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4246482/2020-04990 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农业、畜牧业、渔业    通知
发布机构: 南通市海门区人民政府 文号: 海政发〔2020〕24号
成文日期: 2020-09-28 发布日期: 2020-10-12 有效性: 有效
名称: 区政府关于印发《海门区推进长江水域 禁捕和退捕补偿安置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014246482/2020-04990
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农业、畜牧业、渔业    通知
发布机构: 南通市海门区人民政府
文号: 海政发〔2020〕24号
成文日期: 2020-09-28
发布日期: 2020-09-28
有效性: 有效
名称: 区政府关于印发《海门区推进长江水域 禁捕和退捕补偿安置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区政府关于印发《海门区推进长江水域 禁捕和退捕补偿安置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南通市海门区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0-10-12 字体:[ ]

各区镇(街道)政府(管委会、办事处),区各委办局,区各直属单位,各垂直管理部门(单位):

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将《海门区推进长江水域禁捕和退捕补偿安置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南通市海门区人民政府

2020年9月28日

海门区推进长江水域禁捕和退捕补偿

安置工作实施方案

为加强长江水生生物保护,推进长江海门段水域十年禁捕工作,根据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省人社厅关于印发《江苏省重点水域禁捕和建立补偿制度实施方案》(苏农渔发〔2019〕20号),《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长江水域禁捕和退捕补偿工作的通知》(通政传发〔2019〕102号),省政府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我省长江流域禁捕退捕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苏政发[2020]58号),市政府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我市长江干流禁捕退捕工作实施方案》(通政发〔2020〕2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和对长江“不搞大开发、共抓大保护”的绿色发展理念,实施重点水域禁捕政策,建立退捕补偿制度,恢复水生生物资源,把修复长江生态环境摆在压倒性位置。按照打赢精准脱贫攻坚战、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要求,全面推进我区长江水域禁捕退捕工作,努力促进退捕渔民就业创业,做好生活困难退捕渔民社会保障工作,加快实现生态、生产、生活有机统一、共赢发展。

二、工作原则

属地负责。坚持海门街道、三厂工业园区、临江新区、海永镇、江心沙农场等属地负责,承担退捕渔民身份信息的审核认定及禁捕退捕工作主体责任。区相关部门协同,完善工作机制,衔接相关政策,整合相关资金,协调推进长江水域禁捕退捕涉及的各方面工作,推动建立网格化监管体系,确保禁捕禁得住、退捕管得好。

保护优先。把长江水域禁捕作为落实“保护优先、自然恢复”的重要举措,作为实施重大生态修复工程的重要内容,作为促进渔业转方式、调结构和实现保护区转型升级的重要手段,切实保护水生生物资源,助推长江大保护和水域生态文明建设。

民生为本。积极稳妥引导渔民退捕安置、转岗转业,建立健全相关保障措施,确保渔民退得出、稳得住、能小康。对符合条件的退捕渔民建档立卡,确保补偿资金足额到户、配套措施保障到人,杜绝退捕渔民返贫现象发生。

公开透明。依法规范程序,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密切关注渔民的思想动态,健全隐患排查机制,畅通问题解决渠道,完善应急处置预案,确保禁捕退捕工作平稳有序及补偿结果的公开、公平、公正。

三、目标任务

按照“退得出、禁得住、稳得住、管得好”的要求,落实长江禁捕退捕各项措施,在2019年底完成全区长江水域范围退捕工作的基础上,2020年起全面实施禁捕。

(一)确定退捕、安置对象

1.在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范围内,持有有效渔业捕捞许可证(或三证合一后的“内陆渔业船舶证书”)的船舶所有人(船主)及其成员,可认定为长江退捕渔民。

2.根据我区渔民特点,对参与长江杂船整治渔民、减船转产渔民一并确认(附件1)。

(二)补偿安排和配套政策

1.收回捕捞权及征收渔船网具补偿。对持有有效《内陆渔业船舶证书》的长江退捕渔船,依法收回、注销《内陆渔业船舶证书》(渔船登记证、渔船检验证、渔业捕捞许可证),对持证人给予一次性补偿(补偿标准为:参照我区海洋渔船减船转产补偿标准执行)。

