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镇(街道)政府(管委会、办事处),区各委办局,区各直属单位,各垂直管理部门(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22〕22号)、《省政府关于做好我省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苏政发〔2023〕11号)和《市政府关于认真做好我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通政发〔2023〕16号)精神,切实做好我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做好我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目的和意义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坚持依法普查、科学普查、为民普查,坚持实事求是、改革创新,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全面客观反映我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
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是一项重大国情国力调查,将首次统筹开展投入产出调查,全面调查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发展规模、布局和效益,摸清各类单位基本情况,掌握国民经济行业间经济联系,客观反映推动高质量发展、构建新发展格局、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以及创新驱动发展、区域协调发展、生态文明建设、高水平对外开放、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等方面的新进展以及文化产业、数字经济、战略性新兴产业等方面的新成效。通过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进一步夯实我区统计基础,加快统计现代化改革,为更好落实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科学制定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在新征程上全力推动“强富美高”新海门现代化建设新篇章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
二、明确普查的对象、范围、内容和时间
(一)普查对象和范围。在我区行政区域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具体范围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等。
(二)普查内容和时间。主要内容包括普查对象的基本情况、组织结构、人员工资、生产能力、财务状况、生产经营、能源生产和消费、研发活动、信息化建设和电子商务交易情况,以及投入结构、产品使用去向和固定资产投资构成情况等。普查标准时点为2023年12月31日,普查时期资料为2023年年度资料。
三、扎实做好普查的组织实施
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调查内容增多、技术要求提高、工作难度加大。各区镇、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全区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统筹协调,优化方式,突出重点,创新手段,认真做好普查的宣传动员和组织实施工作。
为加强对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区政府将成立海门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负责普查组织实施中重大问题的研究和决策,普查领导小组组长由区政府主要领导同志担任,成员由各有关部门组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统计局,具体负责普查的组织实施。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共同开展普查工作,研究建立工作会商机制、信息共享机制并制定措施,同时负责督促所属的单位配合做好普查登记、数据报送等工作。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明确普查工作机构或成立专班,研究解决行业普查问题,参与对本系统行业或产业普查单位和数据的审核评估确认工作,适时开展普查宣传工作。普查有关基础资料的部门,要及时准确提供部门行政记录和数据信息。区政府其他相关部门也要立足职能,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信息共享,合力做好普查工作。
四、有序开展普查重点工作
经济普查是跨年度的重点工作,各级普查机构要结合实际,有计划、有步骤地做好投入产出调查、普查试点、“两员”选聘及培训、单位清查、普查登记、数据处理、资料开发等工作。
(一)组织投入产出调查。深入本地区调查单位了解企业主要产品或活动种类、数量和金额,生产过程中的制造成本、购进材料来源和产品初次去向等,指导企业正确填报投入产出调查统计电子台账和投入产出调查表。
