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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度经营主体开始年报申报
6月30日截止
来源:海门日报 发布时间:2026-04-28 字体:[ ]

年报是经营主体的“信用年检”,直接影响其未来发展空间。为规范诚信经营,区市监局将传统方式与创新举措相结合,推出多项服务措施,帮助辖区经营主体完成2025年度年报申报。

工作在前,服务先行。区市监局将年报工作与日常监管深度融合,做到检查一家、指导一家。同时强化宣传引导,依托社区活动设立咨询台、发放填报指南,在农贸市场悬挂横幅、利用LED屏滚动宣传,组织工作人员入户实地指导、提供纸质帮办服务,全方位覆盖各类经营主体。此外还专门培训社区网格员掌握手机端年报操作流程,进一步增强年报公示的社会知晓度和群众参与度。

据悉,凡于2025年12月31日(含)前登记注册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均需依法履行年报义务,年报申报截止日期为6月30日。年报报送方式有三种:一是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江苏)”网站,点击“企业信息填报”逐项填报并公示;二是关注“江苏市场监管”微信公众号,进入“微服务”中的“我要年报”进行填报;三是不具备网上填报条件的个体工商户,可持营业执照到所在地市场监管局领取《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表》,逐项如实填写后提交至所在地市场监管局。

区市监局提醒,市场主体未按规定期限报送年度报告的,将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向社会公示;个体工商户列异满两年未移出的实施另册管理,企业连续两年未年报可能会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同时可处1万元以下罚款。此外,经营主体的上述失信行为,还将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银行贷款、网店经营等方面受到限制或禁入,对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