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区、街道)人民政府(管委会、办事处),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南通市海门区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行动方案》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南通市海门区人民政府
2024年7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南通市海门区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行动方案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发〔2024〕7号)、《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的通知》(苏政发〔2024〕41号)和《市政府关于印发南通市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的通知》(通政发〔2024〕17号),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大规模设备更新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统筹扩大内需和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实施设备更新、回收循环利用、实施标准提升三大行动,有力促进投资,因地制宜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提高经济循环质量和水平。坚持市场为主、政府引导,鼓励先进、淘汰落后,标准引领、有序提升,力争到2027年,工业、建筑、交通、农业、科教、文旅、医疗、能源环境等领域设备投资规模较2023年增长35%左右;重点行业主要用能设备能效基本达到节能水平、先进产能比重大幅提高,资源回收循环利用水平持续提升。
二、实施设备更新行动
(一)推动制造业设备更新与技术改造
1.加快重点行业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聚焦船舶海工、纺织、轻工、机械、建材等重点行业,以节能降碳、超低排放、安全生产、数字化转型、智能化升级为重要方向,全面摸排设备更新和工艺改造需求,分行业确定设备更新重点,统筹有序推进重点领域生产设备、用能设备、发输配电设备等更新和技术改造。严格落实能耗、排放、质量、安全等强制性标准和设备淘汰目录要求,加快淘汰超期服役、落后低效、高能耗高排放和具有安全隐患的设备。每年组织实施设备更新相关的技术改造项目80个以上(其中,开发区30个以上,海门港新区10个以上,其余区、镇不低于5个)。对标国际先进和高技术、高效率、高可靠性要求,推动光伏、集成电路、动力电池、机器人等行业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加大机器人、电力装备、工程机械等高端产品和优势产品供给。(区发改委牵头负责,各区镇参与)
2.加快推动生产性服务业提质发展。聚焦“产业升级、结构优化、质效提升”导向,围绕我区先进制造业发展需求,推动信息技术、研发设计、工业互联、检验检测等生产性服务业重点行业龙头骨干企业通过技术改造进一步提升企业竞争力。加速我区生产性服务业对新科技、新模式的应用更加深入广泛,产业链优化整合和产业流程再造加快推进,服务制造型、技术密集型新兴服务业加速成群,面向制造业的社会化、专业化、综合服务能力大幅提升。(区发改委牵头负责,各区镇参与)
3.推动企业“智改数转网联”。加快推动设备联网和生产环节数字化改造,打造一批智能制造车间、智能制造工厂和“智改数转网联”标杆企业。实施诊改联动、千企提升、标杆培育、网联赋能、生态完善五大工程,实现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诊断评估全覆盖,到2027年推动250家以上企业完成数字化改造任务,培育智能车间(工厂)80家,推进规上企业“上云上平台”80家。加快工业互联网建设和普及应用,落实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贯通计划,完善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整体架构。加快数字基础设施建设,协同推进基础能力提升、5G融合应用,支持数据中心、通信基站等持续提高能效先进设备的应用比例。到2027年,力争建成省跨行业跨领域重点工业互联网平台1家。(区发改委牵头负责)
4.推动企业绿色低碳转型升级。以《重点用能产品设备能效先进水平、节能水平和准入水平(2024年版)》和现行能耗、污染物排放等强制性国家标准为基本依据,应用推广节能、节水、环保等先进技术装备,推动企业开展电机、泵、变压器、锅炉等重点用能设备更新换代,力争达到能效先进水平(能效1级)。2024年底前,完成对全区所有重点用能设备的普查和登记。排出更新计划。到2027年重点行业能源利用效率达到国际先进水平。按规定享受购置节能节水、环境保护等专用设备所得税抵免。对不新增土地、以设备更新为主的技术改造项目,推广承诺备案制,简化前期审批手续。加快构建绿色制造体系,推进“(近)零碳”工厂建设和“(近)零碳”园区的规划,到2027年,力争新建省级以上绿色工厂6家,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1家。(区发改委牵头负责)
