/2018-00005
分类: 其他\其他    通知
发布机构: 海门市人民政府
文号: 海政发〔2018〕2号
成文日期: 2018-01-15
发布日期: 2018-01-15
有效性: 有效
名称: 市政府关于加快乡镇星级酒店建设的若干政策意见(试行)
市政府关于加快乡镇星级酒店建设的若干政策意见(试行)
来源:海门市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8-01-29 字体:[ ]

海门经济技术开发区、海门工业园区管委会,各区、镇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各垂直管理部门(单位):


为加快我市乡镇星级酒店建设,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促进现代服务业发展,现就我市乡镇酒店建设提出如下若干政策意见(试行):


一、关于扶持政策的适用范围


在海门行政区划范围内(开发区、海门高新区除外)从2017年起新建的乡镇星级酒店项目(以领取施工许可证为准)适用本《若干政策意见》,奖励对象为乡镇星级酒店项目的投资者。


二、关于扶持政策的适用条件


1.五星级酒店项目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总投资在1亿元(含)以上,总建筑面积在2.5万平方米(含)以上,地面以上建筑高度必须达到50米(含)以上(海永镇执行《东平—海永—启隆城镇圈协同规划》),且必须是经省级以上旅游主管部门评定的挂牌星级酒店。


2.四星级酒店项目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总投资在8000万元(含)以上,总建筑面积在2万平方米(含)以上,且必须是经省级以上旅游主管部门评定的挂牌星级酒店。


3.三星级酒店项目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总投资在5000万元(含)以上,总建筑面积在1万平方米(含)以上,且必须是经省级以上旅游主管部门评定的挂牌星级酒店。


三、关于扶持政策的具体内容


1.对在2017年至2022年期间按五星级酒店标准建设,营业客房在200间以上,且在2022年12月底前营业的,按酒店土建工程投资额(仅指酒店部分)的10%进行奖励,最高奖励不超过1500万元(需获得五星级酒店挂牌认定)。


2.对在2017年至2022年期间按四星级酒店标准建设,营业客房在150间以上,且在2022年12月底前营业的,按酒店土建工程投资额(仅指酒店部分)的7%进行奖励,最高奖励不超过800万元(需获得四星级酒店挂牌认定)。


3.对在2017年至2022年期间按三星级酒店标准建设,营业客房在100间以上,且在2022年12月底前营业的,按酒店土建工程投资额(仅指酒店部分)的5%进行奖励,最高奖励不超过300万元(需获得三星级酒店挂牌认定)。


四、关于扶持政策的申报管理


1.乡镇星级酒店扶持政策申报审核由市商务局牵头,市财政局、住建局、审计局共同参与做好申报审核工作。由市商务局做好酒店星级申报认定工作,由市住建局、审计局做好酒店土建工程投资额认定工作。申请乡镇星级酒店奖励时,由酒店所在乡镇向市商务局提出奖励申报,由市财政局、商务局、住建局和审计局共同做好酒店奖励的审核工作。


2.乡镇酒店扶持政策的兑现按财政体制,由市财政、镇区财政各半分担。


3.乡镇酒店扶持政策兑现时间要求,在2022年12月底前正式营业,且获得省级以上旅游主管部门酒店星级挂牌认定。


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试行,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


 


 


海门市人民政府   


2018年1月15日  

海政发[2018]2号.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