(二)开展普查试点。聚焦此次普查涉及的新内容、新方法、新技术以及重点难点问题,高质量组织开展普查试点,积累经验、发现不足,为进一步优化完善普查方案奠定基础,全面提升普查工作质效和水平。
(三)选优配强队伍。各级普查机构要选调政治素质好、业务水平高、组织协调能力强、有普查工作经验的同志参加普查日常工作,创新“两员”选聘方式组建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队伍,有条件的地方可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
(四)强化业务培训。采用逐级或跨级的方式,对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统一组织开展线上线下业务培训。要注重模拟入户调查情景,将理论讲解和案例分析相结合,及时发现并解决普查中可能出现的问题,确保普查人员熟练掌握普查流程。
(五)做好单位清查。精心组织好普查区划分及绘图、部门数据收集整理、清查底册编制、“地毯式”清查、数据编码与审核、查疑补漏、数据检查与评估分析、清查结果上报与普查名录编制等单位清查各环节工作,摸清全区基本单位和个体经营户的基本情况,为正式普查奠定基础。
(六)开展普查登记。充分发挥行政动员优势,主动争取各方力量广泛参与普查。各级普查机构要对现场登记进展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和分类指导,普查人员要自觉规范现场登记行为,争取普查对象的信任、支持与配合,确保普查数据应统尽统、统准统全。
(七)做好数据处理。制定普查数据处理工作方案和实施细则,落实数据处理所需软硬件设备和物资,分级搭建数据处理环境,强化数据处理各环节的规范管理,及时开展本级数据汇总分析工作,确保普查数据质量和安全。
(八)注重开发利用。各级普查机构要依法及时向社会公布普查结果,并积极利用普查资料进行分析研究和完善更新基本单位名录库,为开展各类统计调查提供基础信息支持,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决策参考。
五、普查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把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列为今明两年的重点工作,成立相应的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村居成立相应的普查小组或专班),认真组织实施好本地区的普查工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能,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信息共享,合力做好普查工作。要充分发挥各区镇、街道办事处和村(居)民委员会的作用;要建立健全普查责任体系,加强督促检查、跟踪问效、政策激励,提高普查工作质效。
(二)坚持依法普查。所有普查工作人员和普查对象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的规定,按时、如实填报普查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数据。普查取得的单位和个人资料,严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不作为任何单位对普查对象实施奖惩的依据。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在普查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和普查对象的商业秘密、个人信息,必须严格履行保密义务;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外发布普查数据。加大对普查工作中违纪违法行为的查处和通报曝光力度,坚决杜绝人为干扰普查工作的现象。
(三)确保数据质量。始终坚守数据质量第一原则,严格执行普查方案,规范普查工作流程,强化事前事中事后数据质量检查核查,切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可信。各级普查机构要建立健全普查数据质量控制体系和岗位责任制,完善普查数据质量追溯和问责机制。采用有效技术手段和管理措施,确保普查数据采集、传输、存储和使用的安全。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对本行业数据质量负责,切实履行行业主管职责;大中型企业要成立普查工作专班,负责本企业经济普查表的填报工作;各类普查对象要指定相关人员负责本单位经济普查表的填报工作。
(四)落实支撑保障。各级普查机构要选调政治素质好、业务水平高、组织协调能力强、有普查工作经验的同志参加普查日常工作,创新“两员”选聘方式组建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队伍,有条件的地方可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普查所需经费列入相应年度同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按时足额拨付到位。对因工作需要聘用或从有关单位商调的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要及时支付聘用人员的劳动报酬,保证商调人员在原单位的工资、福利及其他待遇不变。对于在普查关键节点加班加点的,聘用人员可获得相应的加班补贴,在职在编人员按相关规定补休。对在经济普查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和奖励。