5.推动重点行业企业安全更新改造。贯彻落实省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老旧装置更新改造三年行动实施方案,深入摸排、动态调整老旧装置更新改造企业底单,建立老旧装置长效管理机制,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切实淘汰更新一批年限长、风险高、自动化程度低、低端低效的老旧装置,对发现的隐患风险点做到即知即改、应改尽改,全面压降安全风险。推动重点粉尘涉爆企业、铝镁金属粉尘企业2024年底前完成设施设备更新和工艺改造,其余粉尘涉爆企业逐年开展设备更新和工艺改造;钢铁企业炼铁工序和煤气柜操作区操作系统改造更新1家。(区发改委、区应急管理局牵头负责)
(二)加快能源和环保领域设备更新
6.加快能源领域设备更新。巩固煤电机组“三改联动”成果,推动煤电行业淘汰落后产能,2026年底前完成海门鑫源环保热电迁建任务,持续推动燃煤热电机组优化升级,开展低碳节能技术改造和更新替代,降低发电供热煤耗,提升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水平。(区发改委牵头负责)
7.推进生态环境领域设备更新。实施废水、废气、固废等污染物处理设施升级改造,鼓励重点排污单位对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进行更新改造,依法依规推动企业淘汰更新不达标环保治理设施。力争到2027年更新提升7个断面监测水站、2个标准大气监测站点、3个噪声自动监测站仪器设备。(海门生态环境局牵头负责)
(三)推进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领域设备更新
8.加快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深入推进以人为本的新型城镇化,有序落实农业转移人口的市民化待遇,不断扩大城镇居住人口和需求规模,持续释放投资潜力。有序推动城市更新改造,加快补齐公共管理服务短板,加大在教育、医疗、养老、住房等领域的投入,因地制宜优化城市产业生态,进一步促进主城区人口集聚功能提升。力争到2027年全区城镇化率提升3个百分点以上。(区发改委、区住建局、区人社局、区教育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9.推进老旧住宅电梯更新改造。推动使用15年以上老旧住宅电梯安全评估及隐患整治,加快更新不符合标准、运行故障率高、安全隐患突出的住宅电梯,力争到2027年累计更新(含整机和零部件更新)老旧住宅电梯800台。支持按规定使用住房公积金加装电梯和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加装更新电梯。(区住建局、区市监局牵头负责)
10.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加快对使用年限长、能效低、节能潜力大、存在安全隐患的建筑能源设备(包含供暖、通风与空调系统冷热源设备、输配系统、末端空气处理设备等)、外门窗(幕墙)、外墙(屋顶)保温、照明设备等进行更新改造。到2027年力争完成公共机构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面积6万平方米左右。(区住建局、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牵头负责)
11.推进城市生命线更新改造。加快城镇供水厂和居民小区二次供水设施设备更新、污水处理设施设备更新、液化石油气充装站对标更新建设、城市生命线安全工程建设,完善配套物联智能感知设备加装和更新,配套搭建监测物联网,力争到2027年累计完成更新改造投资超1.2亿元。开展燃气管道“带病运行”专项整治,推进2.14公里市政管道、1.2公里庭院管道、229.4公里立管改造,持续滚动摸排燃气管道设施隐患,确保问题隐患动态清零。推进瓶装液化气场站更新建设,对安全条件不达标的场站,坚决予以关停或转为供应站点,对具备改造条件的场站按照相关程序实施提档升级,有条件的可以选址新建合规场站。(区住建局牵头负责)
12.推进环卫设施设备更新。更新改造高耗能、技术落后、故障频繁、存在安全隐患的设备,加快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设备、环卫车辆、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设施设备等更新。力争改造农村7座生活垃圾中转站,更新压缩设备,提高转运能力,减少中转产生的污染。规范运行海门综合垃圾处置中心,力争到2027年完成4座以上中转站改造,更新环卫车辆30辆。(区城管局牵头负责)
(四)推动交通运输设备更新