2.配套政策。①对符合已进入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的、属于村(居)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已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退休的、仅在2009年至渔船拆解前一年度前期间缴纳过渔业互助保险的对象补偿临时生活补助,按照每人每年1.5万元标准给予转产期临时生活补助,补助时间2年。对其余退捕的渔民,不享受临时生活补助,参照省政府93号令规定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政策标准纳入社会保障体系,保障时间自2020年1月1日起(附件2)。②对需要培训的退捕渔民,由区镇逐级上报,区人社部门将其列为培训对象,纳入新型职业农民培训计划,组织技能培训,落实创业富民政策,加强指导服务,促进转产就业创业(附件2)。③对符合保障条件的退捕渔民,根据有关规定和程序,向户籍所在地区镇申报,由村(社区)、区镇逐级上报纳入城镇保障性住房或农村危房改造政策支持范围(附件3)。④对退捕渔民的医疗和子女教育等保障问题,由区镇对照相关政策按程序逐级上报,区有关部门按规定统一纳入大病保险和大病救助范围,落实子女教育政策(附件4)。

四、实施步骤

1.调查核实,摸清底数。深入渔户调查摸底,按照“每船必查、每证必核、每户必验”的要求逐户核查家庭情况、渔船网具、船舶证书、社会保障、渔业互助保险等,摸清退捕渔民和渔船网具等具体情况,分户审核审批、登记造册,并进行公示。

2.广泛宣传,落实政策。广泛宣传解读退捕补偿政策和相关保障措施,认真做好渔民思想工作,全面签订退捕补偿协议,公开透明、公正合理地落实渔民补偿、生活补助、社会保障等相关政策;认真组织征收、拆解渔船网具,收回捕捞权证;开展渔民转产培训,指导就业创业。

3.健全制度,长效管理。在长江海门段显要位置按规定树立永久性标志牌,警示、威慑非法捕捞行为。

建立健全长江水生生物管护巡查机制,落实工作责任。组建管护专班,适时开展水生生物资源调查监测,加强日常巡查,开展联合执法行动,依法查处非法捕捞行为,实现长江水域禁捕长效管理。

五、工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全面推进我区长江水域禁捕退捕工作,成立由区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相关分管领导为副组长、有关部门和单位为成员的区全面推进长江水域禁捕退捕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退捕推进、社会保障、执法整治、市场监管四个专项组,四个专项组分别制定专项行动方案,各区镇要严格落实属地责任,成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的长江禁捕退捕补偿安置工作组,负责长江退捕渔民调查摸底、补助对象统计、资格条件审核,填报《建档立卡渔船渔民基础信息确认表》(附件5)及《长江退捕渔民基本情况统计汇总表》(附件6),落实专人负责推进长江水域禁捕退捕工作。

2.做好政策宣传。积极做好舆论宣传引导工作,广泛宣传退捕的必要性和重大意义,做好政策解读,及时回应社会关切问题,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的良好氛围。要认真分析研究渔民群众的利益需求和思想动态,充分预计和严格防范退捕可能引发的不稳定因素,健全风险防控和应急处置预案,切实做好稳控工作,确保退捕工作顺利推进。

3.构建巡防体系。加强长江海门段水域常年禁捕工作,建立健全巡防管护机制,沿江属地区镇要整合村级网格员,有条件的选择退捕渔民,组建各自巡防护渔队伍,构建“群管群护”的网格化监管体系,切实推进退捕禁捕工作落到实处。

4.加强执法监管。提升水生生物资源保护执法管理能力,加强渔政执法管理,强化“两法”衔接,严厉打击“电毒炸”等违法行为,坚决清理取缔“绝户网”和涉渔“三无”船舶,有效巩固退捕工作成果。充分发挥沿江水域巡防队伍、行业协会和公益组织作用,构建“群管群护”格局。完善部门协作、水域联动、交叉检查等形式的联合执法,增强重点水域和交界水域管理效果。

5.强化检查督办。各部门要把退捕安置工作作为落实“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约束性任务,区政府将组织专项督查,对禁捕工作推进情况进行跟踪督办,定期、不定期通报进展情况,对工作推进不力、责任落实不到位或工作中出现明显失误的部门和个人依法依规问责追责。

附件(略)

海政发[2020]24号.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