(五)创新手段方式。广泛应用部门行政记录及其他大数据,推进电子证照信息等在普查中的应用,采取网上填报与手持电子终端现场采集数据相结合的方式开展普查,通过信息化手段提高普查数据处理效能。支持普查对象通过网络自主报送普查数据,科学、规范、高效推进普查工作。
(六)强化宣传引导。各级普查机构要会同宣传部门认真做好普查宣传的策划和组织工作。各部门、各区镇认真做好普查宣传工作,通过新闻媒体以及有关公共服务平台广泛开展经济普查宣传,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全社会积极参与普查,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顺利实施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附件:1.南通市海门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2.南通市海门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和工作方式
南通市海门区人民政府
2023年7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南通市海门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
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组 长:沈旭东 区委副书记、区政府区长
副组长:宋 涯区委常委、区政府副区长
执行副组长:冯 斌 区政府办公室主任
陈 明 区政府研究室专职副主任
郁 逵 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
张 娟 区统计局局长
沈小明 区委宣传部副部长、区新闻出版局(区版权局)局长
成 员:王 飞 区委组织部副部长、编办主任、老干部局局长
陈 健 区委宣传部副部长、区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主任
朱 洪 区委统战部常务副部长、区民族宗教事务局局长
祝卫兵 区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
葛文骅 区区域社会治理现代化指挥中心主任
季 春 区融媒中心主任
朱建军 区教育体育局局长
黄 玮 区科学技术局局长
陈永刚 区公安局副局长
从建军 区民政局局长
高志雄 区司法局局长
陈咏梅 区财政局局长
冯 新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陈 杰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张 磊 区城市管理局局长
黄 辉 区交通运输局局长
顾煜晖 区水利局局长
倪卫彬 区农业农村局局长
顾 健 区商务局局长
姚继伟 区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局长
徐 赟 区卫生健康委员会主任
邹 宇 区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主任
潘卫星 区行政审批局局长
严雪松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孙锦华 区统计局副局长
王洪新 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局长
刘海忠 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主任
戴建忠 区供销总社主任
赵 江 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主任
刘志凌 海门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
刘华军 海门生态环境局局长
陆 琰 海门区税务局局长
陈冯军 中国人民银行海门支行行长
杨晓梅 南通海关驻海门办事处主任
徐建春 区烟草专卖局局长
张卫新 国家统计局海门调查队队长
端伟华 海门邮政管理局局长
黄凯军 海门人武部保障科负责人
孙 鑫 武警海门中队中队长
王 娟 海门邮政公司副总经理(主持工作)
黄金鑫 海门供电公司总经理
张 健 中国电信海门分公司总经理
徐 建 中国移动海门分公司总经理
王 珲 中国联通海门分公司总经理
薛加宏 江苏有线海门分公司总经理
曹 勇 南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海门管理部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统计局,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研究提出需领导小组决策的建议方案,督促落实领导小组议定事项,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办公室主任由区统计局局长兼任。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变动等原因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成员自然更替,不再另行发文。我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结束后,领导小组自行撤销。
附件2
南通市海门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
成员单位职责分工和工作方式