13.推动运输车辆设备更新。加大公共领域新能源车辆推广应用,支持老旧新能源车辆和动力电池更新换代,支持充电站(桩)更新改造。推动购置新能源城市公交车辆,力争到2027年新能源城市公交车辆占比达到85%。在车辆排放标准认定、营运管理、车辆拆解、注销登记等环节协同发力,采取经济补偿、限制通行和加强监管执法等综合性措施,力争2025年底基本淘汰国Ⅲ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鼓励有条件地区淘汰国Ⅳ排放标准营运类柴油货车。推广安装建筑垃圾运输车辆主动防御系统,引导建筑垃圾运输企业有序推进车辆更新使用新能源车。(区交通局、海门生态环境局、区公安局、区城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4.推动船舶设备更新。严格执行船舶报废和环保标准,依法依规淘汰高耗能、高排放、污染重的老旧船舶,鼓励淘汰船龄达到老旧河船年限的内河航运船舶。推动新能源和LNG等动力船舶应用,配套纯电动内河集装箱船舶充换电设备,畅通新能源船舶检验渠道,做好船舶检验服务。(区交通局牵头负责)
15.推动港口设备更新。鼓励新增、更换和改造应用新能源和清洁能源的港口作业机械、港内车辆、海事巡查等装备。(区交通局、区应急管理局牵头负责)
(五)推动农业农村装备设备更新
16.推动农机设备更新。积极落实国家、省级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政策,推进耗能高、污染重、作业损失大、安全性能低的老旧农业机械报废淘汰,加快淘汰老旧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插秧机、植保机等农机具,加大耕、种、管、收、烘各环节农机装备更新力度,加快高效低耗智能农机推广应用,争取到2027年报废更新农机600台(套)。(区农业农村局牵头负责)
17.推动农业设施设备更新。支持开展老旧大棚改造升级;实施好国家、省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项目,做到能建尽建、应建尽建。通过项目奖补方式,对畜禽规模养殖场设施设备进行升级改造。到2027年,力争改造提升老旧设施棚室3500亩,实施6个规模养殖场设施设备提档升级,全区所有大中型渔船完成北斗终端安装(更新),完成省定池塘标准化、智能绿色产地烘干中心改造任务。(区农业农村局牵头负责)
(六)推动教育文旅医疗设备更新
18.推动教育领域设备更新。严格落实学科教学装备配置标准,推动符合条件的高校、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保质保量配置并及时更新教育教学与实习实训设备、科研仪器设备,添置更新一批中小学理科实验室仪器设备、信息化教学设备等,提高设备数字化、智能化水平,力争到2027年更新1000台(套)以上。(区教体局、区人社局牵头负责)
19.推动文旅设施设备更新。严格执行产品质量标准和特种设备检测标准,推进等级旅游景区、度假区、星级宾馆、文化场馆、旅游演艺场所、博物馆、重点游乐园(场)等文化旅游场所运营设备更新。对接近使用年限、达到强制报废年限或安全性能下降的观景、住宿、游乐、演艺、智能及其他类文旅设备进行更新或技术改造。推动游乐设备、演艺设备、景区智能设备等更新提升,推广人工智能、虚拟现实、智能穿戴等技术的应用。(区文广旅局牵头负责)
20.推动卫生健康领域设备更新。推动医疗卫生机构根据功能定位、技术水平、学科发展和群众健康需求,淘汰更新已达使用年限、功能不全、性能落后、影响安全的医疗装备和信息化设施。鼓励具备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加快医学影像、放射治疗、远程诊疗、手术机器人等医疗装备更新改造。力争到2027年更新医疗设备226台(套)。聚焦病房环境与设施条件,统筹推进空间改善、厕所革命和安全保障等方面改造提升。提高医院病房配置标准,推动医疗机构病房改造提升,适当保留一定比例单人间,提高两人间、三人间比例。鼓励医疗机构针对不同病种升级病房设施设备,加强病房适老化、便利化改造,推进病房标准化、智能化,补齐病房环境与设施短板。改善医院现有供电、消防等安全保障措施,提升污水、污物处理能力,做好医疗废物处置。(区卫健委牵头负责)
三、回收循环利用
21.有序推进装备再制造和梯次利用。提升汽车零部件、工程机械、机床、办公信息设备产品等再制造水平,推动发动机、工业机器人等新兴领域再制造产业发展,积极引进培育再制造领军企业。推动风电、光伏等关键零部件设备再制造,推动废旧动力电池安全梯次利用。(区发改委、区科技局、区投资服务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
22.推动资源高水平再生利用。促进资源循环再生利用产业集聚化、规模化发展,加大资源循环利用产业基地和骨干企业培育力度,再生材料在资源供给中占比显著提升。提升废弃电子电器产品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水平,支持退役风电、光伏设备循环利用项目建设。加大用地要素保障,优化环评、能评审批程序。落实相关税收政策及国家关于资源回收企业向自然人报废产品出售者“反向开票”等措施。(区发改委、海门资规局、海门生态环境局、区商务局、区数据局、区税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实施标准升级行动