经济普查是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按照“全区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在区委、区政府领导下,区经普领导小组统一指挥下,各成员单位根据各自职责分工,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信息共享,共同做好全区经普相关工作。
一、职责分工
区统计局:负责普查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与区委宣传部配合开展普查宣传;负责制订普查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实施普查业务培训,组织实施经普试点,“两员”选聘、业务培训、单位清查、普查登记、数据汇总、质量验收、审核评估、结果发布、资料开发等经普各阶段工作;负责经济普查数据库、基本单位名录库、经普地理信息系统的建设及更新维护工作;负责对全区各地普查工作的督促、检查和指导工作;受理经普工作中违纪违法行为的举报,查处经普相关的统计违纪违法案件;完成省统计局、市统计局和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区委宣传部(网信办):负责普查宣传动员方面的组织协调工作,与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区经普办)联合制定、下发普查宣传工作方案,组织报社、广播电台、电视台、互联网等新闻媒体,分阶段、有重点、有针对性地开展普查公益宣传,协调普查信息发布工作。提供驻海记者站、报业集团、广电集团及所属单位名录等基础资料;负责和协调文化产业,新闻和出版业,电影和电视广播电视发行、电影放映等行业的经普有关事项;负责普查信息网络信息推送和网络舆情应急处置。
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和协调普查中涉及数据处理能力建设方面的事项;提供工业、服务业、总部经济、战略性新兴产业等方面名录基础资料以及大企业大集团和龙头骨干企业培育、专精特新发展等有关行政记录信息;负责和协调工业、服务业、总部经济、战略性新兴产业、数字经济等领域的经普有关事项;负责提供掌握的软件和信息服务行业法人、产业活动单位名录资料,负责提供本部门所掌握的电信、广播电视和卫星传输服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业企业名录;协助开展相关单位名录的查找、比对、核实和普查登记工作;提供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相关单位及仓储设施名录等基础资料;提供人民防空及城市地下空间相关区域内单位名录基础资料,牵头做好国防动员潜力调查统计工作;负责协助开展通信相关单位名录的查找、比对、核实和普查登记工作;利用相关渠道做好普查宣传工作。协同研究普查工作实施有关重大问题;利用相关渠道配合做好普查宣传和信息支持工作。
区委政法委:协调涉及城乡社区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信息系统的事项;组织网格化管理人员参与当地单位清查与普查登记工作。
区委编办:负责提供区级机关、事业单位名录资料;协助区经普办开展全区单位清查工作,负责区级机关、事业单位清查结果的比对确认,参与清查数据的审核评估;配合做好机关、事业单位普查工作。
区教育体育局:负责提供本系统管理的各类单位和需在本系统登记或备案单位的名录资料,协调开展名录的比对工作,负责相关名录的查找、核实和普查登记工作;协调在海院校普查工作;参与督促、检查、指导配合各级普查机构做好各类院校中与普查有关的商贸、餐饮、工业、物业管理、交通、绿化、科研、培训等法人、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的清查和登记工作;组织单位配合所在地区普查机构进行辖区内各单位的清查、普查登记等相关工作,利用相关渠道做好普查宣传工作。负责提供体育机关和事业单位及掌握的各类体育相关单位及场馆设施名录资料;协助开展体育企业、社团、基金会、民办非企业等单位名录的比对、查找与核实和普查登记工作;负责和协调体育行业的经普有关事项。组织各地教育主管部门配合所在地区普查机构进行校区内各单位的清查、普查登记等工作,利用相关渠道做好普查宣传工作。
区科学技术局:负责提供高新区、区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创新型产业集群、火炬计划特色产业基地、科研机构、科技情报与文献机构、综合技术服务机构,以及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等单位名录资料;协助开展相关单位名录的比对、查找与核实;负责和协调科技创新、高新技术产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等方面的经普有关事项。
区民族宗教事务局:负责提供全区宗教场所、宗教院校、宗教团体、宗教工作机构等单位名录以及宗教教职人员数量等相关资料;协助开展相关单位名录的比对、查找与核实。
区公安局:负责督促各地公安机关及时受理并查处阻碍普查员实施调查、侵犯普查员人身安全的行为;负责提供保安服务单位、派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旅馆业单位等名录资料;协助做好娱乐场所的单位清查和普查登记工作;组织公安部门协助同级普查机构开展普查相关工作。
区民政局:负责提供区本级登记的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基金会等社会组织及基层自治组织单位名录等基础资料,协助开展相关比对、查找与核实工作;提供民政部门所属的婚姻、殡葬、养老服务,康复辅助器具产业、慈善福利机构、福利彩票销售网点单位名录等基础资料,协助开展相关比对、查找与核实工作;指导民政领域开展经济普查相关工作。
区司法局:负责提供律师事务所、公证处、司法鉴定等法律服务类机构单位名录资料;负责和协调法律服务业的经普有关事项;协助开展相关单位名录的比对、查找与核实;组织各地司法单位配合开展普查相关工作。
区财政局:协同领导小组做好区级普查经费预算的审核、落实到位和使用监督,保障普查工作的需要。提供行政事业单位分单位部门决算资料;提供会计师事务所、代理记账机构单位名录等基础资料。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提供人社信息化平台内的各类单位名录、本系统掌握的职业培训、人力资源服务等机构名录资料;协助开展相关单位名录的比对、查找与核实;负责和协调全社会职工薪酬方面的经普有关事项。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组织本系统向同级普查机构提供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信息、房产评估及测绘、物业管理和房屋中介、工程监理、市政设施管理、园林绿化管理单位名录等基本资料的提供工作。提供房地产交易合同网签备案有关行政记录信息;参与督促、检查、指导有关普查对象如实填报普查表;协调楼宇物业配合属地经普机构做好普查宣传和入户登记等工作,组织发动楼宇物业人员为单位清查提供引导和帮助。
区城市管理局:负责和协调环境卫生管理、城乡市容管理的经普有关事项;支持各级经普机构通过户外广告、显示屏、横幅、张贴宣传标语等多种形式做好经济普查的宣传动员工作。
区交通运输局:负责提供铁路运输、道路运输、水上运输、航空运输、装卸搬运和仓储业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名录资料;提供取得客运、货运资质许可的各类车辆、船舶(含挂靠运输企业的出租车、货运车辆和无挂靠的个体运输车船)及相关人员信息;提供驾驶培训学校名录资料;提供有港口经营许可证的个体户名录;协助开展相关单位名录的比对、查找与核实;配合所在地区的普查机构做好港口等相关区域内单位的清查、普查登记及普查宣传工作。
区水利局:负责提供本系统掌握的各类企事业单位及水利设施等名录资料;协助开展相关单位名录的比对、查找、核实和普查登记工作;负责和协调水利管理业的经普有关事项。
区农业农村局:负责提供本部门所掌握的全部农业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的名录资料;对家庭农场、农机合作社等农业法人单位进行清查;负责和协调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的经普有关事项;组织各地农业单位配合开展普查相关工作。
区商务局:负责提供本系统掌握的商贸流通市场主体及从事融资租赁、拍卖、典当、会议展览、服务外包、商业保理、技术贸易和文化贸易、电子商务等活动的单位名录资料;协助开展相关单位名录的比对、查找、核实和普查登记工作;负责和协调商贸及相关企业、租赁及商务服务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商业综合体、大市场、电商平台、港澳台及外资企业方面的经普有关事项。
区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提供各类A级景区、旅行社等单位名录基础资料、导游登记行政记录,并协调提供民宿、农家乐等乡村旅游经营户信息;提供游览景区管理、广播、电视、影视节目制作、广播电视集成播控、录音制作、文化艺术业、娱乐业等单位和场馆设施名录;负责和协调旅游饭店、民宿服务、露营地服务、旅行社及相关服务方面的经普有关事项;组织各地文化广电和旅游单位配合开展普查相关工作。
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提供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的名录资料;协助开展相关单位名录的比对、查找与核实;参与监督、检查、指导卫生机构普查登记工作,协调医疗机构内部各类市场主体的清查和登记工作;协调医疗机构内部各类单位的清查和登记工作;负责和协调卫生行业的经普有关事项。
区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负责提供所监管区属国有企业名录资料;提供国资监管系统企业的年报财务数据;督促所监管区属国有企业履行普查义务,如实填报普查报表;协助开展国资监管系统企业普查工作。
区行政审批局:提供对进入区政务服务平台的行政审批及其他政务服务事项的相关名录资料。
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供公共资源交易的相关名录资料,协助开展相关单位名录的比对、查找与核实工作。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供全区各类市场主体行政登记和年报资料;提供食品、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单位名录,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名录等基础资料;提供知识产权服务业单位名录和项目申报行政记录;协助开展相关单位名录的比对、查找与核实工作,参与清查结果的审核认定工作。
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负责和协调地方金融监管方面的经普有关事项;提供全区从事证券、期货、保险业的法人单位(含视同法人)、分支机构、营业部和服务部、小额贷款、互联网金融平台、地方交易场所、小额贷款公司、融资再担保行业等单位名录基础资料。
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提供事务管理与后勤保障服务的单位名录基础资料以及相关人员、资产等数据;配合经普机构做好所属(或管理)房产租赁企业(单位)、个体经营户的经普工作;配合经普机构利用机关办公楼公共空间和电梯显示屏进行经普宣传。
区供销总社:提供全区供销系统单位名录等基础资料,协助开展供销系统单位普查工作。
区区域社会治理现代化指挥中心:提供区政务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各类单位名录、政府投入信息化项目等相关数据;协调促进智慧城市建设、数据资源跨行业跨部门互联互通方面的事项。
区融媒体中心:协助开展经普公益宣传,对普查工作进展情况及重要会议、重大活动等进行宣传报道。
海门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提供本部门所掌握的全部单位名录(含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土地管理业)等基础资料,协助开展相关单位名录的比对、查找与核实;负责提供国家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天地图”和相关技术服务;负责区基础地理信息数据与上级经济普查领导小组下发的有关数据的衔接;会同区经普办做好普查区电子地图试点、培训、打印、绘制等工作;组织测绘部门向同级普查机构提供相关资料,配合普查区电子地图绘制等工作。
海门生态环境局:负责提供本部门所掌握的全部单位名录等基础资料,特别是全国污染源普查中所掌握的单位情况;协助开展相关单位名录的比对、查找与核实。
海门区税务局:提供全区纳税单位(正常户、非正常户)和涉税个体工商户单位名录及纳税情况资料;提供全区税务师事务所名录等基础资料;提供分行业的税收综合资料;向经普机构提供个体经营户的分行业税率和纳税额,协助开展单位清查工作并对个体经营户的数据质量进行审核;协助开展相关单位名录的比对、查找与核实工作,参与清查结果的审核认定工作;组织协调各地税务部门配合做好普查相关工作。
中国人民银行海门支行:负责组织实施货币金融服务和其他金融业普查工作;负责提供人民银行海门支行、“政府融资平台”单位名录,以及在银监局领取《金融许可证》的全部存款类和非存款类金融机构法人单位及其产业活动单位的单位名录;协助开展单位清查;组织实施由人民银行海门支行审批设立的金融业法人及其产业活动单位的普查工作;提供本行业分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的普查基础数据及相关业务量和价值量基础数据;提供互联网等新金融活动的普查基础数据;负责本行业普查工作,在普查数据报送上级机构同时抄报各地经普办。
南通海关驻海门办事处:负责组织开展普查工作中的进口货物使用去向调查任务,在普查数据报送上级机构同时抄报区经普办;提供进出口企业单位名录基础资料以及进出口额等相关资料;提供代理报关单位名录等基础资料;提供关税、代征增值税等相关数据。
区烟草专卖局:提供所属烟草批发、零售网点的单位名录、销售情况等基础资料。
国家统计局海门调查队:按照国家普查方案的统一部署,协同普查各项组织实施工作。
海门邮政管理局:负责提供全部邮政业务(邮政、快递业务机构、集邮市场等)单位名录基础资料;协助开展相关单位名录的比对、核实、认定和普查登记工作;负责和协调邮政业的经普有关事项。
海门人武部:按照《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方案》的要求,负责对本系统向社会提供服务和产品的队列单位、事业单位的经济普查;负责协助各级地方经济普查机构,对军队系统所属从事装备修理的企业和租赁军队房地产的地方企业开展经济普查工作。
武警海门中队:按照《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方案》的要求,负责对本系统(不含边防、消防、警卫部队)对外提供有偿服务的队列单位的经济普查;负责协助地方人民政府经济普查机构,对武警系统的水电指挥部、交通指挥部所属的生产性企业和租赁武警房地产的地方企业的经济普查工作。
海门邮政公司:督促所监管的邮政企业(含邮政储蓄单位)提供经济普查所需要的相关资料和数据;督促所监管的邮政企业(含邮政储蓄单位)参加各级经济普查机构组织的各项调查工作。
海门供电公司、海门电信公司、海门移动公司、海门联通公司、江苏有线海门分公司:提供本系统在海门地区的单位名录等基础资料,配合经普机构组织和指导本部门(行业)的普查工作;利用平台向普查对象推送经普公益宣传信息。
南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海门管理部:负责提供缴纳公积金的各类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名录及相关公积金缴存资料。
二、工作方式
(一)不定期召开领导小组会议,听取工作进展情况汇报,研究决定普查的重大问题。
(二)普查的重大问题由领导小组会议议定,日常工作问题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处理。
(三)领导小组重要文件由领导小组组长或副组长签发,一般性工作文件由区统计局局长兼领导小组执行副组长签发。
(四)普查涉及的有关政策问题需要协调的,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有关部门提出意见后,按程序报批,涉及面较大的问题须报请领导小组讨论批准。
(五)在经济普查准备和登记复查阶段,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应按照分工到各地检查指导工作、解决问题。
解读:海门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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