23.推广能耗、排放、安全标准应用。严格执行能耗、能效、排放、安全等强制性标准,配合开展重要国家标准宣贯解读。鼓励企事业单位积极参与能耗、排放、安全等国家和省地方标准制定修订工作。利用节能宣传周、世界标准日等活动,强化重要国家标准解读宣贯。鼓励和引导各类组织加强能耗能效、低碳技术等标准攻关,积极参与制定高于推荐性标准的团体标准和企业标准。(区市监局牵头,区发改委、区生态环境局、区应急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4.强化产品技术标准引领。积极争取参与制定修订风电、光伏、氢能、储能等领域国家和省地方标准。依据南通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目录和市、区级监督抽查目录,严格落实汽车、电动自行车、家电、家装等消费品在安全、健康、性能、环保、检测等方面的标准,依法查处生产、销售不符合强制性标准产品的违法行为。在家纺等领域积极培育企业标准“领跑者”。力争到2027年,推动新制定实施3项产品技术领域的团体标准和企业标准。(区市监局牵头,区发改委、区公安局、区商务局、海门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5.完善资源循环利用标准。鼓励和引导有条件的组织参与制修订大宗固废回收利用、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等领域国家标准和省地方标准。支持相关企业和社会团体制定和实施资源循环利用企业标准和团体标准。(区市监局牵头,区发改委、海门生态环境局、区商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保障措施
26.加强组织领导。区政府成立以分管领导为组长的大规模设备更新领导工作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发改委。区发改委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工作协调推进机制,负责分析研判,调度情况,协调解决工作中的具体问题。有关部门强化协同配合,分行业、分领域制定工作方案、设备更新项目库和每年度任务清单,推动各项任务落细落实。(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7.加大财政政策支持力度。支持我区符合条件的设备更新、以旧换新、循环利用和标准提升等项目积极申报中央预算内投资、超长期国债等国家资金,积极争取更多省、市级资金对我区制造业企业、城市更新和建筑市政、交通等领域设备更新贷款给予财政贴息支持。统筹市级及以上相关专项资金,更好发挥财政资金牵引和撬动作用,综合运用财政奖补、财政贴息、财政担保、政府采购等多种工具,加大对设备更新支持力度,对获得中央、省财政贴息不足2个百分点的,配套市级财政按照市区各50%予以补足。用好用足市《支持制造业倍增和服务业繁荣的若干政策意见》和区相关政策,统筹用好市、区级产业转型升级、卫生健康、生态文明建设、乡村振兴等专项资金,对工业、医疗卫生、农业等领域的设备更新给予支持。(区财政局、区税务局牵头负责)
28.优化金融支持。积极争取国家科技创新和技术改造再贷款资金支持,鼓励金融机构在再贷款政策支持下适度降低贷款利率,提升市场主体设备更新、以旧换新积极性。鼓励银行机构创新特色贷款产品,采取“银行+担保”“银行+保险”等方式,综合运用融资担保、贴息、风险补偿等金融工具和政策措施满足不同行业金融需求。通过精简业务流程、开通绿色通道、提高设备抵押率等方式,优化设备更新和以旧换新金融服务。(国金局海门支局、区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9.加强要素保障和创新支撑。聚焦“两重”和“两新”等领域,持续支持符合条件的项目积极申报超长期特别国债等国家资金。加大用地、用能、环境容量等要素保障力度。强化创新支撑,聚焦高效节能产品设备生产制造、资源循环利用、高端装备再制造等,开展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和成果转化,积极培育高端装备制造、智能家居、健康家居、新能源汽车、再生资源精深加工等龙头企业和专精特新企业。(区发改委、海门资规局、区科技局、海门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0.加大宣传引导。持续完善《海门区重点惠企政策汇编》,企业扫码即可查找相关政策内容,帮助企业了解掌握政策、用好用足政策、充分享受政策红利。组建服务企业“政策宣讲团”,深入重点板块、企业开展惠企政策宣讲、产业链工作会议、双驻点双挂钩双推进大走访等,确保企业全面了解政策,精准掌握政策,及时享受政策。依托多媒体、微信公众号等渠道搭建线上政策展示平台,及时公开、宣传设备更新政策,构建多角度宣传格局。(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1.优化组织申报。对国家级、省级智能制造优秀场景省三星级、四星级、五星级上云企业、国家级、省级绿色工厂等省级以上荣誉推行奖补资金“免申即享”;充分发挥“万事好通·惠企通”企业综合服务平台的功能,利用好政策直达、诉求直报、政企直通三个板块,企业可登录平台精准匹配相关市级以上政策、在线快速进行申报;区职能部门与各区镇同向发力,及时向企业传达区级奖补资金申报文件及相关要求,做到应报尽报;国金局海门支局要积极与成员单位进行联动,储备一批满足科技创新和技术改造再贷款政策的企业名单,支持更多满足科技创新、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领域企业的融资需求。(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2.做好供需对接。抢抓设备更新换代需求升级机遇,充分发挥我区制造业优势,推动我区更多先进设备、优质产品、创新技术服务全国大市场。形成优势产业、产品清单,做好宣传推介,以设备更新实现产业焕新。大力激发设备更新需求,推动优势产业链提升、市场精准对接、产贸深度融合,积极引导使用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产品设备,进一步激发设备更新市场潜力。持续组织开展老旧设备更新、废旧设备回收、先进设备生产三方企业供需对接活动,发挥行业商会、协会作用,运用好新媒体、电商平台等渠道,拓展对接合作平台。(区发改委、区商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附件:1.海门区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领导工作小组名单
2.2024年海门区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任务清单
附件1:
海门区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领导工作小组名单
组长:宋 涯 区委常委、区政府副区长
成员:郁 逵 区发改委主任
朱建军 区教育体育局局长
黄 玮 区科技局局长
陆凯华 区公安局副局长
陈咏梅 区财政局局长
冯 新 区人社局局长
袁佩新 区住建局局长、区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建设中心主任
张 磊 区城管局局长
黄 辉 区交通运输局局长
倪卫彬 区农业农村局局长
秦风雷 区商务局局长
姚继伟 区文广旅局局长
徐 赟 区卫健委主任
葛小军 区应急管理局局长
潘卫星 区数据局局长
俞春华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黄 健 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主任、区接待办主任
黄健辉 区投资服务中心主任
俞 华 海门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
刘华军 海门生态环境局局长
陆 琰 海门税务局局长
陈冯军 国金局海门支局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协调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发改委,郁逵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成员如有变动,成员单位自行调整,不再另行发文。领导小组建立联络员制度,联络员由所在部门、单位有关科室负责同志担任,同时作为协调办公室成员参与具体工作。
附件2:
2024年海门区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任务清单
序号 |
领域 |
2024年推进任务 |
牵头部门 |
一 |
实施设备更新行动 |
||
1 |
各牵头部门开展全面摸排于7月31日前建立设备更新项目库。 |
各部门 |
|
2 |
制造业(生产性服务业) |
完成制造业(生产性服务业)领域设备更新相关的技术改造项目80项。(其中,开发区30个以上,海门港新区10个以上,其它区、镇不低于5个) |
发改委 |
3 |
完成数字化改造项目60个。 |
||
4 |
培育智能车间(工厂)20家。 |
||
5 |
推进规上企业“上云上平台”80家。 |
||
6 |
1家铝加工(深井铸造)企业完成铸造车间厂房顶部采用便于泄爆的轻质屋顶,铸造区域独立设置或采取可靠的硬隔离措施(砌设防爆墙),铸造区域监控视频必须实现可回放、可追溯。 |
发改委 应急管理局 |
|
7 |
能源和环保 |
力争完成鑫源热电迁建前期手续(发改委条线) |
发改委 |
8 |
推进建设3个噪声自动监测站设备。 |
生态环境局 |
|
9 |
建筑和市政 基础设施 |
完成200台老旧住宅电梯安全评估,根据评估意见推进电梯更新(含整机和零部件更新)。 |
市场监督管理局 住建局 |
10 |
完成公共建筑节能改造面积5000平方米。 |
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住建局 |
|
11 |
改造三星垃圾中转站,更新环卫车辆10辆。 |
城管局 |
|
12 |
交通运输 |
淘汰国Ш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类柴油货车72辆。 |
交通运输局 生态环境局 区公安局 |
13 |
农业农村 |
更新老旧农机150台(套)。 |
农业农村局 |
14 |
教育 |
更新中小学理科实验室仪器设备、信息化教学设备、教室基础设备300台(套)。 |
教体局 人社局 区卫健委 |
15 |
文旅 |
更新观光、游乐、演艺、智能等设施设备1-2台(套) |
文广旅局 |
16 |
医疗卫生 |
更新医疗相关设备62台(套)左右。 |
卫